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规制法的作用
王紫阳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1
摘 要: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固有的滞后性、盲目性和自发性,现代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不能仅仅依靠宏观调控。市场规制法作为经济法中重要的部门法,在建立完整的经济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介绍了市场调节法的基本概念及其作用。
关键词: 经济法;市场规制;政府与市场
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具有自己独立的调整目标和调整方法。该部法律旨在更好地实现政府对市场行为的间接监管。经济法的“一体两翼”是经济法主体、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像世界上其他社会现象一样,市场经济受事物二重性的支配,优势和劣势并存。对于冷静的市场经济支持者来说,如何最大程度地保护市场机制的良性效率,同时最大程度地减少市场机制的不利影响并防止市场失灵,是必须明确解决的最基本问题。除了考虑经济领域本身的内在问题外,还需要从更高层次进行研究,使市场机制更有利于促进社会进步,促进公平正义,也就是说,需要适当地制定相关法律,引导和规范市场。
市场秩序规制法在控制、协调和维护市场交易和市场竞争的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社会关系。调整后的社会关系具有以下特点:市场规制关系是在国家对市场进行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一方是国家或其代表机关,当事人的地位是不平等、强制性,不是以意志为转移的,在其产生过程中或之后没有协商的余地,相对人必须服从并执行。
第二,对立认同对立认同是基于双方共同的对立面而达成的彼此认同。这个对立面可以是人、物或者生存环境等,这体现了伯克不受古典修辞学的束缚,将新修辞学与人的生存环境的哲学思考相联系的超前思维。例如,两个不同发展路线的国家,面对共同的对立面时,原本彼此关系生疏的双方超越发展路线的分歧,达成共谋发展的合作认同。对立认同中的对立关系普遍存在于人类社会中,这就要求我们在现实生活中不断对周围的环境审时度势后做出认知判断,再采取恰当的行动。
市场规制的内容非常广泛,管理内容也随市场而变化。同一市场管理的管理级别呈现多种类型。从理论上讲,市场调节法分为市场主体法、市场客体法、市场行为法和专门市场规制法。市场主体是形成市场的前提。市场主体的监管方法主要包括:确认和监督市场主体的资格,规范市场主体进出市场的程序。该程序包括一般市场准入制度和特殊市场准入制度,以及涉外市场准入制度。市场客体规制法用于规制市场形成的对象。市场对象的规范主要包括对交易商品范围的规制、商品质量规制以及特殊商品的规制等。市场交易行为规制法规范市场的交易行为,是市场调节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形成市场秩序和市场角色的重中之重。专门市场规制法是必须采取的一种特殊法,用以调节和控制个性鲜明的市场。
借了警察岗亭的路费之后,怎么归还?他说:“到东京警视厅范围内的任何一个岗亭和警察署都可以归还。在外地的话,可以通过邮局现金邮寄。”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侵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的行为。它具有行为法属性、互补性和不确定性,不单单是侵权或垄断行为之一。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重要目标,也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这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条明确规定的。新修订的2017年《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不正当竞争行为定义为损害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
市场规制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尊重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依法适当管理原则,统一监管和分级管理原则;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维护弱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原则以及违法行为的法定原则。市场规制法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它们各自的调整范围不同,既不同又相联系。
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乃至生命财产等重大权益。考虑到产品质量之间的密切关系,中国的产品质量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活动必须遵守该法律。也就是说,所有已加工、生产和用于销售的产品都必须接受产品质量法的监督和管理中。此外,产品质量问题不仅要调查生产者,还要对卖方问责,这能确保从生产到分销的所有领域的产品质量都起着重要作用。产品质量问题分为产品瑕疵和产品缺陷。由于产品瑕疵不会影响消费者对产品的正常使用,因此当产品出现瑕疵和缺陷时所采取的维权措施是不一样的,并且由此还产生了消费者享有的不同权利。这种差异化的识别方法使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理变得灵活和易于执行,并平衡了生产、销售和消费之间的关系。
二、反垄断法
