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微观基础--公共选择理论中的中国困境_政治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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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布坎南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之后,中国政治学研究者对公共选择理论的关注与日俱增。①时至今日,当我们清点相关的研究成果,却发现一个多少有些尴尬的事实:一方面,公共选择理论的介绍工作取得了大量的进展,相关理论引介吸引了各个领域大量的研究者②;另一方面,这个被隆重引进的理论却缺乏相应的经验性研究。不管是经济学领域,还是政治学领域,不管是集体决策规则、政治经济周期理论、宪政理论,还是政党理论、官僚理论,中国的研究者应用公共选择理论来对中国问题进行应用分析的成熟研究都屈指可数。③而许多年轻人则跟在那些耀眼的理论引介后面,写作了大量的博士、硕士论文,结果基本上沦为重复性的介绍和评析,缺乏到位的经验性研究。④

一边是热闹的理论引介舞台,另一边是冷清的经验研究荒漠,这种强烈的反差不禁令人尴尬。没有多少人真的拿如此红火的理论来做研究,这个“没有”其实反倒值得一提,值得我们对其进行严肃的回顾与反思。因此,我的中心问题便是:为什么公共选择理论只有大量的理论介绍,却缺乏真正的经验性研究呢?尤其是,中国政治学研究者为什么不能运用这个热门的理论去解释具体的政治现象呢?换句话说,我力图理解和解释公共选择理论的经验性研究在中国相对死亡的原因。

在展开讨论之前,有必要作出一些基本的限定。本文谈到的“公共选择理论”严格界定为“对非市场决策的经济学研究”,或者是“运用经济学方法来研究政治科学的分析”⑤。这里所界定的狭义的“公共选择”,研究对象与一般意义上的政治学相同——国家理论、投票规则、选民行为、党派、官僚体制,而其方法论却是经济学的——假定人是自利的、理性的效用最大化者,然后综合应用经济学的各种分析工具。⑥广义的“理性选择理论”还包括新古典政治经济学,其研究方法仍然坚持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但其研究对象已超越纯政治现象,而延伸到政治与经济的互动关系。⑦其具体理论流派包括研究政府官员与工商业者互动关系的寻租理论(以Gordon Tullock、Ann Krueger为代表)⑧、研究利益集团构成的集体行动理论(以Mancur Olson为代表)⑨、研究制度约束下国家官员行为的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以Robert Bates、Margaret Levi为代表)⑩。本文的讨论将从狭义的公共选择理论开始,一直扩展到广义的理性选择理论,在这个过程中将对中国政治科学相关的发展作出检讨与批评。

本文写作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对尚不发达的中国政治科学“落井下石”,也不是为了巩固某个学派的自家园地。相反,本文试图通过回顾梳理围绕“经济人假设”的相关争论,进一步探讨“微观基础”的学理意义,从而引发理性选择理论家与政治学内其他研究者之间的对话,促进整个政治学科的争论与进步。

一、可能的解释

无论是狭义的公共选择理论,还是广义的理性选择理论,中国政治学研究者所做的相关经验研究都异常缺乏。对于这个现象,有三种可能的解释,分别涉及到理论应用的背景、理论本身的特点、中国政治科学的现状。(11)本文将对之一一进行评述。

第一种解释认为,公共选择理论是基于西方民主政治体制而发展起来的理论,中国并没有这样的政治体制,环境完全不同,研究对象完全不同,所以在中国无法应用该理论。公共选择理论以民主体制作为环境,研究一个与“经济市场”相对的“政治市场”,研究这个政治市场的运作机制(分为直接民主下的公共选择、间接民主制的公共选择)以及这个政治市场上主体(选民、利益团体、政党、官员、政治家)的行为。这些西方的政治环境在中国都不具备,直接应用理论是不可行的。

然而,这个解释虽然貌似有理,但其实谬以千里,只是暴露出解释者本身并不真正理解公共选择理论,并不理解“什么是理论”。(12)首先,如果不把意识形态算成科学理论的话(13),中国社会科学的重大理论几乎都是从西方舶来的,那么只要一个理论是由西方政治经济背景下延伸而来就不能应用于中国的话,那么中国研究者就无法再做任何经验性研究了。一个理论的解释力越广,就说明其在把握规律性方面越成功。很多西方理论的确是基于西方的独特背景而构建,但我们中国人照样用得不亦乐乎,如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沃勒斯坦的世界体系论。其实,基于西方的背景去构建的理论,其目的并不是只为了解释西方的现象。理论的目标应该是去除个体的因素,尽可能解释范围更广的现象。如果中国政治学研究者只想做一些只解释中国政治现象的“理论”,那么我们就不可能生产出好的理论。(14)如果能剔除意识形态的干扰,普适性应该是理论本身追求的目标。(15)其次,公共选择理论的实质是“对非市场决策的经济学研究”,而不是对“民主政治体制”的经济学研究。中国虽然不是西式民主体制,但中国政治中总有“非市场决策”;中国虽然没有对选民负责的政治官僚,但总有成形的官僚体系;中国虽然没有联邦制下的宪政架构,但也有中央与地方相互博弈的政府体制。只要存在这些“非市场决策”,存在这些层级结构(hierarchy),我们就可以用经济学的方法进行研究。因此,公共选择理论并不会因为其产自西方就不能在中国应用,这种解释很站不住脚。

