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银行股分制改造、上市意义及工作进程简介(论文文献综述)
艾尼瓦尔·吐尔逊[1](2020)在《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企业员工持股具有提高员工收入、促进员工积极性和提升企业经济绩效的潜力,因而受到世界上许多国家的青睐。在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国有企业重启员工持股制度,员工持股制度上升到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前沿,这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员工持股制度的高度关注。国有企业推行员工持股制度有助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整体发展。广大企业员工和资本所有者共同分享企业收益,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以“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为目标的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改革,有利于完善国有企业经济民主建设、促进国有企业创新、改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完善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机制。实际上,我国现代意义上的员工持股制度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是伴随着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逐步发展起来的。在这三十多年期间,我国员工持股制度几经沉浮,经历过大力推广,也数次因各种问题而被紧急“叫停”,其发展历程比较曲折。主要是因为我国关于企业员工持股的具体制度安排不够完善、相关理论基础不够成熟。与过去相比,我国推行员工持股的市场经济条件和法律制度相对成熟,但整体而言,相关法律法规非系统化、非细致化问题仍然存在,这不利于员工持股的顺利推行。从当前一些国有企业的实践情况来看,有些企业实践者仍然缺乏对员工持股制度功能作用的深入了解,只是把员工持股制度作为为员工谋短期福利的工具。理论界也有观点认为,员工持股具体的权利内容应该限定在分配领域,否则会降低企业决策效率。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对员工持股制度的功能的侧重点不同,那么得到的结论和实际效果也有所不同。现阶段我国国有企业推行员工持股制度的目标是要“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就其追求的“利益共同体”理念而言,必须对员工持股制度的经济激励功能、公司治理功能、收入分配功能都给予同等的重视。如果仅仅强调员工持股的收益机制,而缺乏持股员工参与企业管理的有效制度性保障,难以让员工产生主人翁意识。收益分享为员工带来提高工作效率的正向激励,而员工参与管理则为提高工作效率提供有效路径。现阶段为了保障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的顺利推行,仍然需要强化对员工持股制度的理论认识、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和配套政策措施。此轮国有企业员工持股股制度改革还应坚持分类实施原则、公开透明原则、自愿入股原则。在绪论中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创新点和研究中存在的不足;第二章阐述了员工持股制度的概念性框架、国内外的相关理论;第三章解析了国有企业实行员工持股制度的重要意义;第四章介绍了我国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的演进阶段,并对各阶段实行员工持股的目的、特征、相关法律政策、问题进行归纳说明;第五章对国有企业推行员工持股的现状进行阐述,并用实证研究方法检验了国有上市公司当前员工持股模式对企业业绩的影响,还用案例法具体介绍了个体国有企业中员工持股制度的推行情况,最后总结了现阶段国有企业推行员工持股制度面临的困境;第六章介绍了美国、英国和法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员工持股制度,以便为我国的员工持股制度改革提供经验借鉴;第七章首先提出了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改革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最后给出政策建议。
李洋[2](2019)在《全球化背景下国有企业改革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对国有企业改革的讨论旨在破除全球化时代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对国有体制发展前景的质疑。“公有制必然不如私有制”的论调是站不住脚的。把国有企业的存在和发展视为中国经济的枷锁是很危险的,也是不公正的。本文通过对我国国有经济发展历史的回顾,以及与全世界范围内其他经济体国有企业成功案例的对比分析,寻找出我国坚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做强做大国有企业的理论依据和实践路径。国有企业不仅存在于具有社会主义传统的欧洲国家,连私有化至上的美国也并非没有国有企业。学界常有观点认为西方国有经济的比例比中国低很多,但是以新加坡为例的不少完全市场经济体也拥有着很高的国有经济比例。这些国家的国有企业可以说涉及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但为何也能够实现经济成功呢?这些都是简单支持私有化的理论无法解释的问题。所以说,草率的把所有的经济问题归咎于国有体制是不负责任的。回顾历史,那些不立足本国国情就接受了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试图通过激进的私有化实现经济发展的失败案例比比皆是。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拉美国家、菲律宾等经济体陷入长久的“中等收入陷阱”就是例证。而这些国家也基本失去了实现工业化的机会。反观同时期有着更高国有企业比例的新兴工业化国家(如韩国等)却完成了脱贫和赶超。国有企业存在的很多问题是与所有制无直接关系的。很多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在私有企业,尤其是在股权分散的大型私有企业里一个都不会少。如此可见,简单的改变企业的所有制对于解决这些问题并没有帮助。从西方成功的国有企业经验中可以看到,如果能够在国有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按照市场规则有效治理国有企业,所有这些问题都能够得到很好的管控和规避,完全不会比私有企业做的差。从对法国国有经济的分析中我们看到,在承认国有企业贡献和地位的同时,法国政府不推行激进私有化,而是通过积极改革保持企业竞争力,使其成为国家核心技术的掌握者。德国的国有企业也在战后恢复经济,实现国家工业化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而且在经历了几轮私有化后,近年来德国在电力等行业开始出现重新国有化的呼声。而北欧国家的国有企业则是支撑其高福利经济的重要部分,且在创新能力上走在世界前列。亚洲的新加坡和韩国则更加是利用国有企业实现经济腾飞,完成工业化的典型案例。甚至在完全信奉私有化的美国也有着数量可观的国有企业,除了在公共事业部门外,也不乏涉足军工、金融、地产等行业。这些都说明了国有企业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国有企业改革虽不是新问题,但目前大部分研究都只停留在企业微观治理的层面,并没有从全球化内外联动的视角,以及历史发展规律的角度直面指出坚定做大做强国有经济的理论基础和信心来源。只有跳出西方经济学范式的框架,从例证分析的角度才能更好找到我国国有企业发展的方向。本文在绪论中阐述了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研究动态及论文研究方法、基本框架与创新点;第一章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进行了回顾,客观总结了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做出的历史贡献。同时回顾了西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诞生及推广的原因和过程,阐明了这一趋势对我国经济在逐渐融入全球体系后的影响。为了解释这一影响,本文在第一章第二节阐述了工业化与现代化的关系。第二章首先总结和分析了质疑国有企业运行效率的一些理论,包括“委托-代理”“搭便车”“预算软约束”等问题,揭示了这些问题的存在与否与企业的产权归属公有或私有并无关联。随后,本文对推行私有化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陷阱”进行了梳理。最后,本章指出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和私有化改革在本质上的不同之处。在第三章,本文通过对法国、德国、北欧国家、美国等经济体的国有企业发展历史的分析和对比,总结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值得借鉴的地方。第四章则主要分析了与中国更为接近的韩国、新加坡等经济体的国有经济成分和私有化改革的尝试,试图找到可供我国采用的改革路径。本文的第五章、第六章和第七章就当前全球化形势下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挑战和可能的应对举措进行了研究和分析。第八章则是对全文的总结,以及对未来国有企业发展的展望。
罗丽娟[3](2019)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论》文中认为员工持股是指企业通过一定的方式使员工拥有企业一定数量股权的制度安排,是企业在产权组织形式上的制度创新。员工持股可以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具有分配效应和激励效应等多重微观经济效应,有利于形成具有创新活力和劳资关系和谐的微观经济主体;同时员工持股还具有稳定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等宏观经济效应,可以克服凯恩斯主义政策长期实施所造成的不良政策效果。员工持股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相结合是新一轮我国国企改革的亮点。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不仅要重视物质资本与物质资本的混合,还要重视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的混合,这就是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应将员工持股作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形成的重要途径和塑造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的重要手段,以员工持股优化企业产权结构,完善企业治理结构,激发企业创新能力,使混合所有制企业成为具有世界一流创新力和竞争力的微观经济主体;同时以员工持股克服混合所有制企业内资本和劳动的对立,形成资本和劳动的利益共同体,构建社会主义“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的微观经济基础,实现社会主义经济共享发展和共同富裕。虽然员工持股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相结合对我国国企改革和塑造社会主义有活力的、劳资关系和谐的微观经济主体意义重大,然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目前还仅仅停留于“允许”发展的层面,自2016年8月启动后进展缓慢,仍仅限于在试点范围内推行,且试点政策要求严格,试点范围小。造成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进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当前我国对员工持股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并没有足够的认识,员工持股只是被作为国有企业中长期激励的一种手段,没有被作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没有将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提升到塑造社会主义经济微观主体、保持宏观经济稳定的战略高度。从过去的实践过程看,作为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长期难以解决劳动者不能分享剩余价值、劳资关系对立的问题,长期难以解决企业创新能力不足、效率低下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瓶颈。由此,本文重点论证了员工持股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对于塑造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以及保持宏观经济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并梳理了国外发达国家员工持股的成功经验作为借鉴,最后对我国当前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本论文的主要内容安排如下:在绪论中,首先介绍了研究的背景和意义;然后对学界关于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及员工持股的研究文献进行了梳理,指出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还有待于深入研究如何将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员工持股相结合塑造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的问题;最后介绍了本论文的研究思路、技术路线与主要内容,以及本论文的研究方法、创新点、研究中还存在的不足,等等。第一章是关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相关概念界定、理论基础和理论建构。关于概念界定,论文首先区分了混合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在梳理了学者们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讨论后,提出了本论文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内涵的理解;对于员工持股的概念,同样是在梳理学者们的讨论后,提出了本论文对员工持股内涵的理解;然后介绍了本论文对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内涵的理解。