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国家产业安全政策模式比较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模式论文,政策论文,我国论文,产业论文,国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贸易保护泛化是指一国或者利益集团为了获取在短期或者长期的非完全竞争优势,放弃经济利益最优化的决策原则,通过政府干预,利用不合国际法则的或者有争议的“非经济壁垒”,扩大贸易保护的范围和领域,干预本国与外国或者利益集团的贸易和投资行为。在贸易保护泛化的环境下,构建完善的产业安全政策模式,是确保一国产业安全的需要。
产业安全政策模式是指在一定时期和一定条件下,一系列维护产业安全的政策及其基本特点,反映了一国在一定时期和条件下的产业安全政策状况。具体而言,我们可以从产业安全保护策略、保护主体和保护手段三个层面来理解产业安全政策模式。
1 对不同类型国家产业安全政策模式的比较
1.1 保护策略
就保护策略而言,以美国、欧盟、日本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大都追求一种“动态平衡”的安全观,在实践中多采取“保护与开放并存”的策略。而以韩国、新加坡、中国台湾地区、香港地区为代表的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有一种“居安思危”的传统安全理念,它们更看重竞争和开放的作用,“以开放求发展,以实力保安全”是它们的基本策略。以印度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有着强烈的“自力更生”意识,更倾向于“保护为主,渐进开放”的策略,在经历了“过度保护”的教训之后,逐渐向“适度保护”靠拢,试图找到保护与开放的最佳衔接点。尽管不同类型的国家所采取的保护策略有所不同,但它们都是以维护“国家利益”为核心价值观和根本出发点的。“产业安全”作为“经济安全”的一部分,常常包含在一国的“经济安全战略”或“经济发展战略”之中,体现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至上的原则。
1.2 保护主体
就保护主体而言,“政府”无疑是维护产业安全的主导力量,发挥着前瞻性、宏观性、指导性的作用,依靠国家力量为产业安全保驾护航;而“行业协会”则是维护产业安全的中坚力量,起着前沿性、微观性和基础性的作用,借助于整个行业的力量为产业发展排忧解难。无论是政府还是行会,两者缺一不可,共同担负着维护产业安全的重任。然而,在两者相互配合的过程中,不同类型的国家又表现出一定的差距:发达国家可以做到“相得益彰”,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可以称得上“相辅相成”,发展中国家正处于“相互协调”阶段。
1.2.1 宏观主体。从宏观主体来看,发达国家的“政府”有着比其他类型国家更为健全的管理机构、更为协调的职能分工、更为敏锐的反应机制、更为科学的决策体系和更为完备的法律基础。因此,发达国家能够在多边、区域、单边等多个层面“主动出击”,展现出“成熟老练”的一面。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政府”相对精干,但它们凭借廉洁高效的政府公务人员,科学合理的政府机构配置,公开透明的民主监督机制,实现了政府的高效运转和优质服务,其政府行为也体现出较强的“主动调整”和“灵活应变”能力。发展中国家的“政府”较容易出现“机构不全,权责不明”或是“机构庞大,效率不高”等问题。随着各国政府机构调整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加快,其部门设置也变得“日益完善”,而通过对WTO规则的学习和运用,其政府行为和保护手段也朝着“日趋规范”的方向发展。
1.2.2 微观主体。从微观主体来看,发达国家的行业协会起步较早,主要有政府主导的“垂直模式”和企业自建的“水平模式”两种类型,并且都能够在扶持企业、保护行业、协助政府等多个方面展开工作,全力维护行业利益和产业安全。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行业协会更兼有“混合模式”的某些特征,各种“民间”、“官方”或是“半官半民”性质的行业协会共同发挥作用,与政府一起肩负着维护产业安全的重任。发展中国家的行业协会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在某些转轨的国家里,还出现了一种通过“转移政府部分管理职能和分流政府官员”,应“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换要求”而生的行业协会,官方色彩较浓。从行业协会的发展情况来看,尽管某些发展中国家里的行会组织发展迅速,有不少成功的典范,但就整体水平而言,与发达国家仍存在较大差距,主要体现在数量较少,规模较小,地位不高,经费不足,人才缺失等多个方面,其产业保护微观主体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1.3 保护手段
