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昌大书张全等口供记”--兼论高昌国时期菅直人的接待制度_高昌论文

《高昌主簿张绾等传供帐》再研究——兼论阚氏高昌国时期的客使接待制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时期论文,主簿论文,制度论文,兼论阚氏论文,传供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87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743(2013)04—0067—07

高昌国作为丝绸之路上的一个绿洲王国,盛衰系于丝绸之路的通绝。①高昌国有完善的客使接待制度,麹氏高昌国时代作为田租征收的葡萄酒中的一部分直接用于供应客使,田租所出的小麦或粟米一般都由百姓加工成方便食用的面或麨供应给客使,而肉类、干果、蔬菜等的消费则需要客使自付酬值。②哈拉和卓九○号墓出土文书《高昌主簿张绾等传供帐》③使我们了解到客使接待制度早在阚氏高昌时期即已存在。④

本文将利用《高昌主簿张绾等传供帐》(以下简称《张绾等传供帐》)提供的信息,在对文书性质进行重新研究的基础上,结合阚氏高昌时期其他相关文书,探索当时存在的客使供应制度及其运作情况。

所谓《张绾等传供帐》出土于哈拉和卓九○号墓,墓中出土有永康十七年(482)文书,据此可知,墓葬相当于阚氏高昌时期。⑤该墓葬所出文书大多被剪成长宽皆为6.67厘米的十四双纸靴。从纸靴边缘残存的墨线来看,在剪制纸靴之前曾经在平展的废弃文书上用笔勾勒出十四双纸靴的形状,之后将纸张折叠剪制成纸靴。尽管墨线勾勒的纸靴形状大小不尽相同,但纸张折叠之后一次性剪成的纸靴却有统一的尺寸,这些统一大小的纸靴应当是作为明器随葬的。该墓葬所出未被剪制成纸靴的主要是《高昌阿苟母随葬衣物疏》和本文研究的《张绾等传供帐》。

《张绾等传供帐》的文书号为75TKM90:20(a),20(b),原本由两纸粘接书写而成,正面未写完接写在背面,文书在埋入墓葬之前进行了剪裁。粘接的两纸中第一纸被剪成鞋底形状,第二纸被剪成鞋面形状,两纸的尺寸分别为25.43厘米×12.39厘米和25.43厘米×14.35厘米。结合阚氏高昌时期的其他文书,我们知道两纸的长度约为这一时期完整纸张长度的一半。⑥先将文书内容迻录如下,再作讨论。

“吐鲁番出土文书”整理小组未标注“前缺”,但观察首行所书内容,有多个文字被剪去了部分笔迹,首行之前原本应当也还有内容,故本文的录文在首行之前添加了“前缺”。

关于此件文书的性质,“吐鲁番出土文书”整理小组将其定为“传供帐”。钱伯泉先生在《从〈高昌主簿张绾等传供状〉看柔然汗国在高昌地区的统治》一文较早地对此件文书做了细致研究。钱先生在文章中全文引用了此件文书,但将文书的名称由“传供帐”改为了“传供状”,他在引用文书之后说:此件文书“应是高昌人供应外国使者的物品名数帐目单”。由此可知他也认为文书的性质是“帐”,而并非“状”,文章中将文书性质由“传供帐”改为“传供状”,当为手民之误。文书内容本身包含的信息应当是“吐鲁番出土文书”整理小组据以定名的依据,相关内容最明显的是第3行和第15行出现的“(主簿)张绾传令”。我们能否依据这两条传令记录就将整件文书定性为“传供帐”呢?本文将重新进行研究。

本件文书出现的物品中,行緤以“匹”计,毯及疏勒锦以“张”计,赤违以“枚”计,此外还有厚绢、沾缵等。其中,行緤为棉布,赤违即鞣制后的红色兽皮。⑦第7行涉及物品种类不详,仅存单位“匹”字,据此推断,所出织物应当也是行緤。第2行涉及物品也不详,可见数量和单位是“半斤”,根据同墓所出文书《高昌永康(?)十年用绵作锦绦残文书》⑧中“绵三斤半作锦绦”的内容,第2行所涉及的或许也是绵。绵是纺织原料,但却不能算作是纺织品,赤违则并非纺织品。本件文书除残损太甚的第16行情况不明之外,其余十六行都涉及纺织品或赤违的情况。可以说本件文书最核心的内容就是有关这些纺织品及赤违的情况。

