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人文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及方法论特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方法论论文,社会学论文,研究对象论文,人文论文,特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体育人文社会学研究对象是体育人文社会学得以确立的最根本的元问题之一。独立的研究对象是一门学科存在的主要依据,也是与其他学科相区别的重要标志。毛泽东在其名篇《矛盾论》中曾指出:“科学研究的区分,就是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因此,对于某一现象的领域所特有的某一种矛盾的研究,就构成某一门科学的对象。”而体育人文社会学方法论的进步则是这门学科获得健康发展的重要标志。体育人文社会学是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诸多分支学科与体育学相关研究领域相互交叉而形成的综合性学科群体。加深对这一学科群体研究对象及研究方法论特点的整体认识和把握,对进一步明确体育人文社会学的性质、学科定位,以及更好地发挥其社会功能,都具有特殊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1 体育人文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及特点
体育,是人类的一项特殊活动和社会现象,对体育的特征可以从不同的视角进行观察和认识。从科学的视角,我们可以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不同角度和层次加以考察;从文化的视角,我们可以从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的不同角度和层次进行认识。从不同的角度和层次观察和认识体育,体育则会呈现出不同的结构和特征,表现出不同的功能和性质。从体育人文社会学的视角观察体育,其研究对象的范围、内部结构与研究对象的特殊性等方面有如下特征。
体育,既是作为人的存在的一种特殊的活动方式,也是由人与人这种体育行为关系而构成的特殊的社会现象。无论是古代体育、近代体育,还是现代体育,它历来都是人类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而且是一种充满文化意味的社会活动,是人类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产物。
从体育的功能和目标来看,体育活动是一个身心并重的过程。人们在从事体育活动的整个过程中,不仅有外显可见的运动行为,而且,还充满着内隐的需要、动机、价值观、审美情趣、思想、情感等心理活动。运动不仅能满足人体生理性需要,获得体质的增强或体型的健美,而且还能满足人们娱乐、休闲、刺激、审美、求知等文化享受与发展需要,以及交往、归属、自尊、自我实现等社会性需要。就体育对社会的作用而言,体育不仅可以通过运动手段增强人的体质,提高劳动者素质和生产力,而且还发挥着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多种功能。体育对促进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特殊的重要作用。
从体育的纵向发展来看,体育始终伴随着人类自身和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不同时期的体育发展无不受到特定社会政治、经济的影响和制约。另外,体育作为一项人类文化活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民族和地域的体育活动形式和内容,也无不深受各民族传统文化的影响,积淀着丰厚的民族传统文化的特质。因此,体育从时间和空间上反映了特定时代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征。
从体育的横向发展来看,现代体育正在走向世界的各个角落,深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去,成为现代人生活中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现代体育除了一部分内容仍继续保持鲜明的传统文化特色之外,另一部分内容则已走向国际化。奥林匹克运动已发展成为世界和平时期的一项全球性的文化庆典。一些为大众喜闻乐见的体育活动项目,也在世界范围蓬勃发展起来。
