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建议》学习要点(之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之二论文,全会论文,五中论文,要点论文,十五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1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是“十五”期间农村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发展小城镇,是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大战略。”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关于“十五”规划的《建议》进一步强调要把小城镇建设作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发展小城镇,是实现我国农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农村人口进城定居,有利于广大农民逐步改变传统的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有利于从整体上提高我国人口素质,缩小工农差别和城乡差别;有利于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提高广大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根据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发展小城镇要以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基本方针为指导,遵循以下原则。
——尊重规律,循序渐进。要优先发展已经具有一定规模、基础条件较好的小城镇,防止不顾客观条件,一哄而起,遍地开花,搞低水平分散建设。不允许以小城镇建设为名,乱集资、乱摊派,加重农民和企业负担。
——因地制宜,科学规划。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区位特点和资源条件,搞好小城镇的规划和布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防止不切实际,盲目攀比。
——深化改革,创新机制。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改革创新,广泛开辟投融资渠道,走出一条在政府引导下,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建设小城镇的路子。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发展小城镇,不能削弱农业的基础地位。要利用小城镇连接城乡的区位优势,促进农村劳动力、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优化配置,推动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要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在搞好小城镇经济建设的同时,大力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以及环保等事业的发展,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城镇化水平的提高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发展小城镇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各级政府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抓紧编制小城镇发展规划,并将其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重点发展现有基础较好的建制镇,搞好规划,逐步发展。在大城市周边地区,要按照产业和人口的合理分布,适当发展一批卫星城镇。在沿海发达地区,要适应经济发展较快的要求,完善城镇功能,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更多地吸纳农村人口。在中西部地区,应结合西部大开发战略,重点支持区位优势和发展潜力比较明显的小城镇加快发展。要严格限制新建制镇的审批。
在小城镇的规划中,要注重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发展,合理确定人口规模与用地规模,既要坚持建设标准,又要防止贪大求洋和乱铺摊子。规划的编制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交通网络、环境保护、社会发展等各方面规划的衔接和协调。规划的调整要按法定程序办理。特别要注意保护文物古迹以及具有民族和地方特点的文化自然景观。
要根据小城镇的特点,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为依托,大力发展特色经济,着力培育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形成农副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基础。要发挥小城镇功能和连接大中城市的区位优势,兴办各种服务行业,因地制宜地发展各类综合性或专业性商品批发市场。要充分利用风景名胜及人文景观,发展观光旅游业。
要通过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服务,减轻企业负担等措施,吸引乡镇企业进镇。要鼓励农村新办企业向镇区集中。要抓住国有企业战略改组的机遇,吸引技术、人才和相关产业向小城镇转移。鼓励大中城市的工商企业到小城镇开展产品开发、商业连锁、物资配送、旧货调剂、农副产品批发等经营活动。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拓宽服务范围,到小城镇开展各类商业保险业务。各地要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吸引企业、个人及外商以多种方式参与小城镇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经营,多渠道投资小城镇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用事业,走出一条在政府引导下主要依靠社会资金建设小城镇的路子。
为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国家要在农村电网改造、公路、广播电视、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支持。地方各级政府要根据自身财力状况,重点支持小城镇镇区道路、供排水、环境整治、信息网络等公用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发展小城镇要统一规划,集中用地,做到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小城镇建设用地要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重点小城镇的建设用地指标,由省级土地管理部门优先安排。对以迁村并点和土地整理等方式进行小城镇建设的,可在建设用地计划中予以适当支持。要严格限制分散建房的宅基地审批,鼓励农民进镇购房或按规划集中建房,节约的宅基地可用于小城镇建设用地。小城镇建设用地,除法律规定可以划拨的以外,一律实行有偿使用。小城镇现有建设用地的有偿使用收益,留给镇级财政,统一用于小城镇的开发和建设。小城镇新增建设用地的有偿使用收益,要优先用于重点小城镇补充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要积极探索适合小城镇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对进镇落户的农民,可根据本人意愿,保留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也允许依法有偿转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承包合同管理,防止进镇农民的耕地撂荒和非法改变用途。对进镇农户的宅基地,要适时置换出来,防止闲置浪费。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要高度重视进镇人口的就业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的具体办法。
