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革趋势与路径选择_全产业链论文

国有企业改革趋势与路径选择_全产业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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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国资”已经破题。从出资人的角度出发,凡属于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出资人只能是一家。目前,在中国国有企业出资人不能落实到自然人的情况下,应实行“大国资统一出资,统一管理”。但是,目前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仅包括117家大型企业。没有实行大国资统一监管的企业还有三大类。一是金融证券业的国有企业,如中国四大国有银行等;二是分散在国家各个部委的直属企业,如原铁道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企业;三是通过事业单位改革包括文化传媒产业改革形成的文化国企等。

      一、“大国资”统一监管是必然趋势

      国有企业改革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之一。全国庞大的35万亿(不包括金融业的投资)之巨的国有资产的监管,理应受到中央高层的极大重视。虽然,国有企业的资产所有人为全国人民,但无法落实到自然人。从“全体人民——国家——国务院——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中央大型企业董事会——大型国有企业负责人”之间存在着长长的链条,其管理的难度和复杂性可想而知。先抛开其他许多需要研究探讨的问题,单就国有企业资产的管理部门国资委的管理职能和范围而言,就需要及早做好“顶层设计”,而不是继续走“摸着石头过河”的老路。

      2011年,在国家国有企业管理层面,中央国资委提出了把75%变成100%的目标。所谓的100%,即“国资委全覆盖”统一监管目标。目前,各地国资委系统监管的国有资产占到全国国有资产总值的75%,大约为26万亿元左右。但这仅仅是目前国资委系统的国有企业资产的粗略统计。就中央国有企业口径计算,目前分布在中央政府各部门管理的国有企业尚未纳入统计之中;按照目前中国的政治管理体制,还有一部分中央企业隶属于党务系统,如中央宣传部等部门,其资产并未统计在中央国有企业的口径中;同时,随着事业单位的改革,原来一部分事业单位的资产也要划入国有企业的资产统计之中。因此,国有企业监管体制的改革和完善面临着重新清产核资的重要任务。而国有资产的监管体制尤其需要认真做好顶层设计。

      (一)国有资产的监管体制建立方向

      本部分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笔者认为“顶层设计”主要任务是实现“国资委全覆盖”,“大国资”统一监管则是“与时俱进”的必然发展趋势。以“中央企业”管理为例,即不仅要包括目前分散在其他中央部委管理的企业,也要包括一部分公益性国有企业和正在由事业单位改制而来的国有企业,如出版、影视和网络传媒等文化类国有企业;还应该包括金融、证券行业的国有企业。

      第二,要对“大国资”统一监管和“全覆盖”发展趋势进行系统性研究,提出具有战略性的指导意见和可操作性建议,供“顶层设计”和决策。“顶层设计”的战略性思维应包括:全民所有,一个部门,分类管理,统一协调。全民所有是指不管哪个行业的国有企业资产,其性质都是全民所有,即全国人民所有;一个部门,是指从中央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只设一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属地的国有企业管理,任何按行业分类设立管理部门的想法和做法都不能自圆其说,或者说都不具备长期发展的可行性。

      分类管理,是指以“国资委”为主,会同有关市场监管部门分行业做好监管工作。至于怎么分类管理,要另当别论。统一协调,是指各级“国资委”既是国有资产的监管部门,也是属地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协调部门,中央“国资委”对全国国资委系统具有业务指导工作职能。同时,笔者建议应扩充目前“国资委研究中心”的工作,成立“国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研究中心”,对国有企业的全局性、战略性发展战略和思路提出改革意见和可操作措施供“顶层设计”。甚至可以考虑该中心独立于“国资委”或隶属于“发改委”,这样更有利于提出相对独立的改革建议。目前的“国资委研究中心”与国资委“研究局”业务类同,机构重叠,难以有所作为。

      第三,“大国资”统一监管模式需要创新。目前,中国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现状在马克思经典中找不到理论依据,在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也无先例。欧美发达国家的国有企业监管体制与出资模式可以借鉴,但不能解释中国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特殊性,无法解决中国国有企业管理中存在的许多现实问题,如党政不分问题等。虽然社会主义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但要具体事物具体分析。对于“大国资”统一监管体系的建立,正好为该理论找到了实践的突破口和检验真理的“试金石”。任何试图分行业建立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的想法和做法都不符合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原则和优势。对于同样性质的国有资产分头管理,无法向其真正的所有者全国人民交代。

