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研究述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述评论文,国外论文,社会论文,责任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企业社会责任(CSR,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是社会对企业职能的进一步要求,并随着企业和社会的发展而发展,这一概念起源于20世纪初的美国。企业是社会的一分子,为社会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促进了社会的发展,但也带来很多问题,如社会资源的枯竭、严重的环境污染、安全事故、质量问题、诚信问题、对劳动者的歧视和压榨、人类精神的压抑等,从而引起人们对传统企业仅追求经济目标的疑虑和思考。企业在承担经济责任为股东创造最大化利润的同时,对企业其他利益相关者如员工、消费者、债权人、供应商、社区居民和社会公众等,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对CSR的关注起因于19世纪末肇始的企业日益大型化及其引发的诸多社会问题。以美国为例,自19世纪中叶开始,一些小型分散的企业通过合伙经营、托拉斯和控股公司等组织方式,发展成支配国民经济命脉的大型垄断企业。J.P.摩根在1901年合并10家钢铁公司,以强大的卡内基钢铁公司为中心,组成美国钢铁公司,其拥有的现金可以应付美国政府1880年度的全部开支。[1] 244大企业通过不断地兼并、联合,推动社会财富向少数人手中聚集,最直接后果是破坏竞争性的市场结构,在经济生活中形成滋生垄断和限制竞争的温床。一旦这些在社会生活中起着举足轻重作用的大企业滥用其经济优势,其他经营者以及消费者所蒙受的损失将大为增加。
在欧美国家,CSR问题虽然在理论上早已确立,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违背CSR的事件时有发生。进入21世纪不久,美国披露了一系列令世人震惊的财务丑闻,引发了全球范围的诚信危机。在中国,20世纪80年代后,由于转型期体制的不完善、政策的漏洞、道德和法律意识不强等原因,企业违背道德责任的现象亦随处可见,传统伦理观受到功利伦理的强烈冲击。因此,CSR是一个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全球性问题。
戴维斯(Davis·K)认为,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对于企业的期望水准不断提高,企业的社会角色也随着扩大,企业无可避免地须承担社会责任。[2] 39他认为增大CSR的理由有:社会复杂化以及企业与社会的相依存性增大,社会要求维持自身富裕与文化的发展,企业外部的社会系统对企业和社会科学的影响,政府权力增大以及政府对企业进行干涉的可能性增大,社会理念的变化,所有权与支配权分离及经理人的专业化等。
爱尔斯(Eells)提出企业必须逐渐由只承担最少责任的传统企业向承担最大社会责任的企业过渡,[3] 19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主要因为:人类需要的改变,企业经营者角色的改变,企业与经济体系的改变,社会本身的改变。不少思想较为激进的管理者和学者认为,企业对股东承担经济责任的同时,也应对与企业利益相关的一些群体承担社会责任。
伯文(Bowen)认为现在企业家比以前社会责任更强的原因为:政府的统治威胁与劳动运动的压力;社会理念的变化、企业管理教育的影响以及对政府协力而扩大视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以及专业经理人的出现,多数人参与制定经营方针等。[4] 48
二、研究发展历程
虽然CSR一词在20世纪初期才出现,但是CSR的思想早已有之,其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它包括四个阶段:一是1800年以前,基本不要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二是1800-1890年,要求企业履行经济责任;三是1890-1960年期间,对企业增加了法律责任的要求;四是1960年至今,要求企业不仅履行经济、法律责任,还需要履行伦理、慈善责任。
海伊(Hay)和格富(Gray)依据企业经营者风格(managerial style)的转变情况,将CSR观点的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利润最大化管理阶段,此阶段以利润为企业经营的首要目标;二是信托式管理阶段,这个阶段本着为民所托,解决社会及经济等问题;三是生活素质管理阶段,这阶段以提高大众生活水平为目标。[5] 35
