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尺度”与“美的规律”的关系——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学习札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论文,手稿论文,札记论文,尺度论文,试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马克思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写于1844年4—8月的巴黎,外国学者将它称为《巴黎手稿》,我国习惯简称为《手稿》。当时,马克思正在巴黎研读经济学家的著作,写了大量的经济学札记和摘要。这部著作,就是马克思那时在经济学和哲学方面的研究成果。事隔一个半世纪,怎样正确认识和评价《手稿》,是当今研究家争论的一个热点问题,对“美的规律”问题的探讨,更是热中之热。为了弄清美的规律,首先必须弄清美的尺度及其与美的规律的关系。基于此,我拟从《手稿》产生的背景谈起,探讨一下“尺度”与“美的规律”的关系。
一、关于《手稿》
《手稿》是马克思曾经计划撰写的《政治和政治经济学批判》一书的草稿。它基本上是提纲式、笔记式的手稿,而不是体系完备、论述缜密的理论著作。
《手稿》写作时,正是马克思从革命民主主义向共主主义转变时期,是马克思主义科学世界观正式形成时期,因此,《手稿》是马克思思想转变过程中的一部重要著作,是马克思世界观变化的一个重要标志,是研究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的一份重要资料。尽管它不是完备而缜密的、定了稿的理论著作,但它的理论内涵却极其丰富,它的每一句话都几乎是一个精辟的命题。马克思在《手稿》里,第一次试图从唯物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立场出发,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和资产阶级经济学进行批判性考察,对自己的新的哲学、经济学观点和共产主义思想作综合的阐述。
《手稿》不仅在哲学、经济学和科学共产主义理论的建立上有着重要意义,而且在马克思主义美学理论的建立上,同样有着重要价值。马克思在这部著作中,对美的产生、美的本质、美的规律、美感等美学理论中的一系列基本而重大的问题,都提出了精辟的、创造性的见解,为马克思主义美学的建立,从理论上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手稿》中的美学思想是丰富而精要的。这里不可能,也没有力量对它进行全面研究,仅仅就美的“尺度”与“美的规律”的关系问题,作一点粗浅的探讨,以释“美的规律”的真谛。
二、关于“美的规律”的提出
近年来,哲学界与美学界,对马克思早期著作中的美学思想进行了广泛的研究与讨论,“美的规律”便是研讨的重点问题之一。
马克思的早期著作多次讲到美学问题,比较突出的是在《手稿》中,明确地提出了“美的规律”。他说:
动物的产品直接同它的肉体相联系,而人则自由地对待自己的产品。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1〕
但是,这并不是马克思第一次提出它。在此两年之前的1842年4 月,他本人就已经在他写的《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一篇论文)中正式提出过类似的问题。他说:
作家绝不把自己的作品看做手段,作品就是目的本身;无论对作家或其它人来说,作品根本不是手段,所以在必要时作家可以为了作品的生存而牺牲自己个人的生存。……如果我向一个裁缝定做的是巴黎式燕尾服,而他却给我送来一件罗马式的长袍,因为他认为这种长袍更符合美的永恒规律,那该怎么办啊!〔2〕
这里引述的这段文字,正是马克思以幽默、风趣的笔调,和形象、生动的比喻,对资产阶级用“行业自由”代替出版自由的谬论的嘲讽。在无情的嘲讽中,发表了马克思早期的美学观点,提出了他对于“美的永恒规律”的看法。很明显,在这里马克思认为:世界上根本不存在什么美的永恒规律,不同的人之间存在着审美的差异性。“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哈姆雷特”。虽然他没有从正面直接阐述永恒不变的美的规律的不存在,但他用幽默、风趣而尖刻的笔墨,从诘问中已表明这一观点。
《手稿》中谈到的“美的规律”,已是马克思第二次提出了。这次的基本命题是“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这是马克思及马克思主义美学观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命题;也是人们爱美、求美、创美的出发点和归宿。