第二种解释认为,公共选择理论作为一种假设简单、推理严密的理论,虽然其理论解释范围较广,但很容易忽视具体事物的复杂性,与其他解释范围较窄却更深入具体案例的理论相比(如历史制度主义),公共选择理论的经验验证工作就显得较为困难。例如格林和沙皮罗就认为:“我们几乎没有从理性选择理论那里学到什么。部分的困难出自于其经验性应用的绝对贫乏;理性选择理论的支持者最有兴趣的似乎只是进行理论的推敲,而把经验性检验的烦琐工作留给了将来或者其他什么人。”(16)不仅是部分政治学家持有这种批评,很多社会学家更是对理性选择理论对人类行为的简化作出了尖锐的批评:他们认为这种建立在有争议的极端假设之上的理论,在其应用范围上存在根本性的局限。(17)然而,针对格林与沙皮罗的批评,丹尼斯·缪勒很快在《公共选择理论》第三版中辟了专门的一章来作出针锋相对的回应。他指出:无论是实证还是规范的政治学研究,公共选择理论都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格林与沙皮罗等批评者最大的问题在于,他们也找不到其他能比理性选择理论做得更好的替代性理论方法。(18)更进一步,如果从广义的“理性选择理论”——包括公共选择理论、寻租理论、集体行动理论、理性选择制度主义——来看,西方社会科学的理性选择理论家们仍然作出了许多有效的经验性验证工作。如奥尔森、贝茨等人的研究既是理论建设的典范,也是经验研究的典范。(19)相比之下放在中国来看,类似的理性选择理论的经验性研究仍然难觅踪迹。因此,中国的情况仍然是一个应该继续追问的问题。

第三种解释认为,中国政治科学的经验性研究本来就很缺乏,这种尴尬的情况不是公共选择理论一家的事。中国研究者善于从西方舶来大量的理论流派,瓶瓶罐罐一大堆,但却懒于从事具体的问题研究。其实,这是一个老毛病,胡适先生八十年前就有过精辟的批评:“为什么谈主义的人那么多,为什么研究问题的人那么少呢?这都由于一个懒字。懒的定义是避难就易。研究问题是极困难的事,高谈主义是极容易的事。”(20)先不用去理会这段批评之于当时时局的政治意味,这段批评的具体逻辑用来分析我们当下的学术怪象还是有道理的:理论介绍容易,经验性研究困难,研究者们“避难就易”。对此,汪丁丁认为中国的经验性研究往往受制于一些“特殊”的客观条件。例如,在对中国政府行为的观察方面,数据的可得性一直有较大的障碍。(21)另外,与西方国家的研究者相比,中国的政治学研究者往往缺乏用于经验性研究的充足资金。(22)但是,这只是主观意愿之外的客观因素,而且这个不利的“特殊”条件也逐渐在改善之中。问题的关键还在于:研究者是不是真的“想要”做这些“费力可能不讨好”的经验性研究,以及他们到底“能不能”利用公共选择理论去做经验性研究。更重要的是,数据与资金上的限制并不能完全解释公共选择理论与其他西方理论在中国应用的显著差异。近年来有一些理论在中国仍然得到了卓有成效的经验应用,如制度主义的相关理论。(25)我们不妨做一个反事实推理(counterfacutal reasoning),即使数据可得、资金充足,中国的政治学研究者就能利用公共选择理论来做经验性研究了吗?如果我们还不能肯定地回答这个问题,那就需要深入追究其他可能的解释。

二、微观基础

公共选择理论的精髓在于新古典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整个理论安身立命的“法宝”即是利用经济人假设这个微观基础(microfoundation)来重新分析政治学的传统研究对象。(24)用格林与沙皮罗的话说,“理性选择学派的不同在于系统的方法,由此得出有关政治行为的微观基础的命题……他们并不坚持认为传统的政治科学家研究的是错误的现象,而是认为,由于忽视了微观基础的逻辑,传统政治科学家以错误的方式研究正确的现象。”(25)

遗憾的是,中国政治学界虽然早已经将公共选择理论作为一种竞争性的理论而引入,但却仍然没有领会到这个理论本身在方法上的长处,仍然是在“以错误的方式来研究正确的现象”。公共选择理论以及广义的理性选择理论在经验研究上的相对死亡,不是因为理论应用的背景差异以及理论本身的特点限制,也不是因为研究者缺乏数据与资金,其关键还在于中国政治学研究者误解了“微观基础”的方法论意义。简单地说,我们只是在摆弄公共选择理论外在的皮毛,而没有取其方法论的精髓。

因此,要真正发挥公共选择理论之于经验问题的解释力,我们就得去“找到微观基础”!本节先对围绕“微观基础”的争论做一个简单的梳理,并进一步分析中国政治学研究者为何在方法论上拒斥这种研究取向。

(一)什么是“微观基础”

首先,关于“经济人假设”(26),一般有两层意思:

第一,自利(self-interested);

