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日本侵华期间削弱中国国力的经济战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力论文,中国论文,战略论文,日本侵华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与国之间的战争,其实质是国力特别是经济力的较量。发展自己的经济力,削弱敌方的经济力,便成为交战国重要的经济战略。本世纪30年代日本发动的侵华战争,同样是以这一经济战略为依归。以往对战时中日经济关系的研究,着重于日本对华经济资源的掠夺,而忽视其削弱中国国力的一面,没有把对日本的经济行为研究和战略行为研究紧密结合起来。本文试图以后者为切入点,从二者的结合上对日本的经济侵略作一研究,以深化对战时中日经济关系的认识。
一、削弱中国国力是日本对华经济战略的重要目标
就战时中日经济关系而言,日本对华战略目标是双重的:掠夺中国经济资源和削弱中国国力。前者侧重于自我发展,后者着重于削弱对方。
日本对华经济战略是日本侵华战略的组成部分,因此,它必然也以削弱中国国力为其重要目标。日本对华经济战略所直接削弱的中国国力是经济力。经济力是国力的基础,经济力如被严重削弱,国力断难持久,战争必败无疑。日本削弱中国经济力的战略目标可以分解为两个重要的子目标:一是掠夺中国的经济资源,二是遏制中国的财政和金融。掠夺经济资源是从经济资源的总量上削弱中国的可控能力。这一战略目标的思想相当广泛地体现在日本有关侵略中国东北、华北以及其他地区的计划、纲要、方案等文件中。比如,在1937年12月27日创立的日本对华经济侵略机构满洲重工业开发股份公司的一份材料中写道:“满洲国的地下埋藏着丰富的兴办重工业的三大要素铁、煤炭、轻金属;就是把这些资源放在一个系统下,加以综合开发,并在这个企业的统筹下,进行从开发地下资源到飞机、汽车的制造事业,建立一个在日本前所未见的大规模的重大工业系统,这才是充分利用这些资源的办法。”(注:《满洲重工业开发股份公司》,复旦大学历史系编:《日本帝国主义对外侵略史料选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的版,第256页。 )按照这种逻辑,中国的资源只配日本来开发和用,而日本开发和利用的中国资源愈多,中国的国力就自然愈被削弱。这正是日本对华经济战略要达到的一个效果。财政金融关系到国家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战时财政金融则又直接关系到国防和军队的经费的筹措和运用,因而它成为国民政府战时经济中最突出的问题和矛盾的焦点。日本削弱中国国力,财政金融自然成为它重点攻击的经济目标。对此,曾任国民政府代理行政院长兼财政部长的孔祥熙在1939年6 月呈蒋介石的财政密报中指出:“近代战争非但恃武力之强弱,尤以经济力孰能持久,判断其最后之胜负。敌人除以武力侵略外,并处心积虑破坏我经济金融,妄冀削弱我抗战力量。”(注:《孔祥熙关于1937—1939年财政实况密报》,《民国档案》,1993年第1期。)日本的破坏明确地指向中国的币制改革。 为防止白银外流,稳定金融和经济,国民政府在英国顾问节滋罗斯的帮助下,于1935年11月进行币制改革,废止银本位制,采用纸币流通制,并规定流通纸币即法币与英镑和美元的汇率。孔祥熙于11月3日宣布币制改革后, 日本马上做出反应,说什么“白银国有与现银集中于上海,是陷华北经济于绝境,并阻碍日本利益。如贵方不能自动制止,则日本将以实力期其实现。”(注:[日]古屋奎二:《蒋总统密录》,第10册,台湾中央日报社1977年中文版,第73页。)即以武力制止币制改革。南次郎则认为,应通过策动华北“独立”来破坏币制改革。他在给广田外相的建议中说,如使华北“独立”,“结果将使作为英国借款的担保品关税余额和铁路收入的价值几乎都减少一半,同时,防止现银集中,可以破坏币制改革的根本条件,借此使南京政府自己放弃这一企图。(注:《南[次郎]驻满大使关于促进华北分离工作对广田外相建议》,《日本帝国主义对外侵略史料选编》,第180页。)真可谓一箭双雕。 中日战争全面爆发后,中国军民奋勇抵抗,日本看到不可能实现其三个月灭亡中国的狂言,便愈发重视对中国的经济战,以削弱中国的经济力。1938年7月12日, 日本五相会议在关于所谓对中国的谋略中指出:“设法造成法币的崩溃,取得中国的在外国资金,由此在财政上使中国现中央政府自行消灭。”(注:《从内部指导中国政权的大纲》,《南[次郎]驻满大使关于促进华北分离工作对广田外相建议》,《日本帝国主义对外侵略史料选编》,第270页。)所以, 日本一直把破坏中国的财政金融作为其重要经济战略目标,并采取了相关措施。总的来看,在整个中日战争期间,日本是从军事和经济两个战略方向上来实施其削弱中国国力的战略。
