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经济学与高等教育——作为一种公共物品的大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伦理学论文,高等教育论文,经济学论文,物品论文,大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40-0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468(2013)02-0027-09
一、引言
本文认为,伦理学与经济学理论中一些哲学层次上的基本思想有着某种意味深长的联系,比如,康德的伦理思想、功利主义和社会选择,在制度和国家层面与高等教育,特别是大学教育中的教育经济学与教育政策具有某种关联。因此,可以考虑下面这样一种现实状况,即高等教育政策可能会因为关于国家权力与大学角色的认识论与意识形态的基础不同而有所不同。
这意味着我们需要重新思考大学的理念——由纽曼、洪堡、奥尔特加·加塞特、雅斯贝尔斯以及其他神学家与哲学家而非经济学家所提出的关于大学是知识探究和发展新知之源泉的理念——与学术自由的意涵、与大学在公共社区中的位置以及与国家的需求(即大学应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和毕业生就业)是如何相联系的。
二、伦理学与经济学
笔者以马克·怀特(Mark D.White)近年发表的两部学术作品为切入点展开论述。一部是他在2011年出版的专著《康德的伦理学与经济学:自治、尊严与性格》(Kantian Ethics and Economics:Autonomy,Dignity and Character),另一部是2012年出版的由艾琳·史蒂文(Irene van Staveren)编纂的怀特学术选集《伦理学与经济学:新的视角》(Ethics and Economics:New Perspectives)。在早期关于康德的伦理思想与经济思想的著作中,怀特曾引用英国福利经济学家约翰·希克斯(John Hicks)的话来说明自己的研究兴趣:“如果一个人在哲学上是功利主义者,那么他也完全可以成为一个经济学意义上的功利主义者,但是,如果一个人不是哲学上的功利主义者,那么他依然有权获得一种功利主义假设之下的经济学自由。”(Hicks,1939:8; White,2011:11)
基于此,怀特和史蒂文提醒我们:“自亚当·斯密那个时代以来,伦理学和经济学就一直紧密地缠结在一起,直到20世纪初新古典主义经济学诞生以后,它们才在名义上分道扬镳。”最近几十年,关于重新梳理伦理学与经济学之间联系的文献大量涌现,这对于两个学科都是有益的。(White & van Staveren,2012:1; Canterbury,2003:1-18)怀特和史蒂文的学术贡献有助于关于公共物品研究的发展,他们指出,将伦理学和经济学结合起来考虑问题的实质性成果是一种更为丰富的经济学,它吸收了来自道德哲学的多样化的方法,并将其运用于经济模型和政策制定当中。(White & van Staveren,2012:1)
他们也承认其思想有很多来自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的奠基性著作。阿马蒂亚·森反对任何将伦理学和经济学截然分开的想法,这种想法最早出现在他对福利经济学的批评当中,此后也出现在由他所发展出的一种作为新古典福利经济学替代品的能力方法(capability approach)之中。在阿马蒂亚·森的众多著作中,比较关键的是1987年出版的《关于伦理学和经济学》(On Ethics and Economics)以及2010年出版的《正义的理念》(The Idea of Justice)。加斯珀(D.Gasper)将阿马蒂亚·森的核心观点总结为:第一,由于人们会用道德来引导自己的行为,所以解释性的经济学必须理解伦理学思想及其所扮演的角色,它们是人类和社会现实的一部分;第二,人们会对价值进行争论,而且可以识别并评估他们为什么会持这样一种价值,因此,我们就可以分析并评估人们是如何在争论当中使用价值的。将经济学与伦理学隔离开来会严重地损害经济学。以上两点开辟了一系列广泛的论题。(Gasper,2012:201)