从体育现象的社会存在形态来看,体育既表现出鲜明突出的运动实践形态和社会组织形态以外,也不断表现出越来越引起人们重视的观念形态。这体现在人们体育意识、体育价值观正在不断形成和增强;体育知识的理论表现形式——体育科学,也在体育实践发展的强大推动下,正逐步走向充实、完善,日趋科学化、体系化。
综上所述,体育是人的活动,也是社会文化现象。体育不仅具有自然科学属性,更具有显著的人文、社会属性。体育是一个多质、多层次、多目标、多功能的综合的整体。对于这样一个复杂对象,体育人文社会学着重从人的体育行为的观念、意义以及体育的社会组织形态和方法等方面展开研究,以期能够对体育在“人文社会运动”方面的特点和规律有更加全面、系统、深入的认识和把握。概而言之,体育人文社会学以人的体育行为活动和由这些活动引发的人文、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
1.1 人为性、异质性明显
体育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是体育现象中的各种生物、化学、物理等自然现象,其存在和变化遵循自然规律,具有自在性。体育学中的运动人体科学是从自然科学角度对人的身体运动特点和规律的认识活动,是对人体运动中的“自然事实”进行的科学研究。人的运动虽然要受人的意志的支配和情绪的影响,但运动人体科学的规范则是秉承自然科学的实证方法,排除人的主观影响,把人的运动作为没有意志的客体看待,追求研究结果的客观性、因果性、规律性、普适性。体育人文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体育现象中的人文现象和社会现象。无论是体育的人文现象还是社会现象,都是由人的体育行为活动和行为活动的产物构成的。而人是有意识、有意志、有感情的,其行为也是有目的、有方向的,所以,无论是人的体育行为活动,还是由这些活动形成的各种体育关系,都具有主观人为性。
运动医学专家可以从人体运动机理的研究中概括出普适的定律,如“超量恢复理论”、“高原训练理论”等。但体育人文社会学者却无法从一个人的体育行为、一个团队或一个体育组织活动的研究中得到普遍适用的结论。体育人文社会学所面对的对象是体育活动中的人和由人的这些活动产生的人文社会现象。人的体育行为活动不仅受其生理因素、心理因素影响,还受到社会文化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体育人文现象和体育社会现象是人的主观意志与社会客观环境条件相互作用的表现和结果。所以,体育人文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不仅有人的生物、心理、社会诸多属性,还有社会体育观念、制度、组织、方法、功能,以及体育与社会政治、经济、教育、艺术等诸多方面的相互作用关系。因此,体育人文社会学的对象相对于体育自然科学的对象具有显著的异质性特征。
1.2 不确定性因素更多,偶然性更大
对于“人的运动”,运动人体科学基本上可以采用较严格的研究工具和手段找到人体运动过程中机体产生变化的确定因素和因果关系,而且相应试验可以重复,其结果可以接受检验。基于“超量恢复原理”的身体负荷训练,可以提高运动员的机能水平;基于“运动条件反射原理”的运动技能训练,可以提高运动员的技能水平。一般来说,这些“人的运动”规律,对于任何从事体育锻炼和运动训练的人来说都是适用的,具有必然性和普遍性。然而,对于“运动中的人”的认识却要复杂多,困难得多,因为人的思想意识、情绪情感、态度、意志、审美等方面差异性、变动性都很大,独特性明显。由人的体育行为活动引发的人文社会现象中的不确定因素就更加多样和多变。例如,服用兴奋剂可以使每一位运动员的机能水平获得暂时性提高,在比赛中表现出“超常”的运动能力。而是否服用兴奋剂,却与每一位运动员的思想境界、道德水准、认识深度有关,也与教练员、随队医生、领队以及团队和组织环境有关。由此可见,同样是研究兴奋剂,体育人文社会学的研究比起运动人体科学的研究所涉及的范围更广、不确定因素更多,当研究涉及到具体相关人员时,还需要考虑个体的特殊性。
1.3 事实因素与价值因素并存
体育人文社会学所面对的对象是一个不同于体育自然科学所面对的自然世界,而是一个人文社会世界,这个世界既是一个事实世界,又是一个有意义的价值世界。体育自然科学的对象是客观存在的自然事实,而体育人文社会学的对象是一种特殊的事实,即人文社会事实。人文社会事实既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同时也具有价值性特征[1]。