要积极探索适合小城镇特点的新型城镇管理体制,大力精减人员,把小城镇政府建成职能明确、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的政府。镇政府要集中精力管理公共行政和公益性事业,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社会环境,避免包揽具体经济事务。小城镇政府的行政开支要严格实行预决算制度,不得向社会摊派。
要理顺县、镇两级财政关系,完善小城镇的财政管理体制。具备条件的小城镇,应按照有关法律的要求,设立独立的一级财税机构和镇级金库,做到“一级政府,一级财政”。根据财权与事权相统一和调动县(市)、镇两个积极性的原则,明确小城镇政府的事权和财权,合理划分收支范围,逐步建立稳定、规范、有利于小城镇长远发展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对尚不具备实行分税制条件的小城镇,要在协调县(市)镇两级财政关系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小城镇的收支基数。对重点发展的小城镇,在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之前,其地方财政超收部分的全部或大部分留于镇级财政。
12加快高科技产业化,实现产业结构的高级化和整体经济素质的提高
中央把“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确立为中国科技跨世纪的战略,这是确保中华民族在新世纪立于不败之地的战略选择。为了实现这一战略目标,必须按照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的要求,把加快高科技产业化,作为“十五”期间的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加快高技术产业化,实现产业结构的高级化和整体经济素质的提高,关键在于政府的政策选择。根据世界各国的经验和我国的现实,可供选择的主要政策措施有:
——有选择、有重点地发展高技术产业。一个国家发展高技术产业的基础是这个国家的基础结构。在这个结构中孕育和推动高技术产业最为密切的因素有:经济集约化、产业结构的应变能力、科研群体结构和与生产结合的机制、劳动者的积极性、工作效率、决策机制、投资机制和投资能力等。而我国基础结构的现实是,经济集约化水平低,产业结构不合理且低级化,人口多且素质较低,科研人员比重低,资金不足等。我们这样的基础结构对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有严重的制约作用。因此,在发展高技术产业上,我们必须有所选择,不能脱离基础的制约。另外,高技术产业还有一个显著特征就是高风险,其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更包括技术风险。高技术产业的高风险性以及高投入性要求我们在财力、物力有限的情况下,必须有重点地选择发展高技术产业。这些重点应是技术力量比较雄厚,有优于他人的显著特点,产业关联度大,能对优化产业结构起重大作用,能在短期内取得突破并尽快产业化的高技术产业。如天津高技术产业的选择重点是电子信息、生物技术与现代医药、新能源、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环保等六个产业。
——用高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实现产业结构高度化。我国90%的企业属于传统企业,庞大的传统产业群体及落后的状况正是高技术在我国大展宏图的舞台。据统计,如果用微电子技术改造旧机床和工业窑炉、电力电子技术、汽车电子3大项12 小项目的机电一体化目标并得以实现,全国每年将节电1/15,节煤1/60,并大量节省油、水、材料、资金,可以大大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效率。所以,用高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能够有效提高我国产业结构的层次,是实现我国产业结构高度化的战略选择。以高技术振兴传统产业要抓关键,突出重点。从生产过程看,传统产业要向以计算机为核心的集成自动化生产为主要方式转变,既可使产品性能得到提高,又可实现更灵活的设计和生产。从产品上看,传统产业要向渗入多种高技术资本,用高技术改良的传统技术产品方向发展,以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和综合效益。
——充分发挥“后起国效应”。所谓“后起国效应”是指发展中国家利用高技术,飞越技术空白,成为后来居上者的现象。发达国家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已相当成熟,我们不能总是跟在别人后面,必须走自己的路,利用高技术来缩短我国在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方面的差距。为此,应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技术,实现产业化,来推动社会生产力的跨越发展。
——建立和完善高技术的研究开发生产体系。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是集技术研究、开发、生产为一体的有效形式,许多国家把兴建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作为发展高技术、开拓新产业的一项重要战略措施,以此带动和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振兴与发展。许多国家的实践已给我国发展高技术开发区提供了借鉴与启迪;我国目前已经有国家级高技术产业开发区53个。这些开发区对我国沿长江、环渤海湾、东南沿海和亚欧大陆桥区域的开发,起到带动和辐射作用,极大地推动我国高技术产业化的进程。
——增加对高技术及其产业化的投入,并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研究与开发投资是决定一国技术水平、技术开发能力的最重要的指标之一。要对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产业投入倾斜政策,大力进行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风险投资建设,实现风险投资来源多元化。要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收外国风险资金。
——广泛吸引人才,加速高技术人才的培养。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各类人才特别是中青年科技骨干、学有所成的出国留学人员;要注重科技人才培训,特别是熟悉国际市场、了解国际惯例的高技术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培训;要积极挖掘我国一流名牌高等院校的潜力,调动它们参与开发区建设的积极性;要坚持走国际合作之路,把握和跟踪发达国家高技术发展的现状、走势和高技术的输出情况,充分发挥世界华人公司和科技人员的作用,引进更多的高技术项目和资金。
