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政地位法律决定论的理论困境_法律论文

执政地位法律决定论的理论困境_法律论文

执政地位法律决定论的理论困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决定论论文,困境论文,地位论文,理论论文,法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孙学敏主编的《党的执政能力干部读本》一书中,关于“依法执政,首先是指中国共 产党的执政地位是法律的明文规定和党章的明确要求,具有充分的法理依据”[1]的执 政地位法律决定论,在目前的理论界几乎是一个声音,在广大干部中影响很深。执政地 位法律决定论是政党执政理论建设的一大误区,是政治文明过程中君权神授思想的变相 登场,必须警觉。

一、政党执政地位的结构中没有法律决定的成分

政党执政地位的获得和巩固,是具备执政资格的政党与政权位置结合成执政现实并不 断地锻炼和提升资格的过程。为便于分析,将结合结果的执政地位拆成两个部件和一道 结合工序,以此分析执政地位的结构而得出结论。

一个部件是:政党必须具有相应的执政资格。以政权为目标的政党是近代社会必然的 政治现象,但是世界上5000多政党中,能够实际地占据政权位置的是极少数,其余的政 党因为不具有执政资格而不能实际地占据着政权位置。两党制国家的两大党轮流执政, 主要是其它党的纲领、组织影响力等能力无法形成强大的党,很难提升到有执政资格的 党。因此,没有参与执政竞争的机会。政党执政资格是在革命夺取政权和政权稳定时期 锻炼而成的,不可能与生俱来。中国共产党执政资格的形成是比较典型的。这说明执政 资格是一种客观实在,是众多政党中逐步形成的一种政党格局。这种格局不是自封的, 也不是某种规则、意识从外面而确定的,硬是客观发展的现实。每个政党要在政党格局 中提升到执政可能的平台以实现其自己的目标,都必须不断地加强资格锻炼。党的性质 及其锻炼只是执政资格形成的多面体,不是执政地位形成的决定因素,执政资格则是执 政地位产生的前提基础。只有具有执政资格的政党才有执掌政权和巩固政权的可能。

另一个部件是:要有国家独立的政权。独立而明确的政权是客观存在的“权力位置” 。“权力位置”在有国家以来就存在的,只是近代以来,由民众把权利集中起来,构筑 一个必要的公共权力设施,该设施由有操作资质的政党驾驭。公共权力设置就是权力位 置,是政党竞争、提升资质所要占据的奋斗目标。只要国家独立和主权完整,客观存在 的政权位置就需要政党执掌。

一道工序是:民主选举程序。有执政资格的政党占据政权位置资格的可能,与操作公 共权力设施的现实有一个客观的结合过程。这种情况,在武装夺取政权时期,主要是凭 暴力,“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在政治稳定时期,通过民主选举。“列宁在民主的解释 中,最突出的一条,就是国家机关和党的机关一切领导人都必须通过普遍、秘密的无记 名投票选举产生。完全可以说,选举是借以实现的首要途径,是人类政治文明最优秀的 成果之一。”[2]民主选举是唯一完成、实现执政地位的途径。在一党长期执政的国家 里,政权代表以及各级掌权的优秀分子,更要严格地实行从上到下的民主选举,包括基 层党的组织。在这里,民主选举受一系列规定的程序性原则指导,是法律化、制度化的 行为过程。

经过分析可知,法律没有决定执政地位。执政地位结构中的执政资格和公共权力设置 都是一种客观现实,不是法律的规定而存在。在执政资格可能与政权结合成执政地位现 实的过程中,法律起到了结合中的程序规范作用,法律的公正、公平使真正具备了执政 资格的政党获取执政地位。其实,法律也不可能决定执政地位。法的功能是保护、解放 、发展生产力,法的作用是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等规范作用。法律的产生和 形成是从原始社会后期开始的,执政地位则是近现代的现象。而法的功能和作用并没有 质的变化。因此,法的本身分析和执政地位的结构分析也是一致的。

二、法律决定论是理论错觉的结果

法律没有也不可能明文规定政党执政地位,但现实理论却形成了法律决定的趋向,主 要是执政党理论建设的科学体系处于形成阶段,在并不成熟的阶段里,对理论关键点缺 乏深入的认识而产生一些错觉。

第一、对依法执政产生的错觉。孙学敏认为执政地位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就是在诠释 “依法执政”的过程中肯定的。闵俏禹著的《党的执政能力论》(远方出版社)关于“依 法执政”的解释与孙学敏是如出一辙。这种解释是从字面上的理解而给予依法执政的一 种附加。依法执政,是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时,作为政党执政方式转变的目标模式提出 来的,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执政地位的获得必须遵从宪法和法律规定程序,即 民主选举原则;二是获得执政地位后,运用公共权力必须遵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即法 律优先,宪法至上的原则。《人民日报》有一篇论述《什么是依法执政》的文章,认为 依法执政主要是执政党紧紧地从抓住制度建设入手,“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 ,从制度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和实施”[3]这篇文章中关于依法执政的 含义并不一定是定论,但是,通篇文章中没有关于执政地位法律决定论的观点。