从20世纪60年代起(即表1的社会大众责任阶段),学术界才开始深入研究CSR问题。在此期间,拙劣的商业行为使公众对企业的信任度降低,而教育、生活水平的提高导致社会其他群体力量的壮大,社会需要学术界对CSR进行界定和探讨。
表1 企业社会责任演变阶段
资料来源:1.林坤宏.高雄市金融机构企业社会责任之研究.台湾国立中山大学硕士论文,2004年;2.叶泰民.企业社会责任态度及企业从事社会责任活动意愿之研究.东海大学硕士论文,1992年。
杰德(Gerde)和木卡奇(Wokutch)[6] 416按管理的社会因素(social issues in management division)将CSR学术研究分为四个阶段:20世纪60年代的酝酿与创新阶段(gestation and innovation),1972-1979年的发展与膨胀阶段(development and expansion),1980-1987年的制度化阶段(institutionalization),1988-1996年的成熟阶段(maturity)。第一阶段主要描述现状,发展CSR理论以及研究商业与社会、公司与员工的特殊关系。这一阶段,正如Gerde和Wokutch所说的“早期研究中缺乏实验性”,概念化、预测性或工具性研究较少,以探测性、描述性的研究为主。之后,更多成熟理论被证实,研究方法也被改良得越来越精确。研究发现,有关理论的实证研究文章比例从第二三阶段的16%上升到第四阶段的30%左右,这就表明CSR/企业社会绩效(CSP,Corporate social performance)方面的研究是在不断进步的。
基于CSP的相关文献,罗立(Rowley)和伯曼(Berman)[7] 397将研究分为三个阶段,但并没有严格的时间界限。第一阶段是发展和界定CSP架构。第二阶段是CSP的应用,尤其致力于CSP和企业财务绩效(CFP,Corporate financial performance)的关系研究,但无一明确结论。第三阶段是解释CSP与CFP关系研究无统一结论的原因,并指明将来的发展方向。他们指出未来应该更多地研究理论背景和精确地定义组织背景,对理解两者关系的本质给予更多的关注。
莫汉(Mohan)(2003)认为CSR是商业与社会关系具体化的经验式的概念。[8] 3除了CSR这个概念外,还有其他许多相关的概念,如商业伦理、企业社会回应、利益相关者模型、企业社会公正、可持续发展、企业慈善事业、组织公民行为和社会义务论。图1清晰地描述了这些概念的发展历程。
图1 企业社会责任相关概念的发展历程
资料来源:翻译自Frank G.A.DE Bakker,Peter Groenewegen,Frank DEN Hond.A bibliometric analysis of 30 years of research and theory on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corporate social performance.Business & Society,Sep 2005,P288,Figure 1.Developments in CSR-Related Concepts.
三、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和内容
从上述的概念发展历程可以看出,CSR是在商业伦理、商人社会责任等概念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CSR究竟是什么?学术界对此一直都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但一般认为,它是指企业除了对股东负责,还应对整体社会承担责任。
(一)企业社会责任概念
早在1953年,伯文(H.Bowen)首次给CSR下了一个明确的定义:商人按照社会的目标和价值,向有关政策靠拢,做出相应的决策,采取理想的具体行动和义务。戈登(H·Gordon)(1976)将CSR定义为:解决由企业活动引发的全部或部分社会问题的责任或义务。日本学者山城章指出现在的经营者无论在伦理上或实际上,已不容许只追求自己企业的利益,必须站在与经济社会调和的立场上,有效结合各种生产要素,生产物廉价美的商品,为社会提供各项服务。[9] 21世界企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World Business Council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简称WBCSD)于1998年在荷兰进行第一次七国CSR对话时,认为CSR是指企业承诺持续遵守道德规范,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并且改善员工及其家庭、当地整体社区、社会的生活品质。