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汉语语法体系问题——“小句中枢”问题讨论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汉语论文,中枢论文,语法论文,体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汉语语法体系需要革新
1.1 “小句中枢”问题的讨论有可能成为新时期汉语语法革新的讨论
20世纪30年代末至40年代初,我国展开过一场“文法革新讨论”。当时讨论的重点是词类问题,但也涉及到如何构建汉语语法体系的问题(如汉语语法采取“一线制”还是“双轨制”,以“词论”为主还是以“句论”为主,汉语语法学的对象是什么,汉语和外语以及古汉语和现代汉语能否采用“同一间架”,等等)。(注:这场讨论“涉及的范围相当广,举凡与文法体制有关的方面大体都已讨论到”。详细请参看陈望道《中国文法革新论丛·序言》,《中国文法革新论丛》,商务印书馆1987年。)虽然在讨论中对如何构建汉语语法体系存在着分歧,但大家认为汉语语法学应摆脱机械模仿、应根据汉语事实缔造汉语语法体系的观点是值得发扬的。这场讨论对此后的汉语语法研究和构建汉语语法体系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目前,汉语语法学体系林立,各家提出的语法体系都有自己的理论和方法,用的术语也不完全相同。这给学习者带来了不少困惑。经常有人提出这样的问题:究竟哪种语法体系更符合汉语语法的实际?哪种语法体系更有用?也有人认为学习语法没有多大用处,以致中学的语法教学被“淡化”,有些大学中文系的语法课受冷遇。这究竟是为什么?是语法本身不重要还是语法学家构建的汉语语法体系有问题?也许还有其他的原因。但不能不看到,某些语法教科书所代表的语法体系内容有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如果语法体系有问题,那就需要革新。“词组本位”、“字本位”、“小句中枢”等理论的提出,实际上是对以往传统语法体系的某种程度的否定,也是旨在对汉语语法体系进行革新。
如果说上个世纪的“文法革新讨论”是我国语法学史上第一次有关汉语语法革新的讨论,那么这一次《汉语学报》发动的“小句中枢”问题的讨论有可能成为我国语法学史上的第二次汉语语法革新的讨论。当然这还得看这场讨论的规模、讨论所产生的实际成果和社会效果以及在汉语语法学史上的影响。
1.2 语法体系和语法系统
一般论著常把“语法体系”和“语法系统”当作同义术语,而且把客观的事实和主观对客观的表述混在一起。实际是:在一种情况下,指的是语法事实中存在着的语法系统,这是客观的、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语法系统,它存在于使用说该语言的社会人群的头脑中,存在于他们说出或写出的话语之中;在另一种情况下,指的是语法学家根据自己的语法理论所构建的语法系统,这是一种对客观语法系统的主观的、理性的表述系统。为了避免歧义,本文把客观存在的语法系统称作“语法系统”,把主观构建的语法系统称作“语法体系”。
1.3 评判汉语语法体系高下的标准
各种语法体系在汉语语法史上都起过一定的作用,都有一定的贡献。但对各种汉语语法体系作一比较,平心而论,还是有高下之别的。评判汉语语法体系高下的标准是什么呢?本文定为“两性”,即科学性、实用性。
