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寄流寓”与唐都城工程建筑业研究之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都城论文,建筑业论文,工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人口向大城市,主要是都城的流动与集中,是唐宋城市发展变化的主要特征。①《通典》云:“今兵革未宁,黎庶凋瘵。数年前,天下簿帐到省百三十余万户。自圣上御极,分命使臣,按比收敛,土户与客户共计得三百余万。比天宝才三分之一,就中浮寄仍五分有二。出租赋者减耗若此,食租赋者岂可仍旧。”②那么,浮寄户主要的流向是什么?据《长安志》载:“长安县所领四万余户,比往年为多,浮寄流寓不可胜计。”③长安城所谓的“浮寄流寓”不可胜计,显然是指那些没有著籍的外来人口,包括相当数量的流动人口。这些人的来源、性质及其去向是什么?这两段史料揭示了一个基本史实,唐中后期,随着均田制的崩溃和两税法的推行,以客户为主的大量浮寄人口溢出户籍,流寓异乡。这些浮寄人口的流向,有相当一部分涌入了可以提供更多生存空间的城市中,主要是以京城长安和洛阳为主的大城市。 唐代城市发展过程中,有两类行业对人是紧缺而急需的:一是日益增长的商业、手工业、服务业、娱乐业;二是方兴未艾的建筑业。两者亦可视为相辅相成、吸纳浮寄流寓人口的渊薮。关于城市与商业、手工业、服务业、娱乐业的互相促进,很多学者已经论及,但对于第二类需求,尚停留在对官私手工业及官私手工工匠研究领域。建筑业与城市发展关系及其相关问题,还有很多可以进一步探讨的空间。 由此引出本文关注的问题:作为京城的长安和洛阳,在城市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具有巨大而持久的公私建造需求。那么,建筑业所需的劳动力来源是什么?如何估测长安建筑市场所需劳动力数量?这些不可或缺的劳动人口最终走向何方?藉此或许可以更深入探讨在古典城市化进程中长安城市社会阶层变动和人口构成及数量的问题,也可以对流动人口与京城人口的关系有更深入的了解和清醒的认识。同时也关系到我们进一步探讨城市管理、流动人口、建筑消费市场的容量、建筑业对拉动长安城市社会经济和促进城市人口结构变化的影响和作用等诸多问题。 一、京城大型公共建造工程 唐长安和洛阳的建筑工程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官府修建业;二是民间营修业。官府主持和负责工程政令、修缮、工匠管理等事项的工部、少府、将作,各司其职。④《唐六典》卷7《尚书工部》载:“郎中、员外郎掌经营兴造之众务,凡城池之修浚,土木之缮葺,工匠之程序,咸经度之。……凡兴建修筑,材木、工匠,则下少府、将作,以供其事。”⑤《唐六典》卷22《少府监》载:“少府监之职,掌百工伎巧之政令,总中尚、左尚、右尚、织染、掌冶五署之官属,庀其工徒,谨其缮作,少监为之贰。”⑥《唐六典》卷23《将作监》载: 将作大匠之职,掌供邦国修建土木工匠之政令,总四署、三监、百工之官属,以供其职事;少匠贰焉。凡西京之大内、大明·兴庆官,东都之大内、上阳宫,其内外郭、台、殿、楼、阁并仗舍等,苑内宫、亭,中书、门下、左·右羽林军、左·右万骑仗、十二闲屋宇等,谓之内作。凡山陵及京·都之太庙、郊社诸坛·庙、京·都诸城门,尚书·殿中·秘书·内侍省、御史台、九寺、三监、十六卫、诸街使、弩坊、温汤、东宫诸司、王府官舍屋宇,诸街、桥、道等,并谓之外作。凡有建造营葺,分功度用,皆以委焉。⑦ 都城内外的官府修建业可分为几类:一是必须营建修缮的城、墙、宫殿、官署、庙、楼、阁、门、坛、仓窖等;二是城市基本建设及设施,如道路、坊墙、官舍、桥梁、沟渠、绿化等;三是长安城内外的水利工程及设施;四是皇家寺观等。虽然皇家营修与官府公共事务工程有所不同,其经费来源也不同,但因都是由官府相关部门主持和征调人力、物力,故可归为一类。由官府主持的各类工程,工程浩繁,用工费,用时长,大大小小工程具有不间断性,且需要大量人力和物力。尤其是都城营建所耗费的人力、财力和物力,非其他工程可比。⑧ 隋文帝开皇二年(582),兴建大兴城,以左仆射高颎为营建新都大监,⑨太子左庶子宇文恺“领营新都副监”,⑩“创制规模”,主持设计工作。(11)第二年三月竣工,之后又陆续有修缮、增高、加固之举。