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政府的货币政策--以北京教师为中心_铜钱论文

清初政府的货币政策--以北京教师为中心_铜钱论文

清代前期政府的货币政策——以京师为中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京师论文,清代论文,货币政策论文,政府论文,中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清代前期全国各地使用的货币并不统一,尤其是各省铸造的铜钱,只在本地流通,因此各省对货币调整的措施具有本地特色,且在同一时期内,各地又有不同。限于篇幅,本文仅以京师为中心,探讨中央政府货币政策的内容、措施,推行政策的依据,政策的目的、特点,及其作用。

清代前期京师是全国的金融中心。顺治元年,两个中央直属的铸币局设在京师,“置宝泉局属于户部,宝源局属于工部。”“宝泉局岁铸钱解交户部库,配银发给兵饷。”“宝源局岁铸钱解交工部节慎库,以备给发各工之用。”这是终清一代,一直沿续的格局。(注:《清朝文献通考》卷十三,钱币一,考4965。)当时,在京城的金融机构也非常多。从康熙年间至道光十年,“挂幌钱铺共五百一十一家。此外,金店、参店及烟、布等各铺,带换银钱,末挂幌者不在此数。”(注:咸丰九年九月十六日工都尚书兼管顺天府府尹事务张祥河等奏折,见清代钞档,藏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图书馆。)乾隆时,“京城内外,官民大小当铺共六、七百座,钱文出入最多。”(注:《清高宗实录》卷二三二,乾隆十年正月辛巳。)早在康熙初年,苏州一带缙绅与旅京苏州商人之间,就以会票形式拨兑银钱。“今人家多有移重赀至京师者,以道路不便,委钱于京师富商之家,取票至京师取值,谓之会票,此即飞钱之遗意。”(注:陆世仪《论钱币》,见《清朝经世文编》卷五十二,钱币上。)1982年,在北京发现了康熙二十二年到二十五年,前门外打磨厂日成祥布店遗留下来的23张会票实物。(注:汪宗义、刘宣辑录《清初京师商号会票》,载《文献》1985年第2期。)这说明康熙年间,北京与外地商人之间,办理汇兑,完成异地款项清算,是一种经常现象。乾隆时期,北京盛行钱票。(注:“钱票是一种信用票据,由钱庄、银号等信用机构签发。它在一定范围内流通,起着代替货币职能的作用。”张国辉《清代前期的钱庄和票号》,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4期。“钱票的起源,也无法考据。当初可能也是一种期票,临时填写,其和银票不同的地方,大概只在于银与钱的分别。也许银票的面额大一点,钱票的面额小一点,因此钱票的流通性要更加大一点。”彭信威《中国货币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557页。)道光初年,有山西商人创办专业汇兑的票号,同样的机构,大约在相同时期也出现在北京,它起着城市之间调拨款项的作用。(注:张国辉《清代前期的钱庄和票号》,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4期。)中央政府调控货币的部分措施,主要通过设在京师的两个铸币局,以及众多的钱庄、银号、当铺来完成,因此,透过京师货币供需的变化,也可以看到政府货币政策推行的全过程。

清政府沿袭前代遗留下来的货币制度,即白银和铜钱(亦称制钱)两种货币同时在市场上流通,具有同等合法性。“银与钱相为表里,以钱辅银,亦以银权钱,二者不容畸重。”(注:《清朝文献通考》卷十六,钱币四,考5002。)这两种货币有各自不同的使用范围,一般情况下,国家财政收入、官员俸禄、兵饷、商人大笔交易多使用白银,而民间零星交易则使用铜钱。由于中国银矿藏量很少,政府无法铸造统一的银币,所以白银只能作为称量货币流通。其成色、重量,各地不一,政府基本上没有统一标准进行管理,完全由商人自由掌握。白银数量的变化、流向,直接受到国际和国内市场的影响,政府缺乏调控白银货币的能力。而对于铜钱来说,政府则有较强的控制力,可以不断发掘铜矿,从外国购买铜材,垄断铸币权力,随时调整制钱的数量以及使用范围,使之发挥实际作用。