日本削弱中国国力的经济战略不是一种单纯性破坏,而是企图在削弱中国的同时使自己获益,这就是日本经济力量运用的双刃剑。日本把削弱中国和掠夺中国是合为一体的,因为掠夺本身就是一种削弱。日本对中国的削弱又是与“中日经济提携”、“经济合作开发”相关系的。日本在“大东亚共荣圈”的框架内,设计了所谓“日满华经济圈”,摆出一副与中国进行经济合作的姿态。1934年10月,日本的中国驻屯军司令部就制定了《华北重要资源调查之方针及要领》,提出要“助长帝国在华北的经济,使战时我国国际资源易于补充,同时扶植和增强帝国在华北的经济势力并促成日、满、华经济圈”。(注:[日]近代日本研究会:《东亚与日本》,山川出版社1980年版,第161—162页。转引自军事科学院编:《中国抗日战争史》,上卷,解放军出版社1995年版,第338页。)这种“经济圈”表面看来是一种“合作”, 与日本的“削弱”战略相悖,实则不然,因为日本所说的“合作”对象必须是肯与日本合作并有利于日本发展经济的势力。这种势力在中国东北,就是伪满洲国;在华北,就是冀东防共自治政府之类的伪政权;在华东和华中,就是汪伪国民政府。这样的“合作”实际上就等于发展日本自身。用日本近卫内阁智囊团的话来说,就是为了“向形成日满华的经济集团、通货集团的目标前进”,使之“有效地完满地开展与此相适应的我国战时经济”,“把经济开发计划从属于目前进行战争的目的”。(注:《关于处理中国事变的根本办法》,《日本帝国主义对外侵略资料选编1931—1945》,第268页。)这无疑是对中国抗日力量的打击和削弱。 至于对蒋介石政权,日本的经济战略总的来说是将其削弱,并力图“推翻中国现中央政府,使蒋介石垮台”。(注:《适应时局的对中国的谋略》,《关于处理中国事变的根本办法》,《日本帝国主义对外侵略资料选编 1931 —1945》,第269页。)但抗战进入相持阶段后, 日本对蒋介石加紧了诱降活动。与此相适应,提出有关经济合作事项,诸如“取长补短”、“互通有无”、“共同互惠”,“只求日华的提携和合作发生实效”,“促进日中两国国民的经济利益”云云。这些都不过是日本对蒋的拉拢策略,而策略是服务于战略的,如果蒋不听日本规劝,日本就马上放弃上述策略。事实上,整个抗战期间,由于蒋介石集团是站在抗日阵营方面,因此,日本对它包括军事和经济两个方面的打击并没有放弃,只是不同阶段力度有所不同,并且手段也是多样的,日本削弱中国国力的既定经济战略目标并没有变化。
二、日本削弱中国国力的经济战略对策
日本把削弱中国国力作为其重要战略目标,并为此制定了相应的战略对策。主要是:
(一)掠夺工农业资源
日本掠夺工业资源的战略对策主要是资本垄断与控制。日本在占领区成立了许多垄断性集团,如成立于1906年的“满铁”(满洲铁道株式会社)曾在中国东北经济中处于压倒一切的优势地位,1914年其企业财产约占日本在华投资额的55%,占日本在东北投资的80%,到1930年底在东北的投资总额达90464.6万日元。 (注:清庆瑞:《抗战时期的经济》,北京出版社1995年版,第125页。 )“满铁”的经营业务也较广泛,除主营以铁路为中心的交通运输业外,还兼营煤矿开采、电气、仓库、房地产等,并对铁路附近属地有行政管理权,因而有“满铁王国”之称。七·七事变后,日本又在东北成立了“满业”(满洲重工业开发株式会社),其创办资本为45000万日元, 除经营“满铁”原经营的重工业企业和伪满洲国经营的企业外,还在东北创办了汽车、机械制造、化学、冶炼、飞机制造等企业。除“满铁”、“满业”外,三井、三菱、住友、大仓、浅野、安田等日本财团也在我东北大量投资,扩张势力。到1945年日本投降前夕,日伪资本在东北工业中已占99.15%。 日本对工业资源的垄断和掠夺还具有战略计划性。它制定了两个“产业五年计划”。第一个“产业五年计划”从1937年开始执行,重点放在钢铁、煤炭、电力、液体燃料、轻金属、非铁金属等生产上,并且生产指标随着战争的发展而大幅度加码。生铁由原计划的253万吨增加到450万吨,钢锭由185万吨增加到316万吨,煤由2716万吨增加到3110万吨,液化煤由80万吨增加到177万吨,挥发油由82.6万吨增加到174万吨。(注:姜念东等:《伪满洲国史》,吉林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80页。 )这就必然要加大对中国资源的掠夺和对中国国力的削弱。1941年9 月即太平洋战争爆发前三个月,日本又制定了第二个“产业五年计划”。该计划更着重于战争资源的掠夺,将重点放在煤炭、钢铁、水力发电、液体燃料、非铁金属、轻金属、盐等生产上,这也就意味着中国的这些资源将进一步遭受劫掠。除资本垄断与控制外,日本对华北地区工业资源的掠夺还采取了“军管理”、“委任经营”、“中日合资”、“租赁”、“收买”等方式,这些在很大程度上是靠军事和政治力量强制实行的,因而也更加暴露出日本法西斯侵略的本性。
日本掠夺农业资源的战略对策主要是贸易统制和封建性剥削。贸易统制也是一种垄断性政策。日本通过所谓《米谷管理制度纲要》、《米谷管理法》、《主要特产物专管法》等法令实行贸易统制,规定对稻米、小麦、土豆、棉花等实行统制,购销、加工均由日伪控制。对农产品收购还实行所谓“粮谷出荷”, 即压价收购。 “出荷量一般在产量的”50%左右,有的高达70%,加之苛刻的“粮食配给”制,使农民难以度日,以至倾家荡产。日伪还通过苛捐杂税、高利贷等封建性剥削来榨取农业资源。1938年,伪满岁入总额 30455 万元, 其中租税收入就达17295万元,占56.8%。 (注:延安时事问题研究会编:《抗战中的中国经济》,中国现代史编辑委员会1951年翻印,第20页。)在晋察冀游击区捐税名目不下70多种,抗战8年间被勒索的粮款折合粮食达223亿石。(注:延安时事问题研究会编:《抗战中的中国经济》,中国现代史编辑委员会1951年翻印,第618页。)日本对农业资源的大肆劫掠使土地大量荒芜,产量大幅度下降,农民陷入破产,农业生产力被严重破坏。
(二)破坏财政和金融