大兴城(唐长安城)外郭城规模“周六十七里”。(12)城垣则累次迭筑,逐渐加高,规模较大的如隋炀帝大业九年(613),动用十余万人在宫城和皇城以外对外郭城进行续修。(13)唐高宗永徽五年(654)十一月,为修京城罗城,“和雇京城百姓四万一千人,版筑三十日而罢,九门各施观”。(14)如每人每天工作量计1工,共计123万工。 再如隋炀帝大业元年,营建东都洛阳,以杨素为营东京大监,(15)以杨达、宇文恺等为副监。(16)据《大业杂记》载:“一时布兵夫周匝四面,有七十万人。”(17)“九旬而就”。(18)“城周匝两重,延袤三十余里,高四十七尺,六十日成。其内诸殿基及诸墙院又役十余万人。”(19)《隋书》卷24《食货志》的记载为:“始建东都,以尚书令杨素为营作大监,每月役丁二百万人。”(20)还有配套工程西苑,规模更大。《大业杂记》载:“元年夏五月,筑西苑,周二百里。其内造十六院,屈曲周遶龙鳞渠。”(21)其他配套工程还未计,主体工程大约用时10个月。 长安和洛阳的扩建和修缮工程频繁持久而具有一定规模。如有名的大明宫,原为太宗贞观八年(634)所置永安宫,后改名曰大明宫,以备太上皇清暑,(22)南接京城之北面,西接京城之东北隅。规模宏大,南北五里,东西三里,“公卿百僚争以私财助役”。(23)高宗龙朔年间(661—663)又大加兴造,陆续修建了蓬莱宫、含元殿、紫宸殿、宣政殿、蓬莱殿等,宫内外还有很多建筑和设施。 仅据《册府元龟·帝王部·都邑二》列举的长安重要工程即达六十余项,如高祖武德五年(622)营弘义宫,武德八年造太和宫于终南山,太宗贞观八年修永安宫(九年改大明宫),玄宗开元二年(714)修兴庆宫之勤政务本楼和花萼相辉楼,开元十一年于骊山造温泉宫,开元十二年修兴庆宫,天宝元年(742)造长生殿,穆宗长庆元年(821)于禁中造百尺楼,等。(24)再如唐玄宗为其胞妹金仙、玉真二公主所修道观,可谓京城一绝。《两京新记》载,金仙女官观,“制度造为京城之华丽”;玉真女官观,“事源物制与金仙同”,“此二观南街东当皇城之安福门,西出京城之开远门,车马往来,实为繁会。而二观门楼琦榭,耸对通衢,西土夷夏,自远而至者,入城遥望,窅若天中”。(25)宏伟华丽,尽在此中。虽然工程的归属比较模糊,但也是征调夫役进行营建的。 类似这样的修建很频繁,史籍也仅是择要而记。这些皇家、官府、公共重大工程需要数量巨大的人力,史不绝书。大臣们的进谏、劝阻,亦史不绝书。 据《册府元龟·帝王部·都邑二》的不完全统计,从唐高祖武德到唐宣宗大中二年(848),官府和皇家系统在长安的重要建筑工程各朝记载如下(非私人建筑):高祖2次,太宗4次,高宗10次,玄宗10次,德宗13次,穆宗3次,敬宗3次,文宗8次,武宗2次,宣宗4次。肃、代两朝未载,昭宗时期1次,是在朱温的主持下进行的,可忽略不计。兴造规模比较大和频率较高的是隋,唐朝则是太宗、武则天、玄宗、德宗、文宗时期记载比较多。肃宗和代宗朝,可能是战乱时期无暇修造或没有进行较大的工程,缺载。(26)工程最多征用70万民夫,工期阶段性持续最长时间是90天,还有一些工程从开始到完工,中间有停歇,持续数年。 二、京城中小型修缮工程 潘镛在《唐代的长安》一文中推算:“唐长安城的宫城约占全城总面积的3.7%,皇城约占6.3%,居民区约占63.8%,其他面积为道路、河渠等设施所占。”(27)按照他的比例计算,城市设施占据城市面积达到了26.2%。因此,需要持久而频繁的修缮和维护,所用的人力、物力、财力也是非常可观的。 这些城内公共设施的修缮,如修桥、修路、挖沟、开渠、修补城墙坊墙、零散修缮等中小型工程,虽然规模不大,但也是持续和频繁的,人力、物力从何而出,仅有些零星记载。首先,坊墙的修缮,经常由坊内众人共修,但从制度上似无依据。据《文苑英华》卷544《筑墙判》云:“洛阳县申,界内方[坊]墙因雨颓倒,比令修筑,坊人诉称,皆合当面自筑,不伏率坊内众人共修。”卢俌对判云:“坊人以东里北郭,则邑居各异;黔娄猗顿,乃家产不侔;奚事薄言,伫遵恒式;既资众力,须顺人心;垣高不可及肩,板筑何妨当面?”同卷载阙名之《对筑墙判》,命题同前,判文亦云:“广树颓墉,见铜驰之咫尺,仲尼数仞,无复及肩。”(28)其次,若所在坊并非普通民户所居,当由官府出钱和雇工匠修筑。如“贞元四年二月有敕,京城内庄宅使界,诸街坊墙有破坏,宜令取两税钱和雇工匠修筑,不得科敛民户”。(29)最后,是一些公共设施,由当界官府负责修缮。