白银和铜钱不仅是两种货币,而且又是两种金属商品。银和铜自身的商品价格,决定货币的价值。由于两种金属商品的价格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而波动,使得两种货币的价值也不能稳定不变。如果其中“一种比过去有了更大的需求,那么数量的增加或减少就会很快改变它们之间的比价。”(注:约翰·洛克《论降低利息和提高货币价值的后果——1691年致一位议员的一封信》商务印书馆1962年中译本,第101页。)因此,白银和铜钱的货币价值,也就与银和铜本身的价格同时不断升降,这就形成了白银和铜钱的市场价格,同时也产生了两种货币的市场比价。为了垄断货币权,控制货币价值,清政府继承前代政府规定银钱固定比价的方法,顺治四年规定钱值,“每十文,准银一分,永著为令。”(注:《清朝文献通考》卷十三,钱币一,考4966。先定为七文准银一分,后改为此比价。)即规定铜钱与白银的比价为1000:1。一般来说,政府努力维持官定比价的操作,体现在对市场上流通货币数量的调控,同时也是政府推行货币政策的过程。

政府认识到“民间钱多则价贱,钱少则价增”,(注:《清朝文献通考》卷三十二,市籴一,考5146。)这个货币理论的基本原理。其货币政策就是通过对货币的生产、流通、管理三个方面来实现的。在生产方面,政府根据市场上银钱比价的波动,不断增加或减少铸币数量,从而控制流通中总的货币量。对于京城两个铸钱局,政府规定每年生产制钱的数额,采取增减铸币数量和增减铸炉数量的方法,进行控制。据统计,从顺治至嘉庆年间,京局大约增减铸币数量十四次,以后因库存铜材不足,每月逐渐少铸。(注:参阅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户部,钱法;《清朝文献通考》钱币。)同时,政府还收购私钱(注:私钱包括私人非法铸造的货币;官局中炉头工匠偷工减料,铸的低于法定重量或成色的钱;前代的货币。参阅郑永昌《清代乾隆年间的私钱流通与官方因应政策之分析——以私钱收买政策为中心》,载《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学报》1997年第25期。)和官方减重的小制钱,回炉铸造标准制钱。顺治三年,“禁用旧钱,送部者,每斤给价八分。”(注: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二零,户部,钱法,钱价。)十八年,在京师等地方,“收买私钱及旧钱、废钱,使民间无法搀和使用。”(注:《清朝文献通考》卷十三,钱币一,考4970。)康熙十年,收购旧钱、废钱,“每斤照铜价给值六分五厘,解局销毁改铸。”(注:《清朝文献通考》卷十四,钱币二,考4972。)二十八年,下令“民间私钱,在京城限六月交送户部,照铜价每斤给银一钱收买改铸。”(注:《清朝文献通考》卷十四,钱币二,考4975。)乾隆二十二年,还分别规定了收换废钱的条例。(注:《清朝文献通考》卷十七,钱币五,考5012。)

在流通方面,清代前期多数时间里,市场的银钱比价低。政府运用行政手段,改变原来在税收和分配中,完全使用白银的情况,征收或配给一定数量的铜钱,来调整流通中的铜钱数量,起到平衡银钱比价的作用。政府规定在税收中,“银钱兼收,以银七钱三为准。”但在实际纳税时,多“随民便”。(注:《清朝文献通考》卷十三,钱币一,考4968。)在发放八旗兵饷和官员俸禄时,搭放制钱。(注: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一四,户部,钱法,搭放京饷。)政府用平粜米粮的铜钱,减价兑换白银,调节市场上的银钱比价。八旗、内务府,在京城共设米局27处,政府一方面发给各局银两作为资本,使其收买米谷,另一方面也发给各局米谷,让其平粜,收买粜卖所得铜钱,在市场上减价兑换白银。乾隆二十七年统计,户部库存平粜钱八万五千余串,五城各厂存钱一万三千余串。“京城内外有此十万余串钱文,以资流通,而每日平粜钱文,又可源源转运,岁底钱价自可不至加增。”(注:《清朝文献通考》卷三十二,市籴一,考5150。)政府还设立官钱局,并利用钱铺、当铺等金融机构,以低于市场比价,易换银两,调节市场中的制钱数量,使银钱比价接近官方的标准。