第二,理性(rational)。

两点综合起来就是“效用最大化”(Utilities Maximization)。

而“微观基础”的核心就是“经济人假设”,但二者的含义在学理上略有区别,“经济人假设”只是理论构建的基本前提,而“微观基础”则是与“宏观解释”相提并论的。当我们说“某某理论或研究要有微观基础”,往往强调的是,该理论或研究应该从个体层面的经济人假设出发,去演绎推导出最后体现在社会宏观层面上的行为结果。(27)换句话说,微观基础就是坚持社会现象的宏观解释必须用建立个体层面之上的因果机制来予以支撑。说得更具体一些,找到微观基础需要指明个体行为者所面临的具体环境(local circumstances)与互动机制(aggregative processes),并在此基础上确认社会宏观层面上的因果关系。(28)

因此,当我们强调理论或研究的“微观基础”的时候,我们一般是在关注两个问题:第一,有没有前后一致的个体行为假设;第二,有没有建立在这个假设之上的演绎推理过程。

一旦坚持“微观基础”,就意味着把宏观结构现象化约为个体之间理性选择的博弈结果,这就是“方法论个体主义”(Methodology individualism)。说得直白一些,也就是要在研究中能看到明确界定的行为者,看到“个体”。从社会科学的整个谱系来看,这种方法论倾向在“整体—个体”之间选择的是“个体”,在“主观—客观”之间选择的是“客观”。从社会科学的发展来看,这种方法论倾向从经典时代马歇尔(Alfred Marshall)、帕累托(Vilfredo Pareto)的功利主义,到现代霍曼斯(George Homans)、布劳(Peter Blau)的交换理论,再一直发展到当代各派理性选择理论。(29)毫无疑问,公共选择理论是现代理性选择理论中的典范,而其贡献就在于对微观基础的强调。“与经济学一样,公共选择的基本行为假设是,人是自利的、理性的效用最大化者”。(30)然而,中国政治学研究者却在公共选择理论得以安身立命的方法论基础上犯“迷糊”,正是在这个问题上的纠缠让研究者们踯躅不前。仔细梳理这些争论,就能具体说明中国政治研究者对微观基础的误解程度。

(二)“经济人假设”的中国式争论

任何可证伪的实证研究,假设都必须简单。假设一旦复杂,摇摆不定,其随后的理论构建与实证检验势必失败。当然,这种方法论倾向最极端的代表就是弗里德曼所主张的工具主义。在那篇广受争议的论文中,他认为理论的决定性检验是其预测和解释的能力,而不是理论的内部结构或理论假设与传统智慧的一致性。也就是说,假设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由此发展出来的理论预测是否得到了验证。(31)抛开弗里德曼的极端观点不谈,理性选择理论的长处的确是在于其简洁明了,解释有力。

然而,彻底误解“经济人假设”方法论效力的中国政治学研究者,就会试图去改变这个理性人假设,去搞一些“政策人”、“线段人”、“比较利益人”的复杂假设。这样一来,我们的假设倒是越来越接近现实了,可是也越来越变成“描述”了。这种模棱两可的复杂假设牺牲了理论的抽象程度与普适性,而且也从根本上失去了建立内在一致的理论的可能性。

在这一类精心修改的假设中,最典型的就是陈庆云等人的“比较利益人”假设,也称之为“线段式人性论”:

公共选择理论的“经济人”假设与其所反对的“公共人”假设一样,都是一种极点式的人性假设,它在公共管理领域的运用必然存在限度。从人的自然性、社会性和文化性来看,人性是介于绝对自利与绝对他利两个极点间,一定条件下的“非此即彼”和“亦此亦彼”相统一的“线段式人性”。按照“线段式人性论”,公共管理中的人应是对多种利益权衡的“比较利益人”。(32)

这些研究者急着要去修改公共选择的微观基础,以为将“经济人”改为“线段人”就能适用于中国。(33)其实这反倒是抽掉了公共选择之于政治学研究的核心价值。格林、沙皮罗认为针对理性选择理论的“多数批评集中于理性选择关于人类心理学和理性的假设或理性选择理论的意识形态后果上。”(34)显然,这一点在中国的学术氛围中,发生了更有趣的病变。(35)

方福前虽然也不喜欢经济人假设,但他也只是限于批评,并未像陈庆云等人那样竭力去建立复杂的替代性假设:“只用一个‘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不变动机来概括一切人的行为动机必然要犯以偏概全的错误。一个理论逻辑上的优美并不等于它完全合乎实际。如果说,用‘经济人’假说来描述经济活动中的人尚有局限性的话,那么,用‘经济人’范式来刻画政治活动中的人就有更大的局限性。”(36)陈振明也意识到“经济人假设既是公共选择理论力量的源泉,又是它的弱点之所在。”(37)还有其他一些中国研究者发表自己对经济人假设的批评,但都并无太多新意,基本上停留于对其理论简洁性的肤浅指责。(38)