对于本论文的相关理论基础,首先介绍了马克思劳动力产权理论、人力资本理论、“双因素”理论、分享经济理论以及委托代理理论,经过对这些理论的比较和分析,提出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中应该以马克思劳动力产权理论为指导,同时借鉴产生于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人力资本理论、“双因素”理论、分享经济理论以及委托代理理论等相关理论,来指导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基于上述相关理论,本论文提出了以员工持股为重点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理论建构。本论文认为,如果社会主义要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共享发展,那么混合所有制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就应当既有活力,又能使劳动与资本共同分享企业生产剩余,形成劳动与资本的利益共同体,成为宏观经济保持稳定可持续增长的微观基础;而员工持股是兼具提高企业治理水平、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增加劳动者收入的微观经济效应和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宏观经济效应的制度安排,更应当成为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重点。第二章介绍了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发展历程及发展中存在的理论认识问题。本章介绍了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出现,及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发展在每一阶段的政策与实践、发展特点、存在的问题和对问题的规范,并因政策规范难以奏效而最终叫停的曲折历程;在此基础上,指出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实践历程之所以经历曲折,几经反复,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我国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中还存在理论认识上的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论文的第三章至第六章分别从改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治理结构、发展创新型企业、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保持宏观经济稳定等四个方面论证了员工持股对于当前塑造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的重要意义,提出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应该将员工持股作为重要途径和重要环节,以期形成有活力的、劳资关系和谐的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同时又为宏观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微观经济基础。第七章研究了当前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发展现状,提出当前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应解决的难点问题,以及混合所有制企业实施员工持股所存在的阻碍因素。国外员工持股发展较早,有着较丰富的成功经验,本论文在第八章介绍了美国、英国、日本和法国员工持股的兴起、发展过程和特点,分析、总结了上述国家员工持股的成功经验,为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施提供经验借鉴。第九章,从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际出发,以及从塑造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的需要出发,并借鉴西方国家成功的经验,提出了发展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应遵循的原则及对策建议。
顾闻[4](2019)在《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当前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重心是在分类治理的背景下进行公司制改革和完善公司治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以国有企业的功能为分类标准将其分为公益类国有企业和商业类国有企业,并按照分类治理的模式进行改革。公益类国有企业的功能从本质上说就是政府职能的延伸。政府通过公益类国有企业实现其经济政策,以弥补市场失灵和缺陷,同时实现其经济调控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能。商业类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出资或控股,通过商业化运作,以国有资本总体上的保值和增值为最终目标,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具有独立市场竞争地位的国有企业。目前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公司治理的完善。公司治理法律制度是一种通过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公司管理层、董事等利益主体之间的权力和责任的契约关系以及管理和控制公司内部和外部结构运行的法律制度体系。多年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很多疑难杂症都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不完善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研究对于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目前进行的公司化改革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完善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有利于有效行使国家所有权职能、保障国有企业投资者权益、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随着《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国有资产法》等一系列公司治理法律法规的颁布,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体系初步形成。然而目前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存在产权主体缺位、股权结构不合理、董事会权力界限模糊、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不完善、高管薪酬法律规制缺失等问题,导致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效率低下。第一,产权主体缺位问题是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国家是抽象的产权主体,在我国国资委不能有效的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企业实际上面临产权主体缺位的现状。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缺位问题多年来未能得到解决,易导致内部人控制,对公司治理产生十分不利的后果。第二,合理的股权结构是良好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基础。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国有股持股比例过高,其他非国有股所占比例小。股权分置改革后,大股东在持股比例和公司资金控制上仍处于绝对控制地位。中小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缺少话语权,内部人控制严重,董事会、经理以及股东会的相互制衡机制很难实现。第三,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关键机构,目前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的职权界限仍不够明晰,我国法律制度没有对不同种类的商业类国有企业的董事会职权进行分别设置,外部董事特别是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仍然较低,而且董事会的职权保障机制和监督机制也不够完善。董事会法律制度中存在的以上问题不利于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完善,容易导致内部人控制严重,国有资产流失等后果。第四,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仍存在信息披露渠道单一、缺少专门的信息披露法律细则、自愿信息披露动力不足、国有企业内外监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第五,高管薪酬法律制度是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重要激励机制。目前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高管薪酬法律规制缺失主要表现在高管薪酬分类管理制度缺失、高管薪酬和企业经营业绩脱节、高管薪酬信息披露机制不完善、高管薪酬标准不合理等问题。产权主体缺位会导致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产权主体缺位的根本原因是产权不明晰。没有清晰的产权,公司治理是没有意义的。产权理论认为公共产权是天然缺位的,但法律应明确产权的边界。委托代理理论论证了公共产权中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必然性。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理论为我国出资人职能转变,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有效分离提供了理论依据。国家是国有资产的出资人,但是国家无法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能,国资委既代表国家行使出资人职能,又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但两种职能无法同时履行,很难解决商业类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缺位的问题。国家和企业的实际经营者之间有很长的委托代理链条,容易产生国有资产主体虚置、内部人控制和国有资产流失等后果。我国可以借鉴新家坡淡马锡的做法,构建政府-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控股子公司的国有资产三级管理体制,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行使出资人职责,而国资委仅行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国有资产三级管理体制将很好的分离政府和企业,实现商业类国有资产的良性运作,从根本上解决商业类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缺位的问题。股权结构决定公司治理的类型,合理的股权结构是公司良治的基础。基于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目前的股权结构存在的特殊问题,适当引入并建立优先股和金股等类别股法律制度,建立制衡性公司治理结构。优先股可以在商业一类竞争性国有企业中适用,将商业类一类国有企业部分国有股转化为优先股,不改变公司的股权结构,国有控股股东持有的优先股不具有表决权,在公司的控制比例大大缩减,公司的控制结构发生很大变化,向制衡性公司控制结构发展。而金股制度的实质是政府虽然仅占有国有企业少量的股份,但是却对企业的重大决策具有否决权。金股制度可以在商业二类非竞争性国有企业中适用,如国防、交通、能源等国有企业,因为这些企业涉及到国家的根本利益,国家在一些重大事项的处理上应保留控制权。适当引入双层股权结构,从股权结构上降低国有股的比重,但国有股仍拥有绝对的投票权,始终保证对国有企业的控制地位。股权改革过程中国有股减持应采用渐进式模式,保证国有企业改革平稳过渡。同时提高机构投资者在商业类国有企业中的比例对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有着积极的作用。董事会的权力界限是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核心内容。针对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权力界限不明晰的问题实行“董事会中心主义”,建立以董事会为核心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拥有独立的经营决策权以及对经理的任免权和监督权。一方面,构建董事会职权独立行使的法律保障机制,按照竞争性商业类国有企业和非竞争性商业类国有企业分类进行董事会内部机构的设置,同时设立专业委员会,健全董事会选拔机制,保障董事会职权得到有效行使。另一方面,为了保障董事会的职权得到有效的制衡,完善董事会职权制衡机制。第一,国资委不能既当出资人又当监管人,明确国资委的主要职能。第二,将国资委的出资人职权即股东权分离出来,由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公司行使,从而保障商业类国有企业的独立经营。第三,我国相关法律进一步规定党委核心领导的具体职权,以及区分党委核心领导和董事会独立经营权。第四,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通过审计署对企业经营管理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同时对于其他非国有独资公司特别是股份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监事会行使其法定职责。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是公司治理中外部治理的重要内容,构建全面、规范的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有利于遏制内部人控制现状,加强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监督和控制,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的水平,降低监督的成本,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善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可区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国有企业,对于处于充分竞争行业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公开披露完整的企业经营和财务信息。处于竞争行业的非上市商业类国有企业可以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制定信息披露的具体法律规范,信息披露的方式以及公开程度应根据企业的经营范围作出相应的规定。