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比较说服性&以英汉术语为例_英语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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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缺乏说服力的对比

一种语言的特点必须通过跟其他语言的比较才能看出来,这是毋庸置疑的。我们在讲汉语的特点的时候,往往是通过跟印欧语、特别是英语的对比。但是怎么个对比法才有说服力,这可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比如说,不少人发现英语的词序远不如汉语那么灵活,举例如下:

(1)a.我不吃羊肉。I don't eat mutton.

b.羊肉我不吃。*Mutton,I don't eat.(要说Mutton,I don't eat it.)

c.我羊肉不吃。*I mutton don't eat.

d.羊肉不吃。*Mutton don't eat.

于是得出结论,词序灵活是汉语不同于印欧语的一个特点。光看这些例子,好像很有道理,但是还有相反的事实。朱德熙(1985:2-3)举例说,“保罗看见了玛丽”在拉丁语里可以有六种说法:

(2)Paulus vidit Mariam.Mariam vidit Paulus.

Paulus Mariam vidit.Mariam Paulus vidit.

Vidit Paulus Mariam.Vidit Mariam Paulus.

而汉语的词序显然没有这么自由。朱先生说,“在谈到汉语语法的特点的时候,有人一会儿说汉语的词序重要,一会儿又说汉语的句子组织灵活,忘记了这两种说法是矛盾的”(朱德熙1985:2)。

还有一个现在很流行的观点,说汉语的语法靠“意合”,因此虚词不重要,可用可不用。例子确实很多,朱德熙(1985:4)早就举过下面的例子:

(3)买不起别买。(要是买不起就别买。)

(4)没戴眼镜看不见。(因为没戴眼镜,所以看不见。)

(5)你搁桌上吧。(你搁在桌上吧。)

(6)洗干干净净收着。(洗得干干净净收着。)

但是也有人说,汉语因为缺乏印欧语那样的形态,所以虚词显得特别重要。要举例也可以举出很多来,就拿最常用的“的”和“了”二字来说:

(7)我的书包?我书包

(8)开车≠开车的

(9)我吃了饭了。?我吃了饭。

(10)这本书我看了三天(终于看完了)。≠这本书我看了三天了(还没有看完)。

两方面的例证都符合事实,但是应该听从谁的呢?所以朱先生认为,这样讲汉语的特点并没有讲到点子上。

就名词和动词而言,有不少人通过英汉对比提出,英语注重时间性,汉语注重空间性,注重时间性的语言是动词型语言,注重空间性的语言是名词型语言。他们的一个重要证据是,汉语有一个独立的语法范畴“量词”,如“”等。量词的使用在汉语中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其作用是提供名词所指事物的形状或其他的感知特征,突出事物的离散性。初听上去好像很有道理,但是经不起琢磨。印欧语的名词普遍有汉语所没有的“性”和“数”的形态,更是强制性的,动词还要跟名词的性和数保持一致,那不是表明印欧语十分地重视名词吗?语言类型学的研究发现,“量词”和“数”是同一语法功能的两种互补的表现形式,都是为了区分概念上的有界事物和无界事物(Lyons 1977:227;沈家煊1995)。另外,上古汉语没有量词,又该如何解释呢?现代汉语不仅名词有“名量词”,动词也有“动量词”,如“次、遍、回、下、趟、阵、遭”等,名词是不能使用这些动量词的。朱德熙(1985:16)则明确地说,能受数量词修饰并不是名词区别于动词的语法特点。因此有量词不足以证明汉语是注重名词的语言。

还有一个经常用来支持汉语重视名词的证据是,汉语的名词性成分可以直接做谓语,例如“老王上海人”和“树上三只喜鹊”等。英语的名词性成分不能直接做谓语,要加系动词be。不少人引用马致远的名句“古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人家,古道西风瘦马”,名词连缀成句而无需动词,说一个个名词直接就构成一个个“意象”。再例如“鸡声茅店月,人迹板桥霜”(温庭筠《商山早行》)二句,如果翻译成英语一定要有动词:

(11)The cock crows as the moon sets over the thatched inn;

Footprints are left on the wood bridge paved with frost.(许渊冲译)

这个事实很重要,但是光举出这一事实仍然缺乏说服力,因为还有反面的事实。刘丹青(2010)一文列出大量多方面的例子,表明英语多用名词而汉语多用动词,转引一小部分如下:

(12)Obama! Obama!欢迎奥巴马!/支持奥巴马!

(13)Attention!注意!/立正!

(14)Wet floor.当心地滑。

(15)No photos!禁止拍照!

(16)Death to invaders!让侵略者统统去死吧!

(17)Shorter working time!缩短工作时间!

英语可以省略谓语动词而汉语不可以的情形:

(18)I ate noodles,and he rice.

