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辅导体系构成状况的理论分析——兼谈我国中小企业政策支持体系的建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体系论文,中小企业论文,状况论文,理论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3.15
[文献标识码]A
如何加快中小企业的发展,已成为当前经济理论界关注的焦点。综观世界各国发展中小企业的经验,不难看出政府在其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理论界一般认为,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政策辅导体系主要包括支持大中小企业间的协作、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金融支持、创造良好的高科技发展环境和市场营销支持这五个方面。但是,政府的政策辅导体系为何至少要包括这五个方面,相关文献很少报道。因此,进一步分析政府辅导体系的构成依据,指出我国建立中小企业政策支持体系的具体建议,对我国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对政府辅导体系构成状况的论证
1.政府支持大中小企业间协作的必要性
对这一问题的论证实质上是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既然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存在着不平等的竞争,那么是否存在着两者协作的可能性与必要性;二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若无政府干预,企业间的协作是否可能发生。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保罗·克鲁格曼认为,规模经济可分内部的和外部的。内部规模经济指的是单位产品成本取决于单个厂商的规模而不是其所在行业的规模;外部规模经济则是指单位产品成本取决于行业规模而非单个厂商的规模。内部的和外部的规模经济对市场结构具有不同的影响。在存在内部规模经济的行业中,大厂商比小厂商更具有成本优势,这就形成了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相反,一个只存在外部规模经济的行业一般由许多相对较小的厂商构成,且处于完全竞争的状态。也就是说,由于内部的规模经济导致了成本的降低、效率的提高,便出现了“集中化”、“大型化”的趋势,造成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的不平等竞争。
有关外部规模经济的分析甚至可以追溯到两个世纪以前的英国经济学家阿尔弗雷德·马歇尔。马歇尔阐述了集中在一起的厂商比单个孤立的厂商更有效率的三个主要原因:厂商集中能促进专业化供应商队伍的形成;厂商的集中分布有利于劳动力市场共享;厂商的集中有助于知识外溢。因此,外部规模经济所产生的效率促进了厂商在地理上的集中。厂商在地理上的集中为企业间的协作创造了可能性。例如美国的“硅谷”、意大利的“网状企业群模式”、日本的“技术密集城市”都处于同一地区并形成了良好的企业协作关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小企业发展对策研究”课题组认为,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间的协作可以为中小企业带来如下好处:一是可以从其协作的大企业那里获得技术帮助与指导,从而有利于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二是可获得大企业的资金援助,解决自己资金不足的困难;三是可以获得大企业管理活动方面的指导与培训;四是可以从大企业庞大的销售网络信息中心和市场调研机构获得发展自己产品的信息。同样,大企业通过与中小企业合作,不但能及时迅速地得到质量较高、成本较为低廉的产品,而且能使中小企业依附于自己,使自己在今后的合作中处于有利的地位。由此可见,内部的规模经济导致了企业集中化、大型化的倾向并造成了大中小企业的不平等竞争;而另一方面,外部的规模经济提供了企业间协作的可能性,而企业协作的种种好处又鼓励了企业家们进行协作。
根据企业内部规模经济的理论,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因此双方很难自发形成合作关系,即使形成,这种关系也是不稳定的。但由于企业间的协作可以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所以,需要政府制定政策消除市场中不利于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不平等竞争,使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协作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之上。同时,由于企业间相互不甚了解,大企业不知道如何寻找它们需要的有专长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也不知道如何敲开对方的大门。这样就需要政府充当联络员,直接创立或资助不同行业内企业间的交流组织、中介机构,为企业间的协作发挥牵线搭桥的作用。
2.政府向中小企业提供社会化服务的必要性