就保护手段而言,发达国家可谓“手段多样”,能够凭借自己在经济、政治、法律和经验、技术上的优势,综合运用监测、规制、救济与扶持等多种手段合力维护产业安全。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由于长期推行“出口导向战略”,采取相对开放的引资政策,决定了它们不可能过多地倚重规制和救济手段,而把扶持手段作为主要选择,保护手段较为“单一”。包括印度和拉美地区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同样把扶持手段作为重点,但其对外资的规制有所放松,对技术壁垒的运用有所加强,对救济手段的使用更是日益频繁,呈现出明显的上升势头。具体到操作环节上,发达国家、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相对完备,运作机制也相对完善,而某些发展中国家由于立法较晚,经验不足,其公平性和透明度要相对较差一些,需要改进和提高。
1.3.1 规制手段
(1)外资规制。从外资规制手段来看,大多数国家均将国防、能源、广播、运输等关系到国家安全的重要产业控制在自己手中,牢牢掌握本国的经济命脉。所不同的是,发达国家的规制手段更全面也更有效,在扩大外资规模的同时,通过外资审批、外资准入、并购审批、持股比例等各种手段加强对外资引导和控制。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虽然也采取了一些必要的措施维护产业安全,但其对外资的较高依赖程度并未从根本上得到改观,产业发展的脆弱性和波动性依然存在。而多数发展中国家由于未能采取有效地规制手段,导致跨国公司冲击民族产业、形成行业垄断、侵蚀国内品牌、影响政府决策等威胁产业安全的现象时有发生;也有少数发展中国家(如印度)能够及时调整引资策略,通过法律规范、政策引导、国家干预等方式对外资进行有效规制,在利用外资的同时确保产业安全。
(2)技术规制。从技术规制手段来看,发达国家能够综合运用技术法规与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卫生及动植物检验检疫措施、包装和标签要求、绿色壁垒、信息技术壁垒、道德壁垒和社会责任壁垒等多种手段对进口产品进行规制。其对TBT手段的运用日益呈现出“领域广泛,扩散迅速”;“灵活多变,不断升级”等特点,且杀伤力越来越大,在很多情况下已经超出了维护产业安全的范畴,演变成为贸易保护的工具。相比而言,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在技术壁垒的使用上不如发达国家那样“隐蔽”和“频繁”,只有个别国家(如韩国)表现得较为积极,能够较为灵活地运用TBT手段对进口商品进行规制。而受资金和技术实力所限的发展中国家,一方面加紧应对和破解发达国家的技术性壁垒;另一方面也在研发和高筑本国的技术性壁垒,其对TBT手段的使用主要集中在技术法规和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卫生及动植物检验检疫措施、包装和标签要求等四个方面。
1.3.2 救济手段。从救济手段来看,各国均不约而同地把反倾销作为自己的首选,这与反倾销手段所具有的易于启动、便于操作、效果直接等特点密切相关。不同之处在于,发达国家在熟练运用反倾销手段的同时,还能有效运用反补贴、保障措施、特殊保障措施等多种救济手段,在维护产业安全之余,达到扼制竞争对手、推行贸易保护的目的。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对救济手段的使用较为谨慎,除了个别国家(如韩国)较多地使用反倾销手段之外,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用得较少。而发展中国家则呈现出明显的上升态势,在频繁使用反倾销手段的同时,加快了运用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步伐,大有超过发达国家之势。
1.3.3 扶持手段。从扶持手段来看,各国都普遍重视战略规划的指导作用和政策法规的引导作用,并力图通过经济、政治、法律等多种途径为产业发展提供支持。不同之处在于,发达国家更为注重市场的作用,把政府干预的重点放在提供基础性服务和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上面,等到产业具备竞争力之后,便会减少干预以至退居幕后。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在进行产业扶持时,行政干预色彩较浓,政府的力量较为突出,很多情况下会主动介入到产业发展的轨迹中去,这也与它们所体现出的“政府主导型”经济发展模式相吻合。而在市场经济尚不完善的发展中国家,需要更多地依靠政府的力量来培育产业的竞争优势,如果干预不当,常会发生“破坏市场”或“取代市场”的现象,这也是广大发展中国家亟须改进和提高的地方。
2 中国产业安全政策模式约束因素
随着我国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和融入全球化的速度加快,一方面,我国产业在与外资和国外产业的合作与竞争中学到了经验,获得了紧缺的生产要素如资本技术等,从而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的经济增长和产业实力的整体提升。但另一方面,由于主、客观等两方面因素的影响,外资和国外企业的进入,也给我国产业带来了较大的冲击和威胁,民族产业在相当部分领域的市场占有率大幅下降,外资控制或主导了部分产业的发展,产业利益大量流失,民族产业在制度、技术、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及不足等深层次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这些问题从不同方面,揭示了我国产业安全面临的外在危机和深层次隐患,为我们及时制定相应的对策敲响了警钟。