      第四,虽然“全覆盖”和“大国资”统一监管是必然趋势,但囿于利益集团和目前的经济管理体制因素,这项符合“科学发展观”和“包容性增长”的改革也会遇到一定阻力。因此,一定要明确此项改革是关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长久之计和顺应潮流之举,与机构大小无关、与政绩好坏无关,与人员安排无关。是为了克服多头管理,建立和恢复中央权威,真正做到对党、国家和人民负责。

      从2011年起,湖南省长沙市国资委拟对全市国有资产(暂不包括金融业)实施全面监管。此项改革表明:以前各相关职能局下属的企业国有资产,如水务、电力、燃气、公交和广电网络等都将全部划入长沙市国资委的监管范围。这是中国地方“大国资”统一监管改革的一个例,也是一项创新试点工作。同时也符合中国改革开放以来,许多改革政策先从地方开始试点,再总结经验教训,而后全面推进的渐进改革逻辑。

      (二)监管统一是未来国资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

      当下,国有企业亦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形成了各种模式。如果没有统一的监管,国资流失,管理不善等问题将层出不穷。所以必须保持对于国资的统一监管。

      从国家战略的高度,履行对于全国国有资本的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国资预算,统一产权管理与监督。

      当下,出资统一尚不现实。在现实语境下,不同系统的国资,更像是中央与地方,与各个部门之间的一次利益分配。这也成为构建中央和147地方经济格局的重要因素之一。

      未来,国资出资仍然将呈多元化格局。除国资委外,31个省区和直辖市,数百个地级市,全国将有400个左右的出资主体。同时,亦将造成三级出资人体系,即中央、省级和地级。此外,各地的行业性国资将逐步实现统一出资。

      如此众多的出资主体,如果都要自行监管的话,国资的秩序必然大乱。目前筹建中的“金融国资委”,以及其后可能出现的文化国资委、教育国资委,必须喊停。多头管理的老路不能再走,国资监管必须统一。

      统一国资监管体系最重要的,是在建立独立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基础上,对国有资本的布局规划、管理制度规范以及人事任免等涉及全局性的重大事项进行监督与管理,而不是单纯的沦为大公司股东治理的职能。

      随着央企“国新”公司的成立,国资委的功能其实已经分化。对于经营性、竞争性国企,以后都可以归于“国新”,让“国新”成为直接出资人。而垄断性国企,则保留在国资委体系中。同时,国资委应该将出资功能与监管功能分开,设立专门的出资公司,以及专门的监管部门,实现出资和监管在国资委系统内部的分离。而国有资本的经营公司,如“国新”等,是纯粹的出资主体,不干预任何具体的业务。其最主要的职能就是以出资人身份参与国有资本的管理,强化对国资管理的全局性把握。

      从职能管理看,国资委以后并不直接参与对国有资本的管理,而是以监管者的角度,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其他管理方式,对国有资本的布局、规划和发展做出全局性部署,具体的出资人职能由国有资本经营公司来实现。国资统一监管难以一步到位,其实不妨可以分步进行。

      第一步,先成立国资委系统的投资公司,将竞争性、经营性的国企装入其中,先统一竞争性国企的出资人。目前虽然已经有国新公司首开先河,但是,国新实际上是针对效益不太好,规模不大的竞争性国企,那些规模大的国企该如何处置?这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二步,将金融证券类等特殊企业,纳入到国资委监管体系中。

      第三步,将其他行业的国资,统一纳入到国资委的监管体系中。

      通过以上三步走,彻底实现大国资的统一监管。

      二、“国新”并非中国式淡马锡

      本部分从两方面进行分析。

      (一)“国新”成立成为央企改革的标志事件

      酝酿已久的“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国新”)于2010年12月22日正式成立,成为中央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国新”的职能与定位与人们事先猜测的“中投二号”和“淡马锡”模式有所不同,出乎许多业内人士的意料。

      “国新”出世,众望所归。根据国务院的批复,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国新”)的使命,是配合国资委优化中央企业产业布局,并专门从事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

