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现代市场经济的信用环境建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信用论文,诚信论文,环境论文,现代市场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诚实守信,是中国古代“天人合一”整体性世界观以及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思想,向人际交往的社会经济关系的延伸。正所谓“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注:《礼记·中庸》。)。“人无信而不立”一语,高度概括了“诚信”在人们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这一思想见之于经济活动,就成为中国古代经济伦理的重要内容,并持续不断地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发挥着影响和规范作用。《管子》中的“诚贾”(指从事正当商业活动的人)总是受到人们的褒扬,所谓的“蓄贾游商”“不轨逐利之民”“兼并豪党之徒”等则常受到人们的谴责;社会经济活动中“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诺必诚,不爱其躯”始终被肯定为人们的良好操守,而那些“违于义、竞于财,大小相吞、激转相倾”的人与事,则被贬斥为“礼义弛崩,风俗灭息”(注:参见胡寄窗:《中国经济思想史简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
近代西方思想家也普遍把信任关系视为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因素。洛克(Locke)、霍布斯(Hobbes)、托克维尔(Toqueville)等认为,信任是政府与社会秩序的主要原则基础,是民主的前提条件;而滕尼斯(Tonnies)、齐美尔(Simmel)、迪尔凯姆(Drkheim)、韦伯(Weber)等社会学家则认为,信任是社会组织的粘合剂,是一个社会的凝聚力的基础。近年来,新制度经济学派及不少学者也十分关注社会信任问题,鲁曼把信任视为对付经济或社会复杂系统中不确定性的重要手段,认为信任将使社会应对复杂性的潜力得以发展;Paul J.Zak则用一个一般均衡增长模型分析“信任”对经济的影响,发现“信任”不仅影响人们的投资意愿和增长水平,而且“信任”水平较低的社会还有可能陷入“贫困陷阱”;弗兰西斯·福山还从经济发展与社会繁荣出发认为,社会团体中人们之间的彼此信任,蕴涵着比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更明显的价值。在高信任度的社会中,组织创新的可能性更大,“社会存在高度信任感,能够促进大规模企业的产生,如果大科层组织能够透过现代化信息技术,使小一点的公司慢慢转型并加入他们的网络,这时候拥有高度信任感就如虎添翼了”(注:李惠斌:《社会资本与社会发展引论》,《新华文摘》2000年第7期。)。
由古代而近代和现代,社会经济形态、经济活动方式以及人们的思维方式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但诚实守信、负责任、有效率依然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伦理原则,是十分重要的经济资源和精神文化资源。为此,中国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应当努力加强社会信用环境建设,以促进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转。
一、必须提高政府公共部门的责任、效率与信任度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政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政府实施的一系列重要政策(如税收、支出、借款、管制等)深刻地影响着社会中每一个人与企业的经济生活,影响着消费者与生产者的经济行为。传统的“市场即效率”、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将会达到经济“福利”的最大化的观点已经和正在发生着变化,政府活动及其作用的恰当范围、政府干预经济的基本原则等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正因为如此,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许多西方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公众对政府责任与效率的要求和压力,在新公共管理(New PublicManagement)、思想——强调职业化管理、明确目标管理模式、提供回应性服务、公共机构小型化与分散化、引入市场机制、密切与公众的关系——指导下,纷纷进行了旨在使公共管理更具责任性的改革,以提高政府公共管理部门的社会信任度。在这一轮起源于英国、美国、新西兰、澳大利亚并迅速扩展到其他国家的改革浪潮之下,各种认为可以提高政府责任与效率的管理模式、控制模式被引进,各种新型的组织在重塑政府形象的过程中涌现出来(如自治或半自治的公共组织数量便一直呈增长趋势),公共部门与其他部门(如私营部门)的交互作用与合作日益频繁,由公共部门提供财务支持而由私营机构提供服务的形式日益增多,政府事务中竞争规则和社会公共控制与管理的新原则被越来越多地采纳,公共部门开始形成一种新的管理体制。
在国外公共部门改革中,为了解决和避免责任模糊问题,通过设置程序与规则,对公共部门进行控制与审计,一直是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普遍的做法有:一是设置或加强国会、议会等外部控制与监督机构;二是在政府部门与机构中,增设内部监控机构,强化内部审计职能;三是规范和强化社会公共审计与认证、评估职能。其目的是既保证政府公共部门的效率和各种社会责任的落实,又要保证政府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正当而合理,防止和减少“扭曲”、腐败等问题以及出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维护政府公共部门在社会公众中的信任度。
