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我国贫富差距拉大原因的深层分析——兼评“市场根源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现阶段论文,根源论文,拉大论文,贫富差距论文,原因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现阶段我国贫富差距有日益拉大的趋势。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数字,中国目前的基尼系数为0.45。占总人口20%的最贫困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只有4.7%,而占总人口20%的最富裕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高达50%。据此看来,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已经突破了合理的限度。作为社会主义的中国在短短二十多年的时间里,从一个平均主义盛行的国家,转变为贫富差距扩大现象严重、收入差距超过国际上中等不平等程度的国家,其贫富差距扩大的幅度之大、速度之快,的确令人担忧。这已引起了中共中央的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2005年3 月向全国人大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城乡发展差距,不同地区间的差距以及社会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已经变得十分严重。面对这种现实,当前比较流行的观点认为,现阶段贫富差距拉大完全是当前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政策造成的,甚至认为是推行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即所谓的“市场根源论”。我们认为这只是看到了问题的表象,要真正探寻我国当前贫富差距拉大的根本原因,必须在认清市场经济的本质的前提下,结合我国当前贫富差距的现状进行深入分析。
一、市场经济本质:客观的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机制
从本质上讲,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具有商品经济的一切本质属性,遵守商品经济的一切固有规律,诸如生产、交易的自主性、平等性和竞争性。可以说,市场经济是至今人类发现的最先进的资源优化配置的方法,其先进之处就在于相对于计划经济趋于精确地解决了生产要素贡献的计量问题,为要素所有者各得其所提供了公平的分配机制,充分体现了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的客观公平性。因此,马克思说:“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因此,真正成熟、规范的市场经济从理论上来讲,由于参与主体所拥有的人力资本“天然”的差别和物力资本数量的不均等肯定不会形成平均主义,所以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适当的收入差距自然是正常现象,这也真正是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公平性。但同时,真正成熟、规范的市场经济也不会造成整个社会过大的贫富悬殊。因为真正成熟、规范的市场经济是必须保证市场运行中的经济参与主体的起点公平、参与竞争的过程公平。这里所说的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其实都是市场经济的应有之义。所谓的起点公平实质上就是竞争机会平等,任何人都平等的享有参与竞争的机会,而且不得借助非市场的力量来进行竞争,即主要依靠自身人力资本以及由诚实劳动所积累起来的物质资本面对人人平等的市场机会进行竞争;所谓参与竞争的过程公平是指市场竞争主体在竞争过程中必须依法竞争,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规范自身的行为,即所谓的“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现代市场经济并不是一种无所约束、放任自流的经济,而是一种权利和义务都很明确的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一方面表现为整个交易过程要通过法律的形式将其规范化。在市场交易活动中,所有从事市场交易的主体地位和机会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既不享有任何行政、宗教特权也不依权利、地位形成某种等级差别。在一系列法律的保护下,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所依据的只是建立在价值规律基础上的成本与效率原则,进行竞争所凭借的是各自的经营实力和比较利益。他们在机会均等,公平交易准则的约束下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另一方面表现在个人、企业和政府的行为也要通过法律将其规范化。所有参与市场的经营活动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法律体系要求来进行,对一些违法的要依法制裁,对一些亏损严重的企业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要实施破产。政府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也要依法对市场上的各种行为进行管理,其自身有不合法的行为也要受到追究和处罚。