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与社会分层专题研究——1.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的几点思考——2.社会分层中的国家作用:以经济全球化为背景——3.低收入群体向中间阶层流动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论文,低收入论文,比重论文,阶层论文,经济全球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的几点思考
摘要: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对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下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有利于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有助于实现初次分配的公平性,有助于缩小收入差距,有助于增加劳动者的收入。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需要劳动者和政府顺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共同努力。
关键词:劳动报酬/初次分配/比重
改革开放近30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国内生产总值已经位居世界第4,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但在取得上述成就的同时,我国收入分配差距出现了拉大的趋势,城乡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还有相当数量,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难度加大。为了扭转收入差距拉大的趋势,党的十七大提出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的重大举措,其中包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有什么含义?如何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正是本文试图回答的问题。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初次分配是由市场代表社会来实施的。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价格不仅是配置资源的基础性手段,而且是收入分配的基础性手段。生产要素的市场化配置,通过价格客观公正地评价各种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的贡献,为确定生产要素的报酬提供了有效的手段。价格在决定经济社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和如何生产的同时决定了为谁生产即收入分配的问题。资本所有者根据市场确定的资本价格——利息率从企业获得资本的报酬——利息,土地所有者根据市场确定的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地租率从企业获得土地的报酬——地租,劳动者根据市场确定的劳动力的价格——工资率从企业获得劳动的报酬——工资,经营者根据生产要素市场和商品市场上的两组价格获得经营劳动的报酬——利润。从一个企业的角度来看,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就是企业劳动者的报酬和劳动者新创造的价值产品的比例,资本报酬的比重就是利息占劳动者新创造的价值产品的比例,土地使用权报酬的比重就是土地租金占劳动者新创造的价值产品的比例,经营管理报酬的比重就是利润占劳动者新创造的价值产品的比例。利息率、地租率、工资率和利润率各自比重之和等于1,它们之间存在着此升彼降的关系。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就会相应降低其他生产要素报酬的比重。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就是全体劳动者的报酬在国民收入中的比例。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的实质是国家、经济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
“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是对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调整,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有助于更好地贯彻按劳分配原则,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价值目标。经典意义上的按劳分配是全部生产资料实行社会所有条件下的分配制度。它只承认劳动一种要素取得报酬,不承认生产资料等其他生产要素获取报酬的权利。按劳分配是指劳动者按照劳动的质和量取得报酬。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资源配置方式是市场经济,因而就必然承认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参与劳动新创造价值的分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资源配置方式决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市场代表社会进行的初次分配中,劳动者提供的劳动的质和量是由市场确定的,按劳分配实际上就是按照市场确定的劳动要素在生产过程中的贡献支付劳动报酬。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制度,分配结果上表现为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及其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降低资本、土地等非劳动要素取得收入的比重,就可以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在多种分配方式中的主体地位,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价值目标。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可以更好地实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二,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有助于实现初次分配的公平,为实现社会公平创造条件。社会公平的基础是经济公平。经济公平主要通过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来实现。根据《中国统计摘要(2006)》有关数据测算,2005年,我国GDP达到18万亿元,全国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为4.8万亿元,但职工工资总额只有1.9万亿元,仅占GDP的11%。除此以外,职工工资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在逐年下降。1996年为13%,2000年下降到12%,2005年下降到11%。职工工资可以近似地看做企业职工劳动的报酬。职工工资总额的比重逐年下降实际上是初次分配有失公平的表现,是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重要原因。提高劳动报酬的比重有助于实现初次分配的公平,初次分配实现了公平就为再分配的公平进而为社会公平的实现创造了基础。
