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翻译与出版中的编辑权力话语_话语权论文

文学翻译与出版中的编辑权力话语_话语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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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6687(2015)04-075-05

      中国当代文学要走出去,转化为文化软实力,翻译是关键性因素,但也只是必要而非充分条件。文学翻译是一种社会化行为,必须经过“翻译→出版→传播→接受”等过程,才有可能获得预期的效果。其中,编辑出版的质量,是决定其“能否走出去”“能够走多远”的重要因素。译者的翻译成果,如果不是用于孤芳自赏的话,就必须经过传播并被他人接受,才有可能实现其社会价值。因此,能否顺利出版往往是译者考虑的首要因素。[1]在出版传播过程中,翻译遵循的不仅仅是翻译学原理,还受到出版学、传播学等相关领域规则的制约。[2]因此,将翻译学与出版学视角相结合,能更好地认识翻译出版的全过程,理清作者、译者和编辑之间的权力关系,从而更好地将中国当代文学推介出去。翻译作品出版是翻译与出版合二为一的过程。译者是翻译过程的行为主体,编辑是出版过程的行为主体。学界当前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译者、译作和译法方面,对编辑的身份定位和权力话语关注不够,因此,本文将就此进行一番考察。

      一、编辑在翻译出版中的身份定位

      文学翻译出版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翻译发起人、委托人、译者、编辑、作者及其经纪人、出版人等方面的共同努力方能圆满完成。其中,编辑的重要作用不容忽视。一般而言,翻译编辑主要扮演如下角色。

      1.翻译内容审查者

      编辑是出版机构的代表,作为翻译赞助人(patronage)之一的部分,他们代表出版人对翻译稿件在政治、道德、科学性及语言文字方面进行审查。务必使其符合所在国家的法律规定、主流意识形态和诗学规范,符合出版机构的出版目的和质量要求。这是编辑“体制化”的一面。此外,编辑还有“个性化”的一面。每一位编辑都是独立个体,有着不同的教育背景、学识修养、社会认知、兴趣偏好和审美经验,他们的这些个性特征,必然会反映到对译稿的审查和修改上,从而使最后出版的译作也带上编辑的个性标记。[3]

      2.出版过程协调者

      “编辑是翻译作品整个成书过程中的核心和灵魂,在其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4]他参与翻译出版的全过程,包括确定选题、组织翻译、制订标准、校订译稿、编辑加工、装帧设计、印刷发行等各个环节,要兼顾两种语言、文化背景的差异,处理好与作者和译者的关系。编辑不仅是译者的“同谋”(collusion),而且也是其质疑者和挑刺人。无论是代表赞助人还是自己,他总会干涉译者的翻译行为,质疑其翻译结果。虽然二者的目标相似——出版完善的译作,但他们之间的矛盾(甚至是冲突)总是存在。最后出版的译作,必然是各种矛盾和势力调和、妥协的结果。[5]

      3.译文读者同盟军

      编辑常常是翻译作品的第一读者,也惯于把自己放在读者的位置来处理翻译出版问题。作为读者的编辑首先必须明确目标读者是谁?针对不同读者群体的阅读偏好和接受能力,他们会建议译者采用相应的翻译策略,以满足目标读者的阅读需求。例如,面向研究者的学术翻译要尽量全译,而针对大众读者的文学翻译,则要考虑其阅读习惯,多采用灵活变通的翻译策略。如此才能取得最佳出版传播效果。在译介中国当代文学时,如果要获得市场的青睐,就不能不建立“面向读者”(reader-oriented)的翻译出版原则。根据需要对题名、封面、装帧进行重新设计,对文本内容进行合理增删,使之能够为读者“喜读乐见”。

      4.翻译质量把关人

      确保翻译出版物的质量是编辑的主要任务。[6]在译作的翻译出版过程中,编辑会对译者的翻译行为进行干涉,确保译作经得起读者和历史的考验。不可否认,译作学术方面的责任主要是由译者承担,这是由于编辑与译者分工不同决定的。[7]但是,有经验的编辑能够在自己的审读和改稿过程中,发现译作乃至原作在文字、符号、计量单位、数字、图表,以及学术或逻辑上的纰漏,对作品中所涉及资料的真实性、引文、注释、参考文献、作/译者简介等的准确性进行核查。尽管在专业知识方面,编辑或许不如作者和译者精通,但是耐心细致、善于思考的翻译出版编辑是可以做很多查缺补漏、点石成金工作的。这不仅是个技术问题,更是一门化腐朽为神奇的艺术。