现代世界各国将反垄断法的原则定义为本身违法原则和其他普遍适用的合理原则。本身违法原则统一了反垄断法的执行标准,合理原则可以更好地协助应对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避免执法不轨对经济活动的干扰。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是执法机构,以防止对法律进行垄断,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反垄断领域的主要目的是防止以托拉斯形式的垄断组织垄断生产和流通,从而影响正常的国内物价水平以及影响人们日常生活的其他重要因素。在中国著名的案例是某种食品的联合涨价,某个行业协会组织了三个国内龙头公司举行了三次价格协调会议,以商定提价的时间和具体步骤。此后,多个食品品牌一致提高价格,平均涨价幅度达到20%,最高达40%。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宣布了《关于调查某食品价格合谋案的通知》,确定了该事件的基本事实,并得出结论认为,“已经形成了串通和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尽管价格上涨是由于生产成本的增加所致,但行业协会和前几位市场份额占有公司相互勾结,共同在全国市场上提高价格,人为地操纵市场价格,这明显违反了《价格法》、《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构成价格垄断,阻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改委也对其施加了惩罚,通过联合手段避免了行业主导企业在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垄断,并防止了经济秩序的混乱。
三、消费者权益保障法
消费是社会再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产、交换和分配的目的和最终目标。它分为两个部分:生产和消费以及生活消费。生活消费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消费的大部分是生活消费(例外:农民购买和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材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最接近的部分,我们基本上每天都在进行消费行为,每个人也是潜在的消费者。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直接关系商品的生产和流通、消费等各个领域,《消费者保护法》作为专门制定的法律规范,要求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购买、使用或接受服务,其权利受到《消费者保护法》的保护。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有关机关已经制定了类似于“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措施,以进一步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提供全面的保障。
四、产品质量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于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贿赂和公共企业垄断的行为。在一家餐厅装修侵权案中,甲餐厅所使用的装修与装饰在许多地方都与乙餐厅相同或相似,足以引起消费者的误认。此行为违反了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定性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设定一系列权利和义务,有效地减少了破坏经济秩序的行为的发生,从而鼓励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确保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以上四个法律的基本功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维护自由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立法者已颁布反托拉斯法,以防止垄断集团控制市场。同时,立法者还通过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净化市场竞争环境,严厉打击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二,在市场竞争中保护以消费者和工人为代表的弱势群体的利益。为了防止消费者受到假冒伪劣商品的侵害,保护消费者法律制度任意分配权利和义务,为消费者赋予更多的权利,对经营者规定更多的义务;产品质量监管法律体系从产品监管和产品侵权责任方面制定了更加便于消费者使用的法规。第三,为政府管理市场提供法律依据,规范和约束政府的市场管理行为。第四,促进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促进经济发展。
经济法是德国新兴的法律学科,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调控法是两个分支。市场规制法是一个多重概念,作为经济法的一个分支,它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在法律部门的作用不可低估。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经济法已成为具有庞大体系的法律部门。同时,由于经济法的兴起,现代市场经济秩序体系得到了极大的改善,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协调,表明了经济法的发展是现代文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符合事物的发展趋势。
通过全文分析可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包含了很多方面,其具有一定的复杂性,而成本作为最主要的组成部分,需要我们对其进行有效的控制,管理者在对企业日常管理中要做到在施工前对进行成本预估、施工过程中对具体施工成本进行分析,并且做到有效的控制,这对整个房屋建筑工程的都有很好的促进作用,提高施工效率,加强施工质量。虽然现在的整体施工环境,每一项成本都在增加,但只要我们能够有效及时的进行调控,就能对企业在社会中的竞争力进行有效的提高,为企业今后的发展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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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D922.2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4379- (2019 )33-0175-02
作者简介: 王紫阳(1995- ),男,安徽亳州人,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2017 级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环境法,国际海底区域环境影响评价。
标签:经济法论文; 市场规制论文; 政府与市场论文;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