13深化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召开了两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解决了我国教育工作的若干重大问题。今年6 月召开的第三次全教会的主题是深化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这次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关于“十五”计划的《建议》,再次把素质教育作为我国教育工作的基本方针。为什么中央把素质教育的问题提到这样高的地位?这是因为现在在校的中小学生及大学生,到下世纪正好肩负着实现我国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历史重任,他们的素质直接关系到我们未来的国民素质和民族创新能力,关系到21世纪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的根本大计,而我国现行的教育体系、教育结构、培养模式、教育观念、教学内容和方法都还存在很多不适应新世纪要求的地方。因此,深化教育改革,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是进一步提高民族素质和创新能力最为紧迫的任务,关系到整个教育工作的全局,关系到现代化建设的全局。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要以提高国民素质和民族创新能力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遵循教育规律和总要求,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四有”新人。为此,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要加快建设面向21世纪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实现教材多样化,初步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学校评价、教师评价、学生评价制度和督导检查机制,改革招生制度,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提高教学质量,特别是要加强德育、体育和美育教育。第二,放开发展高中阶段教育,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发展高等教育,特别要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拓宽人才成长的道路,减缓升学压力,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条件。第三,要打破不同层次、不同类型教育之间的封闭状态,促进相互沟通,实现资源共享,构建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人才成长的“立交桥”。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在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同时,要分别采取多种方式招收部分高职、中职毕业生。放宽招生和入学的年龄限制,允许分阶段完成学业。大力发展资格证书教育和继续教育。第四,简政放权,调动地方的积极性,有利于实现人才培养模式的多样化,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实施素质教育。要进一步加大省级政府对本地区教育的责任和统筹力度,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高等教育布局结构的调整,形成中央和省级政府两级管理,以省级政府统筹为主的高等教育管理新体制;经国务院授权,把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责任和权力放给省级人民政府,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办学积极性。第五,积极推进以改革考试内容为重点的高考制度改革,在教育教学改革中注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要尽快进行每年举办两次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试点。鼓励有条件的省级政府进行多种形式的高考制度改革,增大学校招生自主权和考生的选择机会,逐步建立具有多种选择性的、更加科学和公正的高校招生选拔制度。要改革招生计划管理体制,加大高校弹性招生计划的比例。第六,建设高质量教师队伍,为实施素质教育提供根本保证。要加强和改革师范教育,发挥其他高校在教师培养中的作用,提高新师资的学历层次的起点和培养质量。要加强对中小学校长和任课教师进行全员培训和继续教育,推行教师聘任合同制,吸引优秀人才从教,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促进教师在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定期交流。第七,积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学。据不完全统计,1997年底全国各级各类社会力量办学的学校和机构5万多所,在校生1066万人,在校教职工52万人。 要积极发展民办教育,把民办教育作为教育发展的重要措施,广泛筹集各种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要求。要使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政策待遇,依法保护民办学校及其教师、学生的权益。第八,严格按《教育法》的规定,落实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即各级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学生人均教育费用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根据《教育法》中关于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比例和全国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的规定,要为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4 %的目标而努力。财政超收收入和预算外收入也要按相同的比例用于教育。要依法加强城乡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和管理,在实行费改税时,确保实施义务教育的经费来源。建立教师工资的保障机制,解决教师工资拖欠问题。
14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完善人才市场机制
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十五”期间我们要适应市场经济新情况,大力建设完善人才市场体系。完善人才市场机制及其功能,首先应当有一个战略上的考虑。一般来说,战略管理的基本模式是“环境——自我分析模式”。依据这一模式,我们认为,中国的人才战略必须服务于国家的总体发展战略,明确中国的国情与中国所处的国际环境。我们应该注意的是,由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是一个从思想到行动都必须作根本改变的过程。而促进这一过程必须尽可能发挥政府与研究机构的先导作用,尽可能减少这一转变过程中的矛盾和失误。
在人才战略上,应集中体现在完善人才市场机制的四个立足点上:首先,应将人才资源开发作为中国在新的发展时期科教兴国的基本策略,而将推进人才市场机制的完善作为人才资源开发的具体内容。实行更加灵活的人才流动机制是最为根本的,而其流动方向应该是最大限度的保障我国的国家利益。为此,必须继续加强和完善国家的各项法规和制度建设。其次,在建立国家级人才市场基础上,以人才市场的运转为龙头,带动全国地方市场体系的形成,带动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普通劳动力市场与人才市场)的形成,带动整个经济体制新一轮的转变。目标就是建立以人力资本为中心、以人才市场与国家特殊需要为标准的发展模式。第三,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国家公务员制度为基础,以发展人才市场中介为突破口,带动人才市场机制的运转和发育。第四,大力发展中国的人才市场中介并使之企业化,开拓中国人才资源经营的新兴行业,并且以该行业的经营活动来提高各地区中心城市的人才资源聚散的能力、人才资源的作用效率、优化人才资源的配置格局。