      二、编辑权力话语施展的不同表现

      上述身份定位和工作职责所在,就是编辑可以伸张其话语权的地方。翻译作品若要最后出版发行,并面对自己的读者,离不开编辑加工。因此,编辑与翻译共同完成翻译出版过程,编辑有其不可或缺的话语权。然而,在不同出版环境下,编辑的话语权是不一样的。

      1.翻译发起人和委托人不同,编辑的话语权有所不同

      如果某一翻译出版项目的发起人或委托人是出版机构或其代表(即策划编辑),那么编辑无疑享有更大的话语权,并具有较大的改稿自由度。与此同时,他对译作质量也负有更多责任。如果翻译发起人或委托人是出版机构和译者之外的第三方,而且该方有明确的翻译出版目的,那么译者和编辑就必须按照发起人或委托人的意愿和要求对文本进行操作,编辑的主体性会受到抑制甚至扼杀。例如,在最新出现的网络众包(crowd-sourcing)翻译模式中,出版编辑的话语权就受到一定扼制。如果翻译发起人就是译者本人,如译者持有版权许可和译稿,主动寻求与出版机构的合作,那么编辑的话语权主要体现在:按照本国相关出版法规审核书刊内容,对照原文逐句审读译稿。在这种情况下,编辑的话语权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只能对译文具体文字做细节上的修正,译文的整体风格以及译文质量,只能由译者负责”。[8]

      2.在翻译出版的不同阶段,编辑的话语权有所不同

      在语言文字转换阶段,译者无疑掌握着最大的话语权;而在编辑加工阶段,编辑则拥有更大的话语权。在翻译出版过程中,编辑的一项重要职责在于文本的编辑加工。文本加工不仅包括作品的正文,而且还包括其副文本,如出版商的内文本、作者名、译者名、标题、插页、献词、题词、题记、序言(原序、译者序、他序等)、内部标题、提示等。也包括书刊的装帧设计,如版式、拼写、字体、字号、插图、开本、扉页、护衬、封面、封套、纸张、印刷等。读者往往根据封面、标题、作者、序言等,形成对书刊的初步印象。因此,副文本是书刊评估的重要方面,是鼓励读者下定决心购买,并全面了解正文内容的重要途径。“重视副文本是对读者负责的重要体现。对于一本书刊来说,副文本因素丰富阐释了其正文本的意义,是将作者、译者、出版商和读者联系起来的重要纽带”。[9]例如,阿来小说《尘埃落定》在英语世界翻译出版时,书名并未采取直译"The Dust Settles",而是被改写为"Red Poppies:A Novel of Tibet"(红罂粟:西藏故事),封面也是以红罂粟为背景。此举不仅与芒斯特伯格(Margarete Munsterberg)的小说"Red Poppies:A Novel"(1915)等拥有类似题名的作品形成互文,而且满足了西方读者对西藏的猎奇心理,迎合了他们对中国的所谓“东方主义”想象,从而帮助该书取得不俗销量。由此可见,副文本是翻译出版至关重要的因素,是编辑发挥其话语权的重要载体。

      3.编辑自身经验、素养的差异,决定了其话语权大小不一

      编辑的语言(母语、外语)水平、编辑专业知识、对翻译的了解程度以及人际沟通能力,奠定了他在翻译出版活动中的地位及其话语权的大小。为了能够正常履行其职责,行使自己的话语权,编辑应该对译作所涉及的内容有充分的了解,对原文内容相当熟悉,对翻译标准有明确的认识,知道什么是好的译文,知道文学作品的可译性与不可译性,知道当前译文的价值何在。[10]此外,编辑要有服务意识和沟通意识,能够与翻译出版各方建立良好关系。自身能力突出、社会资源丰富的编辑无疑具有更大的话语权。

