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对我国财经的影响及对策_财政支出论文

加入WTO对我国财经的影响及对策_财政支出论文

入世对我国的财经影响与应对之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之策论文,我国论文,财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影响分析

(一)对经济的影响

从总体上分析,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将使国民经济获取较大的效率收益。效率收益将由二个方面组成,一是资源再配置效应,即面对经济全球化,各国产业的提升和外国公司对我国经济的渗入所形成的巨大压力,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提升导致的资源再配置将产生效率收益;二是内生增长效应,即我国作为国际贸易大家庭中的一员,由对外贸易的扩张和外资的引进所带来的“溢出效应”,因为这可以促进市场竞争和技术的引进吸收,从而使生产力水平得以提高。有关专家通过一般均衡模型计算,与基准期相比较,到2005年我国加入WTO的各项承诺完全兑现后,将导致GDP增长率在2001-2005年期间平均提高0.24个百分点,如果考虑上述“溢出效应”的作用力,估计未来10年间GDP平均每年约提高0.5个百分点以上。

与此同时,加入WTO意味着贸易自由化进程加快,会给我国产业发展带来一些影响,对农业的影响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国低成本低价格的农产品将占领我国农产品市场的一定份额,形成一定的市场冲击和竞争;二是对农产品生产的影响,如我国粮食、油料、天然纤维优势将由此失去,且政府的财政补贴将受到严格限制,由此可能加大进口粮油的外汇支出:三是价格竞争将对农民的收入产生较大冲击。

对工业的影响体现在以下二个方面:一是进出口贸易制度的变化所带来的影响。由于关税下降,出口补贴取消,加之我国工业技术水平存在的差距,将使我国工业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上处于明显的竞争劣势。二是对幼稚工业的影响。由于幼稚工业产业集中度低,基础薄弱,尚未形成成熟的独有的核心技术,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脆弱,将面临严峻的挑战。

对服务业的影响:受影响最大的是电信和金融业。通过对技术、资信、门类结构、价格、管理和服务水平等多种差距因素的综合考察可知,服务业发展前景也不容乐观。

对区域经济的影响:我国入世后可能导致区域经济差距进一步扩大。由于我国沿海地区具有相对优越的基础设施、人力资源条件,人口也较为集中,地缘优势则更为明显,从而凸现出较强的市场辐射力,加之我国现阶段的外贸绝大部分是由沿海地区的省份实现的,因此,沿海地区将是加入WTO的主要受益者,而内地省份,特别是农业大省,可能会受到较大的冲击。

(二)对财政的影响

1.税收管辖权的弱化。随着关税及非关税贸易壁垒的下降和逐步解除,交通、通讯事业的日益发达,各国间生产要素流动的加快,特别是跨国公司迅速成长以及金融衍生工具的不断创新,税收管辖权的有效性会大大削弱。因为:(1)纳税人的税收转移。如跨国公司可通过转移定价、资本弱化、滥用税收协定、受控外国公司等形式,利用国与国之间的税收体制不匹配,通过筹划尽量减少其纳税额。个人所得也可利用类似的手段减少以及逃避纳税。(2)利用避税地避税。目前国际上避税港共有350多个,其共同特点是无税或低税,他们为外国基地公司提供税收管辖权保护,而他国却蒙受税收损失:(3)利用税收优惠减轻税负。世界各国都在通过税收优惠制度提高国内产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竞争的无序使得税收管辖权无形中被削弱。(4)电子贸易弱化了税收管辖权。电子贸易的兴起必然产生四个问题:一是传统的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概念受到挑战;二是传统的居民税收管辖权受到挑战;三是网络避税削弱税收管辖权的有效性;四是各国税收管辖权冲突加剧。

