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民营企业的发展战略_国企论文

西部民营企业的发展战略_国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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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06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8306(2000)04-0096-04

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国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即非公有制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的地位由“有益的补充”上升到了与公有制地位平等的“共同发展”。

一、私营企业发展面临的新问题

私营企业的融资,长期以来依靠自己积累,在国家法律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可以获得合作金融企业的小额信贷支持,国有银行很少予以关注,于是,因融资渠道不畅、信贷无门和银行信贷对私营企业的偏见导致的资金短缺成为企业发展的羁绊。现实条件下企业较难获得充足的信用支持,欲进行规范的直接融资又不可能。这种抑制状态刺激了非法集资、高息揽存、民间金融盛行,迫使私营企业采取不正当手段融资,扩大了金融风险。

(一)私营企业形成巨额负债

由于资本积累的不正当性,其内在的深层隐患无法根除。这足以说明制度与产权的规范是非常重要的。因此,私营企业假盈真亏的负债经营应有一定的界定,否则,私营企业虚渺的大型化难以成为产业化的一支主力军。

1.中小私营企业在近几年的发展中尽管数量上每年都有增长,但因故停业歇业,破产注销的数量很大。私营企业的发展真正能形成集团规模、行业规模的,能进入第二次创业阶段的可谓凤毛麟角。这一状态,远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无法与东部地区缩短差距,应当引起各级领导和企业家的关注和警觉。

2.私营企业在主业发展中,应注意占有市场份额的产品是否能经久不衰的适应市场供求关系。物业产业化的内容不仅涉及“产加销”,还与前向关联效益密不可分,如果一个私营企业发展规模经济,不能采取应用市场产前、产中、产后预测的有效手段,是无法形成产业联动效益的。

3.私营企业缺乏利用资本市场的途径,因此,相对于国有企业筹资困难。在我国现阶段,国家培育发展的资本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主要以国有企业为主,国有企业效益较好或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才允许上市。在上市企业股权结构的分配和比例规定上,也直接限制了私营企业的入市。国外筹资中利用资本市场的途径,在我国由于制度安排使私营企业无缘介入。

4.私营企业吸纳国外资金,与银行联合实现各项产业开发方案,将使资源优势迅速向经济优势转化,增强各企业特色经济发展的活力。然而,随之有待解决的银行坏帐、滞帐的增大和金融风险,又成为现实问题。

(二)西部地区私营经济发展的特征

从总体上看,私营经济经过10年的探索,已逐步由谋生型转向目标发展型;由粗加工转向深加工、科技型;由外延式发展转向内涵式发展,部分私营企业已完成资本原始积累,转向资本扩张的二次创业时期,步入有序的发展轨道,并形成了自己的特征:

1.产业结构调整后日趋合理。目前西部地区资源转化的前期开发必须具备:一是有效开发和拓展地区产业优势,选准产业增长点和增长源。二是引入大量资本。

2.积极发展外向型经济,生产经营产业相对趋于专一化。私营企业一方面拓展产品开发市场,另一方面也通过各种报告会、展销会,组织名优特新产品向外省、外商展销,进入国际市场,各省设立分支机构,准备参与国内市场竞争,扩大市场份额的占有率。

3.私企、国企扩大联姻。在市场经济中,私营企业与国企联姻参股已成为现实。

二、西部地区私营企业发展的困难、希望与机遇

(一)制约西部地区私营经济发展的障碍性因素与困难

1.私营企业上市不被重视,难以进行低成本扩张。我国私营企业上市为数甚少,尤其是股票市场。我国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的主体主要是国有企业,只允许国有企业中效益较好或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上市。加之资本市场发育尚处于不规范、不成熟阶段。因此,私营企业要想进入资本市场,则必须创造条件与国有企业达成某种联合。

2.现实中人们理解和认为私企大都难以克服家族化管理,难以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现代企业的规模化发展促使企业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并相应构建现代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独立于所有者之外的一套生产经营和资产运作机制。长期以来,人们把“私营”和“私有”等同起来,因此私有“家族化”管理能否在今后得以改观,始终成为对私营企业理解的障碍,这种思想认识根深蒂固,给私营企业的资本经营环境带来了困难。

3.思想认识有误区。政策导向受旧的思想影响,很多人对私营企业的认识有失偏颇,对“私有”比重上升心存疑虑,怕私营企业赚钱多了,形成新的资产阶层。在对其发展方向上未能正确认识,总是以私营经济量小、分散、生产落后予以否定,这种思想认识使私营企业难以被重视。有人偏面认识私营企业的资本原始积累,把私营企业主视为唯利是图,偷税漏税者,甚至把私营企业主与不法行业和丑恶现象联系到一起。部分私营企业者也认为自身社会地位低下,怕企业投资发展扩大后,将来政策多变,担心枪打出头鸟,合法经营的正当收入得不到保障。

