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审计结果刍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刍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审计结果是指审计机关在审计事项结束后,对审计对象所作出的审计方面的结论性的评价。公布审计结果就是通过一定形式将这种评价向社会公开发布的审计行为。公布审计结果是实现和完成审计职能的一种最高的和有效的手段,是审计事业成熟的标志和发展的必然趋势。
公布审计结果的实施设计
公布审计结果,虽然已具备了一定的条件,但要付诸实施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一是应建立相关的机制,包括(1)法规依据。有关部门应该完善这一法规程序,把公布审计结果列为审计过程的一个必须进行的审计工作内容。(2)组织机构。要从上到下在各级审计机关中明确(或建立)公布审计结果的机构,来具体组织实施这一工作。(3)对用于公布的“审计结果”的文种、体例、内容进行规范。(4)防范风险机制。公布审计结果,在扩大了审计影响的同时也增加了审计的风险,要建立防范风险的机制,严格复核、审批程序,明确各环节、各层次的责任。(5)建立反馈系统。对公布审计结果后引起的社会反响,要全面及时地收集、整理、分析,并及时采取积极的措施作出反应。
二是确立权威的公布审计结果的方式。(1)公报的方式。凡列入当年政府审计计划的审计事项,其审计结果都应以公报的方式予以公布,属于中央的由审计署组织实施,属于地方的由各地省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实施;可以按年度分行业进行,也可以逐月(或季)定期发布。(2)舆论媒体披露的方式。对于重大的审计案例,典型的违法、违纪行为,应有通畅的新闻披露渠道,除了审计系统自身的报刊外,还应借助其他有影响的媒体承担此项工作。(3)新闻发布会的方式。对一个时期的重大审计成果、审计机关的发展建设、重要的审计方针的公布,对有关政策、事件的解释说明等等都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的方式来进行。新闻发布会应以审计署(包括派出机构需要组织的新闻发布)和地方审计机关的名义组织。
三是要谨慎、渐进地开展工作。对审计结果的公布应分步骤进行,可先划定部分国家行政部门、事业单位或部分省区为先行公布审计结果的单位、区域,再逐步扩大到全部单位和区域的审计事项;可以先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如先实行在政府机构、执法监督部门等较大范围的内部公布,再逐步过渡到向全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