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应进一步弘扬社会公仆精神,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仆论文,干部队伍建设论文,精神论文,社会论文,弘扬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608(2010)12-0013-06
党的十七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干部队伍建设,采取了不少有力措施。但要建设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还要进一步弘扬“社会公仆”精神。
一
1871年巴黎公社革命,至今已近140年。马克思为总结巴黎公社的历史经验,撰写了《法兰西内战》。1891年,巴黎公社建立20周年时,恩格斯为《法兰西内战》单行本写了导言。他们站在无产阶级革命的立场上,科学地总结了巴黎公社的经验教训,充分肯定了巴黎公社的伟大贡献。马克思说,“公社的真正秘密就在于:它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1]。“……这是使工人阶级作为唯一具有社会首创能力的阶级得到公开承认的第一次革命”[2]。恩格斯也指出,巴黎公社“……就是无产阶级专政”[3]。他们还高度赞扬了巴黎公社领导者的社会公仆精神。马克思称赞巴黎公社委员和革命者是人民的“勤务员”[4],恩格斯称他们为“社会公仆”[5]。从此,巴黎公社领导者的公仆精神,就伴随着《国际歌》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代代相传、发扬光大,在各国革命进程中落地生根。巴黎公社精神,已经成为各国进行无产阶级革命和推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发展、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精神支柱,也成为共产党人能够同广大人民群众同甘共苦、不弃不离、同心同德、克敌制胜的法宝。根据巴黎公社的实践和马克思恩格斯的基本思想,巴黎公社领导者的社会公仆精神可以概括为:大公无私、艰苦奋斗、深入群众、鞠躬尽瘁。
大公无私。巴黎公社委员位高权重,并掌握不少财权、物权,完全可以享受像旧官僚一样的待遇,至少可以过着比较优裕的生活。但他们作为真正的革命者,都自觉严格要求自己,大公无私。公社委员会所在地——巴黎市政厅,原来有一些专供政府要员们经常使用的豪华轿式马车。公社委员们觉得作为人民公仆,像旧官僚一样乘坐这样的马车招摇过市,容易脱离群众。因此,公社决定取消供市政厅使用的豪华轿式马车。大多数公社委员都是步行上下班,因公外出需要交通工具时,也只坐普通马车或骑马,而且是自己掏钱,不在公费中报销。为方便大家就餐,公社开设了公共食堂,规定每人每餐2法郎,公社委员都是自己掏钱,买份饭吃。委员们的亲朋好友一律不许在食堂就餐。对于公社中一些挪用公款、侵占公共财物的不法行为,采取严厉的措施进行严惩。为此,公社通过了好几个专门的法令。
艰苦奋斗。大多数公社委员都始终保持着艰苦奋斗的作风。瓦尔兰和茹尔德是公社财政部门的负责人,支配着400万法郎巨额资金,但始终不为金钱所动,一如既往地过着清贫的生活,仍旧穿着破旧的工人衣服,每天步行去财政部大楼上下班。茹尔德的妻子依然经常在塞纳河边浆洗衣被。为了保持公社委员的劳动人民本色,公社专门发布公告,严肃批评了一些爱虚荣、讲排场的不良现象,提醒大家不要忘本。
深入群众。每个公社委员都是由所在选区的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他们要经常向选民汇报工作,听取意见,进行直接而广泛的双向交流,从而使公社同广大人民群众保持着密切联系。他们办公室的大门随时向市民敞开,凡有到访的市民,只要有时间,他们都亲自接待,没有任何官僚架子。他们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及时解决群众的困难。他们深入前线与战士同甘共苦、浴血奋战。
鞠躬尽瘁。公社委员工作繁忙,又只领取微薄的薪金,但他们任劳任怨,废寝忘食。有的公社委员在整个公社革命期间,只回过一两次家,全身心地投入工作和战斗。公社一直处在国内外敌人的包围之中,军事斗争异常残酷,公社委员和广大公社战士英勇杀敌,用热血保卫革命政权。在公社抗击敌人的最后关头,大多数公社委员都英勇牺牲。由于他们的出色工作,把一个处在战火中、秩序混乱、供应不足、娼盗横行、肮脏不堪的巴黎,管理得井井有条,受到马克思的高度赞扬。公社委员和广大公社战士具有崇高的革命理想和献身精神,鄙视贪污腐败、贪图享乐、贪生怕死的行为。每个革命者又都是革命的浪漫主义者、红色诗人,正是巴黎公社原则和公仆精神,造就了《国际歌》的作者,使《国际歌》成为不朽的篇章。
巴黎公社为什么能够产生社会公仆精神?又为什么能够有效地防止社会公仆变为主人呢?