新加坡政府在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并结合自身实际实施公共管理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型方面,取得了富有成效的成果。其突出的体现便是公共部门的管理、纪律和效率的普遍提升,是社会认同度和政府公共服务机构的社会信任度的普遍提升,进而带动了整个社会信任程度的提高,并且政府机构及其公务人员较少滥用这种迄今为止建立起来的信任与亲和力。这是值得中国在各级政府的改革及转变职能过程中加以学习和借鉴的。
二、必须提高产业组织的责任与信任度
企业或公司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主体,在社会信用环境建设方面担负着重要责任。这不仅是因为作为市场交易主体的企业离不开信任,更重要的在于企业决定着信任的水平,推进着信任的建设。产业组织经济学告诉我们,经济由众多部门组成,如工业部门、农业部门、公用事业部门等;每一经济部门又包括着许多产业,如工业部门中的钢铁、汽车等;每一产业又包括数量不等的企业——生产物品和劳务的单位,它可以是一个地方的工厂(工场、办公室或餐馆),也可以由几百个这样的工厂所组成;每一个企业又都有自己独立的生命周期、组织形式和决策的力量,并在由各种要素组成的系统中活动,或是把利润最大化作为基本目标,或是把销售收入最大化作为基本目标,或是把增长最大化作为基本目标,等等。但是,与传统的工业经济及其厂商理论所不同的是,新经济的出现已经或正在改变着企业的行为方式。传统的以利用市场的不完善性和信息的不对称性而达到企业发展目标的方式,越来越让位于积极参与市场建设、追求信息的完整和准确方面。企业不仅是生产系统,更是一个负责任的“社会公民”。这是因为新经济的本质特征之一便是“服务经济”,即企业不仅依靠高效的生产、优良的品质,更要依靠全面而周到的服务(包括信息服务),实现由生产导向到消费者导向的转变,才能生存和发展。在这种条件下,企业与顾客、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消费者或顾客导向成为企业必须遵循的原则,企业的市场活动只有在作为参与者的顾客或消费者认为是公正、公平而且可信的条件下,才可能保持稳定并得以继续维持。信任是联系企业与客户、生产者与消费者、“经济人”与商业伙伴之间的中介和纽带。无论企业的目标如何确定,企业的策略如何谋划,对于商家来说,诚信为本和良好的顾客回应是必不可少的。
一般而言,为了取信于公众,取信于社会,企业至少应当承担三种伦理责任:一是对广大消费者的关心,比如企业能否满足用户使用方便、产品安全等方面的要求;二是对生态环境的关心,如企业生产活动是否会造成环境的污染或更为严重的生态灾难;三是对企业员工最低工作条件的人道关心,如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噪音、有害有毒物质等是否会对工人的身心健康造成损害。
事实上,最低的伦理要求意味着现代企业应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而又不危及社会基本的公共福利和共同的未来,增加利润与接受一定限度的伦理责任是完全可以结合起来的。企业通过承担减少对人、对社会、对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或伤害的商业伦现责任,将使企业产生出较为有效的战略决策,企业的经济活动将可以站在更加有利的地位,从而带来巨大的福利和持续的竞争优势。
在培育和提高企业社会信任度方面,企业家承担着特殊的责任。他们可以扮演一个积极的、看得见的、负责任的角色,或者扮演一个低调的、消极的、负面的角色,而且产生的效果将是完全不同的。现代企业家自身包括了个人的领导素质和驾御市场的才能,尤其是有实施战略性市场决定的能力和创建与培育企业文化的能力。我们不应当认为企业家是冷酷无情的经济动物。一位出色的企业家恰恰应当成为对投资者、对员工、对社会公众负责任的社会活动家和示范者。现代企业的经理人员只有将伦理责任有机地整合于企业发展的远景规划和策略方针之中,例如建立良好的消费者与企业的关系,积极进行环境保护,以及成为社区公益活动的倡导者和参与者,创造更加人道化的工作环境等,才有赢得更多的社会信任,才能取得更好的经济成效。
当前,无论是中国的国有企业还是私人企业,都面临着如何从现代战略管理的高度看待和提高自身的社会信任度问题。管理者必须彻底转变急功近利的思想观念和短期化的行为方式,树立面向顾客、面向社会、面向未来的持续发展理念,真正把企业的发展建立在很高的社会信任度的基础之上。这是企业内在素质提高的重要方面,也是企业更好地参与竞争、走向世界的必修课。
三、必须持续不断地增强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信任度
信任是一种存在于人际(个人同个人)间的社会关系中的复杂现象。人与人之间的诚实守信是建立社会信任的微观基础。当人与人之间都以一种信任、合作与承诺的精神参与社会经济生活时,不仅可以增强社会的凝聚力,还可以把人们所特有的技能、潜能和财力等结合起来,提高劳动生产率,获得更多的报酬。但是,人际间的信任关系的建立较之其他信任关系的建立也许更为复杂、更需要经由时间而着力加以培育,而且它还意味着承担责任与建立信任的特征会随着参与者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可以是面对面的承诺,可以是文字性的协议,还可以是正式的法律性的文件,等等。在人与人之间,有时候信任关系是如此地强烈,以至于不需要任何正式的保证即可存在,有些时候信任关系则还要借助于正式的文字条款来加以保证;没有文字保证的信任关系有可能遭到破坏,而信任关系所以要求正式的保证则恰恰说明某种不信任情绪的存在。这或许是信任问题上的“悖论”或“两难”问题,而这一问题的存在及其解决则正好说明在社会上广泛倡导和大力增进人们的责任意识、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伦理和经济伦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当今社会,其主要特征是经济与社会生活的日益复杂化且充满着风险。这一方面使不确定性增加,人们的责任意识和信任关系有可能被弱化,但另一方面则使得建立起人与人之间的负责任的信任关系显得更为重要。现代市场经济不能没有信任,现代市场经济就是高度发达的信用经济。加强社会信用环境建设,这一点在中国这样的既有着浓厚的责任与信任伦理传统,又有着广泛的责任与信任意识淡薄的氛围,并且正在向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国家当中显得十分迫切。