政府发放生息银两,增加了流通中的货币数量。顺治年间,“为了解决官商周转资金的困难”,政府向“商人放贷帑银并收取本息,”形成一种生息银两制度。康熙时,继承这种制度,创设了“恩赏制”、“公库制”和“广善库制”。“恩赏制是把库帑管理经营所取得的利息赏赐给有关人员,受赏者没有偿还帑银本息的义务,公库制和广善库制则是将帑本直接贷借给有关人员,”借款者要偿还本息。(注:张建辉《关于康熙对生息银两制的初步推广及其在八旗军队中的运用》,载《清史研究》1998年第3期。)雍正七年,政府“为京城八旗兵丁人等生计,”“家中红白之事,经费不敷,”特别拨发“内库之银,交付王大臣转用滋息,以备兵丁不时之需。”(注:《雍正朝镶红旗档》宿字三十九号,转引自韦庆远《雍正时期对“生息银两”制度的整顿和政策演变——对清代“生息银两”制度兴衰研究之二》,载《明清史辨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到乾隆初年更有所发展,公项开支在利息银中占的比重愈来愈大。遂使生息银两收入蜕变成为公项开支的一种固定的财政来源。”(注:韦庆远《清代乾隆时期“生息银两”制度的衰败和“收撤”——清代“生息银两”制度兴衰过程研究之三》,见《明清史辨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1989年。)从货币流通的角度看,发放生息银两就是把放置在国库中的货币,投放到市场中。“最盛时期,户部库银总额有5000万两,而八旗公库生息本银的拨款前后几达1500万两。”(注:张建辉《关于康熙对生息银两制的初步推广及其在八旗军队中的运用》,载《清史研究》1998年第3期。)政府把占库存的30%白银,投放到市场,无论是用于旗丁生活消费,地方政府的经费,还是投资或提供其他需求,无疑都增加了流通中的货币数量。作为中央政府发放生息银两的制度,大概在乾隆时期就结束了。(注:韦庆远《清代乾隆时期“生息银两”制度的衰败和“收撤”——清代“生息银两”制度兴衰过程研究之三》,见《明清史辨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1989年。)但是,用公款生息的方法,至道光年间仍然使用,而且已经成为各地方政府、书院、学校、救济等项经费的主要来源。可见,生息银两也是政府调控货币的一项很有成效的措施。

在管理方面,政府通过增减每文铜钱的重量,也就是增减每文钱的含铜量,使铜钱增值或贬值,以达到防止私销和私铸的目的。政府利用牙行在市场上平衡银钱比价,康熙六十一年,“于大、宛两县设立官牙,将钱价议平买卖。”(注: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二零,户部,钱法,钱价。)防止宝泉、宝源局炉头、工匠私自铸造钱币。对钱商、钱铺、当铺加强管理,防止他们贩卖、囤积制钱。乾隆九年,政府令京城各当铺,将所积制钱,“酌钱数送局”,由官钱局在市场上易白银给还。(注:《清高宗实录》卷二二六,乾隆九年十月壬子。)当市场上钱票盛行时,政府企图把钱票流通控制在京城范围内。但是对私铸、私销、囤积、贩卖等各种政府认为的非法经营活动,官方的严禁则是有限的,常常是禁而不止。但是也不能因为禁而不止,就否定政府对货币的管理。