格里芬(Griffin)(1999)认为CSR是指组织针对自身位居其中运作的社会,为了保护和强化该社会所必须善尽的一套义务。2001年世界企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WBCSD)在其1998年的定义基础上进行了扩大,认为CSR是指企业对社会合乎道德的行为,特别是指企业在经营上须对所有的利益相关者负责,而不是对股东负责。[10] 12卡罗尔(2004)把CSR定义为:某一特定时期社会对组织所寄托的经济、法律、伦理和自由决定(慈善)的期望。[11] 23黛博拉(Deborah)(2005)认为CSR是用来描述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对所有应负责任的利益相关者的企业义务的术语。[12] 215学者们对CSR概念的理解随着时间的变化而不断扩大和丰富,对社会责任定义得越来越清楚具体。不同地域的学者因为所在地域文化的差异,定义重点也有所不同。[13] 41
虽然学者们对CSR的定义仁智互见,但通常认为:CSR是指企业董事作为企业各类利益相关者的信托受托人,积极实施利他主义的行为,以履行企业在社会中应有的角色。
(二)企业社会责任内容
企业对社会究竟应该承担哪些责任呢?从CSR的概念来看,企业应该对每一个利益相关者都要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伦理和慈善责任。美国商会(US Chamber of Commerce)将CSR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责任:在履行经济责任时能符合现有法律的要求;第二层责任:满足公共期望和社会公认的要求;第三层责任:预先考虑新的社会要求并准备满足它;第四层责任:在建立企业社会表现新标准的基础上担任领导者。
表2 企业社会责任分类对照总结表
资料来源:根据参考文献[5]、[11]、[14]、[15]、[16]、[17]整理。
美国经济发展委员会(Committee for Economic Development简称CED)[14] 提出CSR就如同三个同心圆:一是内圈责任:最基本的企业责任,即有效执行经济职能;二是中圈责任:配合社会价值的变化而执行经济职能的责任;三是外圈责任:积极投入改善社会环境的责任。
塞西(Sethi)将企业对社会需要作反应的行为分为三类:一是社会义务:企业对市场力量和法律约束做出反应的行为;二是社会责任:符合盛行的社会规范、价值和期望的企业行为;三是社会回应:企业对变迁的社会需要作长期性准备的行为。[15] 58
施泰纳(Steiner)认为CSR可分为内在社会责任和外在社会责任。内在社会责任是指合法和公正地选拔、培训、晋升和解雇员工,以及提高员工的生产力,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外在社会责任是指激发少数团体的创业精神,培养或雇佣残障人员。[16]
腓特烈(Frederick)将CSR分为强制性责任和自发性责任。强制性责任是指政府法令规定的责任,如防治污染、维护就业机会平等、保护工业安全、保护消费者及承认工会等。自发性责任包括慈善捐献,企业主管协助推动社区活动,提出解决国家和地方性问题的建议给政府参考。[17]
卡罗尔(Carroll)认为CSR应该包括经济、法律、伦理和慈善责任四个部分。经济责任:企业要致力于减少成本、创造利润、带动社会经济发展;法律责任:遵守法律规定,环境保护、消费者保护、劳动法等相关法规,法律是社会对企业行为最低的要求;伦理责任:除了法律的规定之外,企业的行为必须合乎公平、正义、避免伤害等原则;慈善(自发)责任:贡献企业的资源以改善生活品质。[11]
四、企业社会责任衡量指标体系
在衡量CSR时,学者们用了各不相同的评价CSP的数据,美国主要有四类公开的数据:一类是《财富》名誉调查,纯粹的知觉性描述;二类是KLD指标,CSP的多维的和知觉性的混合性描述;三类是TRI(the Toxics Release Inventory)指标,主要是政府部门与特殊兴趣团体用来评价环境问题的指标,包括水、空气、垃圾场、危险废物的处理等环境问题;四类是企业慈善事业,数据主要来源于《Corporate 500 directory of corporate philanthropy》的统计资料。
尽管《财富》调查的企业有限,但是还是有大量的学者使用它。例如:迈奎尔(McGuire)、桑德格林(Sundgren)和内魏斯(Schneeweis)[18] 854的研究,斯宾塞(Spencer)和泰勒(Taylor)(1987)[19] 7的研究。在《财富》调查中,高级代理人、在外董事和财务分析专家通过0-10量标来分析名誉的八大特征,进而鉴定行业内排名前十的企业,结果形成了一个比较全面的企业名誉指标。