第一,所有巴黎公社委员均由选举产生,“可以罢免”并随时可以撤换。恩格斯说,“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这种现象在至今所有的国家中都是不可避免的——公社采取了两个可靠的办法”[6]。其中之一是“它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7]。委员由选区直接选举产生,组成公社委员会。公社委员会既是最高权力机关、最高立法机关,又是最高执行机关,是实际进行管理的政府。也就是说,巴黎公社实行的是“议行合一”,每个委员既是“议员”,又是政府各部门的负责官员。这里的权力授受关系、选举人和当选者之间的“主”“仆”关系十分明晰。因此,巴黎公社委员深切地感到人民群众才是“主人”,他们只不过是由其选举产生出来,为人民群众办事的“仆人”。在人民群众眼中,巴黎公社委员不是高高在上的官老爷,而是真正为其服务的“仆人”。
第二,低薪保廉。恩格斯指出,公社“对所有公务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只付给跟其他工人同样的工资。公社所曾付过的最高薪金是6000法郎。这样,即使公社没有另外给代表机构的代表签发限权委托书,也能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了”[8]。巴黎公社不仅面临着反动势力的军事进攻,而且处于资本主义势力包围和资产阶级生活方式的腐蚀之中。既要反击敌人的暴力镇压,又要防止革命队伍自身的蜕化变质,因此,从革命政权建立之日起,就采取各种措施,预防巴黎公社从人民政权演变为反人民的政权,防止社会公仆变为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官老爷。为此,巴黎公社从工资制度上消除特权和特殊化的待遇。在公社成立之初,就实行平等原则,及时颁布了公职人员的薪金法令。公社委员即公社的领导人不管职务高低,都只拿工人的工资。公社规定:公职人员年薪6000法郎,公社委员工作一天15法郎,如全年工作,最多也就是5400法郎。不少公社委员原来都是熟练工人或技术工人。在工厂干活,每天可挣30到40法郎。担任公社委员之后,就要辞掉原来的工作,成为专职工作人员,实际收入反而减少了。巴黎公社事务繁杂,每个委员都不得不身兼数职,但公社规定,每人只允许领取一份工资,兼职不兼薪。巴黎公社实行低薪并不仅仅是因为财政困难,更重要的是为了保持公社委员的廉洁奉公,防止社会公仆变为主人。
第三,对公职人员的行为举止进行明确的制度约束。巴黎公社虽然只存在短短两个多月,但各项制度不断建立健全,对公职人员的行为举止均有明确的制度约束,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公社的各项制度都十分具体,对公社委员和公职人员的工资待遇、公务用车、公共食堂乃至衣着打扮都以法令或通告的形式,提出明确的要求。对贪污、挪用公款、侵占公共财物、以权谋私等种种不良现象,都采取了严厉的打击和惩治措施,这就可以最大限度地防止公务员队伍的蜕化变质,防止社会公仆变为主人。
第四,对权力的行使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公社委员会认为,人民群众把权力交给了自己,但要保证权力行使能够真正为公社的革命事业和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就必须进行严格的监督。为此,公社建立了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双向监督体系。自下而上的监督包括人民群众及其代表机构、社会团体对权力机关及职能部门的监督。其监督的形式,包括选民对当选人的直接监督,舆论监督、社会各界的批评、对各种不良行为的揭发检举等。自上而下的监督包括公社委员会集体对委员个人的监督、最高权力机关对各职能机关的监督、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
今天,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对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和外部环境考验,对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新挑战,有必要重温马克思恩格斯的谆谆教导,学习革命先辈的光辉榜样,进一步弘扬巴黎公社的公仆精神,尤其是要认真借鉴巴黎公社有效防止公仆变成主人的宝贵经验。
二
巴黎公社领导者的公仆精神,一直鼓舞着中国共产党人,并在革命战争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得到继承和发扬,从而保证了革命队伍的纯洁以及党与群众、干部与老百姓的密切联系,使党拥有崇高的威望,使干部队伍深受群众的拥戴。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面对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干部队伍中的公仆精神逐渐淡薄,脱离群众、脱离实际、铺张浪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个人主义、享乐主义、不讲原则、不负责任、言行不一、弄虚作假等现象呈上升趋势。一些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腐败,影响恶劣。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严重影响了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和执政使命的实现。为什么我们党发展壮大了,党领导的事业越来越辉煌,而我们的干部队伍却出现这些问题,干部队伍中的公仆精神反而淡薄了呢?其根本的原因就在于:
第一,传统制度和传统观念中的某些消极因素模糊乃至颠倒了公仆与主人的相互关系。新中国成立后,没收了官僚资本,由国家直接掌握银行、交通、矿山、大型企业等经济命脉。经过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在农村建立了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制。尽管各行各业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不完全一样,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几乎全部集中到政府各部门。国家的其他资源,包括财力、物力、人力也都集中掌控在政府各部门手里。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领导人就成为生产资料和各种资源的实际掌控者。各级领导干部乃至公职人员本来是社会的公仆,在这种情况下似乎成了社会的“主人”。人民群众本来是国家的主人,也是国家各种资源的所有者,但同生产资料和社会资源相分离,变成单纯的“打工者”。各级政府往往脱离人民群众,脱离实际,进行资源分配,而人民群众只能被动地接受资源分配的结果。企业、农村以及广大人民群众为了争取资源,反而有求于政府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这就从根本上颠倒了“主”、“仆”关系。过分集权的管理体制和计划经济体制,又进一步强化了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的权力,以及与此相关的官本位意识,致使社会公仆精神越来越淡薄,广大人民群众的劳动积极性、主动性和社会主人翁精神受到极大的挫伤。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上述情况有所改变,但新的问题又出现了。由于市场经济体制要有一个逐步健全和完善的过程,政府各部门依然掌握着相当大的资源分配权,这就出现了权力的寻租现象,产生了权力的腐败、官商勾结、以权谋私等问题。国家的资源因此而流失,被贪官污吏、不法商人侵占,人民群众的权益受到侵害。一些官员的公仆意识更加淡薄。随着私有企业、合资企业的迅猛发展,大量农民工进入这些企业打工,形成了典型的雇佣关系。其合理的工资和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保障。而各级政府的官员,为了吸引投资、促进本地经济的快速发展,往往只顾生产,忽略了工人的合法权益与合理要求,致使“主”、“仆”关系遭到扭曲。
第二,具体的选举制度模糊了权力的授受关系和主仆关系,有待完善。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而由他们选举产生的干部,只不过是代表他们管理国家,是其“代理人”、“仆人”。如果说人民群众是“老板”的话,那么干部只不过是管理人员。道理十分明显,但在现实生活中却难以体现。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广大人民群众在选举过程中所处的地位、所发挥的作用不突出不明显。同样,在党内选举中,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候选人的提出、确定,人民群众和普通党员的参与度都不够。虽然也征求民意,但在不同程度上还存在领导说了算的现象。我们长期实行的等额选举以及差额选举中的种种弄虚作假现象,使人民群众和普通党员的选举功能和作用打了不少折扣,也打击了他们的选举积极性。迄今为止,由村民和居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仅仅是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组织的负责人。而各级政府的领导班子均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而不是像巴黎公社那样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总的来看,这种选举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使权力的授受关系、选民和当选者的主仆关系变得不十分明晰。
第三,干部的选拔、管理制度存在的缺陷,不利于培育公仆精神。在现行的体制下,有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是通过委任制和变相的委任制产生的。当然,所有的干部均由选举产生是不现实的,也没有这种必要。问题是如何把干部的选拔、任免做得更好,杜绝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干部选拔管理制度总体上是好的,但确实也存在着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等腐败现象,其根本的原因是上级主管部门和主要领导人在用人方面权力过大,民主决策的机制不够健全,少数人说了算。这就产生了两个消极的后果:一是一些领导机关的主要领导人尤其是一把手拥权自重,忘乎所以,自以为掌握了下级干部升迁任免的大权,高高在上,不把人民群众和普通党员放在眼里。二是一些下级干部感觉到他们的升迁、任免都是由上级机关主要领导人尤其是一把手决定的,与人民群众和普通党员没有直接的关系,因此他们形成了只对上、不对下的观念。他们认为只要有上级机关主要领导人尤其是一把手的信任赏识就能升迁,反之就难以如愿以偿。而对人民群众,只要不得罪他们,不要口碑太差,就不会影响自己的仕途。相反,只有人民群众和普通党员的拥护,而与上级机关主要领导人尤其是与一把手搞不好关系,也难以升迁。这样,干部的公仆精神怎么能牢固地树立起来呢?
