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50年代“光荣劳动”话语的建构与中国妇女的解放_家务劳动论文

20世纪50年代“光荣劳动”话语的建构与中国妇女的解放_家务劳动论文

20世纪50年代“劳动光荣”话语的建构与中国妇女解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光荣论文,话语论文,中国妇女论文,年代论文,世纪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44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4-2563(2014)02-0055-07

       20世纪50年代中国妇女就业达到了一个巅峰时期,这不仅是新中国妇女解放的标志,更引起了一些西方女性的神往,甚至将中国妇女的解放视为“神话”。20世纪80年代,随着后现代主义思潮的传播,学界对毛泽东时代的妇女解放实践产生了很大的争议,争议的焦点集中于妇女在“得”解放的过程中是否失去了“女性气质”和主体性意识。认为中国妇女解放只不过是从家庭及宗族的附属品转变为集体与国家的工具,妇女始终处于“被解放”的客体地位,国家对她们的解放始终带有功利性。[1]近年来,一些学者开始反思上述评价与定位。她(他)们认为,尽管在这场运动中女性远没有获得完全个体意义上的解放,但她们融入社会发展主流,在推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实现自身的解放,在就业方面实现了相当程度的解放和两性平等。[2]不论从何种角度解读,中国妇女解放实践总是从属于民族国家建构的历史主题,这是中国国情的规定。

       新中国成立后,建设社会主义强国的目标进一步推动着妇女解放的进程,实践着恩格斯的“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劳动中去”[3](P88)的理论。“劳动光荣”话语的建构与妇女就业的实践有着密切的关系,国家、普通男性农民、普通女性农民以及学者共同参与了“劳动光荣”话语的建构,他(她)们在动员妇女参加社会生产的过程中不仅颠覆了儒家文化标榜的“劳力”、“劳心”价值观的生存空间,也使妇女群体实现着自身主体身份的建构,但这种身份的建构又是不彻底的。本文以山西农村妇女为重点考察对象,从“劳动光荣”话语建构的主体,即国家、普通男性农民、普通女性农民和学者4个方面分别阐其与妇女解放的复杂关系。

       “劳动”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一个核心概念,“劳动创造了人本身”、“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劳动是万物的尺度”等基本观点,赋予了“劳动”史无前例的神圣性和优越性。马克思主义在向中国传播之初,早期共产党人就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劳动观提出了“劳工神圣”的口号,甚至还预言未来中国社会的政治结构为“劳力者治人,劳心者治于人”。[4](PP356-357)这一口号的提出“有效地确立了‘劳动者’的主体地位,这一地位不仅是政治的、经济的,也是伦理的和情感的,并进而要求创造一个新的‘生活世界’”。[5](P224)此后,这一思想指导着中国共产党制定农村妇女解放政策。1943年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各抗日根据地目前妇女工作方针的决定》确立了以生产为中心的妇女解放政策。1948年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目前解放区农村妇女工作的决定》再次强调妇女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参与社会发展。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非常重视劳动对妇女解放的作用。具体地讲,主要通过以下3种方式建构“劳动光荣”的话语。

       1.按照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需要确定劳动的工具性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领导人对劳动生产的重视直接与国家实现工业化的目标挂钩,而实现国家工业化所需的资本原始积累、原料和市场均依赖农业、农村和农民。土地改革之后的家庭私有制生产无法与这一目标对接,因此,建国伊始,动员一切能利用的劳动力参加经济建设成为首要任务,妇女尤其是农村妇女作为“潜在的劳动力”、“伟大的人力资源”受到国家的高度关注。毛泽东曾形象地比喻: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要充分发动妇女,这好比一个人有两只手,缺少一只不行,缺少了妇女的力量是不行的,两只手都要运用起来。几十年的实践充分证明,无论在战争年代或经济建设时期,妇女都是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6]作为妇女组织的全国妇联也在多种场合中宣扬这一点。如在1 953年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上,邓颖超作了《四年来中国妇女运动的基本总结和今后任务》的工作报告。报告指出,“我们伟大的祖国已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国家建设已开始,大力发动和组织广大妇女群众,充分发挥其潜在的劳动力量,参加工农业生产和祖国各方面的建设,是今后妇女运动的中心任务”,并“鼓励农村妇女在自愿原则下,参加农业互助合作运动”。[7](P176)1954年“三八”节前夕,邓颖超再次指出:“妇女日益成为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只有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才能够为广大工农劳动妇女和各族各界妇女参加社会生产开辟广阔的道路,才能逐步地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改善妇女的物质文化生活,逐步实现妇女的彻底解放。”[8](P63)在此,农村妇女是作为一种劳动力资源而不是作为女性被动员参与国家建设的,“劳动”具有一定的工具性。