KLD指标是kinder,Lydenberg,Domini公司研发的,该指标涉及CSP的八个维度,分别是:社区关系、雇员关系、环境、产品、妇女/少数民族待遇、军人合约、核动力和南非财政困难。前五个维度用从强到弱四个刻度来表示,后三个维度则用两个刻度来表示强弱。这个指标有两个缺点:一是各维度的权重相同,没有轻重之分;二是各维度表述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同一维度有好有坏的现象。詹妮弗(Jennifer)和约翰(John)认为《财富》调查跟KLD指标本身就有些是根据财务信息来评价的,所以使用《财富》调查跟KLD指标作为CSP评价的指标,就更容易得到企业的社会绩效跟财务绩效成正相关的关系。[20] 5
以上四种评价CSP的指标虽然操作性很强、易于获得,但是衡量出来的结果只能代表CSP的某一或者某几个方面,不能全面地反映企业的整体社会绩效状况。所以很多学者就引入利益相关者理论,通过考虑企业对利益相关群体承担CSR的情况来衡量企业整体社会绩效水平。
莫迪奇(Modic)(1988)将一个企业所采取的社会责任行动分为八类:生产产品方面的责任、营销活动中的责任、培训员工的责任、保护环境的责任、建立良好的员工关系与福利、提供平等雇佣的机会、保证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以及慈善事业等。
苏布洛多(Subroto)在其博士论文的研究中通过声誉和产出量来衡量CSR,并且列出了企业应该承担相应责任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员工、顾客、商业伙伴(供应商&竞争者)、社区、环境、投资者/股东/业主等。[21] 133
默西(Mercer)、杰弗里·詹姆斯(Jeffrey James)指出了企业对各个利益相关者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认为企业应该对顾客、股东、员工、社区、供应商以及竞争者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22] 31
卡罗尔(Carroll)认为企业应该通过考虑外部利益相关者和内部利益相关者利益来承担CSR。内部利益相关者包括雇员和所有者,外部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消费者、自然环境和社区。[11] 5
总结近年来有代表性学者的观点发现,几乎所有的学者都认为应该对顾客、员工、股东和社区承担社会责任。提及的需要承担社会责任的利益相关者还包括管理者、供应商、竞争者、经销商、债权人、环境、政府、媒体、社会等。具体可见表3。
表3 企业需承担社会责任的利益相关群体
资料来源:根据参考文献[11]、[21]、[22]整理。
虽然学者们对企业应该承担怎样的社会责任各有侧重,但通常认为:对于顾客应该开发高质量的、安全的和创新的产品或服务,提供公平价格,诚实沟通;就股东而言,企业应该获得和增加利润,保持良好公共形象,诚实地向股东汇报公司状况及发展计划;对员工,则须提供安全的工作场所、公平的工资、培训和发展机会、诚实的沟通以及公平的待遇等;对社区不仅要遵守法律,考虑环境污染、产品对公众健康和安全是否不利,还应该坚持社会的道德标准和规范,主动捐助慈善事业;对供应商,不仅要兑现合同、按时支付、监控其产品质量以及诚实地与其沟通,还应该与其合作使其生产出更好的产品或者服务;对待竞争者,应该公平竞争、坚持行业标准和规则,发生行业危机时与竞争者合作。
五、企业社会责任与组织绩效关系
最近,消费者、员工、供应商、社区、政府和一些股东鼓励企业对CSR进行更多的投资,一些公司已经加大对CSR的投资,而另一些公司则抵制这种做法。他们认为,对CSR的额外投资与利润最大化存在矛盾。因此引发的争论使学者们致力于检验CSR与CFP(Corporate Financial Performce)的关系研究。
此研究领域存在三种主流观点:一是对社会负责任的企业的盈利能力最强,二是企业的财务绩效对企业的社会表现起推动作用,三是企业社会表现、财务绩效和企业声誉三者之间是相互影响的。其中尤以第一种观点最流行。伍德(Wood)&琼斯(Jones)、维利(Wherry)、路福(Ruf)、柯林斯和波拉斯等人用实证研究等多种方法得出了近似的结论:CSP与其组织绩效呈正相关关系,且利于企业长期持续经营。另外,西方国家于20世纪90年代开展了SA8000企业社会责任认证实践,社会意识基金和社会责任投资正成为美国社会主流的一个组成部分。
早期的理论性文章[23-24] 和实证研究评论[25-27] 验证了CFP与CSP之间的关系。乔治W.珀金斯(George W.Perkins)(1908)指出企业越大,它对整个社区的责任就越大。[21] 133杰夫·摩尔(Geoff Moore)对英国超级市场行业的研究表明,同一时期的社会和财务绩效是负相关关系的,但前一期CFP与后一期CSP是正相关的。[28] 299另外,公司的年限和规模也与CSP正相关。马克(Marc)和约翰(John)研究表明,CSP越高,企业的财务风险越低,在其研究的所有CSP评价指标中,信誉在风险问题中最为重要。[29] 369约瑟琳·赫里基(Jocelyn Herridge)阐述了通过CSR提升企业形象,以及不支付额外的成本来达到高效的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的可能性,这适用于任何规模的企业;他还强调了未来行业领袖先前一定是坚定的CSR实践者。[30] 2