政府对中小企业提供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包括:帮助中小企业提高管理水平;促进中小企业技术进步;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政府必须向中小企业提供社会化服务的依据是:其一,从管理角度来看,中小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时,对企业的管理便上升到重要的位置,而许多倒闭的中小企业之所以失败,也与管理不当不无关系。因此,为了社会经济的繁荣,就需要政府通过管理咨询和培训挽救由于管理不善而濒临破产的中小企业,并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其二,从技术进步角度看,中小企业技术水平相对落后(指一般中小企业,而非高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影响其健康发展的又一大难题。目前,大多数中小企业只有从事简单加工装配的能力,并无研制创新的能力,也不可能建立自己的技术管理和开发体系,因此制约了其产品的更新,削弱了产品的竞争力。故中小企业需要政府和社会向其提供技术来源。其三,从信息服务方面看,在信息化时代,企业要获得健康发展时刻离不开信息,然而中小企业难以建立自己的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体系。政府是各种信息的权威拥有者,有责任也有可能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
3.政府对中小企业进行金融支持的必要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缺陷是:缺乏担保品;无法提交健全的财务资料;担保人不易寻觅;缺乏偿债资金来源;与银行承办人员不够熟悉;借期太长;获利能力欠佳;缺乏足够的资产净值;信息不公开等。
由于自身的这些缺陷,中小企业很难利用市场机制来解决自身融资难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公司规模越大,投资者在市场上获得有关其活动的信息就越多,评价公司的质量、判定其优劣就越容易。这样,大公司就越有可能在证券市场上筹集资金。相反,中小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融资就困难多了。另一方面,银行贷款的条件之一是贷款者要提供担保品,以便在贷款者违约的情况下减少损失。然而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的一个主要缺陷恰恰就是缺乏担保品。因此,中小企业确实存在融资难问题,而这种问题也不可能通过市场自发调节来解决。
为了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政府就必须帮助中小企业融资。例如央行可以通过向商业银行提供低息贷款的方式部分解决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所可能遭受到的损失,同时央行也可以向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担保帮助其融资。当然,建立中小企业银行和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也是一个重要的支持内容。
4.政府扶持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必要性
对于这一问题的论证,实质上是要解决两个相关的问题。一是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大小问题,如果中小企业作用不大政府就没有必要扶持。二是如果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政府是否应该采取措施促进其技术创新。一些学者在做了大量调查分析后认为,不同规模的企业在创新的产出上并没有表现出明显的差异。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活动中并不总是处于劣势。中小企业在创新中的优势主要有:(1)创新劲头大。中小企业有通过创新建立或夺取某个产业的潜力和决心,而大企业往往更多地注重维护其原有的市场地位。(2)中小企业职工的工作面宽,他们的建议被接受的机会更多。(3)中小企业由于企业规模小,内部交流渠道就比大企业通畅,开发成本也比大企业低,通过研究开发以及生产和营销的相互结合,能更容易地克服在内部交流和文化差异上的障碍。(4)现代高科技以量子学为基础,以微型化为特点,用尽可能少的物质和能源来创造技术和生产产品,这为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了适当的技术基础。
因此,从理论上讲,政府应当积极促进中小企业创新。理由是:(1)中小企业自己不能得到创新所带来的足够利益,因此难以持续地保持饱满的创新劲头。据估算,创新企业从研究开发中所得到的收益比对社会所带来的效益少一半。(2)创新蕴含风险。风险来自技术本身,也来自瞬息万变的市场。对风险资金用户的调查显示,只有10%是真正的赢家,20%~30%稍有盈余。所以企业创新需要政府支持。(3)某些项目规模较大,需要组织若干大企业包括中小企业联合创新,因此需要政府给予协调和促进。(4)企业包括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对一国经济发展意义重大。所以,政府应创造一个适合中小企业高科技发展的良好环境。
5.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市场营销的必要性
二战后,大部分发达国家由卖方市场进入买方市场时代,企业经营管理的中心从生产转移到营销。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相比存在着人力、物力、财力的稀缺性以及信息市场的不完善性,中小企业的市场营销困难重重。具体说来,一是中小企业销售人员少,产品销路狭窄,产品大量积压或生产任务不能满足生产能力。二是中小企业销售费用开支巨大。中小企业规模小、产量低,依据产量计算的平均销售费用比大企业大得多。三是多数中小企业产品单一,市场单一,销售风险大。四是中小企业很少拥有自己的品牌(即使有,其知名度也甚低),多以受委托加工方式生存。一旦它失去订单,也就失去了营销渠道,便难以生存下去。所以,中小企业如果没有政府的扶持,就会因势单力簿而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鉴于中小企业对于国民经济的重要意义,政府应对中小企业制定涵盖营销的种种优惠政策。
二、对我国建立中小企业政策支持体系的建议
鉴于中小企业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我国应尽早建立中小企业政策支持体系,确保中小企业的健康成长和蓬勃发展。