而另一类处于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对于信息披露的安排可以根据不同的企业区别对待。构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的重点是建立具有强制性的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体系。规范信息披露的内容,拓宽信息披露的对象和渠道。建立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机制和监督机制。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的惩罚措施、民事及刑事责任。建立内部和外部一体化的多层次监督制度。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层的国有资产属性教育。高管薪酬法律制度是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重要激励机制。薪酬合理程度是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效率以及国有企业盈利的重要决定因素之一。为了加强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高管薪酬法律规制,建立高管薪酬分类管理制度、优化高管薪酬结构。区分商业类国有企业中非竞争性国有企业与竞争性国有企业高管的选聘、晋升方式、薪酬标准。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的薪酬结构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主要由基本年薪和绩效组成,商业类国有企业中的竞争性和非竞争性企业的薪酬设置标准分别制定。完善薪酬委员会制度、构建高管薪酬审查决定制度、薪酬追回制度。我国薪酬委员会应由外部董事组成,并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高管的业绩等要素独立制定合理的薪酬方案。根据商业类国有企业的不同类别明确高管薪酬审查决定权的行使主体、审查程序以及审查的激励措施及法律后果,保障高管薪酬方案合理、公正。创设薪酬追回制度,规定国有企业高管因虚假、欺诈行为导致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或因为决策错误导致财务报表错误等情形的,其特定时期的薪酬全部予以追回。实现薪酬信息披露的多层级管理、薪酬信息披露的内容和程序规范化、高管选聘标准信息透明化。
赵俊岭[5](2016)在《改制公司权利配置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国经济转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此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改制公司。受组建的政策强制性以及治理方面的路径依赖等因素的制约,出于降低制度成本的考量,改制公司大多会出现不同于通常所谓“法定模式”的权利配置。这些做法在实践中时常引发争议,与之有关的诉讼也大量发生。因为法律规定的缺失或模糊以及法理层面认识的不统一,致使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始终存在,这既不利于法制的统一和国企改革的推进,又极易引发群体事件,危及社会稳定。目前,法学界关于改制公司的系统性研究非常薄弱,既有的成果基本上都分散在章程设限股权转让与“人走股清”制度安排的效力以及资本多数决的结果对反对股东是否具有约束力等几个方面,缺乏对改制公司形成机理、约束条件、权利配置特点的详细考察,未能为改制公司的治理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因此亟需加强这方面的理论研究。公司制度与经济体系的运行高度关联,在公司法制较为发达的英美法区域,公司法与法经济学的语境已深度融合,因此本文即选取科斯法律经济学作为主要分析框架,以产权、交易成本和权利配置理论作为主要的分析工具。本文采取问题导向的研究方法。首先,根据对三十余家改制公司的实地调查结果总结归纳出改制公司进行特殊权利配置的主要情形并将其类型化;接着选定理论视角和分析论证的主要理论工具;继之对改制公司权利配置的几种主要情形进行制度分析与效力解析;最后基于改制公司特殊的权利配置格局尝试对改制公司的治理特点进行归纳,并提出制度建构方面的建议。因实践中大量关于权利配置的争议发生在国有股权已经退出、全面私有化的封闭性改制公司之中,因此本文的研究对象选定为产权改革较为彻底的改制有限公司。根据实地调查结果,共列举七种权利配置的特殊情形并将其类型化。强制性的权利配置包括股权分散、全员持股、国有股比例受限;设置部分权能受限的经营者岗位激励股;带有社会公益性的组织被改制为民办非企业法人而导致产权残缺三种。自治性的权利配置包括以合意或多数决形式限制转股权自由转让;限制特定股东群体的表决权;限制特定股东群体的知情权;创设不同于“法定模式”的公司机关或对公司机关的职权进行重新配置四种。对改制公司的强制性权利配置首先要尽可能维持产权界定的完整性,避免产权的残缺或弱化,减少租值消散,降低制度成本;其次,在改制的产权初始配置方面,要在既有的意识形态等局限条件的约束下争取效率的最大化,尽可能降低社会成本;最后,当产权界定完成后,公权力即应在市场机制面前保持谦抑性,尽量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对既有强制性权利配置中不合理之处以及未能充分实现制度目标的部分,应该以降低交易成本、提升制度绩效为依归,对其进行调整或完善。改制公司自治性的权利配置很多时候是以限制部分股东权利的形式出现,对其效力的认定在立法上应当包容,在裁判上应当宽容。在封闭公司的领域,无论立法还是司法的层面,都应坚决摈弃管制主义的理念与做法,尽量赋予公司参与者更大的制度选择自由。本文主张应当充分拓展公司自治的空间,尊重公司股东基于私法自治的合意结果,进而尽量维持改制公司自治性权利配置的效力。于改制公司权利配置而言,除涉及股东寻求内外部救济的工具性权利不得以多数决形式予以剥夺外,其余权利皆可重新配置,而对异议股东的保护就是赋予其以公平价格退出公司的权利。基于改制公司特殊的权利配置格局以及我国独特的文化传统、体制特征,改制公司普遍具有产权残缺、受传统单位制度影响较大以及延续党政权力运作机制的治理特点,这些特点与建基于西方宪政理论之上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不能完全契合,因此,我国改制公司的治理远较普通的公司复杂。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与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入导致对与商事主体和商事行为有关的制度需求日渐增大,应增加这些方面的制度供给。在与之有关的制度建构中,保障封闭公司股东公平退出的公力救济机制占据相当重要的地位。本文主张,我国封闭公司的立法应充分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做法,除涉及公司法人格独立、有限责任以及较大负外部性的行为以外,皆可交由公司自治;如果有公司参与者对多数决形成的制度安排持有异议且无法以合意的方式解决,则其可循退出权的公力救济途径退出公司。
刘明越[6](2013)在《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的逻辑与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所有制改革是中国经济转型的核心内容,是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不断完善的重要标志。任何所有制都存有一个实现形式的问题。所有制改革包含两方面内容:其一,所有制结构的改革,即社会中不同所有制比重的变化;其二,所有制实现形式的改革,即所有制具体采取怎样的形式来实现。我国的所有制改革从一开始就沿着这两方面展开的。所有制结构改革,是从单一的公有制变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所有制实现形式改革,是从传统的公有制企业变为现代公司制度,无论是农村集体经济的改革,还是国有企业的改革,都清晰地显示了这一演化过程。国有企业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微观基础,一直是我国经济改革的核心。国有企业30多年的改革,一方面要解决的重点问题是要不要坚持国有企业的的性质和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另一方面,是围绕实现形式这一重点问题展开的。目前,国有企业已经建立了现代产权制度,实现了产权社会化。在我国,国有企业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担任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属性的重任,体现公有制的性质,而其创造的财富必须实现社会共享。但国有企业又必须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成为独立运行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按照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和产权理论,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一方面要强调国家对企业的所有权,即国家所有的性质;一方面也要强调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国有企业经过股份制改制后,宏观层面的产权多元化的结构已经形成,而企业微观层面的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也随着产权多元化结构而不断完善。国有企业产权“一股独大”的产权结构也逐渐因产权制度改革和国家的产业政策发生变化,除涉及国家绝对控股的行业外,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产权已经实现多元化,形成了国有相对控股和国有参股的产权模式。根据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性质和委托—代理关系,国有企业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也就是全民所有,全民共享。国资委的成立,解决了国家所有权出资人的代管问题,解决了国有资产具体管理的问题。国有资产运营和管理的目标是保值和增值,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是国有企业经营成果全民共享的前提和基础。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下一个目标,就是如何实现国有企业经营成果全民共享。实现国企经营成果全民共享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是国资委的定位:国有资产代管者职能的完善;其次是对国有资产代管者的监督,以便确保代管者能够真正履职;第三是探索和形成国有企业经营成果共享机制,实现全民共享。
于榕[7](2012)在《经济转轨中的国企产权改革与公司治理结构—中俄比较》文中研究说明20世纪80年代以来,同为社会主义国家,在政治、经济、地域等方面有着深刻历史渊源的中国和俄罗斯都做出了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选择,并把所有制结构的调整放到首要地位。两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所有制形式比较单一,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国有企业占国民经济的主导地位。因此,国企改革成为两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心,备受关注。中俄两国国企改革的路径都是先以产权改革为主线,其后转向公司治理研究,选择的最终目标是市场经济体制,在这个意义上,具有一定的可比性。中俄两国都经历了二、三十年的改革实践,所积累的改革经验加强了进行比较的现实性,并对每个国家无论是扩大其研究的理论视野,还是完善经济改革的实践都是有利的,将会给双方以多面的启示:研究俄罗斯国企产权改革的理论与实践,总结俄罗斯国企改革的经验教训,研究中国国企改革的得失,对中国国企改革的深入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对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分析,对有过类似经历的俄罗斯也将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本文主要采用比较分析方法、实证与规范研究方法,以国有企业改革为主线,对中俄两国的国企改革在理论与实践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比较分析,主要有:其一,中俄两国国企改革动因的比较。在俄罗斯,苏共领导人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彻底否定、人民对社会主义的迷惑与动摇,共产党的解散,导致资产阶级势力占据上层建筑,苏联解体。解体后,为了得到西方发达国家的援助,接受了西方国家提出的在经济上引进市场机制和实行国有企业私有化等要求,并通过颁布法令法规等形式,在整个国家自上而下以激进的方式强制推行向资本主义转向的经济转轨,实行国有企业私有化。而中国是在保证政治和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进行的国企改革。由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政治、经济动因的差异,使指导中俄两国国企产权改革的理论基础截然不同。俄罗斯产权改革是以科斯为代表的西方产权理论为依据的,其实质是私有产权理论,中国的产权改革是以马克思产权理论为依据的,其实质是公有产权理论。从本质上说,两国产权改革的性质完全不同。其二,中俄两国国企改革目标的比较。俄罗斯国企产权改革目标是实行私有化,通过出售国有和地方财产形成一个广泛的私有者阶层,从而最终建立一个以私人所有为基础的所有制结构。中国国企产权改革的目标是产权主体的多元化,通过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国企改革的目标不同,终将影响改革的方式与进程。其三,中俄两国国企产权改革路径的比较。俄罗斯主要采用激进式的产权改革,分为“大私有化”和“小私有化”。而中国采取的各种改革手段都是在坚持公有制基础上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国企进行改革。进行的是渐进的、诱致性的、局部到整体的国企改革。正是国企产权改革存在的这些差异,导致两国国企改革走向了不同的方向和产生了不同的效果。其四,中俄两国国企产权改革绩效的比较。总体说来,两国改制后的企业中,国有持股少的股份公司绩效最好,国有独资企业绩效最差,说明改制企业比未改制企业的绩效好。但中俄两国相比,中国国企改革后的效益明显好于俄罗斯。其五,中俄两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比较。通过对两国公司制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比较,对两国“内部人控制”的特点与成因进行了深刻的分析;通过对其外部治理机制的比较得出,外部治理机制的薄弱则进一步强化了“内部人控制”现象,而且改革的难度更大,但对国企改革能否最终成功更具决定意义。最后,从整体上总结了可供借鉴的俄罗斯国企改革的经验教训的同时,提出我国国企改革的思路与解决方案。