2.对财政支出的影响。从财政支出的角度分析,入世后财政支出负担将会有所加重:这缘于我国政府签订和承诺的某些国际性条款必须通过财政支出予以兑现。第一,社保支出的增大。由于受到外商对我国经济的渗入和外国商品对国市场份额占有的影响,由此导致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弱势产业的可能退出,将导致目前业已严峻的失业状况更趋恶化,由此财政负担的社会保障支出将会进一步增大。与此相关的是,由于受农产品补贴限制和外国农产品对市场冲击的双重影响,大多数从事种植业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必然受到影响,而这一问题在短期内又不可能通过市场方式得到解决,为维护社会稳定,唯有把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动用社会保障资金对农民进行必要的保障,这又将加大财政支出的压力。第二,财政投资的加大。财政投资是贯彻国家宏观政策意图、促进国民经济重要产业发展的调控手段。为了提高中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通过财政投资积极扶持国家关键性产业发展,是我国入世后必走的一条道路。我国现阶段的总体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入世后中国各个产业部门发展面临着极大的压力和挑战。如纺织、服装、轻工、煤炭等行业大多属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由于产品多属中低档,附加值不高,名牌不多,急需利用现代技术改造这些传统优势产业。又比如,国际上数字电视及智能家电等核心技术将对我国彩电等家电行业构成巨大威胁。我国的机械、石化、化工,冶金等基础工业和支柱工业,虽有较好的物质技术基础,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也没有乐观的余地。有鉴于此,尽快地通过财政投资提升我国技术水平和产业的国际竞争能力,是入世后中国经济发展和宏观调控面临的核心问题,也是政府应负的重要职责。以此而论,财政投资的增加也将加大财政支出的压力。

3.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就财政收入的总体分析,入世后税收增减因素并存,不同行业的税收也将有升有降。但由于GDP的增长,总量增长的趋势将是毋庸置疑的。具体而言:第一,关税基本呈增长态势。关税的增减取决于两大因素,一是关税税率,二是关税税基(进口额)。自1992年以来,我国先后五次自主降低关税,平均进口关税已从1992年的43%降到目前的12%,我国还承诺到2005年将降至10%。税率的下降无疑将减少税额。但另一方面,税基的拓宽又将增加税额。据有关部门测算,到2005年,降至10%的关税税率将减少税收120亿元,而进口规模的扩大届时又能大约增加300亿元的关税,增减相抵,关税将有所增加。第二,出口退税将减少财政收入。出口退税在我国表现为冲减税收收入,由此将影响到财政收入。入世后,国内外市场的连通与进口的扩张,出口规模必然会呈快速增长之势,否则国际收支平衡和国民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将会受到影响。可以预见,出口退税增长进而减少财政收入已成基本定势。第三,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会继续扩大。加入WTO以后,随着我国对贸易服务市场的开放,特别是金融、保险、邮电通讯和交通运输的率先开放,加上逐步形成行业规模带来营业额度的扩张,营业税收入将会较快增长。个人所得税近年增幅较大,基本成因是个人收入的提高、管理力度和公民纳税意识的增强,加入WTO以后,这三大因素会有所强化,因此,个人所得税对财政收入的贡献也会越来越大。第四,增值税变化情况。在出口方面,由于出口商品在国内生产与流通环节所征收的增值额和消费税要彻底退税,从而会相应减少部分工业增值税收入。对增值税必须附带考虑的是,“生产型”转为“消费型”改革,固定资产购进抵扣也会大大影响财政收入。当然,与之相关联的企业所得税会有所增加。在进口方面,由于关税和进口环节“两税”的下降,减少了企业进项税额抵扣,在销项税额不变的情况下,工业增值税会有所增加。加之企业不受进口配额的限制,原材料成本的降低会使企业利润增加,企业所得税也会有所增加,进而商业增值税也会呈上升的势头。第五,农业税源状况。农业税收的增长今后主要依靠农业特产税。因为我国大宗农产品的国内价格普通高于国际市场,受到WTO补贴条款限制,农产品出口及国内市场今后将会有所萎缩,进而农业税收入会受到影响。

二、应对之策

(一)政府“入世”与应取之策

有人统计过,在中国“入世”的23个协议、490页纸里,只有两项涉及到企业,其余均与政府有关。因此,关键在于政府首先要“入世”。中国加入WTO谈判首席代表龙永图认为,入世最大的冲击莫过于政府现行的职能。政府职能的转变关键又在于转变政府对经济的管理方式,减少对企业的干预,政府应集中精力搞好宏观经济调控,并且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与此同时,要加强法制建设,提高政府管理透明度,规范政府办事程序,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相适应的经济运行机制。

首先,政府要适应WTO规则,构筑新的经济管理体系。第一,政府要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重新审视并制定产业发展战略规划,突出产业发展重点,加快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加快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第二,政府要完善经济运行监管调控体系。应借鉴发达工业国家普遍采用的市场监督和调控方法,进一步完善经济运行指标体系、信息反馈机制和经济预警机制,及时、全面地了解经济运行状况,改善运行条件,提高运行质量。第三,建立、健全竞争管理体系。入世后的市场竞争将更为激烈,为此要加快各种商品市场,要素市场的培育和完善,增强对各类要素的集散功能。另外,要按非歧视原则,打破国有与非国有、境内与境外的人为限制,营造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第四,政府应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为工作重点。要政务公平、政策透明,提高办事效率:要努力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尤其要在转变思想观念,完善知识结构,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上下功夫。

