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控股与公司治理的有效性——一项基于中国证券市场的实证研究

国家控股与公司治理的有效性——一项基于中国证券市场的实证研究

李增泉[1]2002年在《国家控股与公司治理的有效性》文中研究说明公司治理,作为解决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问题的制度安排,最近受到了全球关注。在我国,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主要目标的国有企业改革也已经把公司治理问题推到了前台。传统观点认为,公司治理问题主要解决的是股权分散情况下股东与经理之间的利益冲突。但是,最新研究成果表明,股权分散只存在于美国和英国等少数法律体系相对完善的发达国家,世界大多数国家的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都是相对集中的。当大股东直接参与公司治理时,经理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不再是公司主要的代理问题,公司治理应重点关注的是,如何保护外部投资者的权益不受控股股东的剥削。产权理论的研究结果表明,由于受政府干预程度的不同,公有企业与私有企业的公司治理效率存在显着的差异。截止目前,关于集中股权下的公司治理的效率的经验证据主要来自私有产权。但是,在世界许多国家,国有企业或国家控股的上市公司仍普遍存在,因此,国家控股下的公司治理的效率问题应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重要课题。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为我们研究上述问题提供了可能。基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举措,我国证券市场成立之初(以两个交易所的成立为标志)就被赋予了为国有企业改革服务的重要职责。因此,在特殊的制度安排下,我国的上市公司绝大多数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并且,为了维护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国有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都采用了国家控股的股权模式。基于国家控股和国有企业的改制模式,我国上市公司在治理结构上表现出政府干预和内部人控制的双重特征。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为衡量公司治理效率的标准,本文运用1997 年前上市并在1998-2001 年间没有发生重大控制权交易的355 家上市公司的数据,从更换经理和企业绩效两个角度研究了股权结构和董事会这两种重要的内部机制对公司治理效率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总体上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机制能够在业绩低劣时更换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是董事长),但公司业绩并没有在更换高级

张微微[2]2016年在《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效应研究》文中指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建立公平、公正、公开股票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途径,也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前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效应可以涉及资产定价、市场流动性、引导投资者决策、资源配置、产品竞争、上市公司价值、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等诸多方面。本文根据信息经济学有关信息传播的相关理论,从信息披露的主体、接收者及其最终影响的角度选取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股票价格效应、投资者投资行为效应及股票市场资源配置效应叁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本文选取的股票价格效应、投资者投资行为效应及股票市场资源配置效应叁方面效应,虽然选取的角度不同,但是它们之间并非完全孤立,而是有一个共同的内在联系,即都会对股票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产生影响。从信息披露的主体来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越高,股票价格就越能够体现出其真实价值及公司的特质信息,有助于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便于投资者对股票进行选择,从而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从信息接收的主体来看,投资者通过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能够对其加深了解,能动态地对其内在价值进行评价,便于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并在形成市场均衡价格及其调整过程中得以反映,实现了资源的有效配置。从信息披露直接影响股票市场资源配置来看,通过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融资资本产出效率及宏观资源配置效率均得以随之提高,实现了促进股票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的效应。本文研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效应对于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发挥股票市场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理论及现实意义。股票市场通过筹资聚集社会资本,使得社会资本得到合理配置,优质企业和项目更易得到直接融资,从而促进社会整体产出水平和效率的提高,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根据信息经济学理论的观点,随着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信息不对称状态得以有效地降低,便于投资者区分优质及劣质资产,从而更加准确的预测股票的预期收益,提高股票市场的价格效率及资源配置效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产生的效应对于股票市场的有序建立,对于投资者权益的保护,特别是对于中国尚未成熟的股票市场都极为重要。但是从中国目前的具体情况来看,一方面,中国股票市场虽然经过了二十多年的发展,可以说已初具规模,但是由于发展历史较短,经验相对缺乏,相关管理制度的建立仍不完善。另一方面,上市公司作为股票市场的主力军,虽然已成为我国经济体系中最具发展前景的群体,以其为核心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也建立起来并逐步得到完善,但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质量参差不齐,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情况较为普遍,容易对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造成损害,股票市场的有效性由此降低,市场的应有功能也难以充分发挥,不利于股票市场的建设与健康发展。因此,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效应进行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及现实意义。本文研究的基本结构如下:第一章,绪论。介绍了选题背景、研究对象和研究意义,提出了研究思路、结构安排和研究方法,分析了相关理论基础和文献综述,最后是本文的创新点和不足;第二章,信息披露理论概述。主要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理论依据、信息披露传播过程模型、信息披露的决策选择及影响因素、信息披露的质量标准及衡量方法、信息披露的效应几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描述;第叁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股票价格效应分析。理论部分首先对信息模型进行了概述分析,并在O'Hara的理性预期模型基础上对信息不对称如何影响资产价格进行了理论模型分析。实证部分,首先对信息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定价效应进行了研究,将中国股票一级市场成立之初至今划分为六个阶段,选取IPO折价率为衡量资产定价效率的指标,实证分析了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与IPO折价率之间的关系;其次对股票二级市场中价格的波动效应进行了研究,将中国股票二级市场成立之初至今划分为四个阶段,选取股价波动同步性为衡量股价波动的指标,实证分析了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与股价波动同步性之间的关系;第四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投资者投资行为效应分析。从投资者角度研究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对投资者投资行为产生的效应,理论研究部分以行为金融学为研究视角,并分析了DHS模型、HS模型及博弈模型,对信息披露与投资者行为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系统的理论分析;实证研究部分通过选取了股票市场中较有代表性的交易指标来对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进行考察,实证分析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对投资者投资行为产生的效应;第五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股票市场资源配置效应分析。理论部分首先分析了股票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理论基础,并通过模型分别分析了信息披露产生逆向选择及道德风险情况下对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机制;实证分析部分,分别从微观及宏观两个层面,选取了较有代表性的公司指标及宏观经济指标来对资源配置效率进行考察,实证分析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对股票市场资源配置所产生的效应;第六章,剖析了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对于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现状,主要分析了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体系、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及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产生的效应叁方面;对于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主要分析了信息的虚假记载及盈余管理问题、信息的延迟披露及未完整披露问题、信息披露效应不高的问题叁个方面;最后从内部治理因素、外部监管因素、中介机构因素及投资者因素四个方面分析了信息披露问题产生的原因;第七章,有针对性地提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对策。根据上一章总结的信息披露问题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的从内部治理、外部监管、中介机构及投资者四个方面提出了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对策。本文的研究结论主要为以下五点:一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降低了IPO折价率。在股票发行市场上,随着信息披露制度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随之提高,股票的发行价格与其真实价值越来越接近,使得IPO折价率逐渐降低,定价效率得到了提高;二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降低了股价波动同步性。在股票交易市场上,随着信息披露制度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随之提高,因此股价波动更能够反映出上市公司特质信息,股票价格波动同步性程度降低,股票价格的信息含量得到了提高;叁是上市公司通过信息的充分披露,使得投资者能够对其加深了解,能动态地对其内在价值进行评价,便于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并在形成市场均衡价格及其调整过程中得以反映。本文通过股票换手率及股票收益波动程度两个指标来考量投资者投资行为:一方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越高,投资者投资股票的意愿越强烈,股票的流动性越强,从而体现为换手率较高。另一方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越高,投资者能够获得的上市公司相关信息的数量及质量水平越高,因而收益率的波动程度就越低;四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有利于降低投资者的逆向选择及道德风险,微观层面上提高了上市公司的融资资本产出效率,宏观层面提高了以宏观经济指标衡量的资源配置效率,最终实现促进股票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的效应。但是无论是微观层面还是宏观层面,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均较低,导致了所在股票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也处于较低的状态;五是通过对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现状及问题进行研究,发现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整体不高,信息披露几个主要效应没有得到充分的实现。研究表明内部治理效率低下、外部监管不到位、中介结构不健全及投资者整体素质较低是导致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本文的创新点主要有体现在以下叁点:第一,系统地梳理了国内外的研究文献,并综合运用理论分析、模型分析、博弈分析等方法对信息披露影响资产定价、股价波动、投资者行为及资源配置效率的内在机制展开了深入的理论探讨,为研究奠定了深厚的理论基础;第二,本文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与股票发行市场的定价效率、股票交易市场的股价同步波动性、投资者投资行为及股票市场资源配置效率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目前,国内还没有学者将它们放在一个框架内进行实证研究,本文弥补了这方面的缺憾,以期在本研究领域能够形成基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系统性实证结论;第叁,本文的研究较为系统和全面。研究对象涵盖了信息传播过程的叁个主要方面,即从信息披露的主体、接收者及其最终影响的角度选取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股票价格效应、投资者投资行为效应及股票市场资源配置效应叁方面效应进行研究,试图研究并总结出信息披露过程叁个主要阶段所产生效应的系统性结论。其中,由于股票价格在不同层级的股票市场中表现有所不同,因此本文不仅从股票一级市场研究了信息披露对股票发行定价产生的效应,还从股票二级市场研究了信息披露对股票价格波动同步性产生的效应,这样就得出了较全面的结论。并且,本文在研究股票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时,从微观和宏观层面分别进行了检验,为的就是能够全面反映信息披露对股票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产生的效应。论文的不足之处:本文致力于研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股票价格效应、投资者投资行为效应、股票市场资源配置效应叁方面效应,由于选取了股票发行市场、股票交易市场、投资者投资行为及股票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四方面进行研究,数据量需求较大。但受制于数据的可得性及有限性,有些研究变量选择受到了限制,例如第四章研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对投资者投资行为的影响中,实证研究部分的控制变量只选取了公司规模、资产负债率及风险因子叁个,虽然有力的推出了结论,但是如果能充实变量将会更有说服力。在以后的研究中会通过数据的不断搜集,希望能增加变量强化研究结果的说服力。

