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小企业论文,标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585(2000)06-00014-04
中小企业是相对同行业大企业而言,它占我国企业数的99%以上,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但中小企业又是比较含糊的概念,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即使是同一国家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中小企业划分的标准也不一样。因此,要促进和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首先必须对中小企业有一个较为明确的界定范围。
一、中小企业界定标准的思考
什么是中小企业,怎样划分中小企业,这是我们在制订、实施中小企业政策,进行企业统计和经济管理,以及对外经济交流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在不同国家、不同地区和不同时期,划分中小企业的标准有所不同。我们可以把企业按其生产经营的规模大小,分成大中小三种不同规模的企业,中小企业是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一类企业,这类企业在其所处的行业中,是不处于市场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我国,政府内不同的行政部门,由于考虑问题的不同,它们对划分中小企业的标准看法不同。我国现行企业规模划分标准,仍然按照1992年国家经贸委颁布的《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新的划分标准还在进一步的制订中。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制订,将涉及到何种规模的企业可以享受政府护持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所以,讨论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真正有意义的不在于企业规模大小应该是多少,而是确定什么样规模的中小企业需要得到政府的特殊扶持。
为了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对不同规模企业,政府都应该支持它们的发展。然而,不同规模的企业,它们所遇到的具体困难有明显的不同,因而,扶持不同规模企业的发展,其具体办法存在较大的区别。界定中小企业的范围,就是要确定政府扶持中小企业政策的含盖面。既然划分中小企业的目的主要是要确定政府扶持中小企业政策的覆盖面,是为促进和帮助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就经济理论研究而言,比较模糊的企业规模界定,不会严重影响到它对问题的研究。通常经济学所提到的中小企业,都是指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内,相对于同时代的其它企业,其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不处于市场主导地位的企业。
但是,出于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为了规定政府对企业的扶持力度,这样的定义似乎过于一般,影响到政策的制订和执行,因此,从政策执行的角度,要求对中小企业有较为精确的范围界定,政府制订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种措施,都要求规定相对明确的适用范围,以利于政策的有效执行。
为了明确中小企业概念,许多国家通常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对中小企业进行界定。定性定义主要是从质上反应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运行特征,体现中小企业所具有的共同本质。中小企业性质上的界定,一般是从企业所有权结构,企业经营管理模式以及它在本行业中所处的地位作为衡量的标准,由于定性界定缺乏数量上的限定,我们只能从一般意义上把握中小企业的内涵,对具体某一企业归属则难以把握。当涉及的某一企业是否能够享受中小企业政策的扶持时,就要求对中小企业必须有明确的范围界定。所以,在性质上定义中小企业之外,还需要明确的数量规定。出于管理的目的,世界上许多国家只采用定量而没有用定性来界定中小企业,但是,这并不代表定性定义不重要,只有定量而没有定性定义,人们就无法掌握中小企业的实质。因为,中小企业的规模界定是相对的,不同国家和地区,不同的历史时期,人们对中小企业的规模限定有所差别,历史表明,中小企业的规模在不断地扩大,今天的小企业,在50年前,可能就属于大企业的范围;今天是大企业的,在50年以后,也许只能称得上小企业。为了反映、比较中小企业的共有特征,需要从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找出更能反映中小企业经营活动共同特性的东西,即需要在质上对其进行必要的界定。从定量和定性两方面对中小企业界定,是人们根据各自不同的目的所采取的界定方法,两种界定方法不存在本质上的差别,都是为了反映同一个事物,区别的只是所反映的侧重点有所不同。而且,在定性和定量之中,内部存在必然的联系,性质界定是要说明中小企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量的界定,是在企业中划分出中小企业所属范围。属于这一范围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共同的特征,都会遇到大体相同的困难,是政府必须给予的特殊政策倾斜和扶持的企业对象。我们的分析,将使用定性和定量两方面阐述我们对中小企业共同特征的认识。
二、中小企业质的规定
