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意识与妇女解放面临的理论问题_女性主义论文

性别意识与妇女解放面临的理论问题_女性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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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性别意识的觉醒和妇女解放运动的深入,已成为社会发展过程的一个内在组成部分,有关这方面的反思也正逐步深入。但从理论层面看,无论是性别意识,还是妇女解放,都存在有待解决的一系列难题。这些难题将直接影响并制约着妇女和社会的健全发展。本文主要就此提出一些问题,以期引起妇女理论界的进一步讨论,从而促进有关问题的真正解决。

一、性别意识及其误区

性别意识问题的提出,是妇女解放运动逐步深化的产物。然而,性别意识存在的误区又妨碍妇女解放目标的实现。一般而言,所谓性别意识是指对男女两性之间的差别(包括生理、心理、社会、文化等诸层面的差异)的自觉反省。它涉及谁在意识(主体)?意识什么(对象)?它本身是否存在性别差异?正是在这些方面,目前仍存在着误区:

1、对性别意识本身性别差异的忽视。 谁也无法否认这样一个基本事实,即不可能有中性的人作为旁观者来“客观地”描述和评价男女性别差异。由此决定了人们只能从男性视角或女性视角(二者必居其一)去观察和审视性别差异问题。那么,如果按照男性视角去理解两性差别,得出的结论往往有利于塑造一个“男权社会”;反之,如果按照女性视角对两性差别的解读,建构起来的社会则往往是以女性为中心的“女权社会”。这两种情形都偏离了男女平等原则。因为它们均未能解除男性或女性的自我中心化。这就面临着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既然性别意识总是隶属于特定性别的视角,那么,男性和女性又如何才能摆脱自我中心化造成的性别偏见从而客观地审视性别差异?由于男性眼中的性别差异不同于女性眼中的性别差异,在男性看来完全是正常的差别,在女性那里则很可能变成难以接受的事实;而在女性看来是不应当有的不合理的差别,在男性那里却可能就是理所当然的存在。因此,不走出这种特定性别视角造成的偏见或误解,男女平等以及在此基础之上的妇女发展目标,都难以真正实现。怎样才能走出性别偏见?我认为唯一有效的途径就在于开展男女两性之间的广泛对话与真诚交流,并争取在此基础上达成超越性别视角的共识,进而实现制度建构,走上两性共同发展的轨道。

2、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混淆。 男女性别差异原来是一个客观事实,首先是一个生理学事实。两性差别的社会学和文化学意义,归根到底都基于生理差异。就此而言,生理差异构成男女差别的发生学前提。因此,对男女性别差异的确认,只是一种事实描述或事实判断。它不应当成为在男女性别关系问题上做出价值评价和价值选择的根据,更不应充当在制度设计上坚持性别歧视的理由。从理论上说,“是”(事实判断)与“应当”(价值判断)之间并不存在一种逻辑上的递进和支持关系,由“是”无法推出“应当”。这意味着,事实上存在的规定,并不能构成价值上的理念;同样地,价值上值得追求的目标,也未必有事实上的支持。然而,现实生活中,在男女性别问题上把事实判断同价值判断相混淆的观念和做法仍然或多或少地存在。例如,有人把男女两性在生理学事实上存在的差别误解为价值上的优劣。这种混淆有可能造成两种消极后果:一是把男女两性之间关系的现状合法化,从而陷入一种保守立场,为既存事实作辩护;二是把男女差别当成一种价值判断,为性别歧视寻找借口。要走出这一误区,就必须在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之间严格划界,使男女差别从社会学和文化学意义中剥离出来,恢复其生理学意义。因为性别意识仅仅在事实判断的意义上才是合理的,它一旦变成一种价值判断,就未必正确了。