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会有较高的利润,如强生、可口可乐、IBM、3M、施乐等。20世纪50年代到90年代,这些有责任企业的增长率达到11.3%,而同期道琼斯行业平均增长水平约为6.2%。[31] 67
国外20世纪70年代中期就开始通过实证的方法来研究CSR与CFP的关系。[20] 20世纪70年代的16项研究当中,大部分的研究表明两者是正相关,有4项研究表明两者的关系不确定或者没有影响,有1项研究表明两者成负相关。20世纪80年代的研究结果就比较分散,27项研究中有5项表明两者的关系不确定或者没有影响,其余的研究中,一半的研究结果表明正相关,一半的研究结果表明负相关。20世纪90年代的8项研究中,有7项研究表明两者成正相关关系。综合以上研究结论,20世纪后30年的研究中,大部分的研究结果表明CSP与CFP成正相关。
从1972年到2000年有接近100项关于企业在社会责任活动中的承诺与CFP关系的研究。这些研究有代表性地分析了企业活动,如环境活动(environmental practices),从南非撤销投资(divestment from South Africa),社区参与的名声(reputation for community involvement),慈善活动(philanthropy)和劳工实践因素(labor practice issue);然后将上述企业活动和企业财务绩效进行了对比,包括利润增长(profit growth),投资回报(return on investment),每股增长收益率(earnings per share growth),市场份额(market performance)和股票价值(stock performance)。[22]
最近一些学者[28] 299进行跨行业研究时,使用单个变量代表CSP,从而得到统计结果。这种研究模式不能从多个社会角度对某一行业进行充分了解,同样也不能研究出CSP测量之间的内在关系,以及企业与社会绩效、财务绩效测量之间的内在联系。
21世纪初,更多学者[12,32-34] 把企业的社会绩效与企业战略、营销、文化等结合起来,先考虑他们之间的契合度,然后再考虑CSP与CFP(更多的是长期的财务绩效)的关系。还有学者将企业大小、企业的风险(负债/资产)、所在行业、研发强度以及广告强度等作为研究CSR和财务绩效关系的控制变量。[35] 603
各国学者们在企业社会责任绩效与财务绩效之间的关系探索中并没有得到一致或类似的结果。究其原因,主要有三点。第一,被试对象没有可比性,企业的行业背景、规模性质、研究数据的时间等有差异导致可比性不强。第二,测量CSR的量表并不一致,不同的量表测量都有各自的侧重点,所以测量的结果会代表CSR的不同方面。第三,不同的研究使用组织绩效的指标有所不同,有些选择效益类指标,这使得规模不同的企业之间没有可比性,有些选择增长类指标,但由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对CFP的影响存在滞后性,所以同一期数据间,两者关系也可能不明显。
六、结论
通过对国外CSR的文献研究发现,欧美在这方面的理论研究有着各自的侧重点,美国以实证研究居多,而欧洲则侧重于理论研究。从研究发展的阶段来看,理论研究已经进入了成熟期阶段,但应用研究还停留在发展膨胀期。就研究发展现状以及社会发展速度,目前CSR的研究还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有待更深的研究和探讨。
由于理论研究渐趋成熟,而应用研究起步较晚,研究发展的速度跟不上社会需要变化的速度,所以将来CSR的研究应该侧重于应用研究。
未来的研究不应该专注于单纯的研究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与组织绩效的线性关系,而应该更多研究CSP与财务绩效关系的理论背景,精确地定义组织背景,更多的关注两者关系背后的本质。
在中国,CSR的研究刚刚起步,本土研究成果还不多,不能满足社会和企业的发展需要。国外的研究给中国的学者们提供了很好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也给中国企业以“不仅需要承担经济责任,还应该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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