第三,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有助于缩小收入差距,逐步扭转收入差距拉大的趋势。在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生活中,普通劳动者的财产性收入比较少,他们主要依靠劳动获得报酬。收入差距拉大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比较低。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在降低资本、土地等其他生产要素报酬的同时,增加了劳动这种生产要素的报酬,就会产生缩小收入差距的力量。不仅如此,提高劳动报酬的比重在增加劳动者现期收入的同时,增加了劳动者积累财产的现实可能性。随着普通劳动者财产的增加,其财产性收入也会增加。普通劳动者财产性收入和劳动报酬的一起增加就会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使越来越多的劳动者进入“中等收入阶层”,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第四,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有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十七大提出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基本思路是,促进经济增长主要由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调带动转变,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目前,我国最终消费率不仅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而且低于同等收入国家水平。2000年,下中等收入国家的最终消费率在56%左右,世界平均水平为62%,而到2006年,我国居民消费支出占按支出法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仅为36.3%。我国居民消费水平低的重要原因是收入水平低。我国作为人口大国,巨大的潜在消费需求是拉动经济长期增长的优势条件。将潜在的消费需求转变成现实的有效需求,改变中国经济增长的总需求结构,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需要通过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提高居民的消费倾向。增加消费支出、发展第三产业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三个支点。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正是增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三个支点的力量。提高劳动报酬的比重不仅可以为提高劳动者的消费支出创造条件,而且可以为第三产业的发展创造条件,更可以为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创造条件。
第五,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有助于增加劳动者的收入,提高广大劳动人民的生活水平,使广大劳动者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可以增加劳动者的收入。根据消费经济学原理,收入较低的普通劳动者消费倾向比较高,劳动者收入的增加就可以促进劳动者的消费增长,提高劳动者及其家庭的生活水平。所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它贯彻了以人为本的方针,使广大劳动者实实在在地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
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意义重大,然而问题不在于要不要提高劳动报酬的比重,而在于如何提高劳动报酬的比重。困难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我国是个人口大国,相对于资本来说劳动力资源丰裕,按照市场经济学原理,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很难提高;另一方面,由于初次分配中的劳动报酬是由市场决定的,党中央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的举措也面临着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如何实现的问题。笔者认为,解决上述问题,不能离开市场机制,又不能仅仅依靠市场机制;不能离开政府,又不能仅仅依靠政府。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需要政府和劳动者顺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共同努力。
(一)劳动者在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的作用
1.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不能离开市场机制,是指提高劳动报酬的比重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依靠市场的力量。企图离开市场机制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的做法只能是天真的设想,很难变成现实。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的贡献大小由市场衡量,劳动的报酬由市场决定和实施。劳动力市场上供给与需求的相互作用决定劳动的报酬。劳动者要想提高劳动的报酬必须利用市场供给方的力量和需求方进行博弈。
2.劳动的报酬取决于劳动者自己对劳动力市场信息的了解。劳动者对劳动力市场的信息了解得越充分,其在市场上实现劳动力价值的能力就越强,劳动报酬就越多。要想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就需要劳动者充分了解劳动力市场信息,利用劳动力市场信息充分实现自己的劳动能力,取得更多的劳动报酬。
3.劳动报酬取决于劳动者拥有的劳动力的质量以及劳动时间的长短。劳动者拥有的劳动能力越强,质量越好,提供的劳动越多,其报酬就越多。劳动报酬取决于劳动者提供的劳动的质和量,而且这种劳动的质和量是被市场承认的社会必要劳动的质和量。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要求劳动者必须按照经营者的要求增加被市场承认的社会必要劳动的数量。
4.劳动报酬取决于劳动者个体和群体在市场上的讨价还价能力。劳动者个体和群体在市场上的讨价还价能力依赖于劳动者群体自身的组织程度以及对这种组织程度的运用。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的讨价还价能力越强,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其劳动的报酬就越高。提高劳动报酬的比重必须增强劳动者在市场上的讨价还价能力,而讨价还价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群体的力量,要增强这种力量,劳动者就必须组织起来,学会为着自己的利益去奋斗。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就是劳动者组织起来实现自身利益的有效形式。
5.劳动报酬取决于劳动者及其群体对其权益的维护和实现程度。劳动者必须学会运用相关劳动法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劳动者必须懂得劳动的使用者必须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规,使用劳动必须按时支付报酬,不得拖欠;延长劳动时间必须有限度,加班必须支付报酬;劳动强度必须有限度,提高劳动强度必须有补偿;劳动不得有损健康,有毒有害的工作环境必须有安全防护,并支付补偿;等等。
作为市场主体的劳动者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利用市场的力量来提高自己的劳动报酬,进而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但是,仅仅依靠市场的力量在现阶段难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不能离开政府。政府必须在提高劳动报酬的比重方面有所作为。
(二)政府在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的作用