科学性主要表现在人们主观构建的汉语语法体系要尽可能符合客观存在的汉语语法系统。任何一种理性的抽象,如果能做到主观符合客观,就是科学的、合理的,所以主观构建的汉语语法体系越符合客观的汉语语法系统,就越科学。在“文法革新讨论”时,陈望道提出“妥贴、简洁、完备”作为评判语法体系高下的标准。(注:参看陈望道《答复对于中国文法革新讨论的批评》,《中国文法革新论丛》,商务印书馆1987年。)我们认为这三条可以总结为一点,就是科学性,因为不妥贴、不简洁、不完备的语法体系一定不合理,也就不具有科学性。
再说实用性。一般说,构建一个语法体系总有一定的实用目的。当前,语法的实用目的主要有两个:一个是语言教学(包括对内汉语教学和对外汉语教学),另一个是自然语言的信息处理。这两个目的对汉语语法体系的要求不完全一样。“文法革新讨论”涉及的是语言教学,现在讨论构建汉语语法体系,就要考虑到上述两个方面的语言应用问题。但目前语法学界所提的一些汉语语法体系主要还是从语言教学角度着眼的。其实,为语言教学的目的而构建的汉语语法体系对语言的信息处理也是有参考价值的。(注:语言的信息处理的语法体系,比教学语法体系要细密得多,但科学的理论体系它们是可以互通的。)
最近几十年来人们构建的一些汉语语法体系以及我们现在正在进行的汉语语法体系如何革新的讨论,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使汉语语法体系更科学、更实用。科学性是实用性的基础,不能想象一个不具有科学性的语法体系会有很大的实用性。但是从实用角度来看,仅仅有科学性还不够,还要在“理论体系”的基础上针对某种实用目的构建相应的应用体系。所以应当把语法学的“理论体系”与针对具体的实践目的构建的“应用体系”区别开来。本文侧重讨论理论体系,附带谈到应用体系。
二 “小句中枢”说评议
2.1 “小句中枢”说的优点
有比较才能看出高下。先看有代表性的各家的汉语语法体系:《马氏文通》的“词本位”以词类作为主要研究对象,该体系是以词为基点为纲缔造起来的。尽管它对汉语语法学的建立做出了重大贡献,但体系存在着严重的缺陷,主要是机械模仿西洋语法而忽略了汉语语法的个性。“词本位”的语法体系对于词形变化发达的语言来说,也许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汉语语法与西方语法比较,其最大的特点是缺乏西方语言那种词的形态变化,因此“词本位”的语法体系不符合汉语的实际。《新著国语文法》标榜为“句本位”语法体系,但实际上并不是真正的“句子本位”,而是“句法成分本位”,(李宇明1997)该体系的核心内容是中心词分析法和“依句辨品”的词类区分法。尽管它对现代汉语语法学的建立和普及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体系也存在严重的缺陷,主要是它的中心词分析法忽视了句法结构的层次性,它的“依句辨品”法脱离了汉语语法的实际,所以科学性也就打了折扣。朱德熙的“词组本位”说的优点是科学地说明了汉语的词类和句法的关系问题(在“词组”层面根据词的句法分布划分词类),通过对“词组”结构的描写来说明复合词和句子的结构,打通了词组跟复合词以及句子在结构上的内在联系,较好地描写了汉语语法的句法系统。该语法体系在语法的句法结构平面的分析上比较科学。缺点是这种语法体系侧重于句法分析,而对句子的语义和语用分析缺乏足够的重视(虽然也意识到句子还有语义和语用表达),而且也很难通过“词组”为基点来说明句子中的语义、语用方面的全部内容(特别是语用表达方面的)。可见这种语法体系也还有一定的局限性。徐通锵重视汉语语法特点的精神是好的,但把“词”取消而以“字”(方块字)作为语法结构的基本单位的“字本位”观点很难说理论上是一种进步。“字本位”说跟“语素本位”说没有本质上的差别。如果以语素(或“字”)为出发点自下而上来构建汉语语法体系,也不是不可以。(注:结构主义学派的格里森说语法学是研究“语素和语素联结”的学科,这似可看作“语素本位”说。)这可以回避汉语中词跟短语的划界,但付出的代价是否定了词是语法的或造句的基本单位这个语言的共性。更何况,语素本质上是词素,研究语素主要用来说明词法,用它说明句子结构就得绕几道弯,用它来说明语用表达那更是一种奢求。