谢清喜[3]2005年在《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证券市场是一个信息流动的市场,及时、完整、真实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叁公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提高证券市场有效性的根本保障。从各国证券市场发展历程和经验看,只有及时、完整、真实公开的信息披露才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因此,证券市场发展的历史既是一部规范信息披露的历史,又是一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历史。 一、本文重新探讨了证券市场的有效性理论,把证券市场的有效性区分为证券信息的有效性和证券市场资源配置的有效性,证券信息的有效性是证券市场资源配置有效性的前提。本文首次把证券信息的有效性区分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证券信息传导机制的有效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是本文研究的主题,它要求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过程中,不能违反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要做到及时、完整、真实,符合证券市场的“叁公”原则。证券信息传导机制的有效性就是上市公司披露的证券信息能否充分地在股票价格的波动中得到反映,一般包括证券信息传递、信息运用和信息反馈叁个阶段。 目前,理论界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研究的文献很少,大部分学者集中于证券信息传导机制的有效性方面,即集中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后的信息传递、信息运用和信息反馈等阶段。通常的方法是,研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之后股票价格或股票成交量的波动特征,以此分析整个证券市场的有效性。这种以研究信息传导机制的有效性来代替分析整个证券市场的有效性的方法有失偏颇,它忽略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证券市场资源配置的有效性等方面。 因此,本文从研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角度出发,探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完善了证券市场有效性理论的具体内容。本文认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是信息传导机制有效性的前提和最基本的保障,更是实现证券市场资源配置有效性的基础,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整个证券市场的有效性,达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目的。 二、本文从两个方面对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进行了研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构建状况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过程的有效性分析。 一方面,论文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分为两大部分,即证券发行市场中的上市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和证券交易市场中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建设。首先,完善地概括了我国已经建立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并对中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制度体系进行了比较分析,同时简要评述了近期颁布的几项重大信息披露制度。其次,通过分析证券发行市场和证券交易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历程、发展脉络和存在的问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构建的有效性进