我吃面条,他*(吃)米饭。

(19)George likes noodles,and me too.

乔治喜欢面条,我也*(喜欢/是)。

(20)His son is learning(to play)basketball.

他儿子在学*(打)篮球。

英语的名词有全量限定词all,汉语要用修饰动词的副词“都”:

(21)All the students are gone.

(所有)学生都走了。*所有学生走了。

我们补充,英语名词还有部分量限定词some,汉语也没有。赵元任(Chao 1976)早就说过,some people在汉语里的表达要用动词“有”,说“有人”。这跟汉语没有专门否定名词的否定词(英语有“no”)是一回事儿,He has no friends汉语说“他没有朋友”,还是要否定动词“有”。还有,英语用定语的地方汉语要用补语或状语,例如:

刘文的结论恰恰相反,说汉语是动词型语言,英语是名词型语言。主张汉语注重空间、重视名词的人不去正视这些反面事实,反而进一步断言,说汉语因注重空间而注重视觉,如同绘画,印欧语因注重时间而注重听觉,如同音乐,所以英语的旋律和节奏很强。这种说法更加离谱,汉语有声调,做诗讲究平仄押韵,行文重视抑扬顿挫,怎么就成了不重视听觉的语言呢?

还有人说,汉语以离散性的单音节为主,这是汉语偏重空间的另一种表现,因为事物具有离散性,动作具有连续性。这种说法也是似是而非。吕叔湘(1979:11)说,正因为汉语单音节重要又缺乏形态,所以语素和词的界限不清,词和词组的界限不清,语法单位处处难以“一刀切”,汉语呈现明显的连续性而不是离散性。

还有人从思维方式来比较汉语和英语,说中国人注重综合,西方人注重分析。但是持这种观点的人又承认印欧语是综合型语言,汉语是分析型语言。他们也许会辩解说,综合型语言是分析型思维的结果,分析型语言是综合型思维的结果。这个辩解难以服人,为什么只看过程不讲结果呢?要是注重结果的话,不是可以说中国人注重分析吗?持上述观点的人恰恰又比一般人更加强调语言结构(作为结果)对思维方式的制约作用。

总之,这样的对比研究“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就事论事,流于表面,标准和例证的选用相当随意或者各取所需,经不起琢磨和质疑,还往往前后矛盾,因此得出的结论无法取信于人。

2.增强论证的说服力

本文就以英汉名动对比为例,说明怎样的对比才能克服上面指出的那些缺点,增强论证的说服力,使结论经得起反问和追问。重要的有两点:一是要重视内部的证据,二是证据要有系统性。内部的证据就是语言自身的证据,特别是语言的形式上的证据,脱离语言的形式去谈论意义至少在语言学领域里没有什么意义。思维方式、民族心理、文化背景等等是语言之外的证据。外部证据不是不可以采用,也不能说不重要,但是在语言内部证据还没有充分提供的情形下就匆忙采用那些外部证据就缺乏说服力,甚至会“帮倒忙”。内部证据为主,外部证据为副,主次不分,必然难以服人。语言自身的证据还要有系统性,要顾及全面的语言事实,又要分清主次,既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也不能抓住一点不及其余,更不能捉襟见肘、顾此失彼,甚至前后矛盾。在讲汉语某一个特点的时候,比如说汉语重视名词,必须用汉语内部的系统的证据来证明这个论断是正确的,除了那些明显有利的事实,对那些看上去不利的事实必须有令人信服的交代。英语以动词为主,这有英语内部的系统证据,英语语法学家一般都接受,比如现在的“生成语法”大谈特谈的“论元结构”,就是围绕动词来讲关联的名词性成分。要说汉语以名词为主,这在汉语语法学界还需要系统的、强有力的证明才能让人接受,即便不能达到无可辩驳的地步,至少要经得起一系列的反问和质疑。

除了以上两点,还有第三点,要有类型学的视野,要把对比的语言放到人类语言的大背景上来考察。个别语言的特点和人类语言的共性是“一个铜板的两面”,共性寓于个性之中,个性是共性的具体表现。如果只讲汉语的特点而不讲这种特点怎么体现语言的共性,那也缺乏说服力。语言类型学就是在语言共性的观照下来研究语言的类型差异:不同的类型表现语言的个性,而类型变异的范围或所受的限制就是语言的共性。就名词和动词而言,无论说汉语重视动词还是重视名词,都有必要说明汉语在人类语言词类系统的变异范围内处于一个什么样的地位。下面概要地介绍笔者近年来在这三个方面所做的努力。

3.“汉语重视名词”的定义和论证

3.1 英汉差异的ABC

我们把跟名词动词有关的英汉差异归纳为ABC三点。ABC也是“常识”的意思,但是长期以来汉语语法的框架模仿英语语法,回归到这个常识却走过了漫长曲折的道路。

(24)A.他开飞机。

*He fly a plane.He flies a plane.

