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一个洁净的网络信息空间——关于网络环境下“信息控污”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信息论文,网络论文,洁净论文,创造一个论文,环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问题的提出
全球信息高速公路的不断蔓延、互联网络(Internet)结点的不断开通正造就着人类历史上最为奇特的人文景观:网络环境下高速、有效的信息共享正在把地球变成一个小小的信息村落;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内容的日益丰富,信息交流手段的多样化成功地将全世界各个角落的人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使得信息空间得以不断地拓展。然而,在我们为网络时代带来的美好前景欢呼的同时,另一严峻的事实却同样不容忽视:由于电子网络环境下信息爆炸式的激增,尤其是信息传递的无序性和失控现象,致使信息污染,这一原本就存在的信息生态问题日益复杂化,且其危害也在不断加剧。由于全球网络的贯通,任何一个系统,任何一个环节的污染都将给整个信息社会带来难以衡量的破坏和损失。因此,如何克服网络带来的负效应,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安装一张全球信息“防污卡”,进行网络环境下的“信息控污”,以减缓信息“爆炸”,清除信息“垃圾”,过滤信息“污垢”,识别信息“病毒”,治理信息“病菌”,净化网络信息空间也就成了当务之急。
2.网络环境下信息污染的形式
诚如约翰·奈斯比特所言“失去控制和无组织的信息,在社会里不再构成资源,相反构成信息污染和成为信息工作者的敌人”。网络环境下存在的信息超载、信息“垃圾”、信息“污垢”、信息“病毒”等现象构成了信息污染的主要形式。它们的存在不仅防碍了人类对网络中有用信息的吸收和利用,而且还在整个社会的精神领域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2.1 信息超载
信息超载是指个人或系统所接受的信息超过其处理能力或有效应用的情况。互联网络提供的诸如电子邮件、电子公告牌等信息服务手段使得用户既可能是信息的消费者,又可能成为信息的提供者。网络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的背景以及先进的信息传播方式的支持,使得Internet上容纳的信息越来越多。据统计,在Internet上运行的信息每月增长10%以上,一年下来,其增长率可达200%以上。
信息高速公路上的信息超载或信息过剩现象,对网络用户而言,并不是一件好事。首先,它容易使获取信息的机构或个人背上沉重的包袱。信息本来是用来消除不确定性的,但现在却增加了个人的不确定性或不安全感。因为,每个人或机构的信息负载量是有限度的,当人们接受的信息超过其所能消化的信息量时,往往会因压力过度转化为所谓的“信息超载焦虑症”,从而带来财力、物力和精力上的浪费。其次,信息超载又会使人们面临新的信息匮乏问题。当人们在Internet上漫游时,经常会产生“航路漫漫,无所适从”的感觉。搜寻信息的视线变得模糊不清,信息判断能力也减弱。身处信息的汪洋大海却找不到自己所需要的信息,致使社会信息吸收利用率反而下降,就连网络信息技术发达的美国和日本,近几年来的信息吸收率也仅为10%左右。
2.2 信息“垃圾”
这种司空见惯的传统信息污染源,也同样充斥着整个互联网络。根据资料分析,目前全球信息环境中,信息“垃圾”所占比例至少不低于50%,甚至在个别学科领域已发展至80%,从而严重地危害着整个网络信息环境的生态平衡。具体说来,信息“垃圾”大致有以下三种类型。
①冗余信息
即包含与信息含量无关的多余、重复、无价值的信息。比如,电子公告牌上张贴的那些言之无物的语言空壳包裹住的所谓信息,大量的剽窃抄袭之作以及因网络中信息的多次重复发布而导致的赘余信息等等。网络上这些冗余信息的存在非但不能为社会增加新的知识,反而无谓的成为人类精神的“枷锁”,加重人们进行信息处理和吸收的负担。