郑晓玲[4]2009年在《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有效性研究》文中指出为了使上市公司的股东和经理人的利益保持一致,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得以运用。源于美国的股票期权激励在美国的实践中,既有硅谷高科技企业应用股票期权激励制度获得成功的案例,也有安然公司与股权激励有关的财务欺诈的丑闻,美国学界和实务界对股票期权激励制度进行了全面反思。为了解决我国上市公司缺乏长期激励的问题,股票期权激励制度被引入到了中国。尽管2006年我国已开始了规范性股票期权激励的实践,但发挥股票期权激励有效性的条件还不充分,理论界和实务界对经理人股票期权和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特性还缺乏足够深入的了解。文章从上市公司经理人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角度研究股票期权激励的有效性,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研究了经理人股票期权的脆弱性和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不稳定性,理论上分析了影响股票期权激励有效性的影响因素并检验了美国和中国股票期权激励的有效性,最后文章提出了提高股票期权激励有效性的对策。在绪论、文献回顾之后,文章的主体内容包括:资本市场的有效性是从股票期权激励制度设计的理论前提条件之一,文章对资本市场的有效性与经理人股票期权激励的关系进行了分析。从效率市场假说和有效市场的分类可知,理论上要求在应用股票期权激励时,公司股价是公司基本价值的反映,股价业绩指标作为经理人薪酬激励中的业绩考核指标是必要的。但在实际中,大市、行业因素、单个公司情况都能影响上市公司的股价,如果股价偏离公司基本价值,对持有期权的经理人的努力工作程度和产出业绩就难以判断,也影响持有期权经理人的股权薪酬的实现。经理人股票期权作为一种长期激励工具使用,其具有不同于市场上可交易期权的特征,其只能是看涨、只能接受,其损益的下限是零,正的收益是无限的。经理人股票价值中的时间价值部分推动经理人努力工作、提升股价而获取更大的期权收益。用布莱克—斯科尔斯等模型计量的股票期权价值是针对风险中立的投资者的,而对于以人力资本投入工作、其财富非多元化的风险厌恶型的经理人来说,其认可的股票期权价值低于布莱克—斯科尔斯等模型计量的股票期权价值。如果公司按布莱克—斯科尔斯等模型计量的期权价值授予给风险厌恶型的经理人,而没有进行风险溢价,就可能存在激励不足。由于股价的对数正态分布的特征,在波动率增加和时间区间拉长的情况下,股票期权进入贴水状态的可能性越大。在股票期权进入贴水状态或风险厌恶型经理人对期权价值打折扣后,激励强度下降,经理人股票期权脆弱性显现。经理人股票期权的自身特性及现实中资本市场有效性的不足,导致了经理人股票期权的脆弱性,经理人股票期权脆弱性成为实践中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偏离理论设计轨道的重要诱因。公司治理的有效性也是理论上实施股权激励制度的前提条件之一,文章系统地分析了董事会治理机制、独立董事制度、经理人市场治理机制、公司控制权市场治理机制、声誉机制、产品市场竞争机制与经理人薪酬激励之间的关系,当其它公司治理机制与薪酬激励机制不能协调运作时,股票期权激励的有效性就难以顺利实现。由于公司治理的有效性不足,使得现实中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运行背离理论设计轨道成为可能。当经理人股票期权出现脆弱性的表现时,为维持或恢复股票期权激励,公司治理有效性不足的上市公司及其经理人可能通过其有关行为来“管理激励”,股票期权激励机制运行的不稳定性最终影响到股票期权激励的有效性的发挥。基于以上内容,文章构建了一个股票期权激励有效性的理论研究框架,解释了股票期权激励失效的原因和动态路径。资本市场的有效性不足是外因,公司治理有效性不足是内因,当经理人股票期权表现出脆弱性时,公司通过再定价或再授予期权等行为来管理激励,结果导致实践中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偏离理论设计的轨道,最终难以通过股票期权激励将股东和经理人的利益保持一致,即股票期权激励有效性缺失。20世纪90年代美国股票期权激励快速发展,在美国大牛市的高峰期时,也有大约叁分之一的股票期权处于贴水状态,经理人期权脆弱性明显。有实证研究结果表明,美国上市公司通过再授与期权、再定价等行为来管理期权脆弱性。根据样本研究,从1年以上的更长的周期里看,公司股票业绩与公司期权授予数量(价值)之间呈现出一种V型关系,即无论公司股票回报率是上升还是下降,公司股票期权授予数量(价值)都是在增加,这与理论设计中的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运行轨道相背离。美国股票期权激励的经验研究证实了美国的实践中经理人期权的脆弱性和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不稳定性的存在,股东和经理人的利益变动不一致,说明了美国股票期权激励的有效性缺失。自2006年度我国上市公司开始了规范性股权激励的实践,我国具备了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一些有利条件,但也存在一些可能影响股票期权有效性的不利条件。文章以我国已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通过实证研究表明,其股票期权薪酬对公司业绩没有显着性回归关系,已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的贴水比例也较高,并且激励强度对股票回报率的变动也不敏感。在样本期间,无论上市公司股票回报率是上升或下降,经理人股票期权的总价值都是在上升,实证结果表明我国已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具有不稳定性,导致股东和经理人的利益变动不一致,股票期权有效性缺失的研究得到了实证支持。在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之后,为防范现实中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不稳定性,提高股票期权激励的有效性,提出了有关股票期权激励方案的设计建议,设计内容包括:由于经理人风险态度的异质性,就有必要有多样性的、激励成本相同的股权薪酬方案可供经理人加以选择;在股票期权薪酬方案中,将主观业绩指标和客观业绩指标适度结合来考核经理人业绩,有助于适应环境的多变性;由于资本市场的有效性不足,可以考虑相对业绩指标及指数化、附加业绩条件型股票期权的应用,以过滤掉经理人难以控制的市场、行业因素,也避免了公司及经理人管理期权脆弱性的可能;在股票市场波动率较大时的股票期权激励方案的设计与实施要灵活处理,以避免将来可能产生的与激励机制的偏离。为提高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的有效性,加强我国资本市场的有效性和规范性建设是重要内容,文章提出了与股票期权激励有关的、加强对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行为的监管和违规处罚方面的内容,以及增强股权薪酬信息的透明度和股东参与决策的能力,重视股权激励上市公司合规性监管以防止股权激励的负面作用,严格规范市场中介机构在股权激励机制运行中的作用等对策建议。加强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也是提高股票期权激励有效性要做的重要工作,在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基础上,针对我国上市公司的情况,重点要加强董事会治理机制和独立董事作用的发挥,改善监事会的职能,外部公司治理机制中的控制权市场治理、经理人市场治理、产品市场治理等也需要进一步完善。