从战略对策上分析,日本破坏中国财政经济的主要方式是:一是劫夺税收。税收是国民政府主要的经济来源。战前税收主要是关税、盐税、统税三大类。日本侵占中国东北特别是全面侵华后,沦陷区的税源自然被切断,悉数落入日本人手中。象沿海、沿江的海关,辽宁、山东、淮北、江浙、福建、广东的产盐区,东北、华北、华东、华中、华南城市的厂矿(统税来源),均为日本侵占,三大税也就被其劫掠。二是降低关税。日本在其控制区实行特别关税,其关税额仅为中国关税的四分之一,致使大量日本商品得以减征或免征关税进入中国市场。象冀东特别关税,砂糖每包(135斤)4—5元,干贝每包(100斤)15—20元,人造丝每包(100磅)20—40元;而中国关税上述三项则分别是9.8 元、 40元、120元。这就使日货犹如洪水般地从冀东海关涌入,直奔天津, 南下上海,流到中国各地,形成对中国市场的巨大冲击。三是猖狂走私。七·七事变前日本就已在华北地区猖狂走私,事变后走私变本加厉。据估计,走私额1938年相当于正式贸易额的60%,1940年上半年就上升到112%,势头凶猛。走私据点遍布各地,有北部的洛阳、蚌埠, 南部的汕头、广州、北海,东南部的厦门及沿海岛屿,中部的长江流域各城市等。到1941年,走私据点已达700余处。 这些走私受到日本武装保护,日本常以“协助缉私”为名,出动警宪阻碍中国方面正常的缉私工作。日本海军还公然否认国际公认的3海里领海权, 粗暴禁止中国海关缉私船只行使缉私权力。猖狂的走私使中国关税收入大幅度减少,战时财政更为困难。
金融是经济的血脉,因此它同财政一样成为日本攻击和破坏的重点目标。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就很快控制和垄断了中国东北的金融。七·七事变后,日本又想方设法破坏关内的金融,以进一步扰乱和削弱中国的经济。其手段主要是:1、发行伪币。伪币名目繁多, 诸如“蒙疆券”、“联银券”、“华兴券”、“中储券”等。这些伪币都是通过日本设立的伪察南实业银行、伪晋北实业银行、伪冀东银行、伪江苏地方银行、伪华南信托投资公司等许多伪金融机构发行的。这些伪币缺乏或根本没有准备金,是依靠政治和军事的强制力发行的不能兑换的纸币,目的就在于掠夺财富,取代法币。2、打击法币。 日本采取各种手段打击法币。比如,禁止法币流通,强使法币贬值,限制持有法币量等。拿法币贬值一项来说,从1941年1月至1942年5月一年多时间里就接连贬值,从军用票1元兑换法币2元1角,贬到军用票1元可兑法币10元4角8分。(注:吴相湘:《第二次中日战争史》,台湾综合月刊社1974年版,第636页。)为禁止法币流通,日方还颁布法律来限制,即持有法币1元者没收,6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3、套购外汇。国民政府在1938 年曾实行外汇管制,规定外汇不能自由买卖,但在上海仍存在外汇黑市,由中英共同提供的平准基金来维持,以求稳定法币。日本就利用这一时机,用搜刮来的大量法币套购外汇,一方面可消耗中国财力,另一方面也可用以去国际市场购买军需物资。日本破坏中国金融的情况,孔祥熙在其财政密报中慨叹:“我流通于游击区域之法币,敌人既百端压迫,强为兑换,或用武力收兑,或以日货贸易,法币当有一部流入敌人手中。此项流入敌手法币,以之购买外汇,则影响我汇市;以之收买我物资,则间接取得外汇,在在亦均具威胁之势”。(注:《孔祥熙关于1937—1939年财政实况密报》,《民国档案》,1993年第1期。 )这反映了日本此项经济战略对策的危害性。
(三)封锁和统制贸易
通过对外贸易来获取外援,是补充中国战时消耗和坚持持久抗战的重要措施。为切断中国外援,日本对海陆交通进行封锁。七·七事变爆发后仅一个月,日本就封锁了我国北方至上海的航路。1939年5月, 又禁止第三国船只在中国航行。1940年,日军侵入越南,滇越铁路遂被切断,大后方交通几乎断绝。加之日伪在沦陷区与抗日根据地交界处遍设关卡,使国统区和解放区的经济陷入困境。与此同时,日本利用对我进行经济封锁以及降低关税等办法,使其占领区贸易进口额大幅度增加。据统计,从1937—1940年,沦陷区进口额从15600余万元增至52130余万元(法币)。(注:郑伯彬:《日本侵占区之经济》,资源委员会经济研究室1945年印,第179—179页。)七·七事变后,日本还实行严格的贸易统制,限制军事战略物资流向大后方和抗日根据地。据日本昭和十六年(1942年)度经济封锁要领等规定,所谓“直接战力补充原材料”,如军器、弹药、硫磺、火药、以及军需重工业原料,如钢材、钢块、铣铁、碎铁、特殊钢、钨矿、铝矿、锰矿、格洛矿、镁矿、钴矿、镍铜块、亚铝、锡、石棉、电极用原料等,均限制,实行管制。(注:中国抗日战争史学会等编:《抗日战争时期重要资料统计集》,北京出版社1997年,第322页。)1943年3月,日本在上海成立了“全国商业统制总会”,并下设各专业委员会,形成一个严密贸易统制网,以遏制中国抗日经济。
分析日本经济战略对策,可看出具有下述特点:
以军事实力为后盾来推行经济战略对策。日本对中国发动的并不是一场纯粹的经济战,而是以军事侵略和军事占领为前提而进行的经济战。如果没有这个前提,它的某些经济战略对策就难以推行。象日本以掠夺中国经济资源来消耗中国国力,决定它必须先对中国实行军事占领,否则无法掠夺。日本发行伪钞,扰乱中国金融,也是以军事占领、在占领区开设伪银行为前提的。这说明,日本是以军事实力为后盾来推行其削弱中国国力的经济战略对策的。从这一点来审视,如果说日本的战略对策有某些效益的话,与其说是对策本身的功能,毋宁说是军事力量作用的结果。国民政府对日本经济战略的反击,难以取得全面的较好的效果。从根本上说,也正在于长时期内它在军事上处于劣势。因此,战时国力被日本严重削弱是不可避免的后果;而这种后果又给中国的国防和军队带来严重负面影响,形成一种恶性循环。