1.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要求政府维护好市场秩序,使劳动力供需双方公平地在市场上竞争。这就是说,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提高劳动报酬的比重不应离开市场机制,而应顺应市场机制,按市场经济的规律办事。顺应市场机制就是维护好市场秩序,让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双方公平地通过市场竞争决定工资率。只有通过公平竞争才能使工资率客观地反映劳动力生产要素的稀缺程度和再生产劳动力的成本,只有通过公平竞争才能在市场公平的范围内客观地决定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2.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要求政府严格劳动执法,保护劳动者正当的权益不受处于强势的资方的损害。我国拥有世界上最丰富的劳动力资源,相对于资本等生产要素来说,劳动力处于弱势,因而在初次分配中他们的正当的合法的权益往往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一些地区的领导人认为,初次分配中的工资水平不能轻易上涨。他们担心,一旦提高劳动力价格,就会把外资吓跑,坏了招商引资的大计不说,还有可能使其他国家得到大量外资,在经济上超过中国。依照这种观点,似乎劳动力越廉价,就越利于改革开放,越利于经济发展。由于劳动力在市场上处于弱势,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事经常发生。一些“血汗工厂”的老板之所以敢置国家的劳动法规于不顾,延长工人劳动时间,压缩工人实际工资,就是因为他们认为:只要企业能赚钱,能交税,就等于为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就会受到地方政府的保护。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这一点要求政府一定要站在劳动者的立场上,通过严格执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只有严格劳动执法,才会使劳动工时和劳动强度符合国家的规定,使八小时工时制落到实处,使加班能够得到合理报酬,减少恶意欠薪等经济现象。只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劳动报酬的比重才有可能得到提高。
3.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要求政府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并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指标经常地加以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劳动者维持本身及其家庭最低程度生活水平的保证,是劳动力实现简单再生产的必要条件,政府必须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劳动力市场确定劳动报酬的底线,以保证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还必须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和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经常地调整,以保证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不致发生困难。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和不断调整对于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是一项保底的工作。
4.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要求政府根据经济增长和企业利润增长的实际情况,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使劳动报酬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地较快地增加。在我国企业改制过程中,国有竞争性企业的工资没有得到正常增长,相当一部分企业经常拖欠职工工资。在非公有制企业中,职工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情况更为普遍。国家权威部门发布的信息称,2005年至2007年7月底,全国累计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283.81亿元,占同期工资历史拖欠总额660.98亿元的43%。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全国国有企业拖欠工资累计270多亿元,占拖欠工资总额当中的大多数。2004年至2007年7月底,全国累计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433.2亿元,“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基本解决”。但是,我国还没有形成国有竞争性企业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农民工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也还没有最终形成。这需要政府从战略和经济政策上统筹落实。比如建立由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社保缴费、最低福利津贴等构成的企业普通职工收入保障机制等,着力形成企业普通职工工资增长的长效机制。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对于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具有重要意义,这需要政府下大力气解决。
5.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要求政府组织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的人力资本存量,使劳动者通过素质和技能的提高来提高劳动报酬。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者的经历、受教育程度及其形成的技能都影响着工资。劳动者的经历、受教育程度及其形成的技能等构成人力资本。人力资本是指体现在个人身上的可以赢得收益的价值。这种价值是投资形成的,个人对自己的投资,或者父母对子女的投资,或者国家、公益团体对公民的投资都会形成人力资本。人力资本的存量越大,劳动者劳动的质量就会越高,劳动者得到的报酬就会越高,从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就会越高。一般而言,普通劳动者缺少对自己进行人力资本投资的能力,因而要想通过人力资本投资来提高劳动报酬比较困难。这就需要政府投资对普通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增加他们的人力资本存量,进而提高他们的收入。政府应适应信息化、工业化、城镇化、全球化发展的趋势,在普及义务教育的同时,大力加强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人力资本的存量。在城市,在做好职业教育的同时,应特别注意培训零就业户具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在农村,应完善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落实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雨露计划和转移培训计划,扩大农村劳动力培训规模,提高农村劳动力人力资本存量,增加农民工劳动报酬。
6.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要求政府免费发布劳动力需求信息,减少劳动力供需信息的不对称,通过健全劳动力流动机制减少劳动力流动的障碍,使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得到充分利用,从而提高劳动报酬的比重。劳动力市场上信息的不对称经常使劳动资源不能得到充分的利用,既影响经济的发展,又影响劳动者收入的提高。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政府帮忙。政府通过免费提供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就可以减少劳动力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既使劳动力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又可以提高劳动者的报酬。