虽然世界上对中小企业还没有统一界定的标准,但对中小企业却有基本相似的认识,存在约定俗成的中小企业界定标准,这种约定俗成的界定,就是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经过人们的抽象总结,其特点在人们头脑中的反应。作为中小企业,由于生产经营规模小,必然带有其共同的经营特征。所谓中小企业,是指相对于大企业来说经营规模比较小的经济单位。美国在1953年颁布并修订的《中小企业条例》,认为小企业“是一个独立所有和自主经营,并在其经营的行业中,不是处于主导地位的行业”[1]。李玉潭根据对西方主要国家中小企业的研究,认为:“所谓中小企业,是指相对于大企业来说经营管理规模比较小的经济单位。……它一般有以下四个特点:中小企业是垄断大企业直接或间接的剥削和压榨对象,它们的存在以不影响垄断大企业获取垄断利润为前提;所有权和经营权不相分离,经营者直接接触工人;通常不以股票等形式筹集资金;在活动范围内,带有典型的地方色彩,即与地方经济有密切的联系。”[2]
李玉潭对中小企业特征的描述基本符合客观实际,虽然中小企业在与大企业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但是,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的关系在战后已经发生了变化,大企业的规模经济,在同一生产领域中对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构成了威胁,然而,它们之间所形成相应的分工协助和竞争的关系,既促进了大企业规模效益的发挥,也带动了中小企业的正常发展。传统工业社会,标准化大批量生产在实现规模效益的同时,也把中小企业排挤到现代社会的边缘,但是工业社会大规模生产的规模经济,是以更低的生产成本,更低的商品价格向社会提供同样的商品,它增进了社会的福利,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在规模经济能够发挥作用的地方,不能简单地把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的关系,归结为被剥削被压迫的关系。只要是正常竞争,中小企业的不利地位,如果是由于其没有规模经济的优势,是由小规模生产形成较高的生产经营成本所带来的相对劣势,那么,中小企业不管如何努力,它们仍要受到大企业的排挤,这种不利地位,源于大规模生产,是科学技术进步的结果,如果因此而排斥大企业,那么,将会阻碍社会技术的进步,不利于生产的发展。但是,大企业的规模扩张到达一定程度,超过技术所能容许的界限范围,就要产生规模不经济,此时,大企业才会停止对中小企业的排挤,这就是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的界限,在能够形成大规模生产优势的地方,中小企业通常会被大企业排斥到了经济活动的边缘地带。这种竞争结果,是工业社会规模经济的必然产物,中小企业艰难处境,根本原因不是由于大企业的垄断,而是中小企业自身落后的生产技术、较小的生产规模所造成。
李玉潭对中小企业的定义加入了个人价值的判断,按这种定义中小企业,那么,发展中小企业就必须限制企业规模的扩大。限制规模经济效益的产生,其结果必然是社会生产效率的降低,扶持中小企业,不能以限制大企业先进生产力的发展为代价。实际上,中小企业的大量存在,并不是因为它们的存在必须以不影响大企业的垄断利润为前提,而是因为大企业根本无法在竞争中排挤中小企业的存在。在中小企业活动的范围和领域,通常是大企业规模经济无法显示其优势的地方,在这些领域和范围内,中小企业能够正常经营并获得正常的商业利润,如果中小企业长期处于微利或无利状态,它们就根本无法获得长足的发展,在经济领域也不可能存在如此众多的中小企业。
美国《中小企业条例》对小企业定义较为中性,能够反应这类企业的共同特征,其对中小企业的界定较为准确。我们分析研究的中小企业就是这种类型的企业。这类企业由于不处于主导地位,不能从大企业的规模经济中获得好处。英国1971年9月J·E·博尔顿提出的著名的博尔顿报告,他也是从生产的规模来定义中小企业的,他把小企业定义为在市场上占有较小的份额企业。以企业生产规模只占市场较小的份额定义中小企业,就不是看企业的生产规模的能力是多少,而是从实际生产规模的角度判断企业规模的大小。不仅如此,西方有些国家还在此基础上,强调这些企业在管理上通常是业主兼任经理,负责管理企业的日常管理。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基本能够得出中小企业就是指生产规模较小,其市场所占份额较低,并基本不具有大企业复杂的管理结构特征的企业。我认为这个定义可以较为全面地概括反映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特征,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用它来定义中小企业较为可靠、准确,在这样质的定义下,我们就可以针对我国的实际,规定我国中小企业具体的定量标准。
三、我国中小企业规模界定的数量标准
原则上,只要是中小企业,都必须具有上面所说的中小企业所必须具备的质的规定性。因此,我们所界定的中小企业,就要考虑什么样规模的企业才具有这些特性,需要政府各项政策的扶持。如果不考虑质的因素,仅从企业的职工人数、生产的数量,资本量以及生产能力和销售量等等,那么,确定大中小企业的界限,纯粹变成了数字游戏,失去理论和现实意义。所以,笔者认为,确定划分中小企业的规模界限,必须在质的规定下,再去寻找数量方面的限定,否则,将容易引起不必要的争论。国内不少人对现有中小企业界定范围和划分方法有不同的看法,其原因就在于此。我认为,为中小企业的数量界限争论不休,没有必要,确定量的界限,首先是要解决什么样规模的企业具有中小企业的基本特征,它们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中小企业所具有的共同困难,需要社会力量帮助解决。在此原则下,经过调查研究,再根据不同时期和各个行业的具体实际,确定划分各行业不同的中小企业量的标准。
