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区域科技发展中的十大关系_科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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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区域科技发展中的十个关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科技发展论文,试论论文,区域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32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9753(2004)06-0096-07

一、引言

根据《不列颠百科全书》和《中国大百科全书》,“区域(Region)”强调地域的同质性和内聚力。本文将区域定义扩展为:具有空间接近,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相似,且具有一定凝聚力的地理单元,表现为区内一致性和区外差异性的特征。

区域(Region)和国家(Nation)是反映空间范围内自然、经济、社会等特征组成上的一组对应词。如果把国家比喻成一个地球仪,那么区域则是构成地球仪的大洲或大洋“板块”,区域相对独立,但通过相互联结而形成国家这个有机体。地方(Locality)是在描述地理范围上与“区域”相近的术语,它是从行政区划角度与“中央”(Centrality)的对应词,多指省、市等行政区的地理范围。区域不同于地方,区域可以是跨行政区的,如东北区、长江三角洲区域;也可以是行政区,如新疆、宁夏;还可以是省内的部分,如珠江三角洲、苏南和苏北等。

区域科技是区域科技体系的简称。区域科技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区域科技指某一区域内科技实力(机构、人员、设施等)和科技活动的总和;狭义的区域科技指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的、具有区域特征的、开放性的科技系统[1]。前者除包括后者外,还包括坐落于某区域而与该区域发展关系不密切的科技实力(一般为国家科研机构)。本文采用广义的定义。

在经济全球化与知识经济背景下,国家在经济、科技创新等方面的重要性相对减弱,而区域的重要性却越来越加强[2]。国与国之间竞争的重要体现是区域之间的竞争,区域竞争力来源于区域创新能力,而区域创新能力需要以区域科技发展来支撑和引领。

长期以来,国家科技发展偏重于领域科技,更多从纵向考虑,由“条条”(部门)组织科技活动,而相对忽视区域科技。2003年,由国务院组织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战略研究首次设置了“区域科技发展研究”这一专题,如何发展区域科技是一个新课题,新课题面临着新问题,面临着一系列矛盾,甚至是冲突,它们集中表现在以下十个关系上,处理好这些关系或矛盾对发展区域科技至关重要。

二、发展区域科技要处理的十个关系

(一)领域科技与区域科技的关系

狭义的领域科技指各行业主管部门规划下的产业科学技术,广义的领域科技还包括由国家科技部等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本文用广义的定义。领域科技重点解决各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创新问题,以及特定目标的科学技术问题。

一方面,从国家层次看,我国国家科技活动的组织方式主要是实施一系列科技计划,如“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高技术发展计划(即863计划)”、“基础研究计划(攀登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重点实验室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等。这些计划基本上都是针对领域的,但是这些计划要落实到实施主体上,而实施主体的大学、研究所、企业等坐落在区域。因此,发展领域科技的同时,区域科技也要得到发展,二者是共生的。

另一方面,区域从自身发展考虑,也要发展科技,如各省(市)行政单元与国家科技计划体系对应地建立了本省(市)的科技计划体系,如各省市的星火计划、省市火炬计划等。区域科技从本区域出发,着力解决本区域发展的领域科技问题,区域科技与领域科技也是共生的。

国家科技可以被描述为领域科技与区域科技组成的二维矩阵,在矩阵的每一象限都是领域科技与区域科技关联的一种状态。理想的状态是领域科技与区域科技的协调与密切结合。可能出现的问题是:区域和领域相互分离,形成通常所说的“两张皮”现象,领域科技布局时不考虑区域科技研发能力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能力;区域科技布局不顾领域科技布局,孤立地规划本区域的科技发展,造成重复建设和重复立项。

(二)“国家队”的使命与区域发展需求之间的关系

国家从全局考虑,必须建设完整的科技体系,表现在组建“国家队”——建立一系列的研究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国家科技平台等,其使命是国家基础研究、科技攻关、战略高技术研究开发。国家层次重点在“高”(高技术研究)、“大”(大型科技工程、项目)、“前”(基础性和前瞻性研究);而区域层次重点在“实”(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普”(重点发展实用技术,加强科技的扩散、推广和普及)、“全”(落实科学发展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国家队”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存在以下关系:有密切的上下游关系;直接关系不大;毫无关系。理想的状况是二者密切相关。但也存在这样的可能:在某一区域由于“国家队”密集而形成名义上的科技实力,但并没形成相应的包括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在内的技术创新能力。如陕西省“国家队”的力量比较强大,2001年陕西的R&D投入占全国4.95%,其中70%以上是国家投入,但从科技资源配置效率来看,相关研究表明:陕西在全国31个省级行政单元中名列第30位[3]。可能出现的问题:“国家队”成为“孤岛”,难以向下游延伸,得不到区域的支持。