第二、对执政地位合法性产生错觉。执政地位合法性是执政党获得政权和长久稳定地 巩固政权的根本问题,是公共权力转变为权威的条件。当社会普遍地认为现执政地位是 合法的,则能自觉地服从政权,而自觉的服从意味着社会的和谐、稳定的政治体系和状 态出现。执政地位的合法性主要是指民众对公共权力的认可程度,即人民的选择。首先 ,执政地位合法性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符合法律规定。“它是一种特性,这种特性不是来 自正式的法律和法令,而是来自由有关规范所制定的‘下属’据以给予积极支持的社会 认可和适当性。”[4]其次,执政地位合法性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法理依据”。德国的 政治学家马克斯·韦伯将政治统治合法性分为三种类型:传统型、个人魅力型和法理型 的。执政地位的合法性属于法理型(我国“文化大革命”时期属个人魅力型),但这里的 法理是与愚昧、顶礼膜拜相对而存在的理性依据,而不是法学理论依据。

第三、对宪法中有关政党体制的认可产生错觉。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是关于统一战线 问题,该段末尾所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是一九九三年修正宪法时增加的。人们对于宪法关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 制”有一大认识误区: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认定为政党制。冯秋婷教授 在《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探析》中认为:比较有代表性的政党制度有一党制、两党制、 多党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5]目前的政治学教科书中几乎是冯秋婷教授 的观点。这种观点是执政地位法律决定论的理论来源。政党制度侧重制度层面,制度是 人民创立后而尽可能法律化、制度化和稳定的强制状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 ”作为一种人为的制度,而且由宪法固定下来了,因此,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由法 律规定的就毫无疑问了。错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与一党制、两党制、 多党制并列起来称为政党体制,是同一个国家里一定历史时期长期形成的政党政治格局 。这种格局不是法定的,是一种客观存在。法律也不可能规定,美国也不可能把目前的 两大党作为政党制度写入宪法。也没有哪部宪法规定过,我国宪法把“中国共产党领导 的多党合作制”写在序言,而不是其后的条文中;在序言中作为统一战线的历史经验总 结和政治格局的认可,不是宪法对执政地位的明文规定,更不是宪法对执政地位的指定 。这正是我国宪法的成功之处。

三、认识法律决定论的弊端增强执政地位的忧患性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的决定一开始就明确了“我们党成为执政党,是历史的选择、人 民的选择。”这个概括是极其准确的,从执政地位结构分析和对依法执政、合法性、政 党体制分析来看,也确实标示着是人民的选择,而不是法律的规定。正确认识执政的地 位的形成具有重大意义。

第一、可以防止变相的君权神授思想出现。政党执政以后,就是神权政治的结束,民 主政治开始的标志。神权政治的权力合法性在于权力来源于上帝的安排,世袭是神灵的 旨意,百姓服从权力是顺从神灵,是对神灵的寄托。自从社会是契约性国家以后,百姓 的权利以协议的形式交给公共机关,服从权力是契约的义务。民主政治产生了,实现了 由“神”到“人”的授权性根本转变。人民的选择就是把权利授予可以认可的政党,让 政党实现其执政地位。法律规定执政地位,则是“神”向“法”的发展,不是向“人” 的转变,也看不到“人”。当然,法是民众的国家意志,但这是法的本体层面,法的功 能层面是维持政权秩序而不产生权力来源。因此,“君权法授”只是“君权神授”的变 相,比君权神授更具有欺骗性而已,其后果是淹没主权在民的本质。

第二、可以增强忧患意识。认为党的执政地位是由法律规定的会产生严重的后果:执 政党利用国家机器倾注全力强化法的制定。在法律中不但明确只能由谁执政,而且以法 律强制性的特点保护其执政地位,这样,一旦执政以后就可以一劳永逸的了。十六届四 中全会决定:“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我们必须居安思危 ,增强忧患意识,”这是“深刻吸取世界上一些执政党兴衰成败的经验教训”而得出的 结论。政党执政地位是对政党执政资格的认可和选择,取得政权是这样,巩固政权更是 这样,因此,只有不断加强执政资格锻炼,提升执政能力,才能“长期执掌好政权”。

第三、有利于依法执政全面形成。依法执政的重点是执政党的行为纳入法律规范的轨 道,执政党在人民和政府之间的角色定位依据法定的要求确定,不负人民的重托,又不 干涉政府。而不是集中力量通过法律为自己规定更多的权力。因此,执政党全力推进民 主政治的发展,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完善包括选举制度、监督制度、党际制度 、政治协商制度等各项政党制度,为依法执政形成创造充分的条件,使执政党真正为民 主、科学、依法的政党。

标签:;  ;  ;  ;  ;  ;  ;  ;  ;  

执政地位法律决定论的理论困境_法律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