7.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要求政府坚持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使我国经济持续地科学发展,持续地增加劳动力需求,从而为劳动报酬的提高创造持续的良好的宏观环境。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劳动的报酬取决于市场对劳动力的需求量。对劳动力的需求是一种引致需求,它是由社会总需求决定的。只有社会总需求持续地增长,对劳动力的需求才会持续地增长,劳动的报酬才会稳定地增长。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需要政府始终把发展当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保持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没有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就不可能有提高劳动报酬的外部环境,就不可能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既是一项重要政策,又是一项重要工作,需要政府和劳动者一起持之以恒地努力。只有这样才能使党中央的决策真正落到实处。
2.社会分层中的国家作用:以经济全球化为背景
摘要:改革以来,经济因素成为对中国社会分层作用日益巨大的影响因素,但是,我们同样不能忽视国家对社会分层的重要作用。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家对社会分层的作用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间接作用,即通过积极干预市场影响社会分层;二是直接通过社会政策影响社会分层。目前,处于转型期的政府要积极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一方面应该确保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另一方面应该制定相关社会政策,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关键词:社会分层/经济全球化/国家/社会保障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以来,市场化改革使得计划经济体制下政治因素在中国社会分层中的主导作用逐步消解。例如李强认为,中国在改革开放以前是政治分层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在改革开放以后是经济分层占主导地位的社会。目前,经济分层标准逐渐占据主导地位,但同时也还有其他几套标准存在。但是,总的来看,在经济分层差距迅速扩大的同时,政治分层差距在急剧地缩小①。张继焦认为,在中国阶层结构的转型过程中,政府和市场表现为两种不同的推动力量,经济改革、对外开放和建立市场经济体制都是中国阶层结构转型的最直接动因②。朱光磊指出,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起步和最初的发展,是当代中国社会阶层分化的历史契机;经济体制改革及其所带来的巨大变化和物质成果,使社会阶层分化成为可能;当代社会阶层分化的最重要的基础性推动力量是经济体制改革所带来的所有制结构的多样化和劳动方式的变化;分配形式的变化也是社会阶层分化的重要原因;政治体制改革的初步进展,使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中国社会的阶层分化成为现实。社会的经济结构决定着其阶级(阶层)结构和政治结构,但是,这种决定作用是经过一系列中介环节,是在经济决定社会政治结构、社会政治结构对经济产生反作用的相辅相成的过程中历史地实现的[1]。
毫无疑问,在影响社会分层的因素中,经济因素成为对中国社会分层作用日益强大的因素。但是,我们同样不能忽视国家对社会分层的重要作用。在当今世界体系中,核心的制度体系是民族国家(nation-state)。经济因素对社会分层的影响不可避免地要透过民族国家折射出来。当今,经济全球化对中国社会结构的影响越来越大①,经济全球化进入民族国家以后,最直接的影响莫过于对经济系统的影响,并通过彼此间具有密切关联的政治—经济体制体现出来,而这种政治—经济体制又取决于国家的制度安排。诚如道格拉斯·C.诺思(Douglass C.North)所言:“构成经济组织的契约关系形式主要是由国家决定。”[2]毫无疑问,国家在社会分层中的作用不会因为市场力量的崛起而消失得无影无踪,经济因素对社会分层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到政治因素的制约。
二、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国家角色
对于中国来说,经济全球化是市场转型的巨大推动力。从市场的角度看,经济全球化的过程就是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对接的过程。按照萨缪尔森(Paul A.Samuelson)的说法,在市场经济中,政府的具体经济职能有三个,即:效率、平等和稳定。“有关效率的政府行为试图矫正垄断一类的市场失灵。政府促进平等的方案使用诸如收入再分配等工具来反映社会对穷人和残疾人的关心。稳定化政策试图削平经济周期的高峰和低谷,减少失业和通货膨胀,并且促进经济增长。”[3]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在和平条件下,政府的政治管理功能和军事安全功能让位和服务于经济功能。世界银行《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在总结政府的经济职能时指出,有5项基础性任务处于每个政府的核心地位。这就是:“建立法律基础;保持非扭曲性的政策环境,包括宏观经济的稳定;投资于基本的社会服务与基础设施;保护承受力差的阶层;保护环境。”[4]
中国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过程,是一个国家与市场同时转型的过程。从西方发达国家的实践来看,市场机制并不是自发出现的,它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国家的行动。高效的政府实际上是市场经济高效运行的先决条件。这是因为:首先,自愿的交易不可能在制度真空中运行,必须由国家来维持有效的法律、行政、管理和征税机构,以提供高效的经济交易所必需的稳定性、确定性和可预见性。其次,即使在市场制度建立之后,政府依然不能袖手旁观。规范市场行为,使其符合市场规则,执行起来需要付出巨大代价。再次,市场转轨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而是矛盾丛生的。市场转轨不仅涉及社会规范和价值观的改造,也涉及资源和权力的重新分配,这就需要国家必须有能力积聚需要重新配置的资源[5]。对于中国来说,政府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也许扮演着比发达国家的政府更为复杂的角色。
(一)承担国内市场转型的组织者角色
我国融入世界经济体系的标志性事件是2001年11月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此之前,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与国际市场接轨,并在1986年申请恢复关贸总协定(GATT)缔约国地位。诚如美国研究中国经济问题的资深专家尼古拉斯·R.拉迪(N.R.Lardy)所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中国经济发展史上和全球贸易体系历史上的一个重大事件。它显示出中国领导层加快国内经济改革,以更快的速度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心。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意味着中国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以更加开放的姿态面向世界。对于政府来说,还意味着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作为:首先,政府要贯彻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履行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进一步扩大进出口贸易,制定为贸易自由化服务的相关措施,鼓励出口导向型生产[6]。其次,政府要逐步消除与经济全球化相悖的诸种体制性障碍,如司法体系的不完善、各种地方贸易保护主义、政府机构的低效率等,为经济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国内环境。
(二)逐步向“良政治理”政府角色过渡