(三)国家创新体系与区域创新体系之间的关系

国家创新体系指一个国家内各有关部门和机构(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教育培训、中介机构、政府部门等)及其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推动创新的网络[4]。而区域创新体系是指区域内相互关联的技术创新行为主体,以及相应体制和机制构成的开放性网络系统[5]。区域创新体系和国家创新体系的比较见表1[1]。

表1 区域创新体系与国家创新体系的比较

区域创新体系 国家创新体系

创新要素 中观层次内的要素 宏观层次内的要素

创新资源流动性区内创新资源流动性好 跨区内创新资源流动有一定障碍

创新活动定位 偏创新活动下游(开发、产业化)创新活动上、中、下游全面推进

创新体系完整性不强调知识创新,而强调产业化 知识创新、技术创新、扩散、产业化的完整体系

创新网络完善性更容易形成区域创新网络系统规模大,创新网络相对松散

产业结构完整性以形成优势产业为主建设完整的产业体系

创新体系绩效 区域竞争力提升国家竞争力提升,但依赖于区域竞争优势

区域创新体系是国家创新体系的基础和重要支撑,区域创新能力是构筑国家创新能力的重要支柱,国家层次上的创新必须依靠区域层次上的创新来支撑。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就是从根本上致力于科技与经济的根本结合,使科技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7]。

区域创新体系一定要结合本地区的特点,地区的发展战略目标,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主导产业的结构、资源和地理条件,反之,如果所有的地区都按照一个模式建设区域创新体系,那就没有创新[4],国家创新体系不等于区域创新体系的简单相加。理想状态是区域创新体系各具特色,并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国家创新体系则构筑各区域创新体系的基础和相互联结的纽带,并与区域创新体系互融互动,实际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别制定国家创新体系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规划,不能交融互通,形不成有机互动。

(四)集中与分散的关系

对我国科技发展水平和科技能力分析,我国存在明显的科技集聚现象,即科技能力主要集中在以下少数几个区域,特别是其中的(特)大城市:

——中央科技极(区)

·北京市

——沿海科技带

·环渤海:天津、辽宁和山东

·长江三角洲:上海、江苏和浙江

·珠江三角洲:广东省

——内陆科技圈

·湖北、四川和陕西

根据1998-2001年四年统计数据的平均值,从科技投入上看:集聚区(中央科技极(区)、沿海科技带、内陆科技圈,下同)科技人员占全国的60.25%,科研经费支出占全国科技经费总支出的75%;其中R&D支出占全国总支出的76%。对2001年科技集聚区与非集聚区的科研人员人均产出进行对比,在发表论文数、专利申请与授权数、技术市场交易额等方面集聚区的产出水平是非集聚区的1.5-2倍;在高新技术增加值、利税方面二者相差两倍以上;在高新技术产业出口额方面更是相差10倍以上。

从科技能力的角度看,科技资源应该相对优先布局在集聚区(大多是经济发达区域),但从公平的角度,应该向非集聚区(大多是欠发达区域)倾斜。因而存在这样的问题:未来的建设是仍采取相对集中的区域布局模式,还是适当分散,逐步改变现行的空间分布格局?

(五)追赶先进与缩小差距的关系

我国区域科技发展水平的空间格局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空间格局基本一致,但科技差距要大于经济方面的差距。2002年,我国东中西三大地带的GDP比重为57.8:25.2:17.0,而东中西三大地带科技经费筹集总额的分布为70:17:13;R&D经费内部支出的分布为71:16:13。东部最发达地区和西部最落后地区之间的人均GDP相差十倍以上(如上海和贵州人均GDP之间的差距),但R&D经费支出及国家科技指导计划项目数的省市间最大差距分别超过300倍和100倍(如北京和西藏之间的差距)。2002年,我国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人均GDP分别只相当于东部地区的40.6%和52.6%,而人均R&D经费支出分别为37.3%、26.8%,专利授权分别为20.4%和36.2%。区域之间的信息化发展也不平衡,以全国平均数为100,东部、中部、西部因特网普及率之比为197:45:32。这种情况可能表明:经济发展依赖于同时又刺激了科技的超前发展;科技滞后可能拖了经济的后腿,同时经济落后又缺乏刺激科技的动力。