整个市场经济完全是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之上,市场经济的公平与效率是由法律予以保证的。因此,规范、成熟的市场经济运行的结果既不会带来计划经济的平均主义“大锅饭”现象,也不会造成超越大多数人心理承受的贫富差距过大现象,只会形成和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和制度基础,能最大限度地使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并能使各个经济主体各得其所,即每一个社会成员按照一定的规范,能公正地得其所应得。所以说,成熟、规范的市场经济不仅不会造成整个社会贫富悬殊过大而且它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制度基础。
但同时,市场经济的运行具有客观性,它是靠市场供求机制、竞争机制和价格机制的相互作用来自发地组织和调节经济资源的流动和配置的。它自身不能识别经济主体参与竞争的起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它更不能识别经济主体参与竞争的资本来源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一旦各种经济主体参与市场机制的运行,它必定会客观地几乎近于机械地按照它的内在机理自发地完成经济运行。也就是说,市场经济运行的客观性即便缺乏客观公正的外在制度约束,它依然会“客观地”、“公正地”运行下去,并且充分体现出“自我加强”效果。简单地说,如果不能保证经济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和过程的平等性,市场经济也会不折不扣地、“客观地”实现这一不平等性,而且会越演越烈。因此我们认为市场经济是个客观的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机制,其自身的运行不具有任何的主观目的性。如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运行出现了不合意的结果,从市场经济本质上而言肯定不是市场经济本身内在的错,只能是由市场经济运行的外在约束条件出现偏差所造成的。
因此,普遍认为当前我国贫富差距拉大的根源是市场经济即所谓的“市场根源论”,从理论上分析是站不住脚的,市场经济是个客观的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机制,其自身的运行不具有任何的主观目的性。贫富差距日益拉大不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题中应有之义,不是建立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更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
二、我国现阶段贫富差距拉大的现状及成因分析
探寻现阶段我国贫富差距拉大的原因只有在认识市场经济本质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阶段贫富差距拉大的现状,深入分析具体原因的前提下才能总结出根本原因。因此,必须首先对我国现阶段贫富差距拉大的现状进行分析。
(一)现阶段我国居民贫富差距拉大主要表现
1.个人收入的差距拉大。基尼系数是全世界公认的、衡量个人贫富差距是否适度的一根标杆,一般认为,基尼系数在0.3~0.4之间,说明收入差距比较合理,数值0.5以上说明收入差距悬殊过大,0.6被定为两极分化的警戒线。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研究,1978年,我国农村的基尼系数大致为0.21~0.24,城市居民的基尼系数为0.16~0.18,说明当时我国的居民收入分配基本上呈现平均主义状况。但到1998年,国家统计局的公布数字就为0.455,2001年为0.4577,均已远超国际公认的0.4的警戒线; 按照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课题组的调查,我国目前的基尼系数为0.458。而据世界银行测算,认为我国基尼系数已达到0.467。尽管数字有差别, 大致达成了一定的共识:目前我国的基尼系数在0.4左右,超过高收入国家90年代0.338的平均水平,与经济发展程度相近(人均GDP1000美元左右)的世界其他国家相比,也明显偏高。这足以说明,我国现在总体上正处于贫富差距较大的阶段。
2.城乡之间收入差距拉大。中国城乡之间的收入和消费有着巨大的差距,这是一个公认的事实。就拿1998年来说,城市人口的消费、收入和生活费用分别是6182元、5425.1元和4331.6元,而农村的这几个数据分别是1895元、2162元和1590.3元。同时城乡之间收入有逐渐拉大的趋势,1978年,我国城乡居民年均收入之比为2.36:1。1999年,我国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854元,农村居民人均收入2210元,前者是后者的2.68倍。2002年达到3.11:1。 如果考虑城市居民的福利补贴和农民所承担的摊派、白条现象等其他因素,城乡居民年均收入差距实际达到4:1。虽然2004年伴随着农业税的取消农民收入有所增加,但城乡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