另外一方面,对经济人假设的支持,首先来自于经济学家。曾启贤很早就指出:“对于复杂的经济过程,‘经济人’假定是有利于抽象分析的。不在一定程度上作出或利用这个假定,很难设想怎样在理论上把握经济法则。”(39)梁小民认为:“理性人的假设不仅正确,而且必要。说理性人的假设正确,并不是说它适用于每个人(例如这个假设就不适用于雷锋这样的英雄)和每一个人的一切行为(一个为个人利益做事的人在祖国危难之际也会牺牲自己保家卫国),这是指它适用于绝大多数人的绝大多数行为。这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大多数人从事活动的出发点都是个人利益。说理性人的假设必要是因为,经济学作为一个统一的理论体系,必须有一个确定的假设前提。如果既假设人是利己的,又假设人是利他的,经济学能得出什么结论呢?”(40)

林毅夫则强调“理论假设的一致性”。他指出:“在我们现实的生活中,有许多现象似乎和理性人的假设不一致,一般人常会因此而质疑这个假设,甚至想以其他假设替代理性人假设。但是放弃理性人假设的结果是发展出来的理论无法纳入经济学理论的主流体系。而且,当研究者发现了所谓‘不可理喻’的行为时,通常不是行为者的不理性,而是研究者对行为者的限制条件不了解。”(41)林毅夫还举了其导师舒尔茨研究的例子,并认为舒尔茨对发展经济学理论的最大贡献之一是提出了传统农业社会中的农民是穷而有效率的理论,改变了经济学界对农民是不理性的看法。(42)

张曙光极力反驳他人对经济人假设的指责,强调很多批评者没有区分实证理论的假设与现实规范的判断,并肯定社会科学需要一个统一的人性假设。(43)的确,假设官员自利并不是说现实中所有的官员全都自利,而是要用最简单的有效假设去推导理论,最有效地解释、预测其行为。

还有一些政治学研究者也认同这个假设:“经济人假设既可以适用于人的经济行为取向的分析,同时与近代西方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关于人的动机模式的看法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因此也可以扩展到经济领域之外,适用于对人的政治行为取向的分析。”(44)

杨龙看到了该假设的理论效力,指出“个人加入集体行为的动机也是为了个人利益,个人利益也是分析集体利益的出发点。”(45)但杨龙的看法处于中间地带,既指出其长处,又看到其局限。(46)

叶初升在讨论发展经济学的理论发展时指出:发展经济学已经开始寻找微观基础,“研究方式相似,即从经济主体行为分析入手,从微观机制分析入手,构建解释发展问题的基本模型。”但是,“趋同不等于收敛,能够充任学科范式的微观基础尚未真正建构起来,各种理论之间仍然缺乏统一的逻辑联系。”(47)

相比之下,杨春学的总结显得一针见血:“经济人肯定是一个关于人的局部特性的、‘过度简化’的假设。它虽然在理论和实践上仍然存在难题,但正如宾默尔所言‘它唯一的优点就在于,所有的其他替代物都比它更差’(48)。……如果人性结构中非自利的动机比自利动机更为强有力,合理的利他主义行为比利己主义行为更为盛行,那么,人类就可以省却许多麻烦和烦恼!谁不想生活在利他主义盛行的社会之中呢?……虽然我们可以把经济人假说合理地拓展到某些非经济领域的分析,但这不意味着经济学必须给所谓的‘人文关怀’提供直接的解决方案!经济学的最终目标是促进人类‘外在的’物质福利,而不是直接满足人内在的精神需要。”(49)

为了理解和评判上述争论,有必要把经济学与政治学在方法论上的差异做一个简单的说明。只有理解了这个差异,我们才能理解找到微观基础对于政治学学科发展的重要性。

一般来看,西方主流的政治学与经济学在方法论的逻辑程序上是一致的,那就是假设检验方法(hypothesis-testing),这种研究程序是基于波普证伪主义(Karl Popper's falsificationism)以来科学哲学发展的指导,可以用一个“科学环”来予以说明(参见图一)。(50)最早的科学研究都是培根的简单归纳主义以及后来的逻辑实证主义,强调的是归纳。科学家没有理论指导,直接去经验中归纳,以发现规律与命题。后来证伪主义认为这样做有两个缺陷:第一,没有理论指导,经验“事实”就会如海洋一般泛滥——没有理论假设的指导,经验观察就是盲目而且缺乏系统性的;第二,简单归纳得到的理论只能找到证实自己的经验证据,却没法证伪。(51)例如,最受人诟病的无法“证伪”的理论就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弗洛伊德理论。(52)在证伪主义的影响下,科学界开始逐渐采用假设检验方法来指导科学研究。(53)

图一 科学环简示

来源:[美]艾尔·巴比:《社会研究方法》,邱泽奇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5年版,第25页。

一般而言,政治学与经济学的不同并不是方法论程序上的根本对立,而在于其理论基本假定的差异。经济学的假定最简单,政治学的所有流派对人的假定都要比经济学复杂,即使是向经济学直接学习的新古典政治经济学和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也是如此。前者开始在经济利益之外加上了政治利益,后者则开始考虑有限理性(bounded rationality):这些理论上的修订都是在经济学基本的经济人假定上打补丁。