单就国家的经济职能而言,经济全球化的最终结果是国家权力的弱化。由于自由贸易规则的传播,尤其是资本的自由流动,经济已逐渐摆脱了政治控制。有人曾这样描述国家权力在全球化进程中的失落:“在全球化这场卡巴莱歌舞表演中,国家要跳脱衣舞。到节目结束时,它光溜溜地只剩下了遮羞布:镇压权。民族国家的物质基础被摧毁了,主权和独立被剥夺了,政治阶级被消除了,它也就成了那些大公司的一个普普通通的保安部门。”②苏珊·斯特兰奇(S.Strange)也尖锐地指出,世界市场的非人格化力量,在战后更多地同金融、产业、贸易领域内的私人企业结合在一起,而不是同政府决策结合在一起,它们现在比国家更强大……在国家主宰市场的许多关键领域里,现在是市场主宰了国家。随着技术变革及国民经济加速与全球市场经济实现一体化,所有国家的政府,不论大国还是小国,强国还是弱国,都被削弱了。它们不能再管理国民经济,维持就业和持续的经济增长,避免国际收支失衡,控制利率和汇率……这不是它们的错,它们都是市场经济的牺牲品③。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跨国公司的全球扩张在很大程度上超越了国家权力的限制,构筑了一个个庞大的经济帝国。全球范围的资本自由流动更是不受国家疆域的限制,信息技术和通信网络的迅速发展,使世界各地的金融资本市场联成一个快捷无比的全球网络。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对资本流动的控制能力减弱,同时信息技术的发展跨越了国家的物理边界,形成一个无边境的信息化世界。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的国家权力受到挑战也就不足为怪了。
上述论调虽然不无道理,但是却多少带有一些理想化的色彩。毕竟经济全球化不是解构一切的超级神力,毕竟经济全球化是在民族国家框架之内的全球化,它对国家权力和政府经济职能的解构也不是毁灭性的和无休止的。在国家的职能中,政府担负着制定对市场起支持作用的制度的职责,成功地制定这些制度往往被称作“良政治理”(good governance)。“良政治理被概括成为可预测的、开放的和开明的政策制定;一个行政机构充满着专业的气息;一个政府执行机构对它的行为负责;一个强有力的公民社会参与公共事物,所有的行为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进行。”[7]良政治理包括建立和保护产权并强制执行有关的法律。这包括制定监管制度,以便同市场一起促进竞争,还包括制定健全的宏观经济政策,为市场上的活动创造稳定的环境。良政治理还意味着没有腐败,因为腐败会使政策目标落空,使支持市场的社会制度的合法性遭到破坏[2]。可以说,良政治理既是经济全球化对政府职能的经济要求,又是政府自身改革的政治要求。
三、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国家在社会分层中的作用
经济全球化在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造成不同群体和地区的不平等。正如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1999年人类发展报告》中所言:“全球化打开了世界市场中的机遇之门。但是,市场可能走得太远了,以至于挤压了对人类发展来说至关重要的非市场活动……更加糟糕的是,全球市场的成功使人类发展的许多非市场活动边缘化、使人类幸福更为脆弱。”[8]不仅如此,全球化还带来了社会动荡。“全球化在很大程度上是为分享繁荣的过高期待与快速变革和调整的现实所驱动。(全球化)伴随着更多的贫困、失业和社会分裂,而这些贫困、失业和社会分裂却恰恰存在于孤立、边缘化的暴力行为中。许多人尤其是易受伤害的人,对未来——自己和他们孩子的未来——的危机感正在加剧。”[9]在这种情形下,国家在消解经济全球化的负面影响方面承担着更多更大的责任。
那么,国家在社会分层中有哪些作用呢?一般来说,政府在社会分层中有以下作用:提供基本的社会服务设施,以确保机会均等;确保人们对信贷等至关重要的资源享有平等的机会;创造一个能够增强人民权利的环境,尤其是为那些处于劣势或脆弱的群体创造这样一个环境;将根除贫困置于绝对优先地位;确保担负起责任,保持工作的透明度[5]。像中国这样的中等收入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面临着经济全球化的压力,不得不用一百年甚至几十年的时间来完成发达国家用几百年时间才能完成的历史过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国家的强力介入,而企图等待现代社会阶层结构自然形成,问题可能会相当严重——有可能形成高度畸形的社会阶层结构。在这种阶层结构下,社会的收入分配高度不平等,极少数社会上层占有绝大多数的国民收入或社会财富,而大多数社会成员则处于绝对贫困境地[10]。而贫富差距扩大,则是社会冲突的温床。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为了使增长有利于穷人,就要减少不平等、提高人的能力。因此,国家应该在经济政策中高度重视实现完全就业、扩大就业的机会;在宏观经济框架中取消对穷人的歧视;通过重构公共开支和税收,为培养穷人的能力而投资;确保穷人能够获得生产资料,包括贷款;提高小规模农业的生产率;推动小型企业和非正式部门发展;着重以劳动密集型的工业化来扩大就业机会。在发展中国家,减少不平等还要求政府、企业与非政府组织的联盟采取如下的行动:一是通过教育开发人的能力、确保穷人接受教育。二是使穷人能够获得公共部门提供的自来水、医疗服务和住房。三是使穷人能够获得更多的金融资产和生产资料。四是通过累进所得税以及其他再分配政策减少不平等。五是在调整与危机时期提供收入转移和其他社会保障措施,对最贫困的人实行扶贫计划[8]。
综上所述,现阶段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推进和市场力量的崛起,并不必然意味着国家力量的削弱。对于社会分层结构的影响,国家和市场两种力量同时在发生作用。我们认为,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家对社会分层的作用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间接作用,即通过积极干预市场影响社会分层;二是直接通过社会政策影响社会分层。例如,通过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推进,随着国家由市场组织者向市场调节者角色的转换,我们认为,国家通过社会保障对社会分层进行干预将居于主导地位。
四、结语
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责任的具体体现。当今世界,社会保障已经成为一种被国际社会广泛认可的提升国民福利的制度安排。它不仅是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不仅可以有效地调节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也能够通过制度化的安排,化解社会矛盾,维持社会稳定,使社会长效、健康、平稳地发展,避免社会解组现象发生,防止出现社会对立。目前,处于转型期的政府要积极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一方面应该确保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另一方面应该制定相关社会政策,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3.低收入群体向中间阶层流动分析
摘要:通过对当前社会结构总体特征的描述,尝试在界定概念的基础上从理论层面对当前的社会分层格局进行讨论。进而,笔者提出低收入群体向中间阶层流动的不同类型,并以此为基础,探讨不同类型的上向流动中所存在的各种障碍性因素及其产生的影响,最终通过综合性分析得出结论,以期能够对现状的改善和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
关键词:社会结构/社会分层/社会流动/中间阶层
中国社会正处在一个急剧的转型期,这是当前学界所取得的一个共识。在这一过程中,我国在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也存在许多社会问题。在这些问题中为人们所关注,也是政府和学界思考、讨论较多的就是社会分层和结构,同时“就一般意义而言,社会分层是社会结构中最主要的社会现象,因而被视为现代化社会变迁的焦点,也因此而成为社会学研究的一个核心领域”[11]。现阶段,其突出表现为贫富悬殊、收入差距扩大,这成为当前中国社会的热点问题之一,并与“看病难、看病贵”、“就业失业问题”等共同成为最突出的三个社会问题[12]。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稳定与和谐,因此及早解决这些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
一、问题的提出
(一)由社会结构谈起
如何正确认识我国的社会转型,当代中国的社会结构形态是怎样的,到底是由“金字塔型”向“橄榄型”过渡,还是倒“丁字型”结构,目前在学界存在不少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李强(2005)通过对“五普”数据分析认为当前中国社会结构呈倒“丁字型”,这一特殊的丁字型社会结构比传统意义上的金字塔形社会结构更加令人担心,极其容易产生“结构紧张”。