以上三方面的措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上冬伊等议得数条,试行于京师。数月以来,钱价渐减,似有微效,民间称便。”(注:《清高宗实录》卷二三二,乾隆十年正月辛巳。)“前因京师及各省钱价日贱,由于小钱充斥,节经降旨饬禁,并立限收缴,乃自查禁以来,已逾年余,而京城钱价,近又减落。”(注:《清朝续文献通考》卷十九,钱币一,考7686。)台湾学者郑永昌研究指出:京师对私钱流通“管理与控制较完善”,(注:郑永昌《清代乾隆年间的私钱流通与官方因应政策之分析——以私钱收买政策为中心》,载《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学报》1997年第25期。)有一定道理。

如前所述,政府之所以制订和实行这些政策措施,主要有以下原因。“今各省开炉太多,铸造不精,以致奸民乘机盗铸。钱愈多而愈贱,私钱公行,官钱壅滞,官民两受其病。”所以“各省铸炉一概停止,独令京局鼓铸。”(注:《清朝文献通考》卷十三,钱币一,考4968。)“如遇京城钱价高昂,发八旗米局,照市价平减,零星易换,则钱可通流,与民有益。”(注: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一四,户部,钱法,搭放京饷。)“以京城钱价昂贵,复设官钱局。”(注:《清朝文献通考》卷十六,钱币四,考5000。)以后又因京城“钱价渐减,奸民每以在京贱买之官钱,运至近京钱贵之地,兴贩射利,议将官局停止。”(注:《清朝文献通考》卷十六,钱币四,考5001。)嘉庆四年,因为“自增卯以来,钱价仍未甚平,所有户、工二局,俱著全复旧卯。”(注: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一四,户部,钱法,搭放京饷。)市场上钱少,则增加铸钱量,钱多则减少铸钱量,政府根据流通中货币的需求量,下达定额。在兵饷、官俸中搭放制钱,是因为“京城钱价昂贵”,“俟钱价稍平,停止。”(注: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一四,户部,钱法,搭放京饷。)“近日京师钱价颇昂,兼值雨水连绵,食物甚贵。”(注: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一四,户部,钱法,搭放京饷。)“此项钱文,兵丁零星使用,自然散布流通,钱价可期渐减。”(注:《清仁宗实录》卷一六一,嘉庆十一年五月甲子。)“将卖米所收制钱,令五城照市价易银交库,俟钱价稍平,即行停止。”(注: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二零,户部,钱法,钱价。)照这种办法,“将搭放兵饷之钱文,令八旗于五城各设一局,兑换与民,照铺户之数,多换数十文,以银一两,换钱一千文为率,如此则钱价不待禁约,自然平减,于民用似有裨益。”(注:《清朝文献通考》卷三十二,市籴一,考5146。)设立官钱局,无非也是“京师钱文昂贵,朕不得已,设立官局,以平市价”。(注:《清高宗实录》卷六四,乾隆三年三月丁巳。)由此可见,市场中流通的铜钱过多,或者铜钱货币过少,就会引起物价变化,为了稳定物价,就必须调节钱价,这就是政府增减铸币数量的原因。那么,市场上铜钱数量的多少,又是什么原因决定的呢?

在市场上,人们都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如果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其实际价值超过了名义价值,也就是当制钱含铜量高,市场银钱兑换率低(比价低),私人销毁制钱能牟取更多的利益,就会有人大量熔化铜钱取得铜,到市场上售卖,或者制成铜器出卖。但当制钱含铜量低,市场银钱兑换率高(比价高),铸币费低廉,民间私铸铜钱比较容易的时候,人们为了获取更多的货币,就私铸大量铜钱出卖。乾隆时,“铜价每斤直银一钱四、五分,计银一两,仅买铜七斤有余。而毁钱一千,得铜八斤十二两。即以今日极贵之钱,用银一两,换钱八、九百文,毁之为铜,可得七斤七、八两,尚浮于买铜之所得,何况钱价贱时,用银一两,所换之钱,可毁铜至十余斤者乎!”(注:陈廷敬《杜制钱销毁之弊疏》,见《清朝经世文编》卷五十三,户政二十八。)可见,私销、私铸的出现与铜钱本身的轻重有直接关系。而政府原本为防止私销,减少制钱含铜量的措施,则给私铸造成机会;为防止私铸,增加制钱重量的政策,又造成私销的猖獗。政策、法律之所以无法解决这些实际问题,关键因素就是市场在其中起作用。

