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
前言: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是表明矿用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矿山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专用标识。凡生产纳人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只有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后,方可使用标识。
1.标识类型 标识分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和金属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有标准型和非标准型两种型式。
1.1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
标准型标识为六边形边框内加汉语拼音缩写“MA”,意为”煤安”,边框线表示全国煤矿范围适用,数字代码为安全标志编号。
1.2金属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
标准型标识为六边型边框内加汉语拼音缩写“KA”,意为“矿安”,边框线表示全国金属非金属矿山范围适用,数字代码为安全标志编号。
2.标识图形和参数
2.1标准型标识
(1)标准型标识分五种规格。
(2)数字代码(安全标志编号)标注在六边形边框下方,标识中央处。
(3)标准型标识为黄色底版,边框及“MA”、“KA”为黑色。
2.2非标准型标识
不便于使用标准型标识时,可采用印制、模压、烙印等方式在产品上施加非标准型标识,其数字代码位置、图形尺寸、颜色和是否使用六边形边框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3.标识其他要求
3.1标识材质:标准型标识应使用矿山安全允许的材料制作,一般采用黄铜或不锈钢材料。
3.2标识表面质量:标识应清晰,无毛刺。
4.标识的使用
4.1标识应施加在产品外体明显位置,选用的规格应与产品外形尺寸相适应。
4.2电缆、送带、管材、风筒(布)等产品,加施标识的间距不大于10m,并保证在产品最小使用单元内具有不少于一处的标识。
4.3在产品本体上不能加施标识的,其标识应加施在产品最小包装上。
4.4取得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应在出厂前加施标识;按批次取得安全标志的进口矿用产品,应在产品交付使用前加施标识。
5.标识的管理
5.1标识由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审核发放机构统一管理。
5.2非标准标识,由取得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向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审核发放机构提出申请,经确认备案后方可使用。
5.3凡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没有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不得使用标识。6.结语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的使用和管理等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监督,有效防止假冒、伪劣产品带来隐患,确保作业场所安全和作业人员健康。
参考文献:
[1]张素艳.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探讨[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11.(5).
[2]丁贵江、刘杰.煤矿推行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州煤炭.2006.(3).
[3]袁庆国.谈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J].中国煤炭.2004.(2).
作者简介:郭小丽(1983—) 女,工程师,主要从事检验检测工作。工作单位:
鄂尔多斯市神东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论文作者:郭小丽
论文发表刊物:《中国西部科技》2020年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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