体育人文社会事实与体育自然事实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前者是人的体育行为活动的产物,后者则是自然物质运动的结果(人体运动虽然也是人的活动,但对运动人体的研究,是把运动人体作为自然存在的生物体进行的研究)。体育自然事实本身并无价值,它们只有在对于人的效用关系中才体现出价值。而体育人文社会事实本身就是价值事实,这是因为人的生存和发展的内在规定决定了人具有多方面的需要,有物质、精神的需要,有生存、享受、发展的需要。人的任何满足需要的实践活动都是有目的、有意志、有情感凝结其中的活动,这就必然会有价值附着其中,甚至主要就是价值活动而造成的价值事实。“在人的现实的社会活动中,人文社会事实与社会价值总是互为表里、互相依存、相辅相成的关系。即在其现实性上,任何人文社会事实都渗透着社会价值,总是体现着创造者的意义追求和价值凝结。无论是社会的人,还是人的社会,都既是一种人文社会事实的存在,同时也是一种社会价值的存在。”[2]
竞技体育“举国体制”是中国特色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在特定历史时期和资源约束的双重背景下,为迅速提高竞技水平为国争光而运用政府行政手段,在全国范围内集中调配各方资源用于快速发展竞技体育的组织方式、运行体制和制度。作为一种体育制度,它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事实。对社会事实的研究我们可以采用科学认知方法,对其结构、运行特征和规律加以描述和解释。但同时,对“举国体制”的认识、分析、论证及结论、建议,都必须要从“举国体制”对国家、民族、运动员个人和广大纳税人的利益总格局中进行讨论。因此,对“举国体制”的研究,不仅是事实判断,更是一种价值判断,从根本上说是对这一社会事实进行的一种价值权衡和评价。
2 体育人文社会学的方法论特征
2.1 实证主义与人文主义的对立与融合
体育自然科学研究采用实证方法已经没有异议,然而,与体育自然科学相对应的体育人文社会科学,能否采用实证方法却存在不同的观点和分歧。如果说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存在库恩所说的“范式”的话,那么主要有实证主义和人文主义两种主要的研究范式[3-4]。
多年以来,我国体育学者一直致力于体育理论的科学化。上世纪后半叶,为了加速我国体育的科学化进程,体育学术界高举科学大旗,大踏步地向体育科学化进军。体育自然科学研究效仿自然科学方法自不待言,客观性、实证性、精确性、规律性是其基本科学追求。在体育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也曾一度将实证的定量方法奉为金科玉律,无论研究对象的属性和特征如何,均要寻找、提取变量,最起码也要进行统计学处理,经这样一番“操作化”,研究成果就能够成为科学成果,否则,研究就不能算作科学研究,研究成果也就不能称其为科学研究成果。
我国的体育科学经过数十年科学化的规范和发展,正从“前科学”成长为一门“常规科学”。体育科学不但拥有了许多专门的研究领域、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并取得了大量研究成果,而且形成了由众多学科构成的体育科学体系。体育科学已经在我国科学技术体系中占有了一席之地,迈入了科学行列,成为一门具有科学品质的部门科学。毫无疑问,体育科学的较快发展与我们体育学术界多年来坚持走科学化、规范化道路有直接关系[5]。
在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的科学化进程中,实证方法的引入及广泛应用,的确推进与深化了该领域的研究与发展。但是,近些年来随着人们对体育人文社会现象特殊性认识的不断深入,一些学者越来越感到困惑并提出疑问,单纯的实证方法能有效解释体育人文社会现象吗?一些学者受人文主义思潮的影响,开始怀疑实证方法在体育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作用,不再将实证方法奉为唯一可行的方法。
在体育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所形成的实证主义与人文主义两种研究倾向的分歧与对立,一方面是由于体育人文社会现象的多质性、复杂性、动态性等特征,导致人们认识方法的多元性、层次性;另一方面,也与人们不同的体育观有关。体育是人类的一种特殊文化,如何认识这种特殊文化主要有两种视角,一种是科学视角,一种是人文视角,前者将体育文化视为科学文化,后者将体育文化看作人文文化。观察、认识的角度不同,进入人们视野的对象特征就会不一样,从而决定了不同的方法论基础。