B.他开飞机。

*He flies plane.He flies a plane.

C.开飞机容易。

*Fly a plane is easy.Flying a plane is easy.

A表明汉语的动词“开”入句充当陈述语(谓语)的时候不像印欧语那样有一个“陈述化”的过程,英语有这么个过程,fly要变为flies或其他限定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讲,汉语的动词就是陈述语。B表明汉语的名词“飞机”入句充当指称语(主宾语)的时候不像印欧语那样有一个“指称化”的过程,英语有这么个过程,plane要变为a plane或the plane(s),至少变为planes。从这个意义上讲,汉语的名词就是指称语。C表明汉语的动词“开”当作名词用(做主宾语)的时候不像印欧语那样有一个“名词化”或“名物化”的过程,英语有这么个过程,fly要变为flying或者to fly。把ABC三点综合起来就得出“汉语的动词(陈述语)也是名词(指称语),动词是名词的一个次类”这一结论。换言之,汉语的动词其实都是“动态名词”,兼有名词和动词两种性质。我们把这种名动关系称作“名动包含”,区别于英语和其他印欧语的“名动分立”(参看沈家煊2007,2009,2010b、c),图示如下:

这个结论是通过(24)ABC三点“必然”得出的结论,不是“可能”得出的结论。这三点中有两点即A和C经过朱德熙先生的论证,为汉语语法学界多数人所接受。笔者只是增加了B点,在朱先生达到的地方接着向前跨了一小步。不要忘记前贤在揭示汉语特点的努力中已经取得的成绩,要站在前贤的肩膀上向上升,不要踩着前贤的脑袋往上爬。现在不少强调汉语特点的人对朱先生的观点和论证不了解、不重视,或者有误解,请参看沈家煊(2011)一文。

3.2 汉语光杆名词的特点

上面讲的差异(24)B这一点是新增加的,需要论证。请看以下事实:

(25)a.是危险动物。

Tigers are dangerous animals./The tiger is a dangerous animal。

b.笼子里睡觉呢。

The tiger is sleeping in the cage./The tigers are sleeping in the cage.

c.他昨天终于看见了。

He saw the tiger(s)/a tiger/tigers at last yesterday.

第一句里的“老虎”是类指,指一类动物,第二句里的“老虎”是定指,指某一只或某一些老虎,第三句里的“老虎”根据不同的上下文可以是定指、不定指、类指。在汉语里光杆名词“老虎”可以直接充当各种类型的指称语,而英语不能光用tiger,要变为the tiger(s)、a tiger、tigers等不同的形式。汉语里定指和不定指的区别可以单靠词序,如“客人来了”(定指)和“来客人了”(不定指)。(24)B这一点过去不是不知道,英语要是说He flies plane,那就跟说He fly a plane和Fly a plane is easy一样都不合语法,只是我们没有加以重视。这是因为我们还是习惯于从汉语看汉语,没有意识到汉语的光杆名词可以直接做主宾语(指称语)原来是有别于印欧语的一个重要特点,这种习惯正是我们要破除的。中国人学英语,哪怕是学得水平很高的人还是经常犯一个错误,名词前该加冠词而不加。有的教师有经验,教学生英文写作,先在名词前通通加上冠词,然后去掉一些觉得不用加的,那么文章至少70%合格。如果反过来先通通不加,然后再视情况加一些,那就只有30%的合格率。(24)B这一英汉差异长期以来我们熟视无睹,而西方一些形式语义学家倒是十分重视。Chierchia(1985,1998)提出:法语其次英语,光杆名词要进入主宾语的位置要经过语义类型的转化(type shift),即从性质函项〈e,t〉转化为个体e,而汉语的光杆名词不需要这样的转化,因为它本来就是个体。

有人对(24)B点有疑问,说真实文本语料显示,汉语会广泛利用数量词、指示代词、或限定性词组来表示名词所指概念的指称情况,英语中也有用光杆名词做指称语的情况。我们的回答是,你总得区分一般现象和特殊现象,光杆名词做指称语在英语里是特殊情形,在汉语里是一般情形。要区分一般和特殊,这一点很重要,道理虽然简单,但是在进行实际对比的时候却往往被忘记。在有些汉语方言里,指示代词、量词、数词“一”正在虚化,变成一种类似于冠词的东西(方梅2002;刘丹青2002),但也只是“类似”而已,缺乏句法上的强制性,类似定冠词的词并不是定指成分前都要用,宾语位置上很少用(刘丹青2008:118)。