3.行业之间收入差距明显拉大。1978年,我国最高收入的行业与最低收入的行业的工资之比是1.38:1;1998年则上升为2.35:1;2002年,我国电力、煤气及自来水等行业职工平均工资为16440元,而农、林、牧、渔业为6398元,工资比为2.87:1。垄断行业、新兴产业部门等行业的收入增长很快,而一些传统产业部门如冶金、煤炭、纺织等行业的收入增长缓慢。2005年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目前高收入行业包括:电信、银行、保险、证券、石油、石化、烟草、航空、铁路、房地产、足球俱乐部、外企、高新技术产业等;这些行业收入较高,并不一定是他们对社会的贡献大,也不完全是经营有方,而是占有较多公有投资和占据垄断地位而获得较大的利益。
4.地区之间居民的收入差距在扩大。随着经济的发展,东、中、西三大地区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越来越大。以农村居民收入为例,1978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最高的华南地区与最低的西北地区相比,绝对差额为221元, 相对差距两者的比值为1.68:1;到2000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最高的华东地区与最低的西北地区绝对差距达到1774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也达到了492.8元,比1978年高47个百分点。收入最高的上海郊区农民人均纯收入达5596.37元,是收入最少的贵州农民人均纯收入1374.16元的4.07倍。在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也在增大。1981年,城镇居民收入最高的省份上海为599元,最低的省份贵州省为370元,二者之比为1.62:1,差额229元。1995年,在东部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家庭收入超过5000元,而在西南地区,仅为3000元以下。1997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最高的是上海,为8438.9元,是最低山西4989.9元的1.69倍,2000年这一比值增加为2.48倍。到2003年,上海市为14867.49元,贵州省为6569.23元,二者之比为2.263:1,差额8298.26元。
(二)我国现阶段贫富差距拉大的具体原因分析
从上面我国现阶段贫富差距拉大的表现,我们可以总结出造成现阶段我国贫富差距拉大的具体原因:
1.经济领域当中存在着许多不平等的竞争。首先最突出的是一些部门、行业甚至是一些个别的社会成员,能够通过垄断经营获得垄断利益或高额利润,而其他的社会群体和社会成员却不能,因此,垄断是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大敌”,尤其是依靠行政力量形成的垄断,它严重地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最终必然形成非常不合理的收入差距。据有关部门统计,2005年我国的高收入行业包括:电信、银行、保险、证券、石油、石化、烟草、航空、铁路、房地产、足球俱乐部、外企、高新技术产业等。从中我们不难看出,这些高收入行业绝大部分都是垄断行业。甚至连一些社会公共事业部门,如某些公共教育机构、某些公共医疗机构也存在利用行业垄断的地位而索取高额利润的情况。其次表现为中央政府自改革开放以来对不同地区所推行的政策的差异造成了不同地区存在不平等的竞争,这是造成地区之间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主要原因。最后表现为长期以来我国推行“以农补工,以乡补城”的发展战略,造成我国城乡发展的长期不均衡,城乡之间居民收入拉大自然不可避免。所以说,当前我国行业之间收入差距明显拉大,地区之间居民的收入差距在扩大以及城乡之间居民的收入差距拉大都是由存在不平等的竞争所造成的。
2.非法致富现象严重并有加剧之势。不可否认,现阶段大多数先富起来的个人和地区,是在法律和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自己辛勤劳动,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实现了个人财富的增加。但是,也存在大量严重的非法致富现象,突出表现在:一是非法经营。某些企业经营者违法经营,从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坑蒙拐骗到欺行霸市、走私贩私、贩毒贩黄,赚取高额非法利润。二是偷税漏税。一些企业偷税漏税现象十分严重,特别是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偷税漏税现象更是司空见惯,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三是侵蚀国有资产。根据国家权威部门的统计,中国国有资产平均每天流失达1亿元人民币,国有资产、资源的严重流失, 事实上主要是被少数人侵吞。四是权钱交易。少数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贪污受贿,大搞权钱交易、买官卖官等,以此获取黑色高额收入。这些都是造成部分暴富群体形成的主要途径,从而必然拉大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
3.政府职能的“缺失”也是贫富差距拉大的原因。当前我国贫富差距拉大固然是多种复杂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政府职能的不完善、不规范是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重要方面。政府职能的有效发挥不仅关系社会经济的运行质量和发展方向,而且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它是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减震器”,更是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资格和行为的“检测器”。而在我国现阶段的经济运行中,政府职能存在严重的“缺失”,从而加剧了贫富差距的拉大。主要表现在:首先,由于政府决策行为的不规范,拉大了贫富差距。主要表现为政策偏好和政策不公、政策不配套对居民收入的差别影响。其次,政府管理职能和行为不合理,扩大了贫富差距。主要表现为管理职能和行为缺位、越位和政府调管能力不足而造成的不到位。再次,政府分配行为不合理,对收入差距调节不力,造成贫富差距扩大。
