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集贸市场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监管对策论文_蔡传化

浅谈集贸市场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监管对策论文_蔡传化

蔡传化

(合肥市长丰县公安消防大队,安徽,合肥,231100)

【摘 要】近年来集贸市场火灾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如何加强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监管对策,防患于未然,是当前各级公安消防部门一个重要课题。本文结合多年工作实际,就集贸市场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监管对策作一深入探究。

【关键词】集贸市场;火灾隐患;消防安全;监管对策

集贸市场主要是由农副产品市场、日用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组成,市场内门面比较集中。随着社会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集贸市场也迎来了繁荣发展,给经营者带来可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方便了城乡居民生活。但是集贸市场因基础设施建设缺陷、消防设施器材缺乏、管理层和个体商户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等因素致使火灾事故频繁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例如2000年1月11日上午,安徽合肥市城隍庙市场庐阳宫发生大火,造成619户经营户受灾,直接财产损失1762.7万元,加上庐阳宫建筑损失416.2万元,这起火灾共造成直接财产损失2187.9万元,烧死1人(庐阳宫四楼值班员夏广和,男67岁)。2011年3月29日凌晨3时05分左右,河南焦作市山阳区解放中路东风菜市场内发生火灾,烧毁建筑面积800平方米,烧死74人(男63人、女11人),烧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19.95万元。可见集贸市场发生火灾造成损失大,社会影响大,所以集贸市场火灾要严加防范,消防部门和主管单位及社会各界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1、集贸市场存在的火灾隐患

1.1存在“先天性”火灾隐患

集贸市场内服装、鞋帽、塑料、音像制品、文具等均属可燃商品,由于受利益驱动,市场内商品储存、管理混乱,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现象普遍。商家采用仓储式经营场地,“批零兼营”方式,致使易燃可燃商品堆积,火灾荷载剧增。一旦起火,极易成灾。此外,经营者中普遍存在内部装修不申报而施工,不验收而经营,无理阻碍消防安全部门检查和指导,不依法进行日常和长期消防工作,一些顾客边走边吸烟或坐在某处吸烟现象也较为普遍。

1.2集贸市场的消防通道不畅通

集贸市场内安全疏散通道被堵塞的情况较为严重。有的集贸市场没有依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要求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和尽头式消防车道;有的虽然设置了消防车道,但经常被各种机动车、人力车以及经营者乱摆乱设摊点所阻塞。在火灾情况下,消防车根本无法通过进行灭火救援。此外,应急照明和安全指示标志严重不足,大大限制了受困人员火场逃生。

1.3缺乏灭火器材的有效配备

通过监督检查发现,一些集贸市场没有严格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要求配置灭火器材,出现消防器材严重不足等现象。有的虽然配备了一定数量的灭火器,但位置摆放不正确,不便于发现和取用;有的灭火器型号与灭火场所的配置要求不符,配备的灭火器不能在火灾情况下使用;有的灭火器材因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现象也较为普遍。

1.4私拉乱接电线、违章用电现象突出

集贸市场内私拉乱接电线较普遍,违章用电现象突出。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集贸市场不仅长时间地使用橱窗灯、招牌灯、大功率照明灯,而且有的商户还随意使用电热器具烧水、煮饭以及擅自安装电扇、空调等,有的商户还使用大容量的保险丝,甚至用铜丝代替保险丝,使电路在不知不觉中始终处在超负荷的使用之中,存在不同程度的火灾危险性。

1.5经营者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经营者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防火观念不强、市场消防管理混乱,同时在经营中未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和“谁主管,谁负责”防火原则。突出表现在经营商户对所在部位防火知识缺乏了解,对消防器材、设施使用和火灾情况下的逃生自救及初期火灾的灭火救援知识知之甚少,致使消防管理出现混乱,许多规章制度得不到贯彻落实,出现“失控漏管”现象。

2、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对策

2.1从源头上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

2.1.1防火分区和疏散通道应达到规范要求

集贸市场一般建筑面积较大,多数超过了《规范》规定的最大允许面积要求。应依照《规范》要求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如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集贸市场内部要按照商品种类和火灾危险性,划分若干区域,区域之间保持相应的安全通道。市场内各铺位之间不应采用木板、塑料板等可燃材料进行分隔。同时集贸市场是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且宽度、安全出口数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2.1.2集贸市场电器设计应满足规范要求

集贸市场内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和安装规范要求。在进行设计施工时,施工人员和单位应具备施工资质。经营者使用的电气线路应由主办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和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严禁个人拉设临时线路。电气设备、照明灯具、电气线路要远离可燃物,不应使用碘钨灯等高温照明设备。集贸市场内电源开关、插座等,应当安装在封闭式的配电箱内,配电箱应当用非燃材料制作。消防电源应与照明用电分设,并依照《规范》要求保证为双路供电。

2.1.3集贸市场内部装修应满足规范要求

集贸市场内部装修应采用《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报消防机构审批后方可施工,严禁采用可燃材料进行装修。

2.2加强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1)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权责,层层落实。确定集贸市场负责人为该市场防火负责人。依据《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对本市场内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并要求配备专职防火人员或者专职消防队。

(2)依法管理集贸市场,建立符合实际的消防管理制度。针对实际情况加强对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执行和健全用火用电制度、市场管理人员巡检制度、专(兼)职消防人员监督检查制度、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制度、经营商户培训制度、奖惩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制度贯彻执行。

(3)采取一切手段和方式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管理人员和个体商户的消防安全意识。采用定期培训和经常性宣传方式相结合,传播消防知识,使每一位经营者都能自觉地遵守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提高防火意识,将消防工作与经济效益挂钩,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执行,自觉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4)采取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从空间或经营货物种类上划分责任区,明确责任区消防安全负责人。采用商户日日自查,责任区负责人经常性巡查,市场管理部门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整改火险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5)集贸市场内严禁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物品。在划定的严禁烟火的部位或区域,应当设置醒目的禁烟禁火标志。

3、结论

总之,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监管工作不仅是公安消防部门的责任,更是相关政府部门和全社会共同关心的一个问题。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监管工作,不仅涉及到每一个商铺经营者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社会经济的长远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对于集贸市场消防安全和监督管理应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管理者、个体经营商户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以便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同时消防监管部门还应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督导。惟有这样,集贸市场消防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才能得到有效保障。

参考文献:

[1]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2]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S]

[3]GB50222-2001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S]

作者简介:

蔡传化,男,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论文作者:蔡传化

论文发表刊物:《工程建设标准化》2016年4月总第20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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