这种倒“丁字型”社会结构所反映的情况是严重的,尤其表现在社会结构存在一种断裂的趋势,这一论断与孙立平提出的“断裂社会”论在理论上具有互补性。“什么是断裂的社会?就是在一个社会中几个时代的成分同时并存,互相之间缺乏有机联系的社会发展阶段。”“整个社会在社会的意义上而非政治的意义上是分裂的,这与多元化社会是有区别的。”④“断裂社会”是一个极富社会学想象力的概念,为我们思考现代中国社会结构提供了一个很大的想象空间[13]。
倒“丁字型”社会结构和“断裂社会”论提供了两个展示社会现实的崭新视角,断裂社会中的主要断裂带在很大程度上与倒“丁字型”社会结构中的横竖之间的隐性鸿沟是重合的。“断裂社会”论强调社会的两极分化,而倒“丁字型”社会结构则强调经济差距导致的隐性断裂。因此,若能将它们有机地结合将有利于合理地审视当前中国社会结构。笔者认为,当前中国社会结构的演变趋势是不容乐观的,随时都有可能从目前的状态滑向“断裂社会”,我们必须及时地寻找到可行的路径来减少这种可能性。
(二)弥合社会结构的路径选择
有学者提出:“如果当代中国社会分层结构基本上定型的话,学术界就应该解释这样的社会分层结构产生的原因,以利于改善社会结构,并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13]其目的值得肯定,但是在研究时机的选择上,笔者认为值得商榷。一般情况下,社会结构在定型后具有很大的惰性,不会轻易被改变,同时社会优势阶层也会阻止这种结构演变。据此,笔者认为改善社会结构的最佳时机就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此时各个社会群体还处于博弈中,随时可能失去或者得到某些利益,群体划分界限也不是十分明确,很难确定个体的阶层归属,阶层化现象也不是十分突出。研究者应该适时地切入这一过程,准确地为社会号脉,找到社会病态的根源,从而试图去推动社会结构的合理化进程,而不是等到结构基本定型之后才去追述。
在切入点的选择上,关键在于使社会中间阶层壮大,这种壮大是一个包括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全面过程。这一过程需要花费相当长的时间和精力,因此需要找到一条成本相对较小的路径。漆彦忠(2006)提出了弥合社会结构的主张,认为弥合与断裂的概念相对应,指的是社会结构系统内以构造结构体系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目标的内生力量,它强调社会结构通过自身体系的内生变化从而使社会结构整体趋于弥合,建立起以现代时空分离所要求的在主体间、客体间和主客体间和谐流动的社会结构。这一主张对于我们讨论解决断裂社会问题很有帮助。
二、概念界定
(一)社会分层
社会分层是指根据获得有价值物的方式来决定人们在社会位置中的群体等级或类属的一种持久模式[14],或者是指将社会中的人们按一定标准划分成高低有序的不同等级、层次的过程和现象[15]。自1978年以来,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中国的社会阶层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改革推动了混合经济模式的出现,侵蚀着再分配经济时代的社会层级结构的制度基础,也为一种新的社会阶层结构的形成创造了条件(边燕杰,等,2005)。
对社会分层研究最重要的命题是“谁得到了什么?是怎样得到的”,社会分层的表层结构(分层模式)主要是回答“谁得到了什么”,社会分层的深层结构(阶级模式)则是回答“是怎样得到的”[13]。本文对于表层虽有涉及,但目的却在于通过对表层结构的描述来探讨深层结构,即通过对“哪些阶层得到了什么,哪些阶层没有得到”的研究来明确阶层结构对阶层的影响,说明低收入群体向中间阶层流动的必要性。
(二)社会流动及其机制
社会流动指对一个人或群体而言,从一种社会地位或社会阶层向另一种社会地位或社会阶级的变化[14]。社会流动有多种形态,诸如垂直流动和水平流动、代内流动和代际流动等。本文研究的是低收入群体向中间阶层流动,属于垂直流动中的上向流动。而所谓社会流动机制,指的是决定人们在其社会中获得一定地位和实现社会流动的主要背景、条件、动力和路径的某种组合作用(张宛丽,2004)。王春光(2007)指出阶层之间的合理流动机制不是自发形成的,快速的经济发展并不一定能自发地带动社会阶层结构按照理想的模式分化和演进,而且可能在原先那些阻碍阶层流动的机制仍在发挥作用的情况下,产生一些新的阻碍机制,从而影响到利益的相对合理分配。
目前中国的社会流动在很多领域还存在不合理性,突出表现为分层机制不完善,其中存在的新旧阻碍机制使得社会流动不畅,低收入群体在向中间阶层流动中出现的障碍性因素就是比较突出的一种情况。
(三)中间阶层(中产阶级)
一般认为,中国的中间阶层是由两部分组成的,即传统意义上的中产阶层和所谓的“新中产阶层”,前者主要是指普通干部、普通知识分子和国有企业员工,他们在改革开放后发生解体,尤其是在国有企业改制以来,其中部分成员的地位发生急剧变化。而后者则是在改革开放之后涌现的,李强(2004)归纳该阶层的基本特征为“年龄比较轻,一般都具有较高的学历,有新的专业知识,懂外语,会电脑,大多就职于三资企业、新兴行业,收入上处于明显的优势地位,消费行为上有高消费倾向,生活方式上开始形成所谓‘格调’”。鉴于目前中国内地社会新老中间阶层并存发展的态势,或者说在中间阶层成长过程中体现出的鲜明异质性,周晓虹(2006)将现阶段的中国中间阶层形象地称为“杂领”。
(四)低收入群体
低收入群体是一个在相对意义上使用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概念,指那些在收入结构中处于较低水平的社会群体。在很多情况下,它常和贫困群体混用,但两者存在差别。樊平比较了低收入群体与贫困群体的异同,发现两者的相同之处在于:人均生活费比较低,在生活基本需求的水平、质量和社会交往方面居于社会下层等。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是指具有劳动能力,但在投资和就业竞争中处于劣势,只能获得较低报酬的社会成员,它的最小计量单位是个人;而后者则不仅包括一部分低收入者,还包括没有劳动能力、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无业和失业人员,它的最小计量单位是家庭(樊平,1996)。之所以选择低收入群体作为上向流动的目标是因为低收入群体自身具有的优势,他们具有改善境况的需求和能力,只是因为在投资和就业等一些领域中存在的障碍性因素限制了他们的发展,因而本文的主旨就是探讨存在哪些障碍性因素及其产生什么样的作用。
目前,中国社会由于多种因素的作用而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比较严重的贫富差距扩大现象,低收入群体的规模较大且没有明显缩减的趋势。马西恒(1997)认为当前中国的低收入群体主要有下面5种:低利或亏损企业的职工群体,离退休职工群体,失业者群体,纯农群体,进城农民工。
三、研究预设与研究逻辑
本文中的研究预设与研究逻辑主要有以下几点。
1.在本文中,笔者预设“橄榄型”或者“菱型”的社会结构具有较强稳定性,强调这种结构是我国社会前进的方向。
2.笔者倾向于赞同李强教授所提出的“当前中国社会结构呈倒‘丁字型’”的论断和孙立平教授的“断裂社会”论,两者在理论上有互补关系。笔者认为实现“橄榄型”结构的首要任务是弥合社会的隐性断裂带。
3.就理想状态而言,要实现社会结构由目前的倒“丁字型”向“橄榄型”转变,应从高低两端同时缩小与中间阶层的差距,要在保持中间阶层标准的基础上扩大中间阶层规模。但这在实践中比较困难,且不现实。因此只有通过促进社会低收入群体向中间阶层合理有序流动,使相当一部分低收入群体成员适时地成为中间阶层,并推动公民社会建设,才有可能真正实现社会结构的优化。
4.本文所关注的焦点在于:究竟哪些低收入群体能够进入中间阶层?这些群体在上向流动的过程中存在哪些制约因素?其他的社会群体如高收入群体和现有的中间阶层对这一过程将会有何反应?是否会出现阶层性的排斥和隔离现象?这些问题都需要在分析后作出回答。
四、类型划分与障碍性因素
(一)流动类型划分
由于受到区域差异和城乡分割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的社会结构在当前阶段呈现出多样化的局面。首先表现在城乡之间呈现显著的二元社会结构性特征;其次表现在城市内部,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进入城市就业,但同时残存的户籍制度在制度层面上割裂了正常的城市化,造成了正在出现的“城市二元社会”,即:城市低收入群体与其他阶层逐渐在各个方面发生分裂,阶层壁垒在一定范围内发生作用。
笔者主张首先采取两分法,即分为城市社会和农村社会,在此基础之上向下继续划分。对于城市社会而言,其现代化特征发育比较完善,可以将其结构划分为高收入群体、中间阶层和低收入群体三个比较清晰的层次;对于农村社会而言,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相对较低、传统社会的情境限制等,可以将之简单划分为中间阶层和低收入群体⑤。