3.3 名词和动词的不对称

上面说(24)ABC三点合起来“必然”得出汉语“名词包含动词”的结论。细心的读者会发现,这个“必然”说得早了点,因为汉语的名词也可以直接做谓语,有“老王”(判断句)和“我也一回”(陈述句)这样两种情形,因此逻辑上还有一种可能是“动词包含名词”,名词是动词的一个次类。挪威学者何莫邪(1983)就根据判断句的情形认为先秦汉语的名词其实都是动词,是“分类性动词”。因此要得出我们的结论还必须排除“动词包含名词”的可能性。沈家煊(2010a)一文根据Clark和Clark(1979)对英语相关现象的研究,详细论证动词作名词用(做主宾语)是一般现象,而名词作动词用(做谓语)是特殊现象,并且把这种不对称叫做“名动不对称”。不仅汉语如此,英语和其他语言也是如此;不仅现代汉语如此,古代汉语也是如此,这是因为这种不对称是概念上事物和动作的不对称造成的,是人类语言的共性。具体说,事物可以在概念上独立,完全可以想象一个事物而不联想到动作;相反,动作概念总是依附于相关的事物,不可能想象一个动作而不同时联想到跟动作有关的事物。例如,“殴打”这个动作概念不能离开“人”这个概念而独立存在,而“人”的概念完全可以脱离“殴打”这个动作概念而独立存在(参看Langacker 1987:299)。动词如果名词化,如“吃”变为“吃的”,在概念上并没有增加什么内容,因为“吃”这个概念已经包含“吃的人”和“吃的东西”;相反,名词如果动词化,如“她正在奶孩子”中的“奶”,概念上肯定要增加些什么。

一类词当作另一类词用,可以按程度深浅依次分为三种情形:通常用法,临时用法,词类转变。我们把英语和汉语的异和同举例归纳如下:

英语里动词用作名词如seeing和believing是临时用法,原型动词临时变为非限定形式,而名词用作动词如tead是词类转变,名词tea已经变成地道的动词(Jespersen 1924:62)。汉语里动词用作名词如“笑”和“哭”是通常用法,无需任何词形变化,而名词用作动词如“淑女”是临时用法,可以临时像动词一样加动量补语“一回”,但是不像英语那样有tea→tead的词形变化,因此没有转变成动词。注意不要忽略英语和汉语的共同点,那就是,相对而言,动词用作名词是一般的现象,而名词用作动词是特殊的现象,名动的不对称在两种语言里都存在。何莫邪先生的观点只根据判断句,不顾及陈述句,问题出在把名词做谓语这种特殊现象当作了一般现象,而把动词做主宾语这种一般现象当作了特殊现象。沈家煊(2010e)对此提出批评,并论证先秦汉语跟现代汉语一样是“名词包含动词”而不是“动词包含名词”。

“名动不对称”具有普遍性,例如北美的易洛魁语(Iroquoian)名词用作主宾语但是从来不做谓语(Mithun 2000),非洲科伊桑语系(Khoisan)的Xun语也是如此(B.Heine教授与笔者的通讯);曼尼普尔语(Manipuri,一种藏缅语)动词根可以带名词后缀发生“名词化”,而名词根不能带动词词缀发生“动词化”;毛利语(Maori)粗看好像名词和动词都能做主宾语和谓语,细看名词做谓语还是受限制,不能做陈述事件的谓语(Anward 2000)。我们在比较两种语言的差异、讲个别语言的特点的时候,不要忽略了人类语言的共性。个性只是共性的不同表现而已,只讲个性不讲共性,个性也讲不深讲不透。这一点下面第4节还会说及。

3.4 语言的递归性

“名动包含”不仅是必然得出的结论,而且是建立汉语语法体系所“必需的”,说明如下。语法体系一要严谨,二要简明,简明和严谨同等重要(朱德熙1985:77)。如果认为汉语的“去”跟英语的go一样只是动词不是名词,那么把“他的去很重要”里的主语“他的去”定性为名词短语就有了问题。汉语里几乎所有的动词都可以做主宾语而无需词形变化,按照“奥卡姆剃刀原理”,就没有必要说这里的“去”已经“名词化”,说它“名词化”完全是多此一举,违背简明的要求。然而说“去”仍然是动词的后果却违反了“中心扩展规约”(Head Feature Extension)——由中心成分扩展而成的短语跟中心成分的性质一致。中心语“去”是动词性的,扩展而成的短语“他的去”却的名词性的。

对于这个难题有人这样发问:遵守“中心扩展规约”怎么样?违反“中心扩展规约”又怎么样?言下之意是违不违反“中心扩展规约”是一件无所谓的事情。我们要说,违反“中心扩展规约”的后果非常严重,会破坏语言的“递归性”。“递归性”是人类语言区别于动物讯递系统的特性之一,是人类语言创造性能力的体现。乔姆斯基语言理论中最重要的洞见就是,人类语言是“有限手段的无限使用”(yon Humboldt 1836:91;转引自Chomsky 1965:8)。这一特性可以用语法的递归性规则来说明。《语言与语言学百科全书》(Brown 2006)“递归性”条解释“递归性规则”,说一个最简单的递归性规则的集合如下(→表示“可由_______构成”):