本件文书涉及的物品登录方式包括“(出)某物若干付某人买某物供某人”(第1行、第10行)、“(出)某物若干付某人供某人”(第2行、第17行)、“(出)某物若干付某人与某人”(第4行、第5行、第7行、第8行、第14行)、“(出)某物若干与某人”(第9行)。目前可见的十七行记录中,第11、12、13行残缺内容较多,留存的内容为“出毯一张”、“出行緤”、“行緤”,可以认为与其他行具有类似的结构,也都是登录织物的支出情况。⑨此外的十四行在当行的记录书写完毕之后都留存有多少不等的空白,由此可知,每一行的内容都是完整的,相互独立的。我们注意到,第2、17两行使用了“供”字,而第4、5、7、8、9、14诸行使用了“与”字;考虑到第17行所供的对象“鍮头(发)”⑩,第4、5、7、8、14行给与的对象“若愍提憨”、“乌胡慎”、“吴儿折胡真”、“作都施摩何勃”、“阿祝至火下”诸人,第9行给与的对象“秃地提懃无根”都是来到高昌的外来使节,那么可以认为后三种登录方式涉及的织物供给方式具有类似的性质。(11)

较为特殊的两行是第3行和第15行,这两行出现了“(主簿)张绾传令”。第3行的登录方式是“出行緤卌匹,主簿张绾传令,与道人昙训”,第15行的登录方式“张绾传令,出疏勒锦一张,与处论无根”。两行登录方式的差别可以说仅仅是颠倒了前两项的顺序而已,可以认为这两条记录具有相同的性质。因为记录中出现了织物供出的传令者“主簿张绾”,与其他的十余条记录相比,这两条稍显特殊。之所以也被列在同一件帐簿中是因为同样涉及织物的支出,只是具体方式有差别。其他未出现“(主簿)张绾传令”的十余条既然未注明,(12)应当也就不存在传供的程序。要特别指出的是,第6条“王阿钱条用毯六张买沾缵”,其中完全没有出现供应客使的情况。由此可知,用“传供帐”为本件文书定名,无法反映文书的真实性质。

十六条织物及赤违记录中第10条的内容有一点特殊之处,即此条记录的前面登记了时间“廿五日”,这是其他十几条记录中所未见的。时间之后,登录的内容是“(肉)□□”。十七条记录中的另外十六条因为文书的最上部有残缺,所以不清楚每条记录的起始部分登录的内容,或者说目前看到的内容之前还有多少文字因为文书裁剪而缺失了。稍显特殊的第10条记录则证明,就本件文书的登录格式而言,很可能多是以“出”字起始,后面写明当条记录涉及的织物或赤违数量及支出情况。(13)因为第10行特别标明了时间,所以“出”字以下的内容就较其他行低了三四个字符;而其他行残存部分多数都还可推补出最上面一个“出”字。我们由此可知,本件文书留存内容最多的几行最上部被剪去的部分应当仅为一两个字符。如上文已经提及,这两件文书原本的纸幅应当就是当时标准纸幅尺寸的一半,目前见到的文书,虽然经过剪裁,但纸幅大体保存完整。我们也因此知道,这件文书原本的完整登录格式很可能大多以“出”字起始,详细登记织物及赤违的支出情况及去向。为什么仅仅第10条登录了织物支出的时间,结合麹氏高昌国时代传供帐的登录格式中前一条记录中已记时间则后面的记录可省去时间记载,(14)我们认为第10条之后的记录不记时间应当是承前省略,也就是说第10条后不记时间的几条也是当月的廿五日支出的。据此推测第10条之前的记录未登录时间应当也是承前省略。《张绾等传供帐》目前所见的内容应当是两天的织物及赤违支出记录。