基于此,“低收入群体向中间阶层流动”的提法其实包含三方面内容,或者说是流动的三种类型。类型一:城市低收入群体向城市中间阶层流动;类型二:农村中间阶层向城市中间阶层流动;类型三:农村低收入群体向城市中间阶层流动⑥。这三种类型中流动的强度与规模是不一样的,原因主要是在流动中存在着不同的障碍性因素,因此可以通过对这些因素的分析揭开阻碍社会流动的原因。
(二)障碍性因素分析
1.类型一的障碍性因素分析
第一,政策取向上的偏差。目前无论是在国家还是在地方的政策制定中,虽然都一致性地把减小低收入群体规模作为重大战略任务,但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国家与地方这两个层面却发生了脱离,即国家的良好愿望在地方并未得到很好执行。换个角度而言,城市低收入群体的产生本身就是改革成本的一部分,因而目前的关键问题就是这部分成本应该由谁来承担。这就涉及“谁有能力来承担”的关键问题。笔者认为,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在改革之前都没有充分地估计到这种成本的规模,因而它们都没有做好承担的准备。在这种情况下,低收入群体向中间阶层流动就显得困难重重了。
第二,整个社会的阶层结构开始固化,同时阶层再生产机制也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发挥作用,突出表现在就业上。当社会阶层通过再生产机制发挥作用后,各阶层的下一代在发展上处于不同的起跑线,这种状况会使社会的不平等延续下去。试想,有什么比“输在起跑线上”更让人失望呢?同时,当阶层再生产机制开始发挥作用之后,便会通过对现有资源的运用来阻碍低收入群体的顺利流动。
第三,社会资本和社会资源的分布不均匀,造成了发展能力的缺失。社会资本和社会资源都具有向优势群体集聚的特性,从而造成“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局面,阻碍低收入群体的上向流动。同时,社会资本和社会资源的封闭性特征要求使用者必须拥有一些资本或资源,这样才能获得进行交换的资格。现实的情况却是,低收入群体连这种资格都不具备,何谈去交换?目前的这些城市低收入人群的很大一部分都是所谓的“4050”人员,他们年龄普遍较大、知识水平低、专业技术陈旧、家庭负担较重,其自身的这些制约性因素也限制了他们的发展。
第四,教育、培训和就业机制的不完善。由于城市低收入群体规模庞大,国家和地方在分担这种成本的问题上并没有取得一致,使得资源的使用不能集中,分散的力量使得解决问题的难度加大。现有教育、培训机制的水平还较低,无法满足社会的需要,就业机制则更加不容乐观。
2.类型二的障碍性因素分析
(1)体制及政策因素制约。由于对于社会稳定和社会发展模式的选择上存在争论,地方在社会发展上持一种比较保守的态度,计划经济条件下较为封闭的城市管理政策在现阶段依然残留下来,影响社会进步和发展,阻碍了农民工的正常社会流动。
(2)就业市场分割。从根源上看,造成上述情况的原因就在于各种体制和政策产生城乡二元社会,使城市中存在两级劳动力市场分割,即高级劳动力市场和次级劳动力市场,前者主要以本地劳动力为主,后者则以外来劳动力为主。托达罗认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城市后首先是进入“传统城市就业部门”,形成次级劳动力市场,然后通过一段时间的适应,在逐渐了解城市就业现状后,从原部门进入到层次较高的“现代就业部门”,从而实现现代化和城市化⑦。但是,这一模式在中国遭遇了质疑,关键在于中国情境下的农村劳动力或一直在传统就业部门工作,或不得不退出城市就业市场回到农村,将他们纳入现代就业部门的可行途径太少,同时这些途径也很难保证他们顺利实现上向流动。
(3)城市社会逐渐生成阶级壁垒。李春玲(2007)通过对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和2002年流动调查数据的分析,认为中国的城乡人口流动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劳动力流动而非移民运动,来自乡村的流动人口在城市中遭遇了多种形式的社会排斥和社会隔绝,使他们很难在城市中定居下来、融入城市社会生活从而完成移民过程。但另一方面,流动人口通过城乡移民过程还是实现了一定程度的社会经济地位的改变——收入提高和职业地位上升,只是由于社会隔绝壁垒的作用,农村移民所能获得的上升机会较少,上升流动的空间和渠道狭窄”。
(4)城市生活的旁观者。上述制度和政策因素的制约,使得农民工只能是生活在城市边缘的农村人,依旧生活于一种封闭的环境中,无法融入城市社会,无法享受到社会进步带来的成果,成为城市的建设者,而不是居住者。“城市生活的旁观者”这一身份标签反映了农民工在城市中的尴尬地位⑧。
(5)社会新生因素的影响。这里的新生因素是指随着社会发展而产生的新的制约阶级流动的因素。在现阶段,首先表现在城市住房上,目前的房价在国家宏观调控之下没有降低反而一路飙升,一旦在城市拥有了住房,即便是农村居民也能立即获得城市中间阶层地位;其次表现在高新技术和知识上,现在对于高新知识和技术的需求十分旺盛,使得拥有它们的人能在短时间内成为中间阶层。但是,进城农民工很少能拥有这些新生因素,客观上造成了新的障碍。
(6)自身存在的限制性因素。从总体上看,农民工教育水平低、抗风险能力较差,在城市所从事的大都是一些低收入、重体力、不稳定、环境恶劣、缺乏保障的工作。这些方面的综合作用使得他们在上向流动中处于极其不利的地位。
3.类型三的障碍性因素分析
农村低收入群体主要是纯农群体,纯农群体中的很大一部分由于未能解决温饱或者现有发展水平较低等,直接谈论他们向中间阶层流动在目前是不现实的。因此对他们而言,首要任务是脱贫,其次才是致富和上向流动。农村低收入群体向中间阶层转化的障碍性因素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1)农村发展状况在根本上限制了农民的上向流动。在改革开放初期,土地承包制度的实行和户籍制度在一定范围内的松动,使得农村取得了较快的进步,农民也获得了很多实惠。但是,农村在改革推进过程中逐步暴露出其所积存的深层次矛盾和缺陷,影响了农村和农业的进一步发展,从而使得农民的上向流动变得困难。
(2)体制与政策的影响。近年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都加大了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支持力度,包括对农业生产的直接补贴、减免义务教育阶段的学费等,这些都有力地推动了农村进步。但是,我们仍要清醒地看到,低收入群体在农村的规模仍然很庞大,“三农”问题依然十分严峻。这一问题的产生是长时期不重视“三农”的结果。计划经济时代人为压低农产品价格造成工农产品间“剪刀差”的措施,今天在很多地方仍然残存,而且这些政策的后遗症严重影响了农村自身的正常发展,影响了农民的脱贫致富,阻碍了农民在社会地位序列中的正常上向流动。
(3)农民的社会资本缺失或者都是处于同一水平的社会资本,无法产生上向流动的动力。农村社会是一个传统意义上的社会共同体,内部同质性较强。虽然改革开放后,农村的发展取得很大进步,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内部异质性增大,但就总体而言,农村社会的内部差异还不是很大。社区内所生活的成员大都处于同一个水平,真正有能力的农民通过各种途径已经脱离农村进入城市,大部分农民由于缺乏社会资本或者这些社会资本都是处于同一个较低水平上,即农民所拥有的“强关系”水平低,而水平高的“强关系”和“弱关系”又很缺乏。这种以水平较低的“强关系”所组成的社会网络对于农民的流动作用不大,首先从自身而言,他们缺乏实现上向流动的能力,其次从外界而言,他们缺乏上向流动的拉力。这种自身推力与外界拉力的双重缺失严重影响了低收入群体现状的改善。
(4)信息闭塞,无法及时分享到社会进步的成果。农村的生活十分单调,缺乏一种活力,信息传播的速度慢,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落后,这种现状与城市的快速、高效和便捷产生了极大的反差,信息因素所能产生的巨大发展动力在农村社会很难得到转化,这就造成了农村社会与城市在发展上的持续脱节甚至趋向断裂,使得城市发展越来越快,农村却逐渐被甩开,从而,纯农群体的上向流动就显得愈加艰难。
(5)低收入群体的后代向城市中间阶层的流动。在代际再生产的问题上,教育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教育机制在目前仍然是一条十分重要和相对平等的阶层再生产的途径。但是,对于农民而言,这种公平正在发生倾斜,父辈的差距正在通过教育机制被复制到子代身上,城市居民与农民子女除了在出生那一刻发出的第一声啼哭是一样之外,就再也没有相似性可言了。在整个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儿童所享受到的教育资源是相对不足的,无法与城市儿童所受的教育水平相比,而到了高等教育阶段则更加明显。这种现状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从根本上而言不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同时也不利于低收入群体的后代向中间阶层的转化。