      1.“国新”的核心功能是进行企业重组

      而事实上,“国新”的核心功能,即是进行企业重组,资产整合。

      “国新”实际上等于一个巨大的“筐”,未来将装下两类国企:一是非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国企,以此逐步切割垄断国企和竞争性国企;一是规模小、实力弱的国企,以此切割战略性巨头。大者留,小者逐步谋求退出,实现国企有进有退的战略目标。

      就行业而言,部分学者认为,有五种类型的企业可能被划入国新公司:第一类是科研院所与咨询顾问公司。科研院所类企业又是科技创新优势突出的领域,与目前培育新兴产业有着紧密关系,具体来说例如北矿磁材、华东电脑、湘邮科技、交技发展等。第二类为商贸流通性企业,如中国华孚贸易发展集团公司等。第三类为主业边缘化的央企。第四类为产业链的相关配套性企业。第五类为经营业绩困难的央企。

      就具体企业而言,规模比较小、实力比较弱的国企,将率先成为“国新”整合对象,包括中商企业集团、北京矿冶研究总院、乐凯胶片集团、中国轻工集团、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等旗下拥有上市公司的企业。贸易类央企也同样存在规模偏小的问题,其中规模最小的中商集团2008年末资产总额为1亿元,规模最大的华孚集团公司的资产总额也仅为17亿元,与相关产业集团动辄上百亿的资产规模相去甚远。

      而对于“国新”首批整合计划,有学者认为,第一批先整合10家左右比较合适。而商贸领域,将是此次重组的重点。而华星集团被普遍认为将是第一单。华星集团成为“国新”公司“收编”的首家中央企业。华星集团的前身是华星物产集团,始建于1995年。华星集团经营的业务范围广泛,涉及化工、地产、信息、贸易等多个领域。它还拥有一家从事企业并购重组、委托投资、资产管理、产权经纪、国际贸易等业务的美国全资子公司。

      2.央企划转进“国新”进度缓慢

      万事开头难。自“国新”公司成立以来,央企划转进“国新”公司的进度非常缓慢,遇到重重阻隔。最大的困扰就在于善后安置。央企无论大小,一些将被整合的央企,一旦被纳入“国新”旗下,实际等于被降级。而央企与央企之间,无论大小,当下还是平级,央企与央企之间的谈判余地更大。有部分学者担心,在“国新”整合之前,部分被整合的潜在对象,有可能率先与别的央企谈判,在国新之前完成央企之间的联合。由此,“国新”要强力完成整合任务,需强大的善后能力。

      在“国新”整合之后,央企数量会减少。事实上,从国资委成立以来,央企就一直在做减法。央企的数量,从国资委成立时候的196户,下降到目前的100户出头。自2006年国资委提出了重组的企业户数计划和完成时限之后,每年基本都有10家左右的企业被兼并,体现了资源优化配置的效果。国资委曾经的目标是到2010年,央企数量减少到80~100家,但至今仍在100家以上。预计未来央企数量会继续减少。

      (二)“国新”的真实使命是为部分国企退出铺路

      事实上,“国新”的真实使命,绝对不是辅助国资委整合国企,而是作为一个过渡,为未来国企改革埋下伏笔。更为直接一点来说,就是为竞争性行业国企和实力较小的国企的退出铺路。

      1.新加坡的淡马锡模式值得借鉴

      一直以来,国资委都是国企的代理出资人。但是,国资委的特殊地位决定其无法具体处置资产,买卖产权。由此,构建一个类似淡马锡控股公司的专门从事资产运作的平台,无疑是国资委的最佳选择。凡是政府不需要具体控制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处置较为频繁的国有产权,都可以由“淡马锡”式的投资控股公司实施运作。

      在新加坡,绝大多数国有企业的股东职责专门由国有独资的淡马锡控股公司行使。淡马锡可以灵活有效地处置国有资产,包括将其卖出。

      新加坡的淡马锡模式值得借鉴。淡马锡模式结合了国有制和现代投资方式,新加坡财政部独资拥有的国有控股公司,按民间法人身份注册,资产从成立之时的3.5亿新元,发展到今天拥有900多亿新元资产、管辖新加坡20多家政联企业、间接控制2000多家企业、囊括新加坡时报指数44%的上市公司,成为世界最成功的政府企业之一。新加坡的所有国企,基本通过淡马锡,被政府所控制。