(26)a.X→Y

b.X→X Z

规则表示,X可由Y构成,也可由X Z构成。这个规则集是递归性的,因为X既是(26b)的输出又是(26a)和(26b)的输入。这两条规则能生成下面的序列:

(27)a.Y

b.Y Z

c.Y Z Z

d.Y Z Z Z

实际上可以生成Y带无穷多个Z的序列,即生成一个无限的序列集合。

要指出的是,规则(26b)就是“中心扩展规约”。一个事物用自身来定义,确切地说,用作为一个构成成分的自身来定义,这就是“中心扩展规约”的本质。“美丽的姑娘”是用“姑娘”自身作为一个构成成分来定义的,“姑娘”是名词性质的,所以“美丽的姑娘”也是名词性质的,进一步扩展后的“美丽的、聪明的、善良的姑娘”(可以不断扩展下去)也是名词性质的。放弃“中心扩展规约”破坏了语言的“递归性”,也就谈不上人类语言的创造性。

按照汉语“名动包含”的观点,“去”是动词也是名词,所以根本不存在违反“中心扩展规约”的问题,而“奥卡姆剃刀原理”又遵守不误。所以说“名动包含”对建立汉语语法体系来说是必需的。

3.5名动的“扭曲分布”

有人对汉语“名动包含”提出这样的质疑:每种语言的词类都是根据词的语法功能或“分布”状况划分出来的,上面(24)ABC三点好像只着眼于名词和动词在主宾语和谓语位置上的分布,没有考虑汉语名词和动词的整体分布状况。对于这个质疑我们的回答是:名词和动词在主宾语和谓语位置上的分布状况是这两类词的整体分布状况的突出代表,能够反映它们的整体分布状况。这两个句法位置最重要,跟指称和陈述的区分有最密切的关系,而讲语法结构首先要区分指称语和陈述语,当今语言类型学家在进行词类的跨语言比较的时候也是主要考察这两个句法位置(参看Hengeveld 1992)。汉语名词和动词在这两个句法位置上呈现的是一种赵元任先生(Chao 1959;赵元任1968:11,1980)所说的“扭曲”分布,它是指一种既对应又不对应的关系。甲对应X,乙对应Y,这是一一对应,扭曲对应是甲对X,而乙既对应Y又对应X。

“名动包含”解释了汉语的名词和动词在主宾语和谓语这两个句法位置上的扭曲分布:名词一般只能充当主宾语,不能充当谓语,而动词既能充当谓语,又能充当主宾语。不仅如此,“名动包含”还能很好地解释汉语里一系列跟名动有关的扭曲分布,至少还有以下四种。

第一种,修饰名词用形容词一般不用副词,修饰动词既用副词也用形容词。换言之,汉语的形容词既能做定语又能做状语,如“快车”和“快走”的“快”,跟印欧语的形容词一般只能做定语不同。第二种,否定名词用“没”一般不用“不”,否定动词既用“不”也用“没”。文言里否定名词用“无”一般不用“未”,否定动词既用“未”也用“无”。例如:

(28)a.没车*不车不回没回(现代)

b.无车*未车未回(有去)无回(文言)

换言之,“没”和“无”既能否定动词也能否定名词,跟英语not否定动词、no否定名词的一一对应不同(详见沈家煊2010d)。第三种,连接名词用“和”不用“并”,连接动词既用“并”也用“和”。事实上,“和”既连接两个名词性成分,也连接两个动词性成分,例如:

有人问,英语名词并列用“and”,动词并列也用“and”,那不是表明英语对名动之分不敏感而汉语反而敏感吗?不对。英汉的首要差别是:英语名词和动词不能并列,汉语可以,例如“罪与罚”(一名一动),英语不能说sins and punish,“傲慢与偏见”(一形一名,汉语的形容词也是动词),英语不能说proud and prejudice。

第四种,指代名词性成分用“什么”,一般不用“怎么样”,指代谓词性成分既用“怎么样”,也用“什么”。“怎么样”只能替代谓词性成分,“什么”既可以替代名词性成分,又可以替代谓词性成分。下面是朱德熙等(1961)和朱德熙(2010:97)提供的例子:

(35)