理论假定越简洁,就越能在从理论到假设的过程中做更多的复杂演绎推理,甚至是用数学语言来进行长程推理,最后得到超出自然语言理解范围之外的理论命题(这就是经济学的现状,其命题不靠数学很难理解)。初始的假定越复杂,可能的推理方向就越难统一,就越难做深入的演绎推理,其重要表现就是难以运用数学工具。而且假定复杂之后,不同的研究者有不同的理解,也就越难得到统一的、可重复的推理过程。罗素说:“科学知识的目的在于去掉一切个人的因素,说出人类集体智慧的发现。”(54)经济学正是在这一点上比政治学以及其他社会科学更靠近自然科学。其根源就在于它理论假定(assumption)很简洁,能让研究者发展出无差别的、可重复的理论假设(hypothesis)。

以上分析了从理论到假设的演绎逻辑过程,在从假设到经验概括的归纳逻辑过程中,经济学与政治学也同样存在差别。而且,这种差别也是根源于二者基本理论假定的差异。经济学的假定简单统一,尽力去抓人类行为的共性:自利(self-interested)与理性(rationality),这样做必定舍弃了其他特征,由此得出的假设也必然只能反映“主要”的规律,而忽视各个案例的特殊情况。所以经济学推导出的假设一般倾向于用大样本去检验,样本越大、数据越抽象,它的假设越容易成功。相反,大部分政治学研究的假定都比较复杂,得出理论假设的推理链条较短,其假设也更接近经验中案例的具体情况。案例越少、数据越具体,其检验越容易成功;案例一旦增多,政治学研究假设的验证难度也就增大了。(55)

总之,政治学与经济学所有的不同,不管是理论假设演绎过程,还是经验验证过程,其区别的根源都在于理论的初始假定的不同。这种不同反映了两个学科科学观上的显著差异,即在实证主义(positivism)与阐释主义(interpretivism)的维度上是谁更靠近自然科学、科学主义。政治学如果想要进步,应当在实证主义与阐释主义不同的极端中找到平衡。

但是,中国政治学所面临的问题并不在于鱼与熊掌的选择,而在于连理论是什么都没有弄明白,连假设检验方法都没有搞清楚。究其原因,还得依靠知识社会学的更多反思来追究历史。不过,到此为止,我认为至少可以对“经济人假设”的中国式争论作出如下两点评判:第一,任何理论假定都具有不完全性,理论是一种抽象,是对现实的一种选择性重构,理论与现实之间不存在完全的对应关系,任何宣称能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理论只能是意识形态的幻影。第二,研究者艰难地试图用概念与理论去理解与解释这个世界,然而,在没有更好替代物的情况之下,经济人假设是一根我们不得不依靠的“拐棍”。经济人假设的简洁性恰好是其长处所在,是政治学在方法论上应该向经济学积极学习借鉴的优点。

(三)方法论的历史包袱

既然经济人假设是相对好使的“拐棍”,既然对微观基础的强调是公共选择理论对政治科学最大的启示与贡献,那么我们为何还要误解微观基础从而丧失应用公共选择理论的机会呢?我认为原因就在于一些历史包袱导致我们在方法论个体主义以及假设检验逻辑上有所缺失,而这两个方面正好对应着前面总结的“微观基础”的两层要义:前后一致的个体行为假设,以及建立在经济人假设之上的演绎推理过程。

首先,整体主义方法论的路径依赖对很多中国研究者的思维构成了强大的束缚,使得方法论个体主义难以被接受和应用。近代历史上,从中国向西方社会科学学习以来,一直都是以历史哲学方法见长的理论占据主流。这一点有其特殊的历史根源——历史哲学的方法以决定论的观点来看待人类发展,非常适合欠发达国家一些政治精英的革命需求。近二十年以来虽然中国经济学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但政治学却仍然笼罩在过去的方法论泥潭之中。较强的整体主义方法论传统在客观上造成了中国研究者对个体主义方法论的排斥。(56)对此,丁学良有精彩的论述,他指出:“西方社会科学之概念构筑(conceptualization)的逻辑、方法及技巧,往往与中国文化传统中形成的思维定势不一致,从而导致学生的误读,错用了一些分析概念。”(57)研究者在方法上的路径依赖是明确存在的。习惯了过去的思维方法,要接受新的完全不同的方法,就会触及到世界观等哲学层面,这无疑是难上加难的事情。相比之下,一些在方法论上保留了整体主义特征的理论,则很容易被中国研究者接受。例如,历史制度主义(historical institutionalism)就是一个最明确的例子。通过针对大量论文的统计分析,景跃进、王国勤发现中国研究者相对来说更关注理性选择的适用性,而不担心制度主义的适用性。因此,与制度主义相比,理性选择需要作出更多的说明和论证性工作。(58)景、王二人认为这是理性选择与制度主义的方法论不同造成的,中国政治学者不适应前者的方法论(即微观基础),而很容易接受后者方法论上的集体主义。