既然把人才战略定位在发挥人才市场的功能和作用的基础上,相应的政策措施就涉及人才吸引和人才输出两个方面。在造就和吸引人才方面,目前应该采取的措施包括:第一,对专门人才要打破户口等不利人才发挥作用的限制。在目前条件下,凡是引进拥有博士学位或国外名牌大学硕士学位以上的人才,一并解决其配偶的户口问题。第二,推进编制改革,提倡固定编制和流动编制相结合。在科研、教育卫生等部门实行项目启动,采取流动编制的办法,吸引国内外人才兼职。第三,把行政人员和教学科研人员的职称编制分开,以岗定人,以鼓励科研教学人员终身献身科研教学事业,而使行政人员献身公共事业。第四,抑制通货膨胀,提高国家公务员(包括教师)的实际工资。第五,国家为人才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公共服务环境。第六,鼓励地方政府在法律政策框架内采取系列人才培养与人才吸引措施,同时又加强人才培养与流动的宏观调控。
在人才输出方面,目前应该采取的措施包括:第一,拓宽向国外输出人才渠道。以资本和技术输出带动人员输出。同时,应加强劳务输出人员培训,使之适应国际人才市场需求。第二,国家政策向内地倾斜,大力向内地输出人才和资本,为发达地区和发展中地区教学—经济—科技合作提供支持。第三,制定毕业大学生(含研究生)到内地一年义务服务期(时间可以灵活),并以达到一定标准为前提。
15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
计划生育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在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转变之后,人口与计划生育的主要任务将转向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这是“十五”期间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政策和任务。
我国今后10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是:到2010年末,全国人口总数(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控制在14亿以内,年均人口出生率不超过15‰;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出生婴儿性别比趋向正常;育龄群众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普遍开展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初步形成新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逐步建立调控有力、管理有效、政策法规完备的计划生育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
为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坚持以下方针:第一,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高度重视科技和教育,努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国民素质,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政策,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第二,稳定现行的生育政策。国家鼓励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依照法律法规合理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政策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三,综合治理人口问题。动员全社会力量,建立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各负其责,采取法律、教育、经济、行政等措施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第四,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国家制定政策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兼顾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长远利益和近期利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实行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相结合,以促进群众生育观念的根本转变为立足点,组织和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第五,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在抓好全国计划生育工作的同时,继续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农村。发挥城市和东部地区的示范作用。进一步落实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三为主”方针,推动不同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均衡发展。第六,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要尊重人民群众作为计划生育主人的地位,维护其合法权益;要把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有机结合起来;要依靠科技进步,提供优质服务。
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建立完备的调控体系和良好的政策环境,是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保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土地、医疗、社会保障等制度和改革措施,要统筹考虑,相互协调,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二是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制建设,加快人口与计划生育国家立法进程,逐步建立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体系。三是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各级政府及扶贫开发部门应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户予以优先扶持,提高他们的生产自救和发展能力。四是各级政府及基层组织要建立激励机制,落实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和优惠政策。五是积极发展社会保障事业,解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劳动保障及其他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通过多种途径,采取优惠措施,建立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城市,积极建立并发展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坚持政府支持和农民自愿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和两女户的养老保障制度。六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协调有关部门,动员全社会力量实行综合治理。