由于在体育属于科学文化还是人文文化的理解上的分歧,导致了人们在如何认识体育和采用何种研究方法上的分歧。我们认为,在体育学术发展的初期阶段,当人们还不重视科学手段时,强调科学化、规范化是有重要意义的,这对体育学术形成科学规范,成为理论严谨的规范科学具有重要的奠基作用。当体育学术进入正常的科学轨道之后,我们就需要从更多的视角审视体育,如人文视角,不仅将体育看作科学文化,还要看作人文文化,因为,体育是人的活动以及活动所产生的文化现象。如果没有人文视野中的体育,这样的体育认识是片面的、不完整的,甚至是危险的。
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对象中“事实”与“价值”并存的复杂特征,决定了其认识和方法的多样性,主要表现为实证性研究和评价性研究两大类。由于两者哲学观点的不同,因而,在研究中各自秉承不同的方法论。其实,在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纯粹的实证性研究或是评价性研究是极少的。在每项课题的研究过程中,总是会体现出实证性方法和评价性方法两者的各自功能及相互补益。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首先是对客观存在的某种体育人文社会现象的科学认定和描述,它的核心必须是对客观存在的事实判断。然而,任何体育现象又必然是在特定的文化价值背景中发生的,因此,对体育现象的客观描述就不可能没有相应的价值判断。当我们就某一体育现象展开研究之前,总是先明确此问题的研究价值和意义,首先运用价值判断确立课题意义及预期的目标。事实判断揭示了体育社会现象自身的规律,价值判断则规定了如何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有效地、有目的地运用这些规律。只有将实证性研究与评价性研究相互补充、相互配合、相互印证,才能从多个层面,全面、整体地认识和把握体育人文社会学研究对象的性质。片面强调和追求某类或某种方法的作用,就会走向偏执的实证主义或人文主义的极端。体育人文社会科学发展实践证明,无论哪种单一方法论取向的研究,都难以全面反映研究对象的复杂特征和规律。我们倡导运用辩证思维方法,根据研究对象特点,在不同的研究阶段,灵活地吸收两类方法的优点,并使之有机融合,形成方法论上的互补优势,在概念上相互过渡,原理上相互支持,在互为根据中得到统一。
总之,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必须超越“科学”与“人文”的二元对立。在其认知途径和方法论上,既不能采用纯粹科学主义的思维模式和方法,也不能只看到体育人文社会现象的复杂性、随机性和不可重复性等特点,而仅仅采取与科学主义绝对对立的人文主义思维模式和方法。而是要克服其各自的片面性、吸收其各自的合理性,对其进行辩证的思考与综合。根据研究对象的性质和特点来选择研究思路和方法,达到科学性与合理性相统一的目标要求。
2.2 价值非中立性与价值中立性相统一
体育人文社会科学以体育人文社会现象为对象,在价值特性上具有功能的非中立性和价值多元性。这正是社会事实区别于自然事实的最重要价值特点之一,也是体育人文社会科学有别于体育自然科学的关键点。
体育人文社会科学区别于体育自然科学,首先是其研究对象不是一般的自然事实,而是有人的目的和活动参与其中的价值事实,是人文社会事实与其价值意义的统一。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的任务不是一般地、客观地描述体育人文社会现象是什么,而是要揭示这些现象所具有的各种价值的意义,并且揭示其未来发展状况,由此而指导和规范人们的体育行动,以争取体育事业的最大成功和效率。
就体育人文社会科学关注的重点和功能转化来看,当前体育人文社会科学正在由描述向规范功能转化,即不仅要客观地揭示对象的历史和现状“是如何”,并说明其“为什么”,还要从体育发展之于人的根本价值、意义的层面揭示和预见其未来“将如何”和“应如何”。这就要求体育人文社会科学不仅要对现实做出科学判断,同时还要做出价值判断,既要力求达成目标的真理性,更要实现目标的合理性要求。这就需要体育人文社会科学自觉地将描述、说明功能与批判、规范功能相统一。从而更好地解决处理好人、体育、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使体育能够为人的终身健康幸福和社会和谐繁荣发挥最大功能。