东部地带为了追赶国际先进水平,需要大力发展区域科技。同时,东部地区经济发展迅速,吸引科技人才、成果力度大,方法创新,如浙江的网上平台等,使优质科技资源如国内一流大学、研究院所办分校、分院等加速流向经济发达区域,使区域科技能力成长迅速。如1991-2001年全国科技经费筹集总额增长了3.6倍,增长最快的省区是广东,浙江、山东和福建等沿海省区同比增长都超过4倍。从2000年地方属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经费各省在全国的比重分析,可以看出广东、江苏、山东、北京等经济发达的了省市占较高的份额,其和达到63%,而其他24个省份仅仅占37%的比例。这些情况表明,东、中、西部的科技差距可能进一步拉大。

既希图实现追赶和跨越,又希望实现协调发展,支持中、西部地区为致富奔小康。国家是重点选择支持东部地区追赶发展,还是重点选择中、西部地区科技能力的培育,以谋求协调发展?如果两头兼顾,在国力有限的条件下,会不会出现“顾此失彼”,甚至是“两头皆失”:丧失了效率,又难以获得公平。

(六)中央动机与地方动力之间的关系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地方财政与民营经济在科技投入强度方面将进一步加强,如在政府部门科技投入中,统计数据表明:1996-2001年,中央政府的科技投入由70%下降为63%左右,总体呈现下降的趋势;而地方政府的科技投入由30%上升到37%左右,呈明显上升势头[9]。

就中央政府来说,希望地方对国家计划的实施、为实现国家目标发挥更大的作用。但是中央要实现国家目标,已经不能像在计划经济时代那样,完全由中央直接配置资源,中央需要调动地方积极性,使地方在科技资源配置中与中央的目标一致。

而就地方来说,希望国家资源为本地所用,引导国家科技资源在本地转化、产业化。地方发展科技的动力在于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地方需要在重大科技项目、战略高技术方面得到国家的支持,补充地方的力量。

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可以互相促进、提高;反之,两者联结不协调,可能出现的问题:中央想“四两拨千斤”,要地方“配套”项目资金;地方“钓”中央项目资金之“鱼”,鱼上钩以后,配套资金往往落空。

(七)行政区与经济(科技)区之间的关系

区域科技中的“区域”重要指向是经济区,以实现科技与经济的对接与互融,经济区域的重要表现是跨行政区的区域,如长江三角洲、京津唐等。

行政区有配置资源(人力、物力、财力、政策与行政措施等)的权力,跨行政区主要通过市场机制以及行政区内主体间协商形成,缺乏直接调配资源的权力主体。

发展跨行政区的区域科技,需要科技要素,如资金、人才、信息等在区域内自由流动,以降低交易成本,并且能集中力量联合攻关,但是各行政区的地方政府往往出于地方保护主义,阻隔资源的流动。

可能出现的问题是:行政区阻隔了区域内各行政区之间科技、经济的有机联系,造成重复建设,重复分散研究,资源流通不畅。

(八)区域内与区域外的关系

区域间的关系是既竞争又合作的关系,就科技活动的终极目标即提高区域产业竞争力而言,区域之间是竞争关系;但从科技资源的流动与互补看,区域之间又是合作关系。

一方面,区域间存在科技合作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各区域内的科技力量与利用情况的关系是:部分能利用,部分不能利用;需要的部分供给不足。因而如果区域间科技资源能够流动,则存在合作的空间。合作通常有三种形式:(1)资源同质,具有共性技术攻关联系的区域科技合作,如流域性环境治理的科技合作;(2)大范围存在同质或互补性产业且经济联系密切,并需要联合进行重大技术开发的区域科技合作;(3)由于技术梯度差异而存在紧密供求联系的区域科技合作。

但另一方面,区域内都会致力于建立体系(创新体系,科技体系)等,加强“缺口”部分的建设,因而容易造成区域间科技资源的相互竞争,造成重复建设。可能出现的问题是:一方面由于科技资源和科技成果流动不畅,使科技存量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另一方面如果各区域的“缺口”呈趋同性而又不能与区外形成互补,将造成新一轮的重复建设和重复立项研究。