       2.通过塑造革命和国家所需要的劳动妇女形象,确定妇女个体的价值追求

       奖励劳模是中国共产党在抗战时期鼓励民众发展生产的创新方法,这种做法在建国以后得以继续沿用,并成为改造妇女自身的一种资源。就山西而言,1950年全省评选出了55名农村妇女参加全省工农业劳模会,占劳模总数(533名)的10.3%,占农业劳模总数(303名)的18.2%,占妇女劳模总数(61名)的90.2%。[9](P1)1954年130名农村妇女代表出席全省农业生产劳动模范大会,占代表总数的10.6%。[10](P26)“劳模”的身份使她们“从旧的妇德和吃苦耐劳的观念中获取合法性”[7]认同的同时,还获得了丰富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例如石牛弟、朱文华、陈凤仙被评为1950年山西省一等农业劳模,政府奖励她们耕牛一头、海昌蓝布半匹、被面一块、袜子一双、茶缸一个、毛巾两条。[9](P1)更重要的是,她们在小车接送、撒彩纸、献鲜花、群众夹道欢迎、首长迎接等仪式中享受了“劳动”带来的愉悦。她们对这种奖励的回报就是“努力搞好生产”。[12]妇女劳模的感受通过媒体的大肆报道不断强化了“劳动光荣”的宣传,向其他农村妇女传递了“劳动光荣”的正能量,建构了进步、忠诚、能干的妇女新形象。

       3.通过制度设计,为妇女参加社会劳动提供保障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国家通过制定《共同纲领》、《婚姻法》和《五四宪法》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全国妇联通过出台《为发动农村妇女积极参加爱国生产运动,争取今年全国农产丰收,给各级民主妇联的指示》、《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必须贯彻男女农民一齐发动的方针》、《全国妇女为实现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的奋斗纲要》等一系列政策鼓励办农忙托儿所以解决妇女参加劳动的后顾之忧,以及培养农村妇女干部,推进妇女社会化的进程,等等。

       在“劳动光荣”话语的建构中,农村妇女在价值预设中要实现由“内”而“外”角色的转换,国家法律条例的制定使其获得了参加社会劳动的合法性,但这种角色转换又是伴随着“国家”利益的需要而转换的,而不是妇女自己觉悟的结果,因此是不彻底的。

       受父权制思想的影响,中国传统社会形成了“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工,社会劳动专属男性的分工反映了男女尊卑的身份。新中国成立后,伴随着中国工业化、农业集体化,劳动已不再专属于男性,女性同样享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作为人口半数的妇女参加社会劳动势在必然,这就冲击着男尊女卑的社会架构,因此,男性对待妇女参加劳动的态度影响着妇女对“劳动”的态度。有些男性认为“女人在炕头是个人,去了地里叫个甚”?[13](P35)有的认为“妇女劳动不顶事,没有技术瞎胡混”;[14]也有的认为“男人少吃半袋烟也顶妇女干半天”;[13](P35)有的甚至对妇女参加劳动报以恶意的讥讽。左权农民中流传着(妇女)“劳动好,进步快,活动多,不保险”[15](P33)的思想。然而,随着农业合作化的推进,农业劳动强度的增加,经济作物种植面积的扩大,农村劳动力短缺问题初现端倪。如晋南是山西的小麦和棉花的主要种植区域,1954年,晋南棉花种植面积不断扩大,当棉田和麦田的活挤到一起时,仅依靠男劳力无法做到麦田、棉田同时增产的情况下,时驻翼城县里砦乡感军村张进财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干部李德梧就主张发动妇女参加劳动以解决劳动力短缺的问题。[16]到了高级社和人民公社时期,劳动力短缺的状况日益凸显。如1957年春天,昔阳县大寨新胜社领导陈永贵在组、队会议上算了一笔账,全社仅耕地投工即需305个劳动日,加上修渠等基本建设工作,每个男性需投工340个劳动日才能完成生产任务。而1956年的实际情况是每个男性仅可做劳动日260个,这样还有15000个劳动日没有人做,如果不发动妇女,就完不成生产计划。17为了完成农业生产计划,乡村男性借助国家话语——妇女是“潜在的劳动力”资源,动员妇女参加农业生产。具体的做法是丈夫动员妻子参加生产,动员掌握技术的男性传授妇女农业技术。

