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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尔斯(1839—1914)是继德摩根之后在关系逻辑的研究方面第一位卓有建树的人物。皮尔斯在德摩根关系逻辑的基础上提出一套更为完整的关系理论,词项理论就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本文拟就对此作进一步的探讨。
皮尔斯把表示概念的词项分为类名词和关系词。例如“动物”是一个类名词,“它具有完整的独立意义,反映客观存在的一类对象”。而“战胜者”则“涉及另外的对象,否则就没有意义”,因此是一个关系词,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皮尔斯又将具有普遍性的词项分成三种类型:第一,绝对词项。它的逻辑形式中包含性质的概念,代表事物或对象的类,如“人”、“金属”、“动物”等。这一类的词项又称为“单元式”谓项,表达为:“——是动物”的命题形式。第二,简单关系词项。它的逻辑形式中含有关系的概念,如“——是——的朋友”,“——是——的兄弟”等,这里指称的是两个事物或对象之间的关系。因此,这一类词项又称为“二元式”关系词项。第三,联结词项。它是对象之间的“中介”,或者是另外两个对象之间的第三者。如“——把——给——”、“——赞成——参加——”等,这里表示的是“多元化”的关系。
由此看来,皮尔斯似乎认为类名词即绝对词项,而关系词项则包括简单关系词项与联结词项。
首先要肯定,皮尔斯词项理论的提出,把人们朦胧的、不自觉的、零星的对事物间关系的感觉或认识,纳入了系统的、理论的、规范的关系逻辑研究的轨道上去了,使得关系逻辑的发展加快了进程。
亚里士多德在《范畴篇》中提出的十大范畴之四,即“关系”,如“两倍、一半、较大等大”“表明了事物之间的关系”。我们陈述一个判断,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就是指出一个思想对象,如单个的人、马等,“具有或不具有什么性质,有无什么量的规定,是否处于什么时间或空间,和其他对象有无什么关系,有无什么主动或被动的活动等等”。亚里士多德已涉及关系逻辑,但没有作深入的探讨。盖伦(130—200)区分三段论为直言三段论和假言三段论,但他又加上一个类。他说,更进一步,三段论有对证明有用的第三类,由关系表示其特征。例如“西湿占有的两倍于戴昂,费罗占有的两倍于西湿,所以,费罗占有的四倍于戴昂”。盖伦实际上已接触到关系推理,但比较简略粗糙。雍吉斯(1587—1657)所编的《汉堡逻辑》中虽然导入了“关系反转的等值”,例如,由“大卫是所罗门之父”推至“所罗门是大卫之子”。但充其量也只是为关系逻辑作了零星的积累。德摩根是逻辑史上较为全面地探讨关系逻辑的第一个逻辑学家,他在诸如关系的普遍性、关系间的关系、关系的交换方面都曾有一系列的论述,并且突破了古典主谓项结构逻辑的局限性,提出了关系判断和关系推理,他的贡献是不可抹煞的。而皮尔斯在德摩根的基础上从关系的角度较为全面地分析了概念、判断、推理,特别是词项理论从根本上揭示了关系逻辑的内在结构规律,为帮助人们深刻地认识关系逻辑,提供了基础理论。
根据皮尔斯已划定的类名词与关系词的界限,可以概括出类名词的逻辑性质:①本身具有完整的独立的意义;②在命题中,作为谓项的类名词只涉及到一个(或一类)思维对象具有(或不具有)的属性;③反映了客观存在的一类对象。关系词的逻辑性质:①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思维对象;②对于一个对象,它就不具有完整的独立的意义;③在命题中,表达了两个或两个以上对象共同具有的属性,即共同的关系。
在现代汉语中,可以用来表示类名词的有:
(一)名词中的普通名词、抽象名词、时间名词、处所名词等。例如:“教师、品质、春天、北京”等。看来绝大多数名词都可以充当类名词,因为它们正是从完整、独立的属性意义上来表示人和事物的。
(二)动词中:1、不能带宾语的动作动词。如“偷懒、咳嗽、 失败”等。此类动词,现代汉语上称为不及物动词。因为不能带宾语,在所构成的主谓式结构的命题中,动词充当的词项只能表示一个(或一类)对象的属性,而不能断定两个或两个以上对象共同具有的属性。