      4.在不同出版体系中,编辑的话语权不尽相同

      在中国出版体系中,作者的权威和利益至高无上,编辑和译者历来备受忽视。很多人认为,编辑不是作者,缺少创作才华。个别作者甚至要求编辑对作品“一个字不改”。著名美国翻译家葛浩文(Howard Goldblatt)认为,这在西方是难以想象的。西方出版社的编辑常常对译作的书名和内容进行大张旗鼓的修改。人们在说编辑不是作者的时候,往往没有意识到“编辑是最好的读者”。菲茨杰拉德(F.Scott Fitzgerald)和海明威(Ernest Hemingway)的成功,离不开天才编辑珀金斯(Maxwell Perkins)的点石成金。伟大的编辑是客观而且经验丰富的局外人,他会指出作品表层或结构上的错误,帮助作者解决艺术或技术上的各种问题,从而打造出更加精美、更加完善的作品。在中国很难找到珀金斯那样的伟大编辑。中国的编辑和译者一样,只是一些抄写员(scribes),仅仅负责挑出文中的错字或偶尔的前后矛盾。葛浩文坦言,“莫言如果有位得力编辑襄助的话,不说别的,我的负担会减轻很多。”[11]

      三、译者代理编辑职权的利与弊

      如上所述,在中国的出版体系中,由于作者(author)享有很高的权威性(authority),而编辑的地位却普遍较低,除了进行简单的文字处理之外,其他方面的话语权不够。因此,很多作品未经充分编辑就匆忙出版,在语言、结构和内容上还存在诸多不足。相比而言,西方出版体系中的编辑拥有更大的话语权。通过他们手中的蓝铅笔(blue pencil),稿件可以变得更加完善。然而,西方出版社的编辑一般不懂中文,[12]在中国当代文学的海外出版过程中,很难找到既精通外汉双语,也了解“什么是好译文”的编辑。因此,译稿的编辑工作很多就落到了译者身上,造成译者代理编辑行使职权的现象。

      葛浩文指出,在翻译中国当代文学作品时,译者必须承担起“重新编辑”(retro-editing)的重任,这主要有3个方面原因:(1)作品质量及读者阅读习惯。有些作品也许红极一时,但本身质量不高,所以需要重新编辑。而且中外读者对作品的期待不一样。例如,中文读者喜读信息容量庞大的长篇小说,但是英语读者难以忍受长篇累牍。为满足碎片化时代读者的“快餐阅读”需求,编辑操作似乎难以避免。(2)出版编辑的角色和地位。在中国出版体系中,作者剥夺了编辑的施展空间。编辑地位低下,未能充分发挥其话语权。(3)出版经济学。在英美出版界,译作出版只占整个出版市场的3%~5%左右,而且其大宗源自欧洲语言。翻译中国文学要挤进如此狭小的出版市场,无疑难上加难。英美出版商以市场为导向,为了节约成本,有时会选择年轻人喜爱的通俗作品,然后想办法将其编辑出版。因为现实原因,这些编辑工作常常由译者承担。[13]

      译者兼任编辑本无可厚非。在人类翻译出版史上,有很多翻译家本身也是出色的编辑和出版人。反之亦然,不少大编辑、大出版家自己也是翻译大家。事实上,在逐行对照审读译稿的时候,编辑所做的工作跟翻译没什么本质的不同。在勒菲弗尔那里,翻译与编辑都是“改写”(rewriting)的具体形式。[14]因此,我们也许可以说,编辑也是翻译,翻译同时也是编辑。编辑人员与翻译人员都是“改写者”。他们都是为作者和读者服务,都希望把作品更好地推介出去,取得较好的传播、接受效果,以及一定的经济回报。有时,经过译者编辑的译文,甚至超越原作的艺术水平,或成为其修订再版的基础。翻译出版过程中的交互报偿(reciprocity)关系在此体现无遗。

      既然译者代理编辑职权的现象并不鲜见,也有其必要性,那么可否放手让译者“连译带改”呢?从实际操作来看,译者似乎一直在这样做,尤其是在中国当代文学的海外出版方面。译者通过翻译再现原作,按理享有一定的修改自由度,然而,在代理编辑职权时,译者最多只能代理其部分而非全部职权。而且,此种代理行为也只是权宜而非长久之计。就如同重要建筑工程的施工方与监理方是同一批人,即便施工方有很强的自律性,但是因为制度上的缺陷,难免会带来质量上的风险。编辑权力话语的缺失有违出版规范和翻译伦理。作为翻译出版赞助人的代表,如果编辑不能充分参与翻译出版过程,势必造成译文质量缺乏保障。最终,受到最大伤害的是原作者及其作品,还有译作及其读者。因此,在文学作品的翻译出版过程中,绝不能忽视编辑作为最后把关人的角色。