以资源掠夺作为重点。掠夺中国工农业资源以及其他资源,是日本削弱中国国力经济战略对策的重点。从日本侵占东北到其全面侵华,它掠夺中国资源的活动就没有停止过,直至它战败投降。日本把资源掠夺作为重点是因为:日本自己先天不足,资源缺乏,而庞大的战争机器一开动,资源与战争需求的矛盾就更为突出,这就促使它加紧并扩大掠夺。资源掠夺又是削弱中国国力的重要方法。在资源总量有限的条件下,一方占有的愈多,另一方必得之愈少,所以这是一种既损人又利己的经济战略对策,自然为日本重点运用。此外,日本当时也最有条件运用这种战略对策,因为它只要实现了对某一地区的军事占领,就可以肆无忌惮地进行掠夺,中国方面一时还无可奈何,不象“金融战”中可实行某些还击。因此,资源掠夺就成为日本削弱中国国力危害最烈的经济战略对策。
经济手段运用的多元性和广泛性。日本为达到削弱中国国力的目的,在手段上无所不用其极。从经济手段上看,有经济垄断、经济封锁、资源掠夺、走私贩私、扰乱金融,等等。在工业、农业、交通、贸易、财政、金融等领域都有其经济手段的运用。还应看到,日本上述经济手段的运用并非纯经济性的,而是与非经济手段融合在一起的。比如,经济垄断,就有一种军事力量在背后支撑;走私贩私,是受到其武力保护的;发行伪钞,靠的也是一种军事和法律的强制力。由此可见,日本削弱中国国力的战略采取的是一种系统战略手段,即以多种经济手段运用为主,并辅之以各种非经济手段。这也是日本削弱中国国力战略具有严重破坏性的一个重要原因。
对策狡诈多变。日本对策的狡诈主要表现在利诱、诈骗、变换上。利诱,就是打着“合办实业”的幌子,进行经济引诱。1938年10月武汉失陷后,日本就宣称:在华中、华南,允许中国资本家投资51%,日资占49%;在华北,允许中国资本家投资49%,日资51%,并允许将各中国资本家原有产业发还他们,折合计算,充作资本。这一招果使一些不顾民族大义而利欲熏心的资本家上钩,与日本“合办”起一些企业。这些资本家可能得到一些小便宜,却使日本利用这些企业为其战争目的服务。诈骗,就是在经济“合作”中搞假投资,骗取中方资财。比如,实行“合作”的淮南煤矿公司和华中盐业公司,中方出资有200 多万日元,日方是否投资却不得而知。即使投资,也不过是军用券、伪钞、公司债券之类的废纸。因此,正如经济学家许涤新所指出,所谓“合作”是一种骗人的花样,实际乃是利用汉奸资本吮吸我国人力与物资的毒计罢了。其所谓开发,不外是尽力掠夺沦陷区的劳动力和原料而已。(注:许涤新:《中国国民经济的变革》,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48页。)变换,就是根据形势变化而改变手法。这集中表现在日本对法币的策略上。中日战争全面开始后,日本对法币总的政策是破坏其信用,以利用于控制金融。但在太平洋战争爆发前,上海尚有法币外汇市场,日本想利用法币套购外汇,因而还不想过分贬低法币的价值,此时法币对日钞、伪钞的比价较稳定。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上海租界被日军占领,外汇市场不复存在,日本转而对法币实行打击和排斥的对策,就极力贬低法币价值,以便用日钞、伪钞兑换更多的法币,去收购中国的物资;同时禁止沦陷区流通法币,以防中国方面到沦陷区购买物品。日本对法币政策的前后变化,反映日本为削弱中国国力而用尽心机。
三、日本经济战略实施中遇到的阻力
日本削弱中国国力的经济战略并非径情直遂,正象它在军事上侵华遭到中国的坚决反抗一样,其推行经济战略也遇到相当的阻力,这就是中国抗日力量对其经济战略的遏制,以及国际因素的某些制约。就经济领域来说,日本遇到的阻力主要来自三方面:一是国民政府采取了相应的经济战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日本的势头;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敌后抗日根据地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保存并发展了一部分国力;三是苏、美、英等国的经济援助,使中国战时消耗的国力得到一些补充。
中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国民政府根据新形势对经济战略作出重大调整,实行由平时向战时的转轨。1938年1月,组建经济部, 将原实业部、军委会第三部、第四部、资源委员会、工业调整委员会、农业调整委员会、国民政府全国建设委员会、全国经委会的水利部分均并入该部,作为战时经济建设主管机关。这是经济领导体制的转轨。与此同时,实行经济政策的转轨,即在工矿业、金融、贸易、粮食产销等方面实行经济统制,以适应战时需要。这种转轨相对日本大举侵华来说虽有些滞后,但毕竟将国民经济调整到战时轨道上来,进而才有可能采取针对措施来阻遏日本削弱中国国力的经济战略。