那么,什么是“美的规律”?“美的规律”的内涵到底是什么?这就不能不联系这一段话来理解。在这段话中,马克思主要是从动物和人的生产的区别上,从动物和人在劳动生产上所依据的“尺度和需要”的不同上引出“美的规律”的。因此,要弄清“美的规律”的内涵,首先必须弄清“尺度”的含义。
三、关于“尺度”
在《手稿》这一段话中,马克思三次使用了“尺度”的概念,即:“种的尺度和需要”,“任何一个种的尺度”和“内在的尺度”。可见他对“尺度”的重视。
但是,我国学术界对“尺度”原文的翻释和理解,则众说纷纭,出入较大。朱光潜先生在他引用原文时将它译成“标准”(参见朱光潜:《美学拾穗集》P.111); 中译本英国板拉威尔所著《马克思和世界文学》也将“尺度”译成“标准”。柏拉威尔这段话的译文是这样的:
“动物按照它们隶属的物种的需要和标准来制造东西,而人则知道如何按照一切物种的标准来生产,并且知道如何到处应用客体的内在标准。因此,人类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形成事物。”〔3〕
柏拉威尔在阐述这段话时认为:“它的意思不仅是‘标准’,而且也有着‘比例’、‘尺度’和‘适度’的涵义。马克思称赞人的审美感……很清楚地意味着形式和内容之间的紧密统一”〔4〕。由此看来, 把“尺度”翻译与理解为“标准”似乎比较接近德文的原意。“尺度”的提法也不是第一次。在此两年前,马克思在《第六届来茵省议会的辩论》(第一篇论文)中,曾多次使用了这一提法:
在衡量事物的存在时我们应当用内在思想实质的标尺,不应当陷入片面和庸俗经验的迷宫,否则任何经验、任何判断都没有意义了,青红皂白,一律不分。
……
如果说较高级的权利形式的存在,须由较低级的权利形式的存在来证实这一结论是正确的,那未把较低级的范围用作测定较高级范围的尺度就完全不正确了;……这正像我想强使一个巨人住在侏儒的屋子里一样。
行业自由、财产自由、信仰自由、出版自由、审判自由,这一切都是同一类别,即没有特定名称的一般自由的不同种。但是,由于相同而忘了差异以至把一定的种用做衡量其他一切种的尺度、标准、范围就完全错误了。〔3〕
马克思在1842年10月所写的《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三篇论文)中,也使用过“尺度”的概念:
我们看到,自私自利用两种尺度和两种天平来评价人,它具有两种世界和两副眼镜,一副把一切都染成黑色,另一副把一切都染成粉红色……
由此可见,在马克思写作《手稿》前后,在其他论著中曾反复使用过“尺度”这个词。从他早期这些著作中多次运用“尺度”一词来看,我们可以发现,事物的“尺度”,就是从客观事物的规律中所总结出来的衡量客观事物的标准,比如说,测定物体的长短用尺;衡量物质的轻重用秤;确定事物的存在用特定的标尺、准则等等。所以马克思一度将“尺度”与“天平”、“标尺”、“标准”、“范围”等并提。尺管这些词自身的词义规定性有所不同,但在这里,其内涵基本上是一致的。
恩格斯也使用过“尺度”这一用语。他在《英国状况——评托马斯·卡莱尔的〈过去和现在〉》中,就提出了人是“衡量一切生活关系的尺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P.651)。 又如他在《反杜林论》的“引论”中也使用过:“思维着的悟性成了衡量一切的唯一尺度。”(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P.56)
把马克思与恩格斯对“尺度”的多次使用与论述综合起来理解,我们可以明了,“尺度”大致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尺度”来自社会实践,来自客观事物,是人们对客观事物规律性的总结和归纳。反过来,它又成了人们用来衡量客观事物的特定标准。
第二,“尺度”离不开主体,离不开人。人是尺度的发现者、制定者、使用者。动物所遵循的它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是原始的、单一的、粗疏的、片面的。而人却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它既是实践的、社会的,又是自觉的、复杂的。他“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生产”。人所把握的“尺度”是综合的、全面的、科学的,较为精密的。“尺度”离开了生产者,离开了人,离开了人的以生产劳动为中心的社会实践,它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所以,可以说“尺度”是主观客观规律性的总结、归纳和概括,它灌注了人的思想认识与理性思维和意识,与人的联系十分密切。