(九)区域科技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科技与经济社会结合一直是我国的努力方向,但是仍然存在结合度不高的问题。首先,多数地方行政长官的注意力不在科技,而在政策压力和科技管理部门努力下,又不得不加强对科技的投入。其次,高新区一直被当作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重要阵地,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是以科技成果转化为目的的高新区已经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毕竟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方式是多样化的。如以中小企业为主的地方产业集群,需要建立支持当地特色产业发展的技术支撑体系,走产业发展——技术升级——发展科技的“逆向”路径;另外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吸引外部先进技术发挥了重要作用,如何进一步增强本地的技术同化能力也是非常重要的。创新模式和路径的多样化,必然导致科技与经济结合摸式的多样化。

如果不能找到适合各区域多样化的结合模式,则可能出现这样的问题。科技实力增强了,但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没有相应建立;或者科技与经济的结合程度不够,科技难以支撑和引领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

(十)提高与普及的关系

各区域都十分重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关注的重点在“高端”,如对各省市“十五”科技计划分析表明:各省市都将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作为计划的重点,62.5%的省市将应用软件和系统集成、65.5%的省市将纳米技术纳入计划中[8]。

尽管我国在重大科技上取得了一系列成就,但产业发展的许多关键性技术往往掌握在发达国家或跨国公司手中,如核心软件产业、飞机制造技术,发展这些高新技术对区域,甚至对国家竞争力的提高都相当重要。

但是另一方面,我国基层科技工作薄弱,能力低,不能适应“三农”发展要求,扎根于地方的中小企业得不到应有的科技支撑。

据科技部计划司2003年对全国2635个县(县级市)全样本调查(回收率92%):县(县级市)科技管理部门工作运转良好的仅占55.8%,约1/3的县(县级市)科技工作薄弱,13%的县(县级市)已经撤并科技管理部门[10]。另外,县(县级市)科技还呈现“总体水平逐步提高、两极分化加剧、局部明显恶化”的态势,且区域差距有进一步拉大的趋势。东部与西部县级科技三项费投入差距由1997年的4.1倍扩大到2002年的6.3倍,而同期经济差距分别为2.7倍和3.7倍[11]。基层科技工作直接服务于“三农”,以及地方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与跨国公司和大企业等相比,中小企业更需要本地科技支撑体系提供服务),因而基层科技工作薄弱必然不利于城乡之间的协调发展,也使我国可持续发展失去了根基。

可能出现的问题是:“高不成,低不就”,有限的科技资源投向高端,成效有限;基层(县市)科技成了“阳光照不到的角落”,导致中小企业能力低下、“三农”问题难以解决。

三、战略对策

(一)总体设计,统筹规划

将领域与区域、“国家队”与“地方军”、中央与地方科技规划、国家创新体系和区域创新体系等涉及国家和区域的相关战略与规划问题纳入一个系统进行总体设计和规划:

(1)将领域计划和区域计划联结起来规划,对领域计划的实施区域进行合理安排;

(2)“国家队”在布局时要照顾到区域合理布局问题,避免过分集中,在大致相同的条件下,优先考虑在欠发达区域布点、对有资源条件的欠发达区域优先布点;

(3)形成国家层次和区域层次的分工,总体上,国家偏重于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和前瞻性技术研究,区域偏重于产业技术研究与发展;

(4)在创新体系上,国家层次重点在知识创新上,区域层次重点在技术创新上;

(5)建立中央——地方协商机制,发挥两个积极性,形成“中央支持地方,地方支持中央”的互动发展格局,这种格局要建立在利益机制上,总体而言,地方支持基于国家目标的科技活动,而这些科技活动存在向产业发展的可能性;国家支持基于地方目标的科技活动,这些活动又有利于国家目标的实现。

(二)强化科技集聚区的创新能力,培育国家创新源

科技集聚区是我国未来科技发展的主要依托区,要充分发挥科技集聚区,尤其是经济发达的科技集聚区的积极性,国家要引导经济、科技发达区对国家和欠发达地区做出贡献。中央和经济发达的地方共同投入资源,以“省、部”共建等方式,发展和强化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战略高技术开发能力,为本区域提供持久发展支撑,为国家提供创新源,这样,有利于国家目标和区域目标的重合,实现互动发展。

(三)以区域为依托,建立产业技术支撑体系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产业众多,在国家层次上难以全面规划和实施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产业技术体系应该与产业、企业密切结合,区域层次更有条件实施,更能发挥区域特色和优势。

国家只抓共性强、难度大,需要以大型科技工程方式实施的产业技术(项目);把一般性的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下放到区域,紧密结合各区域重点产业和优势产业,建设各具特色、各有侧重的产业技术中心,进而在全国集成为相对完整的体系。

