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营: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基本模式_农业论文

家庭经营: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基本模式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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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个没有解决的理论问题

小农经济是在狭小的、原始的生产力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以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极端分散为前提的、落后的生产方式。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分析,小农经济有两种前途:一是资本主义把小生产改造为大生产,也就是说,用以雇佣劳动为特征的资本主义大农业来改造小农经济。二是通过合作社把小农经济引导到集体生产的道路。在西方流行的也是大农理论,其渊源可以追溯到亚当·斯密。他认为,自由市场竞争的发展和个人致富的追求,以及城市工商业的发展,必然会导致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斯密的观点对以后的西方正统经济学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在现代西方经济学界,不少人把规模经济和经营组织形式联系在一起,认为家庭经营不符合规模经济的原则。

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小农经济的理论和西方经济学关于规模经济的理论都对中国经济学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集中表现在对家庭承包制的认识上。其一,理论界普遍认为,家庭承包制是与我国农村现阶段比较低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其潜台词就是,农村生产力水平提高以后,家庭承包制就不适应了。其二,一些学者认为,家庭承包制不利于机械化耕作和现代科学技术的运用,造成农业生产率低下,因此主张改变家庭经营的体制。有的人则无意识有意识地在理论和实践上把规模经营等同于集体经营。在实践上,一些地区在推行农业规模经营的过程中,把集体农场和雇工农场作为主要形式,收回农民承包的耕地,有的地区甚至提出每村建立一个集体农场的目标。例如北京的顺义县,到1996年建立了324个集体农场,经营土地2.51万公顷,占全县粮田面积的62.8 %[1]。

但是,当代的农业并没有沿着大农理论的轨迹发展。

首先,资本主义雇工农场不仅没有大的发展,而且在一些国家还萎缩了。资本主义雇工农场在英国农业中曾占统治地位,但是,这种情况是有其特殊历史背景的。海外殖民地市场的扩大和纺织工业的迅速发展,推动了“圈地运动”和以畜牧业为主的资本主义农场的发展。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英国资本主义农场的比重有所减少,家庭农场的比重有所提高。1969年,拥有1 200个标准人日(SMD)以上的农场(一般雇工在2 人以上),占农场总数的10%,产值占47%。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拉丁美洲的一些国家,封建性的大庄园开始沿着“普鲁士道路”演进,形成了资本主义性质的庄园制度。但是,这种以大庄园为主的经营制度,给拉丁美洲农业生产的发展造成了严重障碍。首先,农地利用率低。同世界其他地区相比,拉丁美洲的土地利用率最低,1975年只有不到1/4适于耕种的土地被利用。其次,农地产出率低。在智利、巴西、哥伦比亚、危地马拉和阿根廷,大庄园占耕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79%、60%、45%、41%和36%,但其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分别为57%、36%、15%、21%和15%,比其所占的耕地面积比重低20个百分点[2]。

其次,在拉丁美洲、非洲和亚洲的许多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农业集体化生产或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效果不理想。在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一些原来推行集体化、合作化的国家先后掀起了反集体化的浪潮,农业生产合作社纷纷解散,转为农户个体经营。在我国,改革开放以前实行了几十年的集体化生产,在20世纪70年代末转变为集体土地基础上的家庭经营。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重新发展起来的集体农场,根据典型调查也是缺乏效率的。据江苏锡山市农工部调查,1994年村办农场晚稻每公顷8017.5公斤,种田大户为7956公斤,一般农户为7957.5公斤;每公顷的物资费用,村办农场为3189.75元,种田大户为2552.4元,一般农户为2100元;每公顷的投工费用,村办农场为3041.85元,种田大户为3137.55元,一般农户为2063.25元;每公顷的成本,村办农场为6233.1元, 种田大户为5689.95元,一般农户为4163.25元[3]。三种经营形式,每公顷产量差不多,但成本却相差很大。村办农场的成本比种田大户高9.5 %,比一般农户高49.7%。另外,据对江苏吴县的调查,集体农场的单产每公顷11 250公斤,种田大户单产每公顷11 100公斤,而集体农场的成本每公顷7 200元,种田大户成本每公顷6 300元,集体农场的成本比种田大户高14%。[4]

