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项目是指总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全部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的总承包方式。这种承包模式是欧洲、中东等海外项目经常采用的建设方式。
一、引起费用变更索赔的主要因素
1、合同文件引起的费用索赔
项目合同不可能对所有问题都能做出预见和规定,合同中总会出现一些考虑不周的条款、缺陷和不足,如措辞不当、部分文件规定出现偏差等,导致合同实施过程中一方利益受损而提出索赔。
对于海外工程承包合同,可能会由于不同国家、不同的工程执行习惯等,使双方对合同产生理解上的差异,在投标中,使报价过低而利益受损,对此,承包商往往是通过索赔,申明对合同理解的合理性,弥补损失。
2、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索赔
(1)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
指修改或补充完善基础设计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加。
(2)业主指令引起的工程量增加
业主工程师在合同规定限度内增加工程量。
(3)不可预见性障碍引起的工程量增加
因不能预先知晓或无法准确计算出相关工程量,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较大差异引起工程量增加。
3、现场条件变化引起的费用索赔
现场条件变化主要指工程现场的地下条件,如地质、地下水、土壤条件等,同招标文件中给定的差异很大,或是招标文件中未提及。
在实际工程索赔中,现场条件变化产生的损失提出的索赔要求一般不容易取得批准。因为这此类现场条件不利变化的产生既包括了由于勘探工作不足,而在招标文件中描述失实的因素,也包括超出工程实践经验而意外出现的不利条件的出现。对于如何界定责任范围,合同双方经常有不同的理解和解释。
4、加速施工引起的费用索赔
(1)为加速施工产生的人员工资标准的增加,如奖金的增加、加班费、超额作业补贴;
(2)投入的人力数量、施工机具数量的增加、增建的临时设施等;
(3)材料供应不能满足施工速度产生人员机具待工或高价采购材料;
(4)其它为加速施工采取的进行性、高成本施工措施或为排除加速施工干扰增加的成本等情况。
5、工期延误引起的费用索赔
工期拖延在形式上是时间的损失,实质上是经济的损失。对业主来说,工程不能按期投入使用,将迫使投产准备时间延长,投产物资准备使资金占用时间延长,总建设费增加。对承包商来说,工期延长意味着更长时间占用施工人力、工程设备物资等,工作效率降低,成本增加。
6、暂停施工或终止合同引起的费用索赔
暂停施工,对承包商来说是十分不利的,应该设置一个具体的时限。因承包商原因的暂停施工,经改进后应予复工。对业主要求的暂停施工,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恢复施工;如承包商一再要求仍不予复工的,部分工程的应按变更处理,将此部分工作从原工作范围中删去,如果是全部工程,则可按终止合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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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物价调整与汇率变化引起的费用索赔
因工程实施当中,由于物价上涨引起的成本大幅增加,或者施工期间汇率变化幅度很大,造成严重汇率损失。
8、意外风险和不可预测因素引起的费用索赔
(1)自然灾害和不利的自然条件
(2)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变化
二、海外EPC项目工程索赔的管理要点
1、提出变更索赔通知
一般,承包商应在不迟于察觉引起其索赔的相关事件或情况后28天内或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或业主代表提出书面索赔申请通知。如果承包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索赔通知,则竣工时间不得延长,也无权获得追加付款,而业主免除有关该索赔的全部责任。
索赔通知书只需描述引起承包商认为自己有权索赔延长期或追加付款的事件或情况,或说明索赔依据的合同条款,而不需要表明可能要求的具体多少延长期或付款额。
2、承包商的内部资料整理准备过程
(1)收集搜索索赔依据和证据,索赔依据要符合合同规定,可以为索赔事件/情况提供充足理由。索赔证据是索赔的有效前提条件,根据FIDIC条件,承包商最多只能获得有证据能够证实的那部分索赔要求的支付。
(2)收集、分析、对比实际和计划的施工进度、成本和费用方面的资料,用于计算索赔值。
3、递交索赔报告
在提出索赔通知以后,承包商应该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一份详细的索赔报告。为使该报告详实充分,承包商应事先收集整理好相关索赔资料,报告中要包括索赔的依据、要求延长的时间和(或)追加付款的全部资料证据。
如果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具有连续影响,则已提交的索赔报告应视为中间的,承包商应按月或每隔一定时间提交进一步的中期索赔报告,说明累计索赔的延误时间和(或)款额,以及事件或情况的发展动态,或者提交监理工程师或业主代表合理要求的关于该索赔的其它相关资料。
在索赔事件或情况影响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要提交最终报告,提出全部具体索赔延误时间和(或)款额,附上全部索赔支持性文件资料。
4、业主项目部审查索赔报告
承包商提交索赔报告后,业主项目部即应开始审查承包商的索赔申请和报告。包括建立自己的索赔档案、审查索赔成立条件,从事件/情况发生的原因和责任范围、合同有关条款、承包商的索赔证据和同期记录、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补偿要求和计算的合理性方面初步确定应予补偿的延误时间和(或)款额。
5、双方协商解决索赔
在完成了上述两项程序步骤后,就要通过双方坐下来友好协商,双方各自根据支持性文件,包括现场证据资料、合同文件规定及相关法律等,达成一致解决方案。一般,为了避免破坏承包商和业主间的良好气氛,以及保持好今后双方的潜在合作关系,大部分的索赔案例最终是通过这种方式成功解决的。
结语
作为初出国门的国内承包商,面对海外工程的陌生环境,必须熟悉海外工程索赔的“游戏”规则。在索赔中应依据合同,坚持有理有据,抓住每一个潜在的索赔机会。同时不断总结和积累经验,通过适当的索赔争取自己应得的利益。
参考文献:
[1]刘进.EPC模式下我国海外建筑工程投资风险管理成效研究:[硕士学位论文〕.泉州:华侨大学土木工程系,2012.
[2]张崇涛.EPC总承包模式的风险管理[.丁〕.建筑管理现代化,2004,(3)
[3]张建军.海外工程项目承包中的风险管理研究:[硕士学位论文〕.重庆:重庆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2007
论文作者:沈绵鑫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第3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3/17
标签:承包商论文; 工程论文; 合同论文; 工程量论文; 业主论文; 费用论文; 报告论文; 《基层建设》2016年第34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