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标准与道德建设_社会主义道德论文

实践标准与道德建设_社会主义道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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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5月, 邓小平领导和支持的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是一次关系到党和国家命运前途的思想解放运动。由于这是一场从哲学世界观和思想路线的高度解决问题的大讨论,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社会生活领域都引起了强烈而巨大的反响。从伦理道德领域看,这场讨论为拨乱反正、正本清源和开创马克思主义道德科学研究及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新局面提供了理论指导和思想原则。

一、实践标准是纠正伦理道德领域“左”的思想影响的锐利武器

20年前,我国道德生活领域中“左”的思想影响严重存在,从认识论上看,就是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不符合,所得出的认识经受不住实践的检验。比如:只讲道德的先进性,不讲道德的广泛性,不分对象、不分场合、千篇一律地高标准要求;将个人利益同社会、集体利益对立起来,只讲集体利益,忽视个人利益,甚至将个人利益当作个人主义来批判;视平均主义、“大锅饭”为社会主义道德、共产主义风格,个人劳动致富是搞资本主义;脱离生产力发展谈伦理道德,搞所谓“穷光荣”、“越穷越革命”、“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以阶级斗争为纲,政治取代一切,在思想道德领域动辄搞所谓“大批判开路”、“狠斗私字一闪念”、“灵魂深处爆发革命”;过分地批判甚至否定民族传统道德,在阶级性与继承性之间划下不可逾越的鸿沟;过分地批判外来的伦理道德思想,只讲批判,不讲借鉴,等等。这些观点的存在,是同林彪、“四人帮”的破坏干扰分不开的,在一个时期里所产生的恶劣影响是严重而普遍的。这些观点不考虑人们实际的道德觉悟水准和社会两个文明发展的程度,要求人们的所思所想、一言一行都要以“左”的词句或口号作为判断是非、荣辱的标准,而根本不考虑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是否有利,是否为广大群众所认可。实践证明,这种脱离实际的道德论严重损害了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阻碍了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进步,理所当然地要受到批判和否弃。正是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思想原则的指引下,我们冲破了“左”的条条框框,在伦理道德领域乃至整个社会生活中批判和摒弃了这些错误有害的思想观念,恢复了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的正确指导和正确认识,并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提出的重大道德理论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探讨,从而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精神动力和道德思想支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思想原则的重新确立,预示着我国道德建设和道德理论研究的春天的到来。

二、实践标准的提出促进了道德理论研究和道德建设的深入发展

实践的需要产生并最终检验道德和道德建设理论。20年来,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研究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发展,充分说明了这个问题。我国实行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后,经济、政治、文化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一变化不能不反映到人们的道德精神生活中来。毫无疑问,理论工作者要探讨社会道德精神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概括总结新经验。伦理学工作者和理论工作者,正是在“实践标准”思想原则的指引下,对于诸如共产主义道德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社会主义道德科学概念提出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改革开放与道德建设,道德建设与“三个面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建设,初级阶段的道德建设,传统道德文化和外来道德文化与道德建设,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道德建设,生态环境伦理和各种应用伦理以及人道主义、功利伦理、公正伦理、奉献伦理,等等,进行了反复深入的探讨。在这些探讨中,充分肯定了新时期人们在道德精神面貌上发生的深刻变化,这主要是主体意识、竞争意识、效益意识、公正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开拓创新意识等的树立和强化。这些成果为马克思主义道德科学研究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发展,提供了富有生命力的新鲜内容。同时,对于民族传统道德文化和外来道德文化的重新估价和容纳(就其合理的有价值的部分而言),丰富了道德和道德建设理论的思想资源。但也毋庸讳言,在探讨中,人们曾提出了不尽相同甚至截然相反的看法,可谓探讨气氛之活跃与思想认识之混乱并存。应该说这也是很自然的事情。然而理论上的是非是需要弄清的,而理论是非的评判最终要靠实践的检验。正因为这样,我们认为那种否认与贬低为人民服务和集体主义,推崇与宣扬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的论点;那种只讲道德价值观多元存在不讲道德价值观一元导向的论点;那种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建设只能以市场经济为尺度的论点,都是错误的,都不符合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客观需要,经不住实践的检验。因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重要内容之一,而不是全部内容。况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仅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相结合,而且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相结合。这就是说,我们在考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建设问题时,不仅要考虑到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而且要考虑到巩固与发展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需要。不仅要以市场经济为尺度,而且要以整个社会发展为尺度。对于市场经济而言,道德建设的任务,也不只是要适应它,而且要规范它。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五爱”为基本要求的社会主义道德,恰恰是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相配套的、密不可分的。这些原则和规范不仅对人们的经济行为起规范导向作用,而且对人们的各种社会行为起规范导向作用。也就是说它们能适应和满足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的整体需要。实践证明,只有建设以“一个核心”、“一个原则”和“五个基本要求”为基本框架结构的社会主义道德,才能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抵制和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以及各种消极不健康道德现象的滋生蔓延,从而不仅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且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进步。当然,过去在贯彻社会主义集体主义道德原则时出现的一些偏向和在理论认识上产生的一些误解,也应该在“实践标准”思想原则的指引下加以克服和纠正,并需站在时代发展的高度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使社会主义集体主义道德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