4.管理机制婆婆多。长期以来,私营经济一直存在多头管理现象,缺少一个既能增加宏观调控、研究制定发展规划政策,又能统一协调各方面关系,解决个体经济发展中的问题与困难的组织机构,乃至出现统战部管政治工作,工商局管注册登记,税务局收税,工商联管服务等各自为政、互不通气的现象。政府原则号召多,具体指导少;各部门横向过问多,实际帮助少。有利的事谁都想管,遇到问题谁都不愿管。私营业主常常为应付多个部门名目繁多的“检查”而苦恼。

5.扶持手段缺乏力度。1992年以来,政府在引导鼓励私营企业的发展方面产生了积极推动作用,此后政府没有再出台新的重大扶持措施。而近年恰恰是私营企业发展变化最大的时期,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原来的不少扶持政策已远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一些私营科技型企业的二次创业,苦于政府扶持不够而陷入困境。

6.政策环境不平等。长期以来,私营企业与国有、集体经济相比,始终缺乏平等竞争环境。较为突出的一是信贷政策不平等。私营企业寻求自身发展,最大的困难是资金短缺,急需金融部门给予支持,而银行信贷部门对私营企业却根本不给额度。有的宁可贷给严重亏损的国有、集体企业,也不代给效益显著的私营企业,甚至规定若发现贷给私营企业者,将追究信贷员的责任,告贷无门严重制约了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二是征地拆迁安置政策不平等。一些私营企业因苦于征地困难而影响企业规模的发展。另外,由于近年来旧城改造,道路拓宽,市容整治等原因,大批个体、私营企业被拆迁,在返还面积,补偿安置等政策上与国有、集体企业不能一视同仁,享受不到同等待遇。三是税收政策不平等。主要体现在个体私营企业与集体企业的税收额度不同。个体私营企业主不管是盈是亏每月都必须定额交税,而集体企业财务帐面上不体现盈利则可以免税。

7.“三乱”难禁成重负。由于利益驱动,目前有关部门向个体私营企业征收的各类费用名目繁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仍很严重。“三乱”的主要表现:一是名目多。工商管理费、治安联防费、人口暂住费、垃圾处理费、检疫费、绿化费、加上好几项基金和各种证照保证金、押金等足有几十种。二是收费随意性大。有的地方验资费达到被验资金的千分之五。每年年检和验照贴花,一户交纳的各种费用少则几百元,多则超千元。有的地方联防费每月要交百元。虽然工商部门建立了“收费卡”制度,凡在规定以外的收费可以拒缴,但由于种种原因往往执行中出现梗阻。私营企业对诸多部门收缴的各类费用,敢怒不敢言,甚至不敢怒不敢言。有的部门打着管理服务的招牌,随意吃拿卡要,业主们苦不堪言。

8.舆论宣传欠力度。这几年,在通过舆论宣传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营造宽松的社会环境方面,无论在重视程度还是工作力度上都还远远不够。报纸电视上极少看到对上规模、有影响并为社会做出一定贡献的私营、民营企业的宣传。对一些业主热心“光彩事业”、“社会公益事业”的正面事迹宣传更是少之又少。由于宣传不够,社会上不少人对个体私营企业存有偏见与疑虑,有的下岗人员宁可赋闲在家,也不愿去个体私营企业“二次就业”。

(二)加快西部地区私营经济发展的新机遇

1.从国家政策导向看:党的十五大首次明确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出它对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要,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有着重要作用,要求对私营经济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发展私营经济仍然是今后相当一段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国家将出台鼓励私营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法规和政策,从根本上保证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2.从城市发展环境看:近年来,邮电交通业的迅速发展给私营企业提供了有益的产业开发基础。西部地区资源优势将随之被开发和展示,特色经济的多元化,为私营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以道路为重点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市场建设和开发区也有很大的发展,城市经济结构调整正在稳步推进,公有制经济多种实现形式也在积极探索,这一切都将为发展私营经济创造许多新机遇,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和更好的发展环境。

3.从私营经济的管理看:在10多年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实践中,已逐步形成了一些管理规定和管理动作程序,以及由有关部门组成的服务网络,它们将为进一步发展私营经济提供更好的服务和基本保证。

三、促进西部地区私营企业发展的思路

(一)大力开拓和利用资本市场,实现低成本扩张的资本运营战略

资本市场的主要功能是合理配置资源、融通资金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企业结构。私营企业已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是与国有企业一样,同样面临着资金匮乏、产业结构不合理等问题。而通过资本市场,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些问题,因此,探索一条符合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利用资本市场的道路,有利于我国市场经济中经济主体的发展完善。西部地区私营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必须努力运用“买壳”上市和“造壳”上市的方式,政策应为其创造条件。