再来看邢福义的“小句中枢”说。该理论认为:小句在各种实体中所包含的语法因素最为齐备;小句处于“联络中心”的位置,跟其他语法实体都有直接联系;小句能够控制和约束其他语法实体,成为其他语法实体所从属所依托的核心;小句还有“三律”(成活律、包容律和联结律);所以小句处于汉语语法系统的“中枢”地位。(邢福义1995)与上述各种汉语语法体系比较,“小句中枢”说构成的汉语语法体系可以说是胜人一筹。
第一,“小句中枢”说构建的语法体系内容比较完备。语法是多侧面、多角度的,任何一个句子都存在着“三维”(句法、语义和语用三个平面)或“三角”(语形、语里、语用)。以往的汉语语法体系或侧重于描述同类系统,或侧重于描述短语和句子内部的句法系统,而对语义和语用问题则不涉及或很少涉及。“小句中枢”体系不但要研究语形,还要研究语里,并比较重视语法中的语用问题。如提出“小句成活律”的观点,强调要揭示小句成型和生效的必要条件,要研究句子的语气和说话者意志的有效表达;在“小句包容律”中提出要研究其他句子的特有因素(语用成分、成分逆置观象、成分共用现象等)。这样的语法体系比较符合语法的客观实际,比之其他“本位”说所构建的体系在内容上更加完整、更加丰富。
第二,“小句中枢”说做到了理论观点和表述内容的统一。过去有些语法体系的理论观点和实际表述内容存在脱节观象。比如《马氏文通》,该书《例言》中说:“是书本旨,专论句读,而句读集字所成者也。惟字之在句读也必有其所,而字字相配必从其类,类别而后进论夫句读焉。”从这段话里可以看出该书的观点:一是“句读”是其体系最重要的语法单位,是研究的直接对象,是体系追求的目标;二是通过字类(即词类)来说明句读。观其“是书本旨专论句读”的立论,未尝不可说是“句读本位”。但就实际表述内容而言,该书以词为基点、为重点(全书共十卷,句读只有一卷,而字类有八卷,占全书的十分之八),说它“专论词类”也不为过,所以人们认为该书的体系是“词本位”语法体系。可见该书的理论观点和表述内容是脱节的。再如《新著国语文法》,自称是用“句本位”理论建立起来的。该书说,“‘句本位’的文法,退而‘分析’,便是词类的细目;进而‘综合’,便成了段落篇章的大观”。又说“先理会综合的宏纲(句子),再从事于分析的细目(词类)”。从这些话里可以看出“句本位”理论是以句子为中心或中枢的。但从实际表述内容看,该书的重点却放在句法成分上,是以句法成分为纲建立语法体系的(以词在句中的句法成分来确定词类,根据句法成分来划分实体词的“实位”,进而论述句法成分的复杂化以及复句等)。所以《新著国语文法》的语法体系实际上是“句法成分本位”。这表明该书表述内容跟它说的句子是“宏纲”、“中心”的理论也是脱节的。
“小句中枢”说在理论上强调“小句”是中枢,认为小句在汉语语法系统中居于“中枢的地位”,是各语法实体的“联络中心”:“在说话方式上,小句同语气相联系;在内部构件上,小句同词和短语相联系;在外部组合上,小句同复句和句群相联系。”(邢福义1995)根据“小句中枢”说理论观点著述的《汉语语法学》,其语法体系的表述框架是:“小句→小句构件(词和短语)→小句联结(复句)”。这个表述框架所反映的内容跟“小句中枢”说理论基本上是一致的。跟《文通》、《新著》相比,“小句中枢”说做到了理论观点和表述内容的统一。