戚文举[5]2011年在《超额控制权、投资者法律保护与企业绩效》文中研究指明上市公司已经成为中国资本市场投资价值的源泉和中国经济运行中最具发展优势的群体,对中国资本市场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然而,大多数中国上市公司都存在较为严重的终极控制人控制现象。据估计,90%左右的中国上市公司是由终极控制人控制的,并且其中绝大部分终极控制人通过金字塔结构掌握股东大会超额控制权,通过选派董事掌握董事会超额控制权。终极控制人滥用超额控制权,通过资金占用、内幕交易等方式,侵害中小股东和企业利益的事件频频发生,给上市公司的持续成长带来了巨大挑战。与此同时,为了避免被摘牌、取得新股发行资格等,终极控制人也时常会利用其超额控制权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提供资金支持等,进而使中小股东和企业受益。在此背景下,中国不断完善投资者法律保护制度,加大执法力度,进而提高投资者法律保护水平,制约终极控制人的行为,保障投资者和企业的长远利益。然而,中国投资者法律保护水平总体较低,并且具有明显的地区差异。因此,理解超额控制权对企业绩效的影响以及投资者法律保护在其中的作用,进而推动上市公司持续成长,已经成为中国资本市场和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一项重要课题。2007年爆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则进一步提高了解决这项重要课题的紧迫性。通过对国内外终极控制人控制效应研究脉络的梳理和前沿动态的追踪,笔者认为,终极控制人控制的本质特征是超额控制权;研究超额控制权对企业绩效的影响以及投资者法律保护在其中的调节作用,需要综合考虑隧道效应和支持效应。可是,在综合考虑隧道效应和支持效应的基础上,超额控制权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尚未明确,投资者法律保护各维度在超额控制权对企业绩效的影响中的调节作用更是没有得到深入研究。这些问题已经成为终极控制人控制效应研究纵深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瓶颈性问题。为此,本文采用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试图对上述问题进行比较系统的分析。论文的主要研究工作和内容集中在四个方面。其一,基于已有研究成果,科学界定了超额控制权和投资者法律保护的概念及维度。鉴于没有经理层超额控制权的测度和私人执法水平的纵向数据,本文仅考虑了股东大会超额控制权和董事会超额控制权,以及国家立法水平、国家执法水平和地区执法水平。其二,以委托代理理论和投资者保护理论为理论基础,在综合考虑隧道效应和支持效应的基础上,系统地阐释了超额控制权对企业绩效的影响,以及投资者法律保护在其中的调节作用,并提出了10个研究假设。其叁,以2005-2009年中国制造业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笔者利用公司年报、国泰安CSMAR数据库等多种途径,收集了1800个样本,积累了较为翔实的实证资料。最后,建立计量经济学模型,使用Stata 11.0分析软件,选择固定效应模型,对研究假设进行了实证检验。由此,本文得到以下叁方面的主要结论:第一,股东大会超额控制权和董事会超额控制权对企业绩效具有倒U型影响。随着股东大会超额控制权的提高,企业绩效先以递减的速度提高,在股东大会超额控制权提高至一定点之后企业绩效开始以递增的速度降低。随着董事会超额控制权的提高,企业绩效先以递减的速度提高,在董事会超额控制权提高至一定点之后企业绩效开始以递增的速度降低。这表明,科学评价终极控制人控制效应,需要综合考虑隧道效应和支持效应,宜选择超额控制权视角。第二,股东大会超额控制权和董事会超额控制权对资金占用净额具有U型影响。随着股东大会超额控制权的提高,资金占用净额先以递减的速度下降,在股东大会超额控制权提高至一定点之后资金占用净额开始以递增的速度提高。随着董事会超额控制权的提高,资金占用净额先以递减的速度下降,在董事会超额控制权提高至一定点之后资金占用净额开始以递增的速度提高。这表明,股东大会超额控制权和董事会超额控制权对企业绩效的影响也体现在行为层面上。第叁,国家立法水平和国家执法水平显着负向调节股东大会超额控制权、董事会超额控制权对企业绩效的倒U型影响,地区执法水平对上述影响具有部分调节作用。国家立法水平越高,股东大会超额控制权和董事会超额控制权对企业绩效的倒U型影响越弱。国家执法水平越高,股东大会超额控制权和董事会超额控制权对企业绩效的倒U型影响越弱。随着地区执法水平的提高,股东大会超额控制权对企业绩效的倒U型影响显着地减弱,而董事会超额控制权对企业绩效的倒U型影响并未显着减弱。这既可能是因为本研究采用的地区执法水平测度指标不全面,也可能是因为在中国地区执法难以发挥保护投资者的作用。总体而言,这表明,投资者法律保护是一个多维概念,能够弱化超额控制权对企业绩效的影响。论文的创新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叁个方面:第一,在综合考虑隧道效应和支持效应的基础上,系统研究了股东大会超额控制权和董事会超额控制权对企业绩效的影响,推动终极控制人控制效应研究从“孤立”走向“整合”。终极控制人控制既产生隧道效应也产生支持效应,终极控制人控制的本质特征是超额控制权,因此对终极控制人控制效应的评价也应该综合考虑隧道效应和支持效应,并选择超额控制权作为终极控制人控制的代理变量。可是,现有研究基本上都仅从隧道效应或支持效应单一视角展开,选择现金流权、控制权或控制权增强机制作为终极控制人控制的代理变量。正因为如此,不同研究之间的理论逻辑关系模糊,可比性和继承性不高。本文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在综合考虑隧道效应和支持效应的基础上,系统研究了股东大会超额控制权和董事会超额控制权对企业绩效的影响,有助于提高研究者们对终极控制人控制效应的全面认知,突破该领域研究纵深发展的瓶颈性障碍,进而推动该领域研究从“孤立”走向“整合”。第二,在综合考虑隧道效应和支持效应的基础上,进一步系统研究了股东大会超额控制权和董事会超额控制权对资金占用净额的影响,促进终极控制人控制效应研究从“结果”走向“行为”。根据公司治理理论,终极所有权结构通过影响终极控制人行为,影响企业绩效。可是,终极控制人控制效应的现有研究集中关注结果层面,对行为层面的研究明显不足。本研究在综合考虑隧道效应和支持效应的基础上,进一步系统研究了股东大会超额控制权和董事会超额控制权对资金占用净额的影响,为超额控制权对企业绩效的影响提供了进一步的经验证据,并促进该领域研究从“结果”走向“行为”。第叁,从国家立法水平、国家执法水平和地区执法水平叁个维度,深入研究了投资者法律保护在股东大会超额控制权和董事会超额控制权对企业绩效的倒u型影响中的负向调节作用,推进投资者法律保护研究从“直接作用”走向“调节作用”。投资者法律保护既直接影响终极控制人行为及其效应,即发挥直接作用,也通过弱化终极所有权结构对终极控制人行为及其效应的影响发挥间接作用,即发挥调节作用。然而,现有研究大多聚焦于投资者法律保护的直接作用,并且基于发达经济体的样本数据从投资者法律保护的单一维度展开。目前,关于投资者法律保护在股东大会超额控制权和董事会超额控制权对企业绩效的影响中的调节作用研究几乎还是一个“盲点”。本研究基于中国投资者法律保护制度的实际,明确了投资者法律保护的维度,理论分析并实证检验了国家立法水平、国家执法水平和地区执法水平在股东大会超额控制权和董事会超额控制权对企业绩效的倒U型影响中的负向调节作用,提供了来自新兴经济体的经验证据,丰富了投资者保护法律论,并促使该领域研究从“直接作用”走向“调节作用”。终极控制人控制效应研究领域还比较年轻,本文也仅仅是对其中几个相对比较重要的问题做了初步的探索,未来研究还需要从多方面去提升终极控制人控制效应的理论研究水平。其中,超额控制权影响企业绩效的过程机理、私人执法在超额控制权对企业绩效的影响中的调节作用等,都是值得进一步深入探讨的重要研究议题。