1.企业间协作支持政策
加强中小企业间、中小企业同大企业间的协作关系,应成为促进企业协调发展的主要内容。第一,对于同行业中的中小企业协作给予税收减免或直接的资金支持;第二,政府对不同行业内企业间的交流组织和中介机构给予资金、人力和信息情报方面的支持;第三,通过制定一系列相关的法规促进中小企业同大企业形成产业分工和协作关系。
2.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政策
兴办社会化服务项目是向中小企业提供帮助的最佳方式,这比单独支持某些企业或某类企业要有效得多。具体措施有:第一,帮助中小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可由政府制定统一的中小企业培训计划,或由社会各界根据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提供各类管理咨询和培训服务,各级政府对提供咨询和参加培训的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第二,促进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为鼓励中小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政府可建立各种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制定一些相应的优惠政策,如采用对购买计算机等高技术设备的中小企业给予补贴等方式帮助中小企业实现技术进步。第三,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政府可以通过书面材料、互联网、软件等形式,直接为中小企业提供其所需的各种信息,或者在各种社会化服务机构与希望获得信息和帮助的中小企业之间提供一个便捷的联络和通讯渠道。
3.金融支持政策
政府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可以包括以下五方面:第一,制定有关法规和优惠政策,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央行要出台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政策,要求各商业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进一步放宽对中小企业的放贷条件和贷款的利率浮动幅度;同时,金融机构还可尝试将主办银行制度试点的成功经验引入中小企业。第二,建立和完善与中小企业发展相适应的金融机构体系。第三,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我国应建立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分层次的、以地方政府为主的信用担保体系,充分发挥政府担保机构对民间机构的引导作用,为中小企业扩大间接融资创造必要的条件。第四,培育和完善资本市场,拓展中小企业的证券融资渠道。国家应逐步调整现行债券发行条件中对企业规模的限制,创造条件使中小企业也能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直接从市场上获得低成本的资金。发展上市门槛低但市场监管严格的二板市场,不仅能拓宽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而且能对企业的规范化、现代化、国际化运作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第五,建立和完善对中小企业的配套金融服务体系。
4.高科技支持政策
我国支持高科技型中小企业可采取以下措施:第一,通过专门的法律和计划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企业创新的一个重要动力就是企业能获得创新带来的超额利润。因此,各级执法部门应该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法、专利法的执法力度,保护技术创新企业的利益。第二,针对中小企业的特点,资助企业进行创新活动。政府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重点,应是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支持独立科研机构为中小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推广技术等。第三,鼓励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包括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创建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等。
5.市场营销支持政策
我国政府应该对中小企业制定涵盖营销的种种优惠政策,具体包括以下三方面:第一,通过实施交易公平化,为中小企业提供一个公平交易的条件。政府有责任限制大企业对中小企业的垄断行为,维护中小企业在市场上的合法利益。第二,帮助中小企业取得政府订购合同。为支持中小企业的市场营销,我国政府可采取的一个有力措施就是在政府采购中,为中小企业提供一定的法定采购份额。第三,帮助中小企业扩大出口。为促进中小企业出口,对外经贸部门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国际市场信息,相关部门还应简化中小企业出口报关手续,同时还可采取一些有利于中小企业的外汇管理措施。
作者致谢: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得到郑州大学商学院孙学敏教授的指导,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收稿日期]2000-06-20
标签:规模经济论文; 中小企业融资论文; 中小企业贷款论文; 企业创新论文; 企业协作论文; 创新理论论文; 融资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