应用伦理学与道德哲学的异同_伦理学论文

应用伦理学与道德哲学的异同_伦理学论文

应用伦理学与道德哲学之异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伦理学论文,异同论文,道德论文,哲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应用伦理学不是对伦理学原理或原则的简单应用

应用伦理学的研究离不开伦理学基本理论的指导,但它不是对伦理学基本理论及其基本原则的“直接而简单”的应用,尤其不能把应用伦理学的“应用”理解为“工程模式”或“司法模式”意义上的应用。

很显然,应用伦理学对伦理学基本理论及其基本原则的应用不是工程模式或司法模式意义上的应用。因为,应用伦理学之所以出现,就是由于在道德生活日益复杂化、民主化、多元化和全球化的时代,传统伦理学的基本理论已无法解释现实的某些道德问题,传统伦理学的基本原则也无力给现实的许多道德抉择提供明确的指示;有时,同一个伦理原则甚至会给处于道德困境的人们发出相互矛盾的指令,使人无所适从。应用伦理学的出现,正是为了弥补传统的伦理学理论的不足,给人们的道德抉择提供具体而有效的指导。事实上,应用伦理学不只是应用现有的伦理学理论和伦理原则,它还参与这些理论和原则的创造。

正因为应用伦理学不是对伦理学原理或原则的简单应用,许多学者和机构仍把人们所说的“应用伦理学”(applied ethics)称为“实践伦理学”(practical ethics)。例如,应用伦理学的开创者之一彼得·辛格把自己的第一部应用伦理学著作称作“实践伦理学”。廖申白曾把应用伦理学区分为“理论应用模式”与“原则应用模式”。他认为,与理论应用模式相比,原则应用模式具有两个明显的优点。其一,原则模式的应用伦理学可以从一个或一组相关伦理学原则的角度,会通不同伦理学体系的不同理由,并且得到这些理由的共同的支持,容易形成某种“重叠共识”;其二,原则模式的应用伦理学是从不同伦理学体系的那些重要的实践性的共同点出发的,因而更适合于伦理学的合理多元主义的对话背景。但是,我们也应注意,对伦理原则的应用不是一个自上而下地从普遍原则推导出具体规范的过程。自上而下的应用模式所遇到的一个首要麻烦是证明的无穷后退,因为下一个层次的原则的合理性是由上一个层次的原则的合理性来证明的;而上一个层次原则的合理性又要由更上一个层次的原则的合理性来证明。伦理学能否提供一个阿基米德点式的终极性的伦理原则,这是一个充满争议的课题。

二、应用伦理学不是道德哲学

应用伦理学是某种介于道德哲学和职业道德之间的东西。应用伦理学与职业道德或职业伦理学之间的区别是非常明显的。首先,应用伦理学关注的问题以及思考这些问题的视野都超出了职业道德的范围。例如,像堕胎、安乐死、克隆人、死刑与惩罚的合法性及其限度,言论自由与对情色作品的适当管理,同性恋、企业的伦理责任,动物的道德地位,环境污染与生态失衡,等等,都不只是某个特殊的职业所面对的问题,也不是任何一种职业伦理学能够单独解决的。其次,职业伦理学的使命是如何把人们已经达成共识的道德观念付诸实践,应用伦理学的使命则是帮助人们就重大而充满争议的道德问题达成共识。最后,应用伦理学还要帮助人们反思并评估那些历史悠久的职业伦理传统的合理性,帮助人们克服并抛弃那些过时的、过于僵化的职业伦理传统(如某些“潜规则”)。

应用伦理学与道德哲学的关系虽然较为复杂,但它们二者思考问题的角度以及所关注的问题的性质还是有区别的。沃尔泽研究正义战争的方法或许值得应用伦理学借鉴:“我将不从基础开始探讨道德。如果我从基础开始,那么我可能永远也不能完成对基础的研究;无论如何,我都无法知道这些基础究竟是什么。伦理世界的底层结构(substructure)是一个深刻、且明显地充满无穷争论的问题。然而,我们都生活在伦理世界的上层结构(superstructure)中。伦理世界的建筑是宏大的,它的结构是复杂而又迷惑人的。但是,我在此只能提供某些指导。

道德哲学研究的都是一些基础性的、宏观的、形而上的问题;它试图给人们提供某种完备的学说,某种完美的生活理想;它参与人们的世界观和道德理想的建构,参与那些持久影响着人类心灵的伦理学传统的创造和完善。因此,道德哲学是一项充满抱负(ambitious)的学术事业。与道德哲学相比,应用伦理学更关注现实生活中具体的道德问题,它并不试图对人们的道德生活提供某种宏观性的总体把握。它倾向于给复杂的现实问题提供“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渐进的解决方案。像实用主义者那样,它注重特定抉择的可行性与有效性(实用主义的故乡——美国——同时也是应用伦理学的故乡,这是不难理解的)。

道德哲学关注的问题(如人性是善的还是恶的,正义的基础是什么)大都不会引起普通公众的兴趣和注意,它们只是少数哲学家或对哲学感兴趣的人关注和讨论的话题。与道德哲学问题相比,应用伦理学问题具有这样一些特点:充满争议、带有强烈的规范色彩、与道德实践紧密相关、与制度安排和法律建构密不可分。应用伦理学首先要做的,就是要创造一个公共空间,使利益相关的各方就这些充满争议的问题表达自己的观点。应用伦理学还是要提供一个对话的平台,使各种观点能够透过公共理性的运用,实现有效的交流和沟通,使那些不合理的诉求被公共理性过滤掉。

应用伦理学的研究离不开具体的案例,离不开对特定情境中的道德冲突与道德悖论的分析。应用伦理学要揭示、并使人们充分认识到特定抉择所包含的伦理和价值成分,同时也要使人们充分意识到作为特定伦理抉择背景的科学数据和客观实事。

罗尔斯的《正义论》被视为复兴当代规范伦理学的扛鼎之作,但在彼得·辛格看来,《正义论》研究正义的方法并不是应用伦理学的方法,而是道德哲学的方法。因为,《正义论》探究的是正义的一般原则及其证明方式,而非特定境遇中的正义问题;所谓“原初位置”、“无知之幕”等概念仍是思想“实验”的产物,而不是对现实的道德生活的概括。与《正义论》相比,沃尔泽的《正义诸领域》、特别是《正义的与非正义的战争》则是使用应用伦理学的方法研究正义问题的典范,因为沃尔泽是从现实生活中关于正义的制度安排和法律法规的决策争论中引出关于特定情境中的正义问题的探讨的。

总之,“应用伦理学的任务从根本上说并不在于寻求某种作为绝对知识的、可以解释一切的终极的道德真理体系,而在于对现存的不同立场进行调节从而达成共识”。与道德哲学相比,它是一项谦卑的(humble)的学术事业。应用伦理学的研究当然要借助道德哲学(包括元伦理学和规范伦理学)和描述伦理学的相关成果和研究方法,但应用伦理学只是伦理学的一个新兴领域,它不能代替道德哲学和职业伦理学,也不可能“包打伦理学的天下”。那种认为应用伦理学就是道德哲学或伦理学的当代形态的观点,无疑是夸大了应用伦理学的功能和研究范围。

标签:;  

应用伦理学与道德哲学的异同_伦理学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