50年代初期,我国对中小企业量方面的界定主要以企业职工人数的多少,作为划分企业规模的标准。随着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实施,公有制经济已经处于我国经济绝对的主导地位,国家对经济的计划管理日趋加强,1962年,我国企业规模的界定指标改为按固定资产价值划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地位日趋重要,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为了加强政府对国民经济的控制,自然大企业是政府经济管理工作的中心,界定企业规模标准的制订以大企业为中心,主要围绕如何确定大企业展开,在大企业之外的都属于中小企业。1978年发布的《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对企业规模的界定首次改为综合生产能力为标准,1988年对1978年标准进行了修改和补充,按不同行业的不同特点规定了参照系标准,在此基础上,国家经贸委1992年又重新发布了《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作为全国划分企业规模的统一标准,根据此标准,我国企业规模划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四大类。这四类企业的界定,一般情况下是先以产品生产能力为依据,无法以生产能力界定的,再以固定资产原值为依据界定。以生产能力来界定的主要是产品单一的行业,而产品品种繁多的,无法以一种产品作为衡量企业生产能力的行业,则只得以企业生产固定资产原值作为界定企业规模的依据。1999年对企业划分标准又进行修订,但由于存在不同看法,仍在修改之中,还没有真正得到执行。对国有非工业企业的划分标准,国务院在1984年颁布的《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试行办法》中对其规模作了规定,它主要依据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年生产经营能力划分。
从我国对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的变化过程可以看出,现行界定企业规模的标准,是从企业的生产能力出发,它反映了短缺经济时代,政府主要精力在于如何增加产品的供给,以缓解供不应求的紧张局面。但是,改革开放以后,适用于传统计划经济的划分方法,在投资出现多元化的今天,有必要进行适当的修改。因为,我们目前所面临的已经不是短缺经济,主要不在于如何增加企业的产量,而是要解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提高中小企业的生存能力,增加中小企业有效供给,提高它们的竞争力,成了政府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中小企业所遇到的经营困难,主要是由小规模生产引起的,它还涉及到诸如市场、需求、生产条件等因素,所以,划分企业规模的标准除了看企业的实际生产能力,还要看工人的人数,反映其市场占有率高低的营业额等等。
过去企业规模界定的目的是为了抓“大”,1999年重新制订的划分标准,也是出此目的。而我们目前所要制订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目的是为了扶“小”,即扶持中小企业的成长,其重心是中小企业。因此,标准的设置必须从中小企业的角度出发,其设置的衡量标准必须能够体现中小企业的特点,为此,有必要在符合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重新界定中小企业。舒萍(1998)认为,界定中小企业应该遵循多指标、规模细分和适时调整等原则[3]。她认为依据这种原则制订的中小企业标准,能够根据不同行业,确定合理的范围,便于政府出台相应的扶持措施,有利于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
我认为,不管我国中小企业根据什么标准进行划分,它们都必须是在其所处的行业中不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面临主导企业的竞争与排挤,它们只是市场现有价格的接受者,在与大企业的市场竞争中时常处于不利的地位。这些企业的生存能力低下,时刻面临破产倒闭的威胁。我们可以根据这样的思路,然后以什么样企业规模具有这些特点来划定中小企业的范围。虽然企业的生产能力、工人的数量、资产原值、营业额等都可以作为确定企业规模的标准,但我们认为所确定的标准必须能够反映市场经济的要求,因此,必须考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何种指标最能体现中小企业的特性,即中小企业的特性能够通过这一指标得到充分的反映。生产能力、工人数量、资产原值和营业额由于它的各自特性,其反映中小企业的特点会有所区别。
生产能力指标只是反映企业的潜在生产能力,它不是用具体的产品数量也不是用价值量衡量企业规模。生产能力的大小所能反映出的只是企业生产手段的状况,它把人们注意力集中在企业生产设备的效率,而对设备效率具体发挥的情况却不得而知,因而,企业的生产能力无法确切反映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上所具有的特点。市场经济,中小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它经营上的特点主要是通过价值指标表现出来,因此,生产能力不是很好的衡量指标,价值量指标应成为考核中小企业实际规模的主要标准。另外,企业工人的数量多少,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存在有一定的联系,中小企业工人数量较少,管理较为简单,不需复杂的管理组织,所以,用工人数量大体能够反映不同规模企业的管理特点,用这个指标作为界定中小企业的标准,有它的合理性。正因如此,大多数的国家都用这一指标作为界定中小企业的标准之一。但是,我国人口众多,劳动密集型企业居多,特别是为了解决就业问题,国有企业存在大量富余劳动者,以劳动者数量作为指标,也有它的不足之处,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的确切规模,因此,我认为,除了以工人数量之外,还要结合行业特点,增加其它指标,利于资本量和营业额等价值指标,综合考虑界定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因为企业工人的数量、拥有的资本数量和营业额大小的综合,基本上能够反映不同的企业在不同行业中所处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