张立省[8](2012)在《欧洲国有控股公司黄金股制度研究 ——兼论对中国的启示》文中提出黄金股在20世纪70、80年代欧洲国有企业私有化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黄金股允许政府在国有企业私有化后依然对公司保留有相当大的控制权。黄金股的存在影响着欧盟范围内私有化后的大型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文在对黄金股相关的理论基础和文献进行综合梳理和评价的基础上,对黄金股在欧洲的实践进行了分析,其中主要包括黄金股在欧盟各国的实践分析以及欧盟范围内16家大型国有企业黄金股的具体设置;本文的重点以欧洲4个大型公司为案例研究黄金股对公司业绩的长期影响,以英国水务和电力行业为例分析黄金股对股价和收购行为的短期影响;此后,对中国的黄金股实践进行了案例分析,并与欧洲的实践相比较,得出中国黄金股实践的个性特点;在以上分析基础上给出相关的政策建议。总体来说,黄金股对企业的影响本文研究结论如下:(1)对投资和股东的影响。欧洲原国有企业的黄金股设置大多数都包括对投资尤其是国外资本的直接限制。欧洲的4大公司的案例研究结论与文献研究的结论基本一致,那就是黄金股的设置尤其是其中对于直接投资的限制性规定,给公司收购设置了一个有效的屏障,阻止了对公司收购行为的发生,对于广大股东来说难以享受收购带来的溢价,自身利益受损。对英国水务和电力行业黄金股被废除这一关键事件的分析结论证明黄金股被废除后公司的股价大幅上扬,说明黄金股对公司股价有消极影响。(2)黄金股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由于黄金股给收购设置了屏障致使行业重组受限,外部市场对于公司管理层的监督和压力相应减弱,由此会带来管理的懈怠,会对公司的长期业绩产生消极的影响。通过与自身历史业绩相比较以及与同行业标杆企业业绩相比较的方法大致可以得出黄金股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是消极的。同时,本文通过关键事件分析的方法也证实了黄金股的废除会带来公司股价的上升以及并购行为的增加,间接证实黄金股对公司业绩的消极影响。(3)对市场整合的影响。黄金股特权对于市场导向的投资来说是一种扭曲。因为黄金股的设置阻止了国外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或者收购,使公司丧失了经济规模的扩大和行业的整合的机会。进一步说,阻碍了资本配置的效率。尽管如此,本文仍然认为黄金股所带来的政府特权在某些情景下是合理的,或者说理由是比较充分的。尤其是在那些涉及提供公共服务的行业,在私有化的同时设置黄金股是非常有必要的。黄金股的设置可以防止公共政策目标和不受限制的私有公司目标的不一致性,有助于在非常时期保证相应的供应、确保公众享受到某种服务或者有关某种服务的合理的价格等等。本文除研究黄金股对公司的长期和短期影响外,还对于中国的黄金股实践进行了分析和评价。截止目前,中国仅有6个黄金股的实践案例。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本文认为,尽管我国的黄金股实践借鉴了欧洲的经验和做法,但是与欧洲大型国企民营化过程中的黄金股实践相比带有明显的中国特色。区别主要集中在两点:首先,我国的黄金股实践大多集中在地方国有企业层面,黄金股实践的企业规模小、影响小,而且改制的企业基本都处于亏损状态,地方政府急于出售国有股份与企业脱离关系,甩掉包袱,说明我国的黄金股实践还处于试点和摸索阶段。其次,国内黄金股实践案例带有非常鲜明的个案特征,案例之间缺少共同点,设置政府黄金股特权的目的也各异,注重解决企业自身的实际问题,例如职工的安置问题等,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本文的创新之处:第一,以案例研究的方式评估黄金股对企业业绩的影响。以欧洲4个大型国有企业为案例研究的对象,评估黄金股对公司长期业绩带来的影响;以英国电力和水务行业电力行业黄金股到期这一关键事件为分析对象,来评估黄金股对公司短期股价和收购行为产生的影响。综观国内无论是政府还是学术界,黄金股的研究相对较少,在有限的相关研究中规范性描述多,实证量化的研究几乎没有。本文运用案例分析和关键事件分析的研究方法,对黄金股在单个公司乃至整个行业所带来的影响进行了评估,得出了黄金股对企业并购行为的影响的研究结论,同时在某种程度上量化了黄金股的价值(或者成本),填补了国内研究的某些空白。第二,本文从与欧洲黄金股的实践比较的角度得出我国黄金股实践的非常明显的个性特征,并且从多个不同的角度挖掘出这些实践在今后对我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中可能带来的示范效应进行了评估以及可能性预测,挖掘出了黄金股在我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实践中运用的巨大潜力。
王烨[9](2011)在《国资控股、政府干预与股权激励有效性》文中研究指明以2006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两个文件的颁布为标志的股权激励改革,是我国国有企业高管薪酬改革进程中继年薪制后又一重大举措。基于我国国资控股公司一直存在的高管长期激励不足问题,股权激励改革被市场各方视作是完善公司激励机制,提高公司价值的重要之举。并且,这次股权激励改革是在股权分置这一根本性市场制度环境发生革命性变革的基础上推进的,是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激励制度的改革。因此,其实施效果备受关注。国外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表明,股权激励的必要性源自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下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经营者道德风险问题,而股权激励有效性则取决于各种公司治理机制和制度环境的配套和完善。与西方成熟市场不同,我国证券市场是一个转型经济中的新兴市场。在我国,绝大多数上市公司是从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国资控股是证券市场的普遍现象,从而,行政干预下的内部人控制是转型经济中的我国国资控股公司的基本治理特征,这与美国等西方成熟的股权激励实施的制度环境存在很大差异。内部人控制使得股权激励成为必要,但股权激励也可能会由于“内部人寻租”问题而难以有效;政府干预如高管的行政任命等既能在市场机制不完善的条件下抑制内部人控制,但却会因为公司目标的多元化而削弱股权激励有效性。我国国资控股上市公司特有的治理特征对股权激励的有效性有何影响?政府干预怎样影响股权激励的效果?如何从制度上保证股权激励成为解决代理问题的机制,而不会沦为代理问题的来源?是摆在监管层、学术界和实务界面前的重要课题。借鉴国外研究方法,国内有大量文献基于高管持股对股权激励的价值效应进行了检验,但是,少有研究关注我国上市公司特有的治理特征特别是政府干预对股权激励有效性的影响,而这恰恰可能是影响国资控股公司股权激励有效性的关键所在。本文以2006年股权激励制度改革以来截至2010年8月31日期间已公布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从股权激励计划的选择、股权激励强度和股权激励效应三个方面,对国资控股、政府干预与股权激励有效性之间的关系进行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本文用以下方法对政府干预程度进行度量:即根据樊纲、王小鲁和朱恒鹏(2006)编制的中国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的数据及其子数据构建各地区政府干预指数——这是一种已被广泛地运用于研究中国各地区的制度环境,并具有较好解释力的方法。同时,辅之以“是否为国资最终控股”以及“国资终极控股权比重”作为政府干预程度的进一步刻画。本文实证检验结果发现·:相对于非国资控股公司,国资控股公司更不倾向于选择股权激励;所处地区的政府干预程度越强,国资控股公司选择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能性就越小;国资控股权比重越高,国资控股公司选择股权激励的概率就越小。也就是说,政府干预影响了国资控股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的选择,使得股权激励机制的有效性在初始选择环节就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抑制。研究还发现:相对于非国资控股公司,国资控股公司授予的股权激励份额较少,激励强度较弱。而且,公司授予高管层的股权激励份额,随着其所处地区的政府干预程度的增强而减少,即所处地区政府干预程度越强,国资控股公司授予的股权激励强度就越弱。此外,国资控股公司授予的股权激励份额与国资控股权比重呈负相关,国资控股权比重越高,国资控股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强度就越弱。检验结果表明,政府干预不仅削弱了国资控股公司选择股权激励的意愿,而且抑制了国资控股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强度。在股权激励效应方面,检验结果发现:实施股权激励的国资控股公司比没有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不仅有更高的市场价值,而且还有更好的会计业绩;然而,政府干预对股权激励效应产生了消极的影响,检验结果表明,所处地区政府干预程度越大,国资控股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效应就越小。也就是说,对于国资控股公司来说,政府干预弱化了其实施股权激励的激励效应。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政府干预不仅对国资控股公司选择股权激励的动机产生消极影响,而且还会削弱股权激励的激励效应。这意味着,要想提高股权激励的有效性,解决国资控股公司经营者长期激励不足的问题,不仅需要完善各种内部公司治理机制,更需要改善政府治理,约束政府对国资控股公司的过多干预;引进市场化用人机制,改革政府对国资控股公司高管的行政任命制,对股权激励效应的发挥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武丹[10](2011)在《对赌协议在成长性民企的融资实践运用》文中研究表明成立于1999年,原注册资本为100万的蒙牛乳业,2004年在香港交易所上市并取得巨大成功,获得IPO融资额13.49亿港元,IPO后流通市值约40亿港元。而成立于2001年,原注册资本为800万美元的无锡尚德,2005年成功登陆纽约交易所,获得IPO融资额4亿美元,IPO后流通市值高达30.67亿美元。两家企业的高速发展引起了人们极大的兴趣。研究发现,两家企业发展的背后与海外风险资本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其和海外风险资本签订的名为对赌协议的融资合约则被业内认为是其高速发展的背后推手。而随后在中国的资本市场上,对赌协议一时风起云涌,国内一大批在各行业细分市场有影响力的企业纷纷与海外风险资本签订对赌协议,如太子奶,飞鹤乳业,碧桂园等。观其结果,太子奶与摩根斯丹利对赌导致其掌门人李途纯失去领导地位,永乐和摩根斯丹利对赌导致其被国美苦情收购,永乐原董事长陈晓则进入国美担任总经理,而碧桂园则需要向海外投行支付资金。于是一时之间成也对赌,失也对赌,对赌协议一词在中国资本市场上开始火热。分析研究相关的中国企业和海外风险资本对赌的实例,发现参与对赌的融资方多是成长性民营企业,而投资方多是着名的海外风险资本,如摩根斯丹利,高盛,龙科等,从目前的结果来看,中国民企失败的案例较多。一、研究目的本文研究的目的在于分析对赌协议这一资源配置方式的运作机制,包括其原则,具体工具和组织形式以及当前在中国成长性民企中的实践特点。期望这一机制能高效推动我国成长性民企成长壮大为有世界影响力的企业,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提供启示。二、主要内容于是本文根据这一现象展开研究,分析对赌协议这一融资机制在成长性民企的实践运用,各章的主要安排如下。导论主要针对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思路,预期贡献展开写作。近年来中国资本市场上中国成长性民营企业和海外风险资本频频签订对赌协议,一部分企业取得巨大成功,如无锡尚德,蒙牛乳业之流;而另一部份企业则损失惨重,如太子奶和永乐。业内对对赌协议比较陌生,对其运作机制和作用有极大的兴趣。在这样的研究背景下,本文试图分析在具体的实践中,对赌协议设计围绕的核心究竟是什么。于是本文首先分别研究中国对赌协议实践运用的主体,中国的成长性民企和海外风险资本,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对赌协议,并通过高新行业案例——无锡尚德和传统行业——蒙牛乳业对赌的案例以求更深入的剖析对赌协议的运作机制,最后本文得出对赌协议的设计核心是企业当前赖以实现高收益的高风险因子,如无锡尚德的成功海外上市和蒙牛的牛根生的领导能力。最后本文总结了对赌协议当前在中国运用的实践特征。第二章为理论分析,为本文的分析构建理论平台。对赌协议作为一种融资合约的安排,其产生与代理理论息息相关,其特征和期权极为相似,其实践中的操作体现不完全合约的精神。于是本章着重研究对赌协议背后体现的代理理论,期权理论以及不完全合约理论。第三章分析对赌协议在中国成长性民营企业实践运用的主体,包括中国的成长性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以及风险资本的性质。研究对赌协议在中国成长性民企的融资实践运用的前提是中国成长性民企存在特定的融资需求。首先分析中国的成长性民企,指出民企的生命周期和成长期民企的财务特征,得出当前成长性民企内源融资无门,急需外源融资。然后具体分析中国成长性民营企业融资难的三个方面的原因。中国成长性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大。中国进入新世纪后经济快速发展,与西方成熟的经济体增长速度放缓不同,中国经济长年保持高增长率,从经济的发展周期来看,中国的经济正处于由粗放型向节约型,从世界工厂到世界品牌转变的阶段,而身处于其中的民营企业有巨大的发展机会,一大批企业具备相当潜能的民营企业渴望突破当前的规模,实现超越式发展,正是在这样的旺盛需求下,基于以下三个原因,中国成长性民企的融资尤为艰难。从社会因素讲,长期以来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依然存在,民企的社会地位相对较低。从经济因素来讲,当前中国仍处于投资驱动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从体制方面来讲,政府的投资压抑了私人投资,通过信贷提供的货币则往往难以为民营企业所利用。民营企业的融资特征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迅速发展,身处其中的民营经济有巨大的发展机会。民营企业整体上表现为一种欣欣向荣的状态,民营经济一定程度上是市场经济的代表,代表着灵活高效的资源配置,从市场中竞争中发展壮大的民营企业往往具有极高的盈利能力,而另一方面,民营企业自身往往具有较大的风险因素,而对于有超越式发展需求的民营企业而言,其面临的不确定性问题更大更多,其风险更甚,故中国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特征表现高风险高收益。接着本文展开对对赌协议运用的另一主体——风险资本的研究。对赌协议作为一种融资合约安排,其参与的主体包括中国的成长性民营企业和风险资本。在每一宗融资活动中,是中国成长性民营企业和风险资本两方的市场力量博弈最后达成对赌协议中具体的条款设置。深刻的理解风险资本的性质是了解对赌协议具体实践运用的基础。与中国民营企业的高风险高收益的融资需求对应,风险资本是风险偏好型的资本,渴望通过高风险溢价获得高收益。与传统资本不同,风险资本是一种集财务资本,人力资本,声誉资本为一体的复合资本。其高素质的人力资本决定其可以很大程度上通过有效的设计对赌协议合约控制投资活动过程中的风险从而获得较高风险溢价。第四章分析了对赌协议。对赌协议是中国成长性民营企业和风险资本融资的合约安排。对赌协议是资源配置的高级方式,通过对赌协议,资本和实业高效结合,产生巨大的推力。对赌协议又称估值调整机制(VAM 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是在投融资活动中根据企业价值的变化相机分配现金流权和控制权。一般的思路是,在融资的初期,控制权一般赋予投资方从而约束和激励企业经营,在企业经营不利时投资方能控制企业从而迅速采取对其有利的处理方式保障其收益;在企业的经营达到协议的约定的时候,将控制权更多的赋予企业,以激励企业经营;反之,控制权依然把握在投资方手。