三、实践标准的提出有利于在伦理道德领域贯彻“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

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需要借鉴、吸取发达国家的经验。但究竟借鉴、吸取什么,则必须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出发,坚持“实践标准”。西方近现代的一些伦理道德思想,如人道主义、契约论、功利论、正义论、需要层次论等等,是西方资本主义发展的产物。它们的立论基础虽是抽象人性论和个人主义、个人本位价值观,但也包含着尊重个性、尊重个人利益和个人进取、个人完善的思想因素,这有利于调动个体的积极性,对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借鉴、吸取这些思想学说中合理的有价值的东西为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和道德建设服务是完全必要的。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不要忽视的问题的另一个方面是,这些思想学说的局限性特别是它们所宣扬的个人主义、个人本位价值观,在现代社会生活中造成的偏失已越来越为实践所证明。有人曾设想用它们取代社会主义集体主义道德,作为新时期社会道德评价的准则,这显然是一种认识上的时代错位。如果说在我国近代史上任何试图搬用西方资本主义道德思想学说来解决中国的社会道德问题的尝试,到头来都不过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那么,在今天就更是如此。今天我们已经拥有了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而邓小平的道德理论是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重大发展,是当代的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对于西方国家任何进步的、有价值的伦理道德思想,都必须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吸取和借鉴其积极有益的东西,消除其消极有害的影响,才能使之为丰富马克思主义道德科学和建设社会主义道德文明服务。

同样地,作为民族传统文化核心内容的民族传统道德,既是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道德科学的思想资源,又是建设社会主义道德文明的根基。但是传统道德遗产中也有陈腐落后的东西,究竟继承什么,摒弃什么,也必须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出发,坚持“实践标准”。改革开放以来,人们正是在“实践标准”思想原则的指引下,对传统道德文化中不适应新时期道德建设要求的诸如宗法等级观念、特权思想、因循守旧思想以及轻视利益、不讲竞争等进行了反复深入的批判。同时也提出要重视批判继承传统道德文化中特别是儒家道德文化中的积极合理因素。这是因为,改革开放以来,西方资产阶级以个人主义为核心的腐朽道德思想乘机渗入我国,毒害我们的社会风气,腐蚀着我国人民的灵魂,民族的优秀道德传统和革命道德传统受到严重的冲击。而现代社会由于重物质生活轻精神生活、重工具理性轻道德理性所造成的“物质富裕、精神空虚”的“社会病”,不仅在西方发达国家广为流行,而且在发展中国家亦见端倪。在这样的情况下,重人文道德精神的传统道德文化特别是儒家道德文化受到人们的重视决不是偶然的。实践证明,儒家的重理想、道德和精神生活,儒家关于仁、义、礼、智、信、孝、悌、忠、恕、勇等的道德训示,儒家关于“富而后教”、“富而好礼”的教化思想等等,对于矫正现代社会生活中的诸种偏失,确能发挥某种积极有益的作用。