市场调节的作用反映在私销私铸,制钱贩卖、囤积等民间的货币经营活动中。顺治年间铜钱数量少,不能适应流通中的需要。所以,“奸民开铺市钱,多以前朝废钱插入,又每千短少六文,作为绳底,以致街市使钱,每银一钱至一百四十文以外。”(注:顺治八年正月户部尚书巴哈纳题本,见《清代档案史料丛编》中华书局1981年,第7辑,第169页。)特别在“都城辇毂之下,天威呎尺之地,公然市井之徒,将民间废钱作铜收买,插和制钱之内,以一废钱当一制钱,是以废钱日见其多,钱数日见其增,钱本日见其亏”。(注:顺治九年十月户部尚书车克题本,见《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7辑,第178-179页。)这种情况到雍正时,仍然如故。“京师钱局,每岁鼓铸,则制钱应日加增。今虽不致缺乏,而各省未得流布,民用不敷。是必有销毁官钱,以为私铸者。”(注:《清世宗实录》卷三二,雍正三年五月癸丑。)雍正四年,京城步军统领在“崇文门外,拿获销毁制钱之人。”(注: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二零,户部,钱法,钱价禁令。)以后,因“于京城内,屡次拿获销毁制钱之奸民”,所以,京城“钱价已觉稍平。”(注:《清世宗实录》卷六一,雍正五年九月乙卯。)私铸、私销行为不仅在民间有,而且官局也有,炉头、工匠偷漏减重,假公济私,非法私铸。顺治十年,“向来官炉夹带私铸,尤为病国。”(注:《清朝文献通考》卷十三,钱币一,考4968。)乾隆时,宝泉、宝源二局,“所铸钱文尚不能无轻减分两等情弊。”“不肖官员,将官钱私行减少,额外多铸小钱,希图盈余肥橐。该管上司曾不顾问,或且从中分润”。(注:《乾隆朝上谕档》第十七册,乾隆五十九年六月十二日,页958、976。转引郑永昌《清代乾隆年间的私钱流通与官方因应政策之分析——以私钱收买政策为中心》,载《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学报》1997年第25期。)通常,私钱流通都是在货币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发生。而京师没有发现大量私铸、私销现象,可能是货币数量比较充足,减重制钱的收购,铜材的管理都比较严格的原因。与私钱流通同样违法的是制钱的贩运和囤积。雍正九年,有人发现:“京城内有奸民勾通经纪,预发本银于大小铺户,收买制钱,多藏堆积,俟钱贵始行发卖,名为长短钱。”(注:《清朝文献通考》卷三十二,市籴一,考5146-5147。)雍正十三年规定,“傥有不法奸商,专贩私钱,运载至数十百串出京货卖,及在京铺户人等,将钱囤积在家,俟价昂始行出售者,查拿究治。”(注: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二零,户部,钱法,钱价禁令。)但到乾隆年间,贩运、囤积之事仍不断。“京城都会之地,各省经营贸易,络绎往来,好商将钱装载出京,于价贵处,兴贩射利。再闽广商船,由海洋直达天津,回空时,概用钱文压载,运至本地买货。又各省漕粮回空,亦多载钱文,兴贩获利。”(注:《清高宗实录》卷二三二,乾隆十年正月辛巳。)同时,“近京直隶所属各村庄、集镇,每多富户,将粮草货物卖钱去串,堆积一室,以防盗窃。此等乡愚,只图一己蓄积,遂致钱文不能流通。”(注:《清高宗实录》卷二三二,乾隆十年正月辛巳。)