相反,家庭经营却依然成为发达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农业经营的主要形式。美国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农业发展的一个典型,但它的成就是建立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之上的。自南北战争以来,家庭经营在美国农业中始终占主导地位。1987年,家庭农场占农场总数的87%,合伙农场占10%,公司农场占3%。 由于许多合伙农场和公司农场也是以家庭为依托的,因此约99%的美国农场实际上都是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拥有81%的耕地,83%的谷物收获量,77%的农产品销售额。从发展趋势看,家庭农场的比重不是在减少,而是在增加。据统计,美国家庭农场占农场总数的比重从1969年的85.4%上升至1978年的87.8%,到20世纪80年代末达到89%,公司农场数从1969年的12.8%下降至1979年的9.7%[5]。1982年,《纽约时报》发表文章认为,由农场主及其家人,至多再加上一名工人经营的农场,是最有效的生产单位[2]。 在西欧,法国是农业很发达的国家。据报道, 100公顷以上的资本主义农场,1975年只占农用土地的17%,占农业产值的14%。农业雇佣工人,1921年有232万人,到20世纪80年代初已降至18万人。80%的农场不雇工, 18%的农场只雇1个~2个工人,雇工数量较多的农场只占2%。 在许多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虽然国营农场和合作社农场占有一定的地位,但从总体上看,小农户和家庭农场仍占主导地位。

可见,先进的农业技术代替了落后的手工工具,发达的商品生产代替了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而家庭经营却继续保存下来,并仍占统治地位。因此,如何正确对待马克思恩格斯和西方经济学关于农业组织形式的理论,如何根据已经发展的实践,正确认识农业经营组织,这既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理论问题,对稳定和发展我国的家庭承包制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农业的产业特点与家庭经营

农业生产过程是有生命的动植物利用阳光、空气、水分、风力和各种养分的过程。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可以局部改变生物内部的构造和生物所需要的外部环境,但人类绝不可能完全否定生命运动的特性,也无法完全改变生物所需要的外部环境。近现代以来,农业科学技术取得了重大突破,但它并没有改变农业生产的特殊性。第一个成果是大规模地把以机械为中心的无机技术引入农业,似乎使农业生产方式向大工业靠拢。但事实并非如此。机器的运用缩短了农业劳动时间,但任何农用机械的运用都不能直接加速动植物的生长过程,更不能中断、更改和迭加生物发育的顺序。第二个成果是各种新型化学技术,开拓了农业利用自然力的空间,但它也不能改变生物的生长过程。第三个成果是生物技术的发展,开发出各种新型的生物品种,改变了生物发育的性能,但它一样要遵循生命生长过程的基本规律。由于农业生产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农业劳动只能在广阔的空间中进行,并且随着季节的变化而松紧交错。

农业劳动采取什么样的组织形式,这是一个长期争论的问题。如果不考虑内部激励的监督问题,雇佣劳动、集体劳动这些农业工厂化劳动肯定也会有效率,因为它们比家庭劳动更容易实现规模效应,更容易采用先进技术。但是,如果把内部激励和监督问题考虑进来,情况就不一样了。激励问题首先要准确计量劳动者的劳动,并与报酬联系起来。农业劳动是在广阔的空间内进行,各季节的劳动支出不均衡,因此采用工厂化劳动,很难准确计量和监督每个生产环节上各个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劳动强度和劳动质量。例如锄草和间苗。一锄头下去,谁能检查草是否连根除去,留的苗是否壮苗,这只有依靠劳动者的自觉性。农业的劳动成果无法在生产过程中进行准确地计量,只能体现在最终的收获物上,因此也很难区分出工厂化劳动条件下每个劳动者的贡献份额。美国前农业部长弗里曼说:“当劳动者的利益直接取决于他的工作时,便产生了刺激,这种刺激是大农场——不管是私有的、公有的、合作经营的还是国有的——所不能产生的。”这是长期以来农业工厂化劳动始终无法取代家庭劳动的根本原因。