卡拉森(S.Klasen)指出,阿马蒂亚·森以及玛莎·努斯鲍姆(Martha Nussbaum)已经发展出了一种分析方法,可以使他们从一种规范的视角来审视经济与社会公平的问题。这种源自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和阿马蒂亚·森的方法使以下事情成为可能,即对价值展开理性的讨论以及从能力、功效、机会或者初级产品的角度来比较人们之间的成就。(Klasen,2012:228)卡拉森赞成这种观点,他还在对此方法之细节性的评论中指出,这是开展政策分析的一种有力的形式,它受人道主义者的价值而非主流经济学的价值所引导。(Gasper,2012:203)这并不意味着阿马蒂亚·森和那些赞同他的经济学方法以及公共政策分析方法的人已经在本质上成为道德哲学家甚至神学家。正如罗宾逊(L.Robinson)所言,经济学理论的功能与反对经济神学(economic theology)一样,仍然是建立可经检验的假设。(Robinson,1962:70)阿马蒂亚·森受到鼓舞是因为他看到了使用社会科学的方法论和方法而非系统和实证的方法来解决多数公众所关心的经济和社会问题之前景。这意味着在有效地使用经济理论对那些旨在实现公共物品最大化的公共政策进行分析时,不能忽视平等与公平的问题;反过来,这也意味着要将伦理的和规范的价值考虑进去。
这恰好回应了莱昂内尔·罗宾斯(Lionel Robbins)关于经济学和政治经济学的广为人知的定义。罗宾斯第一次对其进行界定时指出,经济学是研究人类行为的科学,这种科学反映了目标与稀缺性手段之间的关系,而稀缺性的手段具有可替代的用途。(Robbins,1976:2-3)他在第二次界定时指出:“在我看来,政治经济学不是科学的经济学,即它不是一种关于经济系统运行方法的价值无涉的概括性总结,它是在经济场域对公共政策的一种讨论。而且当它在为经济科学而奔走呼号之时,其实也暗含着这样一种假设,即政治经济学在本质上也具有规范性的特质。尽管它与实践相关,而且它的建议借助了对行为结果的科学解释,而非借助了那种不顾结果的富有想象力的思考,但它毕竟是由法规(prescription)而非由描述(description)所组成。”(Robbins,1976:2-3)这种观点也为另一位知名的经济学家维克多·福克斯(Victor S.Fuchs)所赞同。福克斯特别关注医疗、经济学与社会选择之间的关系。他最近回应罗宾斯的观点时指出:“依据一个众所周知的定义,即经济学是关于手段而非目的的科学,那么经济学就可以解释市场价格是如何被决定的,但是它却不能解释基本价值是如何形成的;它能够告诉我们各种各样可替代的结果,但是却不能为我们做出选择。这些局限将会一直伴随着我们,因为经济学不可能取代道德或伦理学。”(Fuchs,2012:29)
怀特指出,现代经济学根植于古典功利主义(classical utilitarianism),古典功利主义可以预测决策者(无论个人还是政策制定者)哪些预期的选择将会带来最大的净收益。琼·鲁滨逊(Joan Robinson)曾经提到:“古典功利主义是一种终结各种意识形态的意识形态,因为它革除了道德问题。只有当人们的行为都是自私地为了要获取所需物品之时,古典功利主义才对每个人都是一种必然。”(Robinson,1962:53)这是没有把哲学看作一种经验科学的必要基础的当代经济学所信奉的一种统治性观点。正如刘(X.Liu)所看到的:“我们正处在一个经济主义形而上学的时代,经济主义形而上学好像把每一种可能的人类思考与行为的模型都诉诸基于消费者理性和成本收益分析的市场来计量。”(Liu,2012:104)然而怀特认为,经济模型至多能将个人选择纳入其中,它没有考虑决策过程中的道德原则。在政策方面,功利主义的决策模型支持贸易平衡,而这种贸易平衡只在从实体物品或者财富的角度看时才是有益的。
然而,如果从非功利主义角度来看,上述观点可能是值得怀疑的。这促使怀特尝试对康德的伦理学和经济学进行整合。他认为,这种整合可以对人类的选择有更好的理解。怀特的观点是,康德关于“经济的个人”(economic individual)的概念总体上与新古典主义经济学中的“经济人”(homo economicus)的概念不同,也与非正统经济学家、特别是社会经济学家关于经济人的概念不同。怀特的第一个论点是,经济代理人或称经济主体(economic agent)在本质上是个人的,在倾向上是社会的。(White,2011:86)按照怀特的说法,这意味着一个人的自治暗示他会根据自己的判断做选择,同时,他也接受别人与自己具有平等的尊严,在做自我决策的时候,他也会将他人考虑进来。(White,2012:86)怀特的第二个论点是,上述经济主体的概念可以证实福利经济学有更为广泛的影响力,它也会影响政策产生的可能性,这种政策是指不仅影响个人福利而且影响个人在公共社区中的尊严与自主的政策。最后,怀特认为,上述经济主体的概念把关于选择的经济模型的利己主义者的一面与社会责任的理论与实践结合在一起,后者体现在许多哲学伦理体系以及一些激进的经济学学派当中。