四、大力实施“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方针,不断强化“信用环境”建设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一方面取得了经济社会发展的辉煌成就,社会财富空前增加,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另一方面无论是在经济生活中,还是在社会政治生活中,人们的道德伦理水平却没有得到同步提高,某些方面甚至出现了严重滑坡。特别是在经济生活中,出现了大量的诸如制假售假、拖欠款项、走私套汇、欺诈无赖等违背中国传统经济伦理和现代市场经济精神的现象,以致有人认为,当前中国社会面临的最大问题便是广泛的“信用危机”,中国急需诚信资源和加强信用环境建设。
那么,如何治理社会上广泛存在的无序、失范及其“信用危机”呢?只有依靠“德治”与“法治”这两手:即一方面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和弘扬中国传统道德伦理精神,构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人文精神支撑,实现“以德治国”的目标;另一方面,则要大力加强与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法制建设,构建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制度基础,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这样的“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是实现我们的经济、社会与人的共同发展的根本之途。
首先,在当前和今后一个很长的时期内,要特别通过一系列道德伦理规范教育和法律制度约束政府行为。一个国家的政府在社会的政治、经济和人文生活中居于关键的位置,即使就经济活动而言,政府也发挥着独特而无法替代的作用。当着政府行为可以得到约束时,经济主体(企业或个人)才能真正具有经济自主权。反之,如果政府行为不受道德伦理规范或法律制度的约束,那么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础就不存在了。钱颖一在《市场与法治》一文中分析了为什么约束政府行为对经济发展至关重要的问题。他指出:政府的权力天然大于企业或个人,政府拥有各种老百姓所没有的手段和工具,例如使用税收、管制、警察甚至军队的权力等;对于给定的权力,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如果没有道德的或制度的限制,则对经济生活随意进行干预的倾向便很难自我抑制;人们若理性地预期政府的这种行为,便没有投资的积极性或可能进行扭曲性的投资,甚至贿赂政府官员以换取政府不利干预的减少或有利于自己的错误干预。这势必构成对经济发展的障碍,使政府对“经济人”的承诺(commitment)变得不可信(not credible),经济学称这种现象为政府的“不可信承诺问题”(注:钱颖一:《市场与法治》,《经济与社会体制》2000年第3期。)。实际上,政府的权力越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越是不受道德和法律的约束,它的不可信程度就会越高。这一方面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另一方面由于公众不信任政府许诺的政策,他们便没有发展经济的积极性,最终则使政府自身的利益受到损害。明乎此,我们必须首先要规范从上到下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这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前提。
其次,要通过伦理道德规范和法律制度约束“经济人”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追逐利润是“经济人”行为的主要动机。如果“经济人”行为不受约束,为达到获利之目的,一个人可能与他人寻求合作,共谋串通,以提高价格和获取超额利润,也可能惟利是图,甚至不择手段、见利忘义地进行欺骗。但是,当他人也是一个理性的“经济人”,并且可以预知你的行为策略时,便有可能取消这一交易活动,或者采取更加严厉的报复性的行为,这在经济学上称为“经济人”之间的“不可信承诺”问题。为减少此类问题的发生,可通过不同途径教化人们,在做一个理性的“经济人”的同时,做一个理性的道德人,实现经济理性与道德理性在现实的经济实践中的统一;另一方面,则需要政府依照法律在经济交易双方充当不偏不倚的第三方角色,发挥其支持和增进市场活动的作用,即保护产权、执行合同、遵守法律、维护竞争、规范市场、当好裁判等等。
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也存在着大量的亟需通过道德伦理和法律制度加以解决与规范的问题。中国有着“以德治国”的传统,而“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写入宪法。作为华人社会的新加坡,在遵循“道德是最高的法律、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原则,把道德要求法制化、法制要求道德化以促进经济腾飞等方面,给我们提供了许多有益的经验。我们应该结合中国自身实际,认真加以借鉴,已经确立的建立和完善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将是完全可以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