国家引导、鼓励跨省级行政区建设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中心,“中心”的建设以新建必要的研究机构、整合现有科技能力等方式进行,“中心”的组织可以有实体,也可以有虚拟组织。从操作上看,可以考虑在长三角、珠三角、东北、华北、华中、西南、西北各建一个中心,各中心各有侧重,如长三角侧重电子等高新技术产业,珠三角侧重一般制造业,东北侧重装备制造业等等;为使中心有较大的覆盖面,可设分中心,如长三角以上海为中心,以南京、杭州为分中心,甚至延伸到合肥、南昌等城市。

(四)建立“国家队”参与区城发展的机制

改变“国家队”(中科院的地方分院、所,教育部直属研究型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等)单纯服务于国家目标的状态,明确国家队有区域发展的使命,改革体制和制度,调动基层参与区域发展积极性。

为使“国家队”更好地参与地方发展,地方对国家部署的、有产业化前景的科技活动上游(基础性、前瞻性研究)给予支持。

(五)支持欠发达区域和国家战略重点区域

国家科技资源要适度向欠发达区域倾斜,重点支持这些区域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所需的技术开发;国家制定有利于中西部和农村吸引科技人才创业、服务的政策,促进科技人员在中西部和农村的合理配置;

国家支持与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相关的配套技术基础设施和重大科技工程设施;

另外,要完善财政性地区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区域科技发展补助金制度,扶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科技发展。

(六)促进跨行政区合作和全国科技资源的流动

大力促进跨行政区的合作与交流,选择经济联系紧密的跨省行政区,引导和加强科技合作,实现科技资源共享,促进科技资源无障碍流动,逐步形成大区域创新体系。目前长三角二省一市科技合作已显露出良好势头,应支持、引导,逐步向全国推开。建立科技资源流动机制与平台,如:(1)联合开展区域科技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联合共建科技创新载体,组织科技攻关;(2)规划区域信息高速公路等建设,推进科技资源相互开放和共享;(3)建设人才开发和人才流动体系,加快知识、技术、信息的扩散与转移;(4)联合共建技术市场,联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5)成立共同的风险投资基金,建立区域的创新储备基金制度。

借鉴欧盟各成员国建立科技共同体的有关经验,国家制定相关政策,如编制跨区域科技合作计划;实施鼓励跨区域科技合作的措施,对跨区域合作的计划、项目予以优先支持等政策。.

(七)开拓科技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模式

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国家为实现科技与经济结合而采取的战略举措,实践证明这一举措是正确的,今后还要进一步加强高新区的创新能力,实现“二次创业”,扩大其辐射与带动作用。

以广东、浙江为代表的地方产业集群模式正蓬勃发展,这种基于本地创新与创业精神的发展模式,需要进一步推广,也需要科技密切配合与支撑,建立相应的技术支持网络(体系),使这些区域由依靠低成本的“低端”道路向“创新”为导向的“高端”道路演进。

进一步改革教育、科技体制,完善科技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机制,实现两者结合的优化与可持续化。

实施依托科技、基于科学发展观的新型工业化城市示范工程。目前,已有一些城市初露端倪,要抓住苗头进行试点,在全国创建几十个这样的城市,示范带动各区域的发展,这将比高新区起到更大的作用。

(八)把科教兴国战略落实到基层,实施基层科技基础建设计划

对县(县级市)科技发展实行分类、分层指导,如大城市城郊型(保定)、产业转型型(阜新)、民营经济发达型(温州)、西部贫困型(定西)、西部资源优势型等[11],制定有关政策,建立激励机制,加强县(市)基础设施建设(如“科技信息村村通”等);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强化科技普及;加大培训力度,实施基层科技队伍“素质工程”,提高基层科技管理能力;建立“县(市)科技工作发展基金”,增强基层科技的造血能力;实施“中西部农村网络培训工程”,对农民进行广泛的科技培训。

(九)加强中小企业技术支持体系建设

民营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是吸纳劳动力的主要场所,中小企业由于自身资金、科技能力有限,迫切需要区域技术支撑体系提供相关的服务。各区域要把中小企业技术支持体系建设作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重点,如针对产业集群中的地方中小企业,建立相应的技术支持网络(体系);建立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区域技术服务体系。

建议国家要实施专项计划,扶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包括企业孵化、技术市场、技术中介、融资、市场开发等中介服务体系建设;与专项计划配套出台政策措施;各区域根据本区特点制定相关的扶持政策,如浙江省出台了基于地方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技术服务的相关政策,在制度环境、税收政策等方面给予优惠。

收稿日期:200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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