3、性别意识强化与弱化的错位。事实上, 我们很难抽象地说性别意识究竟是强化好还是弱化好。一般地谈论性别意识的强化或弱化,并没有多大意义。关键在于,它应当在什么意义上需要强化,又在什么意义上需要弱化。应当承认,在人类社会的已往发展中,男性中心化构成主导倾向,因此妇女解放、男女平等才成为必要。问题在于如果把男性中心论塑造的既成事实所体现出来的性别差异,当作性别意识的内容,那么,这种积淀着男女不平等关系的性别意识得以觉醒和强化,就有可能反过来进一步认同、支持和肯定男女不平等的事实。值得注意的是,在人们已有的性别意识中,已经揉进了许多男女不平等意义上的性别差异规定。它一旦被强化,就极易导致男女不平等的加剧,特别是当它变成女性本身的无意识层面,就会使妇女解放丧失最基本的原动力,使男女不平等的事实天然合理化。例如,英国学者艾华在研究中国大众传媒中女性形象的一篇论文中写道:“在近来的性形象爆炸中,一个突出的主题是女性的身体,其表现方式既富视觉感又形诸文字叙述。……无论背景多么刻板,这些表现中的妇女,都显出被男性注视的样子,无论实际上观看者是男是女。由于被剥夺了自主性,这类图像中,妇女的表现强调了女性作为男性行动依赖者,等待着被男性完善,甚至赐予生命”。(注:艾华:《大众传媒中的妇女与性》,李小江等主编:《平等与发展》,“性别与中国”第2辑,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09—110页。)显然,大众传媒中的这种女性形象是为迎合男性口味和欣赏习惯及心理需求而设计的,女性在其中明显被置于对象位置,即主体被客体化了,从而限制了女性的自主性。更为深刻的是,它本身往往已经变成女性自我意识的一部分,构成女性自觉认同的事实。以女画家及其作品的审美取向为例,有人指出:“在女画家的世界中,女性形象表达的是她的自我意识。然而,女画家的自我意识同时预设了男性的目光——这意味着画中的自我既被画外的自我所观看,又被男性的目光所观看。”(注:流马:《面向异性存在:女性绘画中的自我意识—关于“女画家的世界”》,《东方》1995年第5期,第65页。 )这一情形也表现在文学创作中。在所谓“女性文学”中,“由于几千年的男权文化影响,我们不少妇女有时对自身的态度比男性更为保守。……她们无论是屈从于商品化的‘有性别’时尚,还是屈从于革命的‘无性别’时尚,结果只有一个:取消自己的真实和尊严。”(注:骆晓戈:《有性别的时代》,《天涯》1996年第4期,第14页。)其实,在互补关系的意义上, 无论男性还是女性,都有被对方所欣赏的需要。就此而言,“女为悦已者容”并不是有男权意味。问题仅仅在于社会生活中大量存在的现象是女性取悦于男性,却较少有男性取悦于女性的情况。这种失衡和不对等造成了男女互补关系的单向化及这种单向化的被任意夸大。这就带有女性异化的性质了。因此,现实生活中的男女性别差异在不少方面乃是男性视角下按照男权模式塑造出来的,因而体现着男性中心论的偏见。基于这种不对等而形成的性别差异,显然不应得到自觉认同和强化。要走出这一误区,就必须坚持弱化男权视角下的性别意识,这样才能使我们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

二、妇女解放面临的理论难题

在已往的妇女运动中,人们追求的目标往往显得过于直观化,简单化,甚至庸俗化。比如把“男女平等”单纯地理解为“男女要一样”或“男女相等”,而且把这种等价关系置于男性参照系中予以定位和考察。这不仅无法使妇女运动趋近于自己的目标,而且还会造成更深刻的女性异化,陷入新的非自主状态。新中国建立后,毛泽东同志提出了一个著名论断:“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男同志能办到的事情,女同志也能办到。”(注:毛泽东论妇女,参见徐明主编:《中国妇女知识全书》,中国妇女出版社1995年版,第7页。 )这句话曾产生了一呼百应的效果。应当承认,“男女都一样”对于推进我国妇女解放运动的迅速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也的确存在女性以男性为参照,简单地模仿男性,甚至在某些方面出现女性男性化的倾向。例如,有些女性更多地介入某些更适合男性从事的职业,如飞行员、电焊工、室外某些工作岗位、某些体育项目(摔跤,举重、健美的男性化等)。以至于出现了所谓的“女强人”偶像。这类对男性的自觉的或不自觉的攀比,显然隐含着男性中心化的预设。因此,从根本上说,这并不是女性向自身的真正回归,而是以另一种方式在更为深刻的意义上认同并强化男性尺度的结果,从而偏离了妇女运动的目标和初衷。