厂矿内迁是国民政府阻止日本削弱中国国力的一个重要举措。据统计,七·七事变爆发前,我国工厂总数为1万余家(不包括东北), 资本不下20亿元,工人160余万,产值超过47亿元。(注:章伯锋、 庄建平主编:《抗日战争》经济卷,四川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2页。)这笔财富是日本经济掠夺的重点对象。为保存这部分经济实力,1937年8月10日,国民政府行政院决定拆迁工厂到内地。 拆迁首先是从上海开始的,旋即沿海地区都进行拆迁。拆迁厂矿分两种:一为军需厂矿,由政府命令迁移,并给予优惠政策,如补助迁移费,迁移时免征和减收各种转口税、落地税及运费等,拨给建厂地皮,由政府担保或介绍银行予以低息贷款,发给奖励金等。二为军需厂矿以外的普通厂矿,实行自愿迁移,可给予免税、免验等优惠。从1938至1940年,由经济部工矿调整处协助内迁的厂矿达448家,机器材料达70900吨,技术工人12080 人(一说为12182人)。(注:章伯锋、庄建平主编:《抗日战争》经济卷,四川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页。)另有闽浙两省自行拆迁的厂矿191家,总计为639家。(注:《厂矿拆迁统计》,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三七五(2)/62,转引自《抗日战争研究》,1996年第3期。)这些内迁厂矿虽然只占工厂总量的一小部分,却终归保存下一些经济实力。更重要的是,内迁工厂将资本、资金、人才、技术带到内地,成为国家经济新的增长点,有力地促进了内地工业的发展。抗战前,西南、西北地区是中国工业最落后的地区,1936年时,符合工厂登记的工厂(30人以上或使用电力)仅504家。至1942年底后方新建设工厂达3000余家。 抗战结束时,大后方工厂已发展到6000余家,资本85亿元。(注:章伯锋、庄建平主编:《抗日战争》经济卷,四川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2页。)这就在一定程序上保障了抗战军需和民用。
在财政金融方面国民政府也采取了应对的举措。财政上主要是推行战时税制。由于关税、盐税、统税大部落入日本之手,国民政府被迫进行税制改革,整顿旧税,推行新税。整顿旧税主要是:扩大转口税及统税的征收范围;改定征收标准,将以前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提高统税、烟酒税、印花税及关税税率。推行的新税是指食盐战时附加税、货物税和直接税(所得税、战时过分利得税、战时消费税、遗产税等)。通过税制改革抵销了一部分税源损失,并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财政上还通过发行公债来筹措财源。从1937年战争爆发到1945年初,共发行内债15亿元法币,1亿元关金,2000万英镑,2亿美元,折合法币约233.06亿元。(注:章伯锋、庄建平主编:《抗日战争》经济卷, 四川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8页。)此外,就是实行田赋征实, 使政府掌握对粮食实物的控制,以利于调节市场、稳定物价、保障供给。金融上就是实行统制政策。1939年10月,国民政府设立“四联总处”,作为战时最高金融决策机关,强化政府金融的绝对控制。从1942年5月起, 决定集中货币发行权,由中央银行独家办理,收回中国、交通、农民三行的此项权力,并将所有的法币及作为法币准备金的外汇与黄金集中于中央银行。1938年3月,国民政府公布《购买外汇审核办法》等法令, 规定一切外汇收入均必售予国家银行,不许私人买卖。针对外汇黑市风潮,1939年3—6月,与英国合作成立平准外汇基金,以维持汇率。并严格限制携运法币出口及口岸汇款,防止日伪用法币套购外汇。抗战爆发后,国民政府还一度宣布黄金、白银收归国有,禁止自由买卖。此举措对保持法币信用,稳定金融市场起到一定的的作用。英国驻华大使1938年在向伦敦的书面报告中写道:“在‘金融战’方面,截至现在止,中国之抗拒,颇著成效。另税收损失达百分之七十,一般商业及运输,亦均遭受破坏,而中国政府在本年一年中,维持法币之信用,避免通货膨胀之成功,颇足令人钦佩也。”(注:《英国驻华大使一九三八年报告》,《档案史料与研究》,1991年第3期。)
国民政府在对外贸易方面实行管制。这是与日本针锋相对的政策。1938年夏,国民政府经改组,成立隶属于财政部的贸易委员会,总揽一切有关外贸的行政管理权:进出口贸易管制事项;国营对外贸易之督促考核事项;商营对外贸易之调整协助事项;关于出口外汇之管理事项;对外借款购料易货偿债之筹划查核清算事项;其他关于物资供求之调节事项等。(注:章伯锋、庄建平主编:《抗日战争》经济卷,四川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714页。)贸易委员会在各省分设办事处, 并直辖东南、西北两运输处及复兴商业、富华贸易、中国茶叶三公司。贸易会对进出口贸易实行严格管制。金银及其制成品、钢铁、各种金属及其制成品、粮食、棉花、茶叶、桐油、猪鬃、钨、锡、锑等,都明令禁止出口。进口贸易管制主要是对非必须品进口予以限制,以尽可能节省外汇。1938年10月,国民政府还颁布了《禁运资敌物品条例》、《查禁敌货条例》,规定:凡国内物品足增加敌人实力者,一律禁止运往敌国;凡属敌国与其殖民地及在敌人控制下有敌人资本或供敌人利用之工厂所生产之物资,皆在查禁之列。1940年8月以后,针对日敌禁止输入, 以减少我方物资来源的新动向,对后一条例予以变动,即只要为后方迫切需要者,不问其来自何地,一律准予进口。(注:章伯锋、庄建平主编:《抗日战争》经济卷,四川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2—43页。)这体现了国民政府灵活应变的对日经济作战策略。