第四,具体监督制度不够健全,不利于弘扬公仆精神。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因此中央一直高度重视民主监督。但监督体系还不够健全,存在这样或那样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恰恰是这些漏洞和薄弱环节,使腐败有可乘之机,也不利于干部队伍始终保持公仆精神。现有的监督制度和监督体系,重视自上而下的监督,而相对忽略自下而上的监督,重视专职监督机构的监督,而相对忽视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对权力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广大人民群众和普通党员在整个监督体系中的功能和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理论上,也承认这种监督的重要性,但缺少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督渠道和切实可行的具体程序,致使这种监督很难落到实处。人民群众和普通党员对不称职的干部也很难随时撤换和罢免。因此,人民群众和普通党员的监督就缺乏必要的权威性和威慑力。
第五,由于制度和管理不严,一些干部搞特殊化,严重脱离群众。巴黎公社之所以实行低薪制,不仅仅是为了节约开支,主要是低薪保廉。通过低薪保证干部和群众之间的平等关系,防止干部队伍蜕化变质、脱离群众。长期以来,我们也是实行低薪制,但由于制度缺陷和管理不严,低薪并没有达到保廉的目的,反而成了一些人贪污腐败的理由。在现实生活中,比较普遍的现象是,干部的实际生活水平、享受的实际待遇远远超出了其工资所能承担的范围。那么,赖以支持其超标准生活和待遇的资源从何而来呢?一是超标准不合理地享受公家的待遇,例如,公款吃喝消费乃至出国旅游、乘车严重超标等。二是以权谋私,非法占有国家的财产、资源。三是贪污受贿。这些现象早已引起群众的反感和不满,中央也采取了不少措施,但由于制度尚待完善,即使有好的制度也不能坚决有效地贯彻执行,缺少严格的监督和惩罚机制,因而这些现象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控制。
第六,公仆精神的培育和自我修养不够。公仆精神不是天生的,其形成和发扬光大,既要靠党和全社会的培育,又要靠干部自身的自我修养。近年,面对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们在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和任用上,偏重于干部的能力才干,而对其道德水准、献身精神和公仆意识如何重视不够,考察不严,要求不高。也就是说,重才轻德的现象比较普遍。而干部的自我修养,也比较看重学习知识、扩大视野、积累人脉、提高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而相对忽略道德修养和公仆精神的增强。无论是公仆精神的培育还是自我修养,都对干部牢固树立正确权力观重视不够。诸如干部的权力是谁给的,谁是权力的所有者,谁是权力的行使者,谁是社会的主人,谁是社会的公仆等根本性的重大问题,并没有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此外,对干部的培养教育,方式方法也比较单一,使用较多的是传统的说教、运动式的教育方法,表面上轰轰烈烈,实际上收效甚微,致使一些干部理论脱离实际,言行不一。
三
针对上述情况,要继续保持和发扬公仆精神,防止社会公仆变成主人,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深化改革,真正体现人民群众在权力运行、资源分配和重大决策中的主体地位
要深化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合理的资源分配机制,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和滥用。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也是国有资源、财富的所有者。但毕竟要由政府来行使这种所有权,代表人民群众来分配社会的资源,管理社会的财富。如果这种权力过分集中,必然使二者之间的关系发生异化,容易使社会公仆变为主人。改革的方向应该是政企分开,让市场在资源分配和配置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使人民群众有机会、有畅通的渠道参与资源的分配,监督权力的行使。
要培育纳税人意识。国家的财富是由广大劳动者创造的,企业和劳动者是纳税的主体,而政府机构正是依靠财政收入和税收维持自身的正常运转和各项开支,利用财政收入和纳税人的钱,进行投资和拨款,促进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民生的改善。从这个意义上说,是纳税人养活了政府,而不是与之相反。培育纳税人意识,一方面要使广大纳税人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挺直腰板,理直气壮地要求政府提供优质服务,合理分配和使用资源,监督政府的工作;另一方面,也要使政府真正认识到,无论维持政府的运转还是进行投资、拨款,都是在花纳税人的钱,要对纳税人负责。钱怎么花,花在哪里,花多少,都要听取纳税人的意见,最终由纳税人(通过民意代表机构)决定。政府有义务向纳税人汇报,接受纳税人的监督。
在权力运行、资源分配和重大决策中如何保障和体现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是直接关系能否从根本上保持和弘扬社会公仆精神的关键之所在。我们的制度安排、体制设计、权力运行只有把人民群众的参与作为必不可少的环节,只有在资源分配和重大决策过程中,把充分尊重和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作为基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才能够得到保障,人民群众同干部之间的“主”“仆”关系才能真正树立起来。