1.买壳上市。所谓买壳上市,就是指非上市公司通过购买上市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权后,将被购买的上市公司作为外壳,取得上市地位,通过定向配股、发行新股或债券等方式,注入非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管理,从而达到利用股票市场进行上市的目的。在买壳上市方面,我国国有企业重组的红筹股公司在海外上市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具体来说,非公有企业要想购买或者协议受让国有股权,宜采取如下步骤:首先,正向收购。即非国有企业收购上市公司的部分非流通国有股权。要选择适当时机,最好在股市低迷时收购,这样可以降低收购成本,一般来讲,股权场外转移市场的价格通常是与其股票二级流通市场的价格成正相关的;通过购买上市公司的国有非流通股,从而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为非国有企业上市筹资、优化资产组合奠定基础。

2.“造壳”上市。指由目标企业通过一定程序和手段与其他企业结合成为企业集团或成为契约型合作法人企业,既先造壳,然后再由其他企业申请上市,以达到目标企业上市的目的。需要指明的是,这里的“其他企业”在国内的资本市场上主要是指国有企业。目前,国家对于上市公司采取“审批”制度,非国有企业要想单独直接上市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要想取得上市地位,实现资产运营策略、优化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与国有企业进行“联姻”也不失为一个好办法。

3.境外上市,是指发行红筹股、H股、N股等外资股票,以达到融通资金,优化资产结构的作用。一般来说,非国有企业在境外上市,比在国内上市相对要容易得多。首先是非国有企业在境外上市不须考虑国家的产业和行业发展政策,只要有利于本公司或本企业的发展,非国有企业的企业主都愿意进行。其次是国家对于非国有企业在境外上市的额度没有硬性规定,这就为非国有企业在境外上市提供了方便,只要非国有企业方面的法律即可。非国有企业在境外上市,与“造壳上市”较相似,二者都是要先造一个“虚壳”,再由这个“虚壳”申请上市。不同的是在境外上市时,非国有企业必须先在国外“联姻”或在国外注册一家公司,然后由国内的非国有企业采取拍卖或折股的形式加入到国外的“联姻”公司或注册公司。

(二)西部地区私营企业发展,得益于微观区域政策的支持和鼓励

1.政府要积极支持私营企业租赁、购买、兼并、承包中小型国有企业,不得歧视和限制。对长期亏损企业或长期闲置的国有固定资产,要面向社会公开招标,进行承包、租赁、出售,私营企业购买、兼并国有企业,安置待业人员比例占购买方原企业职工总数的60%以上,价格酌情优惠,三年免征、两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有企业产权出售(包括土地使用权)购买者原则上应一次付清全部价款,如确有困难,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可先付30%。购买、兼并国有亏损企业,如继续从事生产经营并能安置原企业60%以上职工,土地出让金可优惠60%。被出售、兼并和租赁企业难以消化的富余职工由企业主管部门、劳动部门通过多种途径协助安置。对愿意离职的可按工龄长短分别按企业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的5~7倍一次性发给安置费。私营企业兼并国有企业,安置职工费用不足时,经有关部门核定,同级政府批准,可将土地出让金在扣除有关费用后返还企业,用于安置职工。对暂不能改制、租赁的国有亏损企业,优势私营企业可以先行托管,进行生产经营,并根据企业实际困难合理确定托管指标,超标利润归托管所有。允许个体、私营企业与国有、集体企业相互挂钩销售、委托代理经销各自加工的产品等,在优势互补、互相促进中扩大其产品销路。

2.私营企业独资或合资兴办生产型、科技型企业,兴办科、工、贸为一体的综合企业,兴办同外商合作的外向型企业,参与高新技术和名、优、特产品及出口创汇产品的开发、经营,可以享受国家给予这些产业的优惠政策。私营企业生产经营的商品,除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经营的,以及国家明文规定不得经营的项目外,任何部门不得以本部门本行业文件及其他任何借口加以限制或搞行业垄断。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在核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内,可以自主选择零售、批发等经营方式。

3.实行信贷上的国民待遇。各商业银行要将私营企业的资金供求视同国有、集体企业纳入信贷计划,从每年的信贷规模中划出1%-5%的份额,对私营企业开展抵押贷款,重点扶持生产型、科技型和名、优、特产品及“光彩事业”(扶贫类)等项目,为加快私营经济发展增加投入。

4.私营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应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已批准使用的营业用房,如因建设需要拆迁,应严格按建设部、厅、局有关文件和拆迁安置办法执行。鼓励私营企业投资建市场和购买市场物业。设立私营经济工业开发园区,政府以优惠价格出让土地使用权,鼓励私营企业到开发园区办厂开店。

5.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收费规定,建立私营企业收费卡制度,重新核定有关部门涉及私营经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原则上由工商部门严格按卡统一收费,开出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再分类划归有关部门。除当地政府批准的收费、集资项目外,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向私营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收稿日期]200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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