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国家与民族记忆重建--以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为考察对象_政治文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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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681(2012)02-0033-07

一、族群记忆:文化在少数民族中的传递机制

任何一个共同体都是建构在一定文化基础之上,少数民族也不例外。西南地区少数民族在历史演进过程中,形成了具有自身特点的文化结构,三星堆文明出现和西南丝绸之路兴起即是典型实例。在这些非中原文明体系的扩展过程中,先后建立了诸如南诏国、大理国等以当地少数民族为主体的边疆政权体系。在这些政权的治理区域中,除了当地主体民族以外,还存在其他类型的少数民族。这些不同民族在相互交往过程中,在相互交流中创造出新的生活方式和生存方式,实现了不同民族之间交流而发生的有机融合。三国两晋时期的南中夷帅大姓形成就是典型事例,夷帅是指西南各个少数民族中的君长、王侯等少数上层贵族,而大姓则是指秦汉以后进入西南地区的汉族官吏和商人。他们在三国两晋的战乱期间,通过战争、姻亲联谊等形式联系在一起,建立起紧密的文化联系,“在人的天生的变化能力和人的实际上的逐步变化之间,文化提供了联接,”[1]他们之间的共同生活方式逐渐接近,甚至实现了完全重合,使夷帅与大姓之间的族群区隔不复存在,逐渐开始融合为新的族群,类似的事例在西南少数民族历史发展过程中非常普遍。例如历史上曾经出现的汉人夷化现象就是如此,一些汉族为了逃避战乱而纷纷迁移到西南边疆地区,受到当地少数民族影响,包括饮食、语言、风俗习惯等都逐渐少数民族化。明清时期,很多迁入贵州的汉族逐渐演变为布依族、苗族等少数民族,甚至有的还成为当地少数民族首领和土司。而在明清以后,伴随传统帝国边疆政策的变化,大量的汉族通过边疆屯军的形式,越来越多的与少数民族融合在一起。当时就有人以下面情形来描述这个过程,“其地有汉民变苗者,大约多江楚之人,懋迁熟习,渐结亲串,浸成异俗,清南北两岸皆有之,所称熟苗,办多此类。”[2]这种民族融合过程本质就是不同族群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他们通过文化交流和实际体验,使他们对共同体意义的分享就具有了融合的基础,实现了新的民族文化的再创造,形成了新民族的共同精神结构、价值系统、心理特征和行为模式。

可见文化在少数民族共同体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定意义上讲民族的形成过程也是文化作用的过程,并且这种作用不仅表现他们创造了诸如文学、史学、音乐舞蹈、建造绘画以及戏剧等传统少数民族史所描述的内容,更为重要的是通过文化的连接和生成,形成了少数民族群体及其成员特有的社会记忆,“记忆的传递塑造着个体身份的形成,它在每个人所受的影响中占据一个重要位置。”[3]通过这种社会记忆的形成,传递了民族共同体共同的生存方式和生活方式。在西南各个族群相互融合和代际更替的过程中,文化发生作用很大程度上就是依靠历史记忆形成,以及族群内部和族群之间的记忆传递,来实现对族群文化的价值传承,以此来凝聚起共同体内部力量,进而形成对民族共同体的情感和忠诚。因此萨拜因就认为:“民族是指一个文化统一体,对共同领土的忠诚感情,共同的语言和文学,认同于共同的历史和英雄,共同的宗教。”[4]可以说,族群记忆构成了少数民族族群文化的再生产和传递的机制。由于其具有的强大作用,与族群记忆相关的内容就依托它来发挥影响。如民族地区各种历史神话被创造出来以后,往往就具有了强大生命力。其中关于黄帝的神话就最为典型,在关于黄帝的历史叙事中,通过对黄帝与其他同等类型祖先关系的巧妙解读[5],形成了黄帝即是华夏族血缘开创者,又是政治上的统治者以及文化发明者的多重面向表达。并在此后,依靠历史典籍以及方志、族谱编撰、口耳相传等传播方式,将形成的历史记忆传递于西南少数民族内部,促使具有共同文化的价值和意义得以产生,其最终的效果直接落实在各个族群当中,比较合理强化了华夏族与戎狄蛮夷区分基础上形成的华夏认同,构成具有强势性的历史记忆。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这种历史记忆的拓展过程本身就具有强大的力量,丰富了原有族群边界所依赖的资源。不仅如此,这个过程还可以在空间层次上对历史记忆进行重新解读和编码。而对于融合过程中的民族成员内部来讲,它们形成了不以意志为转移的价值载体,引发了其对自己起源和祖先的想象和认同,如西南地区就有彝族关于“猴子的传人”、藏区关于“猕猴说”等种种说法,它们在实践过程中表达着历史沉淀下来的文化价值取向,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各民族的民族认知、知识和语言,使得民族成员的身份形成并得以延续,为认同序列中文化结构形成提供了基础。由于历史记忆的重要性,所以“一个族群,常以共同的仪式来定期或者不定期来加强此集体记忆,或以建立永久的实质纪念物来维持此集体记忆,”[6]从而强化民族内部共同体的凝聚性力量。

