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与对策--从九州卡商标侵权案件谈起_知识产权保护论文

我国商业银行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与对策--从九州卡商标侵权案件谈起_知识产权保护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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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加入WTO承诺的金融业保护期限即将到来,我国金融业即将全面对外开放的前夜,淮安市商业银行以烟台恒丰银行侵犯其“九州卡”商标权为由,向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被受理,由于此案被媒体冠以“中国首起金融知识产权诉讼案”之称,因此,自纠纷初起就备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本文拟从“九州卡”商标侵权案入手,对我国商业银行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加以简要评析,并就商业银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九州卡”商标侵权案的由来及其意义

2003年淮安市商业银行创立并使用“九州卡”品牌开展业务,为了保护“九州卡”品牌在金融业的专有使用权,淮安市商业银行自创立“九州卡”品牌之日起,就申请注册商标,2005年5月20日,淮安市商业银行正式收到国家商标局核发的“九州”商标的注册证(第3458826号),商标有效期为“自公元2005年5月21日起到公元2015年5月20日止”。然而,淮安市商业银行发现,山东烟台的恒丰银行也在大张旗鼓的使用“九州”品牌开展同类业务。在该银行的官方网站上,可以看到客服中心项目列示的“九州借记卡”、“九州卡问答”等内容。淮安市商业银行专程派人到恒丰银行进行交涉,而恒丰银行方面却迟迟未予答复。于是,2005年9月14日,淮安市商业银行一纸诉状将恒丰银行告上法庭,2005年9月16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①截至本文完稿时止,该案尚未开庭审理,号称中国金融知识产权第一案的“九州卡”商标侵权诉讼究竟结果如何,我们正拭目以待。

其实,我国商业银行知识产权纠纷由来已久。早在2000年的广州,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之间就“外汇宝”个人外汇实盘买卖业务就发生过品牌之争。两家银行都在媒体上大做宣传,声称“外汇宝”是自己经营的品牌。一时间你来我往好不热闹,令人遗憾的是两家事先均没有对“外汇宝”进行商标注册。2004年4月浙江宁波商业银行也因发行“明州卡”商标侵权,被宁波通惠经贸促进有限公司告上法院,宁波商业银行不得不将12万持卡人的“明州卡”换成“汇通卡”,但通惠经贸公司还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50万元。②以上案例影响虽然已渐消退,却折射出我国商业银行曾经疏于金融知识产权保护的教训。数年之后的“九州卡”商标侵权案所反映的金融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和问题,再次引起人们深思。

透过中行与交行间的“外汇宝”之争、“明州卡”商标权属纠纷和淮安市商业银行起诉恒丰银行“九州卡”商标侵权案,我们不难看出,随着信息革命、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市场一体化进程的加快,金融业的发展与竞争具有了新的内涵,知识产权在其中的作用和意义越来越突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不仅成为金融创新的组成部分,同时也逐渐成为提升银行业核心竞争力的有力手段。金融业的市场化趋势决定了未来银行业的竞争必将异常残酷和惨烈,而以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保护为核心构筑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正是商业银行塑造自身品牌、深化金融服务和进行金融产品持续创新的重要保障。只有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内商业银行才能在日渐激烈的全球化竞争中脱颖而出。

二、我国商业银行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随着入世后各项承诺的逐步兑现,我国金融市场正在不断开放,外资银行大量涌入,我国加大了知识产权宣传力度,金融界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了很大幅度的提高,并且在实际运营过程中获益良多。然而就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知识产权保护现状来看,形势仍不容乐观。

(一)商标权和域名方面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金融产品创新的加快,商业银行金融业务的同质化现象日趋明显。为了彰显个性、提高竞争力,各商业银行对自己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商标加强了保护。比如招商银行对其“一网通”业务注册了商标,中信实业银行注册了“智能宝”商标,以及工商银行的“牡丹卡”、建设银行的“龙卡”等等均为注册商标。我国银行卡的注册商标占据了商业银行的注册商标中相当大一部分。以中国农业银行为例,在该行的18件注册商标中,有14件是银行卡的注册商标。据统计,截至2000年9月,我国申请商标并获初审公告的个案已超过123万件,其中金融、保险服务类共有9028件,属于银行的注册商标仅有400件,而在这仅有的400件中属于境内银行的才150件,其余的均属国外银行。尽管近几年来国内商业银行注册商标的数量有所增加,但其滞后于金融业整体发展速度的局面并未得到实质性改观。

长期以来,网络品牌保护一直是我国商业银行的软肋,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兴起,愈发成为掣肘商业银行发展的瓶颈。域名被誉为“企业的网上商标”,通过域名访问企业主页,已经成为展示企业信息与进行电子商务的必要窗口,③域名对于商业银行的网络品牌保护意义重大。近几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在中文域名注册方面加快了脚步,据了解,交通银行从2000年底到其上市前夕共注册了120多个中文域名,而中国银行在2004年1月到4月的上市前股改阶段,就注册了24个中文域名。现在进入上市准备阶段的工商银行也保护性的注册了多个中文域名。除此以外,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相关的中文域名也被注册和保护了下来。但是,国内大多数商业银行仍未意识到域名保护的急迫性与重要性,域名抢注事件层出不穷,使得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许多企业疲于应对。