1994年4月,居住在美国亚利桑那州的西格尔夫妇制造的“绿卡”事件使得隐藏在Internet深层的冗余信息问题,又称“电子垃圾邮件传递问题”受到了人们的普遍重视。西格尔夫妇编写了一个“大规模张贴”程序,把两个人合伙经营的一家法律事务所的广告张贴到了几乎所有的电子公告牌上,内容是宣传他们可为寻求绿卡的移民提供优良服务。这意味着上百万用户都能看到这条广告,而且不止看到一次。对于网络用户来说,这就好象打开信箱,看到几万封拉圾邮件那样可恶。因此,西格尔夫妇的做法激怒了许多人,甚至在3天后由当地的供应商关掉了西格尔夫妇的账户。这种电子垃圾邮件又被称为Spam,Spam原为一种午餐肉罐头的商标名,在此隐喻冗余垃圾信息的传播就好象一块午餐肉掉进风扇里,被弄得四处飞扬那样令人可憎。
②过时、老化信息
由于缺乏即时、有效的网络信息管理措施,往往导致一些已失去时效的或已老化无用的信息不能即时得到删除而长期“滞留”。这种高级信息“垃圾”严重侵占了网络存储容量,一定程度上将影响处理和传输速度,浪费用户查询和检索的时间,因此被视为信息污染源之一。
③污秽信息
(美)卡内基梅隆大学的一个专家小组曾对网络信息内容作过一次调查。其调查报告中披露:在美国多数家庭电脑连通的网络中,有92万件带有不同程度色情内容的图片、文章和录像,电子公告牌储存的数据图像有4/5含有污秽内容。这一报告经《时代》杂志作为封面故事刊发后,在美国曾引起轰动。网络中充斥的各种黄色信息、巫术迷信、内容反动信息及各种游戏就象一种剧毒剂,严重腐蚀着人们的灵魂,污染着人类的社会文明。它们的存在和净化问题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2.3 信息“污垢”
像任何大型的未经审查和严密把关的媒体一样,Internet可能是一个糟糕的传播媒介,传播一些无从证实的传闻、流言、诽谤、误解、虚假信息和谎言,从而造成了网络中大量的“污垢”信息。现在,Internet用户有能力在几分钟内传播上万条错误信息,并在同一过程中能不断增加一些虚构的情节。这些“脏”信息的存在和传播一方面同“垃圾信息”一样,阻碍了有效信息顺利传递;另一方面也会使网络用户对于真实信息的信任程度大大降低,影响有效信息的正常利用。更为严重的是有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信息高速公路的构筑使得现代社会的信息流通已冲破地区界线,达到了全球范围,其传递信息的范围之广、快捷性及准确性皆远非报纸、广播、电视所能比拟,因此,一旦存在“污垢”信息并加以传播,其危害也更为严重。
2.4 信息“病毒”
网络信息污染源中最为严重的大概要数计算机病毒了。它给整个互联网络,乃至整个社会带来的危害恐怕谁也无法估量。目前,世界上大约有几千种病毒传播流行,同时每天又有5-10种新病毒在不断地产生和蔓延之中。它们通常被指令插入磁盘引导区、引导程序或应用程序中,轻则降低计算机运行速度和效率,重则能够销毁系统中的所有数据、删除文件、对磁盘进行格式化等等。编制、设计各种计算机病毒不仅造成电子信息污染,更恐怖的是它已发展成为一种计算机犯罪,其猖狂肆虐地在高技术领域掀起的一阵阵恐怖风潮正威胁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1998年,(美)康奈尔大学23岁的研究生罗伯特·莫里斯(Robert Morris)设计的“蠕虫”(wom)病毒程序侵袭美国Internet网络,导致近6000多台电脑关机,直接经济损失达近亿美元;另据《今日美国报》 (USA Today)最近报道,计算机黑客每年给全世界网络带来的损失估计高达100亿美元。
3.网络信息“控污”的手段及措施
由信息污染引起的信息环境的恶化不仅危及信息业未来发展的命运,也影响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但这是否就意味着我们就应该筑起长城,步步设防,拒Internet于千里之外呢?正确的回答只有一个字“不!”我们决不能因为只占总体0.01%的污染信息而放弃其余99.99%的有用信息的吸收和利用。谁将信息网络拒之门外,谁就将在未来世界的各项竞争中处于被动的地位。我们应该珍惜网络时代创造的美好空间,把握住机遇以迎接挑战!信息污染虽严重,但并不可怕。重要的是及时采取各项有效的措施,进行信息“控污”,以净化整个网络空间。