第三,“种的尺度”是某一物种衡量自身种属事物的标准,而“内在尺度”则是人类“本身固有的标准”,既包括人的有目的性的追求,也包括人的审美理想。人所从事的生产劳动是有意识有目的的,是自由而自觉的,是创造性的。因此,在劳动生产中,便有着明确的目的性和固有的标准。可见,“内在的尺度”是人衡量事物的进一步的要求、更高的标准。它既带目的性,又带理想性。真正使自己的本质力量得到确证,并在对象中得到满足、感到愉悦、得到享受。“内在尺度”是目的性和理想性的有机统一;是人的精神能力、人的自由意志、人的本质力量;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感觉和对象化的标尺。
第四,“尺度”不是单一的、凝固的、绝对的、机械的,而是多样的、变异的、相对的、灵活的。一句话,“尺度”具有客观具体性和历史发展性。不同的事物有不同的“尺度”,不同的事物有不同的测量标准,不能用固定不变,整齐一律、机械划一的“尺度”去硬套;同一事物由于内部结构的不平衡和多层次,也不能用一种刻板的“尺度”去死套,不同种的“尺度”有差异性,同一种的尺度也有差异性、灵活性。随着人们对客观世界的进一步认识,随着人类对自然界的深入掌握,人们测量事物的“尺度”也就在不断地变化发展。因而,也就会更加符合客观事物的本质规律。因此,“尺度”也将随客观事物的发展、变化和人对客观事物的不断深化的认识而发展变化,世界上没有永恒不变的固定“尺度”。
四、关于“尺度”与“美的规律”的关系
弄清了“尺度”的内涵,就容易弄清美的规律的内涵及其实质了。
马克思对美的规律的论述,正是建立在对人的本质力量的分析和对两个尺度的论述的基础上的。可以说是由物种的尺度引发出来的。“尺度”与“规律”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
在西方哲学史的发展中,早在公元前五世纪古希腊罗马时代,就使用了“尺度”这一个词。而在西方美学史中,很多作家、理论家便经常地把美和尺度联系起来阐述。例如:柏拉图便把“尺度”看成一个重要的审美范畴,他认为,凡是艺术,都必须用量和质这两个尺度去衡量。他说:“一切都有尺度”(《法律篇》)。“尺度”就是“多余和不足之间的适中状态”(《定义篇》)。他的著作中,“尺度”的含义便是“适中”与“适度”。他曾说:“一切良好的是美的,而美的就是没有失去尺度的。”(《蒂迈欧篇》)他的学生亚里士多德把“尺度”运用于“美学”,提出了大小适中、有机整体、多样统一的分划。在《诗学》第七章中,从体积的大小与事物之间的艺术结构和安排去研究美,他说:“一个美的事物”“不但它的各部分应有一定的安排,而且它的体积也应有一定的大小,因为美要倚靠体积与安排”(《诗学·诗艺》P.25—26)和“整一性”。他提到的“体积”,便与“尺度”密切相关。亚里士多德开始把“尺度”和与它密切相关的“对称”、“适中”、“均衡”、“和谐”、“完整”和美联系起来。把这些作为美的构成因素,并进而探索美的规律。
中世纪天主教哲学的先驱奥古斯丁在回答“什么是美的?什么是美?”时也说:“理智转向眼所见境,转向天和地,见出这世界悦目的是美,在美里它出图形,在图形里见出尺度,在尺度里见出数。”(《西方文论选》上册,P.146 )文艺复兴时期法国的著名画家席勒说:“我认为适度的对象就是美丽的。虽然另一些不合尺度的对象能唤起惊奇,但他们毕竟全都是令人不愉快的。……恰到好处的中间状态优于一切……”(《西方美学史》上卷P.129)。这些论述, 其主旨都是:符合尺度的是美的;符合“数”的是美的;适度的、恰到好处的中间状态优于一切……。
古典主义讲究“适中”、“合式”;经验主义者讲究“均衡”、“比例”等,也都是联系“尺度”去探讨美的。德国古典美学理论之集大成者黑格尔在他的巨著《美学》中也讲道:“自然美的抽象形式就是人们所说的整齐一律、平衡对称、符合规律与和谐。”“尺度就是量”(《美学》P.173、174)。黑格尔在他的另一部重要著作《逻辑学》中同样说道:“在尺度中……已经包含本质的观念。”“从本质上看,尺度就是比率。”(《逻辑学》上卷P.355、480)
总之,不管是唯心主义者、神学主义者,还是经验主义者、唯物主义者,都广泛地使用了“尺度”这一概念,他们普遍认为美与尺度密切相关。把他们对尺度的认识、理解综合起来分析,可以这样说:“尺度”的基本含义便是状貌适中、比例合适、均衡适度、整体合谐。他们认为:不同的事物有不同的尺度。一切事物,都要符合一定的尺度,见出具体的尺度、合乎标准的尺度才是美的。也就是说:符合事物的比例和适当的关系的、整体平衡对称、合谐统一的,就是美的,否则,就不美。这正如毛泽东所说:“有比较才有鉴别”。“真善美的反面是假恶丑。没有假恶丑就没有真善美。”(《在中央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美的规律,就是建立在事物的特定关系与具体比例之上的。它是客观的、具体的、形象的、可感的、而不是主观的、抽象的、意念的。
马克思在《手稿》中提出美的规律时,便批判地吸收、借鉴了西方美学史家使用的一些提法、概念和范畴。他认为“尺度”与“规律”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尺度”是“美的规律”的核心和主要标志。没有一定的、具体的“尺度”,就不可能去考察、研究、衡量一切事物的美的规律。
根据上面我们对“尺度”的考察、研究与分析,对马克思所说到的“尺度”与“美的规律”及其两者的关系,可以归纳如概括为下列认识:
马克思所说的“两个尺度”,第一个尺度即“种的尺度”就是指客观事物本身所具有的规律性;第二个“尺度”即“内在的尺度”,是指人的尺度,即人类自身发展的要求与目的。人类的生产劳动过程,必然包含这样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认识与遵循客观的规律性(“真”);另一方面,把握与实现主体的目的性(“善”)。这种客观的真与主体之善的统一,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掌握了的真与实现了的善的统一,在有尺度的形式中体现出来,就是美的规律及“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的最基本的内容。换句话说,美的规律的实质,便是客观世界的必然性与主体的即人的自由创造才能在实践中的统一。如果人们在社会实践的过程中,把自己掌握真与实现善的本质力量,通过具体而又光辉的形象在对象中显示出来,这个过程及对象就会具有一定的审美价值。因此,美的根源不是人的主观感受,而是人的社会实践;同样,美的规律也不是人的主观臆造,而是存在于客观社会生活实践中间,它是人类通过实践活动,把自己掌握真与实现善的过程进行自由创造的本质力量,在对象世界中感性地显现出来的物态化结果。
真、善、美是客观对象对于人和社会的三大价值。真,是各个物种自身具备的客观规律性;善,是人类在实践活动中所追求的有用或有益于人类的功利价值。真是美的基础,善是美的灵魂,如果把这种符合客观规律的真和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善,通过具体而又光辉的形象表现出来,这个形象便具有了美的素质,成为美的了。正如狄德罗所说:“真、善、美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在真或善之上加上某种罕见的、令人注目的情景,真就变成美了,善也就变成美了。”(《画论》,《狄德罗美学论文选》P.429)所谓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感性显现, 正是指客观对象的感性形象上面体现了真与善相统一的审美价值而言。
如果我们把美的规律的内涵加以分解,它大致包含这样四层意思:
第一,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物体是人类以生产劳动为中心的社会生活实践的一个基本特点,动物与此毫无关系,它不具备这一特点。
第二,美的规律应当符合不同的客观事物本身的规律。这种美的规律是千差万别、丰富多彩的,不是机械雷同、千篇一律、整齐划一的。
第三,美的规律与人类以劳动为中心的社会实践的目的性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正是这种目的性,使人在实践中自由地发挥其创造性,展现自己的全部的本质力量,并从自己的劳动及其产品中欣赏到自己的聪明、智慧、本领、理想、愿望等等,从而感到兴奋、喜悦、赏心悦目、称心如意,获得美的享受与愉悦。
第四,美的规律是具体的、形象的、生动的,而不是概念的、抽象的、理念的。只有在建造物体或“造形”中,才能显示出来;只有当物质通过具体的形式与生动的形象体现出来,发出色彩、形貌、声音的光辉,或者具有某种罕见的、令人注目的情景,才谈得到美与美的规律。
总起来说,美的规律就是人类在社会实践的过程中,按照客观世界不同事物的规律性,结合人们富有个性特征的目的和愿望,来改造客观世界,不仅引起客观世界外部形成的变化,而且能够实现自己的本质力量,把这一本质力量具体地转化为令人愉悦和观赏的形象。由于人类的劳动过程,是人与自然、与社会相互交结和相互影响的过程,因此,只要存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就必然存在美的规律,即存在美的造型规律。人只有根据美的规律去建造环境、改造社会,才能取得成功与胜利,才能实现自己的愿望,达到奋斗的目标,使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得到改造。
注释:
〔1〕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P96—97页
〔2〕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P.87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P.61;P.85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P.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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