(二)专利权方面

在商业银行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专利权的保护无疑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截至2004年8月,国内外银行业和银行相关产业在中国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220件,其中国内申请107件,国外申请113件。国内银行专利申请主要集中在实用新型(64件,占申请总数的59.8%)和外观设计(22件,占21.56%),而发明专利仅有21件,占19.63%。从发明专利的技术特点来看,国内商业银行专利申请主要集中在识别人民币券的方法和装置、办公自动化设备、防伪造、防涂改用安全印刷油墨等银行基础设施设备等硬件方面,而对于作为商业银行电子商务发展支柱、并与计算机软件、网络技术紧密联系的商业方法专利,则涉及不多,在专利权方面呈现出明显的“硬”多“软”少态势。总的来说,国内申请专利的银行只占银行总数的很小比例,大部分商业银行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专利申请,国内商业银行的专利还处于技术含量不高,缺乏核心内涵的初级阶段。④

令人欣慰的是,自从2002年花旗银行在华抢注商业方法专利引发我国银行界恐慌和学术界争论之后,我国商业银行的专利权保护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加强。2003年,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国际卡申请的“一卡双账户银行卡处理装置”通过了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这是国内银行卡首次获得国家批复的专利;2005年,兴业银行以“实现不间断服务的数据处理方法和系统”获得中国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截至2005年底,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了国内外商业银行70项方法专利申请,其中有39件来自国内银行,单纯从数量上看,国内银行已经超过了国外银行。这些事实和数据充分表明,尽管步履维艰,我国商业银行在专利权保护方面还是显示出了较强的应变性和创造力,并且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

(三)著作权方面

各大商业银行开始注重与自身品牌和金融产品有关的版权保护,并通过各种形式加以表现。以中国光大银行为例,其在网页上专门设有版权声明:“除另行说明外,本网站的架构、网页设计、文字、图像和其他信息等所有内容,著作权均属中国光大银行所有。未经本行许可,任何他人或他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使用。”“本站自主设计、编写、制作的内容和图像等的著作权权益均属于中国光大银行所有,他人或他方如需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必须取得中国光大银行的书面许可,并在使用时注明来源和版权系中国光大银行所有。”版权意识的提高加深了客户对商业银行的认知度和依赖感,有效的保护了银行品牌,同时也强化了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的个性化特征。但是,目前商业银行著作权保护存在的问题是保护范围狭窄,未能将所有符合具有独创性和可固定性要求的以文字、美术、摄影等作品形式表现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纳入到著作权保护范畴。比如商业银行在品牌宣传过程中具有独创性的广告用语,像建设银行的“要买房,到建行”,招商银行的“招商银行,因您而变”等,广告词简洁明了,企业理念深入人心,对其加强著作权保护能够有效避免同业的恶意侵权。据中国银监会2004年5月的调查显示,国内商业银行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方面相对滞后,登记情况不尽如意,严重影响了网上银行业务的发展。

(四)商业秘密方面

商业秘密作为商业银行重要的知识产权,是商业银行在激烈市场竞争中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秘密武器。随着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步伐的加快,国内商业银行人才流失现象愈演愈烈,由此带来的直接后果便是商业银行商业秘密严重外泄。据统计,现阶段银行商业秘密的流失,有70%是从本银行内部员工渠道泄露的。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他们通过跳槽可以轻而易举的将原来银行的商业秘密带走而鲜有相关制度对之进行硬性约束,立法上对此的保护亦不完善,加强商业银行商业秘密的保护刻不容缓。

三、我国商业银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一体化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是夺取市场制高点、赢得发展先机的利剑,我国商业银行必须改变以往疏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做法,从战略的高度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以期在2006年底我国彻底开放金融业之时,国内商业银行能够应对众多外资银行的挑战。

(一)提高商业银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如前所述,由于传统计划经济思想的影响,许多商业银行对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缺乏足够清醒的认识。从“外汇宝”品牌之争,到“九州卡”侵权之诉,均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我国商业银行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整体薄弱。培育和提高银行从业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知识产权意识至关重要,商业银行知识产权战略的策划、制定和实施无不与其领导层密切相关。只有他们重视制定和实现知识产权战略,才能在竞争中取得主动权;同时,要提高商业银行从业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鼓励他们在日常工作中勇于创新,不断探索金融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方法。⑤外资银行历来非常重视知识产权的研究与保护,从董事长、经理层到普通员工都具有很强的知识产权意识,我国商业银行应充分借鉴外资银行知识产权保护理念和做法,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力度,有关部门要定期举办培训班和专题讲座,以各种形式普及知识产权知识,以此促进我国商业银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整体提高。