七是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综合管理。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流入地和流出地共同负责的基础上,坚持以流入地管理为主,公安、工商、税务、劳动保障、卫生、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围绕办证、租房、用工等环节,在现居住地形成有效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努力为流动人口提供多方面的服务。八是进一步落实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各类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各种社会组织等都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管理计划生育的责任,落实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经费和措施以及计划生育的奖励优惠政策。九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的公益性事业,要把计划生育经费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证。
16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项基本国策。据国务院公布的遥感调查结果,1989年底我国轻度以上的土壤侵蚀面积为367万km[2],占国土总面积的38.2%, 其中水蚀面积179万km[2],风蚀面积188万km[2]; 全国平均每年因人为活动新增水土流失面积达1万km[2],每年流失土壤总量达52 亿吨, 占世界年流失量的19.2%,其中有33亿吨是耕地土壤。随着地表沃土的流失,带走了大量的有机质和氮、磷、钾养分,土层越来越薄,直接导致土壤肥力降低,耕地面积减少。建国以来,因水土流失而毁掉的耕地已达4000多万亩。经过建国50年来的治理,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局部地区生态环境发生了明显的好转,但总体上我国水土流失仍然严重的形势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 位于我国西部的长江流域上游现有水土流失面积高达35.2万km[2],年土壤侵蚀量达15.6亿吨。黄河流域水土流失集中在中上游黄土高原地区,水土流失面积达45.4万km[2], 占该区土地总面积的70.9%,约占全流域面积的60%。
我国是世界上荒漠化面积较大、危害严重的国家之一。全国荒漠化土地总面积为262万km[2],占国土总面积的27.2%,近4 亿人口受到荒漠化的威胁。荒漠化土地主要分布在华北、西北地区,涉及18个省(区、市)470个县(旗、市),形成了万里风沙线。
我国生态环境建设的成就主要反映在水土保持、林业生态工程与荒漠化防治等方面,其内涵涉及到植树种草、“坡改梯”、水土保持工程、草原生态建设以及农业生态建设等综合措施。
水土保持方面:建国以来,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重视和关怀下,我国的水土保持由试验、示范、推广到全国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据统计,截止1998年底,全国累计完成综合治理面积78万km[2]。
林业生态工程方面:与西部生态环境建设直接有关的林业生态工程有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长江中上游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以及黄河中游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林业生态工程。工程范围包括陕西、甘肃、河北、天津、北京、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宁夏、青海、新疆等13个省(区、市)的551个县(旗、 市、 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规划区总面积为406.9万km[2],占国土面积的42%;规划1978—2050 年营造林3308 万hm[2],森林覆盖率由5.05%提高到15%。截止1998年, 累计完成营造林2700万hm[2]。长江中上游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 工程范围包括云南、贵州、四川、甘肃、青海、陕西、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和重庆12个省(市)的271个县,规划区总面积为3408 万km[ 2] ; 规划1989—2000年一期工程营造林667万hm[2]。截止1998年,累计完成营造林457万hm[2]。黄河中游防护林体系工程。工程范围包括河南、陕西、甘肃、宁夏、山西、内蒙古等黄河中游地区的6省(区)188个县(市、旗);规划1996—2010年营造林315万hm[2]。该工程1995年开始启动,截止1998年,已在73个县实施,累计完成营造林44万hm[2]。
荒漠化防治方面:荒漠化主要类型分为水蚀荒漠化和风烛荒漠化。就风浊荒漠化防治的成就而言,通过实施“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全国防沙治沙工程等,截止“八五”末期,全国沙化土地治理面积已达2600万hm[2],约有12%的荒漠化土地得到治理,有10 %的荒漠化土地得到控制,有180万hm[2] 沙荒地辟成了农田, 粮食增产10%~20%;有1170万hm[2]退化草场得到保护与恢复, 产草量增加20%以上;营造了100万hm[2]薪炭林,解决了600 多万农牧民的烧柴问题。全国已建立防治荒漠化重点县21个、试验示范基地24个;许多地区还开展了风能、太阳能、节水及其它沙区资源综合利用,改善了生态环境,促进了沙区经济发展。一些地区出现了人进沙退,环境改善,经济发展的可喜景象。
我国生态环境建设虽然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生态环境建设的质量标准不高,项目管理条块分割,建设经费重复投入,生态环境意识与法制观念淡薄,科技服务体系不健全,治理成果技术含量低,等等。为此,要采取以下对策:1、 进一步提高对生态环境建设长期性与艰巨性的认识,充分认识到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保护和建设好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基本方针,也是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保证。我们对生态环境建设的长期性与艰巨性应有足够的认识。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有步骤地实施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2、 改革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按区域生态工程类型分工,生态环境建设可以按产业类型划分为农业生态工程、林业生态工程、牧业生态工程等,也可按区域类型来划分,如江河中上游山丘区流域综合治理生态工程、风沙区荒漠化防治生态工程、草原生态工程等。为了克服条条块块分割治理、各部门各自为政的现象,贯彻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的“整体性”原则,建议江河上中游流域的生态环境建设要以水土保持为龙头,大支流治理为骨干,以小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以县为基本管理单位,以三大效益为中心,在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指导下,生物措施、工程措施、农牧措施等各种措施相互配套,农林水等部门相互配合,进行综合治理与经营开发,发挥综合效益。在干旱的北方风沙区及草原区,以荒漠化防治为龙头,采用生物、工程、农业、牧业措施,对荒漠化地区的生态系统进行保护、改良与合理开发利用。 