在各个民族历史记忆形成过程中,集体记忆的力量最为显著,因为在以往各民族内部,族群成员记忆形成经常是碎片化的,要形成持久和有力的力量,必须上升为民族共同体的集体共同记忆,这些记忆“源于对过去意义的共同交流,这些过去的意义停留在分享各个集体的公共生活个人的生活世界之中。”[7]因此,族群的集体记忆可以将分散的记忆整合群体性力量,通过族群之间的相互影响而实现共同记忆的目的。这些共同的集体记忆的形成、强化甚至巩固,很大程度依靠象征性符号系统。其中,少数民族的传统宗教认同就具备这种功能。在西南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很早就在自然崇拜的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宗教系统,如傣族、布朗族、阿昌族信仰小乘佛教,白族信仰大乘佛教,纳西族信仰藏传佛教,彝族、哈尼族等少数民族基本上是万物有灵和多神崇拜。并且,这些民族内部也存在多重复杂的宗教系统,例如白族虽然信仰大乘佛教,但是在几乎每个白族的村寨中都有各种崇拜的本土神,既有自然形成的神灵,也有诸如南诏王以及民间的英雄人物。可以说,在整个西南民族地区,形成了庞大复杂的宗教信仰符号系统,他们在凝聚少数民族内部精神力量,传递独特文化价值的同时,也已经深入到整个共同体内部的道德以及社会领域,甚至影响到了本民族最基本的社会结构,“宗教符号构成了大部分的亲属制度,亲属关系也构成了大部分宗教仪式行为,各种亲属符号清楚地说明了循环的人际关系,而宗教仪式则适合表达较高层次的政治组合关系。”[8]也就是说,作为对信仰引导的重新组合体系,宗教系统表达了民族成员对不同人生观的主观性体验,以认同的力量影响了少数民族成员内部的关系亲疏,进而影响民族内部的社会构成,强化了本民族的历史记忆,成为西南少数民族共同体的重要的文化传承的来源,其中凉山彝族中的家支制度、独龙族的“宗”核心大家庭制即是表现形式。

除了宗教系统等象征性符号以外,西南少数民族中常见的神话、文学作品以及谚语也起到了集体记忆的功能。由于它们大多数源于民族成员日常生活,表现形式多样化,即有纳西族的史诗、彝族的书面文学等,也有傣族说唱、哈尼族口头文学以及对歌等形式,“通过生动的语言形式来教育族群成员,神话的感染力激励着这群成员,又把自己的情操、审美和愿望寓于神话之中,他们因此相互发生心理上的共鸣,产生了稳定的认同感。”[9]这些以艺术形式呈现出的多重表达,一方面可以以书面形式出现来保持其稳定性,又可以口头语言形式更易于传播和推广。不仅如此,在实践过程中,人们往往“忽略了书面语言与口头语言之间的复杂关系,在农业文明中,这种相互关系为跨文化交往提供了特别丰富而微妙的场景。”[10]这两种表达形式的互动产生了良好的效果,书面语言和口头语言相互交融,帮助少数民族形成了独特地方性知识,反过来,它们又为这种特有符号形式对文化传递提供了有效贯穿的平台。即使到现在,它们仍然具有很强大的生命力,并已经深深地植根于民族共同体内部,实现了少数民族的族际文化共享。

