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方法论文_魏琪沛

浅谈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方法论文_魏琪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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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时期背景下的建筑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正遭受全所未有的挑战。各种隐蔽交易、暗箱操作的招投标情况时有发生。为了更好的治理这一系列的问题,作为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人员,必须从本质上分析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面临的严峻问题,并针对存在的不足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才能促进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水平的提升。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

在我国的建筑工程施工招投标过程中,受来自于建设体制、市场机制、以及招投标实体方的问题的影响,招标工作存在很多问题,阻碍了我国建筑工程事业的发展。当前我国建筑企业发展快速,招投标作为一种有效的运营制度,能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对规范市场交易秩序意义重大。

1 招标投标的基本概念

招标与投标是一种商品交易行为,是交易过程的两个方面。招标是招标人〔采购方)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行为,投标则是投标人(供应商、承包商)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行为,最终的行为结果是签订采购合同,产生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在招投标过程中,除“招标”、“投标”的概念外“,开标”、“评标”和“中标”也是较为重要的概念。开标是指招标人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在有投标人出席的情况下,当众拆开标书,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价格的有效修改等主要内容的过程。评标是指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由招标小组或专门的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所报的投标资料进行全面审查、择优选定中标人的过程。评标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要求有生产、质量、拉验、供应、财务、计划等各方面的专业人员参加,对投标人的投标方案从质量、价格、工期等方面讲行综合分析和评比。中标是指招标人以中标通知书的形式,正式通知投标人已被择优录取。这对于投标人来说就是中了标;就招标人来说,就是接受了投标人的标。经过评标择优选中的投标人称为中标人,在国际工程招标投标中,称之为成功的投标人。

2目前国内的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2.1 假公开招标的问题

某些建设单位在招投标前暗中敲定施工队伍后,随便指定几个施工队伍前来投标,制造公开招标的假象;有的施工单位以利益分成、转包工程等好处相许,拉拢其它施工队伍前来作陪衬,以达到自已中标的目的。

2.2 “权力标”及“关系标”问题

少数领导变着手法插手招标工作,越权包办工程招投标;有的招标代理机构等中介组织行为不规范,办事讲人情、讲关系;有的评标人员素质不高,打关系分、感情分;有的存在地方保护主义。

2.3 招标单位资格审查不严格

业主在选择投标单位时没有深入实际了解其管理水平、技术力量、机械装备及信誉等情况,标书编制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代替了施工企业的形象,为此,有些施工企业高薪聘请经验丰富的人员编制标书,从表面上看,标书确实编得不错,实际上根本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

2.4 业主过分注重标价,施工企业盲目报价

有的业主过分注重将投标报价作为评标的尺度,有些企业就抓住这个特点,在对设计意图、工程面貌和现场情况不是很了解的情况下,为了揽到工程,承诺虚假条件,低价抢标,而业主也没有实事求是地去考察投标单位能否按报价完成任务,结果导致让盲目或有意降低报价的投标单位中标,甚至有些中标单位还不愿意自己去做,而是分包下去自己抽拿管理费,这样层层克扣,如果保证工程质量就根本无利可图。这时候,对于讲信誉的施工企业则要通过加强管理,提高工效,节省管理费用等来弥补工程承包资金的不足,然而对于有些承包企业则是意偷工减料的不当手段到有利可图的目的。

另外,过低的标底还会导致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投资不足,拔款不到位,建设中产生停工待料的情况,从而使一些本该紧密衔接的工程而没有及时施工,从而影响了工程质量,也影响了投资效益的及时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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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招标中有些未尽事宜没有得到及时处理

招标文件中出现工程量的差错,特别是工程量增加或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的项目,业主对这些增加的投入往往采取打折或回避的方法,甚至采取否定的态度,从而导致承包商在承受这笔难以兑现的工程投入时,便从其它项目中通过减少工、料、机等费用投入予以补偿,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羊毛出在羊身上”。

另外,有些承包商本可对招标中的某些未尽事宜向业主提出索赔,然而为了搞好关系却不敢索赔,使明正言顺的赔款变成了偷工减料的不当行为。

3勇于接受严峻的挑战,着力提高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水平

3.1实行专人负责制致力于建筑招投标阳光工程的打造

在建筑工程中,投标方与建筑工程投资的物质资金没有直接的关系,因而一些投标者将好处、回扣给建筑工程招标人员,是导致暗箱操作、明招内定的根源,为彻底解决这一根源,应打造建筑招投标阳光工程,必须将公开招标制度落到实处,并对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进行不断完善,加强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实行专人负责制,由专人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和造价问题,若发生问题则由负责人承担所有后果,从而更好的解决上述问题,从根本上确保其他投标方的利益,提高建筑工程质量[2]。

3.2鼓励公平竞争致力于建筑市场的完善

在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必须将政府与交易中心分开,确立建筑市场职能,致力于有行建筑市场的监理,加强市场换乱行为的治理,致力于公平竞争氛围的营造,将地方保护主义瓶颈大批,确保外地企业能以强有力的实力中标而不受到地方行政单位的阻扰,彻底打破地方保护与行业壁垒,引导行业之间公平竞争,致力于公平、公开、公正的招投标氛围营造,鼓励公平竞争,以不断完善建筑市场,净化建筑市场环境,促进我国建筑市场的转型和升级。

3.3坚决杜绝规避招投标的行为并加大惩戒力度

针对当前很多企业钻法律空子,对建筑工程进行违规转包、肢解等问题接踵而至的出现在我们面前。例如国家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投标工作的工程造价在100万以上,而地方政府规定的是60万的就必须招标,但一些企业将工程分成多个小工程,均在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之下,而不进行招投标,这就需要招投标管理人员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确保各种规避招投标的行为得到有效的杜绝,并加大惩戒力度。如对分包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的确定,应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分析:第一,建筑工程转让方是否具有总包工程资格和接受方是否具备工程项目完成能力;第二,接受方对所转让的工程能否依法负责;第三,总分包是否由业主、总包方和分包方三方面进行协商;第四,所分包的工程是否符合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第五,分包是否采取书面形式,是否所有的实质要件均符合,只要有任意一点不服,均视为违法转包。从根本上杜绝工程质量问题的出现。

3.4加大力度整治低标价恶性竞争的现象

首先,应以政府部门为主导,对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相关行政审批制度进行不断完善和改革,并将政府的经济监管职能转化到市场主体行为和良好市场环境的营造工作中来;其次作为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市场规律和工作实际,加强对标价恶性竞争的现象的分析,并针对低价中标、恶意竞标的现象进行相应的治理,采取有效的整治措施,严防低价中标和恶意竞标情况的出现;最后,加大治理力度的目的旨在净化建筑市场,而为了净化建筑市场,在加大治理力度的同时还应加强对企业的引导,使其充分认识到恶意竞争和低价竞争的危害性,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从源头消除这一现象,确保招投标工作的有效开展,最终达到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净化建筑市场的目的[3]。

4结语

总之,作为新时期背景下的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人员,必须勇于接受严峻挑战,致力于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水平的提升,切实做好新时期背景下的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吴华常,孔青松,卢玉初.浅析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项目管理技术.2009,(S1):655-656.

[2]郭磊,陈德帅.工程招投标管理中的常见问题浅析[J].价值工程.2011(03):45.

[3]王晓燕.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探索[J].才智.2010(30):33.

论文作者:魏琪沛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1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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