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宗法伦理与斯多亚传统——也说中西方人道主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儒家论文,宗法论文,中西方论文,人道主义论文,也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美国华盛顿州立大学哲学系教授D.H.Bishop撰文:《东西方人道主义——儒家传统与斯多亚传统》( Humanism East and West:The Confucian and Stoic Traditions)。 该文认为:作为西方人道主义传统代表的斯多亚哲学与作为东方人道主义范例的儒家哲学有许多相通之处。二者都对人持一种推崇的或乐观的看法,都主张人在本质上是善的;二者都认为人在自然界或宇宙中能够生活得幸福圆满;二者都注重伦理学的作用,认为只要实行,它就可以导致个人的完善和社会的和谐。
Bishop的立题极好,儒学与斯多亚学说的确具有很强的可比性。如:二者都侧重伦理学,二者又都对东西方的伦理、政治以及整个文化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儒家的修、齐、治、平说与斯多亚的小宇宙与大宇宙的和谐统一理论有异曲同工之妙。二者也都拥有“四海之内皆兄弟”的世界主义精神。儒家学说与斯多亚学派的理论在伦理学方面确有相似之处,但笔者认为:Bishop作为一个西方学者,对于儒家宗法伦理体系中的仁学尚缺乏深入的理解,他没有看到儒家学说中的人道主义和斯多亚学说中的人道主义在理论的基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等方面尚有许多本质的区别,而这些区别恰恰决定了中西方各自文明发展的轨迹。
一、儒家的人道主义
儒家的创始人孔子生于公元前6世纪中叶的春秋时期, 时值周室衰微,礼崩乐废,诸侯纷争。这时唯鲁国“犹秉周礼”。孔子生于周公旧封的鲁国,从小就接受周礼的熏陶和教育,是周公思想的崇拜者。面对现世的纷乱局面,孔子十分怀念“郁郁乎文哉”的西周盛世,于是恢复周礼就成为孔子毕生追求的理想。周礼本是一部经典,内容包括周朝以来的礼仪典章制度,其中最为本质的中心则应该是西周以后逐渐完备的宗法制即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等级制度。那么,如何才能恢复周礼呢?孔子对此提出了一系列主张。首先要“正名”,所谓“正名”在孔子看来就是人人都应服从固有的等级地位,也就是他所说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其次要施“德政”行“仁学”。如果说以德治国是孔子政治思想的中心,那么“仁爱”之说当是孔子伦理思想的中心。孔子认为:“天地之性,人为贵”(《孝经》)。人贵于物,并与动物区别开来的本质就是“仁”。何为“仁”,“樊迟问仁,子曰:‘爱人’”(《论语·颜渊》)。孔子又说,人与人之间“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论语·阳货》)。意为“爱人”的“仁”是人性普遍存在,超然物外的道德本性。本来,孔子的这种“仁爱”理论差一点儿就引伸出人生而平等的理论,但是它却揉入了最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宗法制因素,使其与西方的平等博爱理论殊为迥然。孔子说:“君子而不仁者有矣夫,未有小人而仁者也。”(《论语·宪问》)“小人”显然被排除在“仁”的恩泽之外。
战国时期,孟子对儒家伦理又加以新的补充。在原有的基础之上又提出了性善论和“政在得民”,“民贵君轻”的主张及理论。他认为:“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孟子·告子上》)孟子认为,正是人心中这四种善良的本质成为人性善的基础。人性皆善这当然意味着人生而平等的含意,可孟子又说:“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丢之,君子存之。”(《孟子·离娄下》)这就在人性皆善的理论上又加上了一行“君子”与“庶民”相差有别的批语。孟子所说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所表达的思想决不是“民”比“君”高贵,只是强调在统治中要重视“民”的作用而已,何况孟子的这一难能可贵的理论在以后中国的政治实践中,又有几多落实呢?