总体来说,在民族共同体内部的文化代际传递过程中,类似于宗教、文学形式的象征性符号位置已经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结构,并对应着少数民族认同序列中族群、宗教、村寨等认同。而在具体解释和操作层面,则显得有些不同。在解释层面,少数民族的精英为了保证共同体内部的巩固和团结,对于具体象征性符号解释经常呈现多重意义。而在实际操作层面上,则显得非常具有灵活性,会呈现出暂时性、随机性甚至功利性的特点,甚至有很强的建构主义的成分,其意义表达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特定的情境、目的、功利等诸多因素的互动结果。在这个过程中,共同记忆缺失和选择也成为民族共间体巩固集体记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民族的出现既依赖于共同拥有丰富的记忆遗产,也依赖于共同记忆缺失、集体健忘。”[11]怛不管是记忆巩固还是记忆缺失,民族共同体通过象征性符号的表达和实用,有效地促进了集体记忆的生成、发展和选择,促进了民族共同体的文化持续传递。从长期历史进程来看,西南各个少数民族之所以能够保持其内部的稳定和边界的明晰,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这些少数民族长期形成的包括宗教、文学艺术、戏剧等在内的象征性符号力量和族群记忆给共同体安排了历史的秩序,将少数民族历史上发生过的集体事件放在一个包括过去、现在以及未来连续性整合单位当中,提供了族群成员共有的参考意义框架以及对未来发展强有力的解释图景。它们不仅使整个民族共同体对于本民族的完整的集体记忆成为可能,构成了少数民族认同结构中重要内容,而且也成为共同体内部能够有效凝聚的重要力量,保证了本民族文脉得以传递和族群身份进行确认。

二、族群记忆重构与民族教育

在民族共同体成长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记忆中,国家始终是一个不可或缺的角色,无论对于传统帝国,还是现代国家都是如此。虽然在传统帝国时期,民族共同体生活在一个相对比较封闭的体系,但在国家整体性治理战略中,对于西南少数民族治理仍然占据有重要地位。这个治理体系包含两层内容,一层是以汉族为主体所组成的国家治理,例如从秦汉时期治理所采取的“初郡政策”①一直延续到明清时期改土归流,另一层则是以少数民族为主体建立的本民族的地方国家治理体系,例如从唐宋时期建立的南诏国、大理国。前者对于西南民族地区的治理是基于中心和边缘关系的治理原则和中原文明优势,而后者既是民族共同体内部自主治理生成的过程,也有处于中心地带少数民族对边缘地区少数民族治理内容。无论如何,传统帝国在此时的民族成员内心中已经占据重要的地位,少数民族成员对于其印象和记忆也在逐渐形成,并通过各种口传或者文字记载的方式传递给后代。虽然西南少数民族处于不同的社会阶段,对于传统帝国的感知程度不同,但是,此时帝国出于统一的需要,越来越多从各种途径进入民族共同体生活的内部,到了明清时期更是如此,最典型的莫过于以分而治之的策略来推行改土归流政策。虽然这一过程并不顺畅,当地存在的以血缘、宗法等为基础的社会结构阻碍该过程的进行,使得进入该地区的流官不能有效行使职权。于是,中央政府改变了策略,任用当地少数民族出身的头目协助进行治理,包括承担购买军粮、整修驿道等政权的职能,这种策略一直持续到晚清。同时,以汉族为主体的文化优势一直存在,并在该地区得以体现,其中一个重要的举措就是各类学校教育在西南民族地区兴起,传统儒家文化依靠这些学校,通过体系化和组织化的方式介入了西南地区。国家在创办了大量地方官学的同时,也设立了社学、书院等各类民间学校形式,招收当地少数民族子弟入学,并且很多少数民族子弟通过科举考试的方式进入国家政权内部,成为传统帝国的坚强支持者。不仅如此,儒家文化教育的推行也使该地习俗也发生了变化,少数民族的习俗认同也发生了改变,如云南的白族开始学习儒家文明,并被纳入正式国家科举选官制度当中,与当时生活周边的汉人没有多大的差异。可以说,在当时传统帝国作用下,少数民族对国家的认识和理解在逐渐加深,国家在少数民族的历史记忆中占据着一定的位置,成为少数民族认同结构中重要组成部分。