从操作程序来看,必须把征求民意作为资源分配和重大决策的必经环节,这个环节不是可有可无的,也不能走过场。凡是大多数群众拥护的分配方案、决策措施就可以推行;凡是大多数群众所不拥护、不支持乃至坚决反对的分配方案和决策措施,绝不能强制推行。其具体的做法,包括针对某项具体方案和措施进行听证、就整体性和综合性的规划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举行各种类型各种层次的讨论会,使群众有机会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看法,提出自己的主张和建议,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主人翁精神。在网络时代,要高度关注网情,通过网络进行上述工作。要运用一切科学的先进的手段,进行必要的系统的问卷调查和准确的信息收集与整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全面性和传递的顺畅。
要充分发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由人民群众选出来并代表他们掌握国家政权的。人民代表大会拥有最高立法权、对各级政府领导班子的任免权和对各级政府及其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的权力。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得到很好的尊重,其作用能够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才能得到保障和体现。如果各级政府及其领导班子的成员不能做到这一点,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就无法得到保障,弘扬社会公仆精神就是一句空话。
(二)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党内民主制度,包括选举制度、干部选拔制度、民主监督制度,从权力授受关系上理顺和规范社会公仆和主人的相互关系
在制度的安排和设计上,要进一步明确、突出人民群众与普通党员在国家政治生活和党内的主体地位。要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和普通党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使他们在选举中真正能够对干部的政治命运发挥决定性的作用,使干部真正感觉到人民群众和普通党员的选举对其升迁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要培育乃至迫使干部看重人民群众和普通党员的选票,并以自己的努力和工作成绩来争取选票。如果我们的制度安排和设计能够达到这样的要求,那么人民群众和普通党员的主体地位自然就凸显出来了。如果干部把群众的选择和选票看得可有可无、无关紧要,而广大群众和普通党员也没有充分地利用选举权来挑选自己称心如意的、德才兼备的干部,监督制约干部的行为举止,那么这种制度必然是失败的或者形同虚设。
我们的民主是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相结合,符合中国的国情,有独特的优势,但尚待进一步完善。总的趋势是,应当有领导、有步骤地通过试点、在一定的范围内逐步扩大人民群众和普通党员直接选举的范围。民意代表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当然可以代表人民群众和普通党员的意志,但二者毕竟不能完全画等号。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不是划分资本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的界限,社会主义既可以搞间接民主,也可以搞直接民主。只有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符合本国国情的具体制度,才能更好地体现和表达民意,才能有效培育人民群众和普通党员的主人翁精神,才有利于干部牢固树立社会公仆观念。
在干部的选拔和使用上,也要充分尊重和体现民意。在现行的体制下,干部队伍实际上由两部分人组成。各级政府和各级党委领导班子的成员是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党代会选举产生的,可以称为选举类干部;而其余干部,一般都采取委任制或聘任制,可以称为非选举类干部。与选举类干部相比,非选举类干部的选拔和任用,要真正尊重和体现民意,还要做更加艰苦细致的工作。旧体制、旧传统的影响比较大,潜规则比较多,薄弱环节和漏洞比较严重,是干部工作中出现不正之风的重要原因。要改变这一状况,就必须进行改革。干部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并可以随时撤换、随时罢免,是巴黎公社的重要原则,我们的法律和党章也坚持了这一原则。这一原则是防止社会公仆变成主人的重要保障。然而,要贯彻落实这一原则,使人民群众和普通党员在这个过程中发挥自己的作用,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设计并建立必要的、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程序,细化相关的方式方法。
公推直选是个好办法,是被实践所证明了的为群众所拥护的、行之有效的选拔任用干部的好制度。它之所以好,之所以行之有效,就是因为它尊重并较好地体现了民意,群众和普通党员在本部门(本局、本处、本科室等等)、本单位领导班子的组成、具体干部的任用中,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有利于促使干部逐步转变对上不对下的观念和行为,密切联系群众,增强为群众服务的意识,急群众之所急,多为群众办实事,在工作实践中提高威信,搞好与群众之间的关系。这样,群众和普通党员在这一工作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就会大大提高,干部的公仆精神就会牢固树立。