第二,长久以来,许多中国研究者善于对具体现象进行单纯的归纳来总结规律,却不习惯通过假设检验逻辑去建立解释性的假设并检验假设。单纯的归纳逻辑是基于研究者熟悉的事物和概念,是从经验到理论。而假设检验逻辑则是演绎逻辑与检验逻辑的综合。首先得从理论推导出研究假设,然后通过观察来检验假设,如果被证实,就可以对被观察到的具体现象作出有效的理论解释;如果被证伪,就要对理论作出修正或推翻原有理论。在这个过程中,检验假设需要归纳,而提出假设的过程则是应用演绎逻辑。这里的演绎不是从具体的现象开始,而是从抽象的属性开始,这需要研究者有极强的抽象与推理能力。然而,中国的很多政治学研究者从最开始的高中文理科分班教育开始,就逐渐丧失了这种分析能力。(59)这种分析的能力丧失,可能跟意识形态的影响有一定的关系,在此不做过多的讨论。(60)但这种缺失,极大地影响了假设检验逻辑的应用,也就导致我们无法在微观基础之上通过演绎方法来提出假设。

三、微观基础的背后

上文是就方法论本身来谈中国研究者在微观基础问题上的羁绊,下面再对此作出三点延伸的讨论,分别涉及到意识形态的干扰、政治正确的自我审查、政治科学的整体落后。这三点内容并非下定论,而只是基于我狭窄的专业训练背景提出一些猜想,希望抛砖引玉引发学界同仁的思考。(61)

(一)公共选择理论背后潜在的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可能会让一部分研究者自动止步。

意识形态与社会科学的纠缠是难以厘清的,意识形态的争论往往干扰独立的学术判断。(62)最麻烦的是,这种影响往往以加强研究者自我审查的方式来实现。例如,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所谓的新左派与新自由主义就相互纠缠,双方都指责对方“为虎作伥”。(63)虽然这种争论在规范层面的意识形态上进行交锋,与社会科学实证层面的研究并不相同,但是这种争论的氛围却容易干扰社会科学从业者的视听和判断,让一些力图保持价值中立的研究者主动排斥带有那些意识形态色彩的理论。对公共选择理论来说,其理论应用也很容易受到这种意识形态的人文争论的干扰。

更重要的是,以公共选择理论为主的理性选择理论本来就具有政治意识形态的功能。作为新自由主义的一支,公共选择学派从产生之日开始,就在影响着西方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的政治经济改革。(64)在从美国向全世界的传播过程中,公共选择理论对政府行为的判断与推论,正好极大地符合了以美国为首的新自由主义势力的政治要求——他们要求第三世界国家放松政府管制,让全球化得以进入各国政府严格管制的市场。因此,相当一部分中国研究者可能是因为对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警惕而跟公共选择理论保持距离。(65)

对此,我们不应该借鉴的是新古典经济学以及公共选择理论背后所隐藏的意识形态及其规范层面上的政策建议。(66)我们应该去看美国自己早期发展的时候采取了怎样的管制措施,而不是去听他们发展起来之后要求他国解除管制的呼声。(67)对于政治学科的发展来看,新古典经济学固然有帝国主义的嫌疑,公共选择理论的确容易沾上新自由主义的嫌疑,但这些理论对微观基础的强调仍然是值得中国政治科学发展所借鉴。工具与价值的确不能区分,但工具仍然在局部能够独立于价值,关键在于如何去剥离公共选择理论的意识形态外衣,而习得其方法论上的长处,在实证问题的研究中派上用场。(68)

(二)“找到微观基础”可能会遭遇政治正确的困境。

没有微观基础的宏观研究,不会牵涉具体的行为者,可以泛泛而谈,不会得罪相关政治参与者;而一旦在研究中明确界定行为者及其偏好目标,就会直接牵涉政治现象中的参与者,形成一种无意的批评。公共选择理论的研究对象无疑是政府官僚或执政党或政治家。在中国,对政府以及执政党的批评是一个雷区,研究者们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以来大都自觉回避这方面的直接讨论。与八十年代学者狂热承担启蒙者的趋势不同,这种变化是学者职业化、去政治化的发展趋势。这种趋势本身可能是一件好事,学者专心向学,不问政治,变成纯粹的社会科学研究者,可能会促进学术发展。但如果因为怕得罪权势而舍弃学术研究的深度,这可能又陷入了另外一个极端。对此,来自时评家袁剑的批评显得格外尖锐:“重新获得了公共空间的中国知识精英,表现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理性和温和。这种‘温和和理性’在表面上是一种自律,在骨子里则是一种发自内心的恐惧。这种恐惧在中国的知识精英群体中移入了一种条件反射式的自我审查习气。他们谨守话语分际,生怕越雷池半步。”(69)

(三)中国政治科学整体的落后体现为大部分研究都缺乏因果关系的分析,缺乏统一的学术规范。

基于微观基础的理论分析,必然会有严格的演绎推理,这种推理会在不同的宏观变量之间建立具有微观基础的因果机制(causal mechanism),即通过微观行为者的战略互动而在宏观层面的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建立因果链条的联系。(70)因此,基于微观基础的演绎分析就能打开因果关系背后的“黑箱”,从而在理论逻辑上让因果关系得到了更好的说明和支持。(71)然而,遗憾的是,中国政治学研究的最大弊端就是研究者都不去探寻因果关系,更不要说去探寻因果关系背后的因果机制。大部分研究者习惯了描述现象,泛泛地归纳,产出了大量总结概括性质的散文,缺乏有因果关系、有经验性检验的研究性论文。(72)