董丽娃[6]2017年在《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经理特征对基金绩效的影响研究》文中提出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迅速增长。按照GDP总量衡量,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按照人均GDP衡量,中国成为中等收入国家。中国的储蓄存款总额占GDP的比重超过70%。在居民的家庭金融资产中,储蓄存款和现金占比达到75%,而证券、基金等理财产品占比还不到25%。大力发展财富管理行业既是中国经济发展到中等收入阶段的需要,也是提高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作为财富管理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基金业虽然取得了飞速发展,但是与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自从1997年底到1998年初中国基金业从老基金转变为新基金之后,基金业的发展速度是金融部门中最快的。基金的运作和管理通常采取"投资决策委员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者在投资购买基金的时候通常也会考虑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经理的特征。那么,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经理的特征是否会影响基金绩效?哪些特征会影响基金绩效?会产生什么影响?本文采用了历史分析法、逻辑归纳法和计量实证法等研究方法。在文献综述的基础上,首先从股东性质、股权结构和内部治理结构叁大方面描述基金管理公司的总体特征,从生理特征、学历特征、从业资质和从业经验四个方面描述基金经理总体特征,表明不同基金所属的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经理特征存在差别;其次选择了中国140只开放式股票型基金作为样本,采用2004年7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的数据,计算了其绩效;再次在逻辑分析的基础上归纳了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经理特征影响基金绩效的十个假说;然后,实证检验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经理特征影响基金绩效的假说;最后给出结论和政策建议与启示等。第一,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经理的特征各异,并且差别较大。从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性质、股权结构、内部治理结构等方面考察基金管理公司的总体特征,主要表现为:(1)股东性质多元化,从原来只有证券公司和信托公司才能够作为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和主要股东,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投资公司等都可以,并且外资、实业公司等都可以成为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2)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权结构各异,并且不断变化,表现为绝对控股型为主,相对控股型其次,分散持股型占比很少,还不到10%;(3)内部治理结构多样化,基本框架基本相同,都拥有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督察长等,但是董事会规模、监事会规模、独立董事人数及其占比等存在差别。从性别、年龄、学历及其毕业院校和从业经验等方面考察基金经理的总体特征,主要表现为:(1)总体上男性基金经理多于女性,同时女性基金经理的比例也在不断提高;(2)基金经理相对都比较年轻;(3)基金经历的学历都相对比较高,而且名校毕业的占比绝大多数;(4)基金经理的从业时间普遍不长,特别是在职的基金经理。第二,基金管理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性质、是否合资、股权结构和内部治理结构等特征会影响基金绩效。(1)基金管理公司第一大股东性质、股权结构、独立董事占比和监事会规模对基金收益和绩效具有显着的影响,是否合资、董事会规模和总经理是否董事对基金收益和绩效的影响不显着;第一大股东性质、是否合资、监事会规模对基金风险的影响显着,股权结构、董事会规模、独立董事比例和总经理是否董事对基金风险的影响不显着;(2)第一大股东性质会影响基金收益、绩效和风险,相对于第一人股东不是证券公司的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基金,第一大股东是证券公司的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基金低收益、低绩效、低风险;相对于第一大股东不是信托公司的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基金,第一大股东是信托公司的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基金高收益、高绩效、高风险;相对于第一大股东不是商业银行的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基金,第一大股东是商业银行的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基金低收益、低绩效、高风险;(3)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具有显着更高的总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4)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权结构与基金收益和绩效负相关,股权集中度越高,基金收益和基金绩效越低;(5)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占比与基金收益正相关;(6)基金管理公司的监事会规模与基金收益、绩效和风险之间负相关。第叁,基金经理性别、学历和从业经验等特征会影响基金绩效。(1)在单独考察基金经理特征的影响时,基金经理性别和从业经验对基金收益和绩效的影响不显着;基金经理的学历对基金收益和绩效的影响显着;基金经理的性别、学历和从业经验对基金风险有显着影响,但不是对总风险、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都有显着影响;在同时考察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经理特征的影响时,基金经理的性别对基金绩效的影响显着,男性基金经理具有更高的基金绩效;(2)男性基金经理相对于女性基金经理所管理的基金具有更低的系统性风险;(3)具有博士学位的基金经理相对于硕士及以下学历的基金经理具有更低的收益、绩效和非系统性风险;(4)基金经理经验与基金风险负相关,表明基金经理的经验对控制基金风险有作用。通过对中国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经理特征及其与基金绩效影响关系的分析和实证检验所得出的结论,可以得出对基金业监管部门、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投资者的若干政策含义和启示。第一,对基金业监管部门的政策建议。一是必须要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特别是对基金管理公司与股东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等进行监管;二是要逐渐放松对基金业发展的管制,特别是进入管制;叁是进一步探索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相关、激励相容的基金运行模式,提高基金收益和绩效,可以探索基金管理公司员工——包括高管、董事、基金经理等——成为所管理基金的份额持有人模式,可以探索基金管理费的计提与单位基金份额净值直接相关而不是只与基金净值相关的模式。第二,对基金管理公司的启示。一是从收益、绩效和风险的角度看,基金管理公司未必要引进外资组建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二是从收益和绩效的角度看,基金管理公司要降低股权集中度;叁是从基金管理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对基金绩效的影响看,提高独立董事占比,降低监事会规模;四是基金管理公司对基金经理的选择应该重视学历和从业经验,从控制风险的角度看选择更高学历者和更长工作经验者。第叁,对基金投资者的启示。一是要重点考虑基金管理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性质、是否合资、股权结构、独立董事占比和监事会规模等因素,董事会规模和总经理是否董事等因素不重要;第二,从收益和绩效的角度看应该主要考虑基金经理的性别和学历,不要太在乎基金经理的从业经验,但是从风险的角度看,基金经理的叁个方面的个人特征都应该考虑。本文的创新大体上体现在叁个方面:一是将基金管理公司特征和基金经理特征放在一起共同考察对基金绩效的影响。现有文献基本上都是分别研究基金管理公司特征和基金经理特征对基金绩效的影响,很少有文献将二者放在一起共同考察对基金绩效的影响。本文在分别研究基金管理公司特征和基金经理特征影响基金绩效的基础上,将二者共同作为解释变量,考察它们对基金绩效的影响。二是全面研究基金管理公司第一大股东性质对基金绩效的影响。在已有文献中,虽然也考察基金管理公司股东性质对基金绩效的影响,但是主要考察证券公司作为股东对基金绩效的影响,要么是采用虚拟变量要么是采用证券公司持有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权比例作为解释变量。本文设定了四个模型分别考察基金管理公司第一大股东为证券公司与非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与非信托公司、银行与非银行、其他类公司与证券公司、信托公司、银行对基金绩效的影响,并且以这四个模型为基准,逐渐增加基金管理公司是否合资、股权结构和内部治理结构等变量以全面考察基金管理公司特征对基金绩效的影响。叁是研究基金管理公司监事会规模对基金绩效的影响。已有研究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影响基金绩效的文献主要是研究董事会规模、独立董事占比、总经理是否为董事等的影响,还没有文献研究基金管理公司监事会对基金绩效的影响。本文在内部治理结构变量中,采用监事会规模作为解释变量研究监事会对基金绩效的影响。