2、只能带施事宾语的动作动词。如:“坐、立、站、躺、走、 跳、跑、爬”等。这些动作动词所表示的动作行为是具体的,有具体的动作方向,有发生这个动作的身体的具体部位。
①床上躺了一个人。
②屋里跑出来一个女孩。
这两个命题中都只有一个施事对象“一个人”“一个女孩”,是由他们发生的动作。
又如“来、去、死、活、挤、围”等,这些动作动词所表示的动作是一个整体行为,由整体的人或动物发生。
①屋门外挤了一院子的人。
②山下来了工作组。
由“一院子的人”、“工作组”这些整体的人分别发生“挤”与“来”的动作。
上述两类动作动词所表示的动作行为或活动是人或动物等生命实体自主发出并直接影响受事者。受事者往往是一些复合方位名词或方位结构,与施事者不属同一类的人或动物对象。改变一下句式,施事者同这些动作动词只能构成主谓句式,因此这些动作动词能充当类名词。
(三)形容词一般可以充当类名词。因为:1、 形容词往往能直接表述对象本身所包含的性质、状态。2、 在句子中形容词谓语句大体是三种类型:①主+〈状〉+形;②主+〈状〉+形+补;③主+〈状〉+形容词性并列短语。这三种类型句子通常都不能带宾语,这就决定了它们不可能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对象之间共同具有某种属性的句式现象。
如:
①春天的脚步更近了。
②衣服完全干透了。
③这歌声那么悦耳、动听。
(四)数词、量词、数量词能充当类名词。这些词往往能单独表示对象的数量、价值、年龄等。重迭的量词多用来表示对象数量之多。如:
①我二十岁,我哥今年二十五了。
②白云朵朵。
(五)词组充当类名词。不仅偏正词组,还有主谓词组等。
①鲁迅浙江人。
②此人花白胡子。
③我国资源丰富。
④什么书他都看。
皮尔斯所说的关系词项包括简单关系词项和联结关系词项,又可称为二元式关系词项和多元式关系词项。
皮尔斯列举了“——是——的朋友”、“——是——的兄弟”的命题形式来说明简单关系词项,可以将其概括为“a是b的R”的结构式。 从中可以看出a对于b来说共同具有R属性,即共同具有R关系,R 的确是反映两者关系的简单关系词项。反映此类结构式的R 关系通常为人际关系,比如:“朋友”、“同学”、“同乡”、“邻居”、“上司”、“部下”、“兄弟”、“姐妹”等等。也可以表示人与事物的关系,如“鲁迅是中国现代文学的奠基者”;方位关系,如“浙江是江苏的南边邻省”;重量关系,如“1市斤是1公斤的一半重量”;数量关系, 如“6是3的两倍”等等。 皮尔斯在关系词的运算中曾研究过此类结构形式的简单关系词项,他在举例中曾用“W”表示“女人”, “│”表示“爱人”。“│W”其意思为“女人的爱人”,此为关系积的表达式。 以上“a是b的R”式中的简单关系词项,可用现代汉语中相应的普通名词、 方位名词、数量词以及名词性词组来表示。
除此之外,简单关系词项还可在以下结构形式中出现:
1、“aRb”式,这是一种典型的简单关系命题式,现代汉语中常用受事宾语句式来表示。这类句式,宾语一般是动作支配的对象,主语、宾语成了命题的两个思维对象,动词谓语表示了两个对象之间的动作关系。如:
①中国人民怀念改革的总设计师邓小平。
②我们热爱生活。
③咱们县修建了小水电站。
④小朋友坐椅子。
例①、②中“怀念、热爱”以及“想、怕、希望、尊敬、相信”之类的心理动词总要涉及到心理活动的对象或内容,属及物动词,都能充当简单关系词项。例③、④中“修建、坐”之类动作动词绝大多数能带受事宾语,也可在命题中充当简单关系词项。只有当“走、看、说、飞、研究”这类表示动作行为的动作动词带“着、了、过”时才不能充当简单关系词项,因为这时它们不能带受事宾语了。
⑤五大于三。
⑥喜玛拉雅山高于唐古拉山。
⑦长江比黄河长。
⑧这台机器的质量好于那台机器。
例⑤—⑧都是比较句式,比较两个对象之间的“大小、高低、长短、好坏”等性质、状态,其词性不是动词,而是形容词,但构成的命题结构式完全可以归在“aRb”式中, 这类确定比较关系的形容词可以表示简单关系词项。
2、“a和b是R”式
①李白和杜甫是同时期的伟大诗人。
②南通市和日本的丰桥市是友好城市。
上述两例中的关系词项非常明确:“同时期的伟大诗人”“友好城市”,由此可以构成典型的关系命题。鉴于这类命题多断定人物之间的人际关系、事物之间的联结关系,通常由普通名词或名词性词组来充当。