西方国家的女权运动也面临着这个问题。建立在“两性平等”理论基础上的女权运动认为,女人要取得社会政治权益就要进入男性的领域,用男性标准要求自己,把达到男性标准认为是女性的解放。于是,坚持追求女性权力就会在实际上堕入男权个人主义的怪圈。(注:参见柏棣:《平等与差异:西方后现代主义女性主义理论》,鲍晓兰主编:《西方女性主义研究评介》,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10—11页。)被誉为“现代美国女权运动之母”的贝蒂·弗里丹(Betty Friedan )原本主张妇女解放就意味着妇女走出家庭,完全像男性那样参与社会。然而到了80年代,她出版了《第二阶段》一书,对自己先前的激进姿态加以修正,认为女权运动出现偏差,因为它过于男性化了,以至于女权主义几乎成了女人想当男人的代名词。女权运动过多地追求在男人的世界里去获得成功,没有从正面去肯定男人和女人之间固有的差别,去歌颂女性的特殊禀赋;女权主义的领袖人物对女人与生俱来的母性召唤缺乏回应,在家庭问题上有一个盲点。(注:参见张宽:《男权回潮—当代美国的反女权思路》,《读书》1995年第8期,第8页。)富有讽刺意味的是,愈是推进女权运动,妇女的生活便愈是尴尬,妇女的日子便愈是没有滋味,就像修丽特(S·A·Hewlett )在《美国妇女解放的神话中》中所说的:“解放”以后妇女所过的是A lesser life。总之, 妇女解放是一个神话,女权运动没有能够帮助女人,相反它害了女人。(注:参见张宽:《男权回潮—当代美国的反女权思路》,《读书》1995年第8期,第7页。)女权运动不仅未能趋向自己的理想, 实际结果却恰恰相反,与其出发点背道而驰。这一状况表明,女权运动已经陷入了内在危机。值得深入反省的是:妇女解放的目标何以沦为妇女解放的陷阱?要回答这一问题,就需要清算妇女解放运动的根本预设。

妇女解放究竟意味着什么?妇女走向社会是解放,还是回到家庭是解放?像男人那样活着是解放,还是活得更像女人才是解放?这类疑问之所以发生,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女性试图找回的“自我”无法被确认。一般地说,妇女解放就是女性摆脱异已规定的外在限制,真正复归于自我,把原本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抛弃,把原本属于自己的重新找回。然而,问题是,女性试图回归的“自我”究竟是什么?由于女性的自我确认隐含着那么一种“测不准关系”,造成了女性自我生成中无法剔除的异已规定对自我尺度的干扰。按照法国女权主义思想家波伏娃的说法:“女人不是天生的,而是变成的。”(注:[法]西蒙娜·德·波伏娃:《女人是什么》,中国文联出版社1988年版,第24页。)这一命题意味着女性角色是由社会文化塑造而成的。它显然是存在主义所谓“存在先于本质”的一种合乎逻辑的延伸。这种生成性特征不仅符合人的存在方式,同样也合乎女性的存在方式。这也恰恰是女性自我确认中“测不准关系”的根源之所在。例如,女性走出家庭、参与社会是回到自我,还是回到家庭,做一位贤妻良母才回到自我?究竟哪一种自我对于女性来说才是真实的?哪一种自我又是异已规定塑造的结果?这两种自我能否在妇女解放的实际操作中被合理地区别开来?所有这些都成为妇女解放所面临的内在难题。不从理论层面上真正解决这类难题,妇女解放运动就难以摆脱目前遇到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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