      当下,金融国资委的建立,呼声日高。事实上,金融业发展不完善,不仅仅是监管的问题,还有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开放不够。仅仅通过建立金融国资委,就幻想立竿见影,是不现实的。

      尽管当下中国实现淡马锡模式并不成熟,难以建立统一出资的模式,但是,出资和监管的统一应该是今后的方向和目标。目前,除拟组建中的“金融国资委”外,中央文化部门也成立了文化企业国资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对外文化集团、中国烟草总公司等,则在财政部单列,由财政部代为监管;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亦由财政部代管。在地方上,各地监管模式也不统一,有的归属国资管理系统,有的属于财政系列,由此,造成了整个国家的国资管理的多头出资和管理的局面。

      由此可见,国资监管与其他两类监管的区别是:国资监管不是站在某一个单一公司的角度,而是站在总体的、整体国有资本的角度谈监管问题。国资监管只监管国有资本的形成、经营、流动、分配,而非具体的企业或资产运营。此外,国资监管注重战略规划布局、国有资本社会效益的特殊性和营利性相结合,使国有资本在增值中不断完善收益分享机制。

      2.“国新”更重要的任务是处置国有资产

      不过,“国新”显然不是淡马锡。淡马锡是一家投资公司,提高国资运营效率和实现国资收益最大化,是其最大使命。在淡马锡的打理下,新加坡拥有发达国家最高的国企回报率。而“国新”在成立之初,就申明并非投资公司,亦非经营性公司,而是国资管理平台。虽然“国新”的任务之一,是支持“具有竞争力的中央企业或者优质业务、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业务”,并且实现央企的增值保值。但是,培养具有竞争力的央企,打造更多的世界性企业,是国资委雄心勃勃的计划之一。

      “国新”的重点如果是使国资增值,则与国资委功能重叠,这恐怕不是成立“国新”的初衷。由此可知,“国新”更重要的任务,乃是处置国有资产。

      在20世纪90年代的抓大放小浪潮中,国资的竞争力获得了极大提升。效益不良的国企,基本被清理出局。同时,被清理对象,亦多数为地方国企。中央级国企虽然进行了兼并重组,数目逐步减少,但是,民营化改造,尚未涉及央企。

      而“国新”的设立,为未来央企退出奠定了基础。当下,对于商贸、新兴产业等竞争性行业的国企,有学者设立了比较科学的退出机制。在纳入国新旗下之后,给一个三年观察期。如果三年内达不到行业中等业绩水平的话,就纳入退出计划。

      而对于20世纪90年代改革造成了国企员工下岗,以及国资流失等后遗症,“国新”的设立,可以有效防止或者减少此类副作用。比如,以前很多国企归属于地方政府,为了甩包袱,对于下岗员工的安置、社会保障的建立,出现了缺位,有的安置费用被挪用。而“国新”作为一个中央级的资产管理公司,将为各地国有企业的改革树立一个可以借鉴的样板。

      (三)整合的目标是退出

      “国新”无论是新的定位、新的思路还是新的领导,都给中国央企的深化改革带来了新的气象。这是中国国有企业改革贯彻“十二五”规划“对公益性国有企业和竞争性国有企业分类管理”的良好开端。

      在收编中国华星集团后,“国新”公司把整合的重点放在了商贸流通领域。商贸流通领域的央企一般规模较小,主业分散,盈利能力不强,且存在着严重的与民争利行为。不仅不具有竞争优势,而且由于部分央企曾承担政策性职能,历史欠账不清,发展预期不明,前景不容乐观。因此,“国新”公司对商贸流通领域央企的整合存在难点和盲点。

      目前,商贸流通领域的央企主要分为三类。一类是如中储粮、中储棉、中粮和华粮等执行国家特殊任务的龙头企业。虽然部分公司的竞争性业务需要整合,但按照目前的央企管理体制,“国新”难当此任,整合的可能性基本没有。一类是如中国华孚贸易集团、中国丝绸进出口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中商企业集团公司和南光有限公司等企业。这类公司的经营业务构成比较复杂。有的公司承担部分国家政策调控职能,如中国华孚集团受商务部委托承担国家储备肉、糖的调控职能。有的公司已在整合中被兼并重组,如中国中商企业集团已整体并入同属商贸类企业的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于此类企业的整合应该分类进行,并与政府有关调控部门做好衔接工作,是并入“国新”公司,还是并入中储粮公司等需要慎重对待。还有一类属于消费品贸易、酒店旅游和会展等企业,整合相对容易。整合的重点和难点是人员安排,“国新”公司责任重大。同时,需要整合的企业还包括如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彩虹集团等规模较小、主业分散和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等。这些企业虽不属于商贸流通领域,但企业性质同属竞争性领域。

