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市场与地权配置:国际经验及其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地权论文,农地论文,启示论文,经验论文,国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地市场与地权配置关系究竟如何?为什么不同时代、不同地区的农地市场会出现不同的地权配置状态?这需要对农地市场的运行机制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其与地权配置的逻辑关系。为了避免讨论中概念的含糊,本文中的大农场指雇工农场,小农场指家庭农场。
一、地权配置的几种情况及其隐含的意蕴
由于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经营权)可能发生分离,因此首先要区分两种类型的土地产权配置:一是土地所有权的配置,二是土地使用权的配置。
当所有权与使用权没有发生分离时,两者的配置并无差异,比如大土地所有者对应着大农场。当所有权与使用权发生分离时,两者就可能存在差异。一种情况是,土地所有权集中在大土地所有者手中,同时土地所有者通过土地租赁市场将土地使用权租赁给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小农,土地使用权属于佃农,以家庭农场为主要经营方式。这种情况往往意味着财富分配的严重两极分化和较低的社会稳定性。由于租佃土地的经营效率低于自有土地,因此这种情况还同时意味着效率的损失。另一种情况是,土地所有权仍然分散配置在普通的农户手中,拥有少量土地的农户将自己的土地出租给那些掌握优势资源的土地经营者。这可能使得在土地所有权分散的情况下,形成较大的农场经营规模。这类规模经营也可能包含雇工农场代替家庭农场的情况。
二、市场完善条件下农地市场与地权配置的逻辑关系
如果存在运行良好的信贷市场、保险市场和合理的政策,地权分散配置是市场机制运行的必然结果。如果不考虑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相分离的情况,那么土地产权配置与土地资源配置有相同的含义。这种市场机制导致土地分散配置的逻辑关系建立在三个假说成立的基础之上:第一,土地价值等于土地生产利润的资本化;第二,小农场比大农场在经营上更有效率;第三,农户进入土地市场的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
如果以上三个假说同时成立,市场机制就会使土地从低效率的使用者向高效率的使用者转移,也就是使农地使用权从大农场主向小农场主转移,从而使土地使用权的配置处于分散状态。
三、多重市场失灵和不恰当的政策对地权配置的影响
综观世界各国的土地改革历史,除了少数国家的地权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趋于分散外(比如德国),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的经验表明,农地市场在提高社会公平方面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土地并不是从大农场主向小农场主转移,而是从小农场主向大农场主转移。
1.土地价值不等于农业生产利润的资本化
土地除了具有生产的功能之外,还具有充当贷款抵押物以及避税、抗拒通货膨胀和取得贷款津贴等功能。而且,土地不仅仅是一种经济资产,还是一种社会资产和政治资产,拥有土地象征着一种社会地位。大土地所有者往往拥有较强的政治影响力,他们可以通过影响当局的决策来使自己在经济上处于优势地位。当信贷市场失灵以及存在政策的扭曲时,小农场享受不到土地生产功能之外的功能,但是大土地所有者可以享受土地的这些功能。由于土地的这些功能都被资本化于土地的价格之中,这使得土地的均衡价格高于按照农业生产利润资本化的价格。因此对于大农场主和小农场主以及无地的农户而言,土地的价值是不同的。
2.信贷市场与保险市场的不完善以及不恰当的政策安排使得雇工农场比家庭农场更有效率
家庭农场比雇工农场更有效率的假说在其他市场都运行良好的时候成立。但是当其他市场(尤其是信贷市场和保险市场)存在失灵,或者存在政策扭曲的时候,家庭农场比雇工农场更有效率的假说就不再成立。
信贷市场失灵使得家庭经营的小农场失去了在劳动力监督上所享有的优势,从而推翻了农地规模与生产效率呈常数关系的假说。
保险市场失灵使得小农场选择了低收益低风险的种植组合。
政策的扭曲使得大农场在经营上可能比小农场更有效率。在一些国家和地方,由于政策制订者对农业规模经营的偏好,制订了一些扶持规模经营农户的政策。大农场主可能享受到基础设施、农业机械、产品销售、技术扶持以及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这使得大农场在农业经营上可能比小农场更具有效率。
3.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了农地的“悲惨出售”
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使得农户不具备对抗农业生产和经营中存在的高风险,增大了农户面临生存危机的可能性。由于农产品的生产和经营具有高风险的特征,普通农户不具有应对市场风险的经验和能力。当普通的农户无法得到农业生产和销售保险和家庭最低生活保障时,由于面临无法避免的风险(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他们往往以极低的价格将土地出售。
除此之外,我们还必须考虑到财富效应的影响。与大农场主相比,小农场主和贫穷的农户在资金方面受到了较大的约束,这使得即使土地的价值与土地规模无关,贫穷的农户也不太可能通过农地市场取得土地。其他市场失灵,尤其是信贷市场和保险市场失灵,降低了小生产者在农地市场上的竞争力。
综上所述,当大土地所有者比小土地所有者能够享受更多的土地功能时,以及农村地区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时,土地所有权将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趋于集中。如果此时家庭农场仍然比雇工农场更有效率,那么通过土地租赁市场会使得土地使用权处于分散配置状态。然而,当信贷市场和保险市场不完善以及存在不恰当的政策,使得雇工农场比家庭农场更有效率时,土地使用权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也会趋于集中。
四、对我国农地制度改革的启示
为了防止市场机制导致地权的过分集中,政府还必须进行配套制度的改革。
1.提供更多非农就业机会
只有将大量的农业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农地使用权市场才可能得到良好的发育。同时,非农就业机会的增多也降低了农户对土地的依赖性,从而增加了对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承受能力。
2.建立完善的保险市场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即使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由于成本过高而不可能,政府至少也应该为农户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当自然灾害或者市场波动冲击小农的生产生活时,政府应该及时、有效地给农户以补贴。
3.完善农村信贷市场
政府有必要为农户提供生产投资所需要的低利率贷款,使普通的农户也能够较容易得到投资所需要的资金。对于活跃在农村地区的一些民间的非正式金融合作组织,政府不应该采取禁止的态度,而应该有目的有计划地对其进行引导,促进这些金融组织的合法化、规范化。
4.给农业经营大户和普通农户同样的政策待遇
取消对农业经营大户的优惠政策并不是要求政府停止对农业大户的保护或者用行政手段禁止土地规模经营,而是要求小农户能够和经营大户享受同样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