3、加强法制建设,依法保护和治理生态环境。依法保护生态环境,防止人为破坏活动,是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健全与保护生态环境有关的法规,切实执行《水土保持法》、《森林法》、《环境保护法》、《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法》等法律,加快制定《防治荒漠化法》以及与生态环境相关的法律,不断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形成全社会自觉保护环境的强大舆论,依法打击各种破坏资源与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4、 建立健全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加强政策扶持。落实《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关键在投入。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财政支农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使用,都要把生态环境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统筹安排,并逐年增大投入。自1998年开始,国家大幅度增加了生态环境建设投资,启动了一批重点建设工程。各级地方政府要把生态环境建设作为地方财政支出的重点,在资金上给予保证。广大农民群众是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要充分调动农民投工投劳的积极性。结合延长农村土地承包期工作,制定鼓励政策,推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承包、租赁和拍卖,调动广大农民建设生态环境的积极性。5、加强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服务, 提高工程建设实效。《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已于1998年11月公布实施。《规划》明确提出了2010年、2030年以及2050年达到的目标、涉及的范围与重点。从1999年开始,全国已有21个省(区、市)的220 个县被列为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县,国家已投入大量资金。为了提高工程实效,建议从多渠道筹集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经费,提高工程科技含量。
17推进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
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既是对国有经济布局进行战略调整的手段,又是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条件。
一、国有经济战略调整要立足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
1、调整国有经济布局要通过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来实现
国有经济要尽可能从国民经济的非重要行业和非关键领域退出,而集中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通过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把非重要行业和非关键领域的国有企业大部分转变为国家可以持股但不控股的非国有企业,把重要行业的国有企业大部分转变为国家控股的有实力和有效率的国有企业。这不仅符合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要求,而且把国有经济战略调整落到了实处。
2、提高国有经济控制力要立足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
国有经济战略调整是为了保证和实现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控制力又主要体现为“以少制多”。把国有经济主要集中到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通过对这些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支配来控制整个国民经济。但少是否一定能制多呢?如果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经济仍然建立在大而全、小而全以及“散而弱”的微观基础上,那么“少而弱”的国有经济就难以控制多和大的国民经济。所以,要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就必须把立足点放在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上。通过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来奠定国有经济的微观基础,使国有经济“少而强”和“强而有力”,从而能够真正和有效地控制整个国民经济。
3、提高国有经济素质要立足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
提高国有经济的素质,除了调整布局和优化结构,集中力量和加强重点外,还必须提高国有企业的素质。如果大多数国有企业的素质不好,那么即使把国有经济的财力都集中到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使重点得到加强,国有经济的素质还是低下,即使有提高也很有限。所以,要提高国有经济的素质,就必须把它建立在提高大多数国有企业的素质的基础上。这就需要进行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
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的目标是专业化和集团化
1、专业化
国有企业大而全和小而全的组织结构必须进行专业化改组,国有企业组织结构的专业化改组,就是按产品或业务把国有企业分解为具有专业性内容和特点的部分。企业组织结构的专业化不是临时性的措施,而是战略性的方向和目标,只有企业的专业化,才能实现全社会的资源合理配置,实现资源的最佳利用和取得最好效益,企业才能有效地降低成本和提高质量,以适应市场要求和具有竞争力。
2、集团化
如果说专业化的小企业是传统的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的典型企业组织,那么集团化可以说是现代的垄断竞争的市场经济的典型企业组织。只有集团化,企业才会具有很好的规模优势,充分和有效利用资源,降低生产和经营成本,具有强大的市场竞争力。
当今世界,国际市场的竞争主要是大企业和大集团的竞争,国家间的经济较量也集中表现为大企业或大集团之间的较量。我们的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力就必须实行集团化,即使在国内市场,由于大批跨国巨型企业的进入,因此要想使我们的民族经济能够维持和发展下去,也必须发展集团化的大企业。所以,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要着力培育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还要尽可能培育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
3、专业化与集团化的统一
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的目标,不是单纯的专业化,也不是单纯的集团化,而是专业化与集团化的统一。两者的统一才是真正的战略目标。因为只要是市场经济,就必须实行专业化,只要是现代的市场经济,就必须搞集团化。而集团化是以专业化为基础和包含着专业化的,是专业化的综合和整合。换句话说,专业化是内在地统一于集团化的。所有的大企业都应该是集团化的大企业,即按专业化的方式来组织和运作,实行专业化的整合与协调统一管理。专业化与集团化的统一,除了内部的统一外,还有外部的统一。专业化的小企业为集团化的大企业生产和提供零部件,是专业化与集团化的外部统一。