       1.动员妇女参加生产

       在动员妇女参加生产的过程中,丈夫对妻子的评价成为妻子参加劳动的动力之一。在平顺县西沟村,秦克林对媳妇李二妞说:“你要吃饭,就去锄麦子,要不吃,就拉倒。”[13](P32)妇女参加劳动增产的事实改变了男性对妇女的看法。翼城县里砦乡感军村张进财合作社由于妇女参加了农业劳动,社员们看着茁壮成长的麦苗说:“这是妇女们的功劳。不是她们,光男人们可锄不出来。”[16]平顺县西沟村金星农业社的张志秀最初听说动员妇女参加主要劳动时说:“看透你们了,起不了大作用。”当妇女们3天之内锄完35亩麦地时,他便改变先前的看法,说:“妇女们可看不透呢,就是行!”张雪花的男人在看到雪花的工票比他的并没差多少时,又高兴又不好意思地说:“以前说你是吃闲饭的,真不应该,现在应该说你是家中宝了。”[18]由于妇女积极参加生产,农村中逐渐树立了尊重妇女劳动,男女团结生产的风气。

       2.动员男性传授妇女农业技术

       为了提高妇女的劳动技能,鼓励有技术的男性向妇女传授农业技术就是一种重要的手段。平顺县西沟村金星合作社的男社员说:“教会你们(妇女)技术就等于多打粮食啦,对谁都有利”,“一年来全凭妇女参加劳动才完成了计划呀!”[19]妇女在“如今男女平等了,咱们可不能再落后。男人们会甚,我们也应该学会甚”[20]口号的鼓动下,在劳动竞赛中,逐渐成了农业生产上的“全把式”。

       为完成生产计划,农业社借助国家话语,发动妇女参加劳动生产,共同推动了妇女解放事业。男性在实践中逐渐消除了轻视女性的思想,甚至还提出“财旺还得人旺,妇女们要注意身体,不要累坏了”[18]的口号。但也有许多男性片面地宣传“劳动光荣”的口号,出现了不照顾妇女生理特点和体力的情况,片面要求参加田间生产的妇女越多越好,让她们担任一些力不胜任的繁重劳动,有的地方不分老、少、孕和有慢性疾病的妇女,一齐动员下地生产。如武乡县下合村由于初级社内活计少,劳力多,男社员中普遍产生了反对和排挤妇女参加劳动的思想。有的专门给妇女安排重活,少给妇女开工票。[21]再如高级社时期,昔阳县东冶头公社各生产大队总害怕妇女技术不行,总是让妇女做诸如担粪、刨地、担土等重体力劳动。[22]“大跃进运动”开展后,男性的这种行为更为普遍,它不仅伤害到女性的身体,更主要的是影响到妇女参加生产的积极性。“劳动光荣”的价值观在妇女身心疲惫的苦难面前大打折扣。

       在传统中国,妇女深受儒家“劳力”、“劳心”文化观念的影响,自觉不自觉地建构着轻视体力劳动的思想。她们认为“嫁汉嫁汉穿衣吃饭”、“要是自己劳动,就不用嫁个汉子了”、“劳动是迫不得已,……要是自己命好,就不用下地了”。[23](P12)那些常年参加劳动的妇女认为自己“命苦”、“凄惶”。[15](P33)在妇女被动员参加农业生产劳动时,她们对“劳动”充满了怀疑。长治县大峪村的妇女说:“婆娘就是做个饭吧!还能上地?”[15](P87)平顺县西沟村的老年妇女说:“妇女离不了‘三台’(锅台、炕台、灶台),咱怎能参加主要劳动!”[18]这一系列的反问体现了妇女的自卑和对男性的依赖,成为妇女参加劳动的主要障碍。通过妇女劳模的宣教和劳动竞赛的开展,妇女逐渐打消了这种自卑观念,逐渐认同了“劳动光荣”的价值观,进而自觉地建构自身的主体性。