看什么?看电影。 看什么?看下棋。

怕什么?怕鲨鱼。 怕什么?怕冷。

考虑什么?考虑问题。 考虑什么?考虑怎么样把工作做好。

葡萄、苹果、梨,什么都有。 唱歌、跳舞、演戏,什么都会。

这一系列扭曲分布告诉我们,在汉语里当我们用“做定语/做状语”、“不/没”、“和/并”、“什么/怎么样”这些手段来测试一个词语是名词性还是动词性的时候,我们只能肯定它不具有动词性,但是不能肯定它不具有名词性。汉语的实词天然地具有名词性,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汉语的名词“本身不受否定”(吕叔湘1948[1982]:234),即没有专门否定名词的否定词(“没车”其实是“没有车”,“没”否定的是动词“有”),也不难理解我们很难从正面给汉语的名词定下一个仅为名词所有的语法特点,因为所谓的名词的语法特点动词也都有,名词的语法特点其实是从反面讲的,就是名词一般不能像动词那样做谓语(朱德熙等1961)。

3.6 语法离不开用法

还有人提出这样一个疑问:语法是语法,用法是用法,名词和动词是语法范畴,指称语和陈述语是用法(语用)范畴,你在论证汉语“名动包含”的时候说汉语的名词就是指称语,动词就是陈述语,那不是把语法和用法混为一谈了吗?我们的回应是:汉语的语法离不开用法,离开用法就没有多少语法可讲,这正是汉语区别于印欧语的一个重要特点,所以谈不上混为一谈。这个观点也需要论证,不能随便说说。我们的论证(沈家煊2010b)如下。

上面第1节谈到“保罗看见了玛丽”在拉丁语里可以有六种说法,而汉语的词序没有这么自由。对于这一差别,朱德熙(1985:3)特别指出,在拉丁语里,这六种说法虽然词序不同,语法结构并没有变,始终是SVO(主动宾)结构,只是语用上有变化,如话题、焦点、视角的变化;而在汉语里,词序变化不仅引起这些语用上的变化,还引起语法结构的变化,不同的词序代表不同的语法结构,例如“我不吃羊肉”是SVO结构,“羊肉我不吃”就成了SSV(主-主谓)结构,跟“象鼻子长”那类句子一样是主谓结构SV做整句的谓语的结构了。这个事实很好地说明,拉丁语里语法变化是语法变化,用法变化是用法变化,两者是分开的;汉语里用法变化往往同时也是语法变化,语法变化就包含在用法变化之中。

还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论证。先看下面的例子:

(36)a.这本书出版了。

b.?这本书出版。

c.这本书出版,那本书不出版。

d.______这本书出版不出版?______这本书出版。

前头打?号表示它一般不能单说,要对举着说或者回答问题的时候说。那么(36a)和(36b)的对立到底是语法上的对立还是用法上的对立呢?语法规则具有强制性,例如英语“this book publish”违反语法规则,在任何情形下都是不能说的。既然上面的(36b)在一定的上下文里可以说,那就表明(36a)和(36b)的对立是用法上的对立,(36b)是用法上不合适(infelicitous),不是语法上不合格。但是这样的回答会陷入一种自相矛盾的境地,因为我们会遇到许多类似的情形,例如:

(37)a.今儿怪冷的。

b.?今儿冷。

c.今儿冷,昨儿暖和。

d.——今儿冷不冷?——今儿冷。

“今儿冷”也要对举着说、回答问题的时候说。按照上面的回答,这里(37b)应该也是用法上不合适,不是语法上不合格,(37a)和(37b)的对立应该也是用法上的对立。如果有人根据这种对立把“冷”和“怪冷的”分别划归不同的类,比如像朱德熙(1956)那样把“冷”划归性质形容词,“怪冷的”划归状态形容词,这两个类也只能是用法的类而不是语法的类。然而,大家(包括朱先生在内)却都把(37a)和(37b)的对立作为语法问题来讲,都认为性质形容词和状态形容词是两个语法范畴。对汉语而言,上面这种句子能不能单说的对立是大量的,极其常见的。要是你说这些对立都是用法问题,我讲语法不讲用法,那么你究竟还有多少语法问题可讲呢?所以我们说汉语经常是离开了用法就没有办法讲语法,或者没有多少语法可讲,因为所谓的语法范畴、语法单位很大程度上就是由用法范畴、用法单位构成的。这方面的论证还可参看张伯江(2009)。

汉语的语法很大程度上离不开用法,这是成系统的,不是孤立现象。一般认为“主语”和“谓语”是语法范畴,“话题”和“说明”是用法范畴,前者抽象,后者具体。赵元任(Chao 1948:35)说,汉语句子的主语“其实就是话题”(literally the subject matter),谓语是对这个话题所作的说明。赵元任(1968/1979:45)又说“在汉语里,把主语、谓语当作话题和说明来看待,比较合适”。汉语的话题和英语的话题很不一样,这一点Chafe(1976)也看出来了。他说,不同的语言有不同性质的话题,英语的话题是句首具有对比性的成分,如(38a),而汉语的话题是“为后面的断言确立一个空间、时间、或人称的框架或范围”,见(38b):

(38)a.The pláy,John saw yésterday.