第三,“小句中枢”说中的“中枢”比“本位”说的“本位”所指要明确。“本位”的含义可以有各种理解:如“基本单位”、“基础”、“基点”、“标准”、“本体”、“坐标”、“观察点”、“出发点”(或“起始点”)、“纲”、“中枢”、“中心(或“核心”)”、“重点”、“研究对象(或目标)”等,都可以理解为“本位”。如果着眼于语法单位,可以依据上述的某一理解定位于某个单位,如说“词本位”、“词组本位”、“句本位”等。如果着眼于语法的某一方面定位,如说“句法本位”、“语义本位”、“语用本位”等。有些没有直说用何种“本位”的语法体系,究竟说它是什么“本位”,人们很可能会莫衷一是。总之,“本位”是个很模糊的概念。不同的“本位”观构建的语法体系不可能相同,即使对“本位”的含义理解相同,构建的语法体系也未必相同(如都认为“基本单位”是“本位”,但由于对何种语法单位是基本单位有不同的认识,因而构建的体系也不一样)。面对如此众多的“本位”观,人们很难取得共识,于是乎“复本位”、“多本位”、“移动本位”说都提出来了,无怪乎有的学者主张“无本位”说,那是对“本位”感到迷茫而发出的无可奈何的否定。(邵敬敏1998)事实是,提“本位”这个术语也好,不提也好,人们都可依据自己所理解的那个“本位”来构建汉语语法体系。“小句中枢”说避开“本位”而用“中枢”命名,含义比较明确,是明智的。
2.2 “小句中枢”说存在的问题
“小句中枢”说的优点应该肯定。但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
第一,有的内容似不应纳入现代汉语语法体系。《汉语语法学》提出要用“大三角”(普—方—古)方法来描述现代汉语语法,即在分析普通话语法现象时,要“以‘普’为基角,撑开‘方’角和‘古’角”,要“深入发掘方言事实的结论和有关材料”,“考察所研究的对象在方言里有什么样的表现,以方言印证普通话”,“看古代近代汉语里有什么样的表现,以古印证今。”(邢福义1996/1997)这些话如果泛论汉语语法的研究方法或讨论“普、方、古”之间的关系,是无可非议的;如果指在涉及现代汉语语法的某些现象(比如古汉语的遗迹或受方言语法的影响)时适当地用古汉语或方言进行印证性的解释,那也是可以的。但如果对普通话的每一种语法现象都要考察它们在方言里和古汉语里“有什么样的表现”,并用来“以方证普”和“以古证今”,那就成了以“普”为主兼及“方”、“古”的“普、方、古”汉语语法体系,而不是单纯的现代汉语语法体系。可见,如果用“大三角”来构建现代汉语语法体系,把“方”、“古”的语法事实当作必备的内容纳入普通话语法体系,似欠妥贴。
第二,在小句有没有“独立性”问题上说法有矛盾之处。关于小句有没有独立性的问题,目前有三种看法:一种认为小句是指不独立的句子(包括主谓短语),那就是小句没有独立性,如《现代汉语八百词》和王维贤主编的《语法学词典》就持这种观点;(注:《现代汉语八百词》认为:小句是“指不独立的句子”,小句谓语句,指“用小句做谓语”的句子。王维贤主编的《语法学词典》:“指不独立的句子。复句里的分句或做句子成分的主谓短语都是小句。”)另一种认为小句有两种:“独立小句”(即单句)和“非独立小句”(即分句)。那就是单句有独立性,分句无独立性,如吕叔湘(1979:29)就持此观点。再有一种是“小句中枢”说的观点:一方面认为小句是具有“独立性的语法单位”,小句“具有独立性”(独立性“是指一个小句不包含在另一个小句之中”;另一方面却又认为小句中的分句不独立)说“复句一旦形成,其中的小句便不再是独立的”。(邢福义1996/1997)那就是小句中的分句既有独立性,又无独立性,这在理论上陷于自相矛盾。一个语法结构体是否具有独立性,要看它在言语中是不是一个能单独成立的句子。凡是单独成立的都具有独立性,凡不是单独成立(尽管抽出来可以单独成立)而在一个统一的句子里作某个成分或分句的,就不具有独立性。说白一点就是:作为单句的小句具有独立性,不是单句的小句不具有独立性。这样在理论上就能圆说。