       1.妇女劳模的宣教

       妇女劳模的宣教将“劳动光荣”的话语灌输到妇女的日常生活中,实现着对传统乡村伦理体系的改造,进而完成对妇女群体的改造。她们或引导妇女诉苦,如1954年,昔阳县第一区大寨村多次举办了动员妇女参加生产的座谈会,宋立英主动引导妇女回忆旧社会的无数痛苦,不少老、壮年妇女在会上诉说了过去受婆婆骂、丈夫打的痛苦,说到苦处最深时,有许多人都掉下了眼泪。受到启发的妇女表示,今后一定要参加各种劳动,争取彻底解放和未来的光明。[24]或对妇女进行前途教育,如1955年,平顺县西沟村的申纪兰,经常启发女社员“想过去受尽困难,比现在吃穿有余,望将来幸福美满”,鼓舞她们参加生产的积极性。许多女社员都认识到:“过去不生产,男人小视咱;现在上高山,男女都一般。”她们了解到:农、林、牧全面发展以后,如果完成了社里的15年计划,每人每年将要得到收入和粮食7100斤。那时候,真是“吃不完,穿不尽,自由幸福没穷人”。她们也知道:这个美好的远景,必须依靠咱们的双手来建设。她们一致提出:“社会主义好,坐着等不着,要想享幸福,大家要勤劳。”[25]或通过算账的方式鼓励妇女主动参加农业生产。解县西张耿农业社的女副社长姚凤兰给妇女们算了一笔细账:“一个妇女一天纺四两线,才赚两千五百元,要是上地劳动一天,至少可赚一万多元。”[26]或通过改善家庭关系来动员妇女,如平顺县西沟村的申纪兰在动员村中“钉子户”李二妞参加劳动时说:“参加了劳动,多挣些劳动日,就能多分些红利,也能缝件新衣裳穿,不用一直穿破衣烂裤的”,“如今是能劳动就能享受,多劳动多分粮。你只要去劳动,他爹保险就对你好了”。[13](PP31-32)在此,“劳动光荣”的话语被转化为“走出家门”、“不再受婆婆和丈夫气”、“增加社会财富”等话语。

       2.劳动竞赛

       抗美援朝时期,中国掀起了一场爱国增产节约运动,广大农村妇女在爱国主义的教育下,也掀起了一场劳动竞赛。山西妇女的劳动竞赛首先由榆社县妇女劳模裴志英发起,她提出了“保家卫国,人人有责,妇女姐妹,也不后人”的口号,并从1951年1月起先后多次向全省农村妇女发出了爱国丰产竞赛的号召。在这场竞赛运动中,当民族国家利益与家庭利益相结合时,农村妇女表现出了高度的责任感,她们不仅自己踊跃参加生产,还动员其他姐妹安排好家务劳动,参加各种农业生产。榆社偏良庄46岁妇女李三梅就是例证。[27]劳动竞赛与其他各项运动相结合使农村妇女意识到“劳动光荣,不劳耻辱”,“妇女参加劳动是光荣的,不干活就不得解放”。

       3.借助权威建构主体性

       同工同酬政策的制定即是证明。平顺县金星农业社的申纪兰在动员妇女锄麦地时,社里每天给妇女只记5个工分,妇女觉得锄地还不如在家里纳鞋底,都不干了。申纪兰作为农村妇女的代表积极与农业社社长李顺达、主任宋金山沟通,社里决定派宋金山、张偏则负责教授妇女技术,派申纪兰、吕桂兰等3人到县里去接受技术培训。春忙时,社里组织了耙地、撒肥、间苗3次比赛,妇女通过比赛最终争取到了和男性“同活同酬”的待遇。[13](PP37-42)几乎在同时,时任中共中央妇女工作委员会第三书记的章蕴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妇女工作会议上指出:“应认真研究和适当解决当前互助合作组织中有关妇女劳力的特殊问题,努力争取实现男女同劳同酬,反对对妇女劳动不记分、少记分或男女同样记分而分值不等的轻视妇女的观点和不合理的办法。”[7](P147)这种一致性使申纪兰名声大噪,申纪兰的这一做法经《人民日报》宣传后,轰动了全国,进而成为国家的一项政策。到1954年9月,男女“同工同酬”政策正式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又为妇女参加劳动生产提供了法律的保障。