      由此不难看出,央企整合势在必行。但不能就事论事,为整合而整合,为做大做强而整合。如果是这样的话,通过行政命令的整合可以较快实现目标,但整合就失去了意义。

      国企改革的实践已充分证明,在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确实不具备竞争力。虽然,在某个时期、某个阶段或某种情况下国有企业可以在一些竞争领域存在和发展,但从发展方向和改革思路上一定要明确逐步退出的政策目标。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一边在交了很多学费后再退出,一边还有部分垄断领域的央企不断进入竞争性领域。如此下去,将会交更多的学费和付出更大的代价。

      在这个意义上讲,目前“国新”公司的“整合”目标,应该是为了今后更加有序地“退出”。

      三、全产业链模式不可风行

      近年来,全产业链模式在部分国企中风行,首创这一商业模式的为知名国企——中粮。著名的广告“产业链,好产品”充分体现了中粮的战略:打造食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完整产业链。由此,中粮在国内进行了一系列轰轰烈烈的国内并购整合,打造了一个极其庞杂的企业巨舰。

      很多学者认为,在全球产业链中,中国处于下游,主要从事低利润的加工制造环节。但是,两头的设计与营销都在外,由此进入另外一个极端,每个环节都自己做,亦是一种误区。中粮的多元化扩张,并不成功。中粮先后做过彩电、纺织、陶瓷等业务,都没什么起色。中粮地产与其他地产企业相比,亦收益不高。纵使在其庞杂的食品产业,中粮亦无突出业绩。蒙牛在衰落中,而中粮自己的当家品牌“福临门”与行业领军品牌金龙鱼和鲁花相差甚远。

      尽管如此,中粮的全产业链模式,在国企领域还是受到了热烈追捧。中粮的利润来源,其实主要来自粮食进出口业务,巨大的垄断优势,使其无往而不利。由此,整个集团其他业务上的颓势都被掩盖。外界只看到了其光鲜的一面,并不知道其利用垄断利润掩盖经营性亏损的内幕和全产业链上的投资失误。

      在烟草行业,国家烟草专卖局亦牵头搞“全产业链”。“全产业链”的模式亦延伸到石油、电力等行业。最近几年,“三桶油”大规模收购民营加油站,引起了普遍关注。本来,在石油的进出口领域,“三桶油”构成了完全垄断。而在下游的炼油、加油站等领域,“三桶油”亦全面介入,形成了类似的“全产业链”。在电力产业,国家电力公司控制了全国几乎所有的电网和约六成的发电资产,而且电力调度权高度集中,同时,发电、输电、配电和供电四个环节不分,各个环节通吃。

      全产业链的危害,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实行这种战略的企业,全产业链并非高招,因为其违背了现代产业分工理论,注定难以走远。中粮众多非主业的衰败,烟草公司只能靠专卖维持利润,其在烟叶种植业引起的问题,均已宣布这种产业模式的破产。而三桶油在炼油行业的屡次亏损,证明其根本不是民营企业的对手;国家电力的电价和利润,亦在山东魏桥的对比之下黯然失色。

      更大的危害,则是破坏了商业社会的公平。国企本来应该在竞争性行业退出,但是一些国企为了做大,不管不顾。所谓的全产业链,事实上就是在不该进入的领域也进入。所以我一直坚持认为,在竞争性领域,国企应该退出,就是有鉴于此。当下的“全产业链”模式具有非常大的迷惑性,引起部分国企多元化扩张和多链条扩张的风气,是值得警惕的。未来国企的退出路径,一个是退出非主营业务,回归专业;一个是退出过长的产业链,回到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比如石油,控制好石油开采就行了,其他环节完全可以以民营企业为主导,国企不应与民争利。既然自己做不好,又耽误他人成长,不如选择彻底退出。

      四、国企改革如何“顶层设计”