但国家真正进入民族记忆的深处则是辛亥革命以后。如同前面所论述的那样,无论民国期间在西南地区初步进行民族调查和民族识别,还是当时民族学者对于西南民族地区的历史书写过程,无不看到了国家力量的存在和努力。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民国期间就曾经出现了一股基于历史记忆文本书写来强化各民族的国家认同的社会思潮,典型代表为刘师培的《中国民族志》、王桐龄的《中国民族史》、吕思勉的《中国民族史》等等。在这些知识分子的历史书写中,虽然从外貌等生理特征等方面对汉族和少数民族进行区分。但在文化层面,具有共同祖源记忆的群体逐渐形成,中华民族和国族的历史叙述被建构起来,并以此来强化他们对于国家的认同和关怀。随着抗战爆发以及当时国家主义兴起,以及抗战中心向西南地区转移,这种思潮更加广泛的蔓延和传播,国家的影响力随着战争的推进在西南地区越来越清晰。虽然在此期间,西南少数民族原有的社会结构变化不大,如彝族家支结构和西双版纳的封建领主结构仍然原封不动,但是国家意识和观念已经开始逐渐影响到这些地区的社会发展和民族意识。在这个阶段,如果从整体上来观察西南少数民族与国家的关系,则会“发现了从原始的、共同体的生活形式和意志形态发展到社会和社会的选择意志形态的过程,即从人民的文化到国家的文明。”[12]并且这个趋势一直持续到了新中国成立之后,并没有简单随着政权的变化而发生方向性偏转,相反伴随国家建构的速度而逐渐加快,呈现不同于以往的局面。此时,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新中国开始自觉地把自己重建为一个民主的共和国,把重建包括少数民族成员在内的人民和国家的关系当成一个核心任务。

在实现这个具体任务过程中,对于任何一个政权来讲,“如果旧的权威和意识形态没有被吸收,那么他们就可能出现在新的政体中,并在以后成为对抗的政治回忆和信仰。”[13]基于历史记忆在影响少数民族国家认同的重要性认识,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试图通过控制和重构历史记忆来引导民族成员对国家进行感知和认同。但这种重构过程不是仅仅简单如以往使用强制手段和暴力措施来解决的,因为当时新政权领导人已经清醒而明确地认识到民族感情是历史记忆的重要基础,而民族感情很大程度上是历史形成的,具有很强的稳定性,不会轻易地被改变,对此,以汉族为主体的最高领导层有较清醒的认识,如周恩来所讲的那样:

各民族都是有民族感情的,民族感情是长期历史发展形成的,并且在很长的时期要存在下去,它与思想相结合,受思想支配。[14]

我们汉族因为居于优势地位、领导地位、人口众多、居住集中等等,对少数民族的心理感情是不容易体会的。民族感情如果运用的好,就能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反抗帝国主义的力量,运用的不好,就成为排他性的民族主义情感,“分”的感情,地方感情就是这样的。[15]

