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内监督工作综述_党内监督论文

加强党内监督工作综述_党内监督论文

关于加强党内监督问题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关于加强论文,党内监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内监督问题,是党的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也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时期面临的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现将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以来理论界研讨党内监督问题的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一、党内监督的现状

理论界普遍认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级党组织在加强党内监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不少成绩,党内监督工作比过去有了明显的发展。但是,从总体来讲,党内监督还是党的建设中一个薄弱环节,存在着一系列值得关注的问题和倾向。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

1.监督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1 )有些党员认为党内监督是无权的管有权的,只是一种形式,因而不重视监督。(2 )有些党员信仰滑坡,对党内监督丧失信心,因而不愿意监督。(3 )些党员认为党内监督会得罪人,怕打击报复,因而不敢监督。(4 )有些党员缺乏党内监督的基本知识,因而不会监督。(5 )有些党员认为改革开放对原有的是非标准和行为规范造成巨大冲击与挑战,对新的是非标准缺乏认同感,从而在行为规范上造成混乱,感到无法监督。(6 )有些党员领导干部“家长”作风严重,因而不接受监督。

2.监督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1 )党内监督的法规制度不完善。一是缺乏一个能统管全党上下、具有高度权威的党内监督条例。二是没有建立起相互配套的、具体的、操作性强的党内监督条例体系。三是现有的一些监督制度和规定比较原则、抽象,使监督难于把握尺度。(2)党内监督机构实行的是纵向领导与横向领导相结合的领导体制。 但这一领导体制实际上是同级横向领导为主,纵向领导为辅,横向的同级党委掌握着实际权力,纵向的上级纪委的领导力度却很脆弱。这种领导体制与纪委的任务和职责很不适应,由此导致了党内监督的独立性不强,权威性不够,监督人员的积极主动性不高等不足,这样,必然难以对同级党组织和领导人进行有效的监督。(3 )党内监督的职责与权力相分离。现行党内监督制度中规定,地方各级纪委的职责在于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实现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这一制度实际上只赋予了党内监督机构的职与责,却没有赋予相应的权力,纪委只有对违纪案件和违纪人员进行调查的责任,却没有处理的权力,直接的处理权则在党委。这种把监督机构的职责与权力分开的机制,不仅难以对同级党委的违纪人员进行追究,而且对那些善于寻求保护伞的其他违纪人员,同样也难以深究。

3.监督重点不突出,核心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核心问题是对党内权力的有效制约。但就目前情况看,对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仍然缺乏强有力的监督,“监督难”的问题异常突出。有些地方的党政领导本位主义、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思想严重,大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的领导干部特权思想严重,在重大问题决策上、重要人事任免上独断专行;有的大搞以权谋私,走上腐化堕落的道路。

4.监督内容狭窄。主要表现在两方面:(1 )把廉政建设当成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甚至是唯一的内容,一谈监督,往往强调纪律惩处,忽视党组织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领导干部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行使权力,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等方面内容的监督。(2)重视党员领导干部的个人品质,特别是生活作风等方面的问题, 轻视党员领导干部勤政为民方面的问题。由于监督内容的狭窄,致使党组织没有更好地发挥经常的、直接的监督效能,监督缺乏针对性。

5.监督渠道不畅。主要是党内民主监督的渠道不畅通。表现在:(1)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不愿发扬民主,更不重视党内民主监督。(2)一些党组织民主生活不够正常,党内批评难以开展,党委民主生活会扭曲变形。(3)一些党员不能自觉履行自己的权利,对监督麻木不仁。

二、党内监督的特点

理论界一致认为,党内监督是党为维护整体利益所进行的自我约束、自我激励和自我完善,是加强自身建设的基本手段,是党内生活的基本方面,是我国社会监督体系的核心,它具有自身内在的特点。