      从更深层次上看,文学翻译出版过程中的编辑行为,并非传统意义上的编辑行为,而是对原作、原作者权威的一种解构,也是对“改写者”权力话语的一种建构。原作并非天生就有,而是被人创造出来的,是对现实的一种“翻译”。因为观念与现实之间的巨大鸿沟,原作本身难称完美无缺。原作一旦产生,其形式和内容虽有其稳定性,但并非一成不变,而是有待改善和救赎。编辑是原作的一种改善和救赎方式,翻译亦复如是。译作是对原作所表征世界的再创造,是对“翻译”的翻译,自然也难称完美,同样需要编辑加工来得到改进和提升。按照德国哲学家、翻译家本雅明(Walter Benjamin)的说法,原作与译作都是“纯语言”花瓶之碎片。因此,翻译及翻译出版过程中的编辑行为,不是次一等的人类活动,而且理应被视为高贵的人类活动。

      然而,这并非意味着对原作权威的彻底否定。一方面,作为人类智慧的结晶,原作的完整性理应受到编辑和译者尊重;另一方面,在这样一个“去西方中心主义”时代,中国文学的主体性也应受到起码的尊重。因此,代理编辑行使职权的译者需要慎重对待编辑操作,尤其是删节行为。在实际翻译过程中,他们常常陷入两难境地,“从翻译学角度讲,译作不能删节;但从传播学角度讲,因受国家法规和国情等制约,往往不能不删。有时不删有麻烦,删了也有麻烦”。[15]考虑到翻译中国当代文学在英美文化多元系统中的边缘地位以及西方出版社的市场预期和潜在读者的阅读喜好,作为编辑的译者往往需要作出妥协和折中,对原作的增删不可避免。但要公允评判这种增删行为,仅从翻译学本身难以得到充分、合理的解释。

      按照编辑出版学的观点来看,修改、删节都是重要出版手段,是编辑话语权的体现,旨在保障作品的正常利用和再现,自然有其合法性。但是,作为出版手段的删节“不可废用,也不可滥用,关键在于掌握一个‘度’字,即删节的分寸要得当”。[16]凡需进行重大修改,尤其是内容性修改而非文字性修改时,翻译编辑都要十分慎重。作为出版过程的协调人,他应首先征得著作权者和译者的同意,否则就可能招致法律风险。编辑还是读者的同盟军,自译文读者方面而言,他们有权了解原作的本来风貌。因此,凡是以顺应读者喜好为名,肆意删改原作、影响其完整性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

      事实上,文学翻译出版有一项重要社会功能,即超越狭隘的民族主义,实现人类相互理解和陶冶异国读者性情。这是一种崇高的使命。因此,翻译编辑、出版人、译者及其他出版过程参与者都需要思考:如何在保障编辑权益的同时,不侵害其他利益攸关方的正当权益?如何在顺应读者接受习惯的同时,也对其进行适当引导,让其从译作中发现自我与他者的“异中之同”和“同中之异”,从而突破自身语言、文化与观念上的樊篱,提升其思想与人生境界?

      早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著名翻译出版人李景端先生就提出了“翻译出版学”的概念。[17]从出版学的角度来解读中国当代文学在海外的翻译、出版、传播和接受,能够得到一些全新的认识。在文学作品的翻译出版过程中,编辑扮演了出版审查人、作者同谋、读者同盟和翻译质量把关人等多种角色,负责调适作者、译者、读者、发起人、委托人、经纪人、出版人等多方关系。他的首要任务是与其他各方一道,使原作在新的语言文化土壤中获得再生、长生。翻译编辑常常是隐身人,通过自己的默默努力,帮助译者更好地完成翻译任务,保证出版物获得良好的编辑加工和宣传推介,进而帮助它获得更多读者的关注。

      在施展其话语权的过程中,编辑必然会把自己的体制化、个性化特征都烙印在出版物之上。其权力话语不容忽视,亦不可滥用。因此,必须把握好一个“度”,缺乏编辑与过度编辑都是不合理的。翻译出版编辑的隐身与显身不仅同时存在,而且都十分重要。在中国文学的海外翻译出版过程中,为了规避译者代理编辑职权的潜在风险,翻译编辑需要苦练内功,提高自身的母语和外语水平,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职业操守和翻译理论造诣。此外,国内外出版社不妨加强合作,在编辑加工阶段充分发挥中文编辑和外文编辑各自的特长。总之,有权力就有责任,编辑之权因境而变,编辑之责重于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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