“京洛两都,是唯帝宅,街衢坊市,固须修整。……其旧沟渠,令当界乘闲整顿疏决。墙宇桥道,亦当界渐修,不得广有劳役。”(30)由此可知,制度上规定公共建筑物及市政设施等应由当界或所辖官府负责,但“科敛民户”“广有劳役”使当界百姓自修等现象很普遍,不得不明令禁止。“科敛”应指以修缮名目向当界各户摊派钱物,“广有劳役”应指向当界各户征调劳力,敕令禁止,即由当界官府出钱雇人修缮,而非以此名目向当地百姓摊派。由此也知,既然京城内当界官府机构这种现象都如此普遍,恐怕各级地方官府更甚。 各官署及官府机构建造和修缮花费极为可观,仅京兆府府廨就用去2万贯钱,(31)河南府廨,占洛阳宣范坊半坊之地。(32)再如南唐袁州,总六百余间,(33)规模可见一斑。白居易为苏州刺史,府衙内景致宜人,装修及装饰超出他的想象。(34)此外,中央和地方官府都非常重视官衙内的装饰,壁画是最重要的装饰,装饰工程所需画师、画匠、工匠和大量材料的支出,必然不菲。 三、工程所需工匠及民工的来源 上述这些工程所需工匠与民夫,主要是四个来源:一是服役的工匠和丁夫;二是禁军系统的卫士和官健;三是和雇或召募;四是科配当界居民。一般是几种同时并存,但唐前后期又有明显的侧重和变化。下面述及四种来源的变化。 一是服役的工匠和丁夫。(35)隋和唐初的大型修建,动辄征调数万乃至数十万工匠和丁夫。少府监管辖19850名工匠,将作监管辖15000名工匠,“散出诸州”,(36)单列匠籍,有需要时,征调至京师。如“其驱役不尽及别有和雇者,征资市轻货,纳于少府、将作监。其巧手供内者,不得纳资。有阙,则先补工巧业作之子弟。一入工匠后,不得别入诸色。”(37)所需丁夫,京畿地区是重点征役区,劳役负担畸重,朝廷也因此多次减免京畿地区民众的赋税。 据魏明孔的研究,自开元天宝之际,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大部分官府工匠已经由和雇而来,力役的征发反倒退居次要位置,而且越来越不重要,官府工匠的身份也逐渐与私人工匠的身份趋同。(38)虽然不是专指建筑工程,但也具有普遍性。(39)通过专项和临时筹措的资金,采用和市与和雇,应该是唐后期官府工程营修解决所需工匠酬资来源的主要方式。(40)征役的方式则逐渐淡化。 二是禁军系统的当番卫士、兵夫、官健。开元以后,京城与宫城、皇城、皇室有关的修建主要征调神策军将士。玄宗开元二十二年,“修缮三宫,增峻城隍”,“因抽当番卫士”,(41)人数不详。开元二十三年,修缮“两京城皇及诸门并助铺”,“量抽当处职掌卫士,以渐修营”。(42)宪宗元和二年(807)六月,“诏左神策军新筑夹城,置元[玄]化门晨辉楼”;元和十二年四月筑夹城,诏右神策军2000人,自云昭门过芳林门西至修德里,以通于兴福佛寺;元和十三年,修麟德殿右廊,后龙首池起承晖殿,雕饰绮焕,徙植佛寺之花木充实,诏六军使主持;(43)元和十四年三月,“诏左右军各以官健二千人修勤政楼”;(44)元和十五年八月,“发神策六军三千人浚鱼藻池”;十月,“发右[左?]神策军各千人,于门下省东少阳院前筑墙及造楼观”;敬宗宝历元年(825)五月,发神策军于苑内古长安城中修汉未央宫;(45)宝历二年,“正月甲戌,发神策六军穿池于禁中”,(46)《册府元龟》对此次具体人数有记载:“左右神策六军威远皇城左右金吾共差二万人,入内穿池修殿。”(47)从元和二年到大中二年,《册府元龟》记录比较重要的皇室和宫城工程共13次。其中,除太和九年(835)诏诸司营造曲江池亭馆,经费自筹外,征调劳力而有身份记载的共7次,明确列出神策军的6次,“六军使”1次,其他5次未列修建人员的身份和人数。(48)可知,第二种征用禁军士兵的方式,自开元后,逐渐成为营修皇城和宫城内有关工程的主力,征调一次最多达2万人。(49)士兵越来越多承担起“兵夫”的任务,并成为一种固定身份和称谓。这种由驻京军队营建和修缮京城内外的基建和市政建设,即承担更多的“军工”职能,被后代所沿袭并有所变通。(50) 三是雇募。上文已经论及,直接征调丁夫、工匠服役从事营建及修造等工程的方式,逐渐被和雇、雇募等方式所取代,这种趋势从唐前期已经开始。唐高宗永徽五年十一月,为修京城罗城,和雇雍州夫41000人,30日毕。(51)玄宗天宝年间,筑兴庆宫墙起楼观。对于此次工程,《旧唐书》记为,天宝十二载冬十月,“和雇京城丁户一万三千人”;(52)《册府元龟》记为,十二载十月“役京师及三辅人一万三千人”;(53)《唐会要》则载,天宝十三载十月十七日,“和雇华阴、冯翊、扶风三郡丁匠,及京城人夫一万三千五百人,筑兴庆宫城,并起楼,四十九日毕”。