高楠[7]2012年在《境外背景独立董事的有效性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改革开放30年,在明确了将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以后,随着改革的逐步推进,完善公司治理成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鉴于董事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的核心作用,微观上完善公司治理的改革的重点也因此聚焦在董事会上。而独立董事制度作为现代公司制度的衍生物,目前已经成为了董事会治理的一种重要安排,在公司治理体系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2004年,为了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叁中全会精神,推进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适应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要求,依法规范地行使出资人权利,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选择部分中央企业进行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在试点工作开展的过程中,一类特殊的独立董事——具有境外背景的独立董事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成为了改革中的亮点,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了更好地对境外背景独立董事的有效性进行探究,本文以境外背景独立董事参与董事会重大决策事项的投票行为作为中介变量,以董事会的团队异质性作为调节变量,综合考察独立董事的境外背景、投票行为以及董事会的团队异质性,构建了境外背景独立董事有效性发挥的理论模型。在对主要研究变量的可靠性进行检验的基础上,根据理论模型,依次检验了境外背景独立董事积极参与董事会重大决策的投票行为在境外背景独立董事有效性发挥过程中的中介效应,以及董事会的团队异质性在这一过程中的调节效应。根据实证分析结果,本研究的主要结论如下:(一)境外背景独立董事在参与我国上市公司运作的过程中,确实具有一定的价值效应。首先,通过对同一家上市公司聘请具有境外背景独立董事前后的公司财务绩效和公司价值绩效进行对比分析,结果显示通过聘请具有境外背景的独立董事确实能够带来一定的公司绩效增值。其次,通过对聘请具有境外背景独立董事的数量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回归分析,发现上市公司中具有境外背景的独立董事的数量与上市公司总资产收益率呈显着的正相关关系,这说明上市公司聘请具有境外背景的独立董事是有利于公司财务绩效的提升的。第叁,在对境外背景独立董事的境外背景进行细分的基础上,本文发现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境外学习背景的独立董事与公司财务绩效呈显着的负相关关系,说明具有境外学习背景的独立董事不利于公司绩效的提升,即不会对公司绩效产生正面影响;而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境外工作背景的独立董事与公司财务绩效呈显着的正相关关系,说明境外的工作背景能够为独立董事更好地发挥其有效性提供重要的支持。(二)积极参与董事会运作在境外背景独立董事发挥其有效性的过程中作用并不十分明显。理论模型的构建以及分析都提示我们,积极参与董事会的决策行为,确实可能成为境外背景独立董事发挥其有效性的重要途径。然而,本研究在控制了具有境外研究机构工作背景的独立董事以后,虽然独立董事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的投票行为对于公司财务绩效具有正向的影响作用,而且也削减了一部分具有境外研究机构工作背景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财务绩效的影响,但结果不显着。这意味着目前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虽然具有境外背景的独立董事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通过积极参与董事会的决策过程来改善公司绩效,但从总体上来看,其路径还是不完全确定的。(叁)董事会团队异质性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具有一定的调节作用,但相对较小。董事会作为一个决策群体,如理论模型的分析,其中个体在进行决策判断的过程中也必然会受到其他个体以及整个群体的影响。然而实证结果显示,只有董事会知识结构中的专业背景异质性和职业背景异质性对于具有境外研究机构工作背景的独立董事产生了作用,对于具有财务、法律等中介机构工作背景的独立董事则没有产生影响。本研究是基于中国上市公司聘请具有境外背景独立董事的现实而开展的探索性研究,其创新点就在于从更为完整的视角对境外背景独立董事的有效性进行了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首先,将境外背景独立董事的特征、参与董事会重大决策的投票行为以及董事会的团队异质性紧密联系在一起,更为科学地就境外背景独立董事的有效性进行了分析,为上市公司优化自身治理结构、提升治理效率提供了新的思路。第二,在将现有理论进行整合的基础上,通过引入独立董事参与董事会投票的行为,从更完整的角度探究了境外背景独立董事有效性的作用路径。第叁,基于董事会的团队异质性,对影响境外背景独立董事行为的因素进行了研究,丰富了现有的研究框架。

宋洪琦[8]2011年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影响因素与测度的实证研究》文中认为信息披露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证券市场有效性、投资者权益保护、资源配置效率等重要问题,对于资本市场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的核心制度,是证券发行和交易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证券市场的基础制度之一。因此,研究影响信息披露质量高低的因素、确定信息披露质量标准以及采用什么方法来测度信息披露质量,对于建设高质量的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强化证券市场透明度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通过整合信息披露质量测度的现有研究,本文提炼出叁个研究信息披露质量的基本维度:信息披露可靠性、信息披露及时性、信息披露完整性。以这叁个维度为基准,立足于中国证券市场的现实,从市场微观结构的角度建立了一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评价的逻辑框架:分析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因素→解析信息披露质量机制→实证检验信息披露质量影响因素→融合各影响指标进行熵权检验→得出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第一章:导论。主要介绍本文的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研究思路和研究内容、研究设计与方法、本文特色与创新。第二章:信息披露质量理论综述。首先综述了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回顾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理论;其次界定了信息披露质量的涵义和理论边界,阐述了信息质量和信息披露质量的辩证关系;之后,分五个方面对证券市场信息披露质量度量的研究进行了综合评述,分析了现有研究文献的特点和不足,引出了本文研究的出发点和基本思路。强调信息披露是系统性的工程,其组成要素包括信息质量、计量基础、披露内容、披露方式、披露时间、披露频率等等,都会影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信息披露质量的标准可概括为: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合规性、重要性六个方面。“信息披露可靠性、信息披露及时性、信息披露完整性”是信息披露质量的基本维度;最后阐述了信息披露质量测度的基本分析框架。第叁章:信息披露可靠性影响因素分析。信息生成和信息披露是两个相互依存又相对独立的阶段,高质量的信息披露需要高质量的信息生成作前提。首先,在回顾以往国内外文献的基础上,分别从企业产权制度、公司治理、内控制度、财务状况等四方面论述了影响信息披露可靠性的具体因素;然后,从沪深证券交易所2009年12月31日以前上市的上市公司中选取了1436个有效样本,对影响信息披露内容可靠性的10个因素进行实证分析,表明: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度、管理层持股、盈利能力、公司规模、“保壳”压力与信息可靠性负相关,控制人性质、董事会规模、董事会独立性、领导二元性与信息可靠性正相关,其中领导二元性、“保壳”压力两因素的统计意义较显着。第四章:信息披露及时性影响因素分析。及时性是指信息能够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或使用者要求的时间限度内到达使用者,既不延迟,也不能提前。基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情况,首先详细论述了影响信息披露及时性的具体因素,重点考察了内部治理、财务状况和公司规模等叁个方面的影响因素;然后,采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时滞作为信息披露及时性的代理变量,运用会计信息质量理论构建了分析框架,从沪深证券交易所2009年12月31日以前上市的上市公司中选取了1255个有效研究样本,进行了实证分析。表明:董事会规模、董事会独立性、盈利能力、公司规模与信息披露及时性呈负相关关系,管理层持股、财务杠杆、审计意见与信息披露及时性呈正相关关系,其中盈利能力、审计意见类型两因素的统计意义较显着。第五章:信息披露完整性影响因素分析。信息披露的完整性要求上市公司对全体投资者不得忽略或隐瞒任何重要的信息,是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行之有效的方法。首先,借鉴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分析范式,深入分析了信息披露不完整的六个方面的表现,重点分析了“保壳”压力等8个影响因素;然后,从沪深证券交易所2009年12月31日以前上市的上市公司中选取了1254个有效研究样本进行实证分析,表明:股权集中度、外资持股与信息披露完整性呈负相关关系,董事会独立性、领导二元性、管理层持股、主营业务利润率、财务杠杆、公司规模与信息披露完整性呈正相关关系,其中主营业务利润率、财务杠杆、公司规模叁因素的统计意义较显着。第六章:信息披露质量测度:熵权理论应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因素既有定性指标又有定量指标,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有机结合才能实现真正的综合测度。借助熵理论,重新设立了指标选择、设置以及处理方法,构建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综合评价模型和指标体系。首先对20个基础影响因素和信息披露质量叁个主要特征分别进行实证分析,然后加权汇总得出样本公司的综合信息披露质量评价排名。选取2009年度山东省区域内的59个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分析表明:应收帐款周转率、管理层持股、是否发行外资股叁个指标因素的熵权值排在前3位,即它们对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力排在前3位;信息披露质量的叁个特征指标“可靠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其熵权值大小的排序为:及时性、完整性、可靠性,说明“及时性”是信息披露质量的最核心特征。第七章:结论与展望。对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进行归纳和总结,指出研究的创新点、存在的不足和后续研究方向。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综合研究,尤其是定量化研究在我国还是一个新兴的研究领域。本文研究取得了一些有意义的发现,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度量提供了有益补充,主要贡献在于:1、整合了信息披露质量影响因素的分析框架。通过分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内涵和边界,从信息披露质量属性中,提炼出“可靠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叁个核心特征,着重从公司治理等方面对影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因素进行了分析。2、完善了影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指标体系。改善了前人在指标选择、设置以及处理方法上存在的不足之处,从信息质量内涵角度对信息披露质量进行了更为明确的界定,放弃了指标选取上过多采用“非制度性”因素的不足,更为科学地构建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影响因素的指标体系。3、建立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熵权模型测度体系。通过对影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外部因素的分析,构建了一个全面的信息披露质量的评价方法,使得测度结果更加客观、公正,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市场监管提供了定量化参考思路。

