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于城市发展而言,城市管理工作十分重要,其直接影响着城市的基本运行秩序,关系着人们的实际生活环境。为打造和谐而健康的城市环境,各大城市都应重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落实好各项执法责任,通过科学的城市管理来塑造良好的城市形象,促进城市健康而平稳的发展。对此,本文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现状及完善等进行了分析与研究。
关键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现状
城市管理属于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分支,其所占据的地位、发挥的作用都是不可替代的。在我国,城镇化建设进程在不断加快,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变得异常重要。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实施现状来看,其中还存在着诸多的不足,我们应从中总结经验与得失,及时落实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以获得理想的城市管理效果。对此,我们先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现状进行具体的分析。
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现状分析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主要是指在城市管理区域内,结合《行政处罚法》的具体规定,把多个行政机关的相关行政处罚权充分集中起来,由执法机关予以行使,等到行政处罚权集中完毕后,相关的行政机关也就不再需要行使已然集中的由执法机关统一行使的相关行政处罚权。然而,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由于行政处罚权是一种典型的制裁手段,无法实现独立性,因此,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既要行使行政处罚权,还要行使行政调查权、行政强制权等[1]。整体来讲,我国的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已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其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层面:其一,科学整合执法力量,便于改善当前多头执法的问题;其二,科学划转执法机关的执法权限,利于提高执法效率;其三,实现对执法的规范化管理,大大提高执法的实际水平;其四,实现职能配置的不断优化,做好监督工作。
然而,在城管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的不足,制约着行政执法效率,成为当前亟待完善的重要问题。第一,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无法满组城管综合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致使行政执法工作无法可依、无章可循[2]。第二,各机关单位的执法权限设置不够合理,影响行政执法效果。第三,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专业素质待提升,会影响工作的专业性,从而制约行政执法的工作效能。
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完善策略
1、完善城管综合行政执法的立法系统
目前,关于城市管理的统一立法条件已经基本上成熟,这对于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意义深远。城市管理属于现代化转型社会综合治理的关键一环,且在转型期的城市管理工作具有复杂性、综合性与艰巨性[3]。纵观城管行政执法现状我国们了解到,其相关的法律法规系统不健全,职能定位与法律地位始终受到质疑。因此,城市应给予高度重视,健全与完善关于城管行政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统一的立法,借鉴国外的相关立法,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制定出科学而合理的立法体系。我国应制定统一而规范的城管执法行政执法的专项法律或行政法规,其是必要且重要的。结合城管综合执法实况制定全国统一立法,其核心点在于明确与了解城管执法的基本体制、具体范围、协调性以及执法行为的职责追究、行为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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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健全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机制
新时期,为确保城管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与合理性,充分贯彻与执行国家的相关立法,城管部门应制定完善的执法机制,约束执法人员的行为,禁止出现徇私舞弊、暗箱操作、与商贩产生肢体冲突等等,一旦出现此类情况,则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给予执法人员一定的惩处,从而规范执法团队的行为。一个城市的发展与秩序维护,要求实现规划的规范性与整体性,其可为综合行政执法提供制度保障,实现协调的一致性。为了便于城市实现统一管理,满足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发展趋势,建议城管部门构建完善的综合行政执法制度,从而为规范人员的执行力提供保证。城管部门可以依照公安部门的组织结构来设置自身的组织结构形式,将其视为市/县级政府所直辖的职能部门,打造优质的组织结构体系,从而提高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水平。
同时,为避免出现各部门职能交叉的现象,我们需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其一,全面考虑执法的专业度。若执法专业技术较强,则执法事项是不适合进行划转的。其二,国税、海关与金融等推行垂直管理部门职责是不可划转的,若为地方政府部门的职责是可以划转的。其三,考虑是否是剩余职责。不管是哪个部门都具备根本职责,此类职责是不能划转的,否则就会导致此部门的存在感大大下降,而剩余职责则是政府部门除了根本职责以外的其他职责类型,此类职责是可以划转的。其四,考虑是否是专属的执法权。所谓的专属执法权就是特定行政机关所行使的执法权,如税务机关的税收强制征管权、公安机关的强制权与处罚权等[4]。
3、强化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而今,我国城管执法人员的数量已然超出百万,旨在为城市管理工作提供人员支撑。为了提升执法机关与执法团队的社会认同度,我们应强化执法团队建设,提高执法团队的专业素质,能实现城管综合执法的高效性与实效性。为提高城管执法的专业性,其一,要明确执法机关的实际法律地位与执法人员的公务员身份,其是提高社会综合治理水平的重要途径。同时,城管执法机关要积极履行自身的行政职能,依照法律来行使自身的执法权力。其二,强化对城管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化培训。城管执法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尽管目前为属地管理,但是,其在执法规范方面则要实现全国统一,设立城管学院,主要承担着城管执法的基本培训工作。经过统一而专业化的培训,以提高执法团队的专业性,严格按照执法流程参与执法,大大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业务素质与法律素质,从而为行政执法提供人才支撑。
结束语:
综上所述,为打造和谐而健康的城市环境,相关部门应重视城市管理,加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以规范城市秩序,为人们打造优质的生活氛围。在本文中,我们阐述了当下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现状,了解其中的不足,进而提出了相关的优化方案,分别从执法相关的法律、制度与团队等角度出发,以获得理想的行政执法效果,维持城市的良好形象,促进城市健康而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陈明.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现状及完善思路[J].现代营销(创富信息版),2018(11):59.
[2]侯广红.完善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研究[J].法制与经济,2017(09):56-58.
[3]樊祥胜.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现状与前景[J].机构与行政,2016(08):40-42.
[4]崔宾.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现状探析[J].管理观察,2016(01):40-41+44.
论文作者:王富国
论文发表刊物:《城镇建设》2019年第1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9/26
标签:行政执法论文; 城管论文; 城市管理论文; 执法机关论文; 城市论文; 职责论文; 行政论文; 《城镇建设》2019年第16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