王天夫就指出:“从理论上讲,因果分析理应在社会科学的研究中占据中心位置。但是,在当前的社会科学中,有大量的研究延续了人文学科的传统,承接了政策研究的风格,采用了新闻写作的手法,并不以因果分析为核心。”(73)肖唐镖、陈洪生通过对政治学论文的统计分析,指出中国政治学的研究极其缺乏规范,大部分研究都没有明确的问题与理论假设,也就无法探究具体的因果关系。(74)

更进一步地说,中国的政治学研究不仅是缺乏微观基础、因果关系,而且还缺乏统一的学术规范。对于这种整体水平的落后,许多学者都从不同角度提出了批评意见。谢韬等人指出:“就研究方法而言,今天的中国政治学,还停留在美国行为主义革命之前的状态。各个政治学系的课程设置以及科研经费的严重不足,是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75)徐勇、邓大才则指出:“中国的实证研究者们普遍缺乏严格的科学规范训练,没掌握实证研究的基本知识、流程,更不知实证研究的基本准则,不少人对实证研究似是而非、一知半解……”。(76)张国清、严强等人则强调了政治学研究“政治化”的影响:“政治学研究和政治现实之间关系过于密切,使得政治学家对政治学问题的思考受到非学术因素的过分影响,有时甚至达到情感因素多于理性因素,直觉和想像力多于理性分析的程度,以至于政治学研究的重点没有放到国家根本制度如何体现公正、如何有效实施公正等方面,而是放到了‘决策者’尤其是‘执政者’的意向上,从而表现出政治学研究过分‘政治化’的倾向。”(77)何俊志则认为“主要应该从中国政治学研究者的学术水平的角度来考虑这个问题。目前我们的研究之所以在这方面不行,主要的原因在于,中国的政治学研究人员自己的学术基础和问题意识没有把握好。学术基础的不足来自于中国政治学发展的独特历史和现实;而问题意识没有把握好,则来自于没有掌握学术发展的一些基本规律。”(78)

其实,这种糟糕的情况不光是政治学一家的事情,连研究相对规范的中国经济学研究也是忽视微观基础,缺乏因果机制,缺乏“内部逻辑的一致和逻辑推论与经验事实的一致”(79)。对此,林毅夫曾经提出批评:“国内经济学界大部分工作者的研究对象都是中国本土问题,但是,能够得到国际学术界承认的却寥寥无几,原因即在于没有能够用比较规范的理论方法研究中国问题。……我国大学里的经济学系在教学时,经常侧重观点的整理而忽视逻辑分析和推导。研究者在写论文时,经常也只讲个人对某个问题的观点、想法和主观愿望,常以个人的判断或其他经济学家的观点、理论替代逻辑推论,或是以比喻代替推理,所以,难以形成逻辑体系。”(80)

值得一提的是,在研究转型国家的政治经济问题时,新古典政治经济学在因果关系上本来应该可以做得比新古典经济学更好。说到底,涉及到政治经济问题的经济学研究之所以容易忽视因果关系,正是因为这些研究没法去建立有效的因果关系——新古典经济学不研究政治变量,把政治行为者放在模型外面,增加了理论本身的严谨与优美程度,却丧失了理论视野的宽度。然而这正是公共选择理论乃至新古典政治经济学所超越新古典经济学的地方。二者因为把政府视为研究对象,要打开这个黑箱,反而可以作出许多有微观基础的研究。对此,朱天飚曾经概括了新古典政治经济学的贡献与问题,这同样是广义的理性选择理论所具备的优点。(81)然而,中国政治学研究的整体水平令人尴尬,非但没有发挥理性选择理论应有的长处,在处理政治经济问题时反倒比经济学家还要缩手缩脚。(82)

四、几点建议

至此,本文已经从公共选择理论应用匮乏的尴尬问题开始,顺藤摸瓜检讨了中国政治学研究在“微观基础”上遭遇的种种困境。这里面既有研究者自身方法论背景的障碍,又有意识形态与政治正确的迷雾。在这样的情况下,研究者应当如何去展开研究呢?

公共选择理论有诸多应用子领域,如宪政理论、政府理论、政党理论、官僚理论。的确,在中国进行这些领域的具体研究很容易遭遇非学术性的障碍,我们只能在政府理论这一块找到一些探索性的经验性研究,具体涉及到政府财政、政府规模、中央与地方关系等问题。(83)然而,很多关键领域的经验性研究仍然是一片空白。(84)对此,何俊志的意见颇有建设性:“对于中国的研究者而言,理性选择理论的空间恰恰在于,权威体制下的非市场选择行为的研究。也就是说,中国的研究者只有基于权威体制下的非市场选择行为的研究,才能在我们的背景下发展出一些学术模式与世界政治学进行对话。比较有意思的一些问题可能会包括:权威体制下执政党的社会基础与政治议题的设置;权威体制下候选人安排的逻辑;选择空间有限的情况下,选民的投票与不投票;政治不中立的官僚行为;以及转轨时期的设租、寻租和控制寻租的制度安排;党和政府对待私有企业、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政策选择。”(85)

