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山江·依米尔1 海热尼沙·阿不都克热木2
1.新疆乌鲁木齐市医学卫生学会联合会办公室 乌鲁木齐 830099;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心血管 内科 乌鲁木齐 830001
【摘 要】肿瘤疾病一直是我国医疗研究的热点与重点,尤其恶性肿瘤患者需要长期、反复治疗。患者不但承受一些诊疗带来的痛苦,也要负担相应的医疗费用。在较长的诊疗过程中,如果患者对诊疗环节或效果不满都会引起双方医疗纠纷。在结合《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前提下,我们还需要从源头、事发前,全方位、规范化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以相应我国共创和谐社会的理念。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疗水平伴随经济逐渐发展,但是仍然无法满足我国多元化健康需求。尤其是恶性肿瘤一直都是人类难攻不下的公敌,难免出现诊疗时间的延长和医疗费用的增加。在现代医学模式下,医患关系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患者现在更迫切了解自身情况,更积极参与诊疗过程和更主张个人自主权的决策。在长期的诊疗时间,无法避免出现双方的医疗纠纷。大多数医疗纠纷都可以通过健全的律法体系机制解决,但是因为诸多潜在客观因素仍然无法避免医疗纠纷的产生。根据中国医院协会2016年调查显示,我国每年每家医院平均发生暴力伤医事件27次[1]。可见虽然在不断完善医疗法律体系,我国医疗纠纷仍然普遍存在。医疗纠纷的解决也不再只是医患双方的问题,而是整个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一环。因此,医疗纠纷的解决应当秉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和综合治理相结合的理念,在社会治理创新的大背景下,创新治理途径,建立以法治为核心,预防为首、多元结合,专项基金做保障的纠纷解决体系[2]。本文从以下方面浅讨预防长期住院肿瘤患者医疗纠纷的措施。
一、提升医护人员职业素质,加强法制教育
医院要加强平时规范化、合理诊疗法制教育,并督促相应管理机制进行实时监督。聘请法律专业人士举办讲座,向医护人员明确医患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准确界定医院在法律层面和人道主义层面需承担的医疗服务范围,以及对医护人员行为的约束 [3]。强调提升医疗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及职业道德修养,有专门机制针对医疗人员定期进行专业水平及职业素质考核。
二、注重自主权
医疗纠纷的另类原因之一是患者对自己没有获得足够的信息来做出自己的决定感到不满或未能得到预期诊疗效果。医疗纠纷要求尊重患者的自主权,并在管理其健康问题时将患者视为平等的合作伙伴。诉讼不仅是为了获得赔偿,而且是为了让患者获得更多关于他们身上实际发生的事情的信息。改善医疗安全策略和处理纠纷解决的个性化策略的共同之处在于良好的沟通和透明度,这对于识别医疗系统中的风险和维护医患关系中固有的信任至关重要。因此诊疗过程不但要注重治疗质量,更要注重患者自主选择权,使患者感受到与医护人员站在统一战线共战病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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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纠纷调解机制
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良性运转有赖于第三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和医疗纠纷赔偿的社会保险保障机制;其次,调解中的法律适用要相对统一,医疗纠纷的性质倾向为侵权责任;最后是要确保调解的方便、快速和有效,这需要设置终结调解的期限、提高调解的公信力、确保调处结果经得起司法审查。独立的第三方调解在解决医疗纠纷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但在机制上仍旧需要适应新时期不断完善。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实施、政府的积极推进和社会的广泛参与,该办法将成为我国处理医疗纠纷的主要手段,这对医患矛盾的和解及医疗纠纷的解决必将产生积极影响。
四、社会支持全方位关注
社会支持作为一个可利用的外部资源越来越受到医学领域的重视,有效的社会支持是提高恶性肿瘤患者生活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 [4],社会支持对患者的治疗康复过程十分重要,重视社会支持可以改善护理效果,提高癌症患者的生活质量。恶性肿瘤患者长期住院治疗不同程度也影响了家庭以及社会关系,因此不仅需要关注诊疗过程,更应得到社会支持全方位关注。通过相应扶贫优惠政策及专项保障机制以支持患者诊疗过程,使患者身心健康得到保障,使家庭、社会行为及关系尽可能收到更小的影响。
五、多部门共同参与合作共治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由多部门分工协作。具体而言,卫生主管部门要 发挥正确引导作用,监督医疗纠纷的依法处理;公安机关要依法维护好医疗机构治安秩序,严处损害患者及医护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 引导医疗纠纷调解工作;财政、民政,保险监督部门 也要做好协助工作,共同推进医疗纠纷的解决。这种多部门合作共治的措施,有利于加快医疗纠纷的处理、降低治理成本、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4]。
针对长期住院治疗的肿瘤患者,一定要避免不必要的医疗纠纷,以预防为首选。相信随着我国科技水平的发展,医学领域的难点将会不断突破。在我国医疗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医疗环境将得到进一步“净化”。医护人员不仅要提升自身医学专业能力,也要注重职业道德素质修养。医院诊疗过程要规范化,不影响诊疗过程的前提下做到尽可能的透明诊疗。使患者自身或患者代表参与诊疗过程,尊重患者自主权。充分发挥第三方调解机制良好作用,并运用相应法律体系保护和监督其合法运行。社会媒体、保障机构及多部门共同参与合作,避免医疗纠纷扩大化。相信随着《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颁布,我国医疗纠纷将会得到合理的处理,当然也需要我们社会各界共同支持和关注下尽可能要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卢珊.浅析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法律适用[J].法制与 经济,2018(8):116-117+122.
[2]盛娅农.社会治理创新视角下我国医疗纠纷处理的问题与对策[J].社会科学研究,2017(6).
[3]赵梦鹤.当前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与防范措施探讨[J].法制与经济,2019,454(01):93-94.
[4]崔桂琴,孙美芳.社会支持对肿瘤患者生活质量的影响调查[J].中国误诊学杂志,2009,9(5).
[5] 佚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从规范到实效[J].中国卫生法制,2019,27(1):47-50.
[6] 佚名.我国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完善[D].2015
论文作者:凯山江·依米尔1,海热尼沙·阿不都克热木2
论文发表刊物:《中国医学人文》(学术版)2019年第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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