有的同志认为,党内监督具有以下四方面的特点:(1 )党内监督的形式具有整体性。主要表现在:一是党组织的监督,这是指党组织的上下级之间相互监督和党组织对党员的监督。二是党员之间的监督,这是党内的主要形式之一。在党内一切党员都是平行的。三是党内专职监督机关的监督。这主要是指党的各级纪检组织,它担负着对同级党委及下级党组织、党员的监督任务。四是党内监督是整个社会体系中的一部分,它将同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等紧密配合,形成一个相互渗透、相互协调的监督体系和网络。(2 )党内监督的内容具有特定性。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我们党内监督的内容具有特定的含义,主要是:在政治上,监督党员和各级党的组织,是否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是否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在行动上,监督党员和党的各级组织,是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是否正确地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党的宗旨;在作风上,监督党员和党组织在其活动中,是否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是否保持和发展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反对腐败现象;在组织上,监督党的各级组织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是否认真贯彻党的干部政策,保证各级领导权真正掌握在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中。(3)党内监督的要求具有严肃性。 约束力是监督的一个基本属性,我们所进行的党内监督是从严治党、严肃纪律的体现,它要在正常的党内政治环境中开展,决不能搞一团和气。因此,党内监督必须体现和强调严肃。如果失去了严肃性,也就削弱了党内监督的力量和成效,在一定条件下还会使党走向衰落。所以,党内监督活动必须纳入法制的轨道,要用法规和制度的形式将其固定下来。(4 )党内监督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党内监督具有重要的政治功能。具体来说,在党内,监督对错误行为是制约,对正确行为是激励,对正当的权利是保障,对党的领导和党的统一是辩护。它正是从党的生死存亡,党群关系的疏密远近、党的领导干部廉洁腐败的高度,加强党内监督,纠正和抑制党内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有的同志认为,工人阶级政党的性质和特点所决定,工人阶级政党内部的监督,除具有一般监督的最基本特征外,还有自己独特性的一面。表现在:(1)自觉性,以及建立在自觉性基础上的强制性。 这种自觉性是由党的阶级性和先进性所决定的,是工人阶级政党自身发展的需要,是一种自觉的客观行为过程。没有一定的强制性,党内监督就不成其为监督;但如果没有自觉性,又不成其为共产党的党内监督了。二者的结合、统一,才是我们党所说的党内监督。(2)内部性。 党内监督是相对于党的外部监督而言的,是在党组织内部,依靠党自身力量实行自我约束和完善,是党的自我认识和发展,强调通过党自身的力量解决自身的问题。它的监督主体和客体都是内部的,监督手段也不同于国家行政和司法部门的监督。(3)主动性。 党内监督是一种主动的预防性措施,是一种积极的自我完善手段,它不仅仅是一种事后的监督,更着眼于事前的预防。

有的同志认为,党内监督的实质和任务决定了党内监督有如下特点:(1)党内监督是主客体的统一。监督的主体是党的各级组织、 专门机构和全体党员、干部,监督的客体则是这些组织的活动和党员干部的行为。这样,一切党组织、党员和干部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他们在行使监督权的同时,又处于被监督的位置。这就决定了从中央到基层党组织,从党的领导者到普通党员都要进行监督和接受监督。这种主客体的统一,体现了党内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发展党内民主,开展党内监督,同时,在一定意义上也增加了党内监督的难度。(2 )党内监督是目的和手段的统一。党内监督的任务很多,但归结到一点,就是要保证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和干部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办事。所以,保证是目的,监督是手段;监督是为了更有效地实现保证。(3)党内监督是教育和惩治的统一。 党内监督首先要立足于教育,做到思想领先,面向大多数,防患于未然。但也离不开必要的惩治,因为惩治从一定意义上说也是教育。因此,加强党内监督,一方面要加强教育,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纪律,二者并重,不能有所偏废。

还有的同志认为,党的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使党内监督呈现出许多新特点:(1)党内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决定了党内监督的严肃性。(2)市场经济双重作用的影响, 决定了党内监督的复杂性。(3)政治体制的滞后作用,决定了党内监督的艰巨性和长期性。

三、党内监督的途径

理论界认为,在新的历史时期,党内监督面临着不少新情况和新特点,改革和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已经成为党的建设中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为此,理论工作者从多种角度进行了各种有益的探讨。概括起来主要是:

1.增强党员的监督意识。着重应把监督“关口”前移,立足于对大多数党员进行教育。当前亟需做好三方面的工作:(1 )要切实提高党员对搞好党内监督重要性的认识。要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的一系列论述,学习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使广大党员明确党内监督的客观必然性和现实必要性,增强党员进行党内监督的责任感和义务感。(2 )要帮助党员系统掌握党内监督的基本知识。通过学习和培训,使广大党员切实明确党内监督的主要任务、基本内容、方针原则、方法程序,以确保党内监督的正确实施。(3)要教育和培养党员树立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勇气。 教育党员明确自己的民主权利,善于用自己的民主权利进行党内监督,提高他们实施监督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2.健全党内的监督制度。制度建设是党的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当前应在原有制度基础上突出以下几方面监督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一)健全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制度。(1)中央和地方党委工作条例。 进一步明确和规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及其常委会的职责范围、议事规则、决策程度、工作作风。(2)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必须制定《党内民主权利保障条例》,不仅应当明确规定党员享有哪些民主权利,而且要明确规定党员行使权利的方式和程度,以及采取什么措施来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3)党内请示报告制度。要用制度规定, 下级组织要自觉接受上级组织领导,认真贯彻中央的有关规定。要在上级领导下独立负责地解决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情,凡属经济、政治、地方的重大改革和发展规划,要事先报告上级组织。(4 )领导干部双重生活制度。要用制度规定,定期召开党的生活会,使每个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养成过组织生活的习惯,以普通党员身份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5)权力的从属和制约制度。要用制度规定,在党委内部书记和委员是平等的一员。党委会集体通过的决定,每个人都必须自觉遵守。个人的权力要受集体制约,受党委集体监督,党委常委会权力受全委会制约,接受全委会监督。党的全委会权力受代表大会制约,接受代表大会监督。(二)健全领导权力的制约制度。(1)干部的职权和职责范围规定。 对领导干部职权、职责范围、决策制度及行使职权,包括财经管理、人事任免等作出具体规定,以制度来约束、规范领导干部的领导行为。(2 )财政专项报告制度。重大财政开支必须经过科学的决策程序,集体讨论决定。对领导干部批准权限要有明确规定。(3)财产申报制度。 公布领导干部财产、收入,根据领导干部的工作性质、工作条件制度更详细的实施细则,定期申报、检查。(4)政务公开制度。 对群众关心的某些“热点”,增加透明度,建立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机构、职能,公开办事时间、办事程度和办事结果。(三)健全干部任免,管理制度。要认真执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出保证措施:(1 )群众参与制度。(2)领导干部推荐人才规则。(3)干部的“罢免”制度和诚免制度。(四)健全领导干部廉政制度。(1)自我约束制度。(2)公共约束制度。(3)专项廉政制度。(五)健全监督的法规制度。(1)根据党章规定,尽快制订一个能统管全党、具有最高权威的《党内监督条例》,对党内监督的内涵、范围、内容、重点、渠道、方法、机构等,作出原则规定,使党内监督有章可依。(2)在“条例”的基础上, 配套制度若干专项的实施细则。这些实施细则针对性要强,规定要具体,可操作性要强,制度条文要定量化。要有定性的具体依据,要明确对违犯制度者的制裁由谁来监督执行。(3)制定出监督机构的工作条例。 对党内监督机构的职责、权力、领导被领导的关系等,作出具体的、明确的规定,使监督机构工作规范化。同时,对监督机构和从事监督的工作人员也需要监督,对他们的监督也要作出具体的制度规定。

3.改革监督的领导体制。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专职的监督机构,改革纪检机关现行的领导体制已势在必行。其基本思路是:(1)党内监督的领导体制要纵向化。从中央到地方, 到基层党的监督组织及机构,受上级党委和纪委领导为主,由上级派出,对上级负责。(2)党内监督机构要独立化。 一是党内监督机构必须能独立地负责地行使监督权力,在规定范围内独立地开展工作。二是党内监督机构必须自成体系,对监督机构的领导只能是单项领导,不能多向领导。三是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要独立于监督客体之外,他们的选拔、调动、任免、奖惩、日常工作的安排及各种福利,报酬的获得必须分离于监督客体,由监督机构自身或者授权机关决定。(3 )党内监督机构的权限要扩大化。一是纪委对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要有参与权、批评权和建议权。二是对重要干部的选拔任免,纪委要有提议权、考核权、弹劾质询权。三是对明显用错人和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人和事要有干预权。四是对违法线索要有立案权、检查权和处分权。五是对各级领导干部要有约见、约访权,以扭转纪检机关责实权虚,所承担的责任与权力不相适应的状况。

4.拓宽监督的民主渠道。党内监督工作是个系统工程,只有实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发挥各方面的监督作用,形成完善的监督网络,才能有效地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使他们在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履行义务,行使职权。入手:(1)拓宽群众监督的渠道。 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要建立信访举报制度、选举制度和民主评议党员干部等制度。二是实行党务、政务公开;三是要严肃查处侵犯群众民主监督权益的行为。(2)加强新闻舆论监督。(3)加强民主党派的监督。

标签:;  ;  ;  

加强党内监督工作综述_党内监督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