然而,福利经济学和社会责任的问题导致了公共政策的两难困境——在个人的责任和社会或公共的责任之间如何取得适当的平衡。福克斯把这种两难困境形象地称作“丛林抑或动物园”(jungle or the zoo)。他说:“如果过于强调个人的责任,我们几乎等于再度创造了一个‘丛林’,它会伴随着丛林所暗含的各种自由与不安;另一方面,如果过于强调社会责任,则可能会增加安全的保证,但是也可能是一种‘动物园’式的安全,即是以自由为代价所做的交易。”(Fuchs,2012:26)他总结性地指出:“在过去的若干世纪中,人类已经在不同时期和不同地点与这种选择进行过博弈,而且上述对于个人责任或社会责任的强调已经显著地发生了变化。同时,他提醒我们,这种对于个人责任或者社会责任的强调是一种规范意义上的决策,它取决于当时当地占据统治地位的道德观念。”(Fuchs,2012:26)上述观察与本文的写作目的以及下文涉及的大学教育的财政资助有关。
三、大学教育的伦理学和经济学
将以上论述运用于关于大学教育的经济学以及公共物品的功利主义概念中,笔者认为现代大学的发展演变是与“物品”概念的变化相伴随的。早期的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认为,物品能够被供给,要么是因为它作为一个整体对社区是有益的,要么是因为它不能或者不应该通过私人的方式得到供给,比如国防,代表人物有穆勒(J.S.Mill)。在《政治经济学原理》(Principles of Political Economy)一书当中,穆勒提到,教育是一种不能用来检验社会财富的市场原则,因为“为了满足人们的需求,市场在质与量上应该提供什么样的教育并不是完全确定的,也可以说,只要是人们所需的教育,市场就应该提供,毕竟社会公众无法完全了解教育的物品属性”(Mill,2011; Raines & Leathers,2003:83)。然而,正如国家和社会在规则制定和福利供给方面变得越来越复杂,教育物品的定义日益复杂。政策的合理性往往是通过它有助于公共财富的积累而得到证明的,具体来讲,政策应该要么满足社会受众的某种具体利益(这种福利需要政府提供,如学生的受教育经费),要么增进社会作为一个整体的利益(比如受教育人口的增长)。这与现代大学的成长和进步是并行不悖且相互砥砺的。
新自由主义挑战了上述观点,它认为私人的投资与供给所产生的回报远高于公共的投资与供给,而且从道义上来讲,个人与社会对于供给何种物品应该具有选择权,同时,由经济效能与选择所带来的混合的社会利益可以获致更多的集体公共物品(aggregate public good)。最近,在北美和欧洲,大家都使用新自由主义的经济模型来解释大学的管理行为。这类经济模型都假设“大学是效用最大化的组织,大学的治理需要在决策者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实现某种共识”。(Raines & Leathers,2003:190)
关键在于,在这样的社会中,“大学要通过自身的声望和信誉在学术市场上展开生源和经费的竞争。大学声望可以降低高等教育需求的弹性,大学可以向学生收取高昂的学费,并随着对更高声誉的不懈追求而可能获得更多的办学经费”(Raines & Leathers,2003:208)。正是由于对大学声誉及国家权力与声望的敬仰,使得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成为21世纪许多国家的大学孜孜以求的梦想。(Salmi,2009)这种表征似乎使大学成为工商企业利益的代表。其实,大学的声誉及其学生的质量和数量才是体现大学价值的首要承载者,只是,对于大学声誉的强调,在传统的“大学理念”(idea of a university)与作为当代大学样板的“创业型大学”(entrepreneurial university)的理念之间并不存在稳固的传承关系。这一点早在20世纪维布伦(T.Veblen)的著作《高深学问在美国》(The Higher Learning in America)中就已经有所体现。
四、公共政策与大学发展