目前所见的第6条记录内容为“□阿钱条用毯六张,买沾缵。”因为其中涉及毯的支出,所以也记录在簿。“阿钱”人名之上尚存半个字,观其残存笔划,或可补“王”字,可能为“阿钱”的姓氏。观纸幅高度,“王阿钱”的人名之前应当并无其他内容,无法像其他条记录一样推补“出”字。此条记录中出现的“条用”也显示这条织物支出记录的特殊性。“条用”的“条”字应当作何解释,是我们必须探讨的问题。十六国时期的吐鲁番文书中有“条呈”文书,(15)關尾史郎先生认为条呈文书是县的下级官员逐条列举饮食物资或织物的出纳情况并做总数统计向上级进行报告的文书,条呈文书要经上级部门仓曹官员签署方才执行。(16)此件文书的“条用”应当表示王阿钱用毯六张买沾缵的此笔支出曾经报请部门负责官员审核批准,(17)与此条之外的织物支出在程序上有不同之处。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知道这件文书中的记录并不完全是传供情况,文书登录的重点其实是织物及赤违的支出情况。可以说这件文书的性质并非传供帐,而是织物及赤违的支出簿。阚氏高昌时期负责管理织物及赤违出纳的是哪个部门呢?对于阚氏高昌时期的中央行政建制情况我们所知甚少。麹氏高昌《永平二年(550)十二月卅日祀部班示为知祀人上名及讁罚事》中出现的“仓部”为目前所见时代最早的一例,(18)章和七年(537)入葬的张文智墓表中出现了“吏部”、“民部”,(19)说明在此之前中央各部已经设置。新获吐鲁番文书中鄯善县洋海一号墓所出的《阚氏高昌某郡綵毯等帐》中第五件残存的最后两行内容为“三年十□月八日仓曹隗奣”,“五官□”(20)。因“五官”为郡三纲之一,可知当时高昌的郡府设有“仓曹”,阚氏高昌时代有高昌、田地两郡,(21)如两郡皆设“仓曹”,则当时的中央官府应当已经设置了“仓部”。(22)本文研究的此件织物及毯支出帐中涉及的外来客使级别颇高,应当是阚氏高昌中央官府负责接待,具体职能部门应当是仓部。(23)基于对文书性质的分析,本件文书的标题宜改为《阚氏高昌仓部织物及毯等支出帐》。

以上从文书学的角度对所谓《张绾等传供帐》重新进行了研究,认为应当改题作《阚氏高昌仓部织物及毯等支出帐》(以下简称《仓部支出帐》)。下面结合相关信息对阚氏高昌时期的客使接待制度做一探讨。

本件《仓部支出帐》中涉及的北族名号,学界已经多有研究,其中出现的人物多系来自柔然政权。(24)其中“若愍提懃”和“秃地提懃无根”中的“提懃”,也即“提勤”,与其他北族的“直勤”、“特勤”十分接近,(25)这里出现的两位“提懃”应当都系柔然宗室成员。另外一位“吴儿折纥真”应当是柔然可汗派驻高昌负责接待江左使节的官员,此外,还有“鍮头发”(26)。《仓部支出帐》中出现了“道人昙训”,受供行緤多达四十匹,钱伯泉认为县训级别很高,“必为柔然汗国因政事或佛事出使高昌的僧官,甚至很可能属于‘国师’一类的人物。”(27)织物支出帐中出现的柔然客使级别较高,因为不详这些客使出使和居留高昌的具体目的,也无法了解他们在高昌的活动与丝路贸易有无关联,(28)客使接待制度与商团的接待应当存在类似之处。(29)

关于阚氏高昌国时期的外来客使接待情况,近年新获的一组文书《阚氏高昌永康年间供物差役帐》也提供了重要信息。(30)供物差役帐的年代与本文所论的《仓部支出帐》正当同时,相关信息可以相互补充发明。供物差役帐当中涉及的外来人员是焉耆王。供物差役帐中涉及焉耆王的是内容是“薪供焉耆王”或“薪入内供焉耆王”,因为此供物差役帐的书写出于众手,故而同一种差役在不同人书写时可能表述稍有差别,“薪供焉耆王”与“薪入内供焉耆王”应当是同一种差役。焉耆王在高昌国的居所应当是在王宫(31)或官府客馆,《仓部支出帐》涉及的外来客使的居所可能亦为同一地点。《仓部支出帐》中月份缺失,如果使节到高昌的季节也是深秋或隆冬,那么应当也会有薪柴的供应以方便取暖。