2.1 从要素禀赋看中国产业安全
要素禀赋是一国产业安全的基础。在开放条件下,良好的要素条件对推动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还存在以下问题:
2.1.1 自然资源的相对短缺与利用率低。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资源占有量少,实属世界上人均资源占有水平较低的资源小国,资源使用效率又低下,致使我国成为世界上单位GDP能耗最高的国家之一。
2.1.2 劳动力资源丰富但素质低下。2008年年末全国总人口为13.28亿人,劳动力资源极为丰富。劳动力成本具有明显优势。但国民教育水平的低下,直接造成劳动力素质的低下,从而影响了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2.1.3 资金资源稀缺。资金资源作为主要的生产要素在产业安全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极度稀缺资金。最新统计,人均资本额只占美国的3.65%,人均资本收入则更低。而同时我国金融市场不完善,使有限的资金得不到充分的利用,因此产业要获得充足的资金供应显得非常困难,制约了产业的稳定发展。
2.2 从产业结构分布现状看中国产业安全
产业结构调整反映了产业与产业之间在经济增长过程中的互动关系及其比例变化规则;产业结构升级,反映了一国产业结构根据经济发展的历史和逻辑顺序在演进中所要达到的阶段和层次。
2.2.1 三次产业间的相对比重不协调。当前,中国产值结构的比例层次较低,仅相当于工业化国家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的结构水平,特别是与美国19世纪80年代,日本20世纪30年代的比值接近。
2.2.2 我国产业结构与世界产业结构衔接不够。我国产业结构与世界产业结构明显衔接不够,主要表现为:我国的国民经济主导产业和战略性产业仍处于发展中国家的中低水平。产业结构的高加工化、高技术化水平偏低,消耗大、附加值低的产业比重高;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不足,技术知识密集型、附加值高的产业比重低。
2.2.3 我国产业组织结构不合理。产业组织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较为突出。一是我国产业的分散度高、集中度低,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严重。产业集中度低,缺乏规模效益,一直是阻碍我国产业结构升级的关键因素。
2.2.4 我国三次产业内部仍存在诸多问题。我国三次产业间的社会化分工不合理,产业关联度低;尽管作为第一产业的农业在经济总量上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仍存在一系列的严重问题;支柱产业升级缓慢;第三产业经济总量不高;产业经营效率低下。
2.3 从产业国际竞争力看中国产业安全
在这个日益开放的世界,产业国际竞争力尤其是工业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基本态势及其发展趋势对我国产业安全的影响已经越来越不容忽视。
2.3.1 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分析。我国工业企业普遍缺乏核心技术和品牌优势,在出口中只能采取低成本、低价格、低档次的竞争模式,尽管价格竞争力较强,但容易导致贸易增量不增价,甚至跌价的状况。同时,还带来了国际贸易争端不断加剧,使我国越来越成为贸易保护主义打击的对象。此外,外资企业在我国主要以加工企业为主,跨国公司通过对技术和品牌的控制取得了产品的主导权,获得高额利润,而我国加工企业只能获取微薄的加工费用,却承担了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的代价。
2.3.2 未来产业发展主导权。在我国前几年的技术引进中,大部分采用进口关键设备、成套设备、生产线的形式,尽管引进了一批填补空白的先进技术和设备,但由于重硬件引进轻消化吸收,引进的结果只是具备了相应的生产能力和固化在设备中的技术,而对带动国内相关技术升级的效果不大。近几年,软技术的引进在技术引进中的比重迅速提高,但技术引进的主体已经转向了外资企业。因此,国外资本技术转移层次的提高仅仅是为了应对我国市场竞争而提高其投资企业获利能力的举措,既不可能转让最尖端的技术,也不可能通过技术扩散提高其他国内企业的技术水平。
因此,面对国际竞争对手强大的技术优势和资金实力,开放经济有可能对发展中国家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的技术升级产生抑制作用,使其永远在国际分工中处于较低的技术层次,丧失未来发展的空间。