(54)又载,“乾符六年十月,京兆府奏:政尚父子仪庙,因霖雨倒塌,勅减赐御膳钱三千贯,雇丁匠修筑。仍令所司,明年仲春,以太牢祭于庙。”(55)当然,前期虽然有雇募字样,但仍然带有浓烈的强制征役的色彩。 这就涉及到官府和皇家建筑工程所需经费和人力的来源问题。李锦绣关于唐前期的兴造支出有过专门论述。(56)《唐六典》中也有详细记载,“凡修补之料”,由京兆府和河南府及诸州供应,“然石灰赤土之属”,则需通过和市购买,“不恒其数”。(57)一般修缮,以将作监掌管的15000名工匠和少府监掌管的19850名工匠为主,并规定,“其驱役不尽及别有和雇者,征资市轻货纳于少府、将作监。”(58)也说明开元时期和雇已经比较普遍,而且可纳资代役。和雇所承担的工程,也是官府工程。 国家财政仅支持一般性的维修,规模较大的或临时性的修建,通过其他各种途径临时筹措经费,而“尽量不挪用正赋”。(59)筹措经费的渠道也有多种,如贞观八年为修永安宫,“公卿百僚争以私财助役”;(60)永徽四年,为续修宫室,“征天下口税一钱,更增筑之”;(61)龙朔三年,为修蓬莱宫等,“税延、雍、同、岐、豳、华、宁、鄜、坊、泾、虢、绛、晋、蒲、庆等十五州率口钱”,又“减京官一月俸”充助修费用;(62)则天久视元年(700),为造大像,“令天下僧尼每人日出一钱助成其事”,(63)武则天自己也捐出2万贯脂粉钱作为助修经费;(64)景云年间,为金仙、玉真二公主修道观,“用功巨亿”,(65)对外宣称是用公主宫内钱;开元二十一年,修百司廨宇,经费来源于“赋余”;(66)也有用赃赎钱作为营修费用的;(67)太和九年,为恢复曲江池旧貌,令“诸司营造曲江亭馆”,经费令诸司自筹。(68) 综上,修建费用有百官捐献,有强征京畿近州口钱,有百官减俸钱,有强令僧尼出钱,有赋税之余钱,有宫内自掏钱,有诸司自筹钱,有没官赃赎,不一而足。 临时筹措的经费和临时性的修建,所需材料主要采取和市方式,所需工匠大概也应主要采取和雇方式。据研究,唐后期为工程营缮设置了较为固定的经费来源,即羡余钱及本钱出举所得。(69)牛来颖指出,城市居民缴纳的“地子”应该是长安城营修费用的组成部分。(70)总之,官府为工程营缮设置了专项经费,在规范和加强乃至增加城市居民税收的同时,其中有一部分是与长安城的营建和修缮(包括大小工程)有关的。 随着纳庸代役、纳资代役、和雇、明资等的实施和普及,建筑工程所需的工匠和丁夫,越来越多采用雇募的形式。如则天久视元年造大像,“用功数百万”,“穷奢极壮,画绘尽工”,(71)令天下僧尼每人日出1钱助成其事。关于全国僧尼的人数,据《唐六典》记载: 凡天下观总一千六百八十七所一千一百三十七所道士;五百五十所女道士。每观观主一人,上座一人,监斋一人,共纲统众事……凡天下寺总五千三百五十八所三千二百四十五所僧;二千一百一十三所尼。每寺上座一人,寺主一人,都维那一人,共纲统众事。(72) 《新唐书》卷48《百官志三》记载:“天下观一千六百八十七,道士七百七十六,女官九百八十八;寺五千三百五十八,僧七万五千五百二十四,尼五万五百七十六。”(73)仅按两书记载,僧尼人数至少有十几万之多。 也有学者统计,天下僧尼在籍的数量,唐前期大约在5万—20万之间,(74)但并没有确切数字。如以5万计,日出1钱即5万钱。如以《唐六典》和《新唐书》为据,十几万僧尼日出1钱即十几万钱。这些征集缴纳的钱,都应该作为雇募民夫工匠和材料等的支出。按1功为1个民夫的日工作量,以200万功计,需要4万民夫连续劳作50天。 四是向当界居民摊派,征调劳力。即当界公共设施的修缮,会经常性摊派,向居民征调劳动力。按照规定,应该由官府和雇人工,官府希望按照既定的征调制度和原则,不增加当界民众的负担,因此有禁止广泛科敛和广有劳役的现象。这里的“广”并非指广泛的地区,因为不存在从全国或大区域征调民夫修缮当界公共设施的情况,只会征调和科敛当界民众,因此“广”是指具有普遍性。“变征役为雇召”的趋势,使得这些劳作和修缮也更多地采用雇召方式。于是,出现两种情况:一是通过征收各种名目的免役钱由官府临时雇召;二是由官府出面成立专业队伍,进行修缮和淘沟疏渠等工作,经费仍然来源于居民缴纳的钱。在唐代,这部分经费和责任还处于过渡和磨合期,不是很明确,因此中央和当界官府处置不一。