其次,政府要营造一个与“入世”相适应的保障经济正常运行的社会、人文环境。入世后,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将进一步确立和强化,企业对生存和发展的软硬环境将提出更高要求。由于市场的激烈竞争,各行业不同程度出现的失业、下岗、转岗、跳槽、退休等变动的频率也会加快。为此,政府应当努力实现五个“加快”,即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建设中介服务体系;加快教育改革、发展适应性教育;加快建设以现代城市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为中心的服务体系以及加快开放城市型社会文化环境的建设。

最后,政府要实现对经济的直接管理转向间接、法制化管理。政府的法律制度必须与国际接轨。2001年,我国已清理、修订和废止了1100多件与世贸组织规则不一致的国内法律和行政规则,同时在入世后还制定和修订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国有企业破产法》、《公司法》等一系列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但仅此还不够,我国还要修订《商业银行法》、《反垄断法》、《个人和企业信用管理条例》等等。

(二)经济“入世”与应取之策

首先,在工业方面,要调整我国的产业发展战略,从“全面赶超”转为“开放平衡,重点赶超”。要重点维持我国现有优势的高科技产业和对我国经济具有战略影响并能提高我国在这些领域竞争能力的高科技产业,如我国航天航空技术、核技术、激光技术和部分生物技术等在国际上处于比较优势的产业。为增强国内企业抵御外来冲击的能力,要下大力气进行产业重组,下决心关、停、并、转那些缺乏规模经济效益、亏损严重的企业,鼓励企业间通过联合或兼并方式组建大的企业集团,最终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

其次,在农业方面,也要进行结构的调整升级。要把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优化农业地区布局与发展产业化经营结合起来,确保农业和农村经济稳定发展。要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以生物技术、基因工程等高科技手段的运用促进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使高效农业和高科技农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再次,在服务行业方面,要提高传统服务业的市场化,社会化水平,促使第三产业的增长快于第一、二产业的增长。大力发展科技型、知识密集型新兴服务业;结合小城镇建设大力发展农村第三产业,提高其在乡镇企业中的比重。

最后,在信息化方面,要推进国民经济信息化。建立具有相当规模、比较先进的国家信息化体系。以信息化建设带动信息设备制造业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同时,提高自主开发能力,增加研发费的投入,促进信息技术的商品化和产业化。要发展网络经济,加快金融电子化进程,发展电子商务,加强信息应用的重大工程建设。

不容忽视的是,以上四个方面都将或多或少涉及到产权制度问题。从某一角度上说,产权制度是经济体制和产业调整提升的关键环节。因此,今后要充分利用入世后进一步开放的新格局和新条件,进一步解放思想,突出产权改革,推进企业全面转制。要在广泛吸引海内外资本、充分运用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上形成突破,要在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加速组建投资多元化的国际性集团上形成突破;要加快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和商业中小企业民营化的步伐;应打破条块分割,重组具有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垄断型公益企业要加大对社会资本开放的力度,引入竞争机制,以适应“入世”后的竞争需要。

(三)财政“入世”与应对之策

首先,要制定出既符合世贸原则又有利于提高国内企业竞争力和促进产业发展的财税法规制度。具体内容包括:(1)利用WTO规则允许保护国内幼稚产业的特别条款,并与国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政策的要求相顺应,实现关税税率由上游产品向下游产品的合理“关税税率升级”机制。此外,可参照国际惯例,认真研究从量税、季节税、滑准税、特别税、临时关税等复合税制度,逐步扩大适用商品的范围,这既能保证关税调节作用的发挥,又能保护税基不受侵蚀。(2)建立和完善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制。这两种税作为一种特别附加关税,对维护我国经济安全、保护国内产业将起到很大的作用。(3)可考虑借鉴外国的做法研究制定“紧急关税法”,为在必要时利用WTO的保障条款保护国内产业提供法律依据。(4)积极运用技术壁垒措施,发挥海关、商检等贸易管理部门的作用,通过对进口商品的卫生、动植物检验,商品的安全质量、包装装潢、基因品质的严格标准,以保护民族工业。(5)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我国现行实施的“内外有别”的二套企业所得税法,在税率、扣除范围和计税标准特别是税收的优惠等方面不尽相同甚至差异较大,实际执行的结果是外商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实际税负只有8%-9%,不到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1/3,这既影响了财政收入,也不利于企业的平等竞争,因此必须实行两税统一。与此性质相一致的,也要逐步取消内外资企业及个人在适用其他税种方面的差异,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籍人士是缴纳车船使用牌照税、城市房地产税,而内资企业和中国公民是缴纳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在计征和税负上也有差别。又比如,我国只对内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教育附加税,而外资企业制则不用交纳,这一政策有悖公平原则,也不利国内企业的竞争。(6)制定科学,合理的出口退税政策,真正实行“征多少,退多少”,确保商品零税负出口,提高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优势。