大企业与小企业的区分是相对的,尤其是在信息化和知识经济时代。一方面,我们要依据目前的条件和形势实行“抓大放小”;另一方面,我们又要考虑未来的发展,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的中小企业。科技型和创新型的中小企业,在信息化和知识经济时代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和生存发展能力。而专业化和集团化及其统一却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是战略性的目标。无论是放小还是抓大,都应该按专业化和集团化来进行战略性改组。放小比较容易实现专业化。因为真正放开的小企业,不管采取什么所有制形式,往往都会自发或自觉地按市场原则实行专业化生产和经营。而抓大则不同,容易受政府的支配和左右,可能偏离甚至背离市场原则,因此要特别强调以专业化和集团化为目标来对国有大企业进行战略性改组,以实现抓大的真正目的。
18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改革的核心,也是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因此,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围绕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这个核心来进行,从而解决公司股东、董事、经理这三者之间的分工与协调问题,建立对公司经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从组织制度上设置合理的组织机构,为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供组织前提。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高层经理和监事会所组成:(1 )股东大会由公司的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决定公司的大政方针。股东是通过投票表决来行使其权利的。所以股东大会实行同股同权的表决原则。(2)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 由股东选出的代表股东利益的若干董事组成。董事会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最关键的机构,董事个人的能力、素质和品质是决定董事会能否忠实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的最重要的因素。(3)高层经理即执行机构, 由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常务董事等经理人员组成。这些高层经理人员受聘于董事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拥有对公司的管理权和代理权,负责处理公司的日常事务。(4)监事会是公司的监察机关, 享有监督董事会、董事、高层经理人员经营公司业务的权力以及审计公司财务的权力。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并向股东大会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首先就要把上述这些组织机构依法建立起来,使它们有权有责,名副其实,各得其所。
第二,从权力设置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制衡关系,为处理好信任托管和委托代理关系问题提供制度保障。法人治理结构虽然为保证股东权益和公司的正常运行提供了制度框架,但法人治理结构能否有效发挥作用还要看其制衡关系是否有效。因此,在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过程中必须从明确区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的信任托管关系和董事会与高层经理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入手,来科学而合理地配置权力。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的信任托管关系是指董事作为股东的受托人承担受托责任,受股东大会的信任委托托管公司的法人财产和负责公司的经营。董事会与公司经理人员的委托代理关系是指经理人员作为董事会聘任的代理人,拥有对公司内部事务的管理权和在诉讼方面及在诉讼之外的商业代理权。
第三,对公司经理人员建立起一种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机制。从国内外公司运作的实践看,在法人治理结构中,最难把握也是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使作为代理人的高层经理人员在合理的激励与约束条件下,享有充分的经营管理权,又能使其尽职尽责地履行对受托人的义务,实现委托人利益的最大化。为此,我们一方面要根据经理人员的经营管理绩效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包括实行基本工资、年度奖金、长期奖励(如股票期权)相结合的薪酬制度;另一方面要建立相配套的经理人员约束机制,其中最基本的是对经理人员的市场约束,包括商品(或服务)市场、资本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经理人才市场的三重约束,形成一种压力和危机感,使经理人员具有强烈的事业心,以免被市场淘汰出局。在当前我国市场发育尚不完善、运行还不规范的情况下,建立起对经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制度,尤为重要。只有真正解决了这个问题,国有企业的改革和脱困才有可能取得实质性的突破与进展。
19总结“九五”时期宏观调控的经验,搞好“十五”时期宏观调控工作
回顾和总结“九五”时期从容应对国内经济环境的变化,实现经济稳定的历程时,有以下几条经验值得重视和思考:
一、转变政府职能,发挥政府在宏观调控中的主导作用。1.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亚洲金融危机发生以后,我国政府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防止国际经济危机对我国经济的严重冲击。2.保持经济的稳定增长。“九五”计划初期,重点防止通货膨胀,亚洲金融危机发生后,一方面努力扩大出口,另一方面积极扩大国内需求,基本保持了经济稳定发展的势头。3.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下决心压缩了一大批低水平的过剩生产能力。从重点项目入手,加快关键领域的高技术产业化进程。增加政府及全社会在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环境保护和治理、科技教育以及企业技术改造等方面的投入。4.创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在继续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国内市场竞争秩序的同时,加大了打击走私的力度,使市场秩序明显好转。5.保持社会稳定。初步建立起覆盖城镇绝大多数居民的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费等制度,保障了城镇居民基本生活需要,为改革和发展创造了一个比较安定的社会环境。6.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九五”时期,我国政府在国有企业、财政、税收、金融、投资、粮食流通、社会保障制度、城镇住房制度、医疗卫生制度等方面加大了改革的力度;政府在国有企业改革中,不仅努力实现了在3 年内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而且为减轻企业办社会的负担,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使相当一部分原来由企业办的学校、医院、生活服务设施转由地方政府办。