通过对儒家的二位主要代表人物孔子、孟子有关人道伦理思想的简要概述,我们可以看到儒家人道主义有两个显著的特征:1.一切思想和理论都以君本位出发,所论及的人都是一种宗法制下的社会的、等级的人。2.儒家人道主义只强调了人的整体价值,而没能强调人的个体价值。强调“民贵君轻”仅是出于一种“治民”的需要,正如鲁迅先生所说:“孔夫子曾计划过出色的治国方法,但那都是为了治民众者,即权势者设想的方法,为民众本身的却一点也没有。”(注:鲁迅:《且介亭杂文二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73年版,第85页。)
二、斯多亚学派的人道主义
斯多亚哲学产生于公元前4世纪末至3世纪初。它的创始人是塞浦路斯岛的芝诺(Zeno of citium约公元前336~264年)。据说他在一个画廊(σtoa)里讲学,他的学派因此叫斯多亚学派。 斯多亚学派当以西塞罗为界,分为早晚两期。早期斯多亚学派的代表人物除了创始人芝诺之外,还有克雷安特(Cleanthes)、克吕西波(Chrysippus)等。 晚斯斯多亚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有西塞罗(Cicero)、塞内卡(Seneca)和罗马皇帝马可·奥勒留(Marcus Aurelius Antonius)等。
芝诺将斯多亚哲学划分为三部分:分别是物理学、伦理学和逻辑学(注:Diogenes Laertius《著名哲学家生平与学说》, 洛布古典丛书1925年版,Ⅶ.39。)。其中物理学和伦理学最为重要。 物理学也称为自然哲学,它不仅阐述了自然与人的关系,也揭示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其思想概述如下:“逻各斯”(λOγOs),即规定着的理性, 是主宰、产生、统治一切自然形态的本源的实体和动力,斯多亚学派称其为“神”(注: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3卷,第15页。)。逻各斯是一个贯穿万物的永存不朽的理性。世界既然从逻各斯中而生,就必然携带着理性。根据实际生活中的观察,斯多亚学派发现,自然界的一切发展和变化过程都是有规律的,因此也是符合理性的。这个发现使斯多亚学派认为:人类社会也具有这些性质,象自然界表现出普遍规律的作用一样,人类也必然能有普遍的规律,所有的人也都同样具有理性。这样,斯多亚学派就将普遍的规律,共同的理性从自然界引申到人类社会。对此黑格尔评论道“斯多亚派认为对自然的研究是重要的而且是有益的,因为由此我们可以认识自然的普遍规律、普遍理性,并且借此复可以认识我们的职责和人们的法律,并且按照逻各斯、按照自然规律来生活,使得我们同那个普遍规律谐和一致。他们并不是为了理性(逻各斯)而认识理性。自然只是一个共同的规律之表现或显示。”(注: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3卷,第16页。)斯多亚学派的这种理论, 体现在伦理学领域就自然得出:顺应自然的生活就是至善的结论。芝诺说:“与自然相一致的生活, 就是道德的生活, 自然指导我们走向做为目标的道德。 ”(注:Diogenes Laertius 《著名哲学家生平与学说》,洛布古典丛书1925年版,Ⅶ.87。)
既然斯多亚学派认为人同自然界一样,都产生于最高的理性——逻各斯,那么就是说人人与生俱来就带有理性,这就自然得出了人人生而平等的结论。这个推论在早期斯多亚学派残存的著作中虽没找到直接的说明,但在晚斯斯多亚学派的理论中却得到了明确的肯定。塞 内卡说:“奴隶是人,他们的天性和其他人相同,奴隶的灵魂中,同样赋有其他人所具有的自豪、荣誉、勇敢和高尚那些品性,不管他们的社会地位如何。”(注:章海山:《西方伦理思想史》,辽宁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41页。 )正是斯多亚学派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论证了天赋人权,人生而平等这一西方人道主义的核心理论。英国著名哲学家罗素明确指出:“象十六、十七、十八世纪所出现的那种天赋人权的学说也是斯多亚学派学说的复活,尽管有着许多重要的修正。”(注:罗素:《西方哲学史》上卷,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341页。 )罗素还认为基督教中的平等博爱思想也来自斯多亚学派。他说:“……斯多亚派关于自然法与天赋平等的学说披上了基督教的外衣,并且获得了在古代甚至于是一个皇帝也不能赋给它的那种实际的力量。”(注:罗素:《西方哲学史》上卷,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342页。)人人都具有共同的理性,人生而平等的思想引入政治学领域,就产生由“世界公民”组成的大同国家、大同社会。马可·奥勒留描绘了这个理想的国家:“一种能使一切人都有同一法律的政体,一种能依据平等的权利与平等的言论自由而治国的政体,一种最能尊敬被统治者的自由的君主政府。”(注:罗素:《西方哲学史》上卷,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341~342页。)这是公元2世纪(中国时值东汉)西方一位罗马帝国皇帝的政治蓝图。