当然,人们体育活动中的不同具体现象的价值特点和价值强度有所不同,相应的,体育人文社会科学中的不同具体学科的价值性和价值相关度也有所不同。有的学科有更多的客观性、普遍性、价值中立性和说明性,可以更多地借鉴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如体育经济学、体育心理学、体育管理学等。有的学科则有更多的主观性、个别性、价值非中立性和理解性,更需要人文社会科学的独特方法。如体育哲学、体育史学、体育法学、体育伦理学等。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的各具体学科研究,应当根据各自的特点,处理好客观性、真理性、科学性与主观性、价值性的关系。
2.3 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相统一
马克思主义关于任何客观事物都是质与量的统一体原理,是体育人文社会学研究实行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的哲学依据。由于体育人文社会学的对象是一个多质的统一体,因而对这样一个复杂对象的定性研究尤为重要。在体育人文社会科学定性研究中,要力求做到定性研究的科学化并形成必要的规范。在课题的选择和论点的确立上,应从实际问题中概括提炼出科学问题;在对事实的描述和对问题的论证过程中,应强调使用概念语言而避免使用日常语词;在对事实进行判断推理过程中,应由经验判断上升为科学判断。这里并不否认体育实践中经验的作用,而是强调科学的定性必须依据严密的逻辑推理和论证。
马克思曾指出,一门科学,只有当它能够成功地运用数学时,才算达到了完善的地步。体育人文社会学要发展成为一门成熟的科学,必须大力加强科学研究的定量化。但是我们应该看到,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对象中非量化因素和过程大量存在,其运行规律并不具有数量规律,如人的体育意识、体育价值观、团队精神等。“在运动训练中,分析运动员的起始状态是制定和实施训练计划的第一步,虽然采用量化的方法可以得到大量人体生物学方面的分析结果,但是对于运动训练和比赛中的社会学因素、运动员在比赛中的体验和行为,仅靠量化的方法却无法得到实质性的分析结果。比如一次比赛失败后,用量化研究方法很难获取有关运动员在比赛的那一时刻是怎样想、怎样做的详尽的第一手资料。”[6]另外,要有效地运用定量方法,还必须对所研究对象的质有确定的认识。没有高水平的定性认识,定量分析就是盲目的数学游戏,定量研究只有与良好的定性研究相结合才能发挥作用。对体育现象中的一些复杂问题特别是一些涉及人的主观性方面的问题,体育人文社会学的定量研究一般采用简化的方法和分析的方法,简化和分析到能够运用定量方法加以把握和处理的程度。这种做法是允许的,在科学研究中也是行之有效的办法。但是,如果简化和分析到了忽视研究对象的复杂性,割裂了对象的整体联系性的程度,就不能得出符合实际的正确结论。另外,如果尚未确定对象在整体中的特性及与各个方面的联系,就急于进行定量分析,所得结论往往会失之偏颇,难有说服力。在有些情况下,定性分析反而比定量更能较全面地把握对象的特征。在体育人文社会学的定量研究中,“复杂问题简单化”和“简单问题复杂化”,都是应该引起我们注意和反对的不良倾向。从体育人文社会学研究的现状来看,为了提高理论的清晰性和预见性,形式化和数学化的探索是很正常的,尤其是一些应用性较强,和实际联系较为密切的学科,由于迫切需要提高和改善理论的功能,在现阶段这种努力还是十分必要的。目前,在体育人文社会学领域,追求定性与定量方法的互补、统一已成为一种趋势。这符合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交叉、渗透、融合及方法相互借鉴、移植的发展方向。
3 结语
综上所述,体育人文社会学以人的体育行为活动和由这些活动引发的人文、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在对体育人文社会学研究对象的认识中,一方面要“从物质运动的角度”,考察体育社会事实,力求研究过程的客观性、结果的可检验性和规律的普适性,按照科学的要求使之科学化,形成和建立有利于体育人文社会学发展的科学行为规范和理论规范。另一方面还要从人类社会活动的角度,考察体育人文现象,重视对体育行为的意义、价值的理解、体验。体育是人的机体活动和精神活动、社会物质文化活动和精神文化活动的综合体,对它们的研究要做到科学认识方法与人文认识方法相结合,科学求实与人文关怀相补益,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相统一,共同发挥体育科学和体育人文对体育实践的认识功能和推动作用[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