包括焉耆王和柔然使节在内的外来客使在当时是如何被供应的呢?以下试作探讨。

居留高昌国的焉耆王既然可以获得薪的供应,作为饮食必须粮食、酒、肉类等等应当也会供给,阚氏高昌的《仓部支出帐》就为我们提供了相关信息。

文书第10行显示,当月的廿五日,仓部曾支出行緤两匹交给□富,由他买肉供给某人。所供之人为谁?因为文书此处被裁剪已经不得而知。文书第17行有“供鍮头发”的例子,推测第10行出行緤两匹买肉所供之人应当也为某外来客使。既然买肉所用行緤是由仓部所出,可以肯定外来客使的此项供应是由官方负责的。外来客使在高昌的消费一定不仅仅限于肉类,粮食和酒应当也是必需之物,到麹氏高昌时期粮食和酒的供应由官府安排百姓将田租所出直接供给客使,这种制度阚氏高昌时期是否既已存在,目前尚不清楚。近年吐鲁番洋海一号墓出土的文书中有一件《阚氏高昌永康九年、十年(474~475)送使出人、出马条记文书》,记录了两年内高昌的各县、城出人出马护送外国使节出境的情况。(32)荣新江先生结合同时代的《仓部支出帐》中的传供信息指出,“在阚氏高昌王国时期,柔然派出许多使臣往来于高昌与柔然汗廷之间,有的甚至住在高昌,他们受到高昌王国的种种款待。若这些柔然使者返回或者向其他地方出使,高昌国还要派人、出马送使出境。”(33)可以肯定的是,阚氏高昌时期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客使接待制度。

目前所见麹氏高昌时期的传供帐数量不少,供给外来使节的主要为粮食、酒和肉类。《仓部支出帐》证明以肉类供应客使在阚氏高昌时期即已开始。值得一提的是,《仓部支出帐》的第15条显示。当时的阚氏高昌还将一张疏勒锦供给柔然使节处论无根。此处的疏勒锦都系取其纹样在高昌本地织作,(34)《仓部支出帐》中的这条记录表明柔然是高昌丝织品的流向之一。实际上,整件《仓部支出帐》中除了第15条中“疏勒锦一张”之外,仅有第1条提及以毯和行緤买厚绢若干供给涞□,第2行可能以绵半斤供给另一客使□涞,其他十余条记录似乎都未涉及丝织品。相反,供给外来使节最主要的纺织品是行緤和毯,而非丝织品。行緤为当时的高昌国特产,用于市场流通,(35)毯在阚氏高昌时期不仅是赋税征收物,也作为货币流通。(36)柔然有发达的畜牧经济,(37)毯应当是柔然大量生产的重要产品,作为柔然上层社会成员的这些使者为何在高昌国需要被供以毯呢?支出帐中的第1条和第10条提示我们,用行緤和毯在当时的高昌国可以买到厚绢和肉。如果这些柔然客使滞留高昌,就会有在当地市场购物的需求,高昌官府供给客使行緤和毯可能正是为了满足他们的特殊需求。第5、8、14、17诸条都涉及赤违,兽皮本来应为柔然大量生产的物品,但滞留高昌的客使如果需要牛皮,那么也不能不依赖仓部供给。《仓部支出帐》的一部分条目反映了柔然客使居留期间,高昌为满足客使的特殊需求供应织物及赤违的情况。

笔者曾指出,麹氏高昌国时期的田租纳入帐簿与传供帐的内容有交叉重合部分,田租纳入帐簿和传供帐有时候分别书写在同件文书的正背两面,在文书流程中有前后衔接关系。(38)阚氏高昌国时期的这件《仓部支出帐》中也包含了几条传供记录,这让我们隐约看到阚氏高昌时期传供帐的影子,这也是此前学者将此件文书判定为传供帐的原因所在。阚氏高昌时期是否已经存在麹氏高昌时代那种专门的传供帐,这一问题尚待新资料来证明。

麹氏高昌国时期传供记录的书写方式,我们可以举出两条为例。如《高昌建文等传供粮食帐》中有“起十二月一日……主簿永受传,一斛五斗供公主十五日食”(39),《高昌众保等传供粮食帐》中有“五日将天奴传,面三斛供何国王儿使奚”(40)。与本文研究的阚氏高昌时期《仓部支出帐》中出现的“主簿张绾”的传供记录相比,最明显的变化之一是阚氏高昌时期称“传令”,到麹氏高昌时期仅称“传”。这应当是高昌国的传供记录书写方式到后期发生的变化之一。