斯多亚学派的这些思想理论构成了它的人道主义体系——自然法,所谓自然法即是合乎人类本性的法。因为Natura一词除自然之外还有本性的含意。斯多亚学派把人所共有的、做为人类本质特征的理性进一步升华,发展到了法的高度,构成了能观照人类本性的,人所共信共遵的最高律令——自然法。西塞罗为这种法下了定义:“法是根植于自然(即本性)的最高理性,它支配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当这种理性在人类理智中稳固确定和充分发展的时候,就是法。”(注:西塞罗:《论法律》,洛布古典丛书Ⅰ。)人既然是自然的产物,那么人在自然中所占据的地位如何呢?西塞罗说:“我们所说的人是富有远见的、聪明、复杂、敏捷、富于记忆,具有充分理性和筹划能力的动物。创造人的至高无上的上帝赋予了人当然卓越的地位。因为人是如此众多的各种生命中唯一获得一种理性和思维的生命。”(注:西塞罗:《论法律》,洛布古典丛书Ⅵ。)西塞罗认为,这个定义适用于所有的人,人与人是平等而无差别的。除了肯定人类具有共同的本性,斯多亚学派还认为神或上帝与人也具有共性,人和神的第一份共同财富就是理性。因此就应该把人和神看作是拥有共同一个宇宙国家的成员(注:西塞罗:《论法律》,洛布古典丛书Ⅶ。)。
透视斯多亚学派的人道主义理论,我们会发现它亦有两个显著的特点:1.它从人本位出发,所论及的人是生而平等的自然人。2.它不仅强调人的群体价值,而且更加注重人的个体价值。
三、“民本”与“人本”
儒家人道主义从君本位出发,在肯定阶级差别的前提下提出“保民”、“爱民”的主张,显然是一种“民本”思想;斯多亚人道主义从人本位出发,在肯定人人共同拥有理性的前提下,发出“人生而平等”的呐喊,显然是一种“人本”思想。于是乎,儒家的“民本”思想便附生出一些“爱民如子”、“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说法。自然便有了古代中国式的“民主”——“民”的“主人”,形成了古代中国式的“国家”——君王的“家国”。而斯多亚学派的“人本”思想也演化出“天赋人权”、“主权在民”的口号,当然就有了西式的“民主”——即“人民的权力”(西文“民主”democracy由demos——“人民”和Cratia——“权力”构成),形成了西式的“国家”——“人民的事务”(西文“国家”republic由res——“事务”和publica“人民的”构成)。“民本”导致的是专制,“人本”导致的才是民主。
至于说到四海之内皆兄弟的世界主义精神,斯多亚的人神共为成员的“宇宙国家”不能不算是一种世界主义,而儒家的“君子敬而无失,与人恭而有礼,四海之内,皆兄弟也。”(《论语·颜渊》)恐怕就有一些前提和条件。美国学者Bishop没有读透《论语》。
实际上,对于儒家和斯多亚学派的人道主义,中西都各有一位大思想家对各自的“人道”做了评价,只不过一个太短,一个太长。中国的鲁迅在儒家写满仁义道德的书中只批了两个字“吃人”(注:《鲁迅全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56年版,第1卷,第12页。)。 而法国的孟德斯鸠则说得很多:“古代哲学的各种流派,可以看做是一种宗教。其中没有一个流派的道义比斯多亚派的道义更有益于人类,更适于培养好人了。”“斯多亚派虽然把财富,人间的显赫、痛苦、忧伤、快乐都看做是一种空虚的东西,但他们却埋头苦干,为人类谋幸福,履行社会的义务。他们相信有一种精神居住在他们心中。他们似乎把这种精神看做一个仁慈的神明,看护着人类。”(注: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下册,第145页。)
我们承认:儒家人道伦理,诸如“舍生取义”,追求“理想人格”等思想确有闪光感人之处,但每当考察儒家人道主义思想在历史与现实中有多少得到落实,有多大的实践性时,必会让明眼且有良知的人感到心痛。历史与文化发展到了今天,毕竟有些道理是不言自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