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和完善农村双层管理体制--学习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的经验_集体经济组织论文

巩固和完善农村双层管理体制--学习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的经验_集体经济组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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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改革在全国农村普遍推开后,我国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改革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使农村经济逐步走向繁荣,农民得到了实惠,并有力地促进了其他领域的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伴随农业生产力的提高,以及农村经济改革的逐步深化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不断完善,在我国农村逐渐形成了一种适应农业生产力水平与农业特点的、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家庭经营和集体经营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一、“双层经营”体制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所谓“双层经营”体制,是指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家庭经营和集体经营相结合的经营体制。其特点是:在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由农户享有土地的使用权,从而调动农户的积极性、发挥家庭经营的优越性,同时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在生产服务、协调管理、资源开发、兴办企业、资产积累等方面的职能,把家庭经营的积极性和集体经营的优越性结合起来。

“双层经营”体制,最初在一些经济实力较强、农户对各种生产性服务要求比较强的地区表现得较为明显。开始时,其具体叫法各地也不尽相同,如广东叫“商品基地型联合经营”,浙江叫“技术服务规模经营”,山东叫“区域连片规模经营”。由于“双层经营”体制可以解决实行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后,对农户来说极为必要但又办不了、办不好或者办起来也不合算的各种服务问题,为家庭承包经营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因此,这一体制很快在我国得以推广。在80年代,中央在一系列有关农村工作的文件中就阐述了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政策原则。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1991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在农村改革中,通过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建立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为集体经济找到了适应生产力的水平和发展要求的新的经营形式。”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则明确指出:“双层经营”体制要长期稳定,长期坚持。

“双层经营”体制适应了农村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并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不断得到巩固和完善,其内容变得更加丰富。

就家庭经营而言,传统的土地经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其内容和表现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出现了家庭农场、种植专业户、养殖专业户、菜农、果农等新的家庭经营方式。与此同时,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村的运输专业户、私人作坊等新型产业的经营也得到了迅猛发展。日益发展的市场经济为农户提供了勤劳致富的新机会,农村家庭经营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就集体经营而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集体经营的必要性和优越性日益突显,其发展的空间愈益广阔。集体经营不仅能够为家庭经营提供农业机械、农作技术、供电检修、治虫防病、水利灌溉、新品种推广、资金融通等生产、技术的服务,而且能够为农户面对千变万化的市场提供产品销售、生产生活资料供应等的服务,从而使千千万万个农户取得了在分散经营时不能取得或不易取得的规模效应,更重要的是,集体经营所创办的乡村集体企业等经济实体,可以把农村富余的劳力、资金和资源组合起来,进行产品、资源开发,加快农村的现代化建设。

二、正确理解和把握“双层经营”中家庭与集体的关系

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充实和发展家庭、集体两个层次的经济实力仍是农村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础工程。为此,应该正确地理解和把握“双层经营”体制下家庭经营与集体经营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相支持,共同发展的辩证关系。

从内涵上考察,家庭经营是集体经营的基础,集体经营是家庭经营的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的分散经营形式,适合我国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即适应了我国农业生产技术相对落后,劳动力素质相对较低,组织化和市场化程度相对不发达的现实情况,并且农业生产对自然条件的高度依赖性也要求以农户家庭为单位来组织生产,使农户根据市场、气候、环境和农作物生长情况及时做出决策,并自主地安排剩余劳动力和剩余劳动时间,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和收入的不断增加。家庭经营是我国农业实现从自给形态向市场形态,从传统方式向现代方式转变的客观要求,它不仅适应以手工劳动为主的传统农业,也能适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生产手段的现代农业,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但另一方面,家庭经营难以化解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难以依靠自身力量实现从封闭的、自给的、落后的传统农业向开放的、商品化的、发达的现代农业转变,因此,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必然要求集体经营这一层次来帮助解决家庭经营难以解决的困难。以保障家庭经营能有效地融入社会化、市场化的轨道。

从实现形式上考察,家庭经营与集体经营这两个层次的共同发展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农村的有效实现形式。在严格意义上,家庭经营和集体经营并不是简单的承包与发包、被服务与服务的关系,而是两者互为利益的经济联合体,必须互有权利和义务。集体通过占有土地并组织土地使用权的发包以及提供其它公共服务,从农户家庭那儿取得一定的实物和货币收入:农户家庭通过使用集体的土地和享有集体提供的服务向集体提供一定的报酬。两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相支持,互相补充,有效地体现和保证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农村的实现。