7.加快科技教育的发展。增加了对科技教育的投入,推进了科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开始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加强基础研究,集中力量开展关键领域的重点攻关。通过科研院所管理体制改革,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向生产力的转化。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211 ”工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在启动内需中把发展教育作为满足人民需求的重要措施。8.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九五”时期,国务院批准了《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各级政府制定了一批相关法律、法规,将城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扩大内需的重要方面,重点进行了水、大气和固体废弃物的治理;启动了天然林保护工程,在大范围内实行了“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加强了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等河流和湖泊的污染治理。对长江、黄河源头地区进行了抢救性保护。
二、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宏观调控的有效措施。亚洲金融危机发生后,我国周边一些国家为了克服危机带来的困难和问题,采取了汇率贬值的政策,以此扩大本国产品的出口,增加外汇储备。他们的这个政策使我国货币的汇率相对升值,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产品的出口,增加了国内需求的压力。从我国现实情况分析看,制约出口增长的主要因素不能简单地归纳为汇率问题,更主要的是经济管理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不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要求,仅靠汇率贬值解决不了经济管理体制与增长方式等根本性问题。人民币汇率的变动将涉及到亚洲经济和我国香港经济的稳定、我国加工贸易的成本和偿还外债等问题。在外汇储备较多、外汇需求不多、国内市场物价水平下降的情况下,不具备汇率贬值的客观条件,我国政府综合考虑各种情况,从实际出发,学习西方经济学中有益的内容,采取了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的政策,加快了经济管理体制、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对我国克服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使亚洲各国尽快从危机中摆脱出来,创造一个较好的国内外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适时调整宏观经济政策,增强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九五”时期,特别是在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和出现有效需求不足的情况以后,我国政府根据经济形势和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了经济政策。例如:1、“九五”计划规定, “九五”期间要“把抑制通货膨胀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计划执行中,根据形势的变化,从1998年开始及时将调控的重点改为克服“通货紧缩”带来的困难。与此相适应,将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调整为积极的财政政策和努力发挥货币政策的作用;将逐步减少财政赤字调整为增加国债的发行数量;将对年度投资规模和在建总规模实行双重控制,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调整为增加财政支出中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数量,引导非国有经济增加投资。 2、“九五”计划规定,要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进一步发展开放型经济。在实际执行中,根据国际形势的变化,在继续贯彻这个方针的同时,明确提出要把扩大内需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方针。 3 、 针对1998年洪水给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的危害和我国生态环境的现实情况,加大了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力度,加快了退耕还林、退耕还草的进度,增加了治理大江大河的投入,并将改善环境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此外,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政策、就业政策、科技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方面都进行了适当的必要调整。
经济政策大范围的调整,一方面说明我们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规律的认识还不深、经验还不足;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的宏观调控正在走向成熟,已能够审时度势,主动、及时地进行调整,而不是像以前各五年计划时期那样,等到经济发展中的问题比较严重时,被迫进行政策调整。因此,“九五”时期经济政策的调整,实际上是宏观调控水平和能力有所提高的重要标志。
四、处理好短期经济增长速度与长期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与历次五年计划时期相比,“九五”计划期间,不论是改革,还是发展,基本没有出现急于求成的问题。在经济发展方面,“九五”计划规定,按国民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左右把握宏观调控的力度。 这个速度低于改革开放20多年的平均增长速度,但又是一个较高的增长速度,符合我国的现实情况。亚洲金融危机后,我国政府提出要确保经济增长速度达到8%。这时的“确保”不是在追求经济增长速度, 而是在增强人们克服金融危机的信心。确保8 %的增长速度是就全国而言,不要求每个地区都达到这个速度。增长速度达不到8%的地区, 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不要片面追求增长速度。因此,这时提出的确保经济增长 8%,是不能与急于求成相提并论的。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九五”计划规定要加快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到20世纪末,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此相适应,提出了包括金融、投资、国有企业、政府机构职能、社会保障、粮食流通等许多方面的改革方案,希望加快改革的进程。在改革的实践中,条件比较成熟的方面,改革的进程比原来预料的要快一些,条件不成熟的地方,改革的进程比原来预料的要慢一些。在改革进度上,总体讲没有出现不顾客观条件,硬性规定改革进程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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