一般认为“句子”或sentence是语法单位,“话段”或utterance是用法单位,前者抽象,后者具体。许多人将汉语的“向子”对应于英语的sentence,但是正如姜望琪(2006)的详细分析所指出的,汉语里的“句子”跟英语里的sentence是不对等的,实际相当于英语里的utterance。赵元任(1968/1979:41,51)将汉语的句子定义为“两头被停顿限定的一截话语”,又说在汉语口语中,不完整的“零句”(没有主语或没有谓语)占优势。朱德熙(1987)也说,英语的sentence包含主语和谓语两部分,“转换生成语法”的转写规则S→NP+VP,其中的NP和VP实际指的就是主语和谓语,而汉语“从先秦古汉语一直到现代口语,句子没有主语是正常现象”(第31页),“没有主语的句子跟有主语的句子同样是独立而且完备的”(第33页),例如:

(39)打闪了。轮到你请客了。热得我满头大汗。有个国王有三个儿子。打算写本书。哪天回来的?怎么样?还不错。

因此采取传统的省略主语说来解释无主句就“不是一种很好的解释”。这些句子要是翻译成英语就都要安上个主语,所以朱先生最后说,“确定汉语句子的最终根据只能是停顿和句调”(第34页)。这样定义的“句子”恰恰等于英语里的utterance(Lyons 1968:172;Crystal 1997:405)。

一个抽象概念和一个具体概念之间的对应关系有两种。一种是“实现关系”,从抽象到具体有一个实现的过程和实现方式。一种是“构成关系”,抽象概念本身是由具体概念构成的,没有一个实现的过程和实现方式。我们可以用“实现”和“构成”这对概念对英语和汉语在“句子”、“主语/谓语”、“名词/动词”这三个范畴上的区别作出统一的说明:

“句子”、“主语/谓语”、“名词/动词”,这些都是讲论语法时最基本、最重要的“道具”或“理论构件”。汉语和英语在这三个方面表现出平行的差异,这就不好说是偶然现象了,而是反映了两种语言的语法系统存在根本性的差异。我们在讲汉语语法时为了照顾习惯和便于跟其他语言比较,仍然可以采用“句子”、“主语/谓语”、“名词/动词”这些范畴名称,但是得时刻记住它们跟英语的对应范畴在内涵上存在系统的差异。

3.7 关于“英语多用名词,汉语多用动词”

最后,还有人会追问,既然汉语重视名词,那么如何解释第1节提到的刘丹青(2010)摆出的大量事实呢?那些事实表明英语使用名词的场合汉语多用动词来表达。我们认可刘文提供的事实,并且认为这些事实很重要,因为它恰好符合(或不违背)英语“名动分立”而汉语“名动包含”的论断。首先,英语使用的那些名词句(汉语用动词句表达)都是非直陈句,或感叹欢呼(Obama! Obama!),或诅咒辱骂(Death to invaders!),或请愿号召(Shorter working time!),或禁止劝阻(No photos!),或提醒警告(Wet floor)。它们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拿禁阻来讲,No smoking的禁阻强度大于一般说法Don’t smoke。这正好表明英语使用动词句是常态,使用名词句是非常态。第二,英语有限定名词的all,汉语要用副词“都”,汉语名词本身不受全量限定词的限定。上面3.5节已经说过,这个事实跟汉语名词本身不受否定词否定的事实一样,恰恰是汉语名词的地位重要的表现。第三,表面上看英语口令Attention用名词,汉语用动词“注意”,但是汉语还说“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注意”和“纪律”并列,表明“注意”是动词也是名词。初看英语提醒标语Wetfloor是名词短语,汉语用动词短语“当心地滑”,但是“地滑”直接做“当心”的宾语,还说“当心地滑很重要”,“当心地滑”直接做句子的主语,这表明“地滑”和“当心地滑”是动词性的也是名词性的。第四,英语可省略谓语动词(I ate noodles,and he rice),汉语不可以(*我吃面条,他米饭),但是“吃面条”可以直接做主语(吃面条好消化)和宾语(我最怕吃面条),这表明“吃面条”也有名词性;而汉语的名词短语又可以直接做谓语,如说“我一碗面条,他一碗米饭”,而对应的英语I one bowl of noodles,he one bowl of rice是不能说的。这样一比,可以看出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英语可以承前省略动词,而在于英语独立的句子必须要有谓语动词,这恰恰说明英语重视动词而非名词。