从最终目的上考察,家庭经营与集体经营的有分有统是农业生产社会化的必然要求,两者都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为基础。农民作为相对的商品生产者,为了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一方面希望自主经营,另一方面必然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环节上与外界发生联系,要求得到社会化服务,因而既有分散经营的积极性,又有统一经营的积极性。因此,在处理家庭经营与集体经营的关系时,要始终从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出发,坚持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的原则,保证家庭经营和集体经营这两个层次通过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最大限度地发展新的农村生产力。

三、长期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是巩固“双层经营”体制的基础

家庭承包经营是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基础。巩固和发展“双层经营”体制,首先要长期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而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的关键是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农村改革已过去20年了,这20年的实践证明,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双层经营”适合我国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的具体表现。但是,目前在一些地方出现了随意变更或解除土地承包合同的情况,农户的利益受到了损害,土地承包关系遭到破坏。这是很危险的。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就会破坏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使“双层经营”失去基础,最终影响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影响农业的持续发展。对此,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再一次强调,必须长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土地承包期延长至30年不变,以后也没有必要变。这为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指明了方向。

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就是要稳定和完善已经形成的土地承包关系。只要承包户按合同规定经营,履行义务,在规定承包期内就不应变动。合同期满进行第二轮承包的,应当尊重原承包者要求,优先安排原承包者继续承包。特别是对于承包、果园、荒山、荒坡的,在合同承包存续期间,不能因为土地收益提高了而随意解除或变更合同。当然,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并不是说就绝对不允许调整。对于承包地块过于零散不便耕作的,可依多数群众意愿,按照等量等值原则予以调整;因建设征地、人口变动等原因而确需调整土地的,可从严掌握调整。但从总体上来说,必须稳定土地承包关系。

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就必须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加强对承包合同的管理。承包合同是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之间就发包与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有关事项订立的协议,是农户享有土地承包权的法律凭证。在新一轮土地承包中,各地应总结过去的经验,要对承包合同进一步加以完善。从目前情况看,完善土地承包合同时要注意的主要问题有:(1)双方权利和义务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现行农村政策。 (2)要明确农户的土地承包权受法律的保护, 集体经济组织和任何个人不得随意侵犯。(3)要针对弃耕荒芜、随意变更土地用途、 破坏地力等问题,明确惩罚措施。(4 )要进一步明确农户对集体和国家应承担的义务。(5)健全合同签订制度,依照国家有关法规, 规范合同管理。

四、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巩固农村“双层经营”体制

在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的同时,要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这不仅有利于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巩固和提高,而且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的基本要求。

发展集体经济,要建立和完善集体经济的积累增长机制。一些地方的农村集体经济薄弱,一个重要的因素是集体积累功能软化。因此,要积极建立和完善集体经济的积累增长机制。要完善各种承包合同,正确处理集体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确保集体经济积累不断增长。要纠正低指标承包、利益分配过分向个人倾斜、低偿或无偿占有集体资源的做法。对于各类承包,都可采取公开竞争承包权的做法。要完善村办企业承包合同,做到集体经济随企业生产能力扩大和利润提高而“水涨船高”。要善于运用和发挥劳动积累的优势,进行农田基本建设和农村特别是村级的公益事业建设。要加强对现有集体财产和积累的管理,对于各种承包收入、土地征用补偿费、集体固定资产折旧等,要严格使用管理办法,防止流失和浪费。

发展集体经济,要不断完善和强化内部管理。一方面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各种规章和制度,把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贯穿到发展集体经济的各个环节。民主决策,是指在选择和确定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和经营方式上,必须通过干部群众的广泛讨论,集思广益,科学论证,防止少数干部盲目决策造成损失。民主管理,是指在集体经济内部,要建立健全民主的理财制度,强化集体企业的开支、分配的约束机制,防止贪污和浪费。民主监督,是指集体经济的财务要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还要强化审计监督,与审计部门一起抓好集体经济的分配审计、年度目标审计、任期目标审计和干部离任审计。同时要选好领导班子,要把党性强、作风正、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有事业心、有组织管理能力的人选入集体经济领导班子,使他们成为带领广大农民开拓致富的带头人。

发展集体经济,要不断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要围绕加强对农户的服务创办各类集体经济实体,开展各项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使家庭经营和集体经营得到共同发展。

发展集体经济,要正确选择发展的启动点。要把本地的资源优势和市场机会结合起来,以市场为导向,因地制宜,由易到难,由小到大,逐步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要坚持稳中求快、速度和效益相结合的原则,避免盲目决策和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要坚持因地制宜,选择那些投资少、上马快、效益明显、农户欢迎的“短平快”项目,在具备一定的经营条件时,再按照市场需求发展一些具有市场前景,效益稳定的项目,以不断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

总之,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家庭经营是“双层经营”体制的基础,需要得到日益巩固;集体经营是“双层经营”体制的保障,需要得到发展壮大。两者相辅相成,并驾齐驱,共同发展,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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