对赌协议为了实现相机分配控制权以实现约束和激励功能,在具体的实践运用中采用多种制度设计,包括相应的证券工具和具体的条款设计。其中典型工具包括可转换证券和浮动股权比例。本章系统的介绍了对赌协议的内涵,类型,详细分析了对赌协议的产生根源,实践操作中的基本原则合具体的工具运用和制度设计。指出对赌协议是一种根据资金供给方和需求方的市场力量博弈结果得出具体制度设计的合约安排,在这一中安排中,相关的工具和条款可以更具市场力量灵活复制和拆分。最后,本章介绍了中国资本市场上两种常见的对赌协议,以对冲风险为目的的对赌协议,其代表为中信泰富等一批央企签订复杂金融衍生品,这些复杂的金融衍生品即为对赌协议;以企业成长发展为目的的对赌协议则是本文的分析主体,以实现企业发展壮大的对赌协议。第五章运用案例分析对赌协议在中国成长性民企的融资实践运用。本章以两个运用对赌协议后获得高速发展的企业——无锡尚德和蒙牛乳业为例展开分析。两个案例中,无锡尚德和蒙牛乳业都是以上市作为自身超越式发展的一个阶段性目标,然后围绕这个目标,双方制定了海外红筹股上市的战略,展开一系列的资本运作,而对赌协议则和这一系列的资本运作密不可分。在两个案例中,一方面,对赌协议融到的资金主要是用于资本运作的目标,如无锡尚德需要资金支持收购国有股份,蒙牛乳业用于实业发展(最后也是谋求上市的目标);另一方面,对赌协议的相关条款设计就是资本运作的某一环节,如无锡尚德案例中对赌协议约定无锡尚德成功上市后则之前对赌协议的相关约定作废,蒙牛乳业第二轮对赌中可转换证券的债转股然后高抛的计划也是以蒙牛上市为前提。本章最后总结对比了两个案例,.指出对赌协议之所以可以运用到高新技术企业和传统企业,根源在于两者在该发展阶段都具有高风险和高收益型性,同时对赌协议的一大重要特征是可以根据具体的市场力量分拆和复制,故风险资本针对无锡尚德和蒙牛乳业的不同风险特征设计了具体的对赌协议,而对赌协议设计的核心则是两个案例中能够带来高收益的高风险因子,如无锡尚德实现海外上市的目标,蒙牛乳业牛根生的领导力,两个案例的对赌协议都对此作出了精心的设计,以确保项目的发展方向合意。最后,本文着重分析了案例中对赌协议中运用的典型工具和机制,包括浮动股权比例,可转换证券以及联合投资等,分析了这些工具在整个融资活动中是如何发挥作用。第六章总结了本文对对赌协议的思考。对赌协议在我国资本市场的流行和当前我国的经济环境息息相关,而很大一部份参与对赌的中国企业失败的原因和经济环境也联系密切。当前中国的对赌协议运用具有以业绩为赌注,股权为筹码的实践特征。在中国的IPO市场,由于《公司法》要求上市企业股权稳定,证监会目前严禁参与股权对赌的企业IPO,但是对赌协议这一机制的重大作用依然不容置疑,当前央行研究在中小企业中发行可转换债正是对赌协议的精神的运用。最后本文对中国民企运用对赌协议给出了相关的建议。三、主要贡献与不足本文力图揭示对赌协议的运作机制,思考其对中国成长性民企的融资实践意义。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1)对赌协议兴起和运行结果和经济环境相关。不同于西方的成熟经济发展体,中国当前的经济发展速度极快,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身处其中的民企有巨大的发展机会,融资需求旺盛;而长期以来的体制影响,中国民企一直面临融资难的问题。巨大的融资需求,不通畅的融资渠道以及民企自身较大的不确定性,是对赌协议这一灵活的,处理高度不确定性的融资机制在中国资本市场兴起的原因。对赌协议的的关键环节是估值,估值则和市场的形势息息相关。对形势的错误判断将导致对赌的失败。在金融危机前,一部分企业在高速发展的前景下错误的估计了形势,签订对赌协议制定了较高的业绩目标,但金融危机的发生导致其根本无法完成目标。金融危机后,一大批房地产产业出现对赌危机就是该原因。(2)对赌协议设计的核心是能带来高收益的高风险因子。对赌协议产生的原因在于解决高度不确定性。从其产生根源看,其似乎天然的和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特征的高新企业相关。而在实践中,有大量的零售业,乳业等传统行业参加对赌,其原因在于在当时的条件下,处于传统行业的企业有高速发展的契机。如对于蒙牛乳业来说,是牛根生的领导能力,对于飞鹤乳业来说,是三鹿事件给其在奶粉行业带来的发展机遇。而对赌协议则是根据这些不同的风险因子,在实践中对这些风险因子加以约束和激励,确保在有效控制高风险因子的同时能分享其高风险溢价。(3)对赌双方博弈的关键点是估值。一个合理的估值是对赌成功的重要影响因素。融资方的企业的估值参考的因素是市场的同期企业水平,自己的利润回报,以及对企业潜力的一个评估;企业对自身的估值的参考因素是自身判断的发展潜力,投资者的利润回报。企业可能为了争取资金过高估计发展潜力,而投资者则需要通过制度设计挤出水分;投资者可能有过高的利润回报要求,融资者需要讨价还价。双方博弈的关键点是估值,而决定估值的因素则是市场上融资需求方和供给方的市场力量对比。(4)人力资本是对赌协议中控制权相机转移的重要影响因素。传统的融资理论中,控制权和所有权通常是对应的。但在对赌协议中,在投资初期风险资本往往拥有大量的所有权但是不拥有绝对控制权,这是风险资本对企业人力资本的认可。在投资的后期,控制权相机转移依赖的是业绩,而业绩本质上也是由企业的人力资本决定。文中的不足主要是以下两点(1)对赌协议作为一种高风险的融资机制,是否过度开发了企业的潜力,损害企业的成长性。由于对赌协议是最近几年中国资本市场上的新事物,判断其是否影响其未来成长性缺乏相应的数据来源。(2)本文使用案例分析方法,使用逻辑推理的定性判断方式,但缺乏相关的实证的支持,本文的结论是否能适用所有的中国民营企业的对赌案例需要实证的进一步支持。
二、国有银行股分制改造、上市意义及工作进程简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有银行股分制改造、上市意义及工作进程简介(论文提纲范文)
(1)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之处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员工持股制度的概念性框架与相关理论 |
2.1 员工持股制度的概念性框架 |
2.1.1 所有权 |
2.1.2 员工持股方式 |
2.1.3 员工股份获得方式 |
2.1.4 员工持股结构 |
2.2 国外相关理论 |
2.2.1 双因素经济论 |
2.2.2 分享经济论 |
2.2.3 民主公司论 |
2.2.4 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论 |
2.2.5 委托代理理论 |
2.2.6 心理所有权理论 |
2.3 国内相关理论 |
2.3.1 职工主体论 |
2.3.2 劳动力产权论 |
2.3.3 劳者有其股思想 |
2.3.4 人力资本产权论 |
第3章 国有企业推行员工持股制度的重要意义 |
3.1 有助于完善国有企业经济民主建设 |
3.1.1 国有企业历来重视经济民主建设 |
3.1.2 员工持股制度可补充国有企业原有经济民主制度 |
3.2 有利于促进国有企业创新 |
3.2.1 员工持股制度促进创新投入和创新投入效率的路径解析 |
3.2.2 员工持股制度促进员工创新意愿和知识分享的路径解析 |
3.3 有利于改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 |
3.3.1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 |
3.3.2 员工持股制度改善企业公司治理的路径解析 |
3.4 有助于完善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机制 |
第4章 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的演进历程 |
4.1 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的起源 |
4.1.1 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动因 |
4.1.2 重新强调物质利益原则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
4.1.3 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的雏形 |
4.1.4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与员工持股制度 |
4.2 探索阶段(1980 年代初期-1991 年) |
4.2.1 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获得认可 |
4.2.2 出现的问题 |
4.3 规范化阶段(1992 年-1998 年) |
4.3.1 相关政策法规及其演变 |
4.3.2 发展概况 |
4.3.3 员工持股方式与资金来源 |
4.3.4 员工持股模式的创新 |
4.3.5 出现的问题 |
4.4 以股权激励为核心的发展阶段(1999 年-2012 年) |
4.4.1 相关政策法规及其演变 |
4.4.2 发展概况 |
4.4.3 出现的问题 |
4.5 有序稳定推进阶段(2013 年至今) |
4.5.1 员工持股成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实现路径 |
4.5.2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制度政策 |
4.5.3 国有控股企业员工持股制度政策 |
第5章 现阶段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改革的实践 |
5.1 国有上市公司员工持股制度 |
5.1.1 基本情况 |
5.1.2 主要特征 |
5.1.3 实施员工持股制度的目的 |
5.1.4 国有上市公司当前员工持股模式的缺陷 |
5.1.5 国有上市公司当前员工持股计划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 |
5.2 员工持股试点企业中国电器院案例分析 |
5.2.1 公司介绍 |
5.2.2 员工持股方案 |
5.2.3 值得借鉴的重要经验 |
5.2.4 员工持股制度改革成效 |
5.3 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改革面临的困境 |
5.3.1 国有资产流失担忧影响员工持股制度的推行进程 |
5.3.2 对员工持股制度的认识不够成熟 |
5.3.3 持股员工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并未得到重视 |
5.3.4 相关员工持股法律规定不衔接 |
5.3.5 员工持股资金来源单一 |
5.3.6 相关税收政策存在尚不明确的地方 |
第6章 西方发达国家员工持股制度及其启示 |
6.1 美国员工持股计划 |
6.1.1 美国ESOP的运作机制 |
6.1.2 美国ESOP的特征 |
6.1.3 ESOP—美国流行的员工所有制形式 |
6.2 英国的员工持股制度 |
6.2.1 英国员工持股制度发展的背景 |
6.2.2 英国员工股持股计划的主要类型与相关制度安排 |
6.2.3 英国税收优惠型员工持股计划的发展概况 |
6.2.4 实行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
6.3 法国利润分享和员工持股制度 |
6.3.1 法国利润分享和员工持股的发展背景 |
6.3.2 法国当前流行的四种计划 |
6.3.3 法国的员工董事制度 |
6.3.4 法国员工持股和利润分享的发展概况 |
6.4 西方发达国家员工持股制度的启示 |
6.4.1 以完善的法律法规支持和引导员工持股的发展 |
6.4.2 利用税收优惠刺激员工持股的推广 |
6.4.3 鼓励企业员工广泛参与 |
6.4.4 注重员工持股期限的长期化 |
6.4.5 工会积极参与员工持股制度的实施 |
第7章 我国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改革的原则及建议 |
7.1 坚持的原则 |
7.1.1 分类实施原则 |
7.1.2 公开透明原则 |
7.1.3 自愿入股原则 |
7.2 政策建议 |
7.2.1 完善和建立有关员工持股制度的法律法规 |
7.2.2 为员工持股制度提供税收和信贷支持 |
7.2.3 适当扩大持股员工范围 |
7.2.4 员工股份的转让应受到一定的限制 |
7.2.5 建立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改革容错机制 |
7.2.6 加强所有权文化建设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学术研究成果 |
致谢 |
(2)全球化背景下国有企业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相关理论及研究动态 |
一、经济全球化相关理论综述 |
二、“华盛顿共识”的含义及影响 |
三、国有企业私有化的相关理论综述 |
四、发达国家(地区)国有企业改革相关理论及案例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一、研究方法 |
二、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国有企业改革历史回顾及全球化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影响 |
第一节 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回顾 |
一、改革开放后国有企业改革的路径分析 |
二、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贡献 |
第二节 全球化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影响 |
一、新自由主义推广下的经济全球化 |
二、全球化对不同阶段国有企业改革的影响 |
三、西方国家的“逆全球化”倾向及其影响 |
第二章 国有企业改革的认识误区 |
第一节 “国企病”不专属于国有企业 |
一、委托-代理问题 |
二、搭便车问题 |
三、软预算约束问题 |
第二节 国有企业私有化的“陷阱” |
一、陷阱一:行业的选择 |
二、陷阱二:企业的定价 |
三、陷阱三:合适的收购者 |
四、陷阱四:腐败的问题 |
第三节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不等同于私有化 |
一、“混合所有制”概念的提出 |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践 |
第四节 发展国有企业不代表“民营经济离场” |
一、发展民营经济的现实依据 |
二、发展民营经济的理论依据 |
三、发展民营经济的历史依据 |
第三章 欧美国有企业的发展历史与借鉴意义 |
第一节 法国:社会主义文化土壤下走出的全球性国有企业 |
一、法国国有企业的发展历程 |
二、法国的国有企业改革 |
三、法国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借鉴意义 |
第二节 德国国有企业:经济国家主义的有效实践 |
一、工业化中功不可没的德国国有企业 |
二、德国的国有企业改革 |
三、德国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借鉴意义 |
第三节 芬兰国有企业:推进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楷模 |
一、“红色政权”下的芬兰国有企业 |
二、芬兰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和改革 |
三、芬兰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借鉴意义 |
第四节 美国国有企业:美国“无国企”的真相 |
一、美国国有企业的分类及特点 |
二、美国对国有企业的管理 |
三、美国经验对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借鉴和思考 |
第四章 亚洲国有企业的发展历史与借鉴意义 |
第一节 韩国:经济起飞依靠集权政府下的国有企业 |
一、韩国国有企业的发展历程 |
二、韩国的国有企业治理与改革 |
三、集权政府下的经济起飞 |
四、韩国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的反思 |