从以上私钱流通和私贩囤积的现象中可以看出,银和铜两种商品的市场价格对私钱流通、制钱贩运、囤积起到决定作用。换句话说,是市场的价值规律起到调节作用。私钱流通是“制钱不足导致市场自我调适之现象。”(注:郑永昌《清代乾隆年间的私钱流通与官方因应政策之分析——以私钱收买政策为中心》,载《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学报》1997年第25期。)一些学者肯定了私钱流通的积极作用,“尽管私铸规模很大,私铸形质低劣,但并未严重影响银钱比价,形成恶性通货膨胀,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因官钱不足给商民日常贸易带来的不便。应该说,它对当时的经济活动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注:王光越《试析乾隆时期的私铸》,载《历史档案》1988年第1期。)

市场不仅调节了私钱的流通,而且也决定了钱票的流行。钱票是一种私人信用工具。“由于银铜本位货币无法适应经济发展之需要,导致私经济部门采用私人信用工具以利交易。在私人信用工具中,钱庄、当铺以及有实力的商号纷纷发行钱票、私票和私帖,在地方上通行,这在清代是很普遍的事。”(注:潘敏德《中国近代典当业之研究(1644-1973)》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历史研究所专刊(13)1985年,第292页。)“钱票的发行自将增加铜钱的供给”,起到补充铜钱供给短缺的作用。(注:林满红《嘉道钱贱现象产生原因‘钱多钱劣论’之商榷—海上发展深入影响近代中国之一事例》,载《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第五辑,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1993年,台北·南港。)这说明钱票的产生,完全是市场需要信用工具的结果。在钱票流行的过程中,看不到政府的作用,说明市场在其中起主导作用。(注:“道光年间,清廷也曾设立政府的信用机关,由内务府在北京设立官钱铺五家,发行钱票。”彭信威《中国货币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649页。)

政府货币政策的目的,首先是政治性的,为其统治服务,因此各代铜钱都标有不同的年号,在这里货币是一种政治权力的象征。当顺治年间,有人看到明代货币搀和在清代货币中流通,“禁之不止,诛之不胜诛”时,提出“凡市上行使,每废钱二文,当制钱一文”,由国家收购前代废钱的方法。户部大臣反驳称:“明季废钱,岂可并行”?(注:顺治九年十月户部尚书车克题本,见《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7辑,第178-179页。)不同意用此办法,概因使用明钱,有损清国。

其次是为了财政收入,保证军事活动的正常进行。政府铸钱有时可以获得比较多的铸息。顺治年间,清朝还没有统一国家,战争需要大批经费。瑞士学者傅汉思指出:“政府从铸钱活动中获利是比较大的。对于有代表性的那些北京钱局而言,其结果是十分令人惊异的:直到1695年,那些钱局场是获利的,利润占铸钱成本的4%-4.2%。然而,1700年以后,那些钱局都没有利润,反而受到严重亏损,那时北京钱局的亏损达到铸钱成本的16%-63%。只是采办比较便宜的云南铜以后,北京钱局的形势又有了改善。但是其利润却是微不足道的,还不到钱局成本的5%。随着国家对云南铜矿补贴的增长,铸钱成本再次上升,最后再出现铸钱总经费高于铸钱收益的情况。”(注:(瑞士)傅汉思《清代前期的货币政策和物价波动》,载《中国钱币》1995年第3期。)

再次是为了社会稳定。按照货币经济理论,物价与货币有着重要关系。物价高低取决于流通中的货币量,当流通中的货币量增加时,则物价下跌;反之,货币量减少,则物价上涨。如果官方兑换率和市场兑换率的差别过大,就会使物价变动,给百姓生活带来困难,也可能导致社会冲突,甚至发生暴动。因此,为了经济和社会的稳定,政府维持官方银钱的固定比价,稳定铜钱通货,就显得十分重要。