三、农业技术的发展与家庭经营

农业在现代化过程中采用的主要技术,一是机械技术,二是生物和化学技术。机械技术使用的着重点是以物力代替人力,扩大每个劳动力生产和经营的范围和数量。生物和化学技术主要是直接改变生物本身,创造出适合于生物生长的良好条件。从研究和推广的角度看,农业技术和工业技术一样,需要众多的科研工作者的集体协作才能完成。但在应用上,农业技术和工业技术略有不同。

首先,多数农业技术的运用可以由单个人进行。生物和化学技术是这样,多数农业机械也可以由单个人操作。工业技术则不完全是这样,许多机械设备若非由多个人通力协作,就无法正常运作。农业机械可以单个人使用,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农业机械的进步,向小型化方向发展,并且由于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大幅度地降低了价格,小农户既用得了,也用得起。农业机械的小型化又与农业生产本身的性质有关。农业机械的性能要服务于生物的生长。特别是种植业的机械,它的作业不仅要服从于生物的生长规律,要在分布很广阔的地面上分散流动作业,还要在植物间距中穿行。这些特点决定了农业机械不可能像工业机械那样形成大型化的流水线,只有小型化才便于在农业生产中使用。

其次,不同类型农业技术的关联性较小。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地广人稀的国家因选择了农业机械,通过扩大耕地面积,实现了农业总产量的增加;人多地少的国家侧重选择生物技术和化学技术,通过提高单产,也实现了农业总产量的增加。不同农业机械之间的关联性也比较小。就农业生产过程来说,可以在某一作业环节使用农业机械,而在另一环节不使用农业机械。例如,开荒、挖河、运输使用农业机械,而在播种、除草等作业环节不使用农业机械;可以在翻地、收割等作业环节使用农业机械,而在除草、施肥等环节不使用农业机械。就农业机械来说,可以使用小型拖拉机,而不使用联合收割机,等等。因此,农业技术的进步与农业生产组织之间关系具有很大的弹性。所以,生物技术、化学技术和农业机械虽然都作用于同一种农作物,但并不一定同时使用。但是,工业技术则不一样,一种新产品的开发往往既要求有新的原材料,也要求有新的设备,甚至原材料质量的提高,又反过来要求更先进的设备。

再次,“农业中技术进步的许多方面和因素都是与规模问题关联不大的。”[6]即使有的农业技术要求有最低的作业规模, 但是通过社会化服务体系也把它与经营规模分离开来。由合作社或私人公司提供的农业机械作业服务,使一部机械可以在不同的农场中使用。这样,先进的农业技术得到推广,而家庭农场依然是农业生产的组织形式。

最后,不同农业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功能不同。农业机械的功能是替代劳动力,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但它一般不能加速农作物的生长速度,也不能提高农作物的质量。相反,生物技术和化学技术的功能是加速农作物生长的速度,提高产量,改进质量,对农作物的生长具有实质性的影响,而家庭农场就可以运用生物技术和化学技术。

由于这些特点,农业技术的进步并不要求改变家庭农场这一组织形式。

四、农业生产社会化与家庭经营

改造小农经济是现代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但是,实践证明,小农经济的改造并不像经典作家所预言的那样,从家庭经营过渡到工厂化生产(雇工农场和集体农场),而是从农业的专业化分工、商品交换、工农业联系和城乡协作等方面开始,并不改变家庭经营的独立性。