要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和普通党员在监督体系中的地位和功能。要搭建更多的平台,疏通和增加更多的渠道,创造更多的机会,让人民群众和普通党员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对干部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各级党政部门要充分尊重人民群众和普通党员的监督权,主动地接受他们的监督。各级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放下架子,深入群众,广泛听取意见。凡是选举产生的干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本选区的选民和党员汇报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
要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各项具体的制度和机制,使人民群众和普通党员有机会向上级领导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直接反映干部的问题,揭发检举一些干部的贪污腐败问题或以权谋私的不法行为。各相关部门要为反映情况的人民群众和普通党员严守秘密,切实保证他们的人身安全,保证他们不会因为反映情况而受到打击迫害。除了传统的写信、上访、通过媒体反映情况等形式外,还要充分发挥网络的作用,让网络成为人民群众和普通党员反映情况的重要平台和揭露干部不法行为的有力工具。要让人民群众和普通党员真正成为制约干部行为举止的强大力量。
(三)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权力观,坚持不懈地培育和发扬光大公仆精神
要防止干部搞特殊化和非法牟取个人利益。究竟是应低薪保廉还是高薪养廉,社会上有不同的看法。巴黎公社为了防止社会公仆变成主人,采取了低薪保廉的措施。新中国成立以后,最初依然延续战争时期的供给制,此后一直实行低薪制。事实证明,在一定的历史时期,低薪制有利于保持干部的优良传统和艰苦朴素的作风,有助于干部密切联系群众,防止干部搞特殊化。但仅靠低薪不一定能够保廉,不一定能够防止社会公仆变成主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的繁荣和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干部收入过低、待遇过差的问题比较突出,乃至有些人认为,这已影响干部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因此,有人提出高薪养廉的建议。从新加坡、香港特区等地的经验来看,高薪养廉确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从我国的情况来看,尽管采取了一些措施,提高了干部的工资待遇,但并没有收到养廉的效果。其根本原因并不在于薪金的多少和待遇的高低,而在于是否有一整套完善的制度作保障。不能说低薪保廉和高薪养廉哪种做法绝对好或绝对不好。巴黎公社采取低薪制的目的是让公职人员同人民群众保持平等的待遇,防止其搞特殊化。今天,我们要防止社会公仆变成主人,并不是把工资定的越低越好,而是要让干部薪金的多少和待遇的高低与我国的基本国情相适应,与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和人民群众的整体生活水平相协调。不能让干部享受特殊的待遇。至于非法所得,更要通过法律和制度严加防范,坚决打击,因为它坑害了国家,也直接或间接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要有针对性地对干部进行牢固树立正确权力观的教育。党中央反复强调,我们的权力是人民给的,要很好地运用这种权力为人民服务。胡锦涛同志多次强调,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习近平同志也指出,马克思主义的权力观就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权力观决定干部的执政理念、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如果干部认为其权力是自己争取来的,是自己有能力、有水平,运气好、机遇佳,才能争取到和保持住其权力,那么他们必然把自己当做主人,而把人民群众当做仆人、当做权力可以任意驱使的芸芸众生,很难全心全意运用权力为人民服务,以权谋私也就在所难免;如果他们认为其权力是上级机关和主要领导干部所赋予的,那么他们在工作中,必然只对上不对下,只追求领导满意,而不必在意群众是否满意,就会为追求所谓政绩,为追求GDP的快速增长而不惜破坏环境、非法侵占农用土地,甚至弄虚作假、坑害国家和人民。只有使广大干部从制度安排、体制设计和现实政治生活中,真正感到权力是人民给予的,他们才能运用手中的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领导满意和群众满意是一致的,不能隔离开来,只有群众满意,领导才会真正满意。
要改革传统的教育方式和方法。改革不是丢掉传统,而是在保持优良传统的基础上,丰富干部教育的内容,充实公仆精神教育。要避免简单的运动式的教育,避免教条式的说教,强化理论修养和理论辨析,密切联系现实。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既要让先进典型做宣讲和报告,以进一步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弘扬红军精神、雷锋精神、焦裕禄精神,也可以尝试让已有悔改表现的贪官和犯错误的干部现身说法,以便使广大干部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干部教育工作要与时俱进,贴近现实生活和随时发展着的情况,要有时代感,不能仅局限于“忆苦思甜”、重温革命传统等方面。要进一步扩大干部的国际视野,不断增强干部的危机意识,提高防止和反对和平演变和“西化”的能力;也可以借鉴各国好的经验,吸收人类优秀的政治文明成果。
[收稿日期]201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