3.1 加强信息网络管理,促进信息立法
3.1.1 一场关于“网络言论自由”的辩论
1996年6月,美国国会通过了著名的CDA条例(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即《通信正派条例》)。条例的要点规定,在儿童可以接触到的公共计算机网络上传播或容许传播“具有猥亵意味的与性相关的材料”将被视为犯罪,违者处以25万美元罚款和两年徒刑。1996年2月8日,克林顿总统批准了这一条例,使之成为法律。这立即引起了部分计算机使用者、鼓吹言论自由者以及民权人士的强烈抗议。此事甚至被称为“电脑世界的焚书行动”。美国公民自由联盟联合50个原告向法院提出控告,而联邦法院法官经一致裁决,以“政府想以比对传统印刷品或广播严厉的方式来规范网络内容,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有关言论自由的规定”为理由,裁决该条例无效。
CDA案件在当时极为轰动,并由此引发一场关于“网络言论自由”的大讨论。作为一种民主的交流渠道,作为仍在发展中的参与性最强的大众表达方式,互联网络Internet是否应该受到政府管理与干涉?如果是的话,究竟该由谁来管理网络空间?怎样进行立法规范等问题成了讲座的核心所在。时至今日,伴随着Internet的蓬勃发展,面对信息污染、信息安全恐慌所带来的严峻形势,世界各国政府的倾向性已日惭明显:不管喜欢不喜欢,可能不可能,总之再也不能像以前那样对网络听之任之了,对互联网络肯定要进行必要控制和管理,甚至诉诸于行为规范与法律,以抑制日渐蔓延的信息污染现象。
3.1.2 具体举措
国际环球网联合会要求世界各互联网信息发布机构、服务机构、监控机构对互联网上的相关信息进行分类标记,并推行互联网监控软件,对信息标记进行审查。如果标记表明其内容不符合监控者的要求,则拒绝调用。由欧洲和美国微软等大公司一起开发的PICS(Platform for Internet Content Selection)又称“互联网络内容选择平台”的这一监控软件可以根据要求限制对网络信息的调阅,也可以实现对特定信息的监控。国际环球网联合会的这一举措是第一个在世界范围内对互联网加以管理的计划,其目的就在于“努力将不良信息、质量低劣的内容、重复信息等污染信息从互联网的传播中驱逐出去或至少加以某种限制”。
自在“蠕虫”事件发生后,计算机应急小组(CERT:Computer Emer-gency Response Team)在网上成立,作为互联网络监控机构,CERT像巡逻队一样时刻保卫着网络法规仍是网络信息“控污”的明智抉择。
据《新闻周刊》报道,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在要求召开国际最高级会议,起草全球都能接受的网络“空间法”。纽约索罗斯基金会也在国际非政府组织中发起类似的倡议;全世界的立法当局和民权组织已开始处理网络特有的问题:司法权和引渡问题。
1996年2月7日,德国内阁通过《信息2000报告》,确定由教育、科学、研究和技术部牵头,制定全国统一的多媒体法,消灭Internet上的不法和有害内容,以控制互联网络上的“电子纳粹”的出现。
新加坡也制定了专门的法律对网络传送的内容进行了规定,不准传播黄色信息和对本国文化、社会稳定造成不安的信息等。
中国政府对互联网络的管理一向小心谨慎。鉴于Internet涉及信息污染、信息安全、西方政治和文化渗透等问题,1994年12月30日就召开了国家经济信息化联席会议,决定“各有关信息网络与互联网络实行国际联网的管理工作,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实行统筹规划,统一管理。”1996年2月1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行为”,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和淫秽色情等信息”等等。