第三,说小句都能成活,似可再酌。要讨论小句能否成活的问题,首先要明确“成活”的条件。“小句中枢”说提出“成活”的条件是:有“可成句构件语法单位”、“句子语气”、“意旨的有效表达”等,这些都是正确的。可以更简明地用“独立性+表述性”来概括“成活”的最基本的要素。“独立性”是指它在言语交际中能独立进行表达,“表述性”是指能表述“一个完整的思想+一种有效的意图”。“独立性+表述性”的形式特征是:有一定的语气、语调(句调)或语气词,在口语中有较大的停顿,在书面上通常用句号、问号、叹号、分号等。人们说出话语表达思想,总是一句一句地说的,所以句子(包括单句和复句)都有“独立性+表述性”,它们都能独立表达一个完整的思想,也就是都能“成活”。
“小句中枢”说的小句有两类:一类是单句,它具有独立性和表述性,能成活没有问题。另一类是复句中的分句,分句是否都能成活就有疑问。“小句中枢”说认为“复句一旦形成,其中的小句便不再是独立的”,这话是对的。既然“不再独立”,也就只能用逗号,不能用表示“独立性”的标点符号,分句似乎谈不上“成活”。但“小句中枢”说又认为分句“带有特定的句子语气”,因此能“成活”。(邢福义1995)的确,陈述、疑问、祈使、感叹之类语气是独立性和表述性的重要标志,问题是分句是不是都有这类语气。在某些复句中,分句抽出来往往能够单独成立,并表达特定的语气,如“哥哥在唱歌,妹妹在跳舞”、“你是田家的媳妇,我就不是田家的媳妇吗”中的分句,抽出来能成为一个既有独立性又有表述性的单句,从这个意义上说,当然能够成活。但在另一些复句中,分句单独抽出来没有独立性语气和语调,如“他吃了饭,挥了挥手,就走了”、“因为下雨,所以我不去了”、“孩子越不听话,我就越生气”这几个复句,都表达了一个完整的意思,表述了一定的意旨,全句有统一的语气和语调。但是如果把某个分句独立出来,则不能成立,也就不能成活。比较:
上述例中a都是复句呻的分句,单独拿出来都缺少“完句”的语气,人家一听就觉得句子“意犹未尽”。这就不能表述一个完整意旨或体现一个特定意图,不能单独“成立”、“生效”,也就不能“成活”。相反,例中b都是单句,都具有独立性和表述性,所以都能成立,都能“成活”。可见,把分句全都看成具有独立性和表述性的能“成活”的语法单位是可以再斟酌的。
不妨把小句分为两类:一类是能单说、单用,即能单独成立或成活的独立小句(或称“自由小句”);一类是不能单说、单用,即不能单独成立或成活的黏着小句(或称“不独立小句”)。如果把“成活律”看作语法单位“中枢”地位的重要条件,那就得对“小句”进行必要的限制,即只有独立小句(自由小句)才能成活。如果这个前提能成立,那么,把“小句中枢”说改为“独立小句中枢”说可能准确一些,或者改为“单句中枢”说可能更好、更适切。
第四,小句跟句子、主谓短语的关系也还需要明确。“小句中枢”说认为“小句是‘句’,复句也是句。……通常提到‘句子’,往往只是指小句,特别是只指小句中的单句。……‘句子’这个概念在实际语言运用中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用法。有时统指所有的句,这是广义的用法;有时只指小句,这是狭义的用法。”(邢福义1996/1997:15-16)这涉及对句子的看法。一般认为:句子是指单句和复句,因为它们都表达一个相对完整的意思和特定的意图,即具有“独立性+表述性”。分句是不是句子?严格地说,它未“完句”,只是句子的一个组成部分,就不能说是句子。赵元任说:“一个句子是一个自由形式。”(赵元任1979:41)吕叔湘说:“句子说出来必得有语调……书面上,句子终了的语调用句号、问号、叹号来代表,有时候也用分号。”(吕叔湘1979:28)朱德熙说:“我们说复句是由单句组成的,这只是一个方便的说法。从理论上说,组成复句的单句(即分句)既然只是句子的一部分,那么它们本身就不能再算句子了。”(朱德熙1982:23)上面几位学者所说是有道理的。“小句中枢”说把分句看作句子,可是能受到“句”这个字的影响。我们认为尽管有的分句抽出来能单独成句,但它在复句里毕竟只是句子的组成部分,所以“不能再算句子”。