政府货币政策的特点之一,是因时制宜,随着市场变化而不断改变。例如:对市场作用产生的私钱流通,政府一方面在法律上严令禁止,另一方面又采取了相对灵活的政策。“乾隆初期,由于制钱供应不足导致钱荒的压力下,政府对私钱流通采取的基本方针是一种放任或弛禁的态度。至乾隆中叶以后,当制钱的供应逐渐稳定,各省呈报市场钱价日益平减的时候,处理私钱的政策才正式展开。采用的方式是多面性,但其中与历代政府的‘严刑峻法’政策迥然不同之处,是采用一种较温和的收买政策。”(注:郑永昌《清代乾隆年间的私钱流通与官方因应政策之分析——以私钱收买政策为中心》,载《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学报》1997年第25期。)又由于政府是根据市场中流通货币数量的变化而推行货币政策的,所以,这些管理措施也是审时度势决定的。有人说,清朝货币规章多变,正反映了政府这种随时应变的能力。

发放生息银两是政府货币政策的又一大特色。康熙前期,全国经济不景气,有效需求不足。(注:(日本)岸本美绪认为,康熙前期禁海和政府的紧缩政策,使流通中的白银减少,造成全国性的经济不景气,有效需求不足,出现康熙前期“全面物价下跌及与之相伴的滞销、收入下降等不景气的”情况。岸本美绪《康熙年间的谷贱问题——清初经济思想的一个侧面》,载刘俊文主编《日本中青年学者论中国》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康熙前期经济不景气,有效需求不足是事实,但形成的原因不一定是政府紧缩政策。据日本学者百濑弘的研究,“至康熙三十六年皇室开支尚不及明朝一个内廷官署的经费。乾隆朝在清朝财政盛世的时代中,也只不过是60万两。”百濑弘《清朝の異民族统治に於おけゐ财政经济政策》,《东亚研究所报》,第20号,1943年。转引郑永昌译文《清朝的财政经济政策》,载《财政与近代历史论文集》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9年。)但到后期,经济复苏,物价也开始回升。日本学者岸本美绪说:这是因为“康熙二十二年降服了郑氏,占领了台湾,再开海外贸易,从而自然地丰富了货币。”(注:岸本美绪《康熙年间的谷贱问题—清初经济思想的一个侧面》,载刘俊文主编《日本中青年学者论中国》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理查德(Richard Von Glahn)对此提出了不同意见。(注:参阅Fountain of Fortune:Money and Monetary Policy in China,1000-1700.Berkeley:Ui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6.338pp.台北南天书局翻印本1997年。)他认为,“康熙朝的萧条与银的流向似乎并无简单的关系,中国国内物价的降低早于日本禁银出口,而物价回升也未受白银流入的刺激。”“铜钱价值下降并不能明确的与白银流入量的变化相关。”(注:转引刘翠溶书评,载《新史学》一九九八年九卷三期。)笔者同意理查德的意见。从解除海禁的康熙二十二年到康熙后半期,大概有十年的时间,白银流入量是否能在这样短的时期内起到丰富货币,影响物价上升的作用,值得怀疑。笔者认为,起到丰富货币作用的,主要不是国际白银流入,而是国内流通中货币数量的增加。这就是康熙时期开始的为使官兵摆脱生活困苦,而发放生息银两的政策。雍正七年,上谕称:“为京城八旗兵丁人等生计,朕悉心揆度,若逢家中红白之事,经费不敷,着实困迫堪悯。持着用内库之银,交付王大臣转用滋息,以备兵丁不时之需。兹念外省驻防之满洲、汉军兵丁亦应一体恩赐。”“其他各省督、抚、提督标下兵丁,亦循此例。”(注:《雍正朝镶红旗档》宿字三十九号,转引自韦庆远《雍正时期对“生息银两”制度的整顿和政策演变——对清代“生息银两”制度兴衰研究之二》,载《明清史辨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从京城八旗到各地驻防之满洲、蒙古、汉军等官兵,都有生息银两之利息,作为生活补贴。当然,清代前期的政府不会想到,用这种政策可以摆脱经济停滞现象,但在客观上生息银两确实使流通中的货币数量增加,扩大了需求,促进了消费,使康熙后期的经济开始复苏。到乾隆时,发放的生息银两本金,已经基本归还。(注:韦庆远《清代乾隆时期“生息银两”制度的衰败和“收撤”——清代“生息银两”制度兴衰过程研究之三》,见《明清史辨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1989年。)可见,货币滋息的速度还是比较快的,对拉动内需的确很有成效。