也就是说关于少数民族认同等文化和思想维度的内容,仅仅依靠强制和暴力是没有办法解决,必须依靠说服等柔性手段来进行重塑。因为“历史重构的实践可以在主要方面从社会群体的记忆中获得指导性动力,也可以显著地塑造他们的记忆。”[16]因此,在这种背景下,通过各种适当策略和手段对少数民族的历史记忆进行重塑,并进行国家历史论述的强化,以巩固少数民族对于国家的感情和认知就成为国家进行整合的一个必备条件。于是,在现代国家的大力推动下,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把每一个社会成员组织起来,其政策直接影响到每一个个人的生活。而国家主编的少数民族五种丛书②的出版,在对少数民族社会发展历史重新整理的同时,也表明了国家对少数民族历史记忆的重视程度,提供了跨代沟通的形式,“可以形成跨时代保存下来的回忆,而这些回忆会决定众多群体的自我理解并为它们的行为提供方向。”[17]实际上,教育也是一种可以依靠的形成、保存和延续跨代记忆的手段和措施,作为一种特殊的教化和内化过程,承载着国家的意志与目标,它可以通过不知不觉的政治社会化的过程,通过不断地重复和再现让社会成员逐渐分享塑造的价值和理念,从而形成新的民族共同历史记忆。

正是由于教育具有这种特殊的作用,以及要让这种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必须由国家出面实施③来保证其效果。国家在对少数民族进行各种类型教育的过程中,通过潜移默化的社会化过程,把新建立起来的价值取向转化为具体实践行为,以文化选择和记忆重构的方式来塑造社会主义民族形态,把少数民族成员与国家的弱联系改造成为强联系,培养起少数民族成员的国家认同,从而来保证其社会实践与整体社会价值相适应。因此,新中国建立不久,中央政府即专门颁布《关于建立民族教育行政机构的决定》,要求在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中,设立民族教育行政机构或专人负责掌管少数民族教育事宜,并且建立包括幼儿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在内的少数民族教育体系,少数民族入学人数大幅度增长(见图表1)。

图表1 建国以后少数民族学生增长的情况

资料来源:教育部编《中国教育统计年鉴》

截至目前,我国55个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大学生,维吾尔、回、朝鲜、纳西等十几个少数民族每万人平均拥有的大学生人数已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少数民族教育的大规模推进,在提升少数民族文化教育素质的同时,也通过充分发挥各种类型教育纽带作用,加强了少数民族与国家的联系。在国家整体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的大背景下,自从国家实行西部大开发战略以后,包括少数民族教育在内的西南教育也取得了很大进展(参见图表2),从而极大增强了国家在该地区的作用和影响,对塑造少数民族的历史记忆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三、族群记忆重构与权利保障

从以上中国的历史发展来看,少数民族通过历史记忆而形成的文化传承,将民族共同体有效的连接起来,具有了较稳定的族群结构、文化特征、思维方式以及心灵结构,为少数民族认同结构的形成和排列提供了基础。在这个共同体中,少数民族成员可以根据自己的文化理解来组织生产和生活,进而改变周围世界和环境,从而使相对比较混沌的世界变成具有现实意义存在,所以,对于当今少数民族来讲,一定程度上“是通过共同的历史和政治规划,在人们的头脑当中和集体记忆当中建构起来的文化共同体。”[18]而在其中,文化扮演了重要纽带作用,而这种纽带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对历史文化的继承和发展基础上,从认同的文化结构中来寻求存在的理由,即“现代民族寻求其统一的根源时,并不是从领土观念中寻找,而是从特定的原则,如语言、种族、宗教等来界定民族的叙述结果之中来寻找。”[19]于是,少数民族认同结构中的具有原生性的文化的作用就非常突出,其中少数民族的语言、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认同都起到了重要作用,如羌族中流行的祖先崇拜,他们通过专门的巫师来定期组织对祖先的祭奠。在这过程中,羌族“通过与过去这种所谓的联系,文化有助于民族的主张成为自然的、真正的、独特的。”[20]通过类似这些行为,少数民族既能把本民族文化进行有效传承,又能保持其民族成员的身份认同。对于后者而言,这个过程也离不开与他者的互动。如在四川茂县等地河西五寨的羌族,他们大部分都处于汉文化包围当中。他们在与汉文化的互动中,来强化对自己民族身份的认知。为了保持文化和身份的独特性,他们通常以本民族语言表达来自觉实现这个过程。在调查当地羌族老人时,他们谈到在去周边活动经常使用羌语来对付汉族人时,特别提到“我们的话丢不得。”[21]在此,少数民族语言已经不仅仅是一种口头的表达,而是成为一种观念复制的工具,促使民族与情感和利益的结合,成为本民族自我认同的表述和象征。这个过程中,“和其他的认同一样,民族性和族群性指的是一些社会关系而非个人特征,它们所依赖的是一些社会性地组织起来的范畴,而且包含着一些集体性权利和义务主张。”[22]也就是说,在文化结构成为民族共同体的有效支撑的同时,一些与此相关的权利也在逐渐生成。少数民族成员在身份互动过程中,在生成和享受这些权利的过程中,虽然国家认同仍然保持相对稳定,但使少数民族身份得以凸显,并且这种趋势在当今社会转型中表现得愈来愈明显。(参见图表3)