      国企改革又一次成为热门议题,实属必然。可以说,在国企改革没有实现产权到民的目标以前,国企改革永远会是一个热门话题,永远是一个牵一发动全身的大问题。这个问题之所以至今持续升温,其内在逻辑是,国企改革必须“顶层设计”。而“十八大”以后,国家管理层的人事变动势必会影响“顶层设计”。

      其实,国企改革走到今天,在“改不改”、“如何改”这两个问题上,无论学界还是管理层,共识是多于分歧的。而且,“国新”公司的成立以及“大国资”的目标定位,也标志着国企改革已经迈出了关键一步。至于有些不顾经济社会自身逻辑规律,人为地用意识形态来排斥国企改革的声音,因其本身除了空洞的说教以外,拿不出任何行之有效的方案,所以对高层不会产生太大影响。可见,国企改革的大方向不会因为管理层人事变动而发生变化。相反,真正的挑战在于,在越来越严峻的经济形势以及复杂的国际局势面前,长期形成的以政府和国企投资来拉动经济增长的路径依赖,以稳定压倒一切的思维模式等,有可能使管理层在国企改革的“顶层设计”上举棋不定。从这个角度来看,管理层的勇气与胆识尤为重要。

      国企改革如何“顶层设计”,目前有几种观点。既有共识,也有分歧。共识是必须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分歧在于改革的途径究竟是按照一般企业的改革实现完全的市场化,还是在承认国企现实的前提下,通过制度设计,先解决利益侵占问题。我是支持盛洪和王小鲁观点的。但我的观点也有与他们不同之处。

      对国企改革进行“顶层设计”,笔者认为最主要的是设计方案的大思路和可操作性。因此,笔者的研究更侧重于具体实施和操作层面的意见和建议,即必须分类管理,这是“顶层设计”首当其冲的问题。否则,如果陷入“一刀切”的市场化,让所有国企不加选择地全部退出,或者在所有国有企业里边不做任何实质性的变革,只是叠床架屋地植入现代企业制度或者现代产权制度,都是不切实际的。如果是前者,必然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甚至有可能造成严重的政治危机;如果是后者,只能使国企成为问题越来越多的“四不像”。

      此外,国企改革的“顶层设计”,还应着眼于“大国企”的思路,从比较微观的层面进行分类管理。如果说竞争型国企与非竞争型国企是纵向的分类管理,那么,各级国资委监管之下的国企(包括央企)、金融国企、文化国企则是横向的分类管理。很显然,这三大类不同的国企,有些要逐步放开,让国企和民企在同市场并存并进行公平竞争,比如银行。如果对银行再不“顶层设计”,而是放任“官方利率”与“民间市场化利率”两套体系并行,必然会引发一系列的经济社会问题。在这一点上,中国人民银行2012年7月6日的“非对称”降息无疑是一个好的信号。有些国企是要有序退出的,比如,房地产业、制造业等。有些则要尽快明确国有独资的性质,并纳入“准公务员”管理机制,比如国防军事类国企、资源类国企等。

      在“大国资”统一监管的思路之下,“顶层设计”还要对央企与地方国企进行分类管理。目前,暴露问题较多的是诸如“三桶油”、“四大国有银行”在内的央企,这些央企差不多都是业务遍及全国各地且日进斗金的上市公司。从表面看,问题主要集中在自身的高收益,管理人员的高收入以及屡屡曝光的贪腐。央企之所以成为国企改革的焦点,不是说国企的问题全部在央企,地方国企就没有问题,或者没有必要急着改革,而是因为央企块头太大,太显眼,且多是上市的公众公司,因此问题暴露得比较明显而已。所以,国企改革的“顶层设计”,不是只针对央企的“顶层设计”。

      综上所述,国企改革的“顶层设计”必定是纵横交织之下,竞争性国企与垄断性国企两种不同性质,金融国企、文化国企与一般意义上的国企等不同类型,央企与地方国企等不同层面的全方位设计。“顶层设计”首先要分类管理,但还要考虑解决问题的顺序。哪些是眼下的当务之急,哪些是要长远考虑、逐步推进的;哪些是主要矛盾,哪些是矛盾的主要方面。笔者认为,垄断国企与竞争性国企的界定,金融国企特别是银行的改革是当务之急;垄断性(包括公益性)国企的改革是主要矛盾所在;而竞争型国企的退出、地方国企的改革则是长期工程,不能毕其功于一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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