其次,要在符合WTO诸原则的条件下进行必要的财税制度改革,以保证财政收入。具体是:(1)完善增值税。要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即由“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固定资产抵扣以鼓励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将课税范围扩展到建筑安装、邮电通讯、交通运输、不动产销售、仓储等行业,以增加收入。(2)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度。现行个人所得税制难以适应加入WTO后形势的变化,存在不少的税收漏洞,必须进行改革完善。税率要由分类制模式向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转化,要降低名义税率,减少税率档次,简化税制。加强源泉管理,同时要逐步统一中国公民与外籍人员的费用扣除标准等,以使个人所得税逐渐成为一个贡献率较大的税种。(3)开征社会保障税。前面述及,由于外在的冲击,社会保障支出的负担将越来越重。不开征社会保障税就无法保证未来的支出需要,因此,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这是充实财政收入以保证支出需要的必由之举。当然,此税种的开征必须适时,不可能说干就干,就国情而言,社会保障的统一帐户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恐怕还要实行一段时间。(4)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据有关方面统计,全国500家拥有千万元以上资产的私营企业中,有41家拥有亿元以上资产。因此可知,开征遗产税是有社会经济基础的。为防止纳税人生前将财产转移,应同时开征赠与税。(5)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目前我国国内电子商务网站已达200多个,电子商务交易额到2002年也将达到100亿元,为防止通过电子商务避税、逃税,我国应尽快研究制订电子商务税收政策。

最后,要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市场化的要求,合理安排财政支出,保证财政三大职能的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收入的公平分配和经济的稳定发展是财政的三大职能,但三大职能必须依靠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才能得以履行和实现。(1)资源的优化配置职能的实现。这一职能主要是由地方政府承担的,为此必须整顿预算外、制度外财政收支,统一财政,规范财政分配活动。在政府间财政关系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其中主要是完善地方税收体系,固定中央与地方财政收支范围,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必须特别指出的是,针对我国目前地方政府行政能力日趋弱化的情况,我们认为,要顺应WTO贸易自由化原则和当今世界各国财政分权与民主化改革的趋势,财权应走下放之路。高度集权的行政、财政体制不符合我国的国情,统一管理确实需要,分级管理也不能流于形式,不能把地方政府视作无职无权只有责任和义务的“算盘珠”,否则,与分税制要求相一致的分级预算、分级管理就是一句空话。与此同时,要建立上下级政府与财政的互信机制,“诚信为本,信誉至要”应成为确立上下级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基本准则。(2)收入的公平分配职能的实现。这一职能主要是由中央政府承担的。这一职能在我国现阶段主要体现在解决好财政的“缺位”问题。收入的差距、贫富的悬殊是社会不稳定的最大动因。入世后激烈的市场竞争可能导致企业倒闭和劳动人员失业、下岗、转岗等,这一市场的失灵必须由政府来弥补,财政应加大这方面的支出。这方面的财政支出,主要用于技能培训等继续教育、就业岗位的开辟以及大量的社会保障支出。从支助“弱势群体”的角度上说,这是财政支出目前最为迫切而又繁重的任务。(3)经济稳定发展职能的实现。这一职能也归属中央政府,由于市场规律和外在因素的冲击,经济的波动和失衡成为一国经济稳定发展的巨大弊害。政府必须通过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予以治理,其中经济手段应是主要手段,而经济手段不少涉及到财政支出,因此,可以说财政支出是稳定经济发展一个至关重要的手段。比如,从1998年实施至今的积极的财政政策,就是政府通过举借债务、扩大财政支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财政支出乘数效应刺激经济、治理通缩、激活消费的有效之举,实践证明这是正确的也是十分见效的。

当然,与财政支出密团相关的相机抉择政策、自动稳定器以及前文提到的财政投资,都是政府为市场、为企业服务,为发展经济所应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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