阚氏高昌时期的客使供应制度,我们由《仓部支出帐》已经确知当时由仓部出资买肉供应;此外,粮食和酒,秋冬季节取暖所需薪柴应当也在供应之列。如果客使还有其他种类的需求(如蔬菜、干果等的消费),则可用仓部供给的行緤、毯等织物在市场上购得。等级颇高的柔然客使不仅可得饮食供应,还可经相关部门官员传令供给高昌当地生产的高档丝织品。高昌国完善的客使接待制度,是吸引客使和商旅前来的重要筹码。在纺织品货币本位的阚氏高昌时代,客使和商旅的到来带给这个绿洲国家的,除了鍮石等这些奢侈品之外,对当地经济有怎样的影响,这仍是今后需要探讨的课题。

注释:

①荣新江:《高昌王国与中西交通》,《欧亚学刊》第2辑,2000年;收入作者《中古中国与外来文明》,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第183~203页。

②裴成国:《高昌国社会经济文化新论》之第二章《丝绸之路与高昌经济》,北京大学历史学系201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84~99页。

③唐长孺主编:《吐鲁番出土文书》(壹),文物出版社,1992年,第122~123页。

④钱伯泉:《从〈高昌主簿张绾等传供状〉看柔然汗国在高昌地区的统治》,《吐鲁番学研究专辑》,1990年,第96~111页;荣新江:《高昌王国与中西交通》,第185页。

⑤唐长孺主编:《吐鲁番出土文书》(壹),第116页。

⑥可以参考的文书有“新获吐鲁番出土文献”中洋海1号墓所出的《阚氏高昌永康年间(466~485)供物、差役帐》和古写本《易杂占》,相关讨论参见裴成国:《吐鲁番新出一组阚氏高昌时期供物、差役帐》,收入沈卫荣主编:《西域历史语言研究集刊》第2辑,科学出版社,2009年,第103页。

⑦钱伯泉:《从〈高昌主簿张绾等传供状〉看柔然汗国在高昌地区的统治》,第97~98页。

⑧唐长孺主编:《吐鲁番出土文书》(壹),第118页。

⑨第16行内容残缺亦多,相关情况不明。

⑩钱伯泉:《从〈高昌主簿张绾等传供状〉看柔然汗国在高昌地区的统治》,第98~99页;罗新:《高昌文书中的柔然政治名号》,《吐鲁番学研究》2008年第1期;收入作者《中古北族名号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64页。

(11)文书第1行、第2行的供应对象“涞□”和“□涞”,“吐鲁番文书整理小组”没有划专名线,结合其他行的情况,这两处应当也是外来客使。

(12)第11、12、13行残缺较多,无法排除这三行残缺的部分中原本有“主簿张绾传令”之类的记录。另,与《张绾等传供帐》同出哈拉和卓90号墓的一件小残片(编为75TKM90:37/1~37/5中左边三件中的中间一件,《吐鲁番出土文书》壹,第127页)上可见“绾”字,“绾”之上的残字当为“张”。此件文书也涉及了主簿张绾此人。

(13)第15条可能例外,直接以“主簿张绾传令”起始,后书“出疏勒锦一张”,顺序有颠倒。如后文将论及,第6条应当也没有以“出”字起始。

(14)如《高昌众保等传供粮食帐》(唐长孺主编《吐鲁番出土文书》〈壹〉,第238~240页);《高昌竺佛图等传供食帐》(唐长孺主编《吐鲁番出土文书》〈壹〉,第412~414页)。参见王素先生对相关文书记帐格式的归纳,王素:《高昌史稿·交通编》,文物出版社,2000年,第555~560页。

(15)如《某人条呈为取及买毯事》、《刘普条呈为得麦事》、《刘普条呈为绵丝事》、《北凉玄始十一年(422)马受条呈为出酒事》、《祠吏翟某呈为食麦事》,唐长孺主编:《吐鲁番出土文书》(壹),第6、7、61、77页。

(16)關尾史郎:《條呈——トゥルファン出土五胡文書分類試論(I)》,《東アジア—歴史と文化—》第10号,2001年,第1~13页。关尾史郎认为从十六国时代到麹氏高昌国时代公文书的样式存在延续和继承性,阚氏高昌国作为承上启下的时代,亦必有相近的文书类型行用及传存。

(17)同墓所出被剪成纸靴的两件文书《高昌永康(?)十年用绵作锦绦残文书》(75TKM90:34)和《高昌永康()十年残帐》(75TKM90:35/1〈a〉,均见唐长孺主编《吐鲁番出土文书》〈壹〉,第118页)都涉及织物出纳,正文内容之后见年月日等内容,又可见明显为异笔书写的“凯”字押署。前者的正文内容可见“须绵叁斤半作锦绦”,似含呈请批准之意。这两件文书或许为阚氏高昌国时期的“条呈”文书或性质类似文书。另,同墓所出编为75TKM90:22(a)的残片亦存“凯”的左半部,王素先生认为当属同一件文书。王素:《〈吐鲁番出土文书〉[壹]附录残片考释》,《出土文献研究》第3辑,中华书局,1998年,第158~159页。