正如萨尔米(J.Salmi)所指出的,并非每个国家都需要综合性的世界一流大学,至少当这些国家更为基础的第三级教育需求尚未得到满足之时是不需要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人们把高等教育看作一种服务性的行业,是因为对于基础设施以及最优质的人力资本的额外战略性投资是必要的。对于许多国家来讲,现实的策略是发展地方大学,以满足本国学生与本土经济对多样化学习与培训的需求,同时把目标主要定位在实现高等教育的有效且可持续的发展上,而不是定位在更为宏大的世界一流的梦想之上。(Salmi,2009:13-14)
无独有偶,提拉克(J.B.G.Tilak)在其简明著作《高等教育中的贸易:关贸总协定的角色》(Trade in Higher Education:The Role of the 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中指出,尽管教育传统上被认为是一种公共物品或公共服务而非一种基于市场的活动,但是《关贸总协定》(GATS)却把它看作一种可交易的商品,同时把教育的供给看作商业贸易。(Tilak,2011:124)提拉克认为,基于《关贸总协定》的教育条款虽然仅履行了10年,但却已经产生了这样一种效应,即伴随着贸易和不公平的交易而来的风险是真实存在且不可能消失的。(Paul,2009:39; Tilak,2011:124)提拉克通过引用许多发展中国家高等教育私有化的例子说明,“整个高等教育系统正在逃脱政府的控制,同时,政府规制高等教育的能力正日益受到限制”(Tilak,2011:124)。
这种情况正在发生,正如派尔(J.L.Pyle)和福安特(R.Forrant)所言,把大学放在国际的可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的背景中,考察大学所扮演的实际和潜在的角色是有价值的。他们引用斯蒂格里茨(J.Stiglitz)的论断:“知识正成为一种全球的公共物品,知识能够产生效益,这种效益可以惠及世界上所有的人。”知识是获致发展的一种重要途径,但是由于如教育或环境作为物品或服务存在外部性,使得它们显得供给不足。派尔和福安特引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关于全球公共物品的报告,并指出:“缺乏进入全球知识体系当中的渠道是导致不平等的原因之一,许多当前的危机可以追溯到全国公共物品的严重供给不足。”(Pyle & Forrant,2002:14-15)如果要克服这个问题,就需要获得那些被排除在全球知识体系之外的个人和社区的支持,而且,全球知识体系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利益相关者(包括且特别是大学)应该将伦理价值和文化规范考虑进来。这不应该从简单的支援的角度来看,而应该从由能力、功能、机会以及初级商品所组成的能力建设的角度来看,从阿马蒂亚·森、努斯鲍姆等人所展望的发展项目的角度来看。在某种程度上,这种做法可以提高人类的自主性以及个人的尊严,而且可与怀特的新康德式论断(neo-Kantian arguments)产生共鸣。
上文中萨尔米所提出的实用主义的公共政策建议是一种从经济和伦理的双重角度来考虑问题的政策建议。如果从学生可能获得的经济与社会回报的角度来看,学生的学费似乎总是不充足的,这种从经济和伦理的双重角度考虑政策制定的方法使得必要的投资与现有的公共财政能力之间能够保持一种平衡。“更为基本的第三级需求”(more fundamental tertiary needs)这一词汇应该受到关注。如果对这些需求的评估是建立在国家公共物品(包括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机会的平等与公平以及维护社会和谐与融洽)的基础之上的,那么那些负责公共政策制定的人就必须对这种评估做出一种规范性的考量。