2.4 从引进外资看中国产业安全
2000年,“引进来”战略实施20年之后,在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和技术实力并初步具备了主动参与全球化分工的能力的基础上,我国实施了“走出去”的发展战略,通过采取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等多种方式走出国门,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我国参与国际分工合作的能力进一步提升。
2.4.1 外资对我国产业发展的控制力不断加强。外资控制力的增大主要表现在控股和独资企业的增多。这虽然使生产和技术的流入得到加强,但对于国内企业而言,外资控股或独资企业的增加意味着部分内资企业的消亡或走向消亡,对内资产生“挤出效应”。在许多合资企业当中,国内资本丧失了对企业的主导权,而拥有更先进技术和更雄厚资金的外商独资企业的到来,进一步增大了内资企业竞争的难度,使许多内资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难以为继。
2.4.2 外资对我国产业技术进步的影响。有学者研究表明,外资企业带来的技术虽然比我国本土企业技术要先进一些,但通常不是其所拥有的最先进的技术,再加上信息不对称,我国企业吸收能力有限等方面的原因,使得我国以“市场换技术”的目标还未实现,在利用FDI促进产业技术进步方面还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2.4.3 外资对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从总体而言,FDI有助于我国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但是,FDI也对我国产业结构带来一些负面影响。FDI产业结构的不合理,加剧了我国产业结构的失衡,而且加大了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难度,使我国宏观调整产业政策的效果受到较大影响,对我国产业安全造成不良影响。
2.4.4 外资对我国产业市场结构的影响。外资的进入通过改变东道国的投资结构和市场结构而影响国内资本的形成,从而对产业安全带来负面影响。外资金融机构通过对东道国关键性产业的投资(贷款)而增加了这些产业的不稳定因素,因为外资金融机构对国家和企业的忠诚度显然要比国有银行差,取消贷款、资本外逃的可能性则要多得多。具体的传导途径表现为:外资流入—市场结构变动—国内资本形成受影响—国家战略资源性产业—本土关键产业安全。
3 中国产业安全政策战略
3.1 维护我国产业安全的指导思想
3.1.1 在WTO框架下充分利用WTO的相关规则维护我国产业安全。在满足一定的实施条件下,WTO允许各成员国使用一些保护产业安全的措施,这些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关税措施和非关税措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中,关税一直是各国保护国内产业的主要手段。虽然在WTO倡导的自由贸易规则下,各国关税水平不断降低,关税对各国产业的保护作用逐渐下降,但其在国际贸易中仍然起着重要的作用,尤其对于发展中国家,关税仍然是它们保护民族工业和国内市场的重要手段。非关税措施指除关税以外的各种可以保护国内产业安全的措施。WTO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采取措施保护国内产业。这些规定主要包括:(1)1994年GATT第6条和WTO《反倾销协议》的规定;(2)WTO《反补贴协议》的规定;(3)国际收支失衡例外;(4)关于保护“幼稚工业”的规定;(5)WTO《保障措施协议》的规定;(6)“一般例外”条款;(7)关于特殊行业的规定。在这些规定中,反倾销、反补贴与保障措施是目前被各成员国援用最多的保护本国产业的措施。另外,“一般例外”和对发展中国家的一些优惠条款也是维护产业安全的重要手段。
3.1.2 建立维护产业安全的制度安排。从中国当前产业安全的角度而言,维护产业安全的制度依然“稀缺”。为确保我国的产业安全,政府需要运用其超强的组织与动员能力,在尊重市场机制的前提下,进行必要的制度安排,建立保障产业发展的各种制度条件,并不断对制度进行创新,以激发强有力的市场竞争,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例如,政府要从制度上创造一种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和健全产业安全宏观政策;建立健全产业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国家产业安全管理体制。
3.1.3 提升本国产业的竞争力是维护产业安全的根本途径。产业国际竞争力是产业安全的核心。因此要维护我国产业安全最根本的途径是提升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我国作为发展中大国,只有突出核心竞争力、基础竞争力、环境竞争力的全面发展和提升,才能达到全面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的目的。