在少数民族认同结构当中,国家认同体现为族群成员将国家的选择视为情感性的终极价值,代表着一种心理的感情取向,一种归属感,更多体现为政治层面的。在实践层面上,国家认同固然表现为一项情感性的终极价值,但“也正如其他的道德和情感价值,出现实践条件对它加以干扰的时候,人会根据自身的条件、气质和目标,而采取不同的行动和策略。”[23]从总体上看,西南民族地区有较强的国家认同意识,根据近几年相关的调查发现,他们对党和国家的公共政策等有比较高的认可度。但是也有一些比较特殊的现象,主要表现在跨境少数民族群体中。跨境少数民族是西南地区比较独特的现象,它是由于历史的原因而跨越国境形成。(参见表4)

仅以云南地区以例,苗族和瑶族就是两个最典型的跨境民族。据不完全统计,该省内目前有苗族104万人,分布在87个市县。越南称苗族为赫蒙族,有41.1万人,主要分布在越南北方。老挝有苗族20万人,居住在其北部。苗族在缅甸有1万人,主要居住在萨尔温江上游两岸山区,以果敢地区最为集中。泰国有苗族7万人,80%的人口分布在清迈、清莱、达、黎、碧差汶等5个府。云南省境内有瑶族19万人,主要在红河、文山两个州的南部。越南有瑶族34万人,大都布在西北部的高平、凉山、北太等省区,老挝则有瑶族2万人,主要住在中老、越老边界老挝一侧的地区[24]。诸如此类的跨境民族并不在少数,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这些跨境少数民族经常以赶集、走亲戚、打工、上学、参加传统仪式活动等活动进行多种跨国流动,并且日益交往频繁,在跨国族群成员的互动过程中,这样就使得包括族群认同、家族认同、宗教认同等多种亚认同类型可能纷纷涌现,加上这些跨境民族受到自然条件、资源分布、民族文化、宗教信仰等特殊因素的影响,“国家成员也可能在综合既定条件和各种关系的判断后,策略性地选择甚至改变他们的既有国家认同。”[25]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如果国家不能代表一种强有力的认同或者为认同建构提供有效的平台,那些由特殊类型构成认同就可能受到一定社会和政治势力影响,冲击了国家认同的建构和发展。