例如在英国,人们对大学的功能以及大学应该从公众口袋里(比如英国的纳税人)获得多少经费支持进行过长期的争论。在过去的五十年当中,英国已经公布了三个全国性报告,分别是罗宾斯报告(Robbins,1963~1964)、迪尔林报告(Dearing,1997)以及布朗报告(Browne,2010),其中——特别是最近的布朗报告——重点关注的议题就是应如何资助大学。这个问题因与更普遍的公共财政问题相关而被激化,而以上三个全国性报告都强调公共政策的制定要关注社会选择的需要。科林(S.Collini)对这一问题的广为人知的讨论认为,公共话语中关于当前大学的主流观点可以归纳为以下这一令人沮丧的命题,即大学需要为自己应获得更多的资助进行辩护,而这样做的方法则是显示自己能创造更多的财富(Collini,2012:x)。他承认,应该为大学需求的重要性与价值提供明确的理由,但这个理由不应只从经济学的角度说明,因为从智力的、教育的以及文化的角度都能给出有说服力的理由。他还说:“正如过去所强调的,高等教育是一种公共物品,不可简单地被看作那些接受了高等教育的人所享有的私人利益的集合,因此,接受以下这样一种理由是错误的,即就当前的学生和学者而言,大学仅代表着部分的或者自我本位的利益。”(Collini,2012:x-xi)
必须说明的是,尽管上述观点吸引了一部分支持者,且这些支持者不仅来自学界,但是它对公共政策几乎没有什么影响力。尽管很难找到比科林更加切中肯綮的观点了,但是这种理由需要更加协同一致,而且也要考虑到具体的公共物品的外部性。这就要求作为专业学识代表的公立大学的成员应该像科林所说的那样行事,证明大学在公共智识和公共道德方面的领导力。这意味着大学成员要使下一代的医生、护士、记者、编辑、律师、法官以及其他众多社会必需职业的人实现社会化且受到激励。毕竟,这些专业人士既是知识分子又是大学的人力资本产品。这也要求“大学成员愿意与非专业人员一起工作,愿意接受并挑战世俗的、关于什么是合适的目标、标准与实践的观点。因为如果没有对公众的充分理解,又何谈提供公共物品呢?”(Dzur,2008:274)
五、结论
显然,经济学不能自动为社会选择的难题提供答案,比如,如何维持一个综合的高质量的大学系统,只是众多可能的公共选择之一而已。但经济学可以帮助决策者理性地评估备选的政策方案。一位社会学家在美国访问时说:“过去20年我们所做的是为政府提供定量分析的结果,让它们检视我们所发现的中国社会,但所有的决策都是由政府做出的,不是我们。”(Liu,2012:49)这与最近由张(Zhang Weiwei)得出的结论是一致的,即中国模式的达观前景是基于实践的,中国模式的成功并非依赖于一种基于价值的事实推演,而是由于中国的改革者将基于实践的真理放在比基于价值的真理更重要的位置上,并启动了很多试点工程。(Zhang,2012:90-91)
然而,正如福克斯再一次指出的:“在一个人能够为医疗政策制定明智的规划之前,与其说对选择的必然性进行评估是必要的,不如说是必须的。能够对各种层次和种类的选择进行某种控制是非常必要的。”(Fuchs,2012:17)这种控制应该体现在个人和社会两个层次上,并保持它们之间的平衡,这种平衡应该以社会和谐与融洽为旨趣,并因此得以维持。这个基本观点可应用到政策制定的各个方面,包括决定一个地方应该设立多少所大学,哪些人能够进入什么层次的大学以及大学由谁资助、如何资助。
在对现代经济学中关于事实与价值的一个相对晚近的讨论中,帕萨·达斯格普塔(Partha Dasgupta)持相同的观点。他坚持认为,在阿马蒂亚·森和政治哲学家伯纳德·威廉姆斯(Bernard Williams)的批判性评论中,现代经济学并非人们常常所称的是道德的荒漠。他指出,经济学家在半个多世纪前已为政策评估建立了一种规范性的框架结构,公共经济学的主题一直伴随着明显的道德推理。他的结论是,现代福利经济学是建立在宽广的道德基础之上的,其中的争论产生于对社会事实的理解以及手段而非目的上。(Dasgupta,2009:584)
或许,我们应该记住作为一个记者而非经济学家的沃尔特·李普曼(Walter Lippmann)在其经典著作《公共哲学》(The Public Philosophy)中的一段话:“现实好像一个冗长且错综复杂的系列方程式一般摆在我们面前……有时,但不经常,方程的两边可以被数量化地表达……有效的选择被限定在由方程的对立面所达至的等式平衡之处,而并不取决于方程的对立面是否能够实现等式平衡,因为,正如李普曼提醒我们的,其中总会蕴含着某种推演和计算。”本文正是在重温这样一种理解,即如果我们的目的是要维护社会和谐与融洽的话,那么,我们所面对的社会选择应依赖于经济学和伦理学的双重理论解释,这是一个朴素的经验之谈。吸取这一经验或者教训的关键在于,要使受教育者获得均衡发展,这种均衡发展需要借助一种旨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及社会正义的公共政策,同时也需要把大学教育当作一种必要的公共物品来看待。
收稿日期:2013-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