(二)强化自主知识产权研发,构建合理的激励机制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社会不断进步的原动力。我国由于金融研发和技术创新活动起步较晚,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匮乏,已经成为国内银行业挥之不去的阴影。而抢滩登陆我国的外资银行大多历史悠久,实力雄厚,拥有足够的资金投入到技术革新上,创新能力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完善,申请专利的数量多,产生的经济效益大,反过来又为技术创新注入了更多的资金,从而走上了良性循环的轨道。⑥我国目前缺乏大量的高层次金融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且商业银行内部科研人员流失严重。因此,各商业银行在增加科研资金投入、建立专门知识产权机构的同时,应制定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计划,尽快培养出一大批既懂银行业务知识,又懂金融知识产权保护的高素质人才。在商业银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应借鉴外资银行的经验,构建完善、合理的激励机制,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保障员工合理的利益诉求,推进商业银行知识产权的开发与保护。2005年底兴业银行“实现不间断服务的数据处理方法和系统”获得发明专利,标志着我国金融业知识产权出现实质性突破,也意味着商业银行有了进行个性化竞争,形成独特核心竞争力的基础。

(三)建立国内商业银行知识产权保护战略联盟

我国商业银行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与外资银行相比明显处于劣势,特别是在专利权的研发和保护上,外资银行已经远远走在我们的前面。因此,我国商业银行有必要联合起来,在有关机构的协调下做出相关部署,把握银行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动态。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建立高效快捷的商业银行知识产权保护数据库,特别是专利数据库,加强各商业银行之间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开发研究以专利为主导的知识产权成果,并对获得授权的专利组成联合体,以联营的形式,为迎接将来全球化的金融竞争做好充分的准备。我国商业银行在专利联营方面已经进行了初步的尝试,迈出了可喜的一步。据悉,早在2002年,中行、建行、工行、农行四大商业银行就已经开始重视网络升级及开拓业务范围,力除各自为政的弊端,首度联手打造同一标准的网络银行专利,以图先发制人抵抗外来冲击。由于四大商业银行的影响力及现有客户基数,今后,外资银行要想在中国开展金融网上业务,就得服从中国网上银行的相关技术标准。⑦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建立商业银行知识产权战略联盟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四)全面完善商业银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商标权方面,商业银行在精心打造自有品牌的同时,一定要及时申请商标注册,并且在商标专用期限届满后还应积极申请商标续展,及时申请驰名商标认定,加强商标权的保护与管理。入世之后,在全球范围内保护我国商业银行品牌的商标权也迫在眉睫。专利权方面,除前文涉及到的加强专利研发工作,培养专利人才,实行专利联营等措施外,各商业银行应制定专利战略应对金融业全面开放后可能面临的新情况和新考验。如采取外围专利网策略,尽可能多在基本专利外围设置边缘专利,以实现与外资银行的专利交叉许可。我国金融业还要做好准备应对商业方法专利带来的挑战。⑧著作权方面,各商业银行应积极扩大著作权保护领域,将诸如银行网页设计、金融产品图案与构思、媒体广告、品牌形象等均纳入著作权保护之中。商业秘密方面,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承担本单位技术开发任务和密切接触银行商业秘密相关人员的规范化管理,严格制定并遵守保密纪律,在必要时还可签订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全力防止商业秘密的流失。

四、结语

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知识产权在各国的战略地位正在不断提升。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已经近五年、国内金融业即将全面放开的转折点上,淮安市商业银行诉恒丰银行“九州卡”商标侵权案,可以视为我国金融业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在某种程度上它标志着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市场意识的觉醒,金融知识产权的保护迈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然而,“路漫漫其修远兮”,我们必须正视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认真借鉴外资银行成熟的经验和做法,从意识、机制、组织、战略等方面全力打造符合国际化要求的商业银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以求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并获得更大的发展。

注释:

①淮安新闻网,http://www.hynews.net/guokan/2005/09/20/0201,htm.

②应华根:《宁波商行商标意识淡薄,12万持卡人何去何从》,《中华工商时报.》2003年11月12日:屠传宏等:《“明州卡”商标侵权将对簿公堂》,《宁波晚报》2004年4月7日。

③鲍永正:《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3年版,第133页。

④深圳市地禾知识产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我国银行产业专利情报分析报告》,中国知识产权网。

⑤肖祖平:《商业银行金融专利战研究》,《电子知识产权》2004年第2期,第32页。

⑥吴璐璐、李良:《从花旗银行的金融专利谈中资银行的金融专利现状与对策》,《重庆工商大学学报》2004年8月,第107页。

⑦《花旗银行展开专利攻势,央行急召四大银行联合自卫》,《中国经营报》2002年12月19日。

⑧黄毅、尹龙:《商业方法专利》,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年版,第161~1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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