北宋的情况就有不同了,官府采取雇役的方式,从事市政管理和维护,出现了官夫、役夫等人称,有些应该属于官府掌控的负责城市修缮基建市政等工作的专业人员。(75) “变征役为召雇之目”,(76)是从魏晋南北朝到隋唐工程营缮等与建筑业相关劳动力来源变化的大趋势,尤其是唐后期,召雇成为官私建筑业所需工匠和民夫的普遍现象。这个大趋势古人今人达成了共识,近年来的研究也解释了工程所需经费构成及来源问题,(77)但是京师长安城内外的官府和皇家工程所召雇之人的来源是什么,却涉论很少。笔者将在“‘浮寄流寓’与唐都城工程建筑业”其他研究中主要讨论京城私人建筑业市场的繁荣、京畿地区劳动力进入建筑业市场的分析以及“浮寄流寓”人口对京城建筑业的贡献等问题。 ①我们也可称为古典城市化,以别于近代工业兴起后的城市化。 ②卷40《职官二十二》,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1108页。 ③[宋]宋敏求、[元]李好文著,辛德勇、郎洁点校:《长安志长安志图》卷10《唐京城四》,“次南西市”条注文,西安:三秦出版社2013年版,第337页。 ④军器监也掌管少量工匠,但主要是制作兵器,与建筑业基本关系不大,故不在本文讨论范围内。 ⑤工部郎中员外郎条,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216、222页。 ⑥少府监条,第571—572页。 ⑦将作大匠条,第594页。 ⑧牛来颖在《唐宋州县公廨及营修诸问题》(荣新江主编:《唐研究》第14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27—346页)一文中,讨论了包括京兆府在内的地方官署的营修,并将官府营修工程按照《营缮令》令文的逻辑,区分为新造为营和修理为缮两类,指出其经费来源和用工也有不同。 ⑨《隋书》卷41《高颎传》,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1180页。据西安出土《故邛州别驾陇西公李君墓志》云,墓主李询也任职大监(参见辛德勇《隋唐两京丛考》,西安:三秦出版社2006年版,第2页)。 ⑩《隋书》卷68《宇文恺传》,第1588页。 (11)宋敏求、李好文:《长安志长安志图》卷6《宫室四》,第231页。 (12)宋敏求、李好文:《长安志长安志图》卷7《唐京城一》,第254页。 (13)关于隋大兴城外郭城的修建,可参见辛德勇《隋唐两京丛考》,第6—8页。 (14)《旧唐书》卷4《高宗纪上》,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73页。 (15)《隋书》卷48《杨素传》,第1291页。 (16)《隋书》卷44《观德王雄传附杨达传》,第1218页;《隋书》卷68《宇文恺传》,第158页。 (17)韦述、杜宝撰,辛德勇辑校:《两京新记辑校大业杂记辑校》,西安:三秦出版社2006年版,第15页。 (18)《隋书》卷67《裴矩传》,第1578页。 (19)韦述、杜宝撰,辛德勇辑校:《两京新记辑校大业杂记辑校》,第15页。 (20)第686页。每月役丁200万,与《大业杂记》所记“兵夫七十万”不同。 (21)韦述、杜宝撰,辛德勇辑校:《两京新记辑校大业杂记辑校》,第13页。 (22)唐大明宫究竟因何原因而建,有专家提出不同看法。高本宪对大明宫的初建史事进行了新的诠释,分析了永安宫与大明宫的关系,订正了大明宫创建的原因、时间,也对相应历史背景作了探讨,且认为永安宫和大明宫是两个独立的宫(参见《大明宫研究院系列丛书:大明宫遗址》,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可备一说。 (23)《唐会要》卷30《永安宫》,北京:中华书局1955年版,第553页。 (24)[宋]王钦若等编修:《册府元龟》,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154—168页。《唐会要》卷30(第549—564页)记载,从高祖武德年间到宣宗大中年间的宫殿营造和修缮,罗列了近40项工程。更详细的记载以一览表呈现,限于篇幅,暂略,此处只能是择其要而录之。 (25)韦述、杜宝撰,辛德勇辑校:《两京新记辑校大业杂记辑校》,第30页。 (26)因没有考核其他材料,只能是不完全统计,俟后有机会再进行补充。 (27)潘镛:《唐代的长安》,《昆明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1年第4期。 (28)[宋]李昉等编修:《文苑英华》卷544,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2778页上、下栏。 (29)《唐会要》卷86《街巷》,第1576页。这也说明,此前必定有科敛民户的行为。 (30)[唐]唐玄宗:《修整街衢坊市诏》,《全唐文》卷30《元宗一》,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339页下栏。 (31)《明皇杂录东观奏记》记载:“故事,京兆尹在私第,但奇日入府,偶日入逓院。崔郢为京兆尹,囚徒逸狱而走。上始命造京尹廨宅,京兆尹不得离府。上以崔罕、郢并败官,面召翰林学士韦澳,授京兆尹,便令赴任。上赐度支钱二万贯,令造府宅。澳公正方严,吏不敢欺。委长安县尉李信主其事,造成廨字,极一时壮丽,尚有羡缗却进。澳连书信两上下考焉”(参见[唐]郑处诲、裴庭裕撰,田廷柱点校《明皇杂录东观奏记》,《唐宋史料笔记丛刊》,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107页)。 (32)[清]徐松撰,李健超增订:《唐两京城坊考》(修订版),西安:三秦出版社2006年版,第303页。 (33)[唐]刘仁赡:《袁州厅壁记》,《全唐文》卷876,第9158页下栏。牛来颖讨论了包括京兆府在内的地方官署的营修(参见《唐宋州县公廨及营修诸问题》,荣新江主编:《唐研究》第14卷,第327—346页)。 (34)[唐]日居易著,朱金成笺校:《白居易集笺校》卷21《格诗歌行杂体》,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1402页。 (35)关于丁夫是一类人还是两类人,《唐律疏议》记载:“丁谓正役,夫谓杂徭及杂色工匠、诸司工乐杂户”(参见刘俊文《唐律疏议笺解》卷28,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1981页),有不同理解,待考。 (36)《唐六典》卷7《尚书工部》,工部郎中员外郎条,第222页。 (37)《唐六典》卷7《尚书工部》,工部郎中员外郎条,第222页。 (38)魏明孔:《浅论唐代官府工匠身份的变化》,《中国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4期。 (39)毋庸置言,私人营建自筹经费,所需工匠和民夫一般也通过劳动力市场,如何通过市场将另文讨论。 (40)关于京城营建修缮工程的经费来源,可参见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3分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096页)、牛来颖《论唐长安城的营修与城市居民的税赋》(荣新江主编:《唐研究》第15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91—110页)、彭丽华《唐前期两京官府工程的经费筹集》(《南都学坛》2014年第3期)。关于雇募工匠的讨论,可参见唐长孺《魏、晋至唐官府作坊及官府工程的工匠》(《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续编》,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9年版,第29—92页)、张泽咸《唐代工商业》(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06—215页)、李鸿宾《唐代和雇及对官私手工业的影响》(《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2年第2期)。此外,关尾史郎、朱雷、杨际平、郑炳林、郝春文、马德等利用敦煌吐鲁番出土文书,对唐代工匠的诸多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参见彭丽华《唐五代工匠研究述评》,《井冈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2期)。 (41)《旧唐书》卷98《杜暹传》,第3076页。 (42)《唐会要》卷86《城郭》,第1584页。 (43)以上列举参见《唐会要》卷30《杂记》,第549—563页。 (44)《唐会要》卷30《兴庆宫》,第559页。 (45)以上列举参见《唐会要》卷30《杂记》,第549—563页。 (46)《新唐书》卷8《敬宗纪》,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28页。 (47)王钦若等编修:《册府元龟》卷14《帝王部·都邑二》,第161页上栏。《旧唐书》卷8《敬宗纪》(第518页)载:宝历二年“甲戌,以诸军、丁夫二万入内穿池修殿”。《册府元龟》只列举了诸军,《旧唐书》却有“丁夫”,但同时期的工程基本看不到征调“丁夫”,大内的营建和修缮一般都用诸军或神策军了。此外,以神策军为主的禁卫军,还有陪侍皇帝表演杂伎、角抵、倡戏、击鞠、狩猎、竞渡等多项任务。 (48)参见王钦若等编修《册府元龟》卷14《帝王部·都邑二》,第160—161页。其中,唐宣宗大中以后,缺载,需要通过其他史料进行补充。据胡三省考,“唐中世以后以左右羽林、龙武、神武为六军也”(《资治通鉴》卷241,宪宗元和十五年正月条注,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7777页),属北衙禁军。另可参见张国刚《唐代禁卫军考略》,《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6期;齐勇峰《唐后期的北衙六军、飞龙、威远和皇城将士》,《河北学刊》1989年第2期。 (49)王钦若等编修:《册府元龟》卷14《帝王部·都邑二》,第161页。 (50)关于禁卫军从玄宗开元时起,承担更多“军工”职能,拟另文探讨。牛来颖曾指出,宋令有杂役兵人,且宋令有民籍和军籍征役的不同规定(参见《唐宋州县公廨及营修诸问题》,荣新江主编:《唐研究》第14卷,第336、340页)。 (51)《旧唐书》卷4《高宗纪上》(第72页)载,永徽五年,“和雇京兆百姓四万一千人,板筑三十日而罢”。此外,《旧唐书》卷4《高宗纪上》(第72页)载:“以工部尚书阎立德领丁夫四万筑长安罗郭”,《唐会要》卷86《城郭》(第1583页)载:“和雇雍州夫四万一千人,修京罗城郭,三十日毕”,可见,唐前期很多大型工程也是采用和雇的方式征集丁夫、丁匠。需要强调的是,唐前期的和雇带有更多的强征色彩(参见张泽咸《唐五代赋役史草》第四章“和雇”,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78—396页)。 (52)《旧唐书》卷9《玄宗下》,第227页。 (53)王钦若等编修:《册府元龟》卷14《帝王部·都邑二》,第159页上栏。 (54)卷86《城郭》,第1584页。如果前期也是雇募,丁夫的含义就是丁壮劳动力,那么是否就没有正役和杂徭之分?张泽咸对各种“役”有比较详细的论述(参见《唐五代赋役史草》,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 (55)卷45《功臣》,第813页。 (56)参见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3分册,第1093—1097页。 (57)《唐六典》卷23《将作监》,右校署条,第596页。 (58)《唐六典》卷7《尚书工部》,工部郎中员外郎条,第222页。 (59)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3分册,第1096页。另可参见彭丽华《唐前期两京官府工程的经费筹集》,《南都学坛》2014年第3期。 (60)《唐会要》卷30《大明宫》,第553页。 (61)[宋]王应麟:《玉海》卷174《宫室·唐京城》,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1987年影印本,第3185页下栏;[元]骆天骧著,黄永年点校:《类编长安志》卷2《京城》,西安:三秦出版社2006年版,第42页。 (62)《唐会要》卷30《大明宫》,第553页。 (63)王钦若等编修:《册府元龟》卷327《宰辅部·谏诤第三》,第3873页上栏。 (64)[清]王昶《金石萃编》卷73《奉先寺像龛记·河洛上都龙门山之阳大卢舍那像龛记》记载:“咸亨三年(672)壬申之岁四月一日,皇后武氏助脂粉钱二万贯”,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历史文化分会编:《历代碑志丛书》第4册,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影印本,第479—480页。 (65)《旧唐书》卷101《韦凑传》,第3145页。 (66)《唐会要》卷60《御史中丞》,第1050页。 (67)参见牛来颖《唐宋州县公廨及营修诸问题》,荣新江主编:《唐研究》第14卷,第342页。 (68)[唐]唐文宗:《听诸司营造曲江亭馆》,《全唐文》卷74,第777页。 (69)李锦绣和牛来颖分别对此进行了阐述(参见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下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09、1121—1125页;牛来颖《论唐长安城的营修与城市居民的税赋》,荣新江主编:《唐研究》第15卷,第91—110页)。彭丽华则将其进一步细化,认为唐前期缺少固定经费而不得不杂以多种方式筹集经费,唐后期为工程营缮设置了较为固定的经费来源,即羡余钱及本钱出举所得(参见《唐前期两京官府工程的经费筹集》,《南都学坛》2014年第3期)。 (70)牛来颖专门讨论了唐长安城市居民的税赋与长安城营修的关系,认为城市居民缴纳的“地子”应该是长安城营修费用的组成部分:“地税不仅用于义仓赈济功能,同时也用以营建所需及力役科派的经费”,“史籍中具体到营建经费支出的记载相对不足,两京修营多以和市和雇为名义解决”(参见《论唐长安城的营修与城市居民的税赋》,荣新江主编:《唐研究》第15卷,第91—110页)。 (71)王钦若等编修:《册府元龟》卷327《宰辅部·谏诤第三》,第3873页下栏。 (72)《唐六典》卷4《尚书礼部》,祠部郎中员外郎条,第125页。 (73)第1252页。 (74)周奇:《唐代国家对僧尼的管理——以僧尼籍帐与人口控制为中心》,《中国经济史研究》2008年第3期。 (75)[宋]袁褧撰,袁颐续,[明]姚士麟校《枫窗小牍》卷下(《丛书集成初编》第2784册,长沙:商务印书馆1939年版,第26页)记载,北宋“宣和三年二月,新郑门官夫淘沟”。[宋]蔡绦《铁围山丛谈》卷5(冯惠民、宋锡霖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85页)载:“开宝寺灾,殿舍既雄(笔者按:吴本作‘峻’)人力罕克,施鲁公时尹天府,夜帅役夫拯之,烟焰属(笔者按:吴本‘属’作‘烛’)天矣。”[宋]吴自牧《梦粱录》卷13《诸色杂货》(符均、张社国校注,西安:三秦出版社2004年版,第200页)载:“亦有每日扫街盘垃圾者,每日支钱犒之。”[宋]洪迈《夷坚志》乙志卷20《神宵宫商人》(何卓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57页)记载,有潦倒之人,“日日从役污渠中”。 (76)[唐]陆贽著,王素点校:《陆贽集》卷22《均节赋税恤百姓六条》,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726页。 (77)参见魏明孔《浅论唐代官府工匠身份的变化》(《中国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4期),以及前述牛来颖、李锦绣、彭丽华等人论著,兹不赘述。关于宋代税收与雇役的关系,也有学者进行了研究,参见包伟民《宋代城市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237—271页),恕不展开。“浮动住宅”与唐都建筑产业研究之一_建筑论文
“浮动住宅”与唐都建筑产业研究之一_建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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