把包含单句和分句的单位都称作“小句”,并把分句也看作句子,会产生两个问题:一是把单句(是句子)和分句(不是句子)合在一起,混淆了句子和“非句子”的界限;二是把分句看作基本的或最重要的语法单位,降低了真正的句子在语法体系中的地位。
我们认为,那种“作为句子还不完全够格”的、但具有一定的“完句成分”的、“可能成为句子”的结构体,不是句子,不妨称之为“准句”。用“准句”这个术语可以避免句子和非句子的纠缠。“准句”是“不独立”的,它可以是复句中的分句,也可以在单句更作某个句法成分。例如:
(4)你知道[那首诗是谁做的]?(钱钟书)
(5)他这一回才看见[窗子上边横着条长匾,黑地金字,外面罩着层玻璃]。(老舍)
(6)我知道[你是伤心了,不愿意再跟宝康那号人打交道了]。(王朔)
上述三例方括号里的那些结构体在单句中作宾语。如果按照《现代汉语八百词》的体系,这些都是小句。如果按照“小句中枢”说,这些都是短语。然而这些结构体抽出来都能单独成立:有的是单句形式,如例(4);有的是复句形式,如例(5)、(6)。抽出来的这些结构体,在独立性和表述性(特别是带上了语气词的更是明显)上并不亚于分句,所以它们也可看作“准句”。“小句中枢”说把它们说成短语,干脆倒是干脆,但无法解释小句、句子和短语的界限。有些语法论著设立“包孕句”这个类型,认为小句可以做宾语,也不无道理。如赵元任就认为Clause(有的译为“小句”,有的译为“分句”)在汉语里是可以作宾语的。(注:赵元任A GRAMMAR OF SPOKEN CHINESE(P110)原文为:Clause objects typically occur after verbs of thought and perception(小句最常见的是在表示思维和感觉的动词之后)。(参看赵元任《汉语口语语法》(吕叔湘译)第64页,商务印书馆1979年)《新著国语文法》称包孕句是“母句”包孕着“子句”的句子。王力的《中国现代语法》称这种句子为“句子形式”用于“目的位”。)英语的Clause是由限定动词组成的主谓式结构体,它和Phrase(短语)不同,界限分明;而汉语的“小句”不一定是主谓结构,也没有定式动词,所以小句跟短语的界限也真不好一刀切,用“准句”说也许能解决这个矛盾。
三 如何构建汉语语法体系
对“本位”的理解分歧很大,而且单纯用“某某本位”说也只能说明一个语法体系的局部内容,还不能说明它的全部内容。所以缔造一个语法体系单讲“本位”是不够的。要使构建的汉语语法体系具有科学性、实用性,我们以为要注意以下几点:
3.1 要树立正确的语法观
不同的语法观会影响语法体系的内容。比如:古希腊语言学家把语法看作正确书写和正确说话的艺术,他们就把语音、文字、修辞等都纳入语法体系。(注:1952年出版的《语法讲话》(慧先著)也有类似的观点。)乔姆斯基认为语法就是人脑中固有的语言能力,不仅包括句法,还包括语义和音系,所以他的语法体系由句法、语音和语义三个部分组成。西方有些语言学家把词法看作语法,构建的语法体系必然以词为主,这就是所谓“词本位”的语法体系。(注:西方语言学语法体系有“以词为主”的“词本位”传统,有些西方语言学家把词的形态变化看作语法的主要内容,甚至干脆把语法学称作“形态学”。)不同的语法观会产生不同的语法体系,这表明在构建语法体系时树立正确的语法观是多么重要。在语法观问题上,重点要回答:语法学研究的对象是什么?语法系统的内容是什么?