       女性动员改善了家庭关系,提高了妇女的家庭地位,增强了女性的人格尊严。如平顺县西沟村的王招根老太太乐得到处对人家说:“我活了六十多年啦,从没人给烧过火,每天人家回来了,我双手把饭端上去。这下子大家在一起做饭,有说有笑真是劳动解放了我啦!”申纪兰婆婆说:“从前常说一家八口全指靠老汉过呢,现在看来离了纪兰就不行。往年只给八尺布,今年给纪兰做了两身新衣服,一条花褥子。”[18]随着农村妇女生产技术的提高和同工同酬政策的执行,许多妇女开始担任合作社的社长、副社长,生产队的队长等职务。到了大跃进时期,妇女更是自觉地参加劳动。昔阳县北关村妇女们说:“要提高生活水平,唯一的办法是好好的劳动,增加收入。现在吃饭有食堂,生下小孩别人看,穿衣缝补裁缝管,真是心里无愁事,家里没事干,只有加强第一线。”为此,她们头天晚上都要主动询问第二天劳动的地点和所需的工具,干活中不怕脏不怕累,与男性一争高低。[28]她们的这种“解放”感彰显了新社会妇女地位的变化,她们和男性一起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贡献。正如一些研究者所评价的:“建国初期的土地改革、参政选举、婚姻自由乃至妓院改造,如果没有广大妇女的觉醒、参与和斗争,男女平等性别关系的构建只能是一纸空谈。因此,妇女不仅仅是‘恩赐’的对象和被解放的客体,而是这场变革的主体力量。”[29]

       当然,也有妇女因为觉悟程度低或认识不到位,对“劳动光荣”的实质不能深刻理解,她们在生产中存在着“争先进”的思想,错误地认为不下地干活就是“落后”。山西不少地区都发生过妇女因劳动过度而流产、吐血、子宫出血,儿童因缺乏照顾而跌伤甚至死亡等现象。[30]甚至有的地方还出现了怨恨孩子多、歧视家务劳动等不良风气。[31]

       尽管国家法律条例和制度设计为农村妇女走出家庭、走向社会提供了合法保障,但农村妇女在参加劳动的过程中仍然遇到了诸如集体劳动和个人劳动、家务劳动与社会劳动等冲突。针对这些冲突,当时的学者或在实践调查中关注了这些问题,或通过媒体展开讨论。学者的调查、讨论与研究不断将这些问题合理化,推动了农村妇女的解放事业。

       1.对集体劳动的态度

       经过民主革命的洗礼和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宣传,农村妇女逐渐树立了“劳动光荣”的思想,涌现出了一批赵树理笔下高质量、全面参加社会主义农村改造,在集体劳动中向“社会主义新人”蜕变的“玉梅”形象。同时,农村妇女中也有人不认可“劳动光荣”的价值观,她们经常以身体有病或家庭拖累为由与劳动打游击。《山西日报》记载,有的拿家里做饭、缝洗衣服等为借口推诿不下地;[26]有的抱怨说:“解放妇女哩,把咱解放到地里了”;“提高妇女哩,手上也磨起泡来了”。[32]赵树理在山西农村的调查也证实了这点,他在小说《锻炼锻炼》中塑造了“小腿疼”和“吃不饱”的形象。至于为什么会出现“小腿疼”和“吃不饱”这种现象,赵树理在谈及《锻炼锻炼》的创作动机时说:“就是我想批评中农干部中的和事佬的思想问题。中农当了领导干部,不解决他们这种是非不明的思想问题,就会对有落后思想的人进行庇护,对新生力量进行压制。”[33](P371)在赵树理看来,“小腿疼”和“吃不饱”的自私自利、好吃懒做、投机取巧等落后思想是旧社会的极端个人主义在农业生产劳动中的体现,是基层干部姑息养奸工作作风的结果,因此要对落后思想和基层干部的工作作风进行道德上和政治上的批判。赵树理的小说在当时成为指导农村工作的一面旗帜,道德批判和政治批判成为当时纠正“落后”思想的通行做法。如此,“落后”农村妇女在道德和政治批判的高压中将个人利己主义思想隐藏起来,逐渐参与到集体劳动中来。