随着农业生产分工和专业化的加强,逐渐使各个农业生产者之间的分工越来越细,以至农业生产总过程从过去由一个农业生产者单独孤立地完成,变为只能在社会联结中才能够完成,由此形成农业的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区分,出现了专门为农业的生产过程提供服务的社会机构。每个农业生产者都必须依赖工业部门提供的农机具、化肥、农药等农用生产资料,农产品要由工业部门加工,由商业部门销售。每个农户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要接受农业技术部门的指导,某些环节要由专业的生产服务部门来完成。在发达国家,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体是以公司和合作社为主要形式,通过合同制把家庭经营和社会化服务联系起来。当然,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行业,公司和合作社所处的地位不完全相同。例如在美国,公司占主导地位,而在日本和北欧等国家合作社的比重更大。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家庭经营与先进的农业技术、发达的市场经济相联系的中间环节,也是家庭经营能够在社会化生产条件下延续下来的关键因素。首先,它使家庭经营和工业、商业联系起来,和世界市场联系起来,改变了小农经济的孤立性和自给自足状态。其次,通过社会化服务体系,解决了单家独户难以解决的问题,克服了家庭小规模经营的局限性。再次,通过社会化服务体系,解决了农业技术的推广、农业机械作业面积的最小规模限制问题,改变了小农经济的技术落后状况。这就使得农业生产方式划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小农经济:家庭经营+落后的技术手段+自给自足;二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农业:家庭经营+先进的技术手段+社会化服务体系+商品经济。相应地,家庭经营也有两种形态,一种是小农经济下的家庭经营,另一种是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家庭经营。过去,曾把家庭经营等同于小农经济,是错误的。

五、我国农业现代化的组织形式

家庭经营既是小农经济的组织形式,也适合于农业社会化生产。根据我国的情况,从小农经济下的家庭经营过渡到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家庭经营,最终实现农业现代化,大体上要经历以下几个阶段:

1.家庭经营+落后的生产手段+落后的生物化学技术+初级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发达的商品经济。

2.家庭经营+落后的生产手段+较先进的生物化学技术+初级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发达的商品经济。

3.家庭经营+机械化耕作+先进的生物化学技术+发达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发达的商品经济。

这个发展过程是以农业劳动力的转移为前提、伴随着农地集中而逐步实现的。从小农经济变革为农业生产社会化,是以农业技术的进步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为手段,通过商品经济把农业和工商业、农村和城市连接成一体。其中,农业技术的进步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对农业现代化至关重要。

在农业技术方面,要根据我国的国情,形成自己的技术发展路线。我国人口多,人均耕地少,第二、第三产业还不够发达,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农业仍然是劳动力就业的主要部门。虽然在小规模经营的基础上也可以推行机械耕作,但是由于大量过剩的劳动力无法转移出来,因此就全国总体上看还无法大规模地推行机械耕作,以资本代替劳动。我国农业技术推广的优先顺序,应当是先推广生物技术和化学技术,最后推广现代农业机械。

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方面,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体有政府部门、公司和合作社等,应当结合农业各部门、各环节的特点,按照政策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分离的原则,适当分工。(1 )政府部门容易形成垄断,应主要侧重于公共产品部门,如农业教育、农业科学研究和农业技术推广,以及大型的水利设施建设等。这些服务项目以政府投资为主,提供无偿服务。(2)公司的目标是盈利, 经营的项目要求达到一定的规模,比较利益大。因此公司服务项目主要集中在生产专业化、商品化程度比较高的经济作物和工厂化生产畜禽等,如农副产品的加工、储藏和运销,饲料、农药、农机等一般生产资料的供应,机耕、防疫等生产过程的服务等。这些服务按照契约自由、等价交换的原则,实行有偿服务。(3)合作社是农民自治、互助的非营利性组织, 但合作社又具有筹集资金困难等局限性。一般而言,小农户生产的规模小,对社会化服务的要求少,因此社区性合作组织可以发挥综合性的优势。专业性合作社组织要求业务量达到一定的规模,专业化程度比较高,它适合于经济作物和畜牧生产等方面的服务。也就是说,合作社的具体形式是与农业生产力水平联系在一起的。在生产力水平比较低的阶段,应更多地发挥社区性合作组织的作用。只有当生产力水平达到一定阶段,专业化和商品化程度比较高时,公司和专业性合作社才会有较大的发展。

[收稿日期]200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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