关于语法学的对象,涉及语法研究的范围。把语音、词汇甚至文字、修辞都看作语法,会混淆语法学和其他学科的界限;把语法学定位于词法或句法,则不完整。语法学的对象涉及语法单位。定位在何处,关键是看该语法单位在语法体系中以及在言语交际中的地位和作用。语法单位主要是词、短语、句子(包括单句和复句)。句子既是语言单位,又是言语交际的最小的单位。句子包含着词和短语,包含着句法、语义结构,还包含着各种语用因素。词和短语都是句子的建筑材料(词是造句的基本单位,短语是造句的构件单位),研究词或短语,目的也是为了更好地分析和说明句子。所以,语法单位中最重要的是句子。从本质上看,语法学是以句子为基点对象的,语法是句子的结构和功能的规律,语法研究的目的和任务就是要说明句子的结构和功能的规律。可见,如果着眼于语法单位,构建语法体系定位于句子也许最为合适,以句子为对象为纲、以单句为中枢为重点来研究语法是抓住了语法的根本和关键。人们也许会说这是“句本位”(句子本位)或“句子语法学”。(注:即使名之为“句本位”,跟《新著国语文法》的“句本位”(句法成分本位)也不一样,而且也不可能用“句本位”来说明整个语法体系。)语素和句群不是语法的基本单位。语素是词汇和语法的交叉单位,主要是为构词或组词服务的,实质上是词素,(注:“语素”和“词素”实质上所指相同,只是观察点不同:着眼于“语言中的最小音义结合体”,可以称为语素,着眼于成词组词的要素,可以称作词素。如果承认词是语法的基本单位,用“词素”也许比“语素”更妥贴。词素是构词法(语法学和词汇学的交叉学科)的基本单位。)但研究词类和某些词的用法会涉及语素。句群是篇章和语法的交叉单位,研究句子的功能和用法会涉及句群乃至段落、篇章。至于“准句”,它是从句子中切分出来的,是介于短语和句子之间的语法单位。
关于语法系统的内容。一个完整的语法系统包含着三个支系统,即句法系统、语义系统、语用系统。语法体系应该包含这三者,并以句法、语义、语用中的某一方面为基础为纲构建三者结合的体系。一般语法著作中构建的汉语语法体系比较重视句法,而对于语义、语用虽也涉及到一些,但大多是不自觉的、不系统的。“小句中枢”说的“小三角”论跟“三维”论比较接近,都主张多角度全方位研究语法。
3.2 要有比较好的语法分析的方法
不同的分析方法会影响到汉语的语法体系。在区分词类问题上,“依句辨品”的分析法在汉语中行不通,采取分布(词在“词组”中的句法位置)分析法来构建汉语词类体系比较科学。在句法结构分析上,单纯的“中心词分析法”或单纯的“层次分析法”都有缺点,采取“成分层次分析法”来构建语法体系比较科学。至于语义上和语用上的分析方法,过去一些语法体系很少触及,现在开始有一些探讨,如动核结构分析法、配价分析法、语义指向分析法、主题分析法、焦点分析法等,这方面的不同方法也会影响语法体系。随着语义、语用研究的深入,在语义和语用上的体系差异也将逐渐显现出来。
3.3 要恰当地处理共性和个性的关系
这涉及汉语与外语、现代汉语与古汉语、普通话与方言、书面语与口语等彼此之间是否可用同一语法体系的问题。
如何处理汉语和外语的共性和个性问题,无非是三种观点:第一种是过分强调共性。认为各国语法大致相似,汉语和外语可以采用同一语法体系。如《马氏文通》大体上是根据“西文已有之规矩”构建汉语语法体系的,《新著国语文法》基本上是根据“世界文法的通规”构建汉语语法体系的。忽略个性的观点显然有问题,汉语语法体系当然要立足于汉语。近50多年来人们较重视探索汉语语法的特点,但对汉语语法特点究竟表现在哪里有不同看法。对汉语特点的认识,会影响到汉语语法体系的设计。第二种是过分强调个性(特点)。在近20年里,有的学者把汉语语法的特点强调到不适当的地位,认为汉语语法跟印欧语完全不同,主张构建汉语语法体系应另辟蹊径。