(三)我国现阶段贫富差距拉大的深层原因分析
通过我国现阶段贫富差距拉大的表现及具体原因分析,再结合上面关于市场经济本质的分析,我们可以探寻出我国现阶段贫富差距拉大的深层原因:贫富差距拉大固然是市场化改革带来的一个客观结果,但它绝不是市场化改革逻辑发展的必然,恰恰是由于市场化改革不到位或有所偏差所致,突出、集中表现为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起点的不公平、参与竞争的过程不公平。然而更为关键的是造成经济主体竞争起点的不公平和竞争过程的不公平不是市场竞争的“自然生成物”,而是由非市场的力量所造成。这种非市场的力量最主要的是政府的行政权力,突出表现为一些政府部门越俎代庖造成利益格局扭曲,从而形成经济主体参与竞争的起点不公平,同时由于政府职能在不同领域的缺位和越位必然导致经济主体参与竞争的过程不公平。这种竞争起点和竞争过程的非公平性通过市场这一“客观”的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机制的运行必然产生自我加强的效果,从而进一步造成经济主体竞争起点和竞争过程更加不公平,贫富差距日益拉大便不可避免。因此,我们认为造成现阶段我国贫富差距日益拉大的根源不在于市场经济,“市场根源论”是站不住脚的,而在于非市场的力量造成了经济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起点和过程的非公平性。
三、总结:对策与出路
正如上面所分析的,我国现阶段贫富差距日益拉大固然是通过市场化而表现的一个客观结果,但它绝不是市场化改革逻辑发展的必然。世界上许多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并没有产生贫富悬殊恶化的问题,很多国家都孕育了稳定的中产阶层。实际上,我们目前的贫富差距日益拉大恰恰是由于市场化改革不到位或有所偏差所致,其根源不在于市场经济,“市场根源论”是站不住脚的,而在于非市场的力量造成了经济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起点和过程的非公平性。破解之道惟有继续深化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尽最大可能消除非市场力量尤其是政府的行政力量对微观经济主体行为的干预,努力构建竞争机会和竞争过程公平的社会制度。具体而言,主要包括:
1.进一步明晰企业产权,构造符合市场经济本质要求的、具有自生能力、自我约束和自我保护的市场主体,这是建立和形成规范、成熟市场经济的基础和前提。
2.加快政府改革和行政立法,规范政府行为,实现依法行政,促使政府职能归位,这就要求我们的政府,不仅要切实转变职能,规范自己的行为,杜绝权力的寻租活动,而且要真正成为广大人民福利的代表,成为市场公平竞争规则的制定者和维护者,努力构建竞争机会和竞争过程公平的社会制度,真正从根本上保证广大人民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使每个市场主体都自觉地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来创造财富,最终使社会的贫富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3.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法制,规范和完善分配制度,调节收入差距。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制止非正常收入的法规和各项税收法律,依靠法律规范和完善分配制度,调节收入差距。具体而言,一是要加大整顿凭借行业垄断和某些特殊条件获得的个人额外不合理收入,如电信、铁路、航空、金融、保险等行业;二是要积极运用税收杠杆,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尽快开征遗产税、赠与税与利息税用以调节高收入,从而缩小高低收入者之间的收入差距;三是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真正实现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帮助还未富裕起来的个人;四是要取缔各种非法收入,加大反腐力度,实现从源头治理腐败,全面解决旧体制遗留的“权力”对资源配置的过度干预问题。
4.加快我国尤其是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社会保障制度是对社会收入分配进行再调节的有效经济杠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市场经济条件下贫富差距拉大的问题。要加快形成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大力发展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互助、社会保险事业。同时还要加大对农村和城市的扶贫力度,从经济上切实提高低收入人群的生活质量,缩小贫富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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