(18)唐长孺主编:《吐鲁番出土文书》(壹),第136页。文书第三行首字的“仓”系根据残存笔画推补,此处的推补当可信从。

(19)侯灿,吴美琳:《吐鲁番出土砖志集注》,巴蜀书社,2003年,第17~18页。

(20)荣新江,李肖,孟宪实主编:《新获吐鲁番出土文献》,中华书局,2008年,第148页。

(21)荣新江:《吐鲁番新出送使文书与阚氏高昌王国的郡县城镇》,《敦煌吐鲁番研究》第10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28~38页。

(22)王素先生推测麹氏高昌的诸部有可能是麹氏之前的诸王国的建制,王素:《麹氏高昌中央行政体制考论》,《文物》1989年第11期。

(23)孟宪实先生讨论麹氏高昌中央诸曹的仓部时,也提及本件织物及毯等支出帐,认为应与仓部相关。孟宪实,宣红:《论麹氏高昌中央诸曹职掌》,《西域研究》1995年第2期;收入孟宪实:《汉唐文化与高昌历史》,齐鲁书社,2004年,第120页。

(24)关于文书中名号的最新研究,参见罗新:《高昌文书中的柔然政治名号》,氏著:《中古北族名号研究》,第155~165页。

(25)罗新:《高昌文书中的柔然政治名号》,《中古北族名号研究》,第157~158页;《北魏直勤考》,《历史研究》2004年第5期;收入作者《中古北族名号研究》,第90~93页。

(26)罗新:《高昌文书中的柔然政治名号》,《中古北族名号研究》,第160、164页。

(27)钱伯泉:《从〈高昌主簿张绾等传供状〉看柔然汗国在高昌地区的统治》,第101页。

(28)荣新江先生注意到同墓所出文书中有《高昌□归等买鍮石等物残帐》,推测可能是织物支出帐中的柔然客使将这些商品带到了高昌。荣新江:《高昌王国与中西交通》,第186页。

(29)许多官方名义的使节其实就是商旅假借名义以求贸易。

(30)荣新江,李肖,孟宪实主编:《新获吐鲁番出土文献》,第129~145页;参见裴成国:《吐鲁番新出一组阚氏高昌时期供物差役帐》,第79~110页。

(31)荣新江:《阚氏高昌王国与柔然、西域的关系》,《历史研究》2007年第2期。

(32)荣新江,李肖,孟宪实主编:《新获吐鲁番出土文献》,第162~163页;参见荣新江:《吐鲁番新出送使文书与阚氏高昌王国的郡县城镇》,第21~41页;荣新江:《阚氏高昌王国与柔然、西域的关系》,第4~14页。

(33)荣新江:《阚氏高昌王国与柔然、西域的关系》,第7~8页。

(34)武敏:《从出土文书看古代高昌地区的蚕丝与纺织》,《新疆社会科学》1987年第5期;钱伯泉:《从〈高昌主簿张绾等传供状〉看柔然汗国在高昌地区的统治》,第98页。

(35)钱伯泉:《从〈高昌主簿张绾等传供状〉看柔然汗国在高昌地区的统治》,第97页;武敏:《从出土文物看唐代以前新疆纺织业的发展》,《西域研究》1996年第2期。

(36)近年洋海一号墓所出的《阚氏高昌某郡綵毯等帐》可以反映当时征收毯的情况,荣新江,李肖,孟宪实主编:《新获吐鲁番出土文献》,第146~147页;以毯作为流通货币的研究参见卢向前:《高昌西州四百年货币关系演变述略》,氏著:《敦煌吐鲁番文书论稿》,江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218~222页。

(37)周伟洲:《敕勒与柔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22~126页。

(38)裴成国:《高昌国社会经济文化新论》第二章《丝绸之路与高昌经济》,北京大学历史学系201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79~84页。

(39)唐长孺主编:《吐鲁番出土文书》(壹),第203页。

(40)唐长孺主编:《吐鲁番出土文书》(壹),第2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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