3.2 维护我国产业安全的战略选择
总体上来讲,维护我国产业安全战略目标是通过加强产业自身竞争力确保产业的生存和发展。具体来讲,需要从三个层次上对维护我国产业安全的战略目标进行把握。一是宏观层次。确保宏观层次的产业安全,指政府必须具有适当规制产业的能力,国内相关制度安排能够引致合理的市场结构及市场行为,产业结构合理,国内产业具有活力,以及当产业安全受到威胁时,国际能够快速做出反应,确保产业安全。二是中观层次的产业安全目标,指在开放竞争中本国的重要产业具有竞争力,绝大多数产业能够生存并持续发展。微观层次的产业安全目标,是指本国国民所控制的企业达到生存规模,具有持续发展的能力及较大的产业影响力,在开放竞争中具有一定的优势。
3.2.1 调整我国的引资政策。我国现行的利用外资政策框架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其中一些政策不仅不符合国际投资自由化的趋势,而且影响我国从引进外资中获取长期收益。2001年11月初,在多哈会议上中国被接纳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意味着中国将更加开放的、更加全面的参与到国际分工与协作中,更加深入的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中。为此,我国必须以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为目标,对利用外资和产业安全政策进行调整。
3.2.2 调整我国产业扶持政策。在国内企业培养方面,应该扶植内资企业,对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实行最有力的支持。在我国FDI导入模式以独资为主的阶段,本土企业技术进步由引进、学习和模仿向自主创新过渡,此时,东道主政府应该对本土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给予更多的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在内一揽子的政策支持。
3.3 维护我国产业安全的战略手段
3.3.1 规制手段。所谓规制手段主要指是针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外资规制。包括政府利用外资审批制度、并购审批制度、外资准入限制、持股比例限制等手段和措施在外资进入、经营甚至退出环节设置壁垒,以达到保护本国市场和产业安全的目的。
(1)外商直接投资市场准入限制。根据最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目录共计255条,限制类的目录共计77条,在370余个产业目录中,中方控股或相对控股的产业实际仅有20余个,而允许外资独资的产业占整个产业目录的88%,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将原先禁止外商投资的电信、燃气、热力、供排水等城市管网建设首次列为对外开放领域。如此宽松的市场准入制度必将对我国的产业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甚至威胁到国家的产业安全乃至经济安全。因此在不违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必须对现有的外商直接投资市场准入规制作出适当的调整。
首先,在现有的禁止类项目中增加有关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产业;其次,是关系到我国经济可持续性发展的产业及先导产业,应将目前属于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中的部分行业划入到限制类;另外,对于最近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外资并购所带来的产业安全问题,应针对外资并购制定专门的准入范围。
(2)完善外商投资审批制度。要建立完善的、确保产业安全的外资审批制度,必须建立跨部委的联合审批机构,着重审查外资的进入是否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资并购是否会造成垄断,是否威胁到国家产业安全。对当前外资进入的主要形式——并购,尤其是对外资并购我国国有企业实行严格的审查制。要具体审查外资进入的行业和允许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规模,对公司制企业或国有企业改制后允许外商参股的比例也应当加以严格限制。并且要同时审查国有资产的评估情况,防止国有资产在并购的评估过程中流失。
(3)对外商出资比例和增资扩股的规定。要维护我国的产业安全,还需要对外商出资比例进行规定,尤其是对关系我国国计民生的产业以及幼稚产业等。对不同的行业,要适用不同的投资比例。一般来说,行业的重要性与外资所占的比例成反比,对本国重要的行业对外控股的比例就限制得低,反之则较高。
3.3.2 救济手段。对于中国来讲,一方面要运用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使国内产业免受进口产品的冲击;另一方面还要采取措施应对外国针对中国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保护出口产品的国际市场,从而间接维护出口产业的产业安全。