(6)自身能力限制,使得他们无法完全通过自力更生来解决。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农民的整体素质相对较低,比如教育水平低、法制观念薄弱、生育儿子的偏好、封建迷信较为普遍等,这些自身能力上的限制最终制约了他们的上向流动。
五、综合性分析框架
(一)宏观视角分析
社会流动通常涉及宏观层次上的社会变迁,它对社会形态、社会结构、社会分层等很多方面产生极大的影响,这种影响常常会在国家和社会等较为宏观的层面展示出来。低收入阶层向中间阶层流动是社会上向流动的一种表现,它是一种在不同社会地位间的垂直流动,这种流动会造成人们在社会分层体系中所处位置的改变,同时可能会引发一些矛盾和问题,因而对于这种社会流动的利弊要有全面的认识,要从一种宏观的视角来把握。
在一般社会学者的研究中,正如笔者前文的理论预设所指出的那样,培育一个规模较大的社会中间层对于社会的稳定是至关重要的,这种“橄榄型”的社会结构是一个相对比较稳定的结构。有学者指出这种思路所蕴含的一个理论预设就是:中间阶层在整个社会中具有“稳定器”、“安全阀”的功能,这种预设多少有些理想主义色彩[13]。这种质疑是有一定根据的,也值得去思考。但是笔者在这里需要指出,“橄榄形”社会结构是就社会发展的成熟状态而言的,在这种状态之下,中间阶层的规模对社会稳定起很大的作用。这种作用是两方面的,既可能产生较为正面的作用,也可能产生较为负面的影响。
在这种社会流动的形成和演变过程中其实存在许多变数。第一,社会结构转变的方向不是自动确定的,需要由人来引导;第二,没有一个既得利益集团愿意将自己掌握的资源与其他集团分享,即便这些集团间的地位是相近的,两者间更可能通过一种“物物交换”的方式来实现利益均沾;第三,低收入群体流动之后是否会形成社会的弥合,这种弥合的程度究竟会达到何种程度,都是不很确定的;第四,社会流动的预期状态实现对于社会结构的优化会起到何种作用,以及这种作用的展现都是需要进一步澄清的。
从宏观视角来展示低收入阶层向中间阶层的流动具有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这将有利于从总体上把握社会前进的方向,合理调整社会群体的结构性分布。
(二)微观视角分析
从微观的视角来分析阶层流动,重点在于展现流动对于群体尤其是群体中的个人以及群体生活环境的影响、改造和变迁。这种认识是十分必要的,因为任何事物都有其利弊。阶层流动也是如此,我们在论证阶层流动所产生合理化后果的同时,应该充分考虑到这种流动的过程和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这也是微观视角所注重的一个方面。
低收入群体上向流动到中间阶层对于社会结构优化等方面有促进作用,但也同样会出现许多需要考虑的问题,而对于这些问题在认识上和处理上的恰当与否会直接关系到这种阶层流动能否顺利进行。因此,需要对此进行深入的分析。
首先是低收入群体的认同性问题。低收入群体的流动过程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它首先会从外在方面表现出来,其次才会逐渐深入。在这一转变过程中,处于阶层流动中的人和群体会遭遇认同性危机,这种危机既表现为对自身的认同性,也会表现为对其他阶层的认同性。这种认同性危机的根源来源于人们对长期生活于其中的某种社会环境产生的求稳定而反变迁的意识。就当前的社会发展趋势来看,很难再产生诸如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那种深受压迫的社会阶层了。这种心理存在于社会成员之中必然会影响到阶层的流动,认同性会迫使流动者在行动上采取权衡的态度,使得其在流动过程中产生分化。
其次是中间阶层的排斥与接纳反应。低收入群体原先是作为一种社会地位较低的形象而出现的,在阶层的架构中会使中间阶层产生一定的优越感。同时,社会地位的高低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阶层获取社会资源的方式和渠道丰富与否。当低收入群体中的一部分发展起来之后,原有的中间阶层会发现原先社会提供给自己的充裕的社会资源正在被那些新进入此阶层的原低收入群体所分享,从而造成资源紧张,这必然会使原中间阶层产生不满。这种对社会资源的争夺是产生排斥的根源,但是其表现形式却是多种多样的,诸如社会舆论、社会行为或者社会心理等方面。这种情况一般会产生在低收入群体刚刚成为新中间阶层之时,此时社会资源的数量仍然是在原有水平上,新成员的加入会造成一种假象——原中间阶层的社会地位下降了,这其实是一种相对意义上的下降。因此,要使原中间阶层能够顺利地接纳那些新成员,首要任务就是增加社会资源的总量,或者适度延缓流动的规模,给社会各个阶层一个适应期。
再次就是低收入群体的自身适应性问题。虽然阶层流动不会像“文化震惊”那样发生急剧的变迁,但是,这一过程还是可能使个体产生不适应感。相对而言,低收入群体经过一段时间后会比较容易形成消费、职业、教育等方面的特征,但是对那些富有深层次内涵方面的适应则比较缓慢,尤其表现在对中间阶层所盛行的一套独特的生活方式、价值品位等方面的认知,这一过程必然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调适之后才可能实现渐进过渡。这一时间的长短不仅取决于个体自身的能力,更重要的还取决于社会给予个体的压力与刺激。同时,我们也应意识到,这种调适的成功与否会最终决定底层能否完全融入中间阶层。
六、结论
综上所述,低收入群体向中间阶层流动的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障碍性因素,这些因素既有自身方面的,但更多则是体现在社会阶层和社会结构方面。如何克服这些障碍性因素或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是政府政策层面的问题。笔者以为,正确的理论分析比政策的推行更为重要。为了构建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结构模式,政府应该针对障碍性因素采取一些调整社会结构、缩小阶层间鸿沟的措施来推动阶层的上向流动,这样,反过来,又以社会流动来促进社会结构优化。但是,在这一过程中,也应该注意到实施的力度与速度,掌握好流动的时机和规模,不能急功近利,要以积极的行动和稳健的心态来推动这一转变。
针对中间阶层作为“社会稳定器”、“安全阀”的质疑,笔者认为:阶层意识的形成才是真正形成阶层的基础,这种阶层意识的产生与形成都是需要时间的,而且时间的长短难以估算,当然,不排除出现某种突发事件所产生的社会整合作用。在本文研究的基础上,笔者认为经过相当长一段时间形成一个规模较大的社会中间阶层的行动是值得尝试的,这种建立在内部泛整合基础上的中间阶层的形成会有利于社会进步与稳定。
注释:
①参见韩克庆:《经济全球化、不平等与中国社会政策的选择》,载《东岳论丛》,2007年第3期。
②参阅《新自由主义拼图中的七个板块:第四次世界大战已经开始》,载《外交世界》1997年8月,第4—5页。文章署名为“副总司令马科斯”,来自墨西哥恰帕斯州的乡村起义之地(Sous-Commandant Marcos,Sept pièces du puzzlenèolibèral:la quatrième guerre mondiale a commencè,Lemonde diplomatique ) 。转引自[英]齐格蒙特·鲍曼:《全球化——人类的后果》,郭国良、徐建华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63页。
③S.Strange,1996,The Retreat of the State,Cambrideg,p.4.转引自王铁军:《经济全球化中的国家作用》,载《欧洲》,2000年第5期。
④“断裂社会”论的主要观点散见于以下著作中:孙立平《断裂: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中国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失衡:断裂社会的运作逻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转型与断裂》,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博弈:断裂社会的利益冲突与和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这些论著都是以专题形式成书,内在联系很强,但是体系性不强,所以笔者对其内容做了比较粗略的概括。
⑤农村中确实存在一部分富裕群体,但是这部分群体在整个农村社会中的比重实在太小,在本文中对于其探讨不具有特殊意义。
⑥对于类型三需要加以说明的是,当前的农村低收入群体若想直接向中间阶层流动在各个方面都是不现实的,因此需要使其先成为农村中间阶层,之后才能进一步考虑向上流动。这里之所以要一同列出来是为了便于讨论,因此在后面的讨论中着力点主要在于对其向农村中间阶层流动的障碍性因素的分析。这一点在文中也相应地作了阐述。
⑦有关这一模式的详细内容可以参看佟新在《人口社会学》一书中的介绍(佟新,2003:302-303)。
⑧有学者认为庞大农民工群体“非工非农”状态已构成中国“第三元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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