关于在货币流通中,政府起主导作用,还是市场起主导作用的问题,理查德认为,“明代主导货币事务的是市场而非政府。主控货币的是市场,而非国家。”(注:转引刘翠溶书评,载《新史学》一九九八年九卷三期。)美国霍普金斯大学罗威廉(William T.Rowe)对此持有异议。他说:“我关于十八世纪货币政策的研究,使我对他的结论持谨慎态度。虽然象理查德表明的那样,当时的国家对它管理通货的能力失去了信心,但不管怎样,清中期官员们使用了广泛的间接方式——调整铜币的大小和含量,通过大量的技术手段,在不同的货币地区,控制银钱的相对供应量,高度选择性的反利用——作为一个市场的参与者来保证货币稳定,刺激了与人口同量扩张的经济生产力的发展。”(注:The Journal of Interdisciplinary History Vol.28,No.2 (Autumn,1997)。以上英文论著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徐建青同志提供译文,在此表示感谢!)理查德的研究止步于康熙时期,罗威廉的研究重点在雍乾时期,虽然他们对于整个清代前期政府的货币政策、管理、执行情况,都没有全面研究,但是他们的结论都是有根据的。

一般来说,清代前期是政府与市场共同控制流通中的货币量。政府的货币政策确实起到一定作用,特别是在某些时期里,甚至起到主要作用,如前述发放生息银两,增加流通中的货币数量,就是市场在短时间里不可能解决的问题。但是,政府的货币政策是调控流通中的货币量。当市场上铜钱数量减少时,政府可以增加铜钱的数量,反之,政府也可以减少铜钱的数量。市场上货币流通量,受到铜材的影响,当市场上铜材短缺时,政府可以增加铜材生产,或向外国购买。由于铜钱货币流通量是随着市场上铜材价格的波动而变化的,所以,货币流通量以市场调节为主,政府调控为辅。官方按照市场银钱比价的变化来调节货币数量,政府的货币政策总是跟在市场调节的后面起作用。日本学者黑田明伸的研究指出,“私钱跨省性的流通则呈显传统中国货币流通的另一面貌。”“显示出‘私’的经济相对于‘公’的经济对穿越政治疆界的活力。”(注:黑田明伸《乾隆の钱贵》,《東洋史研究》45卷4期1987年。转引郑永昌《清代乾隆年间的私钱流通与官方因应政策之分析——以私钱收买政策为中心》,载《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学报》1997年第25期。)如果把“私”看成市场调节,把“公”看成政府调控,那么,从长时期看,正是“私”钱流通冲破城市之间、省际之间的地域限制,起到左右整个货币流通的主导作用。

从整个清代前期来看,政府货币政策的干预能力呈下降趋势,乾隆时期钱票的盛行,就证明政府并没有能力决定钱票的流通,完全听凭市场调节。特别是道光时期,“新旧朝钱币一起流通及洋钱可用以缴税,表示当朝所铸的钱币不是那么成为王权的象征。”(注:林满红《嘉道年间货币危机争议中的社会理论》,载《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23期1994年。)早在康熙初年,国内白银外流,在一些地区洋钱与制钱同样使用。这时,政府提出了禁止中外贸易使用白银的反市场规律的政策,难于施行,就更表明货币流通越来越被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的价值规律所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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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政府的货币政策--以北京教师为中心_铜钱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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