总之,按“名动包含”做出的解释可以覆盖刘文对汉语属于“动词型语言”的五个特征的解释:特征一,谓语动词缺少限定和非限定形式的区别,这正说明汉语的动词即“动态名词”还没有从名词类里独立出来。特征二,动词可以直接充当主目语或修饰语而没有“名词化”。特征三,动词原形没有不定式(名词化形式之一),这两点正说明汉语的动词不是英语那种动词,汉语的动词本身也是名词,所以根本不需要“名词化”。特征四,主语和谓语之间的形态-句法联系比较松散,这正说明汉语的谓语不是英语那种谓语,汉语谓语的陈述性不强,本身具有指称性。特征五,形容词属于广义的动词而不是广义的名词,这说明不了汉语重视动词,既然汉语的动词也是名词。然而有一个重要的事实刘文无法解释,而用“名动包含”却能得到合理的解释,那就是汉语的名词和名词短语可以不加系词直接做谓语(老王上海人,树上三只喜鹊),名词可以连缀成句(鸡声茅店月,人迹板桥霜)。

动词还没有从名词里分离出来的汉语谈不上动词的“名词化”,汉语实际有的是一部分名词向动词转化,在名词类里形成“动态名词”这个次类。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倒是可以在“汉语是动词型语言”的说法里加一个字,说汉语是“动词化型语言”,英语是“名词化型语言”。

4.要有语言类型学的视野

上面介绍了我们对英汉两种语言的名词和动词所进行的系统性对比,用“名动分立”和“名动包含”对“英语重视动词,汉语重视名词”作了明确的定义和阐释,对别人的种种怀疑和质疑作出回应和解答。这些回应和解答具有一致性,没有互相矛盾的地方,从而增强了结论的说服力。然而,要进一步增强说服力,还需要把英汉两种语言放到人类语言的大视野里,说明两种语言在人类语言词类系统的变异范围内处于一个什么样的地位。

Vogel(2000)在Broschart(1997)的基础上提出,就名词和动词的分合而言,德语(形态比英语丰富)和汤加语(属Polynesian语系)分别属于两种不同的类型,图示如下:

德语里名词和动词是两个分立的类,名词用做指称语,动词用做陈述语,交叉部分(兼类)很小,名词和动词的语法化程度高;汤加语里名词和动词大部分交叠,因为这种语言里大多数的词在词库里看不出来是指称性的还是陈述性的,而到了语句里加上冠词就都能做指称语,加上时体标记就都能做陈述语,所以说在词库里名动基本不分,名词和动词的语法化程度低。

用来衡量名词和动词的语法化程度高低的标准究竟是什么呢?Vogel分析说,是看是否有一种固化的形式给某一部分光杆词标记[+陈述]特征。如果有了这种固化的标记,那么就有了跟“名词”对立的“动词”类。我们(Shen 2011)从这个角度着眼,说明在名词和动词的语法化程度上,汉语是最低的,德语是最高的,汤加语处在介于二者之间的过渡阶段:

就像细胞分裂一样,印欧语(德语)的实词类已经裂变出两个相对独立的类“名词”和“动词”,汉语的实词类至今还没有出现这样的裂变,而汤加语正处于这个裂变的过程之中。这个“裂变”过程也就是词类的“语法化”的过程,即具体的语用范畴演变为抽象的句法范畴的过程。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这个过程。从一个方面看,汉语名词和动词没有互斥的部分,动词还包含在名词里;汤加语名词和动词大部分交叉,小部分互斥;印欧语名词和动词已经是大部分互斥,只有小部分交叉。从另一个方面看,汉语虽然在短语层面上已经有标记[+陈述]特征的形式(主要是表示时体的“了、着、过”),但是它们都还不是强制性的标记,更没有成为词形的一部分;汤加语里短语层面上这种标记形式已经成为强制性的,光杆词不加这样的标记就不能做陈述语,但是这种标记还没有成为词形的一部分;德语特别是拉丁语里这种时体标记不仅是强制性的,而且已经固化为词的形态标记,所以是词类语法化程度最高的。

Vogel(2000)还认为,跟德语、拉丁语相比,英语的屈折形态衰减的程度已经很高,因此英语是一种正在“去语法化”(degrammaticalize)的语言。那样的话,我们可以合理地假设人类语言词类系统的类型演化是循环性的,英语是一种正在向汉语型语言回归的语言。

英语如果继续变下去,词的形态消失殆尽,就会变得跟古代汉语一样。现代汉语已出现谓词后头的“了、着、过”,主语名词表示定指的时候在有的方言里要前加“只”或“个”,这可以视为汉语向汤加语演变的初始阶段。而古代汉语很可能也是更古老的汉语(有证据表明它有形态)“去语法化”的产物。

总之在语言类型学的大背景上,汉语的词类系统在人类语言的词类系统当中所处的地位就更加清楚了,从而进一步增强了汉语“名动包含”这一结论的说服力。汉语的类型学价值在于,它为语言词类系统的循环演变提供了不可或缺的一个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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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比较说服性&以英汉术语为例_英语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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