王德武[9]2007年在《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评价研究》文中指出随着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公司治理问题研究的不断深入,对于公司治理的研究已经从单纯的公司治理要素层面的研究和公司治理结构层面的研究转向公司治理系统评价的研究,即公司治理的量化研究阶段。构建科学、有效的公司治理评级体系,对于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加强政府对上市公司的有效监管,形成上市公司声誉制约机制和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作用。目前的公司治理系统评价一般倾向于对公司治理的构成、运作程序和制度建设方面的评价,更多地服务于监管和制度完善的目的,不能够完全地反映公司治理的有效性。我国公司治理风险大部分源于道德风险,公司治理评级分数较高的公司常会因为败德行为引发公司治理风险。中国社科院发布的研究报告称“公司治理分数的高低与公司的绩效并无明显的相关性”的结论也表明我国现有的公司治理评级系统或评级程序与方法可能存在着某些问题。以价值导向和大股东利益导向为基础的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评价是公司治理量化研究的一种新的思想、新的方法,它能够部分弥补目前公司治理评级系统的某些不足。对以价值导向和大股东利益导向为基础的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评价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它首先强化人们在理论上对公司治理的有效性的界定的认识;确立从公司治理结构评级到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评价的理论导向;确定了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评价指标的理论体系,丰富和充实了相关的理论文献。其次,监管部门可针对评价值低于“临界值”的公司加强监控,使得保护中小股东权益这一监管理念更具有可操作性,这对促进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形成上市公司声誉的制约机制和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具有实质性意义;中小股东可以依据研究的结论主动回避治理无效的、可能对其利益构成侵害的公司,进而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由于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和中小股东的主动回避,必然迫使“问题”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本文的研究思路是,以价值导向和大股东利益导向为依据,在对已有的公司治理评价研究文献进行分析评述的基础上,构建了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型,并进一步进行实证分析,确定了公司治理无效的临界值,以此临界值为分类标志对上市公司进行分组,更清楚地揭示了治理无效的公司的普遍特征。本文在研究过程中,使用了比较分析方法、规范分析方法、实证分析方法、系统分析方法和多元统计分析等方法。本文共分为七大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主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价值和意义、采用的研究方法、研究思路、研究的创新点以及本文的结构及安排。第二部分为文献综述。本部分对研究文献进行了重新梳理,从公司治理的要素研究、公司治理的结构研究、公司治理系统评价的研究以及公司治理的有效性的研究等方面进行文献综述,着重介绍了国内外有代表性的公司治理评价系统:标准普尔创立的公司治理评价系统;亚州里昂证券的公司治理评级体系; CIMA公司治理战略记分卡;中国台湾辅仁大学2002年公司治理与评等系统;2003年南开大学的公司治理指数等,并指出了现有研究的不足。第叁部分是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评价依据。本部分通过对公司治理绩效和公司治理溢价研究、公司治理效率研究和公司治理的有效性研究等不同阶段分析,对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进行了界定。并对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评价的理论依据和现实依据进行了分析。评价的理论依据是委托代理理论、博弈论、系统理论和现代企业理论;现实依据是OECD的治理原则、世界银行的公司治理架构和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四部分是公司治理的有效性的评价维度和指标体系。本部分以价值导向和大股东利益导向为基础,初步设计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评价的7个维度:股东治理的有效性、董事会治理的有效性、监事会治理的有效性、经理层治理的有效性、利益相关者治理的有效性、信息透明度的有效性与法律基础和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有效性和26个指标,并进一步对指标与公司绩效的关系进行了假设。第五部分是对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评价指标体系的修正。首先确定了公司治理无效的样本公司,如ST、被证监会通报查处、被媒体披露的问题公司等;然后分别计算治理无效的样本公司和治理有效的样本公司的评价值,运用统计分析软件EVIEWS3.1和EXCELL软件的T-检验方法来验证两类公司的评价值的显着差异性,如无显着性的差异,则需进一步修正指标体系,并反复验证;最后确定了可用于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评价的5个维度,即股东治理的有效性、董事会治理的有效性、经理层治理的有效性、信息透明度的有效性、法律基础和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有效性和15个评价指标体系。第六部分是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评价模型的实证分析。在确定了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评价的维度与指标体系的基础上,本部分确定了公司治理的有效性的评价维度权重,构建了公司治理的有效性的评价模型。通过该评价模型计算出公司治理无效的指数均值,并以该均值为基准值,结合专家意见分析、确定了临界值。以临界值为分组标志将所有的样本公司分为治理有效和无效两组,运用描述统计分析方法对公司治理无效的治理特征进行全面的描述。对于治理无效的公司的治理特征,主要有以下发现:股东治理有效性方面:超额控制严重;大股东与上市公司存在超额的关联交易;大股东介入股市明显,产生较严重的权益代理问题;超额担保严重;最大股东持股比例较低;第二至第十大股东持股比例较低。董事会治理方面:最大股东绝对控制了董事会和监事会;过多无效董事会会议。经理层治理方面:CEO与董事长两职合一现象严重且最大股东普遍参与管理。信息透明度的有效性方面:上市公司诚信缺失严重。法律基础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很小部分公司在其他市场挂牌上市。第七部分为本研究结论与进一步研究的方向。本文对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评价问题进行了研究,得到了一些有意义的研究结论,主要有:(1)关于公司治理的有效性的界定;(2)关于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评价基础的确定;(3)关于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评价指标体系的选择;(4)关于公司治理的有效性的临界值的计算;(5)关于治理无效的公司特征的揭示。未来继续研究的方面:如绩效指标的选取问题;以临界值为标志进行的治理有效性分组问题;研究方法的选择问题;如遇国家资本市场政策的重大调整,有关指标的得分、临界值的计算等调整问题以及对股权分置改革前后的公司治理的有效性的对比研究等等。本文的主要创新之处体现在:(1)确定了以公司价值导向和最大股东利益导向为评价的切入点;(2)构建了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评价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型;(3)确定了公司治理无效的评价指数临界值;(4)采用T-检验等统计方法对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评价的指标体系进行筛选和修正。本研究的局限性在于:由于本文所做的研究主要采用的是上市公司公开的数据,运用T-检验方法筛选与修正评价指标,这一方面考虑了理论上、研究方法上的严谨性,但另一方面可能会造成对公司治理实践上的忽视。