在何俊志对研究领域进行提议的基础上,我仅就研究方法提出以下三点浅薄的看法与建议。

第一,分清实证与规范,紧紧盯住方法论。公共选择以及理性选择的效力在于其方法,而不是具体的理论结论或是其沾染的意识形态。作为理性选择学派的代表人物,莱维非常明确地指出:政治经济学是将经济学方法应用于政治学研究,而不是一个实质性的研究领域。(86)她的看法虽然极端,但却体现出这个学派对其方法的自信与笃定,也启示我们不要太在意这派理论的结论,而要在意他们自己津津乐道的方法。我们需要做的是,尽量剥离其意识形态的干扰(87),甚至抛开其成形的理论结论,而直奔其方法论核心——微观基础。

第二,不惧怕数学,充分利用多元化的推理工具。找到微观基础不是说一定要建立形式模型或数学方程,而是说一定要确定微观层面的个体行为者,界定其偏好、目标,然后再来分析可能的宏观结果。(88)总之,得把有行为者界定的理论模型建立起来,不一定用数学语言,自然语言同样可以承载演绎推理。

另外,如果要应用形式模型也一定要注意不要流于数学游戏。对此,赵鼎新在讨论集体行动理论时就指出:“成功的形式模型一般都是一些对于历史上长期流传下来的成语或民间智慧的数学或逻辑总结,而绝大多数已发表的形式模型因不得此要领而流于数学游戏。……判定一个形式模型优劣的重要依据在于这个模型的假设是否抓住了人类活动结构的若干关键本质;模型的假设越关键,该模型就越重要。”(89)

第三,抛开历史包袱,树立“正确”的“理论”观。不要再在“经济人假设”上继续纠缠,不要再去搞“线段人”、“比较利益人”,不要再去对这个假设做一些没法操作的阉割“手术”(90)。在这一点上,可能不仅是理性选择这一派理论的问题,其他理论的应用(如历史制度主义、国家主义)也面临同样的问题。许多中国研究者对理论的认识与西方研究者完全不同。与许多在理论上“朝三暮四”的中国研究者相比,大部分西方研究者的“理论归属感”显得要更稳定一些,很多人一辈子都在一个理论范式中做研究,不断地挖掘特定理论的解释效力。相比之下,中国研究者大都缺乏理论归属感,对待理论流派的态度并不严肃,往往轻浮地奉行“拿来主义”。我们不仅习惯于随意更改理论的核心假定,还经常在不同的文章中使用相反的理论,甚至在一篇文章中都使用相互冲突的理论来分析问题。这种对待理论的轻浮态度往往直接扼杀了理论的解释效力和应用前景。(91)

回到本文讨论的理性选择理论,我们要做的是理解其方法精髓与理论长项,直接奔向微观基础找到各种政策决策背后的行为者,并界定其偏好、机会选择、战略互动模式。值得一提的是,自利(self-interested)不一定是对自身的经济利益感兴趣,还有政治利益、安全利益。(92)因此,对当下中国的政治学应用研究而言,关键不在于是不是纯粹的“经济人”,关键在于研究中能不能看到“人”(actor)!我们不能再去写一堆说来说去“没有所指”的糖水文章。

这样说,并不是要彻底回归哲学意义上的实证主义或理性主义,而是说当务之急是要加强结构性的思维,从微观基础去确定因果关系。(93)美国政治学学界反对理性选择,是行为主义过头之后的反省,是胖子的减肥,而中国政治学如果还谈抵制理性选择,那么无疑是病入膏肓的瘦子还在谈绝食。(94)

总之,公共选择理论本身得到应用,这并不是政治科学的目标;重要的是政治学研究得实现“内部逻辑的一致”以及“逻辑推论与经验事实的一致”(95)。考虑到公共选择理论的方法论贡献以及中国政治学研究的现状,我们更需要在实证研究中重视方法论个体主义,并利用微观基础去建立有因果机制的理论解释。但愿公共选择理论就能像一条鳗鱼一样,冲进慵懒沉闷的鱼群,带来真正的刺激与变化。整个学术共同体的发展与进步,需要的正是这样的“鳗鱼”!

*感谢以下人士对本文写作提供的批评与建议:冰河、陈慧荣、陈玲、陈子恪、程同顺、傅军、高飞、何俊志、何淑静、黄琪轩、李永刚、刘丰、刘军强、刘伟伟、刘秀汀、刘颖、刘志孺、卢龙婕、马德勇、阮艳婷、舒晓非、宋磊、苏玉芬、孙兵、孙天会、谭湘源、汪丁丁、王利、吴铭、杨龙、叶静、张玲、张严冰、赵德余、郑振清、朱光磊、朱天飚、朱旭峰。要特别感谢南开大学国际关系系的张睿壮教授以及南开大学中文系的本科生张翔同学,他们二位逐字逐句地阅读了论文草稿,并分别提出了结构性的批评意见。

(注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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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微观基础--公共选择理论中的中国困境_政治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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