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在抗战中起到中流砥柱的作用,这包括它反击日本的经济战略,为保存中国国力所做的重大贡献。敌后抗日根据地是国家领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党军队正面战场作战失败后,它能够在敌后广大地区形成和发展起来,不使这部分国土沦入敌手,本身就是对国力的最好保存。抗战中后期,抗日根据地承受着日伪和国民党顽固派双重的军事及经济封锁的压力。党和毛泽东领导解放区军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积极开展大生产运动,实行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等正确的经济政策,克服了巨大困难,壮大了抗日经济,奠定了抗日反攻的物质基础,这更是对国力的保存和发展。抗战期间,日本对国民政府的某些经济战略对策同样施加于抗日根据地,我党采取有力措施进行反击,有效地避免了国力被日伪削弱。这比较明显地表现在货币斗争上。比如,为防止根据地物资外流,实行物资限制出口的政策,规定商人外出贸易必须带回物资,不许带回伪币,以防伪币流入。同时,将已流入的伪币封存,不放在根据地内流通,但准许携带出口,到敌占区购买日伪物资。并通过大量发行本币建立本币市场,来排斥伪币,仅山东解放区1945年就把几十亿伪币排挤出去,换回等价的敌区物资。再如贸易斗争,用统制方法配合价格政策、税率和政府法令来进行,便于我争取高价输出,低价输入,并以贸易中争取新的财政收入。象食盐实行统销专卖,就是高价出,增加了根据地政权的财政收入。1944年山东解放区实行花生油统制,出口油从每担300元提高到500—600元, 内地油价随之提高,农民获得相当大利益。(注:《抗战时期的经济》,第545页。)同时, 根据地政权也由此获得大量税收,可谓一举两得。
抗战时期盟国对中国的经济援助。对补充中国国力也起到重要作用。抗战初期援助中国的主要是苏联,中后期主要是美、英特别是美国。据统计,战争期间,苏联向中国三笔贷款2.5亿美元, 美国向中国六笔贷款(租借法案援助计内)14.9亿美元,英国向中国四笔贷款5.8047千万英镑(折合2.32188亿美元),总计贷款13笔19.72188亿美元。(注:《抗战时期的经济》,第353页。 )这些贷款供中国用来购买军火和其他军需及民用物资。此外,抗战初期中国还从从法国和捷克得到若干贷款。由于海路战时基本被日本封锁,盟国援助物资主要从陆路进来。苏援直接从新疆入境,美、英等国援助从滇越铁路、滇缅路入境。抗战中期,苏援基本停止后,滇越公路又被切断,滇缅公路遂成生命线。综计抗战期间,由滇缅公路(包括后与其连接的中印公路)共运进战略物资49万余吨,汽车万余辆。(注:章伯锋、庄建平主编:《抗日战争》经济卷,四川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518页。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滇缅公路也被切断,中美两国联合开辟了“驼峰航线”。它是飞经喜马拉雅山、高黎贡山和横断山,担负着从印度汀江至昆明和从汀江至四川宜宾空运对日作战物资和人员往来的重要航线。从1942年5月至1945年8月,中航飞机共飞越驼峰8万架次,在印度和中国之间往来运输物资70561吨,人员33477人。美国空运大队从印度运到中国的物资共6.5万吨。此间,中美共损失飞机514架(其中,中航46架)牺牲飞行员1500名。 (注:章伯锋、庄建平主编:《抗日战争》经济卷,四川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605页。)正是由于这种宝贵的国际援助, 中国被日本所消耗的国力才及时得以补充,使日本征服中国的企图难以实现。
日本削弱中国国力的经济战略所遇到的重重阻力说明,抗日战争不仅是军事上的抗日,同时也是经济上的抗日。经济抗日力量同样是国内各种抗日力量和国际抗日力量的组合。这就决定日本不可能成功地用自己单一的经济力量去战胜组合的经济力量。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特点。从中方在这场经济战中的战略策略水准来看,有些确高于日本一筹,如国民政府用法币来挫败日钞、伪钞,抗日根据地通过贸易统制防止重要物资流向敌占区等,这是战后日本史学者都承认的。(注:[日]浅田乔二等:《1937—1945日本在中国沦陷区的经济掠夺》,复旦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中译本,第183页。 )同时也应看到,日本的经济战略对策有些虽然遇挫,有些却仍然奏效。因此,战时中国国力被日本削弱是不可免的,并且这种削弱对中国产生相当严重的后果。
四、日本经济战略对中国国力的影响
日本削弱中国国力的经济战略对中国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削弱了中国的经济力。这主要表现在下述方面:
首先,国家资源严重流失。以日本侵占中国东北为例,它所掠夺的资源就相当巨大。苏联经济史学家斯拉德科夫斯基指出,日本占领东北后,大大地削弱了中国的经济,因为占全国铁矿藏量的37%、生铁产量的79%、石油开采量的93%、黄金开采量的55%的资源悉数被日本掠去。(注:[苏]斯拉德科夫斯基:《中国对外经济关系简史》,财政经济出版社1956年版中译本,第203页。)1943年, 国民政府经济部在一份调查报告中写道:“日人自民国二十年‘九·一八’占领东四省后,该四省一切煤矿权几全入敌人掌中,以民二十三年为例,则每年遭其掠夺之煤矿近千万吨,十年则损失千亿吨左右,事实上尚不止此。以抚顺煤矿为例,近年产煤每年为一千五百万吨,即超出二十三年东四省全年产量五百万吨。卢沟桥事发,我国本部各地泰半沦陷,沦陷各区之所有一切煤矿俱受敌人控制,……与东四省合计所受损失达千数百亿吨,此实为最低之估计。”(注:《抗战时期日本掠夺我国汽车燃料工业的调查报告》(1943年),《档案史料与研究》1995年第1期。 )报告还举出日敌对我东北石油资源的掠夺,以煤炼制焦油副产品,每年汽油达4 万吨,重油10万吨,灯油10万吨,以及机器油、精蜡副产品,“其量不可胜计,以十年累计,损失实属不赀”。此外,象林业资源,也遭野蛮掠夺。东北的森林,日伪时期砍伐的原木达7500万立方米,由于采伐不合理又损失了40%,总共被掠夺的原木就达近1亿立方米。 (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农业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27页。)这些还不是完全的统计,却已怵目惊心,可知日本对中国资源的掠夺对我造成了究竟多么巨大的损失。
其次,国家财源被大量劫夺。税收是国家的重要财源,日本劫夺中国财源主要拿税收开刀。日本占领东北后, 肆意增加税种和数量, 从1932年的1.14亿元增加到1940年的4.65亿元,从1941—1943年又进行三次战时增税。第一次每年增幅为1.5亿元,第二次每年增幅为1.6亿元,第三次增幅每年为2.46亿元。到1945年,除继续修改税制和增税外,又大量提高香烟和鸦片和价格,增收金额达3.5亿元。 (注:中央档案馆等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14),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785—786页。)日伪所征收的这些税金,有些固然属“节外生枝”,有些税种如统税、烟酒税、房屋税等国民政府统治时期就征收的税,现却落入日本人之手,应视为严重流失。另外,日伪巧立名目,超负荷征收,榨取民脂民膏,也是对国家正常税源的透支和掠夺。日本全面侵华后,所劫夺的税源主要是国民政府关税、盐税、统税三大税收。据不完全统计,1937年国民政府三税收入只有4.1亿元,1939年只有4.3亿元,与1936年10.14亿元相比,减少五分之三左右。其中, 尤其对关税劫夺最甚。国民政府《财政年鉴续编》对此统计如下:(注:章伯锋、庄建平主编:《抗日战争》经济卷,四川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12页。)
1937年14308928元 占全体关税收入4.17%
1938年159271424元占全体关税收入62.57%
1939年277369688元占全体关税收入83.72%
1940年423685072元占全体关税收入89.06%
1941年415158416元占全体关税收入85.17%
1941年11月以后,日军接管海关总税务司署,收入不详。但据国民政府估计,关税被敌伪劫夺在226亿元以上, 而此期间国民政府逐年关税收入总和不到30亿元。(注:杨荫薄:《民国财政史》,中国财经出版社1985年,第105页。)此外,日本还通过走私逃税, 变相劫掠中国财源。据日本1935年10月20日东京《日日新闻》报道:“从1月至9月(1935年)由上海向日本走私输出的白银约有1.44亿余日元,而日本年产白银仅1000万元,故由日本输出之白银主要是由中国向日本走私之银。”(注:《抗战时期的经济》,第179页。)另据统计,1935年初至 1936年5月,日本在华北地区走私贸易额达3亿元,损失海关税达1亿元。 (注:《抗战时期的经济》,第180页。)日本全面侵华后走私更为猖獗。据估算,1938年走私额相当于正式贸易额的60%,1940年上半年竟达正式贸易额的112%。税源流失之严重,可见一斑。
日本对中国财源的另一严重劫掠就是套购外汇。如前所述,日本通过发行伪钞、打击法币、控制关税等手段“收兑”大量法币,再利用法币套购外汇,致使我国外汇大量流失。从1939年3—6月短短3 个月时间里,用以支持外汇市场的中英外汇平准基金1000万镑几乎消耗殆尽,其中绝大部分系被日伪套购。同时,日本还通过贸易统制来夺取外汇。如1939年3月,日伪对华北12种商品实行出口统制,即使该地区60 %的外汇被敌攫取。(注:《抗战时期的经济》,第209页。)此外, 用倾销日货、走私战略物资、掠夺我国黄金和白银等办法也攫取了大量外汇。
第三、工农业生产力被严重破坏。工农业生产力是最基本的国力。中国工农业生产力在日本侵华期间遭到严重破坏,这一方面是毁于日本战火,另一方面则是毁于日本的经济侵略。从日本经济侵略造成的破坏来看主要是:
工业方面,一是中国民族工业被排挤。日本通过资本垄断和扩张,极力排斥中国民族工业,使我民族工业受到沉重打击,几无立足之地。比如,日本占领东北后,工业资本急剧扩张。据1940年调查,在全部东北工业中,日资占资本总额的80.8%,中国民族资本仅占17%,其他国家占2.2%,这还不包括日伪垄断的官营工业的军事性工业。 (注:陈真等:《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第439页。)到1945年日本投降前夕,其资本在东北工业中已占99.15%, (注:《中国经济史 1840 —1949》,第602页。)基本上垄断了东北的工业。即是说, 民族工业此时根本不可能在东北寻求什么发展,无疑,中国国力要因此受到严重影响。二是侵吞中国工业资本。侵吞方式用得最多的是“军管理”和“委任经营”。象由“兴中公司”在华北、华中、华南实行“军管理”工厂就有54家,包括煤矿、铁矿、电力、钢铁、造船、化学、棉花加工等行业。(注:《抗日经济史》,第182页。 )“委任经营”是日本私商对中国资本的吞并方法。如华中地区,由“委任”吞并的中资工厂有:纺织厂40家、面粉厂18家、造船厂11家、造纸厂9家、树胶厂9家、染织厂6家、金属制品业5家、机器业4家以及其他行业27家。 (注:《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第439页。)另外,通过“中日合办”、“租赁”的方法,也吞并了不少中方工业资本。据国民政府经济部档案披露部档披露,到1942年日本侵吞华北、华中、 东北的中资工厂为325 家, 资本额为1.9685亿元,其中有165家的资本未能计入,有26 家资本额为战前注册,数字小于统计时价值。(注:《1942年前日本在中国沦陷区掠夺公私工矿业经济及收益调查报告》,《民国档案》,1992年第1期。)三是破坏中国产业结构。这明显地表现在东北地区。日本奉行“原料满洲,工业日本”的殖民掠夺方针,把东北变成其发展工业的原料基地,而工业企业则为日本所控制。在工业发展上,则以重工业为主,如到1942年,重工业资本额占工业资本额的79.2%,而轻工业仅占20.8%,(注:《抗日经济史》,第140页。)造成轻重工业比例严重失调。 在重工业内部也比例失调。冶金业相对发展,而机械工业却很差,到1943年机械工业比重在东北整个工业中只占6.7%, 机械生产只能供给需要的40.2%,其中精密机械的自给率为15.9%,蒸气机仅能供给2.7%。 (注:《抗日经济史》,第141页。)冶金工业内部同样比例失调, 采矿能力大于选矿能力,选矿能力大于炼铁能力,炼铁能力大于炼钢能力,炼钢能力大于轧钢能力。近代中国产业结构原本的失衡,加之日本的这种破坏,使中国工业经济更具对外依附性,而无法全面合理的发展。
农业生产力毁于日本侵略也相当严重。七·七事变后,关内有6 亿亩土地被破坏,占关内耕地总量的52.6%;全国2300万头耕牛中损失了800余万头;主要农产品的损失,最少的为19%,最多的达80%。(注:《抗日经济史》,第194页。)从日本经济侵略角度看, 对中国农业生产力的破坏主要表现在:一是苛捐杂税和高利贷剥削使农民不堪重负而陷入破产。破产后的农民背井离乡,或沦为日本垦殖会社的农奴,良田集中到日伪手里,部分则变成了荒田。1941年,仅河北一省荒田就增至40余万亩。(注:《抗日经济史》,第197页。 )二是掠夺性的价格政策使农业产量急剧下降。日伪对农产品实行统制,用大大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农产品。象华北地区,小麦、玉米、高粱的收购价格只有市场价的三分之一,即使市场价上涨,收购价仍不动,(注:《1937—1945日本在中国沦陷区的经济掠夺》,第56页。)这实质上是对农民的超经济性掠夺,必然导致其破产,造成耕地面积和农产品产量的大幅度减少。如江苏、浙江、安徽三省的棉花耕种面积由1932年的10万亩减至1942年的7.9万亩,同期产量由2365千担减至1615千担。 日本学者就此指出,导致这种状况的决定性原因,“就是由于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中国造成农业的破坏”。(注:《1937—1945日本在中国沦陷区的经济掠夺》,第64页。)三是采取所谓“适地适产”主义致使我国农业畸形。日本完全从自己的需要来制定生产计划,如让内蒙单一发展畜牧业,为其提供羊毛;让华北生产棉花,以补充日本棉花的不足;华中则只允其发展不与日本竞争的农作物等。这样,就把中国农业变成了日本的殖民农业经济。
日本经济战略对中国国力的破坏是极为严重的。除上述主要方面外,在矿业、交通业、贸易等行业,日本也给中国造成重大损失。中国在抗日战争中的财产损失总计约600亿美元, 其中相当一部分无疑毁损于日本削弱中国国力的经济战略。同战争直接造成的损失相比,经济战略破坏程度要更重。日本通过推行这种经济战略大肆掠夺中国经济资源,如同竭泽而渔,釜底抽薪,给中国造成严重的内伤;日本破坏中国的产业结构,把中国经济变成其殖民经济,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程序;日本对中国财源的大量劫掠,导致中国战时财政金融的进一步危机,以至酿成战争后期严重的通货膨胀,这给国家经济和人民生活造成深重灾难;日本经济战略破坏的主要是中国的经济力,而近代中国本来就是一个经济积弱不振的国家,由于日本这一削弱更加元气大伤,加重了中国战后重建的困难。日本经济战略的严重后果进一步暴露了日本侵华战争的罪恶,必然更加激起中华民族在军事和经济两条战线上的强烈反抗。日本帝国主义非但不能通过其经济战略达到既定目的,反而为自己又选择了一条走向灭亡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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