庞小凤[10]2015年在《我国证券监管转型背景下的投资者保护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投资者保护是证券市场永恒的话题,各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史,就是投资者保护的斗争史。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是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的立法宗旨,也是证券监管行为的出发点和归宿,投资者保护陷入困境成为我国资本市场持续低迷的根源之一。我国证券市场作为是一个新兴市场,投资者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在政治经济制度的变迁历史进程中,投资者保护将一直成为证券市场永恒的主题。投资者保护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难度大,需要证券市场各方面主体的积极参与、共同努力,建立更好的协调机制,建立多层次的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组织体系。本文在当前我国证券监管转型的背景下,围绕投资者保护研究的问题,重点讨论投资者保护的基本理论和投资者利益受侵害的机理,对比中外投资者保护制度,分析法律保护、监管保护、信息披露对降低控制权私利的影响效应,评价投资者投资回报状况等。主要结论如下:第一,中外各国投资者保护的宗旨、原则、立法理念、具体保护机制和措施等逐渐趋同,彰显监管取向明确化、监管主体专门化、国际监管合作化等诸多共性特征。但是,由于各国因经济发展特点、政治体制、法律和文化传统的不同,投资者保护制度在监管模式、监管客体、监管法规、监管环境、监管效率方面各有差异,为完善我国投资者保护制度提供有益借鉴。第二,对投资者的法律保护有利于降低控制权私利水平。我国证券立法水平总体上呈现逐步完善、快速推进的发展态势,随着我国投资者法律保护体系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控制权私利水平呈现逐步降低趋势,但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不同时期,投资者法律制度对控制权私利水平的抑制作用又存在一定差异。第叁,对投资者的监管保护对降低控制权私利有一定影响。其一,尽管公检法司和金融监管方面的财政支出逐年提升,但针对投资者保护的有效监管支出仍然相对不足,没有起到有效降低控制权私利的作用,不能很好地抑制控股股东对投资者的剥削;其二,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案率与控制权私利之间呈负向关系,且具有统计意义上的显着性,说明了法院执法环境和执法活动会警示、遏制一些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控股股东攫取控制权私利的抑制可以起到积极作用。第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对降低控制权私利有显着影响。信息披露是消除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一个重要手段,是缓解代理冲突、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有效途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控制权私利水平呈现出逐步下降的趋势。第五,上市公司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状况体现出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状况较差和投资者投资回报状况整体较低的特征,具体表现为年度趋势具有强波动性、行业差异特征明显、地区发展不均衡显着。本文的创新与贡献在于:第一,研究视角。国内外相关投资者保护的研究已不鲜见,但本文紧密结合我国政治经济制度变迁中的资本市场发展现实,基于我国证券监管改革趋势和改革经验,将投资者保护纳入证券监管理论目标体系的系统性研究较为少见,既符合当前我国证券监管转型取向,又弥补了我国投资者保护监管不足的缺陷,具有较强的实际研究价值。第二,分析框架。本文从构建投资者保护的长效机制出发,基于投资者保护制度——监管保护、市场保护、法律保护、自律保护、自我保护的分析框架,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机理分析和实证检验,通过对投资者保护在法律体系构建、监管制度运行、信息披露机制、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自身等方面的检验分析,为投资者保护制度构建提供实证依据,同时也强化了证券监管理论在投资者保护领域的解释力和适用性,为未来我国投资者保护监管研究提供一定理论支撑。第叁,实证研究。由于证券市场的特殊性和公司治理的本质特征,投资者与控股股东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和利益目标不一致,严重的委托代理问题是控股股东剥削投资者利益的主要根源,本文从法律保护、监管保护、信息披露叁个方面引入解释变量,采用多元回归模型分析了对控制权私利的影响效应;同时,利用因子分析法设计了投资者投资回报状况测量框架,对比各年度、各行业、各地区的投资者投资回报状况,得出亟需优化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机制和加强投资者自我保护的结论。总体上,实证分析从监管保护、市场保护、法律保护、自律保护和自我保护五个方面为构建投资者保护的长效机制提供一定依据。

参考文献:

[1]. 国家控股与公司治理的有效性[D]. 李增泉. 上海财经大学. 2002

[2]. 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效应研究[D]. 张微微. 辽宁大学. 2016

[3].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研究[D]. 谢清喜. 复旦大学. 2005

[4]. 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有效性研究[D]. 郑晓玲. 苏州大学. 2009

[5]. 超额控制权、投资者法律保护与企业绩效[D]. 戚文举. 浙江大学. 2011

[6]. 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经理特征对基金绩效的影响研究[D]. 董丽娃. 山东大学. 2017

[7]. 境外背景独立董事的有效性研究[D]. 高楠. 南开大学. 2012

[8].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影响因素与测度的实证研究[D]. 宋洪琦. 山东大学. 2011

[9]. 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评价研究[D]. 王德武. 辽宁大学. 2007

[10]. 我国证券监管转型背景下的投资者保护研究[D]. 庞小凤.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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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控股与公司治理的有效性——一项基于中国证券市场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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