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效应的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出口退税论文,效应论文,机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新的出口退税政策自2004年初运行以来,总体运行情况良好,历年拖欠的出口退税“老账”基本还清,退税率结构性下调并未对外贸出口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但增量退税在中央与地方分担执行时产生了一些问题。本文对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效应进行了探讨,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机制的建议。
一、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实施效果
(一)历年出口欠退税清退到位,对外贸企业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
此前出口退税政策滞后导致企业资金占压严重。今年以来,受金融宏观调控、信贷收缩的影响,企业获取银行贷款的难度加大,尤其中小企业资金的流动性所受影响较大。在此情况下,上半年对历年欠退税的清理到位,使企业资金成本大幅下降,增加了其出口竞争力,这也是外贸出口大幅增长的重要原因之一。上半年全国共清退欠退税2000多亿元,占同期银行新增人民币贷款的15%。青岛清退71亿元,占比达到37%。
(二)出口退税率结构性下调对调整外贸出口结构产生了重要作用
从2004年的出口情况看,出口退税率结构性调整对产业和外贸结构的影响逐步显现,促进了出口商品结构的进一步优化,这突出表现在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继续引领外贸出口高速增长上。海关统计显示,1~8月,我国机电产品出口1949.4亿美元,增长45.3%,高出同期我国出口整体增速9.5个百分点,占同期出口总值的54.1%,同比提高了3.6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974.7亿美元,增长57.3%,高出同期出口整体增速21.5个百分点。青岛机电产品出口29.7亿美元,增长49.8%,高出同期青岛出口增速12.6个百分点,占全部出口比重则上升到34.6%。
(三)出口退税增量分担机制负面影响有所显现
1.出现新的地方市场分割趋势。因为增值税贯穿产品生产流通的各环节,每个环节的增值税实际是在不同的地方缴纳,而四分之一的出口退税则要由出口企业所在地财政承担,容易导致地方政府对本地出口企业收购外地产品再出口的限制。尽管中央已明确要求各地政府不能从局部利益出发,采取或默认限制收购外地产品出口的做法,但对于财政能力分布不均衡的各地政府来讲,这一点很难严格执行。中央在“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致力于建设统一国内大市场”的同时,地方政府却不同程度地产生了设置“地方壁垒”的倾向。
2.容易导致新的欠退税。由于财政负担能力所限,有的地方按财政体制对增量退税分级负担,有的甚至下放到乡镇财政负担退税。在基层财政仍是“吃饭”财政的状况下,这种做法必将形成新的欠退税。而在地方分担部分不能到位的情况下,按现行做法,中央75%部分的退税额也难以到位。部分出口企业对分级分担退税机制下的退税预期信心不足。
3.影响地方政府支持出口和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在出口退税分担机制下,出口越多,地方财政包袱越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方政府鼓励出口和招商引资的积极性。据有关部门反映,部分区(市)、乡镇已经表示,今后将限制以出口为主的招商引资项目。这种对当前利益与长远发展的认识和实际工作上的偏差,对经济发展潜伏着不利影响,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4.对口岸城市影响较大。类似青岛等具有发展对外贸易条件的口岸城市,由于外贸公司收购外地产品再出口受到限制,在一定程度上会削弱这些口岸城市的外贸优势,制约口岸城市参与国际竞争和发挥外贸的带动作用。
二、对出口退税及相关政策的探讨和建议
(一)改进地方分担退税的方案建议
方案一:先退税,后分成。改变目前“先分享,后退税”的做法,从根本上解决由于地方财政负担退税带来的负面影响。由于出口退税是增值税的减项,中央政府应将出口退税先从国内增值税收入中扣除,以保证每年不产生“新欠”退税,然后按照一定的规则与比例,与地方各级政府分享增值税净收入。此举既有利于理顺退税机制,防止出现欠退税,避免退税过程中的无谓摩擦,还能使地方政府明确责任,不盲目鼓励出口,又充分体现中央与地方政府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增强中央政府统筹规划的能力,保持税制的稳定性。
方案二:继续实行退税分担,但应提高中央分担比例。从前几个月看,矛盾主要集中在中央与地方政府分担机制上。根据目前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增值税属于中央、地方共享税,75%归属中央,25%归属地方。但实际上,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全部归属中央,这些税款有相当一部分作为进项税抵扣,直接减少了地方的增值税收入。如果2004年增值税收入按15%增长,全年增值税收入将达到7216亿元。地方政府应分担的360亿元(据商务部估计)出口退税相当于全年增值税收入的5%。因此,如果将中央政府在增值税收入中的分成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80%,由中央财政统一支付这部分出口退税,既可以实现“增量分担”的目的,又可以避免由出口企业所在地政府分担导致的负面影响,但该比例应视未来增值税增长率和应退税增长率情况进行调整(注:从2003年起,中央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增量首先用于出口退税,累计欠退税由中央财政负责尽快清退。从2004年起,我国建立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新机制。以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与地方按75∶25的比例分别负担。)。因此,适当调整分担比例,既能体现出地方的责任,又照顾到地方财政的负担问题。
方案三:出口退税仍由中央负担。据商务部预计,按照分担比例,2004年地方分担退税将在360亿元左右。如果把由地方财政分担的360亿元通过适当提高增值税分成比例(“方案二”的观点)或再下调退税率2~3个百分点(调查反映,继续下调2~3个点的空间还是存在的)这两种方式进行合理消化,然后由中央全部承担起出口退税任务,可以化解由地方负责部分退税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出口退税率结构性下调仍有其必要性和调整空间
在大力支持出口推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还应注意到长期出口快速增长潜在的负面影响,应当适当控制出口规模和出口增速。出口退税是调控出口增长的重要手段之一,继续实行退税率的结构性下调,仍有其必要性和下调空间。
首先,降低出口退税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国际社会对人民币升值要求的压力,是调节人民币升值压力的一种非汇率于段。其次,在一定程度上适当控制出口规模,减少基础货币外汇占款,与当前宏观调控的要求是一致的。再者,近些年中国频成反倾销对象与国家退税支持力度过大、出口商竞相压价导致价格太低也有很大关系。最后,进一步对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有利于扭转国内重复建设、基础资源过度出口等局面,与科学发展观的五个“统筹”一致。
(三)改变对外向型经济的思维定式,实现外向型经济协调发展
首先,要进口与出口并重。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建立复合式竞争模式是企业改变现状的主要途径。要制定合理的价格机制,避免过去竞相压价占领市场的局面;做好出口营销策略,树立民族品牌意识,以名牌创效益。据调查,青岛海尔集团通过大打品牌出口战略,消化了退税率下调对其产生的不利影响,出口仍然保持了较高的增幅,2004年上半年出口达5.3亿美元,超出2003年全年水平,预计全年出口将超过10亿美元。
其次,要充分认识到外汇收支顺差过大并不利于合理利用经济资源。长时间、大量的外汇净流入并不利于本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为大量的外汇储备投向国外金融市场后,实际上是为其它国家提供了资金支持,不利于促进国内的投资和消费,从长期看不利于维护国家宏观经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