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击诈骗”工作中党建工作的几点思考_打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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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打假”工作始于1987年,至今已经走过了十个年头。十年来,市场经济在法制建设方面不断地完善与加强,全国人大相继出台的“六法二条例”为监督管理大市场的工商行政、技术监督等部门打击制售伪劣假冒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专项管理工作,无疑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几年来的“打假”工作,并非尽如人意。时下,假冒伪劣泛滥,坑蒙拐骗迭出。有人曾做过统计:“我国目前已查处假冒伪劣商品已达50多个大类,近400个品种,从生产资料到生活用品,从国内销售到外贸出口,从日常生活用品到高档耐用消费品,从一般商品到高档科技产品,几乎无处不有。”仅就假药而言,全国究竟有多少?据卫生部药政局的有关人士说:“无法统计,只能用天文数字代替”。难怪老百姓这样说:“假货遍地跑,打也打不了,打一打总比不打好。”

不难看出:星罗棋布的伪劣假冒商品泛滥之广,危害之深是历史上少有的,而我们党能否有效地遏制住假冒伪劣商品泛滥的势头,已经成为社会“热点”和群众关注的问题;同时也不难看出:我国目前的“打假”工作还有相当大的难度。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其一是转型时期,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尚未形成。我国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在多元化、无规则的利益驱动下,市场秩序的无序是不可避免的。期间,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三资企业都以利润最大化和个人收入最大化为目标发展、扩大再生产;一些受发财欲望驱使、唯利是图的商业经营者更是不择手段的“逐利弃义”;在市场经济规律发挥作用的条件下,各部门、各地方党、政、军、民各路人马也纷纷走向商界,一部分人利用手中的特殊权力或优势,从事各类经济活动。市场如同打开的“闸门”,低水平的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使伪劣假冒商品潮水般地涌向市场。这是规范的市场秩序和有序的调控尚未形成时不可避免的。

其二是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所致。制售假冒伪劣是受到利益驱动,其中多数为了个人赚钱发财,也有的是为了发展地方经济,为了集体致富,因苦于无良策,便采取不正当手段。这一部分人,虽然在数量上少,但因其有组织,并且有一定规模,他们常常带动了一批“个体”制假者,因而影响很大。其中,也不乏地方上的“利税大户”和集体经济的“支柱”。这些厂长或经理,还可能“清正廉洁”,也无“贪污腐败”,有的甚至为发展地方经济勤勤恳恳、辛辛苦苦。正因为这一点,这些制假者,获得了社会的“同情”,得到了地方党政领导的“保护”。这是“打假”工作中,最难以划清的界限,也是最难以打击与惩治的对象。

其三是惩治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软。1987年以来,我国的市场经济在迅猛地发展,而严格的市场管理不仅没有跟上,反而又片面地强调工商管理要“以服务为主”。这就在客观上削弱了市场管理部门对企业和市场监督的职能,制售伪劣假冒商品的不法分子就趁虚而入。由于惩治工作曾一度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有的地方在一年中竞没有查处一起假冒案件。“此时犯错误,彼时才遭殃,这是规律”。时至今日,假货遍地跑,就在情理之中了。

其四是来自党内的说情风。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反映,在“打假”工作中,除了部分执法人员及党员干部因“吃请”给办案带来阻力外,遇到的最棘手问题是来自党内部分领导干部的说情风。办案人员在发现假货后,该罚的罚了,该惩的惩了。可当夜处理完了的案子,第二天就有来自党政领导干部的说情,并美其名曰:“要保护市场经济的发展。”弄得办案人员往往是“板子高高举起,然后又轻轻放下”,或以一句“下不为例”做了结。在监督、奖惩的权力面前,经常是无能为力,只好大案化小,小案化了,而不法分子就更猖狂了。

综上所述,“假”难以根治的原因,归根结底是地方部门的一些同志“很少从政治上观察形势、考虑问题,缺乏应有的政治辩别力和政治敏锐性。”甚至“中央已三令五申,他在那里仍然充耳不闻,我行我素。”