3、“被”字句式。
①难题被我们解决了。
②敌人的阴谋被粉碎了。
“被”字句的主语是受事者,例①中被字引进施事者“我们”,组成短语用在动词“解决”前面;例②中被字后边省略了施事者,直接用在动词“粉碎”前面。这种句式涉及到两个对象,能带宾语的动词在命题中充当了简单关系词项。
③窗户让风吹开了。
④鱼叫猫吃了。
⑤老同学请我吃饭。
被动句可以改换成主动句,而成为典型的“aRb”式命题, 比如“我们解决了难题”。“让”、“叫”是使令动词,具有“被”字的语法功能,可表示被动。这些句式也能改换成主动句式:“风吹开了窗户”“猫吃了鱼”。因此,使令动词“让”“叫”引出的动词在命题中同样可以充当简单关系词项。而“请”字也是使令动词,但不具有“被”字的语法功能,不表被动,它与后面“吃饭”连起来仍可充当简单关系词项。类似“请”字的还有“使”、“派”等使令动词。
4、“把”字句式。
介词“把”的主要作用是将动词后的宾语提到动词前,组成介宾短语,修饰限制动词。
①我把这篇论文写好了。
②弟弟将剩饭倒了。
“把”字句中的动词必定是及物动词,这一结构特点决定了“把”字句中的动词肯定能在关系命题中充当简单关系词项。在实际表述中,“将”可代替“把”,构成类似的“把”字句式,其中的动词同样可以充当简单关系词项。
皮尔斯把“——把——给”、“——赞成——参加——”看作是对象之间的“中介”,称为“联结词项”,实际上就是三元关系词项。我们分别予以考察。
1、“——把——给”句式。
①我把一篇论文给了王编辑。
若将例①与上边“我把这篇论文写好了”这两个把字句作个比较,不难看出:上边一个把字句中动作只有结果“写好了”,没有对象;第二个“把给”字句中动作没有结果,却有对象“给了王编辑”。这样“把给”句中就有了三个对象:两个人、一个物。如果将“把”字去掉,让前置的宾语仍回到动词后边去,则变成双宾语句“我给了编辑一篇论文”,动词“给”当然就成了三个对象之间的关系词项。可见皮尔斯将“——把——给”称为命题的联结词项是有道理的。在现代汉语中双宾语句中的动词“取、给、送、赠、赞、罚、教、告诉、通知、问”等,看来都可以充当联结词项。如:
②他告诉我一个好消息。
③江总书记的报告给了我很大的启示。
④科学院派给我们两位专家。
⑤大家叫她祥林嫂。
例②、③动词后边都是一人、一事物构成双宾语,而例④、⑤则不然。例④动词后边的双宾都是人,例⑤的双宾语还是同一个对象的人。
2、“——赞成——参加——”句式。
①我们赞成王林同学参加文学社。
此例中动词后边带的是一个复杂宾语,即宾语本身又包含主谓宾结构。全句主要动词“赞成”与复杂宾语中的动词“参加”合起来构成了三方面对象之间的共同关系,即命题中的三元关系词项。能带复杂宾语的动词如“同意、了解、知道、认识、懂得、发现”等都可以与复杂宾语中的动词一道充当联结词项。
3、“被、把”字句式
即“被”字、“把”字同时在句子中出现。
①铁蛋被石头把脚砸烂了。
②小芹叫豆荚把手刺破了。
这种句式的两个受事对象(“铁蛋”与“脚”、“小芹”与“手”)往往有领属关系或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动词“砸烂”、“刺破”之类就构成了三对象之间的关系,在命题中充当了联结词项。这类句式也可改换成不含“被”字、“把”字的“aRb”式二元关系命题。 “石头砸烂了铁蛋的脚”、“豆荚刺破了小芹的手”。
4、数量关系式。
①二加三等于五。
②三乘三大于五。
“加、减、乘、除”与“大于、等于、小于”合起来构成了各种数量关系,它们也就因此而在命题中充当了联结词项。
关系,就其最普遍的意义上看,是指事物与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的客观联系。在大千世界中,万事万物间、人与人之间、人与事物之间有着普遍而广泛的客观联系,关系的这种普遍性和广泛性造就了人们思维中关系词项的复杂性与多样性。从皮尔斯的词项理论出发可以进一步揭开关系世界的奥秘,使这块十九世纪才开垦的处女地更加郁郁葱葱、繁花似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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