基于此,对于作为文化和政治共同体的民族来讲,它“在文化和政治的双重力量的整合下才变得强劲有力,既有统一性,又具有独特性。”[26]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少数民族的文化认同和国家认同呈现出复杂的关系,一方面文化认同是维持一个民族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可以夯实国家认同中的传统价值,构成中华民族和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国家认同的规范体系。在这方面,民族地区的教育就发挥了重要作用,它可以通过有效的知识供给来补充少数民族国家认同所需要的内在能量,但是仅仅如此,还是不够的。另一方面,在现代国家建设的背景下,国家通过制度建设和规范调整“成为社会目标的制定者、新的憧憬的源头,向人民提供对美好事物的想象以及实现、获得的条件,”[27]进而直接作用于现代化过程中民族共同体的世界观、价值观和生活观,让民族成员形成对国家的理解和认识,提供了政治合法性,以此调整各种社会资源配置,保证在国家建设中公共政策、社会动员以及合法性之间的协调一致,让少数民族的文化认同具有更加的坚强基础和现实保障。如果说国家推行民族教育对族群记忆重构是柔性途径的话,那么国家对少数民族权利的保障则是硬性途径,只有两者结合才能提升少数民族国家认同的目标。所以,在对少数民族认同结构的重构过程中,必须将民族成员的文化认同与整个国家建设结合在一起,在重视对少数民族进行教育的过程中,通过政治和文化的力量结合来保证少数民族成员的文化权利,保障各个民族之间实现了文化的共享。因为政治精英在寻求和建构国家认同的过程中,“未来国家并非是一个巨大社会文化实体,而只是一个历史文化的社会,这个社会占有特定的地域,并且通常替其他成员要求一种拥有共同权利和承担相同义务的特殊系统。”[28]所以族群权利层面的文化认同意义就凸显出来,即少数民族的文化权利的问题,充分认识这一点可以为以上整合提供现实基础。不仅如此,改革开放以后形成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也为公民权利的兴起提供了外部条件,这条道路所包含的依法治国、政治文明等要素都为公民的权利实现提供了基本保证,并从操作层面可以实现。对于西南少数民族来讲,这种可能和保证更是可能成为一种现实,因为它有制度和规范保证:以尊重少数民族文化认同基础上的民族区域自治⑤使少数民族的权利得以具体化,保证了少数民族进行本民族文化选择的自主权利,参与和进行本民族文化创造的权利以及少数民族享受本民族文化成果的权利的实现⑥。国家在对族群成员的权利保障过程中,共同体成员把自己的命运与国家发展结合在一起,“关心国家的每一项利益就像自己的利益一样。他们以国家的光荣而自豪,夸耀国家获得成就,相信自己对国家的成就有所贡献。”[29]也就是说,国家对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保障为国家认同的有效建构提供坚实的基础,能够在对本民族文化认同基础上认同中华民族和中华文化,从而创造出崭新的多民族国家建设背景下的族际文化大格局,共同推动多民族国家的现代治理内容的实现。

注释:

①主要是指秦汉王朝在西南民族地区首次在建立而来郡的政权建制,将其纳入了国家治理的版图中。在这种治理体系中,除了郡治所的官员由中央政府委派以外,其余的地方则交给少数民族进行自主治理,并且采取了以其故俗治、移民屯耕等不同于汉族地区的边疆治理政策和方针。

②这五套丛书是指在20世纪50年代少数民族社会历史社会调查基础上,国家组织专家学者完成了《中国少数民族》《中国少数民族简史丛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简志丛书》《中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概况丛书》和《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的编辑出版工作,丛书合计403册,共九千多万字,共计发行五十多万册。这五种丛书论述和介绍了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学、民族史、民族语言文字及民族经济等方面的内容,涉及民族文学、宗教、医药、体育、音乐、舞蹈、绘画等多种学科的民族问题研究,篇幅宏大,卷帙浩繁,是我国民族文化建设的一项宏伟工程,从此以后,中国55个少数民族各自都拥有了一部文字记载的简史,并通过官方的形式进行贯彻和教化,这个过程其实也是国家权力对少数民族的历史记忆重新建构的过程。

③如杜威所讲,教育制度是否由民族国家实施关系到对国家的忠诚和爱国主义,以及人们为了共同的目的团结起来的事务的更高的忠诚的协调。参见杜威:《民主主义与教育》,人民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王承绪译,第104页。

④这里引用的数据,是该研究者在对西南少数民族回收的1115份问卷进行SPSS分析得出的相关数据,本文借用相关数据,在此表示感谢。

⑤对此问题,周恩来曾经有明确说明:“既然承认各民族的存在,而我们又是多民族的国家。民族化问题就必须重视,因为经过民族化,民族自治权利才会被尊重。”参见中央民族学院民族研究所编:《周恩来同志对民族问题和民族政策论述选编》,1981年版,第103页。

⑥2011年10月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满足人民基本文化需求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基本任务。必须坚持政府主导,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让群众广泛享有免费或优惠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际上也为进一步保障少数民族文化权利提供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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