如有的认为词类、结构形式和句子类型的研究是洋框框附于汉语语法研究的三条绳索;有的认为西方语言是“法”治语言,汉语是“人”治语言,主张以“神摄”或“意合”来构建汉语语法体系;有的认为汉语的基本结构单位是“字”,主张汉语语法中取消“词”。忽略共性的观点同样有问题。共性的东西,如果是科学的,应当吸收。那种让汉语语法体系和西洋语法体系距离得越远越好的见解是偏激的,也是“一种偏差”。(王力1956)那种为了强调特点而把共性的东西一概斥之为“洋框框”,把特点“特”到和其他语言的语法无法沟通的地步,是无助于汉语语法体系的科学化的。第三种是认为不同的族语既有共性,也有个性,所以反对把共性和个性完全对立起来,主张既要重视共性的一面,也要重视个性“特点”的一面,应构建既符合共性又切合汉语个性的汉语语法体系。这样的看法是比较科学的。但汉语语法体系怎样体现汉语和外语的共性和怎样体现汉语语法的特点是一个有待于继续探讨的问题。
共性和个性问题还涉及如何处理现代汉语和古汉语、普通话和方言以及书面语和口语等的语法体系的构建。关于古今汉语是否用同一个语法构架问题,过去有过不同的观点,有的主张古今汉语语法可以用同一体系,如傅东华认为“语体文和文言文可用同一架构”。大多数学者认为古今汉语既有共性也有个性,不能使用同一语法构架。普通话和方言、书面语和口语是否使用同一语法构架的问题,和古今汉语的情况类似。
总之,对语法的共性和个性认识不同,必然会影响到语法体系的构架。所以处理好共性和个性的关系,有助于汉语语法体系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3.4 要选择比较合理的表述方法和表述框架
语法体系是学者研究语法事实的结果,把研究的结果表述出来,就是一个表述框架。表述框架和理论体系有密切联系,因为任何表述框架都受一定理论体系的支配,不管著述者是自觉的还是不自觉的。表述框架是一种叙述方法,它可以跟发现程序一致,也可以不一致。叙述方法会影响语法体系的构架,比如词语(包括词和短语)和句子有密切的关系,究竟是先讲词语还是先讲句子?不同的处理都会影响语法的表述框架。人们既可以用“词→短语→句子”框架表述,也可以用“句子→短语→词”框架表述。分析句子时,既可以从编码(生成)角度来叙述句子,也可以从解码(解剖)角度来叙述句子,不同的叙述方法会形成不同的表述框架。又如,语法范畴都是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的统一,究竟如何来表述?有三种方案:一种是从形式到意义的表述法;一种是从意义到形式的表述法;还有一种是分两部分表述,先从形式到意义再从意义到形式,或先从意义到形式再从形式到意义。不同的表述方法形成不同的语法体系的构架,选择何种表述框架,既跟表述者思路有关,也跟语法体系的性质有关。
应用性的语法体系跟理论性的语法体系既有联系,也有一定的区别,理论体系重在理论的提高,追求体系的科学性;应用体系重在实际中的应用,追求实用性。当然不应把理论体系和应用体系完全对立起来,因为科学性本身就蕴含着实用性,而实用性也要体现科学性。理论体系是应用体系的基础。同一个语法理论体系可以应用于各个不同的领域(如对内汉语语法教学、对外汉语语法教学、自然语言的信息处理等);但不同应用领域目的不一样,决定了为不同应用领域需要写出的语法著作的表述体系或框架也会有所差别;即使同为汉语教学,由于教学的对象不一样,语法内容的多少、语法项目的编排以及表述方法或表述框架也不会完全一样。所以着重于应用的语法表述体系要尽可能适合所应用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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