       2.家务劳动的性质讨论

       农村妇女参加生产劳动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传统“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模式,提高了农村妇女的经济地位,但随着农村妇女参与社会劳动程度的增加,家务劳动与社会劳动间的冲突也与日俱增。在1951年的增产节约运动中,农村妇女通过劳动竞赛的方式比较合理地解决了家务劳动与农业劳动的冲突。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开展,农村妇女也出现了角色紧张的状况,因此,全国妇联在总结1952年妇女工作问题时,第一次明确指出,一方面应该有条件地、逐渐地、适当地解决这一矛盾,不应该把妇女完全束缚在家务劳动上;另一方面,又必须在社会上展开教育,说明家务劳动是社会不可缺少的劳动,打破那种不承认家务劳动成果的错误观念,[7](P143)并总结农村妇女的经验,提出利用农闲及阴雨天气准备好全家一年的吃穿用度,农忙季节应主要从事农业劳动。一般日常家务,应通过家庭成员之间的合理分工来解决,或适当采用互助合作的办法处理某些家务劳动。[7](P197)此后,妇联领导人多次申明家务劳动是为社会主义生产服务的,妇女从事家务操作又比男人更适合些,妇女担负这种劳动是光荣的,并对那种企图使农村妇女完全摆脱家务劳动的思想进行了批评。[7](P275)1957年,《中国妇女》又围绕读者马文治来信反映的职业妇女角色紧张和男性的焦虑问题展开了讨论,全国妇联主席蔡畅、副主席章蕴以其长期对此问题的关注和思考,对家务劳动的性质进行了中国化、时代化的解释。她们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一切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劳动都是社会劳动;所以家务劳动也是社会主义劳动的一部分”。[29]这种解释使社会主义劳动成为超越公共劳动和私人劳动之上的一种劳动,家务劳动和社会劳动的分工已不再是判断妇女解放与否的标志。[29]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单纯强调社会劳动和忽视家务劳动的思想得以批判,妇女在经期调干不调湿、孕期调轻不调重、乳期调近不调远等行之有效的保护妇女身体健康的方法得以贯彻执行。

       但是,学者的论证在政治运动面前显得苍白无力。伴随着“大跃进运动”的到来,片面地强调妇女从事家务劳动是落后和不解放,只有参加农田劳动才是妇女彻底解放、实现男女真正平等的必由之路等再次成为动员妇女参加劳动的冲锋号。在“妇女什么都能干,什么都会干,什么都干得好”的激励下,90%以上的农村妇女冲破了重重阻力,参加了各类农业生产劳动。高强度的体力劳动和营养不良导致妇女患疾病的比率增加,加之集体福利事业中存在着种种问题,妇女在农田劳动之余依旧忙于家务劳动。“装病”、“偷懒”再次成为妇女们对抗“劳动”的“武器”。昔阳县经常参加生产的妇女说:“现在的人,偷懒的偷懒,装病的装病,按住这老实人死不放咱,一个月不放一天假,不给家务活留点时间。如果你要有事,就非装病不可。”[22]对于妇女们的这些行为,正如一些学者指出的:“小腿疼”、“吃不饱”等形象的塑造揭示了社会主义集体劳动中存在着内部危机,表明集体主义理想进入不了个人利益的现实以及无法改造现实的危机,预示着“妇女”和“劳动”结盟的解体。[34]

       五、小结

       “劳动光荣”和“解放妇女”是中国共产党指导新中国社会革命和建设的主流价值观之一,它们均从属于建设社会主义强国的历史主题。当“劳动光荣”的话语建构与农村妇女解放的利益相一致或基本一致时,国家、男性农民、女性农民和学者在互动中推动了农村妇女解放事业的发展,将农村妇女这一劳动力资源整合到国家体系中,农村妇女在其中逐步实现着劳动者身份的建构,改变着传统中国不平等的性别关系;当二者发生冲突甚至是悖论时,又影响到农村妇女解放的程度。这既是由妇女解放的从属地位所规定的,又是由具体实践中过分强调男女劳动平等,忽略男女两性差异和不同利益诉求所致。农村妇女解放的不彻底性在一定层面上解构了“劳动光荣”的价值观,使妇女对“解放”的记忆呈现身体劳累与精神愉悦的复杂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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