(1)反倾销。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反倾销立法起步要晚得多。要提高我国反倾销效率,使反倾销在维护产业安全中发挥切实的作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提高立法层次,加强立法透明度、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其次,建立良性的产业协调机制和灵活的诉讼抗辩机制。
(2)反补贴。在WTO框架下,国内政府对外贸易政策都受到了WTO规则的约束。反补贴作为WTO所容许的保护国内产业的方式,成为各国重要的调控手段。中国同样应充分利用其为国内产业参与国际竞争服务。
要对进口的受补贴的产品在WTO规则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反补贴措施,以保护国内产业安全,需要做好下列工作:首先,加强反补贴立法工作;其次,加强政府反补贴监督和企业主动提请反补贴的工作;再次,做好对WTO和其他国家反补贴法的研究工作,为中国针对外国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及诉讼提供理论准备。
(3)保障措施。保障措施作为保护国际竞争力下降的国内产业及其相关利益的一种手段,在当今国际贸易活动中日渐受到许多国家的关注。利用和应对保障措施维护我国产业安全,须从下列方面着手。首先,认真研究并运用法律保护我国的合法权益;其次,建立预警机制;第三,尽快建立健全运用保障措施的有效机制;第四,重视对WTO保障措施的研究。
3.3.3 扶持手段。所谓扶持手段主要是指一国政府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对产业进行指导与规划,为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技术、人力等方面的支持,进而实现保护产业安全、加速产业发展的目标。在产业成长初期,政府有选择地针对某些产业,特别是新兴产业和战略性产业加以扶持,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必须的”:政府对产业的有限干预,可以缩短产业的“幼稚期”,降低成长风险,使产业较早地具备竞争力;也可以延长产业的“成熟期”,延缓“衰退期”,使产业在较长的时期内保持竞争优势。
(1)战略规划。国家对哪些产业实行扶持,哪些产业进行限制,必须有一个总体的战略规划,确定一个产业发展的总体纲要。我国产业扶持政策的重点是:加强对农业发展的扶持,加强对高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薄弱环节的扶持,加强对服务业的扶持。
(2)政策扶持工具。在扶持产业时通常会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等多种政策工具,常用的政策工具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一是资金的重点投入;二是优惠的租税措施;三是财政政策;四是促进技术进步措施;五是促进集中的组织政策。
(3)对重点产业的特殊扶持政策。包括对农业、对高新技术产业、对服务业的扶持。
3.3.4 监测手段。为了积极应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挑战,有效运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法律武器,维护行业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产业安全,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开始了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的建设工作。到目前为止,我国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建设已取得实质性成效:已建立对重点敏感商品进出口异常及对产业影响的预警监测,初步建立了汽车、化肥和钢铁三个重点行业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基本形成产业损害预警信息和应用平台。
然而,仅仅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是远远不够的,经济开放对我国产业造成危机是多方面的,对所有行业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此外,对弱势产业造成的损害也不仅仅只停留在这些产业中,由于产业存在前向关联、后向关联等联系,对一个产业的损害可能通过产业波及作用而危害许多产业,甚至会危及一国的产业安全,因此必须建立一国的产业安全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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