从乐观的角度考虑问题,我们可以把这些努力以及各国政府采取的步骤看作是可能缔结或已经缔结管理网络空间行为的国际条约的行动。由于Internet的本质,要想进行管理和控制很难,监控机构和执法机构常常有力不从心的感觉。但时代发展趋势决定了应该由我们这一代肩负起这一历史重任,为进行网络管理和立法工作付出不懈的努力。
3.2 以技术对抗技术,进一步加强技术控污能力
Internet上电子邮件、电子公告牌系统及电子广告等的设立原本是以高科技为依托,为用户提供快捷、灵活的信息服务,而现在,这些却成了信息污染传播的媒介所在。网络环境下信息污染与高科技的挂钩使得治理工作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因此从技术控污来讲,唯一的出路只能是“以技术对抗技术”,只有采取比网络侵入者们更先进、更高超的技术手段,进一步加强技术控污能力,才有可能清除这些同样是高科技的产物,如信息“垃圾”,信息“污垢”,尤其是信息“病毒”污染源。美国最出色的电脑安全专家之一,日籍专家下村勉曾就如何才能保护网络免受黑客侵犯问题接受记者采访,他的回答很简单“更加有力的加密技术”,但他的回答却正道出了所有致力于治理信息污染,维护网络安全的专家们的心声。他们希望能够通过技术途径,通过自己的努力净化网络空间,为人们创造一个美好的信息环境。
3.3 提高网络用户的素质和信息识别能力
由于互联网络的特殊性,使得仅仅依靠法律或技术途径进行网络环境下的信息控污其效果往往不很明显。于是互联网络用户的素质问题就受到普遍关注。
3.3.1 自律、自重
互联网络对其参与者—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提出了更高的道德要求。在信息社会里,由于各种各样的东西传播起来更容易,网络用户的各种不道德行为,如随心所欲地发布各种“垃圾”信息,恶毒地制造病毒干扰等行为对社会产生的影响空前增大。技术的进步给了人们更大的信息支配能力,同时也要求人们更严格地控制自己的行为。要建立一个“干净”的互联网络,需要法律和技术上的不断完备,更需要网络中每个人的自律、自重。作为最新的大众传媒工具,Internet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信息自由流通的机会,但同时也方便了信息污染及其传播。在网络环境下进行信息控污,必须切断一切可能的污染源泉。而这就得从“人”这个总的发生源着手进行。我们应该进行大量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有意识地帮助人们不断提高思想修养,实现信息行为的自我约束和控制,树立正确的网络价值准则。如果所有的网络用户都学习了这种价值观,同时努力地遵守这些规范,那么就将从根本上切除信息污染源,那时候的网络空间就可能成为其缔造者设想中的美好神圣之地。
3.3.2 自信、自强
网络用户既是信息的产生者,又是信息的接受者。他们的双重身份决定了一旦信息污染对其产生影响,他们很可能成为新的污染源对信息环境产生新的破坏。提倡网络用户的自律、自重可以减少污染的发生,法律和其它途径的保证可对污染的传播过程实施某种程度的控制,而抵制已经散播的信息污染源,就需要从接受者这一方不断加强网络用户的信息识别能力,即培养用户自信、自强的精神。我们应该努力提高全民的信息意识和法律意识,不断加强用户的信息技术装备,增强其信息鉴别能力,同时又要善于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检举、监督某些不法行为。提高网络用户的素质和信息识别能力,是信息控污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
4.结束语
应该说,在网络环境下进行信息“控污”是一个崭新的领域,而目前的许多工作仍只处于起步阶段。这就需要一切有志之士不断地参与其中进行新的探索与开拓工作。人们既然创造了Internet,就有义务和责任维护它的“洁净”,促使其未来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