第二节 新加坡:国有企业治理的成功案例 |
一、新加坡国有企业的发展历程 |
二、新加坡的国有企业治理模式 |
三、淡马锡模式的成功和借鉴意义 |
第五章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及评估 |
第一节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 |
一、《指导意见》的改革思路 |
二、经济全球化与国有企业的改革实践 |
第二节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不足 |
一、管资产到管资本的转型问题 |
二、实行有效监督的问题 |
三、选人用人的问题 |
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难点 |
五、党的领导与现代企业治理有机统一 |
第六章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
第一节 “前全球化”时代的国有企业改革 |
一、“前全球化”时代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目标 |
二、“前全球化”时代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实践 |
第二节 全球化时代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挑战 |
一、全球化带来新挑战的原因 |
二、全球化给我国国有企业带来的新挑战 |
第三节 全球化时代国有企业改革的机遇 |
一、政策机遇 |
二、改革叠加期机遇 |
三、“逆全球化”倒逼机遇 |
第七章 全球化背景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国有企业适应全球化趋势改革的基本路径 |
一、党的领导 |
二、法人治理结构 |
三、混合所有制改革 |
四、国有企业走出去 |
五、国有企业道路自信 |
第二节 应对全球化挑战的主要改革对策 |
一、应对政府经济管理功能相对弱化的改革对策 |
二、应对生产要素不对等流动的改革对策 |
第八章 总结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3)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研究目的、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述评 |
一、关于混合所有制的研究未将解决劳资关系作为重点 |
二、员工持股有助于解决混合所有制发展中的劳资关系问题 |
三、员工持股与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 |
四、文献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思路、技术路线与章节安排 |
一、研究思路 |
二、技术路线 |
三、章节安排 |
第四节 研究方法、研究创新及研究不足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创新 |
三、研究不足 |
第一章 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概念界定、理论基础及理论建构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内涵 |
二、员工持股的内涵及性质 |
三、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内涵 |
第二节 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相关理论 |
一、马克思劳动力产权理论 |
二、人力资本理论 |
三、“双因素”理论 |
四、分享经济理论 |
五、委托代理理论 |
第三节 相关理论分析 |
一、对马克思劳动力产权理论与人力资本理论的比较与分析 |
二、对“双因素”理论和分享经济理论的比较与分析 |
三、对委托代理理论的分析 |
四、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应以马克思劳动力产权理论为指导 |
第四节 以员工持股为重点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理论建构 |
一、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理论假设 |
二、基本推论:员工持股应当成为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重点 |
第二章 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发展历程及存在的理论认识问题 |
第一节 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发展历程 |
一、我国员工持股的出现 |
二、员工持股的初步探索阶段(1978-1994年) |
三、员工持股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初步结合阶段(1994-2002) |
四、针对管理层的股权激励阶段(2002-2013) |
五、明确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相结合重启员工持股阶段(2013年至今) |
第二节 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的曲折性及发展中存在的理论认识问题 |
一、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的曲折性 |
二、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发展中存在的理论认识问题 |
第三章 员工持股与建立现代企业治理结构 |
第一节 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中存在的治理问题 |
一、解决国企所有者缺位问题是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的逻辑起点 |
二、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仍面临委托代理关系问题 |
三、混合所有制企业制度定型需要解决委托代理关系问题 |
第二节 员工持股是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现代治理结构的重要途径 |
一、员工持股是混合所有制企业产权多元化的重要实现形式 |
二、员工持股可以有效解决混合所有制企业委托代理问题 |
三、我国以员工持股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成功案例 |
第三节 以员工持股实现企业治理的激励相容 |
一、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主要矛盾是解决企业治理的激励相容问题 |
二、聚焦建立有效委托代理关系,以员工持股实现企业治理的激励相容 |
第四章 员工持股与发展创新型企业 |
第一节 创新型企业内涵及我国创新型企业发展现状 |
一、创新型企业内涵 |
二、新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背景下我国创新型企业的缺乏 |
第二节 我国创新型企业缺乏的重要原因 |
一、企业家精神缺乏 |
二、工匠精神缺乏 |
三、科技创新能力不足 |
第三节 以员工持股促进创新型企业形成 |
一、以员工持股激励企业家精神形成 |
二、以员工持股激励工匠精神形成 |
三、以员工持股激励科技人员提升创新能力 |
第五章 员工持股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
第一节 资本短缺时代劳动者难以分享企业利润与中等收入群体比重过低 |
一、资本短缺时代与劳动报酬比重偏低 |
二、劳动报酬低转化为劳动者财产性收入比重低 |
三、劳动者报酬偏低导致中等收入群体比重过低 |
第二节 资本过剩时代劳动者分享利润的客观基础正在形成 |
一、我国进入资本相对过剩时代和劳动力短缺时代 |
二、人力资本日益成为劳动者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源泉 |
三、员工持股成为增加财产性收入的重要途径 |
第三节 以员工持股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
一、以员工持股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具有可行性 |
二、员工持股优于简单的工资上涨和福利国家模式 |
三、员工持股有利于打造我国的人力资本优势 |
四、员工持股有利于形成劳资利益共同体 |
第六章 员工持股与宏观经济稳定 |
第一节 宏观经济稳定需要有活力的微观基础 |
一、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政策的失灵 |
二、宏观经济稳定需要建立在微观经济主体健康发展的基础上 |
第二节 员工持股与形成消费拉动的内生增长模式 |
一、我国需要形成消费拉动的内生增长模式 |
二、以员工持股促进中等收入群体发挥消费生力军和主力军的作用 |
三、以员工持股稳定国内投资 |
第三节 以员工持股推动新经济发展 |
一、新经济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
二、员工持股有利于促进新经济发展 |
三、在新经济领域广泛推动员工持股 |
第四节 以员工持股解决经济转型升级中的就业问题 |
一、传统工资制与失业问题 |
二、以员工持股实现利润分享制 |
三、构建员工与企业的命运共同体 |
第七章 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发展现状、难点问题及阻碍因素 |
第一节 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发展现状 |
一、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历经反复 |
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进一步发展任重道远 |
第二节 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中的难点问题 |
一、持股对象范围的确定 |
二、员工持股比例的确定 |
三、持股员工的资金来源 |
四、员工持股模式的确定 |
五、持股平台问题 |
第三节 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阻碍因素 |
一、对混合所有制改革及员工持股缺乏足够的认识 |
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体制障碍 |
三、内部人控制问题 |
四、我国员工持股相关立法的限制 |
五、我国目前还缺乏相关的财税政策对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企业和员工进行激励 |
第八章 员工持股的国际经验 |
第一节 美国员工持股的兴起与发展 |
一、美国员工持股制度的兴起与发展 |
二、美国员工持股的特点 |
第二节 英国员工持股的兴起与发展 |
一、英国员工持股的兴起与发展 |
二、英国员工持股的特点 |
第三节 法国员工持股制的兴起和发展 |
一、法国员工持股的兴起与发展 |
二、法国员工持股的特点 |
第四节 日本员工持股的兴起与发展 |
一、日本员工持股的兴起与发展 |
二、日本员工持股制度的特点 |
第五节 发达国家员工持股的启示 |
一、政府对员工持股计划的重视 |
二、制订完善的立法来推行员工持股 |
三、利用财税政策支持和引导 |
四、支持第三方金融机构介入员工持股 |
五、实施普惠式的员工持股 |
六、采取多种形式的员工持股计划模式 |
第九章 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原则及建议 |
第一节 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原则 |
一、将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上升到塑造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的高度 |
二、将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与解决宏观经济问题相联系 |
三、加强顶层设计,使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有序开展 |
四、在法律的激励、引导和规范下有序开展 |
五、从企业实际出发开展员工持股 |
第二节 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建议 |
一、充分认识员工持股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重要作用 |
二、加强和完善员工持股的相关立法 |
三、允许第三方金融机构参与员工持股计划 |
四、对员工持股参与方提供财税政策支持 |
五、探索多样化的员工持股模式 |
六、逐步扩大员工持股对象及企业的范围 |
参考文献 |
后记 |
(4)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论文结构安排 |
四、研究方法 |
五、论文的创新点 |
第一章 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一般分析 |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的界定及相关概念解析 |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的内涵 |
(二)商业类国有企业的外延 |
(三)商业类国有企业与公益类国有企业的区分 |
二、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解读 |
(一)内涵:商业类国有企业内外部运行治理机制 |
(二)外延:商业类国有企业运行治理的法律制度体系 |
三、商业类国有企业对于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需求 |
(一)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重要性 |
(二)商业类国有企业对于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特殊需求 |
第二章 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演变和现状 |
一、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演变 |
(一)扩大经营自主权阶段 |
(二)制度创新和结构调整阶段 |
(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阶段 |
(四)分类治理改革阶段 |
二、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现存问题 |
(一)产权主体缺位 |
(二)股权结构不合理 |
(三)董事会权力界限不明晰 |
(四)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不完善 |
(五)高管薪酬法律制度缺失 |
第三章 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的制度设计 |
一、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缺位问题的法理分析 |
(一)公共产权主体天然缺位的产权理论依据 |
(二)委托代理理论对于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影响 |
(三)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理论下的国资委权能反思 |