最近,江泽民同志严肃指出:“只有讲政治,才能保证把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和各项政策,把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到经济建设和各项工作中去,防止和排除各种错误思想、错误倾向的干扰,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从现在起到本世纪末,是我国在经济上翻两番实现小康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两个目标的关键时期,我们党如果不把“打假”工作列为经济工作的重点来抓,就势必会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党在群众中的威望带来极大的危害,因此,做为一个拥有5700万党员,拥有12亿人口的执政大党,做好这项工作关键在于抓好我们党的自身建设,而党的建设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加大教育力度。

古人云:“善为国者,必先治其身”。在艰巨而又复杂的“打假”工作中,我们党的各级组织必须加大对党员自身教育的力度。教育党员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应该具有更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修养,不仅要成为有知识、懂业务、胜任本职工作的内行,而且首先要具备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坚定不移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树立共产主义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还要教育他们,廉洁自律,从严执法。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面前,要“敢于碰硬,威武不能屈;坚持原则,人情不能撼;无私奉献,清苦不能移。”使制售伪劣假冒者不敢轻举妄动,使他们看到谁触犯了“六法二条例”,谁就要落得个倾家荡产的下场。

有一位哲人说过:“人不一定能使自己伟大,但一定可以使自己崇高。这种崇高,就是人格的崇高,在你的岗位上,在你平凡生活中,走向力所能及的人格高度,你就是崇高的”。在市场经济初始阶段,党的各级组织要教育党员,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舍利取义”。自省、自警、自励,“堂堂正正地做人”,做一个一生有益于人民的人。什么“酒盅一端,政策放宽,筷子一拿,没啥没啥”,这样的党员没有半点共产党员的气味与党性。

二、加大惩治的力度。

英国著名的思想家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在当前的“打假”工作中,当务之急必须解决的是“事后惩处不力”的问题。因为“六法二条例”虽早已出台,监管范围不可以说不全,权力不可以说不大,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惩治力度不够,权威不足,有权无威。李岚清副总理在全国工商工作会议上说过:“打假没有过,就是要把违法分子弄个倾家荡产。”而事实并非如此,时至今日,很少看到制假者落入法网,倾家荡产的。因此,我们党的各级组织应要求执法部门中的党员严打严管,在法律面前,而对违法者,不论你是党内的还是党外的,也不论你的职位是高还是低,都要按法惩处,杀一儆百;面对违法的党员,党员干部,党的各级组织应自查自究,破除“民不举,官不究”那套清规与戒律,不被动等待司法部门、监察部门来查处,而应主动交出违法的党员,真正做到在党纪、政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三、加大监督的力度。

在“打假”工作中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党内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制约机制,使每一个党员、党员领导干部无论何时何地都能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使党员不敢违纪、也不能违法,从而保证执法党员手中权力的正确行使。

四、加大管理的力度。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加大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加大对市场执法部门的管理迫在眉睫。

当前,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合资企业中的流动党员,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中下海经商的党员越来越多,这部分党员目前“原地党组织管不着,本地又无组织管”,他们急于致富,常年处在无政府状态下。因此,各级党组织应按党章和中组部有关加强流动党员管理的办法,对他们严加管理。在当地建立起党的基层组织,让他们有“家”可归,在党性的原则下,在党组织的约束下,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我们的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血与火的洗礼中,建立了我们自己的政权;在社会主义革命的艰苦奋斗中,在社会主义建设创业的斗争中,发展了我们的事业,巩固了自己的政权;在改革开放、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顽强的拼搏中,使我们的国家真正地走向了繁荣与富强。在中国革命的整个历程中,我们党没有辜负历史赋予的伟大使命。面对当前为建立起一个规范的现代化市场经济新秩序、保护好消费者权益的新任务,同样能够不辱历史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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