值得提出的是,在对待民族传统道德文化的问题上,尤其需要坚持“实践标准”。这是因为,我们一些人有空谈学理的习气,在谈论传统时表现得更为突出。如认定儒家伦理只能为封建宗法等级制度服务,不能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服务;儒家伦理是农业文明的产物不适用于工业文明;以及谈起儒家的“孝”就认为它是“愚孝”,决不能提倡,甚至连“孝”字也不准用,如此等等。然而,当一些人坐在书斋里谈论诸如能否提倡“孝”之类的问题时,生活实践已作出了警人的超越,如一些地区在精神文明建设中选出“十大孝星”,而国外一些企业家、管理学家还把“孝”德引进企业经营管理。当一些人还在将仁义礼智信(“五常”)同“三纲”混同一起批判的时候,国内外都有一些企业家将之创造性地运用于企业文化建设,将它们视之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理念和原则。可见,坚持“实践标准”,将有助于我们正确区分中外道德文化中的精华和糟粕、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利用它们当中的积极的有价值的东西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服务。

四、坚持实践标准就是坚持唯物辩证法

坚持“实践标准”,不是从现实生活中寻找一些事例来说明问题,也不是实用主义地将某种认识的“有用性”判定为“真理性”,而是通过实践检验人们的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是否符合以及符合的程度。只有对事物的客观的、全面的、深入的认识才是正确的认识,才能经得住实践的检验。列宁讲:辩证法是“最完整深刻而无片面性弊病的关于发展的学说”(《列宁选集》2版,第2卷,442页,人民出版社,1972)。我们的道德和道德建设理论研究,只有坚持唯物辩证法,才能客观、全面和本质地反映社会道德现象,才能在实践中发挥积极作用,并最终为实践证明是正确的。

毋庸讳言,在我们的道德和道德建设理论研究中,背离唯物辩证法的倾向,是经常容易发生的。比如,强调了道德的变动性,就忽视了道德的稳定性;强调了道德的广泛性,就忽视了道德的先进性;强调了道德的主体性,就忽视了道德的规约性;强调了道德的功利性,就忽视了道德的超功利性;重视了道德的心理分析,就忽视了道德的社会本质;强调了道德是理性观照,就忽视了道德是精神投射;强调了道德的相对性、特殊性,就忽视了道德的绝对性、普遍性;注意了道德价值观的多元存在,就忽视了道德价值观的一元导向;强调了道德的文化性,就忽视了道德的意识形态性;强调了道德的维护性功能,就忽视了道德的批判性功能;以及强调了法纪制裁作用,就忽视了道德教育作用,等等;相反的,如果重视和强调了后者,则又忽视和否认了前者。这种两极对立的认识,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是简单化、片面性,知其一、不知其二,见树木、不见森林。列宁曾批评这种“把认识的某一个特征、方面、部分片面地、夸大地……发展(膨胀、扩大)”为绝对的思维方式,指出“直线性和片面性,死板和僵化,主观主义和主观盲目性就是唯心主义认识论的根源”(同上书,第715页)。列宁的这一深刻论述, 对于我们在道德和道德建设理论研究中坚持唯物辩证法、坚持实践标准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20年来,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思想原则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指引下,我们国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物质文明建设取得世界瞩目的成就,精神文明建设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在道德和道德建设理论方面的历史性成就,是产生了邓小平的道德理论,以及在这一理论指导下形成的1986年和1996年两个六中全会《决议》中关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论述。这两个《决议》从什么是社会主义道德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道德的高度,深刻阐明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原则问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道德理论。这两个《决议》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群众智慧的结晶,为我们树立了坚持“实践标准”、坚持唯物辩证法的光辉典范。我们要反复学习邓小平的道德理论和两个六中全会《决议》,认真领会其精神实质,立足实践,勇于思考,勇于探索,勇于创新,为进一步搞好马克思主义道德科学研究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而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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