二、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主体缺位的法律原因 |
(一)国有资产产权主体法律性质的特殊性 |
(二)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复杂 |
(三)国资委双重角色的形成和冲突 |
三、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缺位之法律治理 |
(一)构建新型国有资产三级管理模式 |
(二)国资委出资人职能和管理者职能分离 |
(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法律定位 |
第四章 完善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制度体系 |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股权结构的主要模式 |
(一)英美高度分散型股权结构 |
(二)德日高度集中型股权结构 |
(三)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股权结构概览 |
二、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类别股制度设置 |
(一)类别股对法人治理的重要价值 |
(二)优先股制度的适用 |
(三)金股制度的适用 |
(四)双层股权结构的创设 |
三、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国有股减持的法律路径 |
(一)国有股减持采用渐进式模式 |
(二)国有股减持的步骤 |
(三)提高机构投资者的股权比例 |
第五章 规范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的权力界限 |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权力界限的理论基础 |
(一)公司权力配置的法经济学分析 |
(二)现代公司“股东会中心主义”的神话破灭 |
(三)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中心主义”的必然选择 |
二、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的职权缕析 |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的职权变迁 |
(二)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经营决策权的确立 |
(三)董事会对经理的监督权 |
(四)董事会的任命权 |
三、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职权保障机制 |
(一)董事会内部结构的设置 |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配置 |
(三)董事选拔机制的设立 |
四、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职权制衡机制 |
(一)国资委的监管机制 |
(二)股东会职权的行使 |
(三)党委政治核心的法定地位 |
(四)监事会外派制度 |
第六章 完善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 |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比较分析 |
(一)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变迁 |
(二)域外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制度概览 |
二、构建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体系 |
(一)区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国有企业 |
(二)加快构建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体系 |
三、规范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渠道 |
(一)明确信息披露内容 |
(二)拓宽信息披露的对象和渠道 |
四、建立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机制和监督机制 |
(一)构建民刑事责任追究机制 |
(二)协调多层次监督机制 |
(三)建立信息披露教育培训机制 |
第七章 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高管薪酬法律制度构建 |
一、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高管薪酬法律制度的变迁 |
(一)完全行政化阶段 |
(二)市场化阶段 |
(三)市场化和行政化双轨制阶段 |
二、完善商业类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结构 |
(一)高管薪酬分类管理 |
(二)优化高管薪酬结构 |
三、构建高管薪酬制定和追回法律制度 |
(一)高管薪酬制定主体的法律规制 |
(二)构建高管薪酬审查决定制度 |
(三)创设高管薪酬追回制度 |
四、高管薪酬信息披露法律规制 |
(一)实现薪酬信息披露的多层级管理 |
(二)薪酬信息披露的内容和程序规范化 |
(三)高管选聘标准信息透明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相关科研成果 |
致谢 |
(5)改制公司权利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缘起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本文框架 |
第一章 改制公司及其权利配置的特点与成因 |
第一节 改制公司的界定 |
一、国企改革历程考察基础上的改制公司界定 |
二、改制公司的主要特征 |
第二节 改制公司权利配置的类型化分析 |
一、独特的改制公司权利配置 |
二、类型化分析 |
第三节 基于产权效率的原因分析 |
一、国有企业产权模糊 |
二、国企改制与改制公司权利配置的经济逻辑 |
第二章 改制公司权利配置的分析框架 |
第一节 理论视角的选择 |
一、私法自治与国家强制 |
二、法经济学理论框架 |
第二节 改制公司权利配置的效力判定 |
一、现有理论的介绍与评析 |
二、改制公司权利配置效力判定的路径建构 |
第三章 改制公司的强制性权利配置 |
第一节 改制公司的股权结构问题 |
一、改制公司独特股权结构的由来与争议 |
二、改制公司股权结构的形成机理与治理效率 |
三、对未来国企改革的启示 |
第二节 改制公司激励股的设置 |
一、改制公司激励股设置现状与制度绩效 |
二、激励股设置的理论基础与权利构造 |
三、对未来改革的启示 |
第三节 改制类民办非企业法人的法律规制 |
一、改制类民办非企业法人的规制困境 |
二、改制类民办非企业法人的产权效率 |
三、基于制度选择的规制重构 |
第四章 改制公司的自治性权利配置 |
第一节 改制公司转股权配置的效力解析 |
一、改制公司对股权转让自由的限制 |
二、司法裁判的困惑与理论上的争议 |
三、改制公司转股权配置的效力判定 |
第二节 改制公司股东表决权配置的效力解析 |
一、改制公司表决权的特殊配置 |
二、实践与理论上的争议 |
三、改制公司股东表决权配置的效力判定 |
第三节 改制公司股东知情权配置的效力解析 |
一、改制公司对特定股东群体知情权的剥夺 |
二、改制公司股东知情权配置的效力判定 |
三、股东知情权行使的法律限制与公司自治 |
第四节 改制公司机关创设与职权重新配置的效力解析 |
一、改制公司机关创设与职权重新配置的争议 |
二、功能主义视角下的公司机关设置 |
三、公司机关职权配置的效力探讨 |
第五章 改制公司的治理路径 |
第一节 改制公司治理的路径依赖 |
一、党政权力运行机制的延续 |
二、单位制度的深远影响 |
三、“产权残缺”现象的普遍存在 |
第二节 制度建构 |
一、丰富商事主体的制度供给 |
二、拓展公司的自治空间 |
三、商事裁判独立与商事裁判理念确立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的逻辑与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研究现状 |
一、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前提的产权论 |
二、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的私有化论 |
三、国企产权改革制度的社会化论 |
四、按照宪法规制国企产权制度改革方向 |
五、国企改革的市场化竞争论 |
六、国企产权改革的合理化优势论 |
第二节 继续推进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的意义 |
第三节 论文结构及研究路径 |
一、论文基本结构 |
二、研究方法及创新与不足 |
注释 |
第二章 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理论维度 |
第一节 产权制度概述 |
一、产权界定 |
二、产权的起源、产权结构与产权功能 |
三、经济学的产权和法学的产权 |
第二节 企业性质与企业产权理论 |
一、古典经济学企业理论——分工与企业的产生 |
二、新古典经济学企业理论——一般均衡理论和局部均衡理论 |
三、新制度经济学企业理论 |
四、企业家创新理论 |
第三节 企业制度(形态)的演变与企业产权结构变迁 |
一、企业制度的演变 |
二、现代企业(公司)的产权制度 |
三、现代企业制度与混合所有制 |
四、现代企业制度与公有制的结合 |
注释 |
第三章 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演进 |
第一节 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形式与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变迁 |
一、国有企业界定的理论探讨和实践 |
二、国有企业与国有经济及国有资本的关系 |
三、经典作家关于公有制实现形式的阐释和实践 |
第二节 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最初探索 |
一、利益约束机制下的国营企业制度改革——放权让利 |
二、契约约束机制下的国营企业改革——两权分离 |
第三节 产权约束下的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变革 |
一、国企法人财产权的确立 |
二、现代企业制度下有限责任制度的形成 |
三、现代企业制度下国有企业产权结构的变化 |
注释 |
第四章 国企产权结构多元化与现代企业制度的确立 |
第一节 国有企业产权结构多元化的逻辑和实现路径 |
一、国企股份制改革与产权结构多元化的推进 |
二、“债转股”与国企产权结构多元化的实现程度 |
三、股权分置改革对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的推进 |
第二节 国有企业与政府关系的演变 |
一、政企关系的破冰 |
二、政资关系的调整 |
三、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剥离 |
注释 |
第五章 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 |
第一节 正确定位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功能 |
一、公法与私法视阈内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的法律特征 |
二、国有经济是维护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石 |
三、以增加全民福祉为目标 |
四、强化国企社会责任 |
五、弥补“市场失灵”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
第二节 反对私有化与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 |
一、反对国企权制度改革的私有化倾向 |
二、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 |
第三节 国民共进 |
一、“国进民退”的争论 |
二、国民共进 |
注释 |
第六章 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问题研究 |
第一节 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制度 |
一、国企法人财产权的确立 |
二、国企公司治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方向 |
三、国有企业外部治理机制的完善 |
第二节 完善国资管理体制和出资人代管职能 |
一、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的架构 |
二、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
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的方向 |
第三节 实现国企经营成果的社会分享 |
一、自然垄断行业国企产权制度改革 |
二、自然垄断行业国企产权制度改革方向 |
三、强化国资监管、防止国资流失 |
四、建立国企经营成果共享机制 |
注释 |
第七章 结论 |
一、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继承和创新 |
二、渐进式改革可以实现从“国富”到“民富”的转变 |
注释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经济转轨中的国企产权改革与公司治理结构—中俄比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图表目录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的意义 |
1.3 研究的方法 |
1.4 基本结构与主要内容 |
1.5 主要创新点及不足 |
第2章 国内外文献综述 |
2.1 国外文献综述 |
2.1.1 俄罗斯国企产权改革的模式与路径 |
2.1.2 俄罗斯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与完善 |
2.2 国内文献综述 |
2.2.1 中国国企产权改革的模式与路径 |
2.2.2 中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与完善 |
第3章 俄罗斯国企产权改革与公司治理结构 |
3.1 俄罗斯国有企业的私有化 |
3.1.1 俄罗斯实行私有化的动因 |
3.1.2 俄罗斯的“小私有化” |
3.1.3 俄罗斯的“大私有化” |
3.1.4 俄罗斯国有企业私有化的效果 |
3.2 俄罗斯公司治理结构 |
3.2.1 俄罗斯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演进 |
3.2.2 俄罗斯公司外部治理结构 |
3.2.3 俄罗斯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 |
第4章 中国国企产权改革与公司治理结构 |
4.1 中国国企产权改革的演进 |
4.1.1 中国国企产权改革的背景 |
4.1.2 中国国企产权改革的基本目标 |
4.1.3 国有小企业的产权改革 |
4.1.4 大中型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 |
4.1.5 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效果 |
4.2 中国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 |
4.2.1 中国公司制国有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 |
4.2.2 中国公司制国有企业的外部治理结构 |
4.2.3 中国公司治理结构对企业绩效的影响 |
第5章 中俄国企产权改革与公司治理结构的比较分析 |
5.1 中俄国企产权改革的比较分析 |
5.1.1 中俄国企产权改革初始条件的比较 |
5.1.2 中俄国企产权改革设定目标的比较 |
5.1.3 中俄国企产权改革方式的比较 |
5.1.4 中俄国企产权改革绩效的比较 |
5.1.5 中俄国企产权改革绩效差异的因素分析 |
5.1.6 对中俄国企产权改革的长期展望 |
5.2 中俄公司治理结构的比较分析 |
5.2.1 中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比较 |
5.2.2 中俄公司外部治理结构的比较 |
第6章 俄罗斯国企产权改革与公司治理结构的经验教训 |
6.1 不能片面强调产权和私有化 |
6.2 产权改革的方式与速度要符合国情 |
6.3 必须为国企改革提供稳定的宏观环境 |
6.4 国企改革要以市场化为前提 |
6.5 不能忽略政府的作用及职能转变 |
6.6 应强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
6.7 注重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有效性 |
6.8 注重外部治理机制约束的有效性 |
6.9 公司治理模式的设计要符合本国特点 |
第7章 深化我国国企产权改革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思路与对策 |
7.1 继续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
7.1.1 明晰产权主体,合理界定产权 |
7.1.2 完善股权结构,改变股权高度集中现象 |
7.1.3 降低委托-代理成本,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
7.1.4 建立有效的国有产权交易制度 |
7.2 完善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 |
7.2.1 完善我国国有企业内部治理结构 |
7.2.2 完善我国国有企业外部治理结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8)欧洲国有控股公司黄金股制度研究 ——兼论对中国的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的背景 |
1.1.1.1 股权结构合理是我国国企改革的核心 |
1.1.1.2 黄金股在欧洲国企改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
1.1.2 选题的意义 |
1.1.2.1 选题的理论意义 |
1.1.2.2 选题的现实意义 |
1.2 结构和内容安排 |
1.3 研究定位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对象的范围 |
1.3.2 技术路线 |
1.3.3 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创新之处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民营化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
2.2 公司业绩及收购可能性的关系研究 |
2.3 投票权溢价和控股的价值 |
2.4 对国外投资者的限制对公司的影响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欧洲黄金股制度分析 |
3.1 黄金股制度产生的背景 |
3.1.1 二战后的衰退打破了公、私参与经济的平衡 |
3.1.2 20世纪70、80年代席卷全球的私有化浪潮 |
3.2 黄金股制度简介 |
3.2.1 黄金股的制度渊源 |
3.2.2 黄金股的性质及定义 |
3.2.3 黄金股的分类及法律安排 |
3.3 黄金股在欧洲各国的应用情况分析 |
3.4 应用黄金股的公司对经济的影响力分析 |
3.5 欧洲主要国有企业黄金股的具体设置 |
3.5.1 法国埃尔夫阿奎坦国家石油公司(ELF Aquitaine) |
3.5.2 葡萄牙 |
3.5.2.1 西姆泊水泥集团(Cimpor) |
3.5.2.2 葡萄牙电信(Portugal Telecom) |
3.5.2.3 葡萄牙石油公司(Petrogal) |
3.5.3 英国机场管理局(BAA) |
3.5.4 荷兰电信邮政集团(KPN) |
3.5.5 意大利 |
3.5.5.1 意大利电信公司(Telecom Italia) |
3.5.5.2 意大利国家电力公司(ENEL) |
3.5.5.3 意大利埃尼集团(ENI) |
3.5.6 比利时天然气公司(Distrigas) |
3.5.7 德国大众集团(Volkswagen) |
3.5.8 西班牙 |
3.5.8.1 西班牙国家电力公司(Endesa) |
3.5.8.2 西班牙雷普索尔石油公司(Repsol YPF) |
3.5.8.3 西班牙电信集团(Telefonic) |
3.5.8.4 西班牙阿根泰洛银行(Argentaria) |
3.5.9 丹麦哥本哈根机场(Copenhagen Airport) |
3.6 黄金股制度在欧洲的最新发展及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
3.6.1 黄金股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
3.6.2 欧盟对各成员国的审查和判决 |
3.6.3 各成员国采取的应对措施 |
3.7 本章小结 |
第4章 黄金股对企业业绩的影响:欧洲案例研究 |
4.1 黄金股对公司长期业绩的影响的案例研究 |
4.1.1 样本选择、数据来源和研究方法 |
4.1.1.1 样本选择 |
4.1.1.2 数据来源 |
4.1.1.3 研究方法 |
4.1.2 案例分析的结构 |
4.1.3 案例分析一:德国大众集团(Volkswagen) |
4.1.3.1 背景信息 |
4.1.3.2 历史业绩比较 |
4.1.3.3 与标杆企业的业绩比较 |
4.1.3.4 结论 |
4.1.4 案例分析二:西班牙雷普索尔石油公司(Repsol YPF) |
4.1.4.1 背景信息 |
4.1.4.2 历史业绩比较 |
4.1.4.3 与标杆企业的业绩比较 |
4.1.4.4 结论 |
4.1.5 案例分析三:葡萄牙电信(Portugal Telecom) |
4.1.5.1 背景信息 |
4.1.5.2 历史业绩比较 |
4.1.5.3 与标杆企业的业绩比较 |
4.1.5.4 结论 |
4.1.6 案例分析四:英国机场管理局(BAA) |
4.1.6.1 背景信息 |
4.1.6.2 历史业绩比较 |
4.1.6.3 与标杆企业的业绩比较 |
4.1.6.4 结论 |
4.1.7 小结及结论 |
4.2 黄金股对股价和收购行为的短期影响案例研究:英国电力和水务行业关键事件分析 |
4.2.1 背景信息 |
4.2.2 研究问题和研究方法 |
4.2.3 对收购行为的影响 |
4.2.3.1 电力行业 |
4.2.3.2 水务行业 |
4.2.4 对股价的影响 |
4.2.4.1 电力行业 |
4.2.4.2 水务行业 |
4.2.5 结论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中国黄金股实践分析及与欧洲的比较研究 |
5.1 我国国企股权结构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
5.1.1 我国国企股权结构现状 |
5.1.2 存在问题 |
5.1.2.1 国有股一股独大带来诸多弊端 |
5.1.2.2 民营资本进入和发挥作用的机制问题 |
5.1.3 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
5.1.3.1 国家主导经济发展的理念 |
5.1.3.2 国有股退出机制中国有资产的流失问题 |
5.1.3.3 民营化不一定保证公司治理机制的提升 |
5.1.3.4 国有企业职工的安置和利益保障问题 |
5.2 中国黄金股案例分析 |
5.2.1 上海贝尔的黄金一股 |
5.2.2 江西萍乡钢铁公司改制 |
5.2.3 广东增城市新塘港口项目 |
5.2.4 哈尔滨中庆燃气改制 |
5.2.5 结论 |
5.3 中、欧黄金股实践的比较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政策建议 |
6.1 黄金股对我国的启示 |
6.2 给政府经济监管部门的建议 |
6.2.1 遵循的原则 |
6.2.2 实施步骤 |
6.3 给企业的建议 |
第7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不足和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及研究成果 |
后记 |
详细摘要 |
(9)国资控股、政府干预与股权激励有效性(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第二节 研究问题与研究思路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结构安排 |
第四节 研究发现与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二章 股权激励效应:文献综述 |
第一节 国外关于股权激励效应的争议与检验 |
一、作为解决代理冲突手段的股权激励 |
二、作为代理问题来源的股权激励 |
三、简评与启示 |
第二节 国内关于股权激励效应的研究 |
一、规范性的探讨 |
二、高管持股激励效应的实证分析 |
三、股票期权激励效应的实证检验 |
第三章 我国股权激励的发展与现状 |
第一节 作为产权制度改革的高管人员持股阶段 |
第二节 “变通”股权激励的探索阶段 |
一、“变通”股权激励的探索历程 |
二、“变通”股权激励的方式 |
第三节 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激励阶段 |
一、实施股权激励的制度环境之改善 |
二、实施股权激励的法律障碍之消除 |
三、股权激励现状之考察 |
第四章 国资控股、政府干预与股权激励有效性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国资控股与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特征 |
一、国资控股与政府干预 |
二、国资控股与内部人控制 |
三、国资控股、控制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特征 |
四、国资控股、董事会结构与公司治理特征 |
五、国资控股、高管的行政任命制与经理人市场 |
第二节 国资控股、政府干预与股权激励有效性的影响机理分析 |
一、股权激励内在机制剖析 |
二、国资控股、政府干预对股权激励有效性的影响 |
第五章 国资控股、政府干预与股权激励计划的选择——基于2006年股权激励制度改革后数据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研究假说和研究设计 |
一、研究假说 |
二、研究设计 |
第二节 检验结果及分析:国资控股、政府干预与股权激励计划选择 |
一、多元回归结果与分析 |
二、稳健性分析 |
三、研究结论与总结 |
第三节 检验结果与分析:国资控股、政府干预与股权激励强度 |
一、多元回归结果与分析 |
二、稳健性分析 |
三、研究结论与总结 |
第六章 国资控股、政府干预与股权激励效应——基于2006年股权激励制度改革后数据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研究假说和研究设计 |
一、研究假说 |
二、研究设计 |
第二节 检验结果及分析 |
一、多元回归结果与分析 |
二、改变政府干预度量方法的进一步回归分析 |
三、改变因变量度量方法的进一步检验 |
四、研究结论与总结 |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局限性 |
第一节 研究结论与启示 |
第二节 研究局限性与未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后记 |
附录 |
(10)对赌协议在成长性民企的融资实践运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思路 |
1.4 预期贡献 |
2. 对赌协议理论分析 |
2.1 代理理论 |
2.2 期权理论 |
2.3 不完全合约理论 |
3. 成长性民企及其融资需求分析 |
3.1 民营企业的生命周期及不同阶段特征 |
3.2 成长性民企融资需求特征 |
3.2.1 不同生命周期民企的融资需求分析 |
3.2.2 成长性民企融资的外部困境和高风险高收益特征 |
3.2.3 风险资本的重要性 |
4. 对赌协议运作机制分析 |
4.1 对赌协议简介 |
4.1.1 对赌协议内涵 |
4.1.2 对赌协议类型 |
4.1.3 对赌协议设计原则 |
4.2 对赌协议具体运行机制 |
4.3 当前中国对赌案例简介 |
4.3.1 以对冲风险为目的的对赌协议案例 |
4.3.2 以企业成长发展为目的的对赌协议案例 |
5. 案例分析——对赌协议在成长性民企的融资实践运用 |
5.1 高新企业——无锡尚德 |
5.1.1 对赌协议双方——无锡尚德和国际投行 |
5.1.2 对赌协议背景——无锡尚德海外上市的资本运作过程 |
5.1.3 贯穿于资本运作过程中的对赌协议 |
5.2 常规行业——蒙午乳业 |
5.2.1 对赌协议的双方——蒙牛乳业和国际投行 |
5.2.2 对赌协议的背景——蒙牛乳业海外上市的资本运作过程 |
5.2.3 贯穿于资本运作过程中的对赌协议 |
5.3 案例小结 |
5.3.1 对赌中的估值思路 |
5.3.2 对赌前后价值变化 |
5.3.3 上市——对赌协议的退出机制 |
5.3.4 对赌协议设计的核心——人力资本 |
5.3.5 对赌协议适用于传统行业的原因 |
5.3.6 创业者保障控制权 |
6. 对赌协议的总结和思考 |
6.1 对赌协议和经济环境 |
6.2 对赌协议的实践特征 |
6.3 对赌协议在中国限制和新进展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四、国有银行股分制改造、上市意义及工作进程简介(论文参考文献)
- [1]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改革研究[D]. 艾尼瓦尔·吐尔逊. 吉林大学, 2020(08)
- [2]全球化背景下国有企业改革研究[D]. 李洋.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4)
- [3]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论[D]. 罗丽娟.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4]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问题研究[D]. 顾闻. 南京师范大学, 2019(02)
- [5]改制公司权利配置问题研究[D]. 赵俊岭. 南京大学, 2016(06)
- [6]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的逻辑与问题研究[D]. 刘明越. 复旦大学, 2013(03)
- [7]经济转轨中的国企产权改革与公司治理结构—中俄比较[D]. 于榕. 辽宁大学, 2012(02)
- [8]欧洲国有控股公司黄金股制度研究 ——兼论对中国的启示[D]. 张立省.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2(07)
- [9]国资控股、政府干预与股权激励有效性[D]. 王烨. 南京大学, 2011(05)
- [10]对赌协议在成长性民企的融资实践运用[D]. 武丹. 西南财经